国际结算国际结算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第三章 国际结算单据
——(四)运输单据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托运单
出口托运:
广州正兴贸易有限公司在收
到信用证后,就开始安排货物生
产,在货、证齐备后,填制订舱
委托书,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
等其他必要单据,委托深圳远运
代理公司代为订舱。
托运案例导入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Settlements
深圳远运代理公司接受订舱委托后,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
单,随同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其他必要单证一同向船公司办理
订舱。
船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在接受订舱后,在托运单的几联单
据上编上与B/L号码一致的编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
即表示已确认广州正兴贸易有限公司的订舱,同时把配舱回单、
装货单(SHIPPINGORDER:S/O)等与广州正兴贸易有限公司有关
的单据退还给广州正兴贸易有限公司。至此完成订舱工作。
思考 在整个出口托运过程中,卖方即发货人主
要制作哪几张单据?
商业发票
装箱单
订舱委托书
海运出口货物托运单及其流程
海运出口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及缮制方法
海运出口货物托运单主要内容
一、海运出口托运单概念
海运出口货物托运单(BOOKING NOTE OF EXPORT
CARGO/SHIPPING ORDER):
亦为“订舱委托书”、“下货纸”、“关单
”,是出口商(发货人/托运人)在报关前向船方
或其代理人(承运人)申请租船订舱的单据。它
是缮制提单的主要背景资料,是船公司制做提单
的依据,如果托运单缮制有岔错、延误等,就会
影响到其他单证的流转。因此,正确、快速制单,
从而保证安全收汇.
海洋运输主要有两种运输方式:一种是传统
的散货运输;另一种是现代化的集装箱运输。两
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使用不同的托运单。
二、海运货物的托运流程二、海运货物的托运流程
船公司 船
2 托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3 配舱回单 S/O
8 M/R
9 签发B/L 6 S/O
7 M/R
海关
5 S/O盖章放行
4 S/O.报关单.发票.装箱单等
货主
1 订舱委托书
货代
海运出口货物托运流程
1.托运人缮制海运出口货物托运单(出口货物明细单),
交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2.船公司收到托运单后,即结合船期,安排船只和舱位,
并签发装货单(S/O,SHIPPING ORDER)交货方。
3.托运人收到装货单后,向海关申报出口。
4.海关查验放行。
5.托运人缴纳港杂费,将装货单交船公司要求将货装船。
6.货装船后,船公司签发收货单(M/R,MATE’S
RECEIPT),托运人凭此到船公司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
三、海运出口托运单内容
海运出口托运单主要内容有:托运人、目的港、标
记及号码、件数、货名、毛净重、尺码,可否转运、
可否分批、配货要求等。
海运出口托运单一式10联:
第一联 货主(一般为出口人)留底(白色)。该联
由货主即托运人留底,待货物出运以后,凭此缮制
提单。
第二联 船代留底(白色)。
第三联 运费通知(1),其中一联向出口单位收取
运费,另一联外代(或外运)留底。
第四联:运费通知(2)
三、海运出口托运单内容
第五联 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蓝色),亦称关
单,经船运公司代理盖章有效。海关完成验关手续
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船方收货装船,
并在收货后留存。
第六联 收货单(大副收据)(粉红色)。是承运人
签发的,证明船公司已从发货人处接收了货物,并
证明当时货物状态,船公司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
凭证,托运人据此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待装提
单或装船提单。
第七联 外运公司或承办货运的单位留底。
第八、九联 配舱回单(1)、(2)。
第十联 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在货进栈时作
码头存仓记录,货上船后即凭以收取港务费用。
四、出口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及缮制
1、发货人(Shipper) :一般为出口商。
2、收货人(Consignee):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
国家名称、联系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该栏的填写要视不同的货款收付方式而定。托收方式填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或直接填写买方
名称;汇付方式下,填买方名称;信用证下,按信用证要
求的收货人写,若有“APPLICANT”,应写出具体的开证申
请人名称及其地址。
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收货人,收货人栏内填写第一
收货人,通知栏填写第二收货人。
3、通知人(Notify Party): 以信用证要求为准,必须有公
司名称和详细地址。
四、出口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及缮制
4、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填写实际货物被装船所在的
港口全称。在信用证项下,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港
填制。
5、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填写实际货物被最后卸离
船舶的所在港口全称。 对于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交易,按信
用证中规定的卸货港填制。对于有中间商加人的交易三方,
一般货物直接运到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港口。
6、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填写货物最终的交货地的
城市名称,或地区名称。
四、出口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及缮制
7、封志号与唛头(Seal No/Marks) 填报的标记应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
正面唛头全部内容相符。一般在提单上显示封志号,托运单上不填报。
8、集装箱号(container no.):集装箱号码一般和件数联系在一起。
×40’COSU1230423.集装箱号码是国际集装箱号码的识别号码,其
组成规则是: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号(“U”为海运集装箱)
+顺序号(6位数字)+检测号(1位)。
9、箱数与件数(No of CTNS or PKGS)填制装人集装箱内货物的外包装
件数或集装箱个数。
10、货物名称与包装种类(Kind of Packages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严格做到品名、包装、数量等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
11、毛重(Gross Weight) 填报实际货物的毛重,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四、出口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及缮制
12、体积(Measurement)填报实际货物的体积,一般以
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13、运费与附加费(Freight & Charges)。一般CIF、CFR
术语下为 “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为装运港
托运人支付;FOB术语为“FREIGHT COLLECT”(运费到
付),为目的港收货人支付。
14、要求签发的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
填写托运人要求签发提运单的份数。
15、可否转船、可否分批、装运期: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
填写。
四、出口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及缮制
16、集装箱的交接方式及货物的种类。
CY(container yard):集装箱堆场。CY-CY是集装箱堆场
到堆场,一般用于整箱货(FCL)的装箱方式。
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集装箱货运站。CFS-
CFS是是货运站到货运站,用于拼箱货(LCL)的装箱方式。
DOOR-DOOR是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CY
CFS
DOOR
CY
CFS
DOOR
四、出口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及缮制
根据贸易条件所规定的交接地点不同一般分为:
(1)门到门(Door to Door):从发货人工厂或
仓库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2)门到场(Door to CY):从发货人工厂或仓
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3)门到站(Door to CFS):从发货人工厂或
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4)场到门(CY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港
的集装箱堆场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5)场到场(CY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
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四、出口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及缮制
(6)场到站(CY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港
的集装箱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7)站到门(CFS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
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8)站到场(CFS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
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9)站到站(CFS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
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
站。
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是承运人收
到承载货物后签发的,表明货物已经装上运输工具
或已将货物发运或者收妥货物待运的证明文件,是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概
念
性
质
第二节 运输单据概述
具有物权凭证性质的单据,如海运提单、国
际多式联运提单。
不具有物权凭证性质的单据,如航空运单、
铁路运单、邮包收据等。
一、运输方式及运输单据
1. 海洋运输——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L)。
2. 航空运输——空运单据(AIR TRANSPORT
DOCUMENT)。
3.公路、铁路、内河运输:公路、铁路、内陆水运
运输单据(ROAD、RAIL OR WATERWAY
TRANSPORT DOCUMENTS)——承运货物收据、
国际货协运单(铁路运输)。
4.邮政运输——专递收据或邮局收据(COURIER
AND POST RECEIPTS)。
5.国际多式联运——多式运输单据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一)空运运单(Air waybill)
定义:是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管航空运输货
物后签发的一种货运单据。不管称谓如何:Air
consignment note、House Air Waybill
作用:
运输合同
货物收据
特点:
不是物权凭证
不可流通转让
种类
1、航空公司的运单,又称总运单。
2、航空货运代理的运单,又称分运单。
注:
航空运单通常每套12联,其中正本3联,副本9联,
按照每联注明的用途使用。
航空运单在发货人或其代理和承运人或其代理签署
并注明日期后生效。
关于转运:即使L/C禁止转运,只要空运运单包括
运输全程,银行也接受注明转运的空运运单。
• 空运运单份数
空运运单一式12联,其中三联是正本,其
余都是副本:
第一联正本由航空公司留底
第二联正本随同货物送交收货人,作为到
货通知
第三联正本交托运人,作为货物收据
(二)公路、铁路和内河运输单据
性质:均为内陆运输方式
非物权凭证
记名式收货人,无须出示运输单据提货
不可转让
类型
RAIL WAYBILL(铁路提单)
CIM(加入公约的铁路运单)
ROAD WAYBILL(公路运单)
CMR(加入公约的公路运单)
INLAND WATERWAY B/L(内河水运单)
UCP600对内陆运输单据的规定:
签署:与其他运输单据要求一样
装运地与目的地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单据全套与正本:单据上未注明正本份数时,无
论提交几份,均被认为已提交全套。无论单据是
否注明为正本,都被认为是已提交正本,除非单
据注明为副本。
转运:与空运一样
(三)多式联运单据(MTD)
多式联运单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合运输公约》的
规定,多式联运必须至 少包括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即至少包
含海运、空运、公路、铁路、江河运输中的两种,由多式运输
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
交付货物的地点。
国际多式联运中,使用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它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可以通
过背书转让。
多式运输提单的使用范围较广,既适用于不同运输方式的多式
联运,也适用于港至港的单一海运。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在
提单上另加装船批注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装船批注的内容,
一是必须加注“on board”字样,二是必须加注“on board”的日
期。
(四)特快专递与邮政收据
邮政收据(post receipt)或邮寄证明
(certificate of posting):也要注明信用
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或寄发地,以及装运日
期或寄发日期。一般以邮戳表示。
特快专递:与邮政收据要求相同
DHL
EMS
UPS
FEDEX
(五)不可转让海运单
定义: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WAY BILL) 是承运方收到承运货物的收据,
又是承运方与托运方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但它
不是凭以提货的物权凭证。
作用:
货物收据
运输合同
特点:
不可转让,不是物权凭证。
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
(六)租船合约提单
(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
定义:是利用租船方式进行海上运输时签发的并受
租船合约约束的提单。
类型:
船方根据货方与之订立的租船合同而出具的提单。
出租船舶的船公司与承租人订立租船合约。承租
人自己作为承运人向发货人签发提单。
内容: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但通常是简式提单,
只记载货名、数量、船名、装货港、目的港等。
银行不接受租船合约(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的原因:
租船合约提单并非完整的独立性文件,受租船合
约的约束。
租船合约提单通常为简式,无法从提单上了解租
船合约的内容,容易遭受不测损失。
当承租人是承运人时,一笔业务可能受到双重租
船合约的影响。
租船合约提单所涉及的货物数量、金额都比较大,
发生海事欺诈的机会比较多。
第三节 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
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
物。
2、物权凭证。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可以通
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3、运输契约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
的证明。
二、海运提单的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或SHIPPED B/L)。
这种提单表明提单上所列货物已经装上船
舶,在提单上写明船名和装传日期。在对外贸
易中,商业单位和银行都要求提供这种提单,它
是在货物确已装船以后,由承运人、船长或其
代理人予以签发。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ENT B/L)。
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
人的货物并等待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
(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清洁提单(CLEAN B/L)
是指在货物交运时外表状况完好,承运人
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影响到货物外表状态、件数、
质量等有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银行办理结汇时,
都规定交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FOUL B/L或UNCLEAN B/L)
是指由于承运人要对装船货物的表面状态
负责,在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船方时,遇有包装不
牢、破损、渗漏、标志不清等现象时,船方在收
货单上批注“XX件包装破损”、“XX桶渗漏”等
有关情况,除非货方立即给予修补或换货,否则
船方就可将收货单上的批注照样转记在提单上,
这种提单便称为不清洁提单。这种提单,银行是
不接受结汇的。
(3)根据收货人抬头分类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即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 只能由该
特定的收货人才能提货,由于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给
第三方,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记名提单(BLANK B/L OR OPEN B/L OR BEARER
B/L)。托运人在提单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
持有人字样(Bearer)。这种提单转让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
这种提单流通性极强,风险大,也很少使用。
指示提单(ORDER B/L)。
这种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定”(又称不记名人指
示,填写TO ORDER)或“凭某某指定”(又称记名人指示,
填 写 TO ORDER OF…) , 如 “凭 托 运 人 指 示 (TO
ORDER OF SHIPPER)或XX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
“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 等字样,即表示根
据托运人,XX银行或收货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这种提单可经
过背书装转让,故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4)根据提单的使用效力分类
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
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在法律上是有
效的单据。正本提单必须标明“正本
”(ORIGINAL)字样,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两份
或三份,凭其中的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的即作废。
信用证中所谓“全套”(FULL SET)提单指的就是
全部正本提单。
副本提单(COPY B/L)。
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
盖章,而仅供工作上的参考之用的提单。在副本提
单上一般都标明“COPY”或“NON-NEGOTIABLE”字
样,以示与正本提单有别。
(5)其它种类提单
①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指负责集装箱
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
给托运人的提单。
②舱面提单(On deck B/L):指货物装在甲板上
的提单,《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
定,银行不接受甲板提单。
③过期提单(Stale B/L):a、超过信用证中规
定的最迟装运期的提单;b、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提交的提单;c、超过提单日期后21天提交的提
单;d、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即货等单。
④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提单的签
发日期早于该批货物的实际装船完毕日期,
以符合信用证装运期的规定。倒签日期预
先没有征得收货人同意而被发现,后果是
严重的。
⑤预借提单(Advanced B/L):它是货主由
于各种原因,在信用证已经到期时,仍未
备妥装船事宜,为了便于结汇,在托运人
的要求下,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三、Bill of Lading的制作要点
1.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
信用证的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托收的委托人。
2.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
按规定填写。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
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
“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
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
以免过早转移物权。如信用证下,则严格按照信
用证要求填写:①记名提单直接写收货人的
名称;②指示提单“TO ORDER”,由托运人背
书转让;③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
×××”,由记名指示人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
3.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货物到达
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
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
写。例如:信用证提单条款中规定:“...Bill
of Lading ...notify applicant”,则提单通
知人栏中要打上开证人的详细名称地址。如果信
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
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
通知。
4.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
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
(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
的提单无效。
5.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
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第二
程船的船名和航次;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填写实际
运输船舶的船名和航次。
6. Pre-carriage by(前程运输):指联合运输过
程中在装货港装船前的运输工具,如果货物需转
运,在这一栏中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如果货物
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
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点):指前段运输的接
货地点。若收货地与装运港一致可空白不填。
(Port of Loading) (装运港):应按合同或信
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填写,如果规定的目的港较笼
统,应填具体的港口,并与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相
一致。
(Port of Discharge/Destination)(卸货港或
目的港):填写目的港名称。注意不是最终目的
地的名称。
(Place of Delivery)(交货地点):填最终将货物
交与收货人的地点(城市)名称。如果交货地与
目的港一致可空白不填。
7.唛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8.包装件数和种类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
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
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
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
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
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
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
(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
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9.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
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10.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
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
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条件成交,
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
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如信用证另有规定,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11.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
按信用证规定签发,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
”(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或三份正本,
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
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
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
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
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
或先于装运期 。
12.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
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
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
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
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
签提单”(Anti-dated B/L);货未装上
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
借提单(Advanced B/L).这种做法系国际
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
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
13.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
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
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
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
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14.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
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
示信用证号码”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
处理。
四、 海运提单的内容
目前,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虽然格式不完全
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一般地将提单的主
要内容归纳如下:
(l)提单正面的内容
在提单的正面,一般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A.提单号码。
B.签发提单的日期、地点和份数。
C.船名与航次。
D.托运人、收货人及通知人。
E.货物名称、喷头、号码、包装、内容、
件数、尺码、重量和价值等关于货物情况的项
目。
F.装运港、转运港、目的港(地)及运输
航线。
G.运费及其支付状况(预付或本付)。
H.提单签发人的签名。
提单正面的内容大部分是由班轮公司印制的分栏
空白表格,并由托运人填写或由承运人根据托运
人提供的信息打印上去的。
(2)提单背面的内容
在提单的背面,一般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A.定义。主要是规定诸如承运人。托运入、
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或货方等名词的含义。
B.首要条款。即规定提单法律适用事项的
条款。
C.承运人的责任、责任期间和免责条款。
D.包装与标志条款。
E.运费与其他费用条款。
F.驳船费条款。
G.错误申报条款。即规定承运人有权在装运
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
码、体积和内容等项目的情况,以及规定在发生托
运人错误地申报提单项目内容的情况下,应如何处
理的条款。
H.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1.自由转船条款。即规定虽是直达提单,但在
必要情况下不经托运人的同意,承运人可自行决定
中运输过程中可以将提单项下货物转由其他船舶运
抵目的港的条款。在发生实际利用自由转船条款的
情况下,货物的风险仍由货方(通常是托运人或收
货人)承担,但因转船所发生的额外运费由承运人
承担。
J.责任限额条款。即规定承运人对提单项
下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的条款。
K.特殊货物条款。即关于诸如危险品、违
禁品、舱面货、活动物、植物、集装箱货物、
冷藏货、木材、钢铁、散装货、重货及笨件等
特殊货物运输的条款。
L.熏蒸条款。即规定发生须在船上熏蒸情
况时,应如何处理有关费用等事项的条款。
M.选港货条款。即规定在运输选港货时,
选择卸货港的程序等有关事项的条款。
N.留置权条款。即规定承运人在一定条件
下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留置权的条款。
O.共同海损条款。即规定如何处理共同海
损事项的条款。通常是援用一定的共同海损理
算规则以及在处理共同海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
P.杰逊条款或新杰逊条款。所谓“杰逊条
款”,即规定以下内容的条款:如果船方已经谨
慎从事,使船舶在各方面具有安全航海能力,以
及齐全,装备、装置妥善,供应充分等情况。
Q.双方均有责任的碰撞条款。即规定在提
单项下注明的运输船舶与任何其他船舶均有责任
而发生船舶碰撞的情况下,货方在一定条件下应
当对承运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条款。
R.争议与索赔条款。
S.地区条款。即规定对于运往美国和从美
国运出的货物,其提单适用美国奶每上货物运输
法人而不适用其他国家法律或条约的条款。因此,
地区条款有时也被称作“美国条款”。
有些班轮公司的提单背面还会载有诸如“修
理、打包等费用条款”和“特殊事件条款”等其
他条款,此处不一一列举。
SET OF CLEAN ON BOARD B/L
ISSUED TO OUR ORDER, MARKED
NOTIFYING APPLICANT AND
FREIGHT PREPAID.
五、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举例(1)
2.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MARKED
FREIGHT PREPAID DATED NOT LATER
THAN THE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NOT PRIOR TO THE DATE OF THIS
THREE NON-NEGOTIABLE
COPIES.
五、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举例(2)
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空白
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预付,
装运日期不迟于信用证的最迟装运
日期,也不得早于信用证的开证日
期。还需附带三份不可议付的副本。
五、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举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