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不当竞争法》的粗浅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是以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目的而颁布的
制定该法律的原则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是: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下面是我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解与认识: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遵循价值规律的,某些商人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不遵循价值规律,恶意减低商品价格,会使商品供不应求,破坏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同时这一条法规也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的竞争可以促进企业的进步,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它防止了一些的大企业以雄厚的资金为后盾,故意降低商品的价格,以排挤一些小企业,让这些小企业渐渐失去市场,失去竞争力。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这一条法规是为了保护那些知名企业和名人以及的利益。如某些不知名企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等出售商品,而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商品,而这个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损害的是该知名企业的名誉,情况严重的可能使该知名企业因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而失去市场。又如某些企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而使消费者购买了这一商品,这就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这些企业伪造认证标志等行为说明该商品的质量不合格,消费者以不符该商品的价值都买了这一商品,而造成了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这一规定在工程建设公司的竞争中更能体现其价值。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若建设工程规模较大的话,将会为工程建设公司带来很大的收益。这不得不使得一些人铤而走险,去获取竞争对手的投标内容,是自己能够在评标的时候能够打败其竞争对手而中标。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其竞争对手的利益。而这一条法规就是让其竞争对手能够依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能够让那些不法分子受到惩罚。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这一规定阻止了官商勾结,维护了消费者的自愿购物的原则,同时也让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的公平,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给企业以强烈的刺激和压力,使企业处于不进则退的环境中。竞争虽然给企业以压力,但这也是一种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竞争的压力,因此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活力和前进的动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地面对市场的需求,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服务,赢得竞争优势,从而促进和带动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充满活力。若政府滥用职权,帮助某一企业排挤其竞争对手,那么该企业就没有竞争意识,该企业就不会有改革创新的意识,该企业也不会有进步的,最后,该企业也会被市场自动淘汰的。同时也是禁止政府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实施以来,一直发挥其作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发现有漏洞,所以在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也是对我国法律的一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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