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
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
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报表表式…………………………………………… (3)
四、有关分组目录、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14)
一、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劳动力资源配置、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
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各级党、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
特制定《深圳市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情况、社会从业人员情况、民营从业人员
及劳动报酬指标、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深圳市劳动情况基层表。
(三)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将
报表上报到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四)各区统计局应按照深圳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
式将全部数据文件以文本格式报送到深圳市统计局人口办。
(五)本报表制度中的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劳动报酬以“千元”为计量
单位,不留小数。
(六)本报表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综合范围 报送日期及方式
深 I102 表 劳动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
业和机关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
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各基层单位 1 月 6 日前通
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未上
网的单位报送所在区统计
局或街道办。
深 I103 表
劳 动 情 况 快 速 年
报
年报 同深 I102 表
各区统计局 1 月 15 日前报
汇总表。
I300 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
劳动报酬情况
年报 同深 I102 表
各区统计局 2 月 6 日前报
数据盘及汇总表。
I302 表
单位从业人员
变动情况
年报 同深 I102 表 同上。
I340 表
市、县在岗职工人
数与工资一览表
年报 同深 I102 表 市 2 月底前。
深 I104 表
深 圳 市 劳 动 情 况
季报基层表
季报 同深 I102 表
各基层单位季末 26 日前网
上直报;各区统计局季后 4
日前报汇总表和综合数据
库。
I342 表
社 会 从 业 人 员 情
况
季报
辖区内城乡各类企业、事业、机
关单位、城乡个体从业人员及农
村从事农林及渔业的劳动者
各区年报 3 月 15 日前,季
报季后 8 日前。
民调 08 表
民营从业人员及
劳动报酬指标
季报 辖区内各民营经济企业单位 市季后 18 日前,电子邮件。
I443 表
其他服务业从业
人员劳动报酬
季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
业和机关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
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各区季后 5 日前,电子邮件。
三、报 表 表 式
表 号:深 I102表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 登记注册类型:□□□ 制表机关:深圳市统计局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国有经济控股:□ 批准文号:深统规[2008]5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单位所在地址代码:□□□□□□□□□□□□ 调查类别:义务性调查
计量 代 计量 代 计量 代
单位 码 单位 码 单位 码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单位数 个 48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人 20 — 八、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留小数) 千元 41
二、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 01 其中: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人 21 按经营所在地分组:罗湖区 千元 55
其中:女性 人 02 六、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 人 22 福田区 千元 56
其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人 03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 人 23 — 南山区 千元 57
其中:省外员工 人 04 本人主动离开工作单位的职工 人 62 — 盐田区 千元 58
其中: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人 05 七、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 宝安区 千元 59
其中:使用的省外农村劳动力 人 63 (一)增加人数 人 24 光明新区 千元 65
(一)在岗职工(含临时工) 人 06 1、从农村招收 人 25 龙岗区 千元 60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人 07 2、从城镇招收 人 26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千元 42
其中:女性 人 08 3、录用的退伍军人 人 27 1、计时和计件标准工资 千元 49
(二)其他从业人员 人 09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人 28 2、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 千元 50
其中: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人 10 5、调入 人 29 3、津贴和补贴 千元 51
三、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 人 11 其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 人 30 4、加班加点工资 千元 52
四、劳务派遣人员 - - 6、其他 人 31 5、其他工资 千元 53
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 人 12 (二)减少人数 人 32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千元 43
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 人 13 1、离休、退休、退职 人 33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 千元 44 —
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 人 14 2、开除、除名、辞退 人 34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劳动报酬 千元 45
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平均人数 人 15 3、终止、解除合同 人 35 九、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千元 46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千元 16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人 36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 千元 47 —
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劳动报酬内千元 61 5、死亡 人 37 十、补充资料 — —
五、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17 6、调出 人 38 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房补 千元 54
(一)在岗职工 人 18 其中: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 39 十一、本年新增就业岗位相应的人数 人 64
(二)其他从业人员 人 19 7、其他 人 40
说明:1、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和劳动报酬均填报1至12月累计数;2、请各填报单位于2009年1月6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未上网的单位报送所在区统计局或街道办。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指 标 名 称 本年实际
劳 动 情 况
2008年
指 标 名 称 本年实际 指 标 名 称 本年实际
《劳动情况》表填表要求和说明
一、《劳动情况》表填表说明:
1、“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企业(单位)详细名称”:填全称,盖章。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2002 年修订版)填写行业小类代码。可以点击深圳统计网()中的“统计标准”进行网上查询。
4、“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指单位财务核算的方式。
1-- 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2-- 事业会计制度;3-- 行政会计制度;9-- 其他。
5、“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110—国有;120—集体;130—股份合作;141—国有联营;142—集体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49—其他联营;151—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172—
私营合伙;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内资;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30—港澳台商独资;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股本超过 25%);310—
中外合资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本超过 25%)。
6、“国有经济控股”:1-- 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 50%的企业(含 50%和纯国有企业)。2-- 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
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9-- 其他(是指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企业)。
7、“隶属关系”:10—中央;20—省;40—地区(市);50—县(区);61—街道;62—镇;63—乡;90—其它。
二、指标解释:
1、“单位数”: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统计单位。通常单位数填“1”。
2、“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4、“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
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5、“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含内退),停薪留职的职工、借调外单位不
在单位发工资的职工。
6、“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指上述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7、“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 1983 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 1984 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
人员。
8、“省外员工”:指户籍在广东省外的人员(不包外籍人员和港台籍人员)。
9、“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10、“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
遣协议的人员。
1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
12、“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可以用 12 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 12 求得。
计算公式:年平均人数=12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13、“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日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14、“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含临时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计件超额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5、“本年新增就业岗位相应的人数”: 指本单位在本年度内的新增就业岗位中相应需要增加的人数,即本年内计划招收的人数,含目前仍未招收到的岗位从业人员。
三、逻辑审查规则:
01=06+09;01≥02;01≥03;01≥04;01≥05;05≥63;06≥07;07≥08;09≥10;12≥13;14≥15;16≥61;17=18+19;19≥21; 24=25+26+27+28+29+31;29≥30;32=33+34+35+36+37+38+40;38≥39;41=42+43;
41=55+56+57+58+59+60+65;42=49+50+51+52+53;43≥45;64≥24-32。
四、统计数据直报网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统计局():82107443 罗湖区统计局( 福田区统计局(:20080/):82918333-2512 南山区统计局():26542092
盐田区统计局():25229066 宝安区统计局():29996549 龙岗区统计局():28949880
劳 动 情 况 快 速 年 报
2008 年
表 号:深 I103 表
制表机关:深圳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深统规[2008]5 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1 月
综合单位: (盖章) 调查类别:义务性调查
单位数
(个)
从业人员
年末数
(人)
其中:
在岗职工
离岗职工
年末人数
(人)
在岗职工
年平均人数
(人)
全年从业人员
劳动报酬
(千元)
其中: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全年离岗职工
生活费
(千元)
合 计
国有单位
城镇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注:此表由区统计局填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表 号:I 3 0 0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08)119 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人、千元
年 末 人 数
其 中:
代
码
单
位
数
单位
从业
人员
女
性
非全
日制
省外
员工
使用的
农村劳
动力
省外
户籍
农村劳
动力
1.
在岗
职工
专业
技术
人员
女
性
2.
其他
从业
人员
聘用的港
澳台和外
籍人员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甲栏分组
目 录
见四(一)
续表(一)
年末人数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离开本单
位仍保留
劳动关系
的职工
1 . 本
单 位
使 用
的 劳
务 派
遣 工
年 末
人 数
其中:
已统计
在本单
位从业
人员中
2 . 本
单 位
使 用
的 劳
务 派
遣 工
全 年
平 均
人 数
其中:
已统计
在本单
位从业
人员中
3 . 本
单 位
使 用
的 劳
务 派
遣 工
劳 动
报 酬
其中:
已统计
在本单
位从业
人员中
单位
从业
人员
1.在岗
职工
2.其他
从业
人员
其中:聘用
的离退休
人员聘用
的港澳台
和外籍人
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续表(二)
平 均 人 数 劳 动 报 酬 和 生 活 费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
劳动关系的职工
单位从业
人员劳动
报酬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
员劳动报酬
其 中:
聘用的港澳台
和外籍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
留劳动关系职工
的生活费
本年新增就
业岗位相应
的人数
24 25 26 27 28 29 3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各区报送时间为 2 月 6 日前,报送方式为送审。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表 号:I 3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8)119 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人
本 年 增 加 人 数
代码
合计
从农村
招收
从城镇
招收
录用的退
伍军人
录用的
大、中专、
技工学校
毕业生
调 入
外省、自
治区、直
辖市调入
其 他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总 计
一、按企业(单位)
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一)国有
(二)城镇集体
(三)其他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续表
本 年 减 少 人 数
合 计 离休、退休
退 职
开除、除名
辞退
终止解除
合同
离开本单位
仍保留劳动
关系的职工
死 亡 调 出
调到外省、
自治区、直
辖市
其 他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各区报送时间为 2 月 6 日前,报送方式为送审。
市、县在岗职工人数与工资一览表
表 号:I 3 4 0 表
制表机关:广 东 省 统 计 局
文 号:粤统字[2001] 81 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人、千元
在岗职工年末人数
总 计 国有单位 城镇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甲 1 2 3 4
总 计
市区
xx市
xx县
续表
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总 计 国有单位 城镇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甲 5 6 7 8
总 计
市区
xx市
xx县
续表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总 计 国有单位 城镇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甲 9 10 11 12
总 计
市区
xx市
xx县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深 圳 市 劳 动 情 况 季 报 基 层 表
2009 年 季
表 号:深 I104 号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制表机关:深圳市统计局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盖单):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批准文号:深统规[2008]5 号
企业 事业 机关 单位所在地址代码: 有效期至:2010 年 1 月 31 日
调查类别:义务性调查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季末实际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季末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单位数 个 1 七、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千元 20
二、单位从业人员季末人数 人 2 八、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1、在岗职工(含临时工) 人 3 (一)增加人数 人 21
2、其他从业人员 人 4 1、从农村招收 人 11
三、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季末人数 人 5 2、从城镇招收 人 22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 人 6 —— 3、录用的退伍军人 人 24
四、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7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人 25
1、在岗职工 人 8 5、调入 人 26
2、其他从业人员 人 9 其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 人 27
五、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平均人数 人 10 6、其他 人 28
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留小数)(以下为年初至本月止累计数) 千元 11 (二)减少人数 人 29
按经营所在地分组 1、离休、退休、退职 人 30
罗湖区 千元 12 2、开除、除名、辞退 人 31
福田区 千元 13 3、终止、解除合同 人 32
南山区 千元 14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人 33
宝安区 千元 15 5、死亡 人 34
龙岗区 千元 16 6、调出 人 35
盐田区 千元 17 其中: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 36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千元 18 7、其他 人 37
2、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千元 19
说明:请各填报单位于季末 26 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未上网的单位报所在区统计局或所在街道办。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表 号:I342号
制表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字[2005]63号
有效期至:2010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 计量单位:人、千元
合 计 1
一、按登计注册类型分组
1、国有单位 2
2、集体单位 3
3、股份合作单位 4
4、联营单位 5
5、有限责任公司 6
6、股份有限公司 7
7、外商投资单位 8
8、港澳台投资单位 9
9、私营企业 10
10、个体经济 11
11、其他经济 12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1、农林牧渔业 13
2、采掘业 14
3、制造业 15
4、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 16
5、建筑业 17
6、交通仓储和邮电业 18
7、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 19
8、批发和零售业 20
9、住宿和餐饮业 21
10、金融业 22
11、房地产业 23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
13、科研、技术和地质勘查 25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26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7
16、教育 28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 29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1
20、国际组织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季报免填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社会从业人员情况表
项 目 代码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其他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表 号:I443 表
制表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文 号:粤统办函[2004] 73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 计量单位:千元
非营利性服务业
指标
代
码
房
地
产
业
合计
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
和地质勘
查业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教育
卫生、社会
保障和社
会福利业
丙 丁 1 2 3 4 5 6
劳动报酬
(千元)
1
比上年同
期增长%
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区统计局报送。
2.报送时间为季后 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民营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指标
表 号:民调 08 表
制表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文 号:粤统函[2005] 15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 计量单位:人、千元
从 业 人 员
劳 动 报 酬
(千元)
代
码
本季 上年同季 同比增长%
年初至本季
累计
上年同季 同比增长%
甲 乙 1 2 3 4 5 6
合计 01
其中:私营企业 02
个体经营单位 0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地级市统计局报送。
2.报送时间为季后18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四、有关分组目录、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
(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
总 计
其中:国有控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1.中 央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 区
4.县及县以下
5.其 他
二、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
1.企 业
其中:地 方
2.事 业
其中:地 方
3.机 关
其中:地 方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200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一)农、林、牧、渔业
1.农 业
2.林 业
3.畜 牧 业
4.渔 业
5.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采 矿 业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非金属矿采选业
6.其他采矿业
(三)制 造 业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食品制造业
3.饮料制造业
4.烟草制品业
5.纺织业
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8.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家具制造业
10.造纸及纸制品业
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5.医药制造业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17.橡胶制品业
18.塑料制品业
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金属制品业
23.通用设备制造业
24.专用设备制造业
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 筑 业
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建筑安装业
3.建筑装饰业
4.其他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铁路运输业
2.道路运输业
3.城市公共交通业
4.水上运输业
5.航空运输业
6.管道运输业
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8.仓 储 业
9.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2.计算机服务业
3.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1.批发业
2.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1.住宿业
2.餐饮业
(十)金融业
1.银行业
2.证券业
3.保险业
4.其他金融活动
(十一)房地产业
其中:1.房地产开发经营
2.物业管理
3.房地产中介服务
续表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租赁业
2.商务服务业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研究与试验发展
(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中: (1)气象服务
(2)地震服务
(3)海洋服务
(4)测绘服务
(5)技术检测
(6)环境监测
(7)工程技术与规化管理
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4.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水利管理业
2.环境管理业
3.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居民服务业
2.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其中:1.初等教育
2.中等教育
3.高等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卫生
2.社会保障业
3.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新闻出版业
2.广播、电影、电视和音像业
3.文化艺术业
4.体育
5.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其中:(1)中国共产党机关
(2)国家机构
(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二)《劳动情况》表填表说明:
1、“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证
书》上的代码填写。
2、“企业(单位)详细名称”:填全称,盖章。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2002 年修订版)填写行业小类代码。可以点
击深圳统计网()中的“统计标准”进行网上查询。
4、“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指单位财务核算的方式。
1-- 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 事业会计制度;
3-- 行政会计制度;
9-- 其他。
5、“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110—国有; 171—私营独资;
120—集体; 172—私营合伙;
130—股份合作;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41—国有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90—其他内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149—其他联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 230—港澳台商独资;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股本超过 25%);
160—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本超过 25%)。
6、“国有经济控股”:
1-- 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 50%的企业(含 50%和纯国
有企业)。
2-- 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
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9-- 其他(是指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企业)。
7、“隶属关系”: 10—中央; 20—省;
40—地区(市); 50—县(区);
61—街道; 62—镇;
63—乡; 90—其它。
(三)指标解释:
1、“单位数”: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统计单位。通常单位数填“1”。
2、“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
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
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4、“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
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
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5、“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
并已不在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含内退),停
薪留职的职工、借调外单位不在单位发工资的职工。
6、“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指上述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
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7、“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 1983 年以
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 1984 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
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
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
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间
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8、“省外员工”:指户籍在广东省外的人员(不包外籍人员和港台籍人员)。
9、“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
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
小时的从业人员。
10、“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
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1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
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
12、“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可以用 12 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
以 12 求得。计算公式:年平均人数=12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13、“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日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14、“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含临时工)
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计件超额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5、“本年新增就业岗位相应的人数”: 指本单位在本年度内的新增就业岗位中相应需要增加的
人数,即本年内计划招收的人数,含目前仍未招收到的岗位从业人员
(四)逻辑审查规则:
01=06+09;01≥02;01≥03;01≥04;01≥05;
05≥63;06≥07;07≥08;09≥10;12≥13;
14≥15;16≥61;17=18+19;19≥21;
24=25+26+27+28+29+31;29≥30;
32=33+34+35+36+37+38+40;38≥39;
41=42+43;41=55+56+57+58+59+60+65;
42=49+50+51+52+53;43≥45;64≥24-32。
(五)民营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数据来源
1.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情况数据按以下 2 种情况进行取数:
①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取自于工商统计年报、季报表中的城镇部分。
①乡村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取自于乡镇企业(现中小企业)年报表,季度数据通过推算取得。
2.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数据按以下 2 种情况进行取数:
①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采取估算、推算等方式进行测算,或采取抽样调查进行推
算。
①乡村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取自现行乡镇企业统计年报表。季度数通过推算取得。
(六)问题解答:
■ 有关从业人员统计的问题
(1)银行储蓄代办员、保险公司保险代办员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应如何统计?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人口与就业和原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保险行业劳动统
计工作的通知》(人口司函[1997]18 号),金融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应由金融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发放
的劳动报酬放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兼职人员可暂不统计。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则无论兼职或专职都应作
为从业人员统计。
(2)兼职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8]120 号文件(《关于印发 1998 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
知》)中规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
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在具体操作中,除在岗职工外,其余各类人员均应统
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兼职人员应由其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兼职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
(3)建筑公司使用的农民工应如何统计?
答:建筑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是由本单位直接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的由本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①如果是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包工队,由包工队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本单位只对包工队按承包协议结
算,则应包工队(即其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计,本单位不再统计。
(4)参军、吃劳保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参军的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放工资、都不再统计。长期病休人员(吃劳保人员)应作为“离开本单
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统计。
(5)外地派驻本地机构和建筑工程公司(队)人员及招用的本地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①外地派驻本地的办事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由派出地统计,但办事机构兴办的在当地工商部门
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在本地统计。
①外地派驻本地的建筑工程公司(队)应视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由本地统计,不具有法人
资格的应按属地原则,由法人单位统计,报法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即由派出地统计)。
■有关劳动报酬统计问题
(1)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何统计?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
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统计。
(2)职工不休假补贴如何统计?
答: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
(3)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工资如何统计?
答: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
入工资统计。
(4)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差旅费、餐费、过节费等,是否就统计为工资?
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计为工
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5)单位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代扣款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应如何统计?
答: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
工的工资。
(7)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应如何统计?
答: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都应
计入工资统计。
(8)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如何统计?
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工资。
(9)“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生活费应如何统计?
答:无论资金来源只要是通过企业发放的,都应统计在生活费中。
■有关单位类别划分问题
(1)各级人民银行如何确实单位类别?
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机关,省及省以下各级人民银行均作企业处理。其行业划入“金融业”。
(2)其他各级经济类型的企业集团公司中公、检、法单位如何统计?
答: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集团公司中有关公、检、法单位,如铁路公安局、法院、海事法院等,应从企
业集团公司剥离出来作业统计单位,其经济类型填“国有”;会制度填“机关”;行业划分填“公共管理”。
(七)市、区统计局地址、直报网址和联系电话:
市 统 计 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 C5062 室
联系电话:82107443 82105014 传真:82001183
直报网址:
罗湖区统计局: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管理中心 25 楼区统计局社会统计科
联系电话:25666463 黄先生 传真:25666315 25666463
直报网址:
福田区统计局: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区政府大楼 2508 房
联系电话:82918333-2512 小仰 传真:82918447
直报网址::20080/
盐田区统计局:盐田区深盐路 2088 号区行政中心 627 室
联系电话:25229066 黄小姐 传真:25228032
直报网址:
南山区统计局:南山区桃园路区委大楼 16 楼 A 座 1612 室
联系电话:26542092 马先生 传真:26542092
直报网址:
宝安区统计局:宝安区新行政大楼 343 室
联系电话:29996549 陈小姐 传真:29996550
直报网址:
龙岗区统计局:龙岗区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 17 楼统计局社会经济科 1729 房
联系电话:28949880 蔡小姐 传真:28949489
直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