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五 旅游资源法律制度
[模块内容框架]
旅游
资源
法律
制度
森林公园管理法律制度
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
文物管理法律制度
概念 管理部门 保护与管理
概念
文物的管理文物的保护概念
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的管理管理机构 区域构成及管理
概念
地质遗迹和世界遗产的保护法律制度
地质遗迹的管理法律制度 世界遗产的保护法律制度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评定的范围、级别 监督部门及其权限 划分条件和依据
规划编制及规划的内容
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
等级的划分及管
辖
任务一 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中国建设部召开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交流会。会
议对严重违背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规定,在风景名胜区违
法违规建设、出让风景名胜区管理权、规划建设权等4起
案件进行了通报。
一是对河南嵩山风景名胜区开山炸石、乱搭乱建、违章建
设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
二是根据国务院要求,建设部对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政府通
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建
设权、经营开发权、收益权等权利一次性整体出让给企业
经营和管理,出让期限为50年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三是督促云南省建设厅对《无极》剧组在云南三江并流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千湖山碧古天池景区破坏资源的违规行为
进行依法查处。
四是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将对厦门鼓浪屿—万石
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万石植物园违规兴建公众高尔夫球场
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思考:
1、何谓风景名胜区?
2、我国主管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是哪个部门
?
3、我国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有哪些具体
的管理规定?
4、案例中涉及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
哪些规定?
一、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2006年发布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
定,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
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
人们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为
风景名胜区。
二、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划分及管辖
(一)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划分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名胜区两级。
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能够反应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
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
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
有区域代表性的,可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风景名胜区的管辖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
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
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
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
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
作。
三、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及规划的内容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国家级风景名
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
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
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内容
1.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风景资
源评价;(2)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
开发利用强度;(3)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4)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5)风景名胜区的游
客容量;(6)有关专项规划。
2.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一)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
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
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2.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开
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2)修建储存
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3)在景
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4)乱扔垃圾。
3.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
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
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
逐步迁出。
4.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
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
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核准。
(二)风景名胜区的利用和管理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
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
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
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
标牌。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
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
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禁止超过
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
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由风景名胜区
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
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的罚款。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主管部门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侵害国家、集体或
者个人的财产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法律责任
任务二 森林公园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2003年某报社记者根据群众的揭发线索,暗访了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山西洪
洞县兴唐寺乡、广胜寺镇、明姜镇南北40公里范围内上千人毁林采石的有关情况。
暗访中,有人告诉记者:“省林业厅曾来人调查过、制止过,但有人硬顶着我行我素。
”采访林业厅,该厅称,去年7月厅里派人调查时,这一带有6个单位、98个个体户
的1000多个民工炸山采石,采石面达90多个。6个单位和98个个体户中,合法采石的
极少,能依法采石的就更少。由于多系私自采石、无序采石,公园内已有亩防
护林被开采成什么都不长的灰褐色的石窟窿和乱石滩、乱石坡。
2003年5月,记者写了《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硝烟弥漫洪洞县上千人毁林采石》的
稿件。稿件刊出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政府要求洪洞县政府立即制止这种
不法行为。临汾市政府负责人亲自找洪洞县政府负责人谈话,要求洪洞县政府以对国
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做好取缔、关闭、规范工作。洪洞县政府在向省政
府递交检查报告,表示解决做好取缔、关闭、规范工作,保护好国家森林公园的同时,
组织了14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到采石点调查。
现查明,1998年以来,该县一些人不顾国家有关法令,私自在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
洪洞段开辟了104个采石点,侵占毁坏林地1014亩,严重破坏了森林公园的人文景观
和森林资源。
在调查的基础上,县政府出动警力200余人次,封闭了90个采石点,没收、捣毁了
这些采石点上的采石工具和机械设备。在此基础上,根据洪洞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需要,选择适宜取石的地方,为十余家采石厂办理了采石手续。
思考:
1、何谓森林公园?
2、我国主管森林公园工作的是哪
个部门?
3、我国法律法规对森林公园有哪
些具体的管理规定?
4、案例中涉及我国《森林公园办
法》的哪些规定?
一、森林公园的概念
根据林业部颁布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湖
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森林公园是指
森林资源丰富、自然景观集中,环境优美,具有
一定规模范围,经批准供人们旅游观光和进行科
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森林公园分为以下3级: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
林公园;市、县级森林公园。
二、森林公园的管理部门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森林公园工
作。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
设、经营和管理,享有经营管理权。
三、森林公园的保护与管理
1.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由森林公园管
理机构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占用、出租、转让。
2.公安机关设在森林公园的派出机构,应当维护社会治安和
旅游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及其他财产。
3.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导游工作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
发证,并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随意抬高导游价格,
坑害旅游者;禁止无证导游。
4.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收取门票及有
关费用。
5.旅游者应当文明旅游,爱护森林资源和设施,维护公共秩
序,遵守森林公园制度。
在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1)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
营火、烧烤食物;(2)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3)
随意丢弃生活垃圾;(4)伤害或者擅自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
动物;(6)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7)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任务三 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
【资料导入】:
2005年环保总局对各省市7个案件进行通报,重点督办:
1.内蒙古九峰山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众多采煤企
业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2.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大面积种植速生
丰产林。
3.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开展水产
品养殖活动。
4.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建设小水电
站。
5.云南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水电站。
6.内蒙古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内非法建设空中索道和旱
地滑道等旅游设施。
7.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建设交
通设施。
思考:
1、何谓自然保护区?
2、我国主管自然保护区工
作的是哪个部门?
3、我国法律法规对自然保
护区有哪些具体的管理规定
?
4、案例中涉及我国《自然
保护区条例》的哪些规定?
一、自然保护区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
区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
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
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
护和管理的区域。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两个等级。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很多,包括森林、草原、海洋、地质
遗迹、古生物遗迹、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其中野生动植物
还有陆生与水生之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
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国家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
检查。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址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三、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构成及管理
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3个区域。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
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分为核心区,禁止任何
个人和单位进入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和新区从
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
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
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
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繁殖培育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等活动。
四、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的管理
任务四 文物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建于元代至大二年(1309年)的国家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卧虎书院”,是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
亮南阳武侯祠的后院,但一直被南阳市一家公司
占用。1990年,该公司决定在遗址内修建两栋宿
舍楼,遭到南阳市博物馆的反对。后经过协商,
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博物馆同意该公司在东
部遗址以外修建宿舍,但该公司在宿舍楼竣工后
要将书院转交博物馆。谁知道宿舍楼竣工后,该
公司并不履行承诺。1996年,博物馆将该公司告
上法庭。法庭判决被告60日内将书院转交博物馆,
并将院内宿舍楼拆除、整理干净。
思考:
1、什么是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
2、我国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是哪个部门?
3、我国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有哪些具体的管理规
定?
4、如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利用?结合本
案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
文物所有权的规定。
5、在进行施工建设时,应当如何保护不可移动文
物?
一、文物的概念
文物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
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
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
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遗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
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
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保护法》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的保护。”
二、文物的保护
(1)明确文物的所有权。我国的文物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和私人所有3种。
(2)确立不同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
值,可分别确定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避免它们在建筑施工中受到破坏,并使文物保
护单位周围的环境与受保护的文物相协调以及维护文物原貌,我国采取
了一系列保护措施:①划定保护范围、建立记录档案;②将保护措施纳
入城乡建设规划;③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不受破坏;④遵守不改
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修缮。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
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在我国的文物保护中居特别重要的地位,我国
对历史文化名城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的方针。
三、文物的管理
(一)出土文物的管理
1.考古发掘的规定
2.出土文物的归属
3.出土文物的调用
4.对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单位保护文物的规定
讨论:2000年10月,某国际旅行社接待了一个美国旅游团,委派
导游员王小姐为全程陪同随团服务。该团中有一古玩爱好者杰
克先生。当团队行至西安古城游览时,杰克先生得知某工地在
施工中发现了珍贵历史文物,欲前往进行考古调查并希望出资
参与发掘工作,希望导游员王小姐代为联络,被导游员王小姐
拒绝,于是杰克先生设法和工地负责人联系上,承诺出巨资订
下所有出土文物,具体工作由杰克先生指挥,工地负责人负责
具体实施工作,后被当地政府发现而制止。请分析杰克先生的
作为。
参考观点:杰克的行为是违法的。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
报批手续。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
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发掘。
(二)文物收藏的管理
1.馆藏文物的管理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
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
主管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
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
传统的宣传教育。
2.私人收藏文物的管理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下列方
式取得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
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
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上述方式收
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
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三)文物出境的管理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
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除经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
部门批准处境展览以外,一律不得出境。一级文
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文物的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
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
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文物
出境许可证”,从指定口岸出境,海关凭“文物
出境许可证”放行。
任务五 地质遗迹和世界遗产的
保护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2008年2月,韩同林教授与中国地质科学院高级工程师陈
尚平一道应邀来到长乐,十九日开始对长乐境内发现的闽
江边冰臼群、江田针青天帽冰臼群、三溪村河谷冰臼群进
行了考察。考察后,韩同林教授表示,长乐冰臼群及其他
冰川遗迹,是目前中国低纬度、低海拔地区已发现的冰臼
群和古冰川遗迹中保存最多、最好、规模最大、发育最为
典型、特征最为明显的冰川遗迹,在中国属首次发现,堪
称世界奇观,已完全具备建立世界级或国家级地质公园的
理想条件。他认为,长乐冰臼群有山顶冰臼、河谷冰臼同
时发育,并伴生大量其他冰川遗迹,为研究古冰川运动增
添新类型、新内容,也为世界第四纪冰川学理论研究提供
了丰富有力的证据,具有十分重大的科学价值。
思考:
1、何谓地质遗迹(地质公园)?
2、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区是如何划分的?
2、我国对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有哪些具
体的管理规定?
一、地质遗迹的管理法律制度
(一)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的概念
地质遗迹是在地球形成、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受各
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自然产
物,他不仅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珍贵的、不
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
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
地质公园。
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是以具有国家级特殊地质科学
意义、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
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对具有国际、国内
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
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
地质公园。
(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我国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三个级别。
1、国家级。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
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
化石及产地;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
现象。
2、省级。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
的地质遗迹;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
化石及产地;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
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
3、县级。在本县的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剖面、
化石产地;在小区域内具有特色的地质景观或地质现象。
(三)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的管理和保护
1、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1)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
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
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2)对地质演化和生物进行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
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
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3)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
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
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4)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
石及其他典型产地。
(5)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和温泉、矿
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
湖泊、奇泉。
(6)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7)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2、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
(1)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
划,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由国务院计划部
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2)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及当地经济建
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3)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范围和界限由批准建立该保护区的人民政府
确定、埋设固定标志并发布公告。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变更碑石、界标。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
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
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
化石。
(5)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
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
或停业外迁。
(6)管理机构可根据地质遗迹的保护程度,批准单位或个人在保护
工区范围内从事科研、教学及旅游活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向地质
遗迹保护管理机构提交副本存档。
二、世界遗产及其保护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
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
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的和普遍价值的文物
古迹和自然景观,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
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4类。
2001年5月起假设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
表作,作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补充。
截止2007年6月,我国共有35处自然、文化遗产
被收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列世界第三位。其
中文化遗产24处,自然遗产6处,文化和自然双重
遗产4处,文化景观1处,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
遗产代表作4处。
任务六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情景导入]
对话:
甲:刚才我们去的景区门口写着这个景区
是4A景区,这个4A是和酒店评星级一样吗
?
乙:不是
甲:它是什么时候评上的?
乙:03年才从3A升上来的。
思考:
1、什么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2、哪些旅游区(点)可以进行质量等级的
评定?
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具体内容
有哪些?
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范围、级
别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
旅游者1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均可申请参
加质量等级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5级,从高到
低依次为AAAAA级、AAAA级、AAA级、
AA级、A级。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
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定。
二、旅游区(点)质量评定监督部门及其权
限
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
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具
体负全责评定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
对于初步评定的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
采取分级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的方法。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
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
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具体负责本地区AA级和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并向国
家旅游局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AAAAA级、AAAA级、
AAA级旅游区(点)。评定AA级和A级旅游区(点)须向
国家旅游局备案。
三、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条件和依据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主要是依据以下12个条件:
(1)旅游交通;
(2)游览条件;
(3)卫生状况;
(4)旅游安全;
(5)邮电服务;
(6)旅游购物;
(7)经营管理;
(8)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9)市场吸引力;
(10)年接待旅游者规模;
(11)旅游资源吸引力;
(12)旅游者抽样调查满意率。
[案例评析]
案情:
俞兴,嘉兴市人,自初中毕业后就迷上了文物收藏。2004年,
他曾将139件文物捐赠给A市博物馆,经鉴定其中有两件为国家
一级文物,7件为国家二级文物。2006年,俞某听说A市筹建历
史博物馆,又将收藏的530件文物捐赠出来。经A市博物馆初步
认定,这批文物中的陶器最早距今5000至7000年,最晚也在春
秋战国时期,鉴定后接受了496件。
这些文物大多是俞某平时以几十元至千元不等的价格从市场和
农民手中买来的。对俞某的行为,A市文物部门准备奖励他。但
有人却提出不同意见。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公民个人不
得从事文物的买卖和占有,一旦发现文物应及时上报各级文物
保护部门。显然,俞某在捐赠文物前的收买和收藏行为属违法
行为。请问:此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评析:
这种行为应该奖励。理由在于:
(1)尽管俞某在捐赠文物前的收买和私藏行为是
违法行为,但他捐赠文物的行为是对他违法行为的
一种最好的认识。
(2)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俞某是在没有文物法律
意识和文物市场、社会管理有疏漏的情况下作出的
违法行为,具备从轻处罚和免于处罚的条件。
(3)在目前民间文物买卖和收藏无法禁止的情况
下,捐赠文物的行为示范作用极大,如能给予鼓励
和表彰,能带动其他人捐赠文物和保护文物。因此,
对俞某的行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