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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长效的项目安全管控机制,实现对项目各环节安全风
险的有效管控,防范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所有专业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安全管理过程分为:安全风险识别、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
险处置、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检查。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
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直接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需
的投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进行详
细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记录。
3.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严格落实行车安全措施,
不得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并做好安全事务记录工作。
4.严格执行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负责组织落实到每
一个施工环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现场
安全员职责。
5.组织员工参加生产单位举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协助各生产单位领导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7.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员工劳动卫生条件,注意员工劳逸结合,保障员工的身
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顾及安全。
第五条 生产单位是项目安全管控的实施单位,是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的执行者。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的职责: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的施工现场范围
内的日常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职责:重点是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范的专
项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三章 项目安全风险评估
第八条 本规定所述的安全风险是指存在于项目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风
险和网络安全风险。
第九条 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已对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初评估的,项
目负责人在复核设计方案时,必须对设计文件中的初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设计文
件中没有对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初评估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启动后,必须对项
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十条 项目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实施的组织规模、
项目实施所处环境、项目实施可影响的范围,对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识别和评估办法参见按通信工程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指引附件 2 及项目安全风
险评估实施流程附件 1。
第十一条 进行风险评估时,必须形成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
告根据附件 7:各专业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省基准及评估工具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必须明确项目 M 类、N 类风险评估等级,列明主要风险因素并说明其原因,说
明对重大风险因素的勘察辩识情况。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必须有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计划及责
任人。风险处置的原则见附件 2:通信工程安全风险处置指引。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报告由各项目部编制,作为项目的基础资料保存在各施
工班组。
第四章 项目安全风险管控
第十四条 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是在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项目分解
的环节为管理单位,运用风险警示沟通机制,警示项目实施人员防范风险,提示
项目管理人员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在项目每个安全风险时点实施
有效安全管控,实现项目安全的有效管控。
第十五条 项目的施工阶段由各个施工环节组成,施工环节定义为完成阶段
施工目标而实施的一系列施工工序的过程。为精确管控施工环节的风险,施工环
节的拆分应符合“单一环节的施工地点是单一的”的基本原则。不同施工地点同时
施工的,应拆分为多个独立环节。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述环节风险是存在于施工环节全过程的人身安全、网络
安全风险。
第十七条 生产单位在理解风险评估报告基础上,结合施工组织和施工环境,
制订施工组织方案,应包含 WBS 作业计划、各环节风险的初评等级、风险应对
计划,并负责执行计划;负责在每个施工环节前现场勘查核实风险因素、向监理
等有关单位提供环节实施的准确时点和风险信息。
第十八条 为实施从上向下的主动式的安全管控,生产单位应实施在建工程
环节风险信息周报制,将风险信息每周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九条 根据环节风险信息周报,如当周存在重大风险环节,公司工程管
理部应将周报转发至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的当前安全风险评级仍为 I、II 级,项
目安全风险监控报告应附入环节风险信息周报内,一并通报。
第二十条 生产单位在每个施工环节准备施工的 2 天前,对照风险评估报告
或监控报告,勘查现场,核实该环节存在的风险,并将环节施工准确时间、地点
和风险信息通知监理等相关单位(如明确为 A、B 级,必须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将环节风险警示信息转送全体施工人员。
属于 A、B 级风险必须召集全部施工人员进行现场警示。施工现场负责人向施工
人员的警示内容必须详细到具体工序,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在具体工序作业时应防
范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 环节风险警示实施逐级上报制度
施工现场负责人确立风险等级如为 D 级,则向项目部(项目经理)报告关
键工序的风险警示信息;如确立风险等级为 C 级,则报告给生产单位的室负责
人;如确立风险等级如为 B 级,则报告给生产单位的室负责人和生产单位(部
门)主管领导、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如确立风险等级如为 A 级,则报告
给生产单位的室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副
总、总经理;各等级风险对应警示层级见表:
逐级上报层级环节风
险等级 第一层报送人 接收并转报上级 接收人
A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项目经理 生产单位室负责人、主管领导、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经理、公司
分管副总、总经理
B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项目经理 生产单位室负责人、主管领导、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经理
C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项目经理
生产单位室负责人
D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项目经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环节风险 A 级条件的施工环节,生产单位在实施前必须
报监理和项目主管书面批准,方可实施。一般情况下,施工开始前,必须有建设
单位随工人员、监理人员到场,否则不能实施。
第二十四条 符合环节风险 A 级条件的施工环节,实施时生产单位主管领
导要到现场指挥;符合环节风险 B 级条件的施工环节,实施时生产单位相关室
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符合环节风险 C、D 级条件的施工环节,实施时生产单位
项目经理要到现场指挥。
第二十五条 在风险环节施工过程中,生产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生
产操作规范,明确风险警示内容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风险环节的施工完毕,环节风险消除,项目负责人发风险警示
报送方式报送风险解除提示。
第二十七条 风险警示的方式:环节风险警示暂以手机短信方式报送信息;
环节风险信息周报可邮件或公文方式通报。环节风险警示短信可采用格式:“*级
风险警示:**项目将在**环节,因**原因,风险*高,敬请关注。”;环节风险消
除提示短信格式:“**项目在**环节,因环节实施完毕,风险已经消除,多谢关
注。”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环节风险符合更高一级警
示条件的,必须立即通知监理人员,经监理确认后升级风险警示等级,并执行风
险等级对应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要制作卡片,卡片内容印发环节风险的等级划分条件
和警示要求。卡片应发放到每名施工人员手中,并要求随身携带。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三级检查制度,即自检、巡检、抽检。
(一) 自检:工程实施过程中,由项目部实施;
(二) 巡检:由生产单位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检查验证;
(三) 公司抽检: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抽查验证。
第三十一条 检查的范围及比例:
(一) 自检的范围及比例:项目组当月在建的所有项目及所有站点;
(二) 巡检的范围及比例:生产单位对当月在建项目(以任务书编号为准)
检查比例要求大于 30%,对当月重点项目检查率为 100%;
(三) 抽检的范围及比例:公司每月至少对 3 个生产单位抽检,范围覆盖
生产单位当月实施项目的所有专业(管线、设备、无线、网络、维护等)。
第三十二条 检查结果的记录和上报:
检查过程,采用《项目检查表》)来记录。需要整改的,填写《整改通知
单》。检查完毕后,在业务支撑系统中的“项目管理”模块中的对应项目,通过“更
新项目信息”功能,在“状态管理”表单中记录。《项目检查表》、《整改通知单》以
附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系统中。
第六章 安全考核
第三十三条 评分按照《安全施工检查评分标准》(附件 8: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评定结果的计算方法:评定以高级别的检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同
级别的多次结果以最终的一次为准。
(一)当只有自检结果时,总评结果等于自验结果分值。
(二)当工程由生产单位抽检时,总评结果等于抽检结果分值。
(三)当工程由公司抽检时,总评结果等于抽验结果分值。
(四)发生安全事故,一律得 0 分。
(五)评定结果的计算方法
工程安全评定结果 80 分(含 80 分)为优良,60-80 分(含 60 分)为合
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工程安全考核统计
各检查单位每月 5 日前将生产单位上月检查及考核结果录入 EMOSS 系统。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公司原有的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与本
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1: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流程
附件 2:通信工程安全风险识别及评估指引
附件 3:通信工程安全风险处置指引
附件 4:网络安全风险损失级别定义
附件 5:施工环节的风险的等级
附件 6: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操作细则
附件 7:各专业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基准及评估工具(1~5)
附件 8:安全施工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 9:危险作业施工流程图
附件 1:施工安全检查流程
施工安全检查流程
节点 A B C D
开始
安全检查表或报告
抽检
复验
抽检或验
收
结束
工程自检
存在问题限期
整改
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验收汇总
质量验收报告
整改通知单
公司安全检查报告
整改通知单
附件 2:通信工程安全风险识别及评估指引
通信工程安全风险识别及评估指引
一、风险识别
1.人身安全风险(M 类风险)是指通信工程实施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人员死亡、人员受伤的可能性。参照安全事故等级,人身安全风险分为 6 个损失
等级,即 M9、M8、M7、M6、M5、M4。
2.网络安全风险(N 类风险),是通信工程实施期间因项目而发生的网络通
信非计划性阻断事故的可能性,具体包含为网间通信、传输网、交换网、数据网、
无线网、业务平台、计算机系统、动力与空调系统等通信网络或系统的中断风险。
参照网络故障的分级,网络安全风险又分为 6 个损失等级,即 N9、N8、N7、
N6、N5、N4。各专业网络阻断风险的损失等级的具体定义见《网络安全风险损
失等级定义》
二、风险评估
1.通信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
风险是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三要素组成。风险的大小取决于三个
风险类别 风险损失 损失等级
灾难,多人死亡 M9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M8
严重,多人重伤 M7
重大,一人重伤 M6
中度,多人受轻伤 M5
人身安全风险(M 类风险)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
全卫生要求
M4
风险类别 网络专业 阻断等级 损失等级
A++级 N9
A+级 N8
A 级 N7
B 级 N6
C 级 N5
网络安全风险
(N 类风险)
网间通信(G)
传输网(T)
交换网(S)
数据网(D)
无线网(W)
业务平台(B)
计算机系统(C)
动力与空调系统(P)
D 级 N4
要素,通信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来自安全风险的三个要素,分别为:
(1) 风险因素出现的频繁程度:人员、网络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度越大,次
数越多,风险越大。
(2) 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人员、网络处于危险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可能性越大,风险越大。
(3) 风险损失: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的事故损失越严重,风险越大。
2.通信工程安全风险的量化评估方法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法)是一种定量的风险评价方法,是用与
项目风险有关的三种要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风险大小的。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公式是:D = L×E×C。其中 L 代表风险事故发生
的可能性;E 代表风险因素出现的频繁程度;C 代表风险损失。
3.通信工程安全风险量化计算的重要原则
为了对风险因素可能导致的多种多样的风险事故进行定量评价,根据下面两
个原则确立风险事故等级。
(1)最大危险原则:如果项目的一个风险因素可能造成多种事故等级,且事
故后果相差大,则按后果最严重的事故等级考虑。
(2) 概率求和原则:如果项目的一个风险因素可能造成多种事故等级或种类,
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则按统计平均原理估计事故后果。
(3)最大危险原则、概率求和原则适用于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风
险因素出现的频繁程度(E)、风险损失(C)三值的评估。
4.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步骤
(1)风险因素辨识
1) 参与设计会审各单位依据经验项目对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辨识。
2) 动态辩识风险因素,对关键或重大风险因素的增减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员
及项目负责人员。
(2)安全风险的量化计算
1)评估风险因素的 L 值
依据本地风险评估标准,结合项目所处的具体环境,适度调整 L 值标准,
评估在风险因素持续出现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L 值)。L 值的评估
参考取值如下表。
危险环境下事故发生可能性 级别 评估参考值(L 值)
几乎一定 L9 10
相当可能 L8 6
有可能,但不经常 L7 3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L6 1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L5
极不可能 L4
实际不可能 L3 0
2)评估风险因素的 E 值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安全经验,评估在工程实施期间风险因素(危险环境)
出现的频繁程度(E 值)。E 值的评估参考取值如下表。频率、次数的多少决定。
风险因素的出现频度
级别 评估参考值
(E 值)
存在且出现的可能性极大;如持续地出现。或项
目期间一定会频繁出现。
E9
10
存在且出现的可能性较大;如每天工作时间内出
现、或每周数次。或项目期间可能会频繁出现。
E8
6
存在且有一定出现的可能性。如每周一次、或每
月数次。或项目期间一般会出现几次。
E7
3
存在但出现的可能性较小。如每月一次出现、每
年出现几次。或项目期可能会出现几次。
E6
2
存在,且出现的可能性极小。如每年偶尔出现、
或 3-5 年出现一次。或该类项目偶尔发现存在。
E5
1
存在但非常罕见地出现。或该类项目很难发现存
在。
E4
风险因素不可能出现。 E3 0
3)评估风险因素的 C 值
根据依据最大危险原则和概率求和原则,评估某个风险因素可能引发事故
的等级。设想相关人员、网络处于某个危险环境,依据最大危险原则和概率求
和原则,即处于一定危险环境,如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相差很大,则依据最大
危险原则,选择最高事故等级评估。如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相差不大(等级相
差不超过 2 级),则依据概率求和原则,取平均等级。依据评估的事故等级,
参照下表,取得风险损失值(C 值):
安全事故 风险事故等级 风险损失值(C 值)
M9 100
M8 80
M7 45
M6 15
M5 5
人身安全事故
M4 1
N9 80
N8 60
N7 50
N6 30
N5 10
网络安全事故
N4 3
4)风险评估值计算:
1) 计算每个风险因素的 D 值,D(风险评估值) = L×E×C
2) 累计计算各风险因素的 D 值,即为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值
3) 项目的 M 类风险(人身安全)、N 类风险(网络安全)独立评估。项目的网络安
全风险如存在于不同专业网络,则风险评估结果为不同专业网络安全风险的累
加结果。
(3)项目风险等级划分
依据项目的风险评估值,对照下表,划定项目的 M、N 两类安全风险等级。
风险评估值(D 值) 风险水平 风险等级
〉1000 不可承受 I
500~1000 重大 II
240~500 中度 III
100~240 可承受 IV
〈100 可忽略 V
(4)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必须明确项目 M 类、N 类风险评估等级,列明主要风险
因素并说明其原因,说明对重大风险因素的勘察辩识情况。风险评估报告需附风
险评估表,详见“各专业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基准及评估工具”。
附件 3:通信工程安全风险处置指引
通信工程安全风险处置指引
第一条 风险处置就是讨论和确立风险处置方案,制定并实施风险处置
计划。
第二条 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处置基本原则如下:
I 级风险,极其危险,项目中的高风险环节必须暂停实施,施工前实施必须
的风险防范措施,等待风险降级。
II 级风险,高度危险, 必须立即整改,一个月内处置主要风险因素,风险降
级。
风险水平 风险等级 风险处置原则
不可承受 I
极其危险,项目中的高风险环节不能
继续;等待处置直到风险降级。
重大 II 高度危险, 要立即整改。
中度 III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可承受 IV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可忽略 V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第三条 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应配备相应人力、技术、设备设施等
资源保障,配置原则如下:
风险水平 风险等级 资源保障原则
不可承受 I 必须保障
重大 II 重点保障
中度 III 优先保障
可承受 IV 保障
可忽略 V 保障
第四条 制定风险处置计划的步骤
1. 分析导致风险级别的主要风险因素。
2. 针对不同威胁水平的风险因素,选择不同的处置策略,消除和降低风险。
3. 风险因素的风险评估值越大,对项目目标的威胁越大。根据主要风险因
素对应风险评估值的大小排序,优先针对风险评估值大的风险因素制定处置计划。
单项风险因素的 D 值超过 320,属于重大风险因素;D 值超过 70,属于关键风
险因素。无论项目风险级别高或低,重大和关键风险因素必须重点处置。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处置策略
1.避免风险:躲避风险,改变施工技术、施工流程或施工路由,避免风险因
素的出现。
2.预防风险: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少风险因素的出现或发生,或采取措施降
低危险环境事故发生的可能。是最常用的风险处置策略。
3.自保风险:自己承担风险。对于防范成本过高、风险水平低的,可以采取
该策略。
4.转移风险:在危险发生前,通过采取出售、转让、保险等方法,将风险转
移出去。
第六条 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处置遵循下列原则
1. 消除原则
通过合理的计划、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某种危险和有害
因素。
2. 预防原则
当消除危害源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
3. 替代原则
当危险源不能消除时,可用另一种设备或物质替代危险物体。
4. 隔离原则
在无法消除、预防、替代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和有害因素隔开。
5. 减弱原则
在无法消除、预防、替代、隔离危险源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害的措施。
6. 设置薄弱环节原则
在生产中的某个部位设置薄弱环节,使危害发生在设置的薄弱部位。
7. 加强原则
增加生产中某些薄弱部位的安全防护。
8. 合理布局原则
按照安全卫生的目的,利用位置、角度按质生产设备。
9. 减少用时原则
缩短作业人员在危险源附近工作的时间。
10. 联锁原则
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通过联锁装置,终止危险运
行。
11. 警告原则
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备醒目的识别标志。必要时,采用声、
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项目负责人确立项目的安全风险等级和风险处置方案和计划后,对于 I 级
风险项目,风险处置方案和计划报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省公司工程主管
部门备案;II 级风险项目,风险处置方案和计划报项目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附件 4:网络安全风险损失级别定义
网络安全风险分类
序号 网络安全风险分类
1 网间通信阻断风险
2 传输网阻断风险
3 交换网阻断风险
4 数据网阻断风险
5 业务平台阻断风险
6 计算机系统阻断风险
7 动力与空调系统阻断风险
8 无线网络阻断风险
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Local%20Settings/%E6%B7%B1%E5%9C%B3%E5%B8%82%E7%94%B5%E4%BF%A1%E5%B7%A5%E7%A8%8B%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5%B7%A5%E7%A8%8B%E7%AE%A1%E7%90%86%E5%88%B6%E5%BA%A6/%E5%AE%89%E5%85%A8%E7%AE%A1%E7%90%86%E9%99%84%E4%BB%B621-29/%E9%99%84%E4%BB%B624%EF%BC%9ASZGC-GC-AQ-01-FL03%E7%BD%91%E7%BB%9C%E5%AE%89%E5%85%A8%E9%A3%8E%E9%99%A9%E6%8D%9F%E5%A4%B1%E7%BA%A7%E5%88%AB%E5%AE%9A%E4%B9%%23%E7%BD%91%E9%97%B4%E9%80%9A%E4%BF%A1%E9%98%BB%E6%96%AD%E9%A3%8E%E9%99%A9%E6%8D%9F%E5%A4%B1%E7%BA%A7%E5%88%AB%E5%AE%9A%E4%B9%89!A1%23%E7%BD%91%E9%97%B4%E9%80%9A%E4%BF%A1%E9%98%BB%E6%96%AD%E9%A3%8E%E9%99%A9%E6%8D%9F%E5%A4%B1%E7%BA%A7%E5%88%AB%E5%AE%9A%E4%B9%89!A1
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Local%20Settings/%E6%B7%B1%E5%9C%B3%E5%B8%82%E7%94%B5%E4%BF%A1%E5%B7%A5%E7%A8%8B%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5%B7%A5%E7%A8%8B%E7%AE%A1%E7%90%86%E5%88%B6%E5%BA%A6/%E5%AE%89%E5%85%A8%E7%AE%A1%E7%90%86%E9%99%84%E4%BB%B621-29/%E9%99%84%E4%BB%B624%EF%BC%9ASZGC-GC-AQ-01-FL03%E7%BD%91%E7%BB%9C%E5%AE%89%E5%85%A8%E9%A3%8E%E9%99%A9%E6%8D%9F%E5%A4%B1%E7%BA%A7%E5%88%AB%E5%AE%9A%E4%B9%%23%E4%BC%A0%E8%BE%93%E7%BD%91%E9%98%BB%E6%96%AD%E9%A3%8E%E9%99%A9%E6%8D%9F%E5%A4%B1%E7%BA%A7%E5%88%AB%E5%AE%9A%E4%B9%89!A1%23%E4%BC%A0%E8%BE%93%E7%BD%91%E9%98%BB%E6%96%AD%E9%A3%8E%E9%99%A9%E6%8D%9F%E5%A4%B1%E7%BA%A7%E5%88%AB%E5%AE%9A%E4%B9%89!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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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间通信阻断风险损失级别定义
网络阻
断等级
风险损失
级别
评估编码 风险损失定义
A++级 G-N9
(1)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业务全部中断
四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十万用户小时以上。
A+级 G-N8 ~2
(1)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业务全部中断
三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八万用户小时以上;
(2)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
A 级 G-N7 ~2
(1)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
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二小时以上或者直
接影响范围五万用户小时以上;
(2)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
B 级 G-N6 ~5
(1)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
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
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
(2)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
十二小时。
(3)网间短消息互联网关、一级网关上与某一运营商的短
信互联业务全阻超过十分钟;
(4)存在多个网间短消息互联网关时,某一网间短消息互
联网关业务中断超过四十分钟;
(5)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短消息业务全阻超过六十
分钟。
C 级 G-N5 ~5
(1)发端网络的呼损:过网呼叫的发端网络呼损高于 40
% ,影响到发端网络五千以上用户;
(2)受端网络的来话接通率:过网呼叫的受端网络来话接
通率低于 60 % ,影响到发端网络五千以上用户(含异地
用户);
(3)发(受)端网络的呼叫建立时延:过网呼叫在发(受)
端网络中的呼叫建立时延,与发(受)端网络中同种可比
业务的连接建立时延的差异大于 6 秒的发生概率超过 40
% ,影响到发端网络五千以上用户(含异地用户);
(4)发(受)端网络的断话等异常现象:过网呼叫在发
(受)端网络中形成的断话、单通、错号、无回铃音、虚
假回铃音等现象的发生概率超过 40 % ,影响到发端网络
五千以上用户(含异地用户);
(5)网间互联中继电路的负荷:在本地网范围内,公用电
信网间某一中继群连续三日忙时呼损均高于 40 % ,或者
经电信监管部门监测系统监测,连续三日忙时每线话务量
平均达到《 网间通信障碍互联中继电路负荷表》 中相应
数值,影响到发端网络五千以上用户(含异地用户)。
D 级 G-N4 其他
2、传输网阻断风险损失级别定义
网络阻断
等级
风险
损失
级别
评估编码 风险损失定义
A++级 T-N9
(1)承载党政专网的系统发生双断;
(2)一条或多条国际陆海光(电)缆在我省维护范围内中断; 一
级干线在重要保障期内中断;
(3)国际(含陆上延伸段)、一级、二级环网系统双断或倒换失
效(包括线路中断、设备系统障碍),引起系统中断超过 60 分钟.
(4)一个或多个卫星转发器通信连续中断超过 120 分钟。
A+级 T-N8 ~2
(1)承载党政专网的系统发生单边故障,超过 30 分钟仍未恢复;
(2)一条或多条国际陆海光(电)缆中断事故; 一级干线光缆全阻
障碍及重要保障期内二干以上级别光缆障碍;
(3)国际(含陆上延伸段)、一级、二级环网系统双断或倒换失
效(包括线路中断、设备系统障碍),引起系统中断超过 30 分钟.
(4)一个或多个卫星转发器通信连续中断超过 60 分钟。
A 级 T-N7 ~2
(1)一条或多条国际陆海光(电)缆中断事故;二级以上级别光
缆全阻障碍;
(2)国际(含陆上延伸段)、一级、二级干线在省内全阻(包括
线路中断、设备系统障碍、影响业务中断 5 分钟以上的割接等);
(3)一个或多个卫星转发器通信连续中断超过 60 分钟。
B 级 T-N6 ~5
(1) 国际(含陆上延伸段)、一级、二级干线部分系统在省内
阻断(包括线路中断、设备系统障碍、影响业务中断 5 分钟以上
的割接等);
(2) 长途干线 A 级 155M 电路中断;
(3)本地网 及以上速率传输节点宕机(包括线路中断、设
备系统障碍)。
(4)二干及以上级别光缆障碍。
C 级 T-N5 ~5
(1)国际(含陆上延伸段)、一级干线 155M 及 155M 以上电路
在省外中断(包括线路中断、设备系统障碍、业务中断 5 分钟以
上的割接等);
(2)国际(含陆上延伸段)、一、二级干线 155M 及 155M 以上
(含 140M)电路在省内中断(包括线路中断、系统设备障碍、业
务中断 5 分钟以上的割接等);
(3)国际(含陆上延伸段)、一、二级干线环网、1+1 系统、DXC
系统发生障碍,系统自动保护或恢复,业务不受影响,但故障在 4
小时内未修复;
( 4 )本地网 622M 及以上速率传输节点宕机(包括线路中断、设备
系统障碍);
( 5 )无线传输系统中断(微波、卫星)。
D 级 T-N4 其他
3、交换网阻断风险损失级别定义
网络
阻断
等级
风险
损失
级别
评估编码 风险损失定义
A++
级
S-N9 ~2
(1)长途通信一个方向全阻 120 分钟;
(2)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 PHS 通信阻断超过 10 万户*小时;
A+
级
S-N8 ~2
(1)长途通信一个方向全阻 90 分钟;
(2)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 PHS 通信阻断超过 8 万户*小时;
A 级 S-N7 ~4
(1)长途通信一个方向全阻 60 分钟;
(2)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 PHS 通信阻断超过 5 万户*小时;
(3)关口局、长途局和本地网交换机(含无线市话系统)宕机(或
全阻)超过 60 分钟;
(4)单个 STP 设备系统瘫痪 30 分钟以上或其他信令设备系统设
备瘫痪超过 60 分钟(含 60 分钟)。
B 级 S-N6 ~6
(1)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无线市话通信阻断超过 3 万户*小时;
(2)关口局、长途局和本地网交换机宕机(或全阻)超过 30 分钟;
(3)单个 STP 设备系统瘫痪 20 分钟以上或其他信令设备系统设
备瘫痪超过 40 分钟;
(4)关口局、长途局重启动(最高级);
(5)LSTP 链路组中断 7200 秒、路由组中断 3600 秒以上;
(6)4 条及以上 LSTP 链路产生翻转。
C 级 S-N5 ~4
(1)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 PHS 通信阻断超过 1 万户*小时;
(2)关口局、长途局和本地网交换机出现宕机(或全阻);
(3)每小时话务数据,当 ERL 低于 、试呼数高于 2000 次情况
下,溢出高于 60%、接通率低于 30%;
(4)LSTP 链路组中断 3600 秒、路由组中断 1800 秒以上。
D 级 S-N4 其他
4、数据网阻断风险损失级别定义
网络阻
断等级
风险损
失级别
评估编码 风险损失定义
A++级 D-N9
~
2
(1)城域网全阻 90 分钟;
(2)省骨干 ATM 网、生产单位 ATM 网核心设备、城域网出口、IP
骨干网、IDC 出口设备等发生大范围故障,影响业务超 120 分钟。
A+级 D-N8
~
5
(1)城域网全阻 30 分钟;
(2)互联网拨号业务中电话拨号业务、ADSL 拨号业务、LAN 接入拨
号用户阻断影响超过 2 万户*小时;
(3)互联网专线业务,包括 ADSL 专线,LAN 接入固定接入业务,
阻断超过 1000 端口*小时;
(4)DDN/ATM/FR 用户专线阻断超过 1000 端口×小时;
(5)省骨干 ATM 网、生产单位 ATM 网核心设备、城域网、IP 骨干
网、IDC 设备等发生大范围故障,影响业务超 60 分钟。
A 级 D-N7
~
7
(1)城域网全阻 10 分钟;
(2)互联网拨号业务中电话拨号业务、ADSL 拨号业务、LAN 接入拨
号用户阻断影响超过 1 万户*小时;
(3)互联网专线业务,包括 ADSL 专线,LAN 接入固定接入业务,
阻断超过 500 端口*小时;
(4)基础数据网分组网、DDN 网、ATM/FR 网用户专线阻断超过 500
端口×小时;
(5)DDN 网、ATM/FR 网、城域网、IP 骨干网、IDC 设备等发生大
范围故障,影响业务超 60 分钟;
(6)广东省多媒体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重要计算机支撑系统发生大
范围故障,影响业务历时超过 60 分钟;
(7)省 VPDN 网关无法提供业务,影响业务超 90 分钟。
B 级 D-N6
~
5
(1)互联网拨号业务中电话拨号业务、ADSL 拨号业务、LAN 接入拨
号用户阻断影响超过 5000 户*小时;
(2)互联网专线业务,包括 ADSL 专线,LAN 接入固定接入业务,
阻断超过 300 端口*小时;
(3)基础数据网分组网、DDN 网、ATM/FR 网用户专线阻断超过 300
端口×小时;
(4)分组网、DDN 网、ATM/FR 网、城域网、IP 骨干网、IDC 设备
等发生大范围故障,影响业务超 30 分钟;
(5)广东省多媒体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重要计算机支撑系统发生大
范围故障,影响业务历时超过 30 分钟;
(6)省 VPDN 网关无法提供业务,影响业务超 60 分钟。
C 级 D-N5 ~7
(1)互联网拨号业务中电话拨号业务、ADSL 拨号业务、LAN 接入拨
号用户阻断影响超过 2000 户*小时;
(3)互联网专线业务,包括 ADSL 专线,LAN 接入固定接入业务,
阻断超过 200 端口*小时;
(4)基础数据网分组网、DDN 网、ATM/FR 网用户专线阻断超过 200
端口×小时;
(5)分组网、DDN 网、ATM/FR 网、城域网、IP 骨干网、IDC 设备
等发生大范围故障,影响业务;
(6)广东省多媒体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重要计算机支撑系统发生大
范围故障,影响业务;
(7)省 VPDN 网关发生大范围故障,影响业务。
D 级 D-N4 其他
5、业务平台阻断风险损失级别定义
网络
阻断
等级
风险损
失级别
评估编码 风险损失定义
A++
级
B-N9
~
9
(1)号码百事通业务(含多个子产品时某一独立子产品)服务中断超
过 120 分钟;
(2)商务领航系统业务(含多个子产品时某一独立子产品)服务中断
超过 120 分钟;
(3)全球眼系统故障,影响 120 个以上监控点的访问或造成视频资料
丢失;
(4)IDC 灾备类业务签订的 AA 级、A 级业务客户如属集团型大客
户,业务阻断超过约定时限 60 分钟;其它对重要客户业务造成重大影
响超过 120 分钟;
(5)互联星空服务中断或不能访问超过 120 分钟;
(6)短信中心、二级网关、互联网关、一级网关、SP 管理系统
(SPMS);
I.短信中心、二级网关、一级网关和对端设备的数据传输全部中断持
续 120 分钟以上;(对端设备指小灵通核心网设备、短消息网络设备、
其他运营商网络设备或外部短消息实体等);
II.短消息(包括至异网、异地、本地的点对点、SP)业务阻断超过 120
分钟;
IV.互联网关和对端设备的数据传输全部中断持续 90 分钟以上。
(7)智能网、增值业务平台(包括 SCP、SDP、SSP、独立 IP);
I.平台承载业务(承载多业务时某一业务)服务中断超过 120 分钟;
II.独立 IP 与 SCP 的通信链路中断超过 120 分钟;
III. SSP 的 IN 模块瘫痪或数据错误等造成智能业务中断超过 120 分钟
的故障。
(8)彩铃、声讯业务服务中断超过 120 分钟;
(9)163 网后台认证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60 分钟。
A+级 B-N8
~
9
(1)号码百事通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90 分钟;业务(含多个子
产品时某一独立子产品)服务中断超过 90 分钟。
(2)商务领航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90 分钟;业务(含多个子产
品时某一独立子产品)服务中断超过 90 分钟;其它对全省/部分地市/
重要业务用户造成重大影响,须及时报告的重大故障。
(3)全球眼系统瘫痪、平台全阻或其它故障,超过 90 分钟且故障影
响 100 个以上监控点的访问或造成视频资料丢失;其它对全省/部分地
市/重要全球眼用户造成重大影响,须及时报告的重大故障。
(4)IDC 灾备类业务阻断且热备系统未能正常顶替运行,超过 60 分
钟;签订的 AA 级、A 级业务客户如属集团型大客户,业务阻断超过
约定时限 30 分钟;其它对重要客户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超过 60 分钟。
(5)互联星空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90 分钟;互联星空服务中断
或不能访问超过 90 分钟。
(6)短信中心、二级网关、互联网关、一级网关、SP 管理系统
(SPMS)
I.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90 分钟;
II.短信中心、二级网关、一级网关和对端设备的数据传输全部中断持
续 90 分钟以上;(对端设备指小灵通核心网设备、短消息网络设备、
其他运营商网络设备或外部短消息实体等);
III.短消息(包括至异网、异地、本地的点对点、SP)业务阻断超过 90
分钟;
IV.互联网关和对端设备的数据传输全部中断持续 60 分钟以上。
(7)智能网、增值业务平台(包括 SCP、SDP、SSP、独立 IP)
I.核心设备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90 分钟;
II.平台承载业务(承载多业务时某一业务)服务中断超过 90 分钟;
III.独立 IP 与 SCP 的通信链路中断超过 90 分钟;
IV. SSP 的 IN 模块瘫痪或数据错误等造成业务中断超过 90 分钟的故
障。
(8)彩铃、声讯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90 分钟;业务服务中断超
过 90 分钟。
(9)163 网后台认证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30 分钟;163 网后台认
证系统广 A 或广 B 节点单点中断 60 分钟。
A 级 B-N7
~
9
(1)号码百事通
I.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60 分钟;
II.业务(含多个子产品时某一独立子产品)服务中断超过 60 分钟。
(2)商务领航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60 分钟;商务领航业务(含
多个子产品时某一独立子产品)服务中断超过 60 分钟;其它对全省/
部分地市/重要业务用户造成重大影响,须及时报告的重大故障。
(3)全球眼系统瘫痪、平台全阻或其它故障,超过 60 分钟且故障影
响 80 个以上监控点的访问或造成视频资料丢失;其它对全省/部分地
市/重要全球眼用户造成重大影响,须及时报告的重大故障。
(4)IDC 灾备类业务阻断且热备系统未能正常顶替运行,超过 30 分
钟;100 平方米以上的 IDC 机房由于配套设备、局端网络设备故障或
机房环境条件异常导致机房内 80%以上客户业务阻断超过 60 分钟或
50%以上客户业务阻断超过 90 分钟;签订的 AA 级、A 级业务客户
如属集团型大客户,业务阻断超过约定时限;其它对重要客户业务造
成重大影响须及时报告的重大故障。
(5)互联星空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60 分钟;互联星空服务中断
或不能访问超过 60 分钟。
(6)短信中心、二级网关、互联网关、一级网关、SP 管理系统
(SPMS)
I.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60 分钟;
II.短信中心、二级网关、互联网关、一级网关和对端设备的数据传输
全部中断持续 60 分钟以上;(对端设备指小灵通核心网设备、短消息
网络设备、其他运营商网络设备或外部短消息实体等)
III.短消息(包括至异网、异地、本地的点对点、SP)业务阻断超过 60
分钟;
IV.短消息网络故障影响超过 10 万用户小时。
(7)智能网、增值业务平台(包括 SCP、SDP、SDP、SSP、独立 IP)
I.核心设备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60 分钟;
II.平台承载业务(承载多业务时某一业务)服务中断超过 60 分钟;
III.受端入网业务服务中断超过 60 分钟;
IV. 独立 IP 与 SCP 的通信链路中断超过 30 分钟;
V. SSP 的 IN 模块瘫痪或数据错误等造成智能业务中断超过 60 分钟
的故障。
VI. 其它对全省/部分地市/重要业务用户造成重大影响,须及时报告的
重大故障。
(8)彩铃、声讯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60 分钟;业务服务中断超
过 60 分钟。
(9)163 网后台认证系统瘫痪、平台全阻;163 网后台认证系统广 A
或广 B 节点单点中断 20 分钟。
B 级 B-N6
~
9
(1)号码百事通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30 分钟;业务(含多个子
产品时某一独立子产品)服务中断超过 30 分钟。
(2)商务领航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30 分钟;业务(含多个子产
品时某一独立子产品)服务中断超过 30 分钟;
(3)全球眼系统瘫痪、平台全阻或其它故障,超过 30 分钟且故障影
响 50 个以上监控点的访问或造成视频资料丢失。
(4)IDC
I.灾备类业务阻断且热备系统未能正常顶替运行;
平方米以上的 IDC 机房由于配套设备、局端网络设备故障或机
房环境条件异常导致机房内 50%以上客户业务阻断超过 30 分钟或
30%以上客户业务阻断超过 60 分钟;
(5)互联星空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30 分钟;互联星空服务中断
或不能访问超过 30 分钟。
(6)短信中心、二级网关、互联网关、一级网关、SP 管理系统
(SPMS)
I.系统瘫痪、平台全阻;
II.短信中心、二级网关、互联网关、一级网关和对端设备的数据传输
全部中断。对端设备是指小灵通核心网设备、短消息网络设备、其他
运营商网络设备或外部短消息实体等。
III.短消息(包括至异网、异地、本地的点对点、SP)业务阻断。
IV.短消息网络故障影响超过 5 万用户小时。
(7)智能网、增值业务平台(包括 SCP、SDP、SSP、独立 IP)
I.核心设备系统瘫痪、平台全阻;
II.平台承载业务(承载多业务时某一业务)服务中断超过 30 分钟;
III.受端入网业务服务中断超过 30 分钟;
、SCP、SDP、SSP 、IP 设备单机系统瘫痪超过 60 分钟;
V. SSP 的 IN 模块瘫痪或数据错误等造成业务中断超过 30 分钟的故
障;
VI. 平台 CPU 负荷高于 90%持续 60 分钟;
VII. 网络接通率低于 50%,SCP 出现限呼持续超过 30 分钟。
(8)彩铃、声讯系统瘫痪、平台全阻超过 30 分钟;业务服务中断超
过 30 分钟。
(9)163 网后台认证系统广 A 或广 B 节点单点中断。
C 级 B-N5 B-N1~8
(1)号码百事通系统瘫痪、平台全阻;业务(含多个子产品时某一独
立子产品)服务中断。
(2)商务领航系统瘫痪、平台全阻;业务(业务含多个子产品时某一
独立子产品)服务中断。
(3)全球眼系统瘫痪、平台全阻或其它故障。
(4)IDC 机房由于配套设备、局端网络设备故障或机房环境条件异常
导致机房内超过 20%以上客户业务阻断。
(5)互联星空系统瘫痪、平台全阻;互联星空服务中断或不能访问。
(6)短信中心、二级网关、互联网关、一级网关、SP 管理系统
(SPMS)
I.短消息网络故障影响超过 1 万用户小时;
II.短消息网络设备发生了软硬件故障,引起短消息网络性能质量指标
明显下降。
(7)智能网、增值业务平台(包括 SCP、SDP、SSP、独立 IP)
I.平台承载业务(承载多业务时某一业务)服务中断;
II.受端入网业务服务中断;
III.平台 CPU 负荷高于 90%持续 30 分钟。
(8)彩铃、声讯系统瘫痪、平台全阻;业务服务中断。
6、计算机系统阻断风险损失级别定义
网络阻
断等级
风险损
失级别
评估编码 风险损失定义
A++级 C-N9 DCN 网络瘫痪,大面积影响营业厅公众服务
A+级 C-N8 ~2
各类 OSS 系统、网管监控系统和 DCN 网络,发生以下其中
一种情况时,执行 A+级传报:
(1)DCN 网络全阻;
(2)全部业务中断;
(3)系统软硬件故障,严重影响网络监控和业务使用持续时
间超过 1 小时,或造成严重后果。
A 级 C-N7 ~5
各类 OSS 系统、网管监控系统和 DCN 网络,发生以下其中
一种情况时,执行 A 级传报:
(1)网管系统所有网元设备均不能被监控;
(2)所有工作站不能正常工作;
(3)系统性能下降,严重影响网络监控和业务使用;
(4)与其它系统接口故障,严重影响网络监控和业务使用持
续时间超过 1 小时,或造成严重后果;
(5)由于操作失误等人为原因导致监控或业务受到影响,造
成严重后果。
B 级 无 无 无
C 级 无 无 无
D 级 无 无 无
7、动力与空调系统阻断风险损失级别定义
网络阻
断等级
风险损
失级别
评估编码 风险损失定义
A++级 P-N9 ~3
1、通信动力设备(含防雷系统)发生明火;
2、给长途交换局、网关局、移动核心网、省级增值业务平
台、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数据国家骨干网核心节点供电的
动力设备出现以下情况:
I. 直流电源系统供电中断;
II. UPS 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中断。
3、由于供电、供冷问题造成集团公司 A 级以上重要客户
业务中断或受严重影响。
A+级 P-N8 ~2
1、由于供电、供冷问题造成 5 万及以上用户固话(含小灵
通)或移动服务中断;
2、由于供电、供冷问题造成 5000 及以上宽带用户服务中
断或受严重影响。
A 级 P-N7 ~4
1、由于供电、供冷问题造成 1 万及以上用户固话(含小灵
通)或移动服务中断;
2、由于供电、供冷问题造成 1000 及以上宽带用户服务中
断或受严重影响;
3、三星以上等级(含三星级)IDC 机房一个及以上交流列
柜全部输出中断;
4、重要通信电源系统掉电,但未造成 A++、A+级故障的
影响。
注:重要通信电源系统定义见《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通信网
络安全供电管理办法》。
B 级 无 无 无
C 级 无 无 无
D 级 无 无 无
8、无线网阻断风险损失级别定义
网络阻
断等级
风险损
失级别
评估编码 风险损失定义
A++级 W-N9 ~1
(1)移动无线网络设备宕机(或全阻)导致个人移动通
信阻断超过 10 万户*小时;
(2)移动无线网络设备(如 CDMA 网络 PCF、BSC、
ROUTER;)省会城市阻断超过 120 分钟,其它城市阻断
超过 180 分钟;省会城市 30 个以上 BTS 全阻超过 60 分
钟(同一故障源),其它城市 30 个以上 BTS 全阻超过 120
分钟(同一故障源)。
A+级 W-N8 ~2
(1)移动无线网络设备宕机(或全阻)导致个人移动通
信阻断超过 8 万户*小时;
(2)移动无线网络设备(CDMA 网络 PCF、BSC、
ROUTER;无线市话网络 ICSC/ANU 等)省会城市阻断超
过 60 分钟,其它城市阻断超过 120 分钟;省会城市 30 个
以上 BTS 全阻超过 30 分钟(同一故障源),其它城市 30 个
以上 BTS 全阻超过 60 分钟(同一故障源)。
A 级 W-N7 ~3
(1)移动无线网络设备宕机(或全阻)导致个人移动通
信阻断超过 5 万户*小时;
(2)无线市话网络 ICSC/ANU 等出现宕机(或全阻)超
过 60 分钟;
(3)单个 CDMA 网络出现 10 及以上基站退服,持续 60
分钟及以上(同一故障源);
(4)无线网络网管系统瘫痪。
B 级 W-N6 ~3
(1)移动无线网络设备宕机(或全阻)导致个人移动通
信阻断超过 3 万户*小时;
(2)单个 CDMA 网络出现 10 个及以上基站退服,持续
30 分钟及以上(同一故障源);
(3)无线网络网管系统运行异常(指系统性能下降,严
重影响网络监控和数据配置等)。
C 级 W-N5 ~3
(1)移动无线网络设备宕机(或全阻)导致个人移动通
信阻断超过 1 万户*小时;
(2)单个 CDMA 网络出现 5 个及以上基站退服,持续 60
分钟及以上(同一故障源);
(3)无线网络网管系统数据采集异常,北向接口无法上报
网元数据等。
D 级 W-N4 其他
附件 5:施工环节的风险的等级
施工环节的风险的等级
环节风险分为 A、B、C、D 级。
施工环节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一条,该环节的风险可评为 A 级(最高
级)。
1. 该环节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坍塌等恶性事故的施工活动;
2. 该环节包含在电信枢纽机楼、核心机楼实施网络设备、业务平台、支
撑系统等重要系统的割接、加电、软件升级的活动;
3. 该环节包含在枢纽机楼机房内实施触及在用设备、网络的工程活动;
4. 该环节包含对一、二级干线光缆割接的活动;
5. 该环节存在一、二级干线光缆路由附近的开挖、种杆、埋地线等动土活动;
6. 该环节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值大于 320;
7. 该环节的其他运营商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值大于 160;
8. 该环节的人身安全风险评估值大于 1000;
施工环节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一条,该环节的风险可评为 B 级(次高
级)。
1. 该环节包含在电信一般机楼(片区汇接层)内实施重要系统的割接、加
电、软件升级的活动;
2. 该环节包含在电信核心机楼内实施触及在用网络、设备的工程活动;
3. 该环节包含对本地中继光缆割接的活动;
4. 在本地中继光缆路由附近的开挖、种杆、埋地线等动土活动;
5. 该环节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值高于 160,小于 320;
6. 该环节的其他运营商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值高于 70,小于 160.
7. 该环节人身安全风险评估值大于 320,小于 1000;
施工环节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一条,该环节的风险可评为 C 级(中级)。
1. 该环节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值高于 70,小于 160;
2. 该环节的人身安全风险评估值高于 70,小于 320;
3. 该环节存在其他运营商网络阻断的风险,但评估值不高于 70;
4. 该环节包含在接入层光电缆路由附近的开挖、种杆、埋地线等动土活动;
5. 该环节包含在电信接入机房实施割接、加电、软件升级的活动;
6. 该环节包含对主干光缆、电缆的割接活动;
7. 在各等级机房内,存在对承载重要客户业务的资源(尾纤、网线)接触
的活动。
施工环节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一条,该环节的风险可评为 D 级(低级)。
1. 该环节存在人身安全风险,但人身安全风险评估值不高于 70;
该环节存在网络安全风险,但网络风险评估值不高于 70;
附件 6: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操作细则
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施工生
产经营理念,预防通信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通信阻断事故,本着
尊重科学,关爱生命,创造和构建和谐企业精神,保证员工在施工生产中,做到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结合总公司安全施工生产经验,结合当
前通信行业大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广泛运用,结合施工生产环境的变化和开展国
际通信工程项目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编写。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
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移动通信、微波、卫星通信,高速
公路通信、智能网综合布线,各类监控设备安装、国际通信工程项目,通信工程
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等和相关专业施工作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第一节 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
标牌,白天用红色标志,晚间用红灯,根据需要设置防护围栏等设施和警戒人员,
必要时请交通管理部门协管:
一、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二、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三、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四、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五、挖掘的坑、洞、沟处;
六、已经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七、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第五条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
立即撤除。
第六条 凡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
请求配合。
第七条 在铁路、桥梁或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时,应使用有关规定的标
志,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等警示标志,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
第八条 施工作业区应防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
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一、揭开的人(手)孔井口、立杆吊架、立起的梯子和悬挂物。
二、接续线缆的设备和材料、点燃的喷灯、照明灯、加热的焊锡、电热器具、
有毒性的化工材料等。
三、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钳及其他料具。
四、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电气工器具。
五、正在敷设或拆除的光(电)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
第九条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除需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外,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和行人。
第十条 沿公路、高速公路作业应遵守: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
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
向安全距离白天 50 米,夜间 80 米提前设置施工标志、闪灯;施工现场围挡整齐,
有专人维护交通,并按规定穿着反光背心。
三、 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
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四、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员必须事先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
制动器、灯光装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灭火器等装置,保证齐全有效。
五、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等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在距离作业地点的来车方
向 1000 米、 500 米、300 米、100 米处分别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按国标规
范高速公路施工标准设置 80 公里/小时、60 公里/小时、40 公里/小时限速标志及
三面 LED 导向箭头灯,并有专人维护交通。夜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
的警示工作服,并在作业路段两端增设交通警戒人员。
六、作业人员在作业范围以外行走时,应当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十一条 在机房作业时,要按照机房管理要求严禁在机房内饮水、吸烟。
按照指定地点设置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打膨胀螺栓孔、开凿墙洞应采
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机房设备扩容、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缆线、
模块、电源等设备时,须经机房值班人员、或随工人员许可,并严格按照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实施,本班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动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现
场。
第十二条 在城镇和居民区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
破碎锤(炮)等有噪声污染扰民时,要采取防止和减轻噪声污染扰民措施,每
日 22 时至次日 6 时禁止强噪声施工。需要夜间施工,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同
意或批准。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要根据建设单位意见,
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节 施工驻地安全
第十四条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不乱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电器。
第十五条 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
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第十六条 临时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通道宽度不小于 米,每
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15 人。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 米,
面积不小于 × 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 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 2 层。
第十七条 应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
等法律法规教育。
第十八条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必须设
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
煤气中毒的措施。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 2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进
行处理。
第二十条 施工驻地临时食堂要有独立的制作间。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
消毒设施。必须设置密封式泔水桶。
第二十一条 施工驻地临时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炊事
人员要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二条 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生熟食品必须分
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有遮盖。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驻地应设置临时厕所,应保证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
全,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禁止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四条 施工驻地设置的工料、器材库房,要执行有关库房管理要求,
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有防潮、防雨、防火、防盗措施,入库的工器具,要认真检
测、检验,保证工器具完好率。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分工和职
责等要上墙张贴。
第三节 施工交通安全
第二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和档案。选聘驾驶员,要严格
考察其素质,保证具有三年以上驾龄和驾驶技术,不得聘用有不良嗜好和劣迹的
驾驶员。
第二十八条 驾驶车辆要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
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不开带病车。
第二十九条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车辆行驶时,切勿伸头露臂于车厢外。要
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他障碍物,防止碰伤、刮伤。禁止在车内打闹,汽车
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第三十条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驾驶。
第三十一条 泥泞道路行车注意事项:
一、起步时,应根据道路泥泞情况,正确选择挡位,稳住油门徐徐起步。
二、行驶中,应选择泥泞浅,坡度小,路面坚硬和有前车行驶轮迹的地方
行驶。
三、一旦发生侧滑时,应立即放松油门踏板,将方向盘向车尾侧滑方向转
动,待前轮与车身一致后,再漫漫回正方向,不可使用脚制动,以免发生更大的
侧滑。
四、当车轮空转打滑时,应立即停车,采取车辆后倒,半联动,使车辆前窜,
促使车辆移动位置,漫漫驶出,切忌紧急制动或乱打方向盘。
第三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行驶注意事项:
一、防止疲劳,应经常有意识地听听音乐,打开车窗,看看后视镜等增加大
脑活动量。驾驶车辆疲劳时,应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休息。
二、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规定的车速和两车安全距离。
三、精力集中,注意前方车辆动态,提前制动,防止紧急制动。
四、使用转向器时转角不可过大,不猛打方向。变道时提前打转向灯,不得
连续变道,超车后应及时回到行车道。
第三十三条 冰雪道路行驶注意事项:
一、出车前,车轮装上防滑链。
二、起步时,控制油门,缓抬离合器慢慢起步。
三、行驶中,不猛加油,保持均匀车速。
四、减速时,提前减速,不猛打方向,转大弯减少离心力作用。
五、会车时,选择安全会车地段或停车等待会车。
第三十四条 山路行驶注意事项:
一、山路弯道行驶看不到对面车辆时,禁止占道行驶。陡坡处转弯时,严格
做到“减速、鸣笛、靠右行,提前换入足够动力的低速档”。
二、山路行驶频繁制动易造成刹车盘(片)过热或失灵,行驶时要注意观察,
发现刹车盘(片)过热时,应停靠在安全地带采取冷却措施。
三、下坡时禁止空档滑行。
第三十五条 雨雾天行驶注意事项:
一、雾天开启防雾灯、近光灯,多鸣喇叭。
二、控制车速,拉大车距,正确使用雨刮器、灯光设备。
三、正确选择道路,合理操纵制动,
第三十六条 所用自行车和三轮车应经常检查刹车和牢固情况,料具应放在
后铁架上并捆绑牢固。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竹梯及较长的杆棍等
物。
第三十七条 工程租用车辆要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
义务。
第四节 施工现场防火
第三十八条 光(电)缆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机
房施工现场、材料库等处,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在以上地点施工时要制定安
全防火措施。
第三十九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明显地方,并注意使其分布位置合理,便于取
用;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第四十条 对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现场
人员对消防设备能正确使用。
第四十一条 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 ABC 型干粉灭火器、
四氯化碳、1211 灭火器或使用沙土灭火,不得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
放。
第四十三条℃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
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四十四条 临时生活设施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
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 米;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
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 15 米;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不得小于 30 米。
第四十五条 机房施工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需要用火时应经相关单位部门批
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作业。
第四十六条 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必须做好接地、绝缘保护;电源引线不
得有短路、破损、老化现象,不得超负荷运转。使用大功率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
可燃物。
第四十七条 使用电烙铁、热风机不得随意丢放,防止触碰可燃物引起火灾。
第四十八条 油漆工在室内作业时,一定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电气设
备必须使用防爆灯头,禁止穿钉子鞋出入现场。
第四十九条 作业场所禁止吸烟。
第五节 野外作业安全
第五十条 勘测路由复测线路,应对线路或管道沿线情况进行人文、风俗、
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越其他线
路等进行详细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辨识危险源,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
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五十一条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当地面
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第五十二条 进入山区和草原施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山岭上不得攀爬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
二、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严禁烟火;需动用明火时,应征
得相关部门同意,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三、必须熟悉工作地区环境,了解有毒植物或有毒蛇野兽,以便引起注意和
防范。必要时,应戴防护手套、眼镜,并绑扎裹腿,以防止各种动植物的伤害。
四、在已知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
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至少要有两人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相关人员协助。
五、不要触碰或玩弄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
野菜,不准喝生水。
六、禁止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账篷
及搭建简易住房。账篷应架设在平坦又避风的地方。
第五十三条 在水田、泥沼中工作时须穿长筒胶鞋,预防蚂蝗、血吸虫等叮
咬。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第五十四条 在河边河滩及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
如发现有越陷越深的现象,不可用力挣扎,必要时卧倒呼救或往回滚返。救护人
员应在泥沙上面铺好木板前往营救,或用绳索的一端掷给遇险者,用力拉救。
第五十五条 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业必须佩戴防
护眼镜。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
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
第五十七条 树木砍伐注意事项:
一、砍伐树木应征得相关单位部门同意。
二、砍伐时,作业人员应遵守: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位置。
(二)砍伐较大树木时,必须先砍伐树枝、枝干、再砍伐主干。
(三)在道路旁砍伐树木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
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四)攀登树木前,必须先了解树木的脆韧性,充分估计站立的树枝能否承
受身体的重量。
(五)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砍伐前应采取清除措施。
三、风力在 5 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
第五十八条 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时注意事项:
一、严禁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二、严禁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
三、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要与路
轨平行,并注意避让。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四、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因工作需要涉渡河
流小溪时,应以竹杆试探前进。
五、在江河、海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应配置与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
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六、在洪水暴发时禁止泅渡过河;在冰面承载力不够或融冰季节禁止从冰上
通过。
七、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
应将使用的大旗、警示标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六节 临时用电安全
第五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具有专用保护地线的,电源中性
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五线系统。
第六十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
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
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
第六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即:一是设置两级
漏电保护系统;二是专用保护地线的实施, 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
的接地保护。
第六十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负责电源线的布放和
连接。
第六十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采用绝缘护套导
线。
第六十四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禁止使用伪劣假冒不合格产品。电动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
好无损,插销板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更换,维修和检查时
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六十五条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
电源,并悬挂警示标牌,必要时有人看管。
第七节 劳动防护
第六十六条 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GB 11651)和国家颁发
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
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十七条 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第六十八条 员工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会检查防
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未按规定佩带和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
不得超极限使用。
第六十九条 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
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十条 通信工程常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
式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护具、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电绝缘鞋、安全带等。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定期定量发放,工作服制作要统一式样,适用通信工程
施工特点,质量必须达标。
第七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工作时间和休息。
第七十二条 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十三条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时,依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登记、
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第八节 环境保护
第七十四条 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
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七十五条 在城镇、居民区、道路两旁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开挖沟槽、
杆洞、人井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土方回填时要防止扬尘,
必要时边洒水边回填。
第七十六条 机房内施工打膨胀螺栓孔时,应制作防尘罩;开墙洞、地
沟时,应做防尘隔离措施。
第七十七条 施工现场垃圾包括包装箱(盒、纸)和塑料泡抹,应按指
定地点堆放。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垃圾。
第七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
12523)制定降噪措施,夜间施工不得有强噪声,噪声扰民时应和建设单位
一起到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好周边居民工作。
第七十九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不得将废水直
接排入河流;食堂、盥洗室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
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第八十条 现场存放的油料、油漆、化学溶剂等应设专门的库房,地面
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废油漆、废机油应做回收处理或深层掩埋。
第八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
放标准。
第八十二条 野外施工应注意植被和农作物的保护,不得随意践踏,开挖土
方时,应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农作物的破坏。
第八十三条 夜间施工应对施工照明器具种类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居民区内,
应减少施工照明对居民的影响。
第九节 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十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一、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
员;
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三、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
危害和存在问题;
四、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队长、班
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六、保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记录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
交底人的签名,交底记录按要求归档。
第八十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二、针对危险因素的具体预防措施;
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第十节 特殊工种作业要求
第八十六条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
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潜水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等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八十七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
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十八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
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十九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
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的,经知识更新教育后,每 4 年复审一次。
第十一节 常见危险源
第九十条 线路工程施工常见危险源:
一、路由复测: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山路、河流、有毒植物、毒蛇、野兽等;
二、挖沟(含通信管道沟、顶管):爆破作业,可能造成塌方的松软土质,
未设警示标志的沟坑;
三、作业坑、打杆、拉线洞:塌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坏直埋电力电缆,带
电导线;
四、立、换、拆电杆:未立起的电杆,杆位附近的带强电的设施;
五、新设、更换拉线:作业点附近带强电的设施,未加固好的绷紧的钢绞线;
六、铺管、顶管:公路、铁路附近施工时行驶的车辆;
七、敷设直埋光(电)缆:可能使人体摔伤的山路及沟坎;
八、清刷管道及铺放管道:落井的重物;
九、敷设、接续管道光(电)缆:安全警示不清,井下废气,带强电导体,
坠井重物,喷灯;
十、架设、接续架空光(电)缆:距离人体过近的强电导体,高处作业人员
所使用的登高工具,坠落的重物;
十一、安装杆上支持物、分电设备,架设吊线:可能断落的强电导体,高处
的重物,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的登高工具;掉落在路上的吊线及光(电)缆;
十二、敷设水底光(电)缆 :有缺陷的潜水设备;
十三、安装局内光电缆:可能碰伤人体的物体;
十四、敷设通信管道:市内车辆,重物(水泥管块);
十五、吹缆:高压空气;
十六、埋设标石:重物(标石);
十七、电路割接:距离人体过近的带电导体,可能引起在用设备短路的导体;
十八、安装终端设备:重物(机架设备),距离人体过近的带强电导体;
十九、调测:重物(仪表),带电导体;
二十、高原地区施工:高原,湿地沼泽,严寒。
第九十一条 设备工程(微波、地面站、移动、设备安装)施工常见危险源:
一、开箱:带钉子、铁皮的箱板;
二、搬运:搬动的物品滑落;
三、吊装天线:可能坠落的油丝绳、麻绳、滑轮,制动失灵的吊装设备;
四、铁塔楼房上安装天馈线:高处违章作业,掉落的工具、材料。
五、避雷针焊接:漏电的电焊机;
六、组立机架:漏电的电钻,未扶稳的机架;
七、安装走线架(道)、布放电缆:铁件毛刺、高处作业;
八、不停电电源连接:电源;
九、调测:微波辐射;
十、吊装卫星通信地面站天线:作业点附近带电的导体,未支稳的吊装设备。
第九十二条 通信工程常见的事故:触电、高处坠落、 坍塌、物体打击、车
辆交通事故、火灾、中毒、灼伤、通信阻断等。。
第十二节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第九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一、现场预案是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而编制的。施工现场存
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风险,必须编制现场应急预案。
二、现场预案的特点是针对某一具体场所的该类特殊危险及周边环境情况,
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
三、编制现场预案,应结合实际、针对性要强,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具有指
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一、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潜在事故危险性质进行预测和评估;
二、确定现场应急小组机构、职责、任务;
三、现场预防性措施;
四、明确报警和通讯联络的对象、电话和步骤;
五、应急响应时,现场员工和其他人员的行为规定。
六、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所有现场人
员应熟悉报警步骤,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第九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
一、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交通事故、触电、人员高处坠落等事故,现场人员
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应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和当地医疗、消防、交通及相关单
位和部门报警。
二、施工现场发生电路阻断、电源短路,造成设备损坏或使在运行设备停机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顾客)报告,同时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尽快恢复。
三、发生任何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不
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
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报告人适时作出书
面记录。
四、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护、抢
险,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上级应急指
挥中心。
五、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必须立即根据事
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处理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直至事故结结束。接到重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立即赶到现场,组织
救援,妥善处理。
六、对重伤及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
迹、状态。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
擅自清理或破坏现场。
第三章 工器具和仪表
第一节 一般工具
第九十六条 施工作业时必须选择合适工具,正确使用,不能任意代替。工
具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固适用。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损时应及时更换。℃
第九十七条 有锋刃的各种工具(如刨、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
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时要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向外,在工具袋
内应向下,以免伤人。
第九十八条 传递工具时,不准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必须平
放,以免伤人。
第九十九条 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
和断裂,以免发生危险。
第一百条 使用手锤、榔头不准戴手套,双人操作时不可对面站立,应斜
对面站立;打眼时,打锤人应站在握钎人的左侧或右侧,以防锤头脱落,伤害对
方。
第一百零一条 使用钢锯,安装锯条应松紧适度,使用时用力均匀,不要左
右摆动,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第一百零二条 使用扳手、钳子时,要进行检查,活动部件损坏或活动不自
如,不准使用,不得用力过猛,不准相互替代,不准加长把柄;不可用扳手、钳
子、锉刀、剪子敲击或撬工件。
第一百零三条 使用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养,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
如,不准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有损坏迹象或缺少零部件不得使用;紧线器钥匙
(手柄)不准加装套管或接长。
第一百零四条 使用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如有磨
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烧伤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承重时要试拉,绳
索符合承重范围;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受潮湿的绳索牵拉线条。
第一百零五条 使用元挞、大川和撬棍,不准随手靠墙、靠汽车、靠电杆倚
立,装运和存放时,必须平放。
第一百零六条 使用铁锨、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锨把、
镐把安装牢固,劈裂、折断的把柄不准使用。
第一百零七条 皮卷尺和测量绳内有金属丝,使用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和带
电物体,防止人员触电。
第一百零八条 使用台虎钳要装在牢靠的工作台上,用台虎钳加工件时要夹
牢,防止工件脱落伤人。
第一百零九条、使用剪子、刨缆刀、壁纸刀、断线钳,工具安装要牢固,刀
口向下,用力均匀,注意不伤自己,不伤别人。
第一百一十条 使用钢尺、钢卷尺时,不得在运行设备内进行比量,防止触
碰带电体;钢卷尺使用完后,要慢速回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使用砂轮注意事项:
一、作业人员使用砂轮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佩戴防护眼镜,以免砂轮破
裂伤人;
二、搁工件的架子离砂轮不得大于 3 毫米,并要安装牢固。
三、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可过大,以免砂轮破裂。
四、不可在砂轮侧面磨工件。
五、不准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不准戴手套操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使用喷灯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必须检查,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加气不可太满,气
压不可太高;不得将喷灯靠近火炉加热,以免发生危险,应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地
方。
二、修理喷灯要与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在高处使用汽油喷灯时必须用绳
子吊上和吊下 。℃
三、燃着的汽油喷灯不准倒放,不许加油加气;需要加油时必须将喷灯熄灭
稍冷却之后进行;不准长时间、近距离对着地面、墙壁燃烧。℃
四、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避免发生危险。
五、汽油喷灯用完后,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嘴堵塞。
六、电子喷灯比较娇弱,可随用随点,不用时随时关闭。携带和保管应特别
小心。
七、不准使用喷灯烧水、做饭。
第二节梯子和高凳
第一百一十三条 使用梯子注意事项:℃
一、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
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二、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三、梯子上不得有两人同时工作。℃
四、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并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五、使用金属梯子时,踏板必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施工
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六、梯子靠在墙壁、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水平
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 1/4 至 1/3。当梯子靠在吊线上时,梯子
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 30 厘米, 不能大于梯子的 1/3。(梯子上部装双铁钩的除
外)。靠在电杆上的梯子上端应绑扎一半圆形铁线环,或用绳将梯子上端栓在电
杆上或吊线上,以防梯子滑动和摔倒。
七、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容易滑动或有可能被碰撞的梯子,必须有专人扶
梯。
八、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要举梯移动。
九、梯子上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危险。
十、梯子所靠的支撑物必须坚固,并能承受梯上最大负荷。
十一、在梯子上工作时,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在其他物件上面,或者用
脚移动梯子。
十二、叠梯、伸缩梯只适用于上下人孔和沿墙使用, 在使用前必须检查节
扣、脚垫,确认牢固后方可使用。℃
十三、在正在运行设备上作业时(扩容、电源割接、走线架上布放线等),
设备前后不得使用金属梯,应选用绝缘梯或木梯、木凳。
第一百一十四条 使用人字梯注意事项:
一、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配件齐全,
能自如活动,踏板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
二、两人不得同时在一人字梯上工作。
三、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上紧、并把搭扣扣牢,无此设施时须用坚韧可
靠的绳子在中间缚住,站在上面打洞或焊接光(电)缆时,下面应有人扶梯。
第一百一十五条 使用金属拉伸梯应注意:
一、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配件齐全,
伸拉自如,绳索无破损和断股现象。踏板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
二、拉伸长度不准超过其自身的规定。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
禁使用该梯。
第一百一十六条 使用木高凳注意事项:
一、凡工作点超过作业人员的水平视线时,均应使用高凳。℃
二、凳腿、踏板材质应结实、无劈裂、无死节。
三、使用前应严格检查高凳是否牢固和平稳。
四、上下高凳不准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不准在凳面上放置材料和工具。
五、一个高凳上不准同时有两个人作业;一个人不准脚踩两只高凳作业。℃
第三节 安全带及脚扣℃
第一百一十七条 使用安全带注意事项:℃
一、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安全带。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发现围杆绳磨损、断
头、安全带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金属配件腐蚀
变形等异常时,均禁止使用。℃
二、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有钩刺的工具;安
全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
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三、使用时,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
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四、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
使用。
五、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禁止使
用一般绳索、皮线等代替安全绳。
六、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
以2206牛顿(225公斤力)拉力拉5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
验时,以80公斤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若无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
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七、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安
全带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八、电杆上作业时可选用围杆作业安全带。
九、在吊板上作业时应选择电信工悬挂单腰带式安全带。
十、铁塔上或高于 15 米高空作业时必须选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有背带
和腿带),在楼墙外作业或悬空作业时,在佩带安全带的同时,还应佩带速差式
自控器,使行双保险。
第一百一十八条 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必须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出现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离股、
老化或螺丝脱落;齿杆(弯钩)、脚蹬板及带孔腐蚀、开焊、裂痕、或扭曲、变
形等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
二、使用脚扣不准抛摔,齿杆不准扩大或缩小,不准以大代小或以小代大,
使用木杆脚扣不准上水泥杆,使用水泥杆脚扣不准上方型水泥杆,活动式脚扣须
控制使用范围。
三、必须使用专用脚扣带,腐朽、破损、折裂的带不准使用;不准用电话线
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四、不准将脚扣与酸、碱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五、脚扣试验办法是:把脚扣卡在离地30 厘米的电杆上,一脚悬起,用力
猛踩,没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第四节 电动机械设备
第一百一十九条 空气压缩机℃
一、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齐全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
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二、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的有关
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暴晒和烧烤。℃
三、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
戴防护眼镜。 ℃
四、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
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第一百二十条 发电机℃
一、发电机至配电箱的电源必须良好,各接点应接实;不准从发电机直接给
用电设备送电。在线路、管道施工现场使用时,电源线不准拖在地面上。℃
二、使用发电机应设置防火设备。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位,
须带电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绝缘防护措施。
三、发电机开启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监视发电机正常运转。严禁在发电
机周围吸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水泵
一、水泵的安装应牢固、平稳,有防雨、防冻措施。多台水泵并列安装时,
间距不小于 米,管径较大的进出水管,须用支架支撑,转动部分要有防护装
置。
二、使用水泵排除人孔内积水,排气管不准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口的下
风方向。
三、水泵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机身,不得在机上跨越。操作人员不准远离。
第一百二十二条 潜水泵
一、潜水泵宜先装在坚固的蓝筐里再放入水中,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
小于 米,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
二、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线或出水管。
三、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泵周围 30 米以内水面,
不得有人、蓄进入。
四、启动前应认真检查,水管结扎要牢固,放水、放气、注油等螺塞均旋紧,
叶轮和进水节无杂物,电缆绝缘良好。
五、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并应检查并确认旋转方向正确,在水外运转
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
六、应经常观察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 米之间,泵体
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得与井壁相擦。
七、当气温降到 0ºC 以下时,在停止运转后,应从水中提出潜水泵擦干后存
放室内。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打夯机、路面切割机
一、对打夯机、路面切割机的金属外壳要做好保护接地,其漏电保护必须适
应潮湿场所的要求。
二、打夯机、路面切割机的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
不超过 50 米。
三、其自身应有电源控制开关,扶手部位应绝缘保护。操作及整理电源线人
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四、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源控制开关是否灵敏有效,并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
用。
必须一人操作,一人随机整理电源线。电源线不准在地上拖拉。严禁无人扶机任其自由行进。
五、使用打夯机,勿使夯头架和偏心快与电源线绞在一起。托盘落入石块或
积土较多时,必须停机清除。在松软土层或下坡使用时,严禁倒背身体牵拉。
六、移地使用或用毕搬运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盘好电源线。
七、两台以上打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不小于 10 米,相互间的胶皮电缆不
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第一百二十四条 搅拌机
一、必须安置在坚实地方,用支架或支腿架稳,不准以其轮胎代替。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钢丝绳有无破损是否与
料斗栓牢;滚筒内有无异物;并空载试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三、送料斗在提升、降落时,严禁任何人从料斗下面通过或停留,停用应将
料斗固定好。在运转时,严禁将木(铁)棍、扫把、铁锨等物伸进滚筒内。
四、送入滚筒的搅合材料不准超过规定的容量。中途因故障停机重新启动前,
必须把滚筒内的搅合材料倒出来,以免增加启动负荷发生意外。
五、在现场检修和工作结束清洗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把送料斗固定好。进
入滚筒内检察、清洗,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误合闸送电。
第一百二十五条 砂轮切割机
一、切割机应放置平坦,不准晃动,金属外壳做好保护接零线;电源线应采
用耐气候橡胶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二、切割片要固定牢固,安装防护罩,切割机前应树立 米高的耐火挡板
防止切削灼烫伤人或引起火灾。
三、切割机开启后,才能将手柄轻轻按下,切割片靠近物件时,受力要均匀,
不得用力过猛,以防切割片破裂飞出伤人。
四、砂轮片严禁侧面磨削,轮片外径边缘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 250 毫米应更
换。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电焊机℃
一、电焊机摆放应平稳,注意防雨、防潮干燥,机壳做可靠接零保护。焊钳、
把线必须绝缘良好,各接点连接应牢固。装拆电源应由电工进行操作,并单独设
置控制开关。℃
二、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漏电或接点不牢不准使用。拉合电源刀闸时,
身体不准正对着刀闸,并应戴手套操作,合闸应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停机
时,先关闭电焊机,再拉闸 断电。℃
三、更换焊条应戴手套,身体不准接触通电工件。在潮湿处操作,应站在绝
缘板上。在露天施焊,焊机应设置防雨、防水措施。电源线防止碾压、触碰。遇
雷雨天,不得在露天施焊。 ℃
四、移动焊机位置时,必须先关闭焊机,再切断电源。遇突然停电,须立即
关闭焊机。
五、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断电。焊接
贮存过易燃、易 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
开,否则,不得施焊。在密闭 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接地必须可靠,通风良
好,并设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
六、施焊时,应穿电焊服,戴电焊手套及电焊面罩。清除焊渣应戴防护眼镜。
施焊点周围有其他人作业或在露天地面上施焊,应设置防护档板。 ℃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气焊和气割
一、禁火区内不准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需要焊接切割时,必须把工件移到
指定动火区内或在安全区进行。当必须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时,应报请有关部门
批准,办理动火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二、在露天场所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要采取搭设挡风装置,严防火星飞
溅,引起火灾。5 级以上大风时不宜露天作业。
三、操作人员应保证瓶距、火源之间的距离在 10 米以上。
四、检查压缩气瓶有无漏气,应用浓肥皂水,不可用火柴。如冻结应用热水
适当加热,不可用火烘烤。℃
五、氧气瓶的气压表必须指示正常,否则严禁使用;乙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减压器、回火防止器。防振胶圈应完整无缺。压缩气瓶严禁暴晒及油渍污染。
第五节 手持式电动工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其绝缘和防触电性能分可分为三类,即℃类工具、℃类工
具、℃类工具。一般场所(空气湿度小于 75%)可选用℃类工具或℃类手持式电
动工具;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类或℃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在狭窄场所(人孔井、地沟、管道内等)作业时必须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第一百二十九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和储运
一、采购和施工人员必须选购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
技术性能。
三、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和管理
一、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二、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三、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插头和插座破裂
松动、零件螺丝松脱等不正常现象,发现不妥之处,应禁止使用。
四、工具使用中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否则不可使用。
五、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放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
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六、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七、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
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八、工具软电缆、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九、工具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员进行日常检查。 ℃
十、机房内施工使用电源时,应与机房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电烙铁 ℃
一、手柄、导线、插头应完好无损,导线不准用强度低的塑料线。使用前必
须检查,出现手柄及插头破损、带电体裸露、导线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
二、在机架上使用时,电烙铁应挂在不易碰着的地方,应防止烧坏缆线、电
源线或其他设备,在带电设备上使用时,电烙铁不应接地,电烙铁外皮不应带电,
电烙铁上的余锡不得乱甩。℃
三、暂时停用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准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禁止
使用电烙铁烘烤易燃物品,未冷却的烙铁不可放入工具箱、包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 移动式排风扇、电风扇℃
一、排风扇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必须有接地保护措施,并使用安装漏电保护
器的电源接线盒。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二、使用前应检查并应定期检修,零部件破损、导线老化,不准使用。不准
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手电钻、电锤℃
一、应使用双重加强绝缘的手电钻、电锤。使用不是加强绝缘的手电钻、电
锤时,应检查外壳不得漏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
插头必须与带漏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
入插座孔使用,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是否漏电,并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装卸钻头时,应切断电源,严禁戴手套,并在完全停止转动时进行。℃
三、遇停电、离开工作地点或转移工作地点,上、下传递时,必须先切断电
源。
四、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不准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中出现震动、
高热或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 照明灯
一、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时,其照明应选用安全灯具,一般情
况应采用防水式灯具。
二、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三、一般场所,照明供电电压宜为 220V,即可选用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照
明灯;人孔内应用工作手灯照明,电压不超过 36 伏,在潮湿的沟、坑内用的工
作手灯电压不超过 12 伏。如用汽车电瓶做电源时,电瓶应放在人孔和沟坑以外。
四、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
为 2 米,距易燃物至少 米。
五、当用 150 瓦以上(含 150 瓦)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
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凡不符合上述规定或破损、漏电的灯具均不
准使用。
六、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第六节 施工机具、机械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吊板
一、铁链与坐板、挂钩捆扎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
磨损掉 1/4 时,不准再用。
二、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围杆绳拢在吊线上。
三、在 股以下 (含 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挡内不
准两人坐吊板。在墙壁上作吊线终端者,在该段吊线上不准坐吊板。
四、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过电杆必须使用梯子或穿上脚扣
上到电杆上过,严禁爬抱电杆而过。
五、在吊线周围 70 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作
业时注意保持与电力线安全距离。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三脚架、构架
一、装置三脚架、构架,应使用坚实、无劈裂、无死节的木杆或钢管,但不
能混用,捆绑应牢固,并有足够的承载力,设置应平稳。
二、使用前应检查,出现捆绑绳(铁)索松脱、断头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
应停止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夹杠(杆叉)
一、装置夹杠,应使用坚韧、无劈裂、无笆节、材料相同的木杆;木杆梢经
不小于 10 厘米,规格应相等;长短视需要而定。上端的连接拉链距杆顶 30 至 40
厘米;下端应设防止扩张的拉链,距杆根 60 至 80 厘米,并应帮扎牢固,根部
应设防滑措施。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劈裂、折断、腐朽、拉链不牢、根部无防滑措施
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 千斤顶
一、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
活。
二、千斤顶不准超负使用。
三、使用千斤顶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稳、牢固,遇到不平、松软地面,应
产平或垫木枕。在汽车上使用时,必须将千斤顶打上拉线,以防放电缆时被拉倒。
四、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
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第一百三十九条 汽车绞盘℃
一、汽车停放处,必须使司机能看到被牵引的重物或第一个转向滑轮及指挥
信号。并在前后轮用木枕固定,启动绞盘前,应检查绞盘与转动轴的销子是否插
好。
二、开动绞盘前应清除工作范围内障碍物,转动中禁止用手扶走动的钢丝绳
和校正绞盘滚筒上的钢丝绳。℃
三、改变绞盘转动方向,只许在滚筒完全停止后进行;绞盘启动后,严禁校
正滚筒上的钢丝绳和用手扶走动着的钢丝绳。℃
四、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要整齐,工作时不能完全放尽,至少留五至六圈。
当出现断股、腐蚀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五、绞盘的滚筒与钢丝绳的承载力,必须大于所拉物件的重量,否则不准使
用。
第一百四十条 手拉葫芦
一、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具、吊索及悬挂
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
二、不准超负荷使用,被吊物件必须捆绑牢固,物件吊起后不准有人靠近,
构架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放下被吊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准自由落下。
三、使用两个葫芦同时吊一个物件时,必须有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
作人员动作应协调一致。
四、使用手拉葫芦收紧电缆吊线时,必须将葫芦放置平稳,固定牢固,除操
作者外周围不准他人停留。
第一百四十一条 倒链
一、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钓钩,如有变形扭曲,严禁使用,不准超负荷;
悬挂必须牢固、可靠。
二、被吊物件必须捆绑牢固,任何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或停留在三脚架或构
架下面。
三、操作人员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被吊物件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时须将小
链栓在大链上。
第一百四十二条 顶管机℃
一、液压顶和柴油机两部分较重,应有足够人力装卸车和上下工作坑,工作
坑应平直 。℃
二、液压顶卡口规格应符合顶管的直径,坑上下工作人员,服从统一指挥。
应有专人维持交通、防止行人和车辆进入工作区内。℃
三、磨损件失效后应及时更换。℃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挖掘机℃
一、挖沟、坑、洞前应了解地下各种设施,土质情况,应保持安全距离,防
止机械落入沟 、坑、洞内造成事故。℃
二、挖掘中应观察四周的电力线、电杆及各种建筑物,以防工作中碰伤人员
和碰坏建筑物。 ℃
三、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铲斗回转半径内,不得有其它机
械同时作业。行驶时,铲斗离地面1米左右;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四、挖掘中如发现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应立即停止工作,采用人工挖掘。℃
五、严禁用挖掘机运输器材。℃
第一百四十四条 翻斗车℃
一、运送砂浆和混凝土时,机车靠沟边的轮子应视其土质保持一定距离,一
般距沟、坑、 洞边不应小于 米,停车卸物时,必须踩住刹车,并顶眼木(眼
木在机车上配备)。℃
二、司机操作翻斗时,要精神集中,不得任意离开驾驶室。℃
第一百四十五条 推土机℃
一、推土机在堆土前必须了解地下设施情况,防止推坏设备及伤人。℃
二、工作中应设有专人指挥,特别在倒车时应撩望后面的人员和地面上下障
碍物。
三、用推土机回填土方时,不能把挖出的大堆硬土、石块,构件碎块以及冻
土块推入沟内 以防砸坏通信管道、缆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
四、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 35 度;横坡行驶时坡度不应超过 10 度,禁止在陡
坡上转弯、倒车或停车,下坡时不准挂空挡滑行。
五、行驶和作业中严禁上下人;停车或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刀铲落地。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吊车(起重机)℃
一、起吊前必须检查各支点、吊点、三脚架底脚连固点是否平稳、牢固、可
靠;钢丝绳和各种吊具必须完好无损、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要卡
牢,作业时最少在卷筒上保留三至五圈。
二、吊车停车位置要适当、土质松软应采取措施,防止倾斜和下沉。所吊物
重量,不许超过吊车负荷。℃
三、吊装开始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走动。如要改变所吊物的搁置方
向,必须待吊物接近地面或车厢时再用人力慢慢转动。吊装时禁止急剧起降或改
变起吊方向。℃
四、严禁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对起吊物重量不明时,应先试吊,可靠后
再起吊。严禁吊拉、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五、吊装物件应找好重心,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严禁在吊具上和被吊物
上站人;严禁用人在吊装物上找平衡。℃
六、吊装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精神集中,密切配合。
七、停止作业时,吊钩不得悬挂在半空;应刹住制动器,将操纵杆放在空挡,
将操作室门锁上。
八、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起重时,应注意起重臂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离
不小于下表
表
3
.
1
电压 1千伏以下 6-10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220千伏以上
距离(米) 2 4 6
第一百四十七条 射钉枪
一、作业前必须对射钉枪做全面检查。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各部件性能、
作用结构特点及维护使用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其他人不得擅自动用。
二、 射钉枪及其附件弹筒、火药、射钉必须分开,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人严格按领取料单数量准确发放,并收回剩余的全部弹筒,发放和回收必须核对
吻合。
三、必须了解被射物的厚度、质量、墙内暗管和墙后面的安装设备,是否符
合射钉要求, 如白灰土墙、空心砖墙,泡沫砖墙不能射钉。墙上抹面灰皮刮掉
见到砖后,符合要求才能射钉。被射物厚度应大于射钉长度的倍。
四、必须查看沿射击方向情况,防止射钉穿透后发生对其他设备及人身的安
全事故。在 米高度以下射击时,射击方向的物体背后禁止有人。℃
五、弹药一经装入弹仓,射手不得离开射击地点,同时枪不离手,更不得随
意转动枪口 ,严禁对着人开玩笑,防止走火发生事故,应尽量缩短入药和射击
间的时间。
六、射手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镜、手套和耳塞,周围严禁有闲人,以防发
生意外。
七、发射时枪管与护罩必须紧紧贴在被射物平面上,严禁在凹凸不平的物体
上发射。当第一枪未射牢固,严禁在原位射第二枪,以防射穿发生事故。在任何
情况下都不准卸下防护罩射击。
八、由于发射时稍有震动,操作者必须站立或坐在稳固的地方发射,在高空
作业全时必须拴有安全带。
九、当有“臭弹”或击发不灵时,应将枪身掀开,把子弹取出,查找出原因并
排除后再使用。℃
十、 射入点距离墙体边缘不要过近(不小于10厘米),以防墙体碎裂伤人。℃
十一、往金属板上射钉时,金属板厚不得小于毫米,材质必须是G3以下
的,射钉直径不得大于10毫米。℃
第七节 仪表
第一百四十八条 使用仪表注意事项:℃
一、使用仪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
操作。℃ 二、仪表使用前必须弄清需要的工作电源电压,并按要求接引电源。
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漏电保护插座,仪表有特殊要求的应接地保护。请勿使用规定
范围以外的电压,以免引发仪表损坏、火灾或触电事故。℃
三、使用直流电源的仪表要特别注意电源的正负极性不得接反。电源电压要
符合仪表要求 。℃
四、使用交流电源的仪表在市电波动较大时(≥±10%)要经过稳压器后再供
给仪表。℃
五、交直流两用仪表,在插入电源塞孔和接引电源时要严防交直流电源接错
而烧坏仪表。 ℃
六、仪表长期不使用时应及时从仪表中取出干电池,以防日久电池蚀烂,使
仪表损坏。
七、禁止用仪表的低(小)量程去测高(大)信号值。(如电平、电压、电
流等),被测量值的大小未知或无法估计时,应先把仪表量程放在最高档位测试,
然后逐步降低量程到仪表得到明显的读数。℃
八、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如带有远供电源的电
缆载波线路上 )进行测试。做过耐压和绝缘测试的线对必须立即进行放电,在
经过放电后,再进行其他测试。℃
九、专用仪器的合计耗电量必须在电源的额定输出以下。超负荷状态下使用,
会导致机器劣化,引发火灾。℃
十、使用仪表的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日晒雨淋、火烤,注意不要让
水等液体或金属物质进入机器内部。否则会引发火灾、触电、机器故障等事故。
注意轻拿轻放,不允许敲击和碰撞。℃
十一、请勿拆分、改装机器。因为机器内部会产生高电压造成触电或火灾事
故。
十二、一旦机器内部进水或金属物质时,请将电池或电源插头拔下,直接同
供应商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十三、机器有异常声音、气体、气味等现象发生时,请马上拔下电池或者电
源插头,直接同供应商维修服务部门联系。如依旧使用可能会引起火灾、触电、
机器故障等事故发生。℃
十四、仪表使用的镍氢电池的电解液中有强碱溶液。使用不当电解液漏出附
着在眼睛、皮 肤、衣服上时会引起失明或烫伤。一旦发生此事故请立即用清水
充分冲冼后,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
十五、请用供应商指定的充电器给电池充电,用其他充电器充电会引发过大
电流或过充导致电池漏液、发热、破裂等危险事故发生。勿将电池投入火中加热、
会有电解液从安全阀喷出或电池破裂的危险。℃℃
十六、请勿使电池短路。用铁丝等金属物质接触电池的(+)(-)极或把电池和
金属物质放在 一起保管时都会由于短路引起电池发热或发生火灾事故。℃
十七、熔接机会进行电弧放电,所以不要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地方或装置
有防爆器械的地方使用。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请不要直接接触机器的高温
部位(加热器或电极)。以免烫伤或触电。℃
十八、请勿接触融接机放电中的电极,以免烫伤或触电。更换电极棒时请务
必关闭电源开关,将电池或电源插头拔下后再进行。℃
十九、请勿给熔接机使用含氟气的喷雾清洁剂,以免放电时使其热分解产生
有毒气体, 或者异常放电致使机器破损、着火。℃
二十、 搬运仪表时,请将其装入专用的收容箱,避免使其受到振动和冲击。
仪表转移和运输时,备件要齐全,包装要牢固,要有三防标志,严禁与工具铁件
等物混。
二十一、使用光源仪器时,勿将光源对着眼睛,防止伤害眼睛;光纤接续作
业过程中应戴上防护眼镜,以免光纤碎屑进入眼睛。
第八节 化学用品及气瓶
第一百四十九条 常用化学用品种类及易造成的伤害:
一、油漆(油漆溶剂):容易引起铅化合物中毒、苯、甲苯、二甲苯中毒、
火灾;
二、乙醇:容易引起火灾;
三、含铅汽油:容易引起四乙基铅中毒、火灾;
四、松香:容易引起溃疡、皮炎;
五、硫酸:容易引起化学灼伤;
六、沥青:容易引起皮炎、中毒。
第一百五十条 预防化学品伤害的技术措施:
一、加强管理,作好防毒工作,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
二、禁止使用危害严重的化工产品,加强通风。
三、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防操作失误。
四、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常用汽瓶使用注意事项
一、氧气瓶:
(一) 严禁接触和靠近油脂物和其他易燃品,严禁与乙炔等可燃气体的气
瓶放一起或同车运输,必须保证规定的安全间隔距离。
(二) 不得靠近热源和在阳光下暴晒。
(三)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 的余压。
(四) 瓶体要安装防振圈,应轻装轻卸,避免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以防
止因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
(五)储运时,瓶阀应戴安全帽,防止损坏瓶阀而发生事故。
(六)不得手掌满握手柄开启瓶阀,且开启速度要缓慢;开启瓶阀时,人应
在瓶体一侧且人体和面部应避开出气口及减压气的表盘。
(七)瓶阀冻结时,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敲击和火焰加热。
(八)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油污后,不得操作
氧气瓶。
二、乙炔气瓶
(一)不得靠近热源和阳光下暴晒。
(二)必须直力存放和使用,禁止卧放使用。
(三)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 的余压。
(四)瓶阀应戴安全帽储运。
(五)瓶体要安装防振圈,应轻装轻卸,防止因剧烈震动和撞击,引起爆炸。
(六)瓶阀冻结,严禁敲击和火焰加热,只可用热水和蒸汽加热瓶阀解冻,
不许用热水或蒸汽加热瓶体。
(七)必须配备减压器方可使用。
三、液化石油汽瓶
(一)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和暴晒。
(二)冬季气瓶严禁火烤和开水加热,只可用 40°C 以下温水加热。
(三)禁止自行倾倒残液,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四)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一定余气。
(五)禁止剧烈振动和撞击。
(六)严格控制充装量,不得充满液体。
第四章 器材储运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搬运器材时,必须检查:杠、绳、链、撬棍、滑车、抬钩、
绞车、跳板等能否承担足够的负荷。有破损、腐蚀、腐朽现象不能使用。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工挑、抬、扛工作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 50 公斤,体弱者和女工应酌情减少。℃
二、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
搬运时,要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上楼梯或拐弯时要慢行,前后的人要互相照
应,多人合作时应按照身高、体力妥善安排位置,负重均匀。℃
三、手搬、肩扛设备时应搬扛设备的牢固部位,不得抓碰布线、盒盖、零部
件等不牢固、不能承重的部位。搬运蓄电池、硫酸、稀料等危险品时,应轻拿轻
放,防止摔倒或溢出液体伤人
四、抬扛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扛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过
坎、沟、泥泞路时,前者要打招呼,稳步前进。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第一百五十四条 在机房楼平台上吊装设备时,应考虑平台的承重量;应检
查吊装设备及绳索是否牢固,确认无误方可作业,起吊后,应防止设备摆动而撞
击墙壁、栏杆、门窗。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人工搬运油机发电机组,必须在油机房地面确实坚固后进
行,搬运前,应对所有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搬运时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紧
密配合。用倒链牵拉时应固定牢固,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用滚筒法应注意防
止碾压手、脚;当上下坡时,坡度不能超过 30 度,并注意防止下滑。
第一百五十六条 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重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物体下面所垫滚筒(滚杠)应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应垫木板或铁板,
以免下陷。℃
二、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受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
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索拉住物体慢慢移动。℃
三、注意滚杠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可站在滚筒(滚杠)移动的方向,
以免压伤。℃
四、使用铲车进行短距离运输时,器材要叉牢并离地不宜过高,以方便行驶
为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用跳板和坡度坑进行装卸时应注意:℃
一、坡度坑的坡度应小于 30°,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处,必要时上下车位置
应设档土板,以免塌方伤人。℃
二、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 6 厘米厚没有死节的坚实木板,放置坡度高长比
为 1℃3,跳板上端必须用钩、绳固定,如遇雨、冰或地滑时,除清除泥水外,还
应在地上垫草包、粗砂防滑。如装卸较重物品时,其跳板厚度应大于 15 厘米,
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跳板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有 无破、裂、损、腐现象。℃
第一百五十八条 汽车载运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载
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规定。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
全时,应按照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
示标志。押运人员除注意器材在运输途中的变化(如移动、 跳动、下滑、滚摇
等),还应协助司机眺望前进方向和上空能否触及障碍物,及时提醒司机停车或
慢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器材传递不得抛掷、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五金器材更
要随时放好,必要时应设专人看管,以免碰伤行人,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搬运脆
弱物品,要轻拿轻放,不可与金属材料或笨重物体放置一起。℃
第二节 装运杆材
第一百六十条 汽车装运电杆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应使杆材重心落在车
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支架一起栓住。严禁杆材超出车厢两侧。没有支架
时,杆材应平放在车厢内,一般杆根向前,杆梢向后。℃
第一百六十一条 用其他车辆运送电杆,应注意平衡,用绳捆绑撬紧,卸
车时要用木枕或石块稳住车辆。用车运杆,杆上不能坐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卸车松捆时,应逐一进行,不可全部松开,以防电杆从车
厢两侧滚下,发生危险。卸车时不可将电杆直接向地面抛下。
第一百六十三条 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
侧;通过铁路桥时应取得驻守人员的同意。℃
第一百六十四条 堆放杆材应使梢、根各在一头排列整齐平顺、杆堆两侧应
用短木或石块塞住,以免滚塌 ;电杆堆放时,木杆不超过六层,水泥杆不超过
两层并且垫木平放。堆完后用铁线捆牢,以免受震塌散,伤人损材。℃
第三节 搬运光(电)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光(电)缆盘搬运应使用汽车后拖车载运为原则,不宜在
地上做长距离滚动。如须在地上做短距滚动,应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
若在软土上滚动,地上应垫木板或铁板。℃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装卸光(电) 盘缆,必须有专人指挥,全体人员应行动一
致。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光(电)缆盘不可放在斜坡上,安放缆盘时必须在盘的两
面垫一木枕,以免滚动。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光(电)缆盘不可平放,也不能长期屯放在潮湿地方,以
免木盘腐烂。若盘已坏朽,应将光(电)缆倒换好盘才可使用。倒盘时应使用稳固
的千斤顶。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光(电)缆盘如需在路旁过夜,必须将光(电)缆盘上的护板
完全钉好,以免遭受损失,必要时可派专人值守。
第一百七十条℃ 人工转动缆盘时,所用木棍应坚实有楞,长度适宜,上端
顶冲点要对着盘的坚固位置, 如遇软土,顶杠下应垫木板,动作时要统一口令
行动。℃
第一百七十一条 装运缆盘前,必须明确装运哪盘、规格型号要正确,检
查光(电)缆有无破损,若发现破损不可运出,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光(电)缆盘装车后,应用绳索将缆盘绑固在车身铁架上,
若车上无光(电)缆盘座架时,必须垫以木枕。行驶中施工人员不得坐在盘上及站
在盘的前后方,押运者还应随时注意盘的移动情况,如有问题应停车加固。℃
第一百七十三条 装卸光(电)缆盘,一般用吊车。如用人工卸车,严禁将
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绳索绕在盘上或中心孔的铁轴上,用绞车、
滑车或足够的人力控制缆盘徐徐从跳板上滚下。施工人员应远离跳板,更不能有
闲散人员围观和走动。
第一百七十四条 装卸光(电)缆如使用光(电)缆拖车,根据不同对象,用三
角木枕恰当制动车轮。行车前应捆绑牢固,防止缆盘受震跳出槽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 用两轮光(电)缆拖车装卸光(电)缆时,无论用绞盘或人拉
控制,都需要用绳着力拉住拖车拉端,慢慢拉下或撬上,不可猛然撬上或落下。
装卸时,不得有人站在拖车下面和后面,以免伤人和摔坏光(电)缆。用四轮光(电)
缆拖车装运时,两侧的起重绞盘提拉速度应一致,保持缆盘平稳上升落入槽内。
第一百七十六条 使用光(电)缆拖车运输光(电)缆,除按规定设标志外,必
须较一般汽车行驶速度慢,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光(电)缆盘不可骤然坠下,以免盘缘损坏或陷入地下压
伤光(电)缆。℃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运输装卸搬运钢绞线时,安全注意事项同光(电)缆。℃
第四节 搬运化学品和危险品
第一百七十九条 搬运酸类危险品和化学品,事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用
具是否可靠。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佩 戴防护用品,以免中毒或受伤。℃
第一百八十条 爆炸物品的搬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电池等应分装
分运,避免暴晒,远离火源;禁止带此类危险品乘坐火车、汽车、商店、市区等
公共场所。
第一百八十一条 运送爆炸物品,车上应挂危险品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
和时间通过,不准在桥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
第一百八十二条 搬运易燃、易爆物时严禁吸烟。储存时也应分开存放,
专人专账严格管理。严禁放在宿舍、办公室内,并远离高温和火源。℃
第一百八十三条 搬运化学品时,要注意防震(多数为瓶装),物体不可倒
置;如有泄露在外的烈性化学药品,不可用手接触,拿取时要有专用工具,工作
后及时用肥皂洗手消毒,以免中毒伤人。℃
第一百八十四条 危险品、易燃品(如汽油、防腐油、环氧树脂调合物、塑
料稠粘物等等),必须用封闭式 箱、桶、瓶装置,并盖紧盖严,以免泄漏液、气
体使人中毒。
第一百八十五条 装运压力储气瓶时,必须用软物垫好并用绳捆牢,以免运
行中碰撞,造成瓶子损坏和爆炸。℃
第一百八十六条 搬运水泥时,必须戴口罩、手套,有风时应戴防护眼镜。℃
第五章 通信线路工程
第一节 一般安全要求
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勘察测量施工时,应对路由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调
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阱等;在施工前要详细交
底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在路由复测中传递标杆,禁止抛掷,不得耍弄标杆,以免
伤人。
第一百八十九条 测量时,移动大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和船只等行驶,
须将旗放倒或收起。
第一百九十条 在雪地测量施工应戴有色防护镜,以免雪光刺伤眼睛。
第一百九十一条 遇有雷雨、雾、雪天气时,应停止线路测量、施工,不能
停工的作业,要采取防护措施。
第一百九十二条 在测量和施工时,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坡等,要小心通
过,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跃。在河流、深沟、陡坡地段布放吊线、光(电)缆、
排流线要采取措施,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作业人员因线缆张力拉兜坠落事故。
第一百九十三条 在挖杆坑洞、接线坑、光(电)缆沟、人孔坑时,要注意
保护地下原有电力线、光(电)缆、煤气管、输水管、供热管、排污管等设施的
安全。如遇有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挖掘,保护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线路经过的河流、铁路、公路(高速公路)、桥梁、街
道、市区等特殊地段要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第一百九十五条 布放光(电)缆:
一、布放光(电)缆要用专用电缆拖车或千斤顶支盘。如采用千斤顶支盘,
千斤顶须放置要平稳,千斤顶的活动丝杆顶心露出部分不可超出丝杆的五分之三,
若千斤顶不够高,可垫以专用木板或木块,有坡度的地方,千斤顶底座下铲平垫
稳,必要时采取临时拉线稳固措施。若光(电)缆在汽车箱内支盘布放,千斤顶
必须打临时拉线,使其稳固。
二、布放光(电)缆前,盘上拆下的护板、钉子必须妥善处置,盘两侧内外
壁上的钩钉应拔除,以免刮、刺伤人和光(电)缆外护套。
三、布放光(电)缆时,缆盘要保持水平,防止转动时向一端滚移。缆盘离
地面不可过高,一般以光(电)缆盘能自由旋转为宜。转盘人员应站在盘的两侧,
禁止背向在盘的前滚方向站立,并控制出缆速度与布放速度一致,牵引缆张力不
宜过大,严禁缆盘不转时,众人突然用大力拉揽,防止缆盘前倾。牵引停止时迅
速控制缆盘转速,防止余缆折弯损伤。转盘人员如发现缆盘前倾、侧倾等异常情
况,应立即叫“停”,并应立即避险,以防砸伤,妥善处理后再恢复布放。
四、在装缆盘和支盘时要注意光(电)缆缠绕方向,要使布放时光(电)缆
从缆盘的上方拉出。
五、在采用反向布放剩余光(电)缆时,盘上余缆采用盘“8”字的方法,注
意盘放方向要保证反向布放时自然拉开,“8”字中间重叠点要分散,不要过高,“8”
字缆圈上层不得套住下层,抬放操作时人员不要站在“8”字缆圈之内。
六、布放光(电)缆时,必须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号
令行动。
七、放缆时人员间距不可过大,行进速度要一致,以保证缆弯大于曲率半径
要求,不累积余留打背扣、不产生拉伸张力为宜。不可将缆在地上、石上、树上
磨擦拖拉,以免损伤缆线。
八、在转弯或沟、池塘、陡坡、河沿地段要设专人指挥和专人传递控制,严
防光(电)缆张力兜拉人员坠落和光缆损伤。
九、线路器材在沿路由分屯时要有专人看守防止丢失被盗。
十、光(电)缆接续测试应注意预防激光伤人。
十一、线路施工运输应尽量避免“人货混装”现象发生,不可避免时应经当地
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注意采取车上物品的安置稳固措施和人员占位安全,防止
人员、物品撞、挤、压、砸等事故发生。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光(电)缆割接
一、光(电)缆割接涉及原有线路安全畅通,须要制定“重要工序施工方案”
和“应急预案”,施工时间应选在通信量小的夜间进行。
二、在设计规定割接地点对原有缆的位置(埋位、管眼、杆上层侧)规格程
式进行核准,新缆必须与旧缆模式一致。
三、接续在用的光(电)缆要防止断纤(断线)、错纤,影响正常通信。
第二节 架空线路
第一百九十七条 挖坑洞作业
一、在确定电杆和拉线坑洞的位置时,应避开煤气管、输水管、供热管、排
污管、电力电缆、光(电)缆及其他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
二、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质,打长方形或 H 杆洞有坍塌危险时要采取防护
措施。
三、打石洞、土石方爆破注意事项:
(一)爆破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
(二)爆破必须由爆破专业部门进行,并对所有作业参与者进行爆破常识安
全教育。
(三)打炮眼时,掌大锤的人一定要站在扶钢钎的人的左侧或右侧,严禁对
面操作;操作人员要用力均匀,注意节奏,禁止疲劳作业,以防发生意外。有条
件可以采用机械动力工具打眼。
(四)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雷管的药包要轻塞,不能重击,不能边打
眼边装药。
(五)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及车辆必须躲避到安
全地带后,方能起爆。
(六)用电雷管起爆,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要由接线人员负责管理;用
火雷管起爆,要使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注意发现是否有哑炮。
(七)遇有哑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爆破,应指派熟悉爆破的
人员按操作规范进行专门处理。哑炮未处理完,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该危险区。
(八)炮眼上方应盖以篱笆或树枝等物,防止起爆后石块飞起伤人损物。
(九)大、中型爆破,实施前应编制方案,报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十)炸药、雷管要办理严格的领出退还手续,严密保管,严防被盗和藏匿。
四、在市区内或者居民区及行人车辆繁华地带,禁止使用爆破方法。在建筑
物、电力线、通信线以及其他设施附近,一般不得使用爆破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立杆作业
一、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二、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和重量
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明确分工,专人指挥。
三、立杆用具必须齐全且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护用品。
四、人工运杆作业
(一)电杆分屯点要设在不妨碍行人行车的位置;电杆堆放不宜过高,以防
滚落。
(二)散开电杆应按顺序从高层向低层搬运,撬移杆时,下落方向禁止站人。
从高处向低处移杆时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失控
(三)使用“抱杆车”运杆,抱位要重心适中,防止向一头倾斜,推拉速度要
均匀,转弯和下坡前要提前控制速度,防止失控发生冲撞事故,并注意行人、车
辆与自身安全。
(四)在往水田、爬坡、上山搬运电杆要提前勘选路由,根据电杆重量和路
险情况,备足牢靠用具和充足人员,要有专人观察指挥,防止抬杆人员脚踏深浅
不一、陷入泥田、拌跌导致个别人不堪负荷而引起一系列危险反应发生事故。
(五)在无路可抬运的上山坡地段采用牵引方式时,绳索强度要足够牢靠,
避免在石上磨擦发生断绳事故;要注意电杆的重心,避免侧倾;电杆下方向严禁
站人,严防电杆坠落砸人事故发生。
五、杆坑、马道必须符合规范标准,杆起上方无障碍物,地势应尽量平坦。
六、人工立杆应遵守:
(一)立杆前,应在杆梢适当的位置系好定位绳索。如作业区有砖头、石块
等应预先清理。
(二)在杆根下落处坑洞内竖起挡杆板,使杆根抵住挡杆板,并由专人负责
压控杆根。
(三)作业人员抬杆要步调一致,肩扛时使用同侧肩膀。
(四)杆立起至 30°角时应使用杆叉(夹杠)、牵引绳;拉牵引绳用力要均
匀,面对杆操作,保持平稳,严禁作业人员背向杆拉牵引绳;杆叉操作者两根用
力要均衡,配合发挥杆叉支撑、夹拉作用,防止左右摇摆、前栽后仰倒杆,应使
杆保持平稳。
(五)杆立起后应按要求迅速校正杆根杆梢位置角度,并及时回填土、夯实,
夯实要用圆打、扁打专用工具。
(六)夯实后方能撤除杆叉及上杆摘除牵引绳。
七、使用吊车或立杆器立杆时,钢丝套应拴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打前
沉”;吊车或立杆器位置应适当,并用绳索牵引方向,发现下沉或倾斜应暂停作
业,调整后再继续作业;吊车臂下严禁站人;现场要有专人指挥;吊车操作人员
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
八、严禁在电力线路下(尤其是高压线路下)立杆作业,附近有电力线立杆
应适当调移杆位;如果经测量计算存在吊线与高压输电线不够安全净距,要修改
设计,必要时可改为地下通过。
九、在房屋附近进行立杆作业时,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立杆时防止触
碰屋檐,以免砖、瓦、石块等下落伤人。
十、洞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拆换电杆和杆线作业
一、行拆换电杆和杆线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确保安全。
二、拆除电杆,必须首先拆移杆上线条,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三、上杆拆除线缆和线担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如发现电杆腐朽、
断裂危险时,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稳后方可上杆作业。
四、拆除线缆时,必须自下而上、左右对称均衡松脱,并用绳索系牢慢慢放
下,切勿将任何线条扣于身上,以免被线条拖跌;如发现电杆或杆路出现异常时,
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恢复上杆作业。
五、剪断吊线前,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松开,防止张力过大引起倒杆。
六、松脱剪断拆除,不得一次将一边的线缆全部松脱剪断。在拆除最后的线
缆之前必须注意中间杆、终端杆本身有无变化。
七、在路口和跨越电力线、公路、铁路、街道、河流等特殊地点时,应在本
档间实施采取绳索牵拉后方可剪断吊线,并设专人看守。
八、拆除吊线时禁止抛甩,以免钢绞线卷缩伤人。
九、线缆、钢线必须及时收盘,收线缆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缆盘侧,滚
动线缆盘应用力均匀。
十、不在原旧杆位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后,自新杆攀登上杆,并把
新旧杆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旧杆上进行拆除移线和附属设备工作。
十一、更换电杆时,如利用旧杆挂设滑车,若吊立新杆,应先检查旧杆腐朽
情况,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拉线或支持物。放倒粗大旧杆时,应在新杆上挂设滑车。
但如旧杆细小,亦可用绳索以一端系牢旧杆,另一端环绕新杆一整圈后,徐徐放
松放倒;杆下禁止站人。
十二、使用吊车拔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横木或卡盘
障碍,如有,应挖掘露出后再拔。作业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场,起重臂下严
禁站人。
十三、拆除作业必须检查场地环境,恢复路面,及时清理废线、铁件和挂钩
等拆旧物品。
第二百条 安装和拆换拉线作业
一、新放拉线必须在布放吊线之前安装进行,拆除拉线前必须首先检查旧杆
安全情况,按顺序拆除杆上原有的光(电)缆、吊线后进行。
二、终端拉线用的钢绞线必须比吊线大一级,并保证拉距,地锚石与地锚杆
要与钢绞线配套。地锚石埋深和地锚杆出土尺寸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严禁使用非
配套的小于规定要求的小地锚或小地锚杆,严禁拉线坑不够深度或者将地锚杆锯
短或弯盘。
三、拉线坑必须在回填时夯实。
四、更换拉线要将新拉线安装完毕,并在新拉线的拉力已将旧拉线张力松泄
后再拆除旧拉线。
五、在原拉线位或拉线位附近做新拉线时,要先制作临时拉线,防止挖新拉
线坑时将原有拉线地锚挖出导致抗拉力不足使地锚移动发生倒杆事故。
六、安装拉线应尽量避开有碍行人的地方,并安装拉线护套。以防止拉线拦
兜行人、自行车等,防止机动车撞伤拉线造成倒杆等连锁反应事故发生。
第二百零一条 登高作业
一、从事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
癫痫病、恐高症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登高作业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不牢固的
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攀登;电杆周围是沥青路面,或因地面冻结,无法检查
杆根时,可用力推杆有无变化;同时应观察周围附近上空有无电力线、电力设备
或其他影响上杆及杆上作业的障碍物等情况。
三、 上杆切忌穿硬底鞋,以防上杆打滑;上杆前仔细检查脚扣、安全带
是否完好。
四、上杆时应注意向上观察杆上安装物及树枝,防止头、肩部突然碰撞分线
设备、接头盒、广告牌、吊线、电缆线担等物发生事故。
五、到达杆上作业位置后,安全带应兜挂在距杆梢 50 厘米以下的位置。
六、利用上杆钉上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装设是否牢固。如有断裂、脱出危
险不准蹬踩。
七、用上杆钉或脚扣上下杆时不准二人以上同时上下杆。
八、利用上杆钉或脚扣在杆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扣好安全带保险
环方可开始作业。作业前应检测吊线是否带有强电。对杆上不明用途、性质的线
条。一律视为电力线。
九、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不许站人;必要时在杆周围设置护拦。
十、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
坠落伤人。
十一、上杆时除个人配备的工具外,不准携带笨重工具、材料。在杆上或建
筑物上与地面上人员之间不得抛扔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传递。
十二、在杆下用紧线器拉紧全程吊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妥后再上杆拧
紧夹板、终结等作业。
十三、使用吊板时应注意:
(一)吊板上的挂钩已磨损掉四分之一时就不能再使用,坐板及架应固定牢
固。
(二)坐吊板时,必须辅扎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
(三)不许有两人以上同时在一档内坐吊板工作。
(四)在 以下的吊线上不准使用吊板(不包括
(五)在杆与墙壁之间或墙壁与墙壁之间的吊线上,不准使用吊板。
(六)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经过电杆时,必须使用脚扣或
梯子,严禁爬抱而过。
(七)坐吊板时,人上身超过原吊线高度和下垂时下身低于原吊线高度,要
防止碰触上下的电力线等障碍物,不可避免时改为使用梯子等方式,必须注意与
电力线尤其是高压线的安全距离。
(八)坐吊板作业地面应有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
(九)有大风等危险情况时应停止使用吊板作业。
十四、在楼房上装机引线时,如窗外无走廊阳台,勿立或蹲在窗台上作业;
如必须站在窗台上作业时,须扎绑安全带进行保护。
十五、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处作
业;遇有雨雪天气,禁止上杆作业,雨后或冰霜上杆必须小心,以防滑下。
十六、上建筑物作业时,必须检查建筑物是否牢固,不牢固不许登踏。
十七、在房上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在屋顶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
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要防止踏坏屋瓦发生坠落事故。
十八、在室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用行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十九、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尤其在吊档、顶档杆操作必须
稳妥牢靠,不许肩扛推拉,小对数电缆可以用梯子支撑,并注意周围电力线。
二十、接续架空电缆时,地下一定范围内禁止站人或行人。
二十一、凡在吊线上作业时,不论是用坐板或竹梯,必须先检查吊线,可用
绳索跨挂于吊线上,以人的重量加于绳上,先做试验,确保吊线在作业时不致中
断,同时两端电杆不致倾斜倒杆,吊线卡担不致松脱时,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二、使用平台接续架空电缆时,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确实扣扎妥当,
安全可靠。
第二百零二条 布放吊线及光(电)缆
一、布放无盘钢绞线必须使用放线盘,禁止无放线盘布放钢绞线,以防止产
生背扣,紧线时崩断。
二、人工布放钢绞线,在牵引前端应使用麻绳并保证麻绳干燥,防止钢绞线
头反弹伤人或发生触电事故。
三、布放钢绞线前,应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河流、
树枝等调查统计,在布放时采取必要措施,安全通过:
(一)在树枝间穿过时,不要使树枝挡压、撑托钢绞线,保证吊线高度,防
止崩弹现象发生。
(二)通过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要注意计算保证设计规范高度,确
定钢绞线在杆上固定位置。
(三)牵引通过公路、铁路、街道前必须进行警示警戒,防止钢绞线兜拦行
人或行车。
(四)在跨越铁路地点作业前,必须调查该地点火车通过的时间及间隔,以
确定安全作业时间。必要时请求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和配合。
(五)过路单档作业安全措施:在有旧吊线的条件下,利用旧吊线多挂吊线
滑轮的办法升高过公路、铁路、街道的钢绞线,以防止下垂拦挡行人及车辆;在
新建杆路上跨越铁路、公路、街道时,采用单档临时辅助吊线以挂高吊线防止下
垂拦挡行人及车辆;在吊线紧好后用梯子拆除吊线滑轮和临时辅助吊线,同时注
意警戒,保证安全。
(六)防止钢绞线在行进过程中兜磨建筑物,必要时采取垫物等措施。
(七)在牵引全程钢绞线余量时,用力及速度要均匀,采取措施防止钢绞线
张力反弹,在杆间跳弹触及电力线。
(八)由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收紧钢绞线,其他人员配合观察终端杆、角杆、
拉线、中间杆及钢绞线情况。吊线垂度以达到规范垂度为宜,防止钢绞线张力超
过允许范围引起钢绞线崩断及倒杆等一系列连锁事故发生。
(九)剪断钢绞线前,剪点两端先人工固定,剪断后缓松,防止钢绞线反弹
伤人。
(十)向室内架设引入线时,须装妥引入支架后方可架设,并用力收紧,避
免线条下垂妨碍交通。如跨过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另有人用绝缘棒托住引入线,
切勿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十一)在收紧拉线或吊线时,扳动紧线器以二人为限,操作时作业人员必
须在紧线器后的左右侧。
四、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注意事项:
(一)作业人员应了解供电线路的特点。高压输电线电杆较高,瓷瓶为针式
绝缘子,为茶褐色,体积较大,高压架空线一般很少有分支线,并只有三根导线;
低压输电线的瓷瓶为白色绝缘子,且体积较小,低压架空线一般由变压器低侧引
出,分支或引向用户。导线为四根(380V 三相加一根零线)或两根(220V 火
线加零线)。
(二)在电力线下或附近作业时,必须严防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接触,在高
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及做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 千伏以
下线路为 米;35 千伏以上线路为 4 米。
(三)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时,在没有辩明清楚该线缆使用性质前,
一律按电力线处理,防止意外触电。
(四)在通过供电线路作业时,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应事先通知电力部
门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实停电后,才能开始作业,但仍需配戴绝缘
手套,穿绝缘鞋及使用绝缘工具。在结束作业后方可恢复送电。停送电必须有专
人值守,在开关处应悬挂停电标示,禁止擅自送电。
(五)在原有杆路作业,上杆前应用竹梯上去,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
的线缆、电缆、吊线,确认没有带电后再上杆作业。如发现有电或作业中如发现
有电现象,应立即下杆,沿线检查与供电线路接触之处,并妥善处理。
(六)在三电(电灯、电车、电话)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必须注意电力
线、电灯、接户线、电车馈电线、变压器及刀闸等电力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七)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切不可用石头或工具等
系于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必须用“环系渡线法”牵引线条。其方法是在跨
越两杆各装滑车一个,以干燥绳索做成环形(绳索距电力线至少 2 米),再将应
挂线条缚于绳上,牵动绳环,将线条徐徐通过。在牵动线条时,切勿过松,避免
下垂至触及电力线(应挂线条的杆档过大时,除将应挂线缚于绳环外,可在引渡
时每隔相当距离用细绳在绳环上系一小绳圈,套入线条,以免线条下垂触碰电力
线)。也可在跨越电力线处做安全保护架子,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作业中,放线车和吊线均应良好接地。如果是布放吊线,先跨越电力线的线条应
做单档临时辅助吊线,待吊线沿其通过并全程安装完毕后再稳妥拆除。
(八)遇有电力线在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
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九)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
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走入危险
地带,不可用工具触动线条或电力线,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设法解决。事故未
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十)在吊线周围 70 厘米以内有供电线(非高压线)时,不得使用吊板。
(十一)在光(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平行埋设的地区进行施工时,必须反
复核对位置,确定无误方可进行作业。采用机械挖沟必须保证距离,在接近电力
线一定距离时,应采用人工开挖。
(十二)在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并接临时地线,作业完毕拆除。
(十三)跨越高压电力线装拆线缆,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停电后再进
行作业,并设专人值守看闸刀。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工具。
(十四)在高压线下穿线条时,应将线条采用绳索固定在线担上(不捆死),
特别是在通信吊档放线或紧线时,防止线条跳起碰到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
(十五)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给予保护。
五、布放架空光(电)缆:
(一)布放架空光(电)缆在通过电力线、铁路、公路、街道、树枝等特殊
地段时,安全措施参照以上布放吊线相关内容要求。
(二)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杆档挂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严
禁使用吊线坐板方法。应采用梯子、绝缘棒推拉方法。
(三)光(电)缆在吊线挂钩前,一端应固定,另一端应将余量拽回,剪断
前应先固定,防止剪断时因张力作用缆头脱落后杆间光(电)缆因重力作用溜跑
而使吊线滑轮间余缆过多,垂度过大。
(四)在挂缆过程中,应注意杆间余缆的积累不宜过多,及时拽向一端并固
定,防止余缆赶至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街道等特殊杆档发生事故。
第二百零三条 过河飞线
一、在通航河流上架设飞线时,应在施工前先与航务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在
施工地段内所有水上交通应暂时停驶,必要时登报公告,并请水上公安机关派专
人至上下游配合施工,并以旗语、喇叭通知来往船只。
二、架设过河飞线,宜在汛前水浅时施工;如在汛期内施工,须注意水位涨
落或水流速度,避免发生危险。
三、使用工具前,须详细检查与配置,注意绳、滑车、绞车等之粗细、大小、
拉力、载重等是否满足需要、安全可靠。
四、过河飞线应雇用轮船或汽艇作业,如无轮船或汽艇,为了不使线缆沉到
河底,应雇用适当数量的木船。在水流湍急的河流架设飞线时,须配备救生设备。
五、船上作业人员应站在线条张力的反侧,以免线缆收紧时被兜入水中。
六、过冰封河流时,应试验冰的强度,保证作业安全。
七、在改建过河飞线撤线时,应用大绳从线担上绕过,拴住紧线器尾巴,钳
口夹住线条,杆下拉紧大绳,使终端松劲后再剪断,徐徐松绳使线条落地。
八、雷雨、雾、雪、大风天气禁止过河飞线施工。
第二百零四条 桥梁体侧悬空作业
一、桥梁体侧施工首先应报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位置进行打眼固
定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缆;严禁擅自改变位置伤其桥体“钢筋”。
二、桥梁体侧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作业区,并
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桥梁作业区。
三、桥侧作业宜选用“特制随车作业平台”,以避免或减少拆装、人员上下,
作业时轻松安全。如无“特制随车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吊篮,吊篮各部
件必须连接牢固;同时使用安全带。
四、吊篮和安全带必须兜挂于牢靠处,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
须扣好安全带。
五、工具及材料要装在工具袋内,用绳索吊上放下,严禁在吊篮内和桥上抛
掷工具、材料。
六、从桥上给桥侧传递大件材料(钢管)时,要有专人指挥,两点拴绳缓慢
送下,待固定后再撤回绳索;防止材料倾斜滑落砸伤作业人员、吊篮、平台等。
七、在桥侧钢管接力点拉送光(电)缆时,拉送幅度不宜过大,防止手随着
线缆带入钢管。
八、采用机械吊臂敷设线缆时,应先检查吊臂和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装
置(吊挂椅、板、安全绳、安全带等)是否安全;作业人员在吊臂器中应系安全
带,并与现场指挥人员采用对讲机联系。
九、在水深浪急的桥侧作业,作业人员还应穿救生衣,桥上人员应穿道路施
工专用服。
十、作业车辆要设施工随时停车标志。
第三节 直埋线路
第二百零五条 敷设、拆除埋式光(电)缆或硅芯管、塑料管等所需掘土及
回土、制作人孔等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参照“通信管道”部分内容的相关规定,所
涉及石方爆破作业、桥侧作业、过河飞线安全注意事项参照“架空线路”部分的有
关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光(电)缆路由在通过铁路、公路、河堤,采用顶管法穿钢
管或定向钻孔时,顶管前必须将顶管区域内的其他地下设备(如通信光缆、电缆、
电力电缆、上水管、下水道、煤气管、铁路信号线路等)的具体埋设位置调查清
楚,充分避开。
第二百零七条 开挖光(电)缆沟槽前,应详细了解地下原有各种缆线、管
道分布和走向情况,使用专用仪器对地下原有光(电)缆进行探测。必要时,在
复测路由划线后,组织邀请各通信运营商、军队通信单位及电力部门等有关单位,
确认并统计本工程新路由与各单位各种光(电)缆交越或同沟(平行)位置、数
量、规格和程式。
第二百零八条 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确定挖掘方式。实施人工挖掘时,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确保挖沟作业时地下原有各种缆线和管
道的安全。
第二百零九条 挖沟时,对地下的电力线缆、供水管、排水管、煤气管道、
热力管道、防空洞、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
一、在施工图上标有高程的地下物,当挖到近其 30 厘米時应用铁锹轻挖,
禁用机械挖沟。
二、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物时,应指定有经验的工人探
挖。
三、在挖掘时突然发现地下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地下物,应当即报告上
级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敲击和玩耍。
四、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元木或工字钢,进行适当的木板包
托,用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五、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修复的应以塑料管做临时
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在施工中臭味太大应戴口罩。
六、如遇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气体管道泄漏,施工人
员立即撤出,并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七、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守护现场,停止
施工作业,防止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并加
标记,防止其他人员乱动。
第二百一十条 采用机械挖沟作业时,要对机械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无论是
未处理保护的还是已处理保护的原有光(电)缆地点,都要派人看守,允许机械
挖沟的起止段落要明确界定,保证机械挖沟停止点离开交越或平行段距离在 10
米以上;接近交越点或平行段的挖沟必须采用人工作业。
第二百一十一条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制定“施工现场抢修应急
预案”,备好人员、机具、通信工具、仪表器材、车辆等。遇有电力和通信电缆
出现意外故障,应立即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第二百一十二条 布放光(电)缆时,必须做到:
一、布放光(电)缆要统一指挥,按规定的旗语和号令行动布放光(电)缆。
二、光(电)缆入沟时严禁抛甩,应组织人员从起始端逐段放落,防止腾空
或积余现象;对穿过障碍点及低洼点的悬空缆,不得强行踩落。
三、如用机械(电缆敷设机)敷设光(电)缆,必须事先清除光(电)缆路
由上有碍机械作业的障碍物,主机上、缆盘工作区周围必须设活动(可拆卸)式
安全保护架,防止人员摔下;并在牵引机之后敷设主机之前设不碍工作视线的花
孔挡板,以防牵引钢丝绳断脱伤人。
四、布放光(电)缆完毕后(电缆要复查气闭性后),立即回填 30 厘米细土,
不使光(电)缆暴露在外,检查对地绝缘后方可将沟填平。在有要求布放排流线
的地段,在规定深度布放排流线后再填平。
五、对有碍行人及车辆的农村土路一般采用预埋管处理,必要时应设临时便
桥。
第二百一十三条 布放排流线:
一、布放排流线要使用“放线车”,使排流线自然倒开,防止产生“波浪”,保
证埋设位置及深度。
二、防止端头脱落反弹伤人。
三、布放时在行人、自行车、机动车道口设立警示标志并看守,严防兜人、
兜车造成安全事故;宜采用在预埋管的土路预埋排流线,分段布放后再焊接的方
式,保证安全。
四、避免在雷雨天进行布放排流线作业。
五、挖、埋制作排流线地线要注意避开及保护地下原有设施。
第四节 管道光(电)缆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孔、地下室内作业安全常识
一、遵守建设单位维护部门地下室进出、人孔开启封闭规定。
二、进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
气体后,通风后进入。作业时,地下室、人孔要保持通风。通风一般采用排风扇
或排风布,使用排风布通风时排风布在井口上下各不小于 1 米,并将布面设在迎
风方向。尤其要保证“高井脖”人孔通风效果。
三、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应
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地下室或人孔。查明原因排除危险源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作业时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禁止开关电器、动用明火,人
员撤离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或人孔。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燃火取暖。
地下室、人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六、严禁在地下室、人孔内预热、点燃喷灯,使用喷灯时要注意保持通风良
好,防止缺氧。
七、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人孔内单人作业时,人
孔外要有巡视看护人员,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准撤走。
八、地下室、人孔内有积水,应先抽干再作业,并做到:
(一)作业人员要穿胶靴或水裤并适当防潮;
(二)遇有长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孔,要采用不间断抽水或定时抽水,防止水
深对人员和工具仪表造成伤害;
(三)使用电力潜水泵抽水,检查绝缘性能必须良好;严禁边抽水,边下地
下室或人孔内作业,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四)在人孔抽水或使用发电机时,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的
下风方向。
(五)人孔抽水要直接排入下水道,保护环境,防止冬季路面结冰。
九、地下室出局管孔必须封堵严实,打开的管孔暂停或结束作业时必须及时
恢复。
十、凿掏孔壁、石质地面或水泥地面墙面时应配带保护眼镜。
第二百一十五条 开启人孔及作业时应遵守:
一、启闭人孔盖应使用专用钥匙,防止手脚受伤。
二、雪、雨天作业注意防滑,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
三、在有行人的地段施工,开启孔盖前,人孔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和围栏,晚上作业必须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再撤除。
四、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放置牢固,不准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线缆上,
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
五、传递工具、用具时,必须用绳索拴牢传送。
六、作业时遇暴风雨,必须在人孔上方设置账篷,若在低洼地段,还应在人
孔周围用沙袋等筑起防水墙。
第二百一十六条 敷设管道光(电)缆
一、清刷管道时,穿管器的前进方向的人孔要有作业人员提前到位,以便使
穿管器顺利进入设计规定占位的管眼,防止无人操作而使穿管器在人孔内盘团伤
及人孔内原有光(电)缆。
二、人孔内作业人员不得面对或背对正在穿刷的管眼,必须站在管眼的侧旁,
严禁用眼看、手伸进管眼摸或耳听判断穿管器到来的距离。
三、清刷管道使用工具要齐全,尤其是要使用标准“拉棒”,以检验管道质量
并合乎光(电)缆布放要求,防止在敷设电缆时错位管眼等突然卡住光(电)缆,
导致牵引绳中断造成事故而使电缆进退两难。
四、牵引电缆使用规定的油丝绳,应定期保养,有破损要及时更换。
五、牵引管道电缆要用专用牵引车或绞盘车,牵引力设定在需要的适当范围
内,牵引时起始速度要缓慢,正常牵引时速度要适当、均匀,防止牵引力超出牵
引绳的强度造成事故;严禁使用汽车或拖拉机直接牵引。
六、牵引前要检验井底预埋的 V 型拉环的抗拉强度。
七、井底滑轮的抗拉强度和拴套绳索要符合要求,安放位置要控制在牵引时
滑轮水平切线与管眼同一水平线的位置。
八、井口滑轮及安放框架强度要符合要求,纵向尺寸要与井口尺寸匹配。
九、牵引时,入缆端作业人员手要注意远离管眼,严防跟入管眼造成伤害。
十、牵引端作业人员要穿戴防护用品,站位要躲避井口滑轮、井底滑轮、牵
引绳可能伤及之外的安全地点,手及其他部位不要触及牵引绳。
十一、牵引绳与电缆端头之间要使用“转环”。
十二、电缆到达预定人孔后的余量牵引应格外注意,严防克服电缆全程的最
大静摩擦力时发生事故。
十三、敷设管道电(光)缆要有统一作业方案,专人指挥,入缆端、中间及
牵引端人孔必须有专人注视联络发令,牵引端、中间、入缆端人孔内的作业人员
必须有工作经验,注意力集中,必须对电缆动向、位置和号令做出瞬间反应、前
后呼应。严防缆头撞击井底滑轮。
十四、指挥联络方式要用对话机、旗语、口喊相结合的方式,指令语言要规
范。在牵引敷设时,不准用对讲机讲与作业指令无关的言语。
第五节 气流敷设
第二百一十七条 气流敷设要指定专人负责,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协调
一致。 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安全帽。
第二百一十八条 在车辆通行处应设置作业警示标志,在人口密集区要设置
隔离拦挡线或围拦,必要时应安排专人看守,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吹缆作业区域。
第二百一十九条 吹缆设备必须进行定期和日常检查维护,尤其是吹缆设备
上的泥沙一定要清洗干净,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百二十条 吹缆作业前必须固定光缆盘,接好硅芯塑料管。
第二百二十一条 吹缆时,非设备操作人员应远离吹缆设备和人孔,防止硅
芯塑料管爆裂,缆头回弹伤人。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光缆张力方向的区域。
第二百二十二条 如遇有硅芯管道障碍需要修复时,要停止吹缆作业,必须
待修复完毕后方可恢复吹缆作业,不得在无联络的情况下擅自“试吹”。
第二百二十三条 吹缆时出缆的末端人孔内严禁站人,人孔外作业人员应站
在气流方向的侧面,防止硅芯管内的高压气流和沙石溅伤。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吹缆作业人员不得站立于松软的地面上。吹缆作业时,手
应远离驱动部位。
第二百二十五条 使用吹缆机、涡轮式空压机及液压设备应遵守:
一、吹缆机操作人员必须配戴护目镜、耳套(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
二、严禁将吹缆设备放在高低不平的地面上。
三、严禁作业人员在密闭的空间操作设备,必须远离设备排出的热废气。
四、应保持液压动力与建筑物和其他障碍物的间距在 1 米以上,严禁设备的
排气口直对易燃物品。
五、软管发现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并连接牢固。
六、空压机排气阀上连有外部管线或软管时,不准移动设备,连接或拆卸软
管前必须关闭缩压机排气阀,确保软管中的压力完全排除。经常检查减压阀。
七、不要在水中或靠近水的地方操作,包括放置电器控制部件和电源包,应
放置在干燥的地方,防止淋湿。
八、液压设备加压前拧紧所有接头,连接或拆管前应释放其内的压力。
九、空气压力不要超过子管所允许承受的压力范围。
十、在液压动力机附近不要使用可燃性溶剂、液体、气体。
十一、当汽油等异味较浓时不要使用机器,应检查燃料是否溢出和泄漏。
十二、检查机械部分的泄漏时要使用卡纸板,禁止用手直接检查。
十三、严禁采用及有气吹作用下在光缆出口人孔内直接拉长段光缆。
十四、吹缆机、空压机、液压设备要严格按说明书操作和检查维护。
第六节 水底光(电)缆
第二百二十六条 在通航河流敷设水底光(电)缆之前,应与航务管理部
门洽商敷设时间、封航或部分封航办法,并取得水上公安机关的协助,根据河道
运输繁忙情况在敷设地点的上下游派船只警戒,其指挥信号应用高音喇叭和水上
交通规定的旗语。
第二百二十七条 水底光(电)缆敷设,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光(电)缆
的粗细、重量,选用吨位、面积合适、船体牢固的船只。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扎绑船只所用绳索和木杆(钢管)应符合最大乘受力要求,
扎绑支垫要牢固可靠,工作面铺板应平坦,无钉露出,无杂物,船缘要设安全保
护围栏。
第二百二十九条 准备作业或结束作业时,靠岸的作业地点,应选择平慢坡
便于停船的非港口繁忙区。
第二百三十条 关注天气信息,内河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或起雾时,不得敷
设水底光(电)缆。
第二百三十一条 敷设水底光(电)缆前,必须对所有水上用具、绳索、绞
车、吊架、倒链、滑车、水龙带和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所有绞车或卷扬机都应可靠固定在船上,作业区域的钢丝
绳、缆绳应摆放整齐,防止绞入船桨船舵或造成船只和人身伤害。
第二百三十三条 水缆敷设前,工作船上应按水上航行规定设立各种标志,
船上作业人员应选择适宜水上操作者,并穿救生衣;敷设前必须制定敷设方案,
装设指挥联系用的扩音器,并用旗语统一指挥,先进行试敷设,确有把握后,才
能进行快速放缆,船速要均匀,并且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以便应急替换;
掌握刹车人员应随时控制光(电)缆下水速度。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敷设水底光(电)缆线人员应戴手套,一般每人负载不超
过 50 公斤,如遇电缆接头必须两人抬送,采用快放法时,船上盘缆位置离龙门
架不得小于 米。
第二百三十五条 水底光(电)缆敷设后,两岸应按规定立即设置标志牌和
标志灯。
第二百三十六条 潜水冲槽注意事项:
一、潜水员必需是经培训上岗合格的专业人员。
二、潜水员下水前,必须仔细检查潜水衣和附属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潜水
衣导气管是否有破、漏现象,头盔是否严密),没有问题后方能下水。
三、潜水员的联络电话应保证可靠。
四、潜水员必须系安全绳,以防万一。
五、打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潜水员穿好潜水衣必须试试联络电话和打气情
况,方可顺梯下水。
六、水流速大于 米/秒,水深超出 8 米时,潜水员不宜下水冲槽。
七、潜水冲槽船上要设专人指挥,并经常与水下人员保持联系,以免发生意
外事故。
第二百三十七条 使用冲放器埋设水底光(电)缆注意事项:
一、选择能安全控制船体张力的锚。
二、各种钢丝绳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有毛刺或锈蚀的钢丝绳不能使用。
三、作业船各锚绳要时时控制船体,不可压挤冲放器。
四、作业前,必须检查冲放器进出水孔道是否堵塞,(光)电缆入水滑槽是
否疏通,各连接头是否密闭牢固,发现问题排出以后再开始工作。
五、水泵、油机等要专人操作,压力要在安全负荷以内,调压不可过猛。
六、动力机械附近不能堆放杂物。
七、在靠近海边的河道内工作时,要调查了解潮水涨落的规律和时间,以免
涨、退潮时发生海水倒流,防控不及而造成事故。
第二百三十八条 人工截流
一、人工截流一般适用于水浅的非通航河流。
二、截流前先制定施工方案,人员充足,备齐材料及水泥沙浆袋、挡板、桩
柱、盖板、水缆等工机具和抽水设备,人员要穿水靴或水裤等,人员分工明确并
有备用替换人员,全过程必须由专人观察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三、在路由指定位置,一般对河流宽度一半进行截堵围挡作业区,作业区宽
度在 10 米以上,然后在作业区内进行挖掘。
四、挖掘时要及时抽掏作业区的渗水。
五、河底挖沟宽度要根据沟深和大型盖板而定,并操作方便,便于避险。
六、在挖至半米时应开始采用防塌措施。
七、沟内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通道用具,以防紧急情况攀爬撤离。
八、设专人观察指挥,对有截堵冲垮、坍塌前兆时应提前采取加强措施,并
组织挖沟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排除危险后再恢复挖掘。
九、人工截流宜采用不间断施工方式,施工人员换班交替作业,一旦停止作
业可能造成渗水、塌垮前功尽弃,晚上施工时要有充足照明,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工作。
十、沟挖好后要及时组织水底光(电)缆布放,布放时速度要均匀,防止人
员滑跌。
十一、在搬拉水泥盖板时要步调一致,防止滑跌及砸伤。
十二、在拆除防塌挡板支撑时要小心操作,人员要位于安全位置。
十三、该段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将工具、材料、水缆等进行转移安置。然后
方可按顺序拆除截堵用品,对另一半进行截流施工。
十四、水底光(电)线布放完毕,河流两端要及时设置水线标识及宣传警示
牌。
第七节 高速公路线路
第二百三十九条 在高速公路施工,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工期、每日作
业起止时间、施工方案、车辆牌号、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经批准后方可上路作业。
第二百四十条 在路由复测和施工时应在高速公路隔离带内行走,必须格外
注意高速公路桥梁地段,防止不慎坠入桥下。(一般高速公路上下道的桥体是分
开的,桥梁地段隔离带地段是悬空的或只有一部分管道支架)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员必须事先检查车辆的轮胎、
燃料、润滑油、制动器、灯光装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灭火器等装置,保证齐
全有效。施工车辆要有“施工车辆随时停车”警示标志。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提前进
入施工车道,进入施工区域后必须打开危险警报闪光灯(双闪),提前减速将车
辆速度压至 20 公里/小时后行驶一段距离确保安全后停车,码放安全标志人员方
可下车,由专人负责挥舞大旗,指挥本车道内的社会车辆并线到其他车道内通行。
切忌突然停车;未办理高速公路施工通行证的车辆不得参与施工,不得在施工地
段停留。严禁社会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的安全。
第二百四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在距离作业地
点的来车方向 1000 米、 500 米、300 米、100 米处分别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
按国标规范高速公路施工标准设置 80 公里/小时、60 公里/小时、40 公里/小时限
速标志及三面 LED 导向箭头灯,并有专人维护交通。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由于施工作业点前移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要根据需要“滚动
前移”;收工后,安全警示标志的收起顺序要与上述摆放顺序正好相反。安全警
示标志的摆放、收起及看守应由专人负责。
第二百四十四条 应周密计划合理安排当日工程量,作业起止时间要保证
在批准规定的时间之内。防止当日收工时间拖延。
第二百四十五条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专用色的警示工作服。非
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也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尽量减少横穿高速公路,横穿时必须注意来
往车辆,绝对保证人身安全,严防误入非作业区。
第二百四十七条 安全警示标志一般租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专用器具,具体
摆放位置要与当地高速规定及标志内容相符。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所有的工具、材料应安全地置放在施工作业区内,盘“8”
字及人员不得超过隔离作业区边界。
第二百四十九条 禁止雾天、雨天、雪天、夜间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
第二百五十条 高速公路管道光缆线路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参照本章其他节、条相关内容。
第八节 墙壁光(电)缆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墙壁线缆作业区域,在人员密集区应
设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值守。
第二百五十二条 在梯上作业时,禁止将梯子架放在住户门口。
第二百五十三条 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等处,其线缆的最低点距
地面高度不小于 米。
第二百五十四条 在墙上及室内钻孔布放光(电)缆,如遇与电力线平行或
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第二百五十五条 墙壁线缆与电力线的平行间距不小于 15 厘米,交越间距
不小于 5 厘米;对有接触摩擦危险隐患的地点,要对墙壁吊线加以保护。
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墙壁上打孔应注意用力均匀。铁件对墙加固要牢固。
第二百五十七条 收紧墙壁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突然
用力而导致梯子侧滑摔落,收紧后应及时固定,做完吊线终端和中间支架的吊线
夹板,严禁将紧线器留在吊线上代替吊线终端。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地段挂光(电)缆挂钩时要用梯子,
并有专人扶守搬移,作业区周围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及行人的安全,
严禁使用吊线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第九节 线路终端设备安装
第二百五十九条 安装分线盒(分线箱)
一、安装杆上、墙壁分线盒(分线箱)安全注意事项参照墙壁光(电)缆上
杆登高相关内容。
二、分线盒(分线箱)安装完毕,要盖好盖扣牢,防止盒盖坠落伤人。
第二百六十条 安装交接箱
一、安装交接箱首先要检查 H 杆是否牢固,根部是否夯实,如有破损危险
应换杆。
二、H 杆两杆距离要正好适合安装交接箱平台铁件的尺寸,如需要调整杆根
位置,要参照立杆作业等采取稳妥措施,达到适合尺寸后回填夯实。
三、安装平台铁件要按安装说明的顺序,铁件最好用滑轮绳索牵引至安装位
置,防止掉落砸人。
四、采用滑轮绳索牵引移置交接箱要拴牢,并用横向绳索拽拉控制移动轨迹,
防止箱体撞碰平台铁件,不得直接用人扛抬举的方式移置交接箱至平台。
五、上下交接箱平台要用专置的上杆梯或梯子,采用脚扣上杆,必须格外注
意脚扣登扣位置和头上铁架,禁止用手攀脚蹬翻越上、下交接箱。
六、安装交接箱及平台要牢固,作业场地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二百六十一条 安装光(电)缆成端设备
一、对进入机房人员要经过身份确认、并遵守建设单位审批登记制度,穿好
防尘鞋套方可进入机房。
二、不得随意动用机房内工具、触摸运行设备、翻阅原有机房资料。
三、走线架上严禁上人或攀踏。
四、高处作业要用专用高凳或人字梯,支立平稳,防止滑倾。
五、对地板、墙壁或铁架上打眼要注意防尘。
六、临时用电要经机房人员允许,使用机房人员指定的电源,并使用安全可
靠的插板和引线,防止用电不当引起停电事故和触电事故。
七、安装走线架或 ODF 架时,搬运和竖起时注意避免碰触其他设备。
第十节 线路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第二百六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二百六十三条 当与其他光、电缆交越或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监理工
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并严格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百六十五条 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
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
安全警示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声、粉尘、废物、
振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百六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
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
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
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第二百六十八条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事故通知和工程
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
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六章 通信管道工程
第一节 一般安全要求
第二百六十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
对工地进行勘察并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
第二百七十条 施工区内危险区域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围栏、挡板
等防护设施,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第二百七十一条 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
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二百七十二条 工具和材料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或挖出的
土坡上面,以免落入沟中伤人。
第二百七十三条 在工地堆放器具、材料,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少、平
整地面堆放,堆积不超过 米,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安全。
第二百七十四条 在工地现场使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第二百七十五条 在沟坑内工作时,应随时注意沟的侧壁有无裂痕、护土板
的横撑是否稳固,起立或抬头时应注意横撑碰头。
第二百七十六条 在未得到施工负责人同意前,严禁随意变动和拆除支撑。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上下沟槽时必须使用梯子,不得攀登沟内外设备。
第二百七十八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
锁紧带扣,以保安全。
第二节 测量
第二百七十九条 测量仪表的放设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支撑三脚架时,应拧紧
螺丝,以免仪器倒下摔坏。
第二百八十条 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必要时与
交警联系取得协助。测量动作应迅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分段丈量,皮尺、
钢卷尺横过公路或路口丈量时,切勿被车辆碾压。
第二百八十一条 进行测量时,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观测者在任何情
况下不得离开仪器,因故需要离开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与工具不
用时,应放置在安全地方,以防仪器损坏和丢失。
第二百八十二条 沿管线所钉水平桩或中心桩,不得高出路面一厘米以上。
第二百八十三条 水平仪、经纬仪在 500 米距离内可装在三角架上迁站,迁
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所有加上的部件和吊锤取掉;
二、将望远镜转到物镜向下;
三、将所有制动螺旋固定;
四、迁站时,需一手紧握仪器支架向前,一手抱住三脚架腿在后,不得肩扛
三脚架腿。
第二百八十四条 物探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法作业人员必须懂得用电安全知识和掌握触电急救知识。
二、进行电法作业时发电站必须在得到操作员的指令后,方可向测站供电。
操作中检查供电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使电源正、负极短路。
三、电法作业应遵守当测线接近或横穿架空输电线路下时,必须将导线固定
在木桩上,并保证导线沿地表布设;联合剖面、充电等方法的远极导线不得沿输
电线路敷设;电测导线必须与架空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规定见
附表
表
塔尺、标杆顶端与输电线路最小距离
电路电压(kv) <1 1-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允许距离
(m)
四、当供电电压高于安全电压时,所有跑极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非操作人
员不得乱动仪器和供电装置。
五、电法作业,在供电前操作人员必须先检查线路,严防短路。供电时,操
作人员必须随时与跑极人员联系。拆除线路时,应先拆除电源线。
六、用断开电极的方法检查漏电时,跑极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不准直接用
手断开或连接导线,操作人员必须随时与跑极人员联系,确认无误后在进行工作。
七、电法测站应选择干燥处,如在潮湿地区工作时,操作人员脚下和仪器下
应铺设绝缘胶板。
八、雷雨天不得进行电法作业及收放导线。
九、 采用以爆炸作为震源的地震勘探方法时,爆炸作业应执行工报 722《爆
破安全规程》并符合 GB12950《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需爆炸激发时,所有
人员必须先撤至安全地区,由持有爆破证专业人员引爆。
十、 进行雷达探测作业,拖拽光缆时严禁用力过猛。
十一、进行测井类物探作业时,要确保钻孔井壁完整、无掉块。在井壁条件
不好适应采用塑料护管,井下仪器的升降应平稳,严禁剧烈震动。
十二、进行测汞作业,要严防汞液或汞蒸汽溢出。现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
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十三 、以放射源作激发源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存放放射源。
第二百八十五条 地下管线普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需要开井盖作井下探测时应按如下步骤作业:
(一) 打开井盖至少 5 分钟以上才可探视井下情况。
(二)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
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必须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
(三) 进口必须有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围栏。
(四) 禁止在井内或管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五) 井下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井盖。
二、严禁在氧气、煤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进行充电法作业。需进
行直接法工作时,要保证发射点与管道接触良好。
三、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四、使用 10W 以上的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
急救的常识。工作电压超过 36v 时,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触电极附
近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
下井作业的所有电器设备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五、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仟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
六、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管线。
七、对地下输电线路或在高压线下测量时,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塔尺。严禁
雨天、雾天、雷电天气在高压线下作业。
第二百八十六条 挖土前,测量人员应熟悉掌握图纸上地上、地下障碍物的
具体位置,将障碍物的具体位置与土方挖掘的负责人进行现场交底,共同做好标
识,施工中紧密配合,以免损坏地上、地下设备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三节 土方
第二百八十七条 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理挖掘手
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工厂、学校、单位进行联系,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工作,
劝告居民教育孩子不要在沟边和沟内玩耍。
第二百八十八条 开挖沟槽时,须在两端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红旗、红
灯或绳索等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第二百八十九条 开凿旧路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旧路面开凿宜分段进行,对施工路段应围护封闭并设置警示和导向标志,
以免妨碍交通;
二、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应不少于 2 米,前后不少
于 3 米,不得面对面使镐;
三、大锤砸碎旧路面时,周围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锤击钢钎,使锤人应站
在扶钎人的侧面,使锤者不得戴手套,锤柄端头应有防滑措施;
四、使用风动工具开凿旧路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部管道接头必须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用折
弯风管的办法作断气之用,不得将风管置于胯下;
(二)风管通过过道(道路),须挖沟将风管下埋,其上侧作硬性防护,严
防重型车辆压坏;
(三)风管连接风包后要试送气,检查风管内有无杂物堵塞。送气时,要缓
慢旋开阀门,不得猛开;
(四)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司机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
(五)钎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
五、利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钢钎切入地面不宜过深,推力速度应缓慢。
第二百九十条 人工挖土时,相邻的工人须有 2 米以上间隔。
第二百九十一条 流砂、疏松土质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应装置护土板。结实
土质,其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 115 度时须装置护土板。护土板装置的长度
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如果挖出的土质是回填土或是房基土,而且填土不坚实者,
必须装置护土板。
第二百九十三条 挖沟时如果有坑道枯井等,应立即停止进行挖掘,并报上
级处理。
第二百九十四条 在斜坡地段挖沟,须防止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
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防止发生危险。
第二百九十五条 挖沟时,对地下的电力线缆、供水管、排水管、煤气管道、
热力管道、防空洞、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一、在施工图上标有高程的地下物,当挖到近其 30 厘米時应用铁锹轻挖,
禁用机械挖沟。
二、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物时,应指定有经验的工人探
挖。
三、在挖掘时突然发现地下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地下物,应当即报告上
级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敲击和玩耍。
四、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元木或工字钢,进行适当的木板包
托,用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五、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修复的应以塑料管做临时
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在施工中臭味太大应戴口罩。
六、如遇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气体管道泄漏,施工人
员立即撤出,并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七、遇有电力和通信电缆出现意外故障,应立即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八、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守护现场,停止
施工作业,防止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并加
标记,防止其他人员乱动。
第二百九十六条 由地坑沟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沟内。
二、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坡度。
三、及时清运行人通道及妨碍交通的土石。
四、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头、土块。
五、从沟中向上掀土,应注意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 米以上者,须有
专人在上面清土,堆放在距离沟、坑边沿 60 厘米以外。
六、挖出的土石,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筒、上下水井,雨水口及各
种盖上。
七、挖掘土石方,应从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踏实地的方法。在雨
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八、在靠近建筑物挖土方时,应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用支
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建筑物,回填前再修复建筑物。
第二百九十七条 挖沟后,需要在道口、单位门口、住户门口等及时搭设板
桥,并应事前检查板桥的牢固性。每日应由专人检查,搭设的板桥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人行便桥木板厚度不得小于 3 厘米,宽度不小于 60 厘米。
二、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度不小于 5 厘米,桥宽不小于 150 厘米。
三、通行机动车的便桥,板厚度不小于 10 厘米,或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
加设横支撑,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四、各种便桥木板间隔不得大于 1 厘米,沟槽两端均应延长 1 米以上,如沟
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板,便桥木板应贴在地面上。
五、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围档板和明显标志。
第二百九十八条 掏挖隧洞时注意事项:
一、根据地区不同,可采取不同的掏挖方法。当前均采用顶大口径水泥管,
然后在大管内铺设电信管道办法。
二、一般通过高级路面和穿越各种建筑物下铺设电信管道时,使用挖隧道办
法铺设电信管道。
三、挖隧道时,应随时注意上顶与两侧土质有无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松裂现
象,施工人员不得将工具碰撞撑架及护土板。
四、遇天气炎热时,挖洞人员应轮流在洞内洞外工作,班组长应注意掌握。
五、挖隧道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须用低压电源高质量胶皮电
缆的工作手灯和排风设备。
六、在隧道将要贯通时,须通知对方挖洞人员留意,以防碰伤对方人员。
七、隧洞内应保持通风,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
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第二百九十九条 每天开工前,或雨后复工时,必须检查沟坑帮是否有裂缝,
撑木是否松动,如有此情况,应先加固,才能下去作业。
第三百条 雨后沟坑内淤泥应先清挖干净,发现土质有裂缝,应及时加强支
撑后才能作业。严禁施工人员在沟坑内或隧道中休息玩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百零一条 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和管道时,严禁损坏电缆。
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或隔离保护。
第三百零二条 回填土的一般要求:
一、回填土打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
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二、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
三、在隧洞内回土,应逐步地拆去护土板和撑架,并逐步垂直的层层夯实,
不能夯实的地方用砖填实,不得一次将所有的护土板和撑木架拆去。
第四节 钢筋
第三百零三条 钢筋、料具及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和施工。
第三百零四条 机械冷拉作业注意事项:
一、必须检查卷扬机钢丝绳、地锚、钢筋夹具、电气设备等,确认安全可靠
后方可作业。
二、冷拉时,应设专人值守,操作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钢筋两侧 3 米以
内及冷拉线两端严禁站人,严禁跨越钢筋和钢丝绳,冷拉场地两端地锚以外应设
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挡板及警告标志。
三、卷扬机运转时,严禁人员靠近冷拉钢筋和牵引钢筋的钢丝绳,运行中出
现钢筋滑脱、绞断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四、冷拉速度不宜过快,在基本拉直时应稍停,检查夹具是否牢固可靠,严
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控制伸长值。
第三百零五条 人工截钢筋、冷拉及锤拗钢筋时,掌钳人与掌锤人必须站成
斜角,掌锤人要听掌钳人指挥,禁止非工作人员靠近,以免伤人。
第三百零六条 弯钢筋时,须将扳子口啃牢钢筋,以免脱掉伤人。
第三百零七条 钢筋除锈时须佩戴口罩和防护眼镜。
第三百零八条 编排钢筋时,应相互注意,以免工具和钢筋伤人,绑扎钢筋
应牢固,并将扎好的铁丝头搁置下方,以免伤人。暂停绑扎时,应检查所绑扎的
钢筋或骨架,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五节 木工
第三百零九条 木材与横板在安装和拆除前后应堆放整齐,不妨碍交通和施
工。
第三百一十条 木工工地严禁烟火。按规定配备防火用具。
第三百一十一条 木工场地的碎木、刨花、锯末等杂物应及时清扫。
第三百一十二条 木料有断裂、死节不得使用。
第三百一十三条 支撑护土板及撑木、模板,必须装钉牢固平整。不得有钉
子尖和铁丝头突出,以防伤人。
第三百一十四条 预制人孔上覆支模板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允许站在不稳
固的支撑上或没有固定的木方上作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搬运木料、板材和支柱体超重时,必须两人抬送,向下传
送木模时,不得抛掷。
第三百一十六条 使用手锯时,应站在安全可靠处,防止伤人。
第三百一十七条 拆除的模板、横梁、撑木和碎板应放在沟边,带钉子尖的
朝下放或将钉子起去,以免伤人。
第三百一十八条 拆除护土板应视下列情况依次进行:
一、如有塌方危险,应于回土时,先回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除,必要时装好新
木撑与垫板,再由下面往上拆除,逐渐回土,再将全部木撑及护土板拆除。
二、在流砂或潮湿地区,护土板可能陷入泥土内,拆除比较困难,为确保人
身安全,个别地方的木板,可留在填土内。
三、拆除或移装护土板支撑木必须由熟悉操作方法的木工担任。
四、沿着建筑物地基挖掘地沟时,若地基底部高于沟底,回土时护土板不应
拆除。
第六节 混凝土
第三百一十九条 搬运水泥、筛砂石及搅拌混凝土时应戴口罩,在沟内捣实
时,拍浆人员应穿胶鞋。
第三百二十条 灰盘应平稳放置于人孔旁或沟边,沟内人员必须避让。
第三百二十一条 在沟内吊放混凝土构件时,应先检查构件是否有裂缝,以
免断裂伤人。吊放时应将构件系牢慢慢放下。
第三百二十二条 搅拌机上料时,每次重量不得超过本机规定的负荷。
第三百二十三条 搅拌机应平稳安放,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
第三百二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车要停在沟边土质坚硬的地方,放料时人与料
斗要有一定的角度和距离;要使用专用机、器具将混凝土倒入沟槽内。
第七节 铺管和砖砌体
第三百二十五条 管块、砖石料应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和施工。
第三百二十六条 管块不得放在土质松软的沟边,并不得斜放、立放或重叠
于沟边。
第三百二十七条 由沟上递管下沟时,可用结实绳索吊放,绳索每隔 40 厘
米打一个结,待沟内人员接妥后,再松开绳索。必要时,可搭木板,但木板的厚
度不小于 4 厘米,移动木板时注意勿将石土等物带入沟内,以免砸伤沟内人员。
第三百二十八条 铺管时,递管人员应劝阻行人观看,铺管与抹缝时应戴手
套。
第三百二十九条 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
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第三百三十条 塑料管道在回填土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布放安全警示带,然
后再逐层回填。
第三百三十一条 使用打夯机回土夯实时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
料,操作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源电缆应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
电缆。严禁背着打夯机牵引操作。
第三百三十二条 砌筑人孔时,砌筑高度超过 时,应搭设脚手架作业。
第三百三十三条 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确认合
格后使用;脚手架上堆料量(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00 公斤,集中荷载不
超过 150 公斤),码砖高度不得超过 3 层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二人,
严禁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架子上垫高操作。
第三百三十四条 砌筑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可靠、安全
的防护隔离层,挂线的坠物必须牢固。不得在墙顶行走、作业。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向基坑内运送材料、砂浆时,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吊装人孔上覆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
倾斜的地面作业,视土质情况,起重机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足够
的安全距离。
二、作业前应确认发动机传动部分、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
等正常,方可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支腿应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支腿有定位销
的必需插上。
四、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吊运上覆时,要有专人指挥,
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禁止在吊起来的上覆下面进行作业。
五、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六、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第三百三十七条 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需有人指挥,以免力量不均匀,
摔倒伤人。
第三百三十八条 砌好人孔口圈后,必须盖好内盖,施工现场没有警示标志
时,大盖也应盖好,以防发生事故。
第三百三十九条 方型人孔盖、起和盖时要把边口摆好,以免落入人孔内,
损坏设备和缆线。
第三百四十条 在完全回土的人孔内工作时,人孔周围应设警示围栏,并有
专人看守,防止车辆行人落入人孔内。
第八节 试通
第三百四十一条 在准备试通的人孔边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防过路行人误
入人孔。
第三百四十二条 大孔管道试通,使用试通管试通,放线时要直接进入管道
的管孔,尽量不在马路上多停留,试通管的尾部必须有专人把握,以免影响行人、
车辆安全。
第三百四十三条 小孔管道试通,使用穿管器试通,穿管器架子应放在不影
响交通的地方,应有专人看守,试通线穿入管孔或收线时,放线人要掌握好速度,
以防速度过快线盘绞手。
第三百四十四条 站在人孔内的人要戴手套, 拽线的一方要听送线方的口令,
以免速度不均匀造成伤手或试通线打背扣。
第九节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
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生产合格证。
第三百四十六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
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二)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
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三百四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
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
得继续使用。
第三百四十八条 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员进
行现场监督:
(一)土方开挖工程;
(二)起重吊装工程;
(三)拆除、爆破工程;
(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三百四十九条 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单位对与本工程有关的原设施进行了解,确保
施工过程中不对原设施造成损害
第七章 通信设备工程
第一节 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百五十条 通信设备安装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生产
内容。安全交底时,应同时交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
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百五十一条 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所用工具、电气设备及电源进行认真
检查有不合格的须修复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带“病”工具和设备。
第三百五十二条 插销板、电烙铁、行灯及手电钻等设备的电源线要布放合
理,避免作业人员踢碰和绊倒,不得将电源线挂在通信设备上。
第三百五十三条 铁架、机架及高凳上,不准放置工具和器材。工作需要必
须往高凳上放工具和器材时,人离开必须随手取下;当搬移高凳时,应先检查上
面有无工具和器材。
第三百五十四条 需要支、搭脚手架时,脚手架要支搭牢固.脚手板要放置
平稳,木板厚度不得少于 5 厘米。跨度不得超过 2 米。不得支“探头板”.脚手架
的高度,以人上去后能直立起来并操作方便为宜。
第三百五十五条 登高作业,严禁脚踩铁架、机架、上下电缆走道;严禁攀
登配线架支架、严禁脚踩端子板、弹簧排。
第三百五十六条 在机房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标明
所使用的电压。
第三百五十七条 带电作业时,应使用专用绝缘工具,便用的金属工具如改
锥、扳手等应用胶布或绝缘塑料带缠绕,并检查是否可靠;在带电的设备、头柜、
分支柜中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将身上诸如手表、钥匙等金属品除下,以防引起
电源短路造成事故。如需要登高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高凳或木质高凳。
第三百五十八条 在带电的设备头柜、分支柜中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
止螺丝钉、垫片等金属材料掉落引起事故,确保设备及人员安全。
第三百五十九条 重要工序,建设单位随工人员、监理人员及工程负责人必
须在施工现场监督、监视方能作业,并由熟悉工序的技术人员操作。
第三百六十条 割接时,要做好割接方案,制定应急措施,责任明确到人,
人员安排到位,统一指挥。必要时,割接前通知建设单位(机房人员)做好数据
备份,预防在割接失败或意外情况时能迅速恢复机房原装及正常运行,确保万无
一失。
第三百六十一条 机房内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吸烟、饮水。
第三百六十二条 施工场地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第三百六十三条 每日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切断施工
电源,检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工作现场,必要时告知
随工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节 现场开箱搬运
第三百六十四条 开箱
一、应在无尘、无潮湿的环境下进行开箱。在室外开箱应有防尘、防潮措施,
遇风雨天气不得在室外开箱。
二、开箱时应注意包装箱上的标志,严禁倒置。
三、开箱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敲打,防止剧烈振动损坏箱内设备。
四、随时清理工作场地拆下的箱板、铁皮等杂物,应妥善处置,防止砸、刮
伤人员和设备。
第三百六十五条 现场搬运
搬运时,要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上楼梯及拐弯处要慢行.前后的人要相
互照应。多人合作时,应按照身高、体力妥善安排位置,负重均匀,保证安全。
一、 手搬、肩扛设备时,应搬、扛设备的牢固部位,不得抓碰布线、盒盖、
零部件等不牢靠、不能承重部位。
二、 搬运蓄电池、硫酸、稀料等危险品时,应轻拿轻放,稳步行进,防止
摔倒或溢出液体伤人。
三、 在机房楼平台上吊装设备时,应知平台的承重量.应检查吊装设备及
绳索是否牢固,确认无误方可作业。启吊后,应防止设备摆动而撞击墙壁或门窗。
四、在机房搬运设备时,不能推拉设备防止刮划地板及地面。
第三节 铁件(走线架、槽道、底座、抗震加固)
第三百六十六条 切割铁件
一、不得在设备机房使用切割机加工铁件,应在机房外指定空旷工作区,以防
铁屑损坏设备、火花点燃易燃物。确实需要在机房内操作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
意后划定工作区域,并进行封闭处理,以防对设备造成损害。
二、切割时应将工件固定牢靠,大件物品两端须有人在侧面扶持,工件快要
切断时,应放慢速度,扶紧工件,以防工件下落砸伤人员和砸坏地板。
三、切割完毕,用锉刀将切口锉平,除去毛边,以防锋利的切口和毛边伤人。
四、手工锯工件时,应平衡用力拉锯弓,防止锯条受力不均而折断锯条伤人。
第三百六十七条 钻孔、打洞
一、钻孔、打洞前,检查钻头是否夹牢、夹正。钻孔时,工件下面须垫木板,
且工件应固定牢靠。
二、在设备上方、附近钻孔、打洞时,应采取防护遮盖措施,避免铁屑、灰
尘落入设备内。
三、钻孔时,若钻头卡住,不可使用蛮力强行操作,应停止钻动,松开夹头,
退出钻头,以防钻头折断飞出伤人。
四、扩孔时,不可使用同一钻头旋转铣孔,应更换大号钻头扩孔。
五、对墙、天花板打洞时,应避开梁柱钢筋和内部管线;人字梯应放置稳定,
专人扶持,作业人员应能稳定用力;作业人员应配戴安全帽、眼罩、口罩,扎紧
衣服袖口领口,严禁戴手套作业。
第三百六十八条 去锈、刷漆
一、去锈、油漆时,必须戴口罩、防护眼镜和手套。
二、刷漆现场应配有消防设备,禁止吸烟、明火。
三、废漆和用于清洗的废液不得乱倒乱丢,应集中处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 铁架(槽道、走线架)安装时,应统一指挥,专人负责抬
运,专人连接加固,以防铁件坠落伤人。
第四节 组立机架和布放线缆
第三百七十条 立机架时,应安装机座,并对地进行加固;挪动机架应在地
板上垫纸板或其他物品,防止划坏机房地面或机架滑倒而伤人;当机架立起后,
应立即做临时支撑或专人扶持,防止倾倒,及时调整机架水平和垂直,紧固螺栓。
第三百七十一条 在已运行的设备旁立机架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撞
原有设备。
第三百七十二条 布放线缆时,不得硬拽,并设人看管缆盘,防止盘倒伤人;
电缆盘不得在漆布上、地板上滚动。
第三百七十三条 开剖线缆时,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损伤线缆;使用剖刀时
刀口方向应向下、向外以免伤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布放电源线要做好标识,防止正负极接错而烧坏设备,两
端头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触碰引起短路;线缆捆扎整齐,标识清晰;压(焊)
接牢固可靠。
第三百七十五条 在设备机架上成端线缆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铜丝、屑落
入机架内引起短路,应用吸尘器将散落的铜丝、屑吸干净。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在槽道上布放光连接线时,要注意原有光连接线的保护,
不得踩踏,不得穿越交叉; 在机房原有 ODF 架上布放光连接线时,要与机房随
工共同确定机架位置及端子位置,做好光连接线标识,防止将在用光纤拔出、拔
断。
第三百七十七条 连接电源线时应做好绝缘保护,应使用绝缘工具,小心操
作,防止工具打滑、脱落造成短路事故。
第五节 加电测试、系统开通
第三百七十八条 加电前,应做如下检查,确保加电安全:
一、检查设备保护地线已牢靠连接到地线系统;
二、检查各级电源正负极有无接反;
三、检查各级电源正极、负极、保护地线有无短路。
第三百七十九条 新装头柜及设备加电时,必须顺电流方向逐级加电,确保
设备安全。
第三百八十条 插拔机盘、模块时应戴牢靠接地的防静电手环,以防损坏机
盘和模块。
第三百八十一条 对光系统进行测试时,避免设备和仪表的激光器正对人眼。
第三百八十二条 使用仪表时,要注意仪表和设备的光过载,防止烧坏设备
和仪表。有要求接地的仪表应提前接地。
第三百八十三条 线路测试(包括抢修)时,应通知机房人员,断开外缆和
设备的连接,以免设备被强光烧坏。
第六节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第三百八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三百八十五条 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须检查:机房荷载、消防、抗震、接
地的证明。
第三百八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百八十七条 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
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百八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
警示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音、粉尘、废物、振
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百八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从事高空作业
人员的上岗证、安全防护用具;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承包单位安
装施工。
第三百九十条 在运行中的通信设备机架内或设备旁进行安装作业时,监理工
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提前制定好带电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安装施工过程中,
监理人员、维护人员必须旁站监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百九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
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
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
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撤离现场。
第三百九十二条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发出事故通知和工
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八章 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节 卫星地球站设备安装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卫星地球站设备安装、走线架安装、线缆布放一般要求与
固定通信机房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要求相同。
第三百九十四条 卫星地球站室外天线、天馈系统施工要求:
一、施工前,项目部要制定现场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所有施工人员明
确分工和职责。
二、对起吊设备和工器具如卷扬机、手推磨、手版葫芦、铁链、滑轮、吊架
等进行检查应完好,对钢丝绳、尼龙绳、棕绳、麻绳等全面进行检查,如有锈蚀、
严重磨损、断股等危险隐患的不能使用。吨位在 5 吨以上的天线,宜由专业人员
搬运、安装。
三、设备、天线搬运安装现场应用红白相间标志旗划出作业范围,必要时设
置警示围栏;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
带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帽。 施工车辆停放应按机动车交通规则有关规定并
设置警示牌。
四、天线安装的基础浇注保养期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五、天线在安装前应检查有无变形,必要时使用仪器测试天线的主要技术性
能。
六、起吊机组在安装的基础上就位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防止发生混乱。操作人
员的调配应根据机组重量、场地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七、吊装天线到位,调整时应使天线最大增益方向对准主传输方向,然后紧固螺母。
八、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
止坠落伤人,天线上人员与地面上人员之间不得扔抛工具或材料。
九、天线必须安装避雷针,并有良好防雷接地系统,有夜间照明等安全设施。
十、遇到雷雨、大风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雨后作业时,
也要注意防滑。
第三百九十五条 接地与防雷要求:
一、 波导进入机房前应使用波导接地装置,避免将雷电引入机房。
二、 接地系统必须可靠,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设备系统接地电阻应小
于 4Ω;设置在铁塔(或高层建筑)上的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 4Ω。
三、 工作接地系统、保护接地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应分设接地体,再将
三个接地体汇接成一个总接地系统。
四、 为了提高接地系统可靠性,接地体应不少于两组,两组之间距离在
4 厘米之上。
五、 机房地线应用宽 10 厘米,厚 -1 毫米铜带作接地体,与铁塔接地
建成一体。发射机柜用 - 厘米铜带与机房接地体接通。(现在是否实用,
现在一般用 40*4 扁铁,卫星站没干过, 毫米宽?)
六、 必须有良好的防雷设施,供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也必须有防雷措施。
七、 电力线、电话线、波导传输线及卫星接收信号线等地线应在进入机
房前,在进口处集中连接在一起,进行保护接地。走线架,电缆外皮,通风管道
等均用地线可靠接地。埋在地下的水管、暖气管、电缆等必须离开接地体一段距
离,以免雷击时受到冲击。
第二节 微波、移动通信设备安装
第三百九十六条 微波、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室内的电缆走线架安装、线
缆布放及设备安装的一般要求与固定通信机房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要求相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从事微波、移动通信基站等工程项目的高空作业人员,必
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定期(每年一次)进行身体
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
作业。
第三百九十八条 上塔前要仔细检查安全帽和安全带各个部位有无伤痕,如
发现问题绝对不可使用。到达施工位置后,安全带应固定在铁塔上,不要固定在
天线杆上,以免造成天线的移动或出现意外。塔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
全帽,并扣好安全带环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天线吊装现场(包括市内楼房吊装)设置安全作业警示
区域,用红白相间小旗(每隔一米一旗),用围绳划出作业区,禁止车辆及无关
人员穿行。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施工车辆停放应按机动车交通规则有
关规定并设置警示牌。
第四百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
防止坠落伤人。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
止高空塔上作业。遇雷、雨、雪天气,严格禁止上塔作业。雨、雪后上塔作业要
注意防滑。
第四百零一条 天线安装注意事项:
一、吊装天线前应先勘察现场,制定出吊装方案,必要时应征求建设单位意
见(如市内楼房吊装),事先须划出吊装施工区,禁止车辆行人在吊装区穿行,
吊装现场应尽量避开电力线等障碍物,确认核对天线挂架位置。
二、天线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分工明确,统一指挥,塔上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高空作业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三、吊装前应检查吊装工具的可靠性,然后慢慢起吊,当天线离地面时,由
人工按压试验,确认可靠后再继续起吊。
四、进行拼装式天线组装时,主反射面的各瓣要对号入座,装好定位销钉和
紧固螺栓,并保证主反射面接缝平齐、均匀、光滑。
五、辐射器安装应注意极化方向,顶端的 3 条固定拉绳调整的长度要一致,
确保拉力均匀。
六、安装防辐射围板前要在主反射面锅沿上粘上防泄露垫,最后装上防尘布,
防尘布周围的固定弹簧拉钩调整长度要一致,螺丝拧紧方式要对称拧。
七、起吊中,指挥人员应注意拉尾绳人员,使天线与铁塔(或楼房)保持安
全距离,不可大幅度摆动,以防天线与物体碰撞。楼上吊装还要防止钢丝绳摩擦
楼体,应用木版垫靠,以防楼体损坏及钢丝磨断。
八、天线挂架强度、天线挂高高度、天线方位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平支撑
杆的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抱箍均须上双螺母。水平面与中心轴线的夹
角℃25°,垂直面与中心轴线的夹角℃5°,加固螺栓必须由上往下穿。如水平支撑杆
加固角度达不到要求而悬空时,应另加镀锌角钢做支架,并用 U 型抱箍加固,
不得在天线塔角钢上打眼或电焊,以免破坏天线塔强度。
九、大风(超过 4 级)或雷雨天气、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的结冰天气严禁吊
装天线。在楼顶装配、放置天线时,应垫好木版或硬纸板防止损坏楼顶防雨层。
第四百零二条 馈线安装注意事项:
一、馈线的布放路由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长度应用皮尺按路由走向进行丈量,
合理剪截馈线。
二、吊装椭圆软波导前应先做好一端法兰盘,做法兰盘时应使用专用卷边机,
以保证接口处的光滑平整,波导口内要用四氯化碳擦洗干净并借用塑料布包扎严
密再进行吊装。
三、吊装椭圆软波导应使用专用钢丝网兜兜住馈线并扎紧到主绳上,每隔 2~
3 米绑扎一处(使其在吊装时馈线受力均匀)缓缓拉紧主绳上吊,不得使软波导
纽折或碰撞塔体。馈线卡子应在吊装馈线前先期在爬梯上每 米间隔一个固定
在爬梯上。
四、馈线与天线馈源,馈线与设备的连接处应不受馈线的拉力、扭力、弯曲
等而受力,使其接口面自然吻合连接,对于拐弯受力较大的地方应加馈线支撑卡
子,使其减少应有的附加外力。双层馈线之间不准用两个卡子相互借力支撑或吊
挂,应分别加固在走线道或Π型支架上。
五、馈线作弯时应圆滑,其曲率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扭转角度不够时,应
使用扭转扳手扳正,馈线安装要平整,加固要牢固,受力合理。馈线水平进入机
房的,进洞口应略高于室外馈线,防止雨水沿馈线流进机房,馈线垂直进入机房
的,进洞口处应做好防水处理。
六、椭圆馈线在进入机房前,一般应做到三处良好接地,一处在微波塔顶部
附近,另一处在进入馈线窗的铁塔过桥处,还有一处应在沿塔垂直馈线下方适当
的位置处接地。按操作规程装上接地盒并与室外接地体连接,并作好防锈防腐蚀
处理。
七、硬波导馈线安装要求横平竖直,加固应牢固受力均匀,加固间隔应 2 米
左右一处,拐弯处需加大密度,波导管安装前应用白绸布沾四氯化碳擦洗干净,
穿螺丝的方向应一致。
八、硬波导的焊接应使用新工艺,接口应预先打磨平整干净,用喷灯将波导
焊接处加热到一定温度再用银焊条焊接,焊缝要饱满无假焊、漏焊,待自然冷却
后用细锉刀及 00#细砂纸打磨平滑,不能在波导口内留有焊渣、毛刺等,且不能
伤及波导内壁,再用四氯化碳擦拭干净,以免影响传输质量,加工完后用喷漆喷
上与波导相同颜色。
九、馈线系统安装完后应作气闭性实验,保气时间应大于 24 小时,允许最
大气压一般为 20 Kpa,24 小时内气压降低值℃10 Kpa(有的设计要求为 30-15
Kpa,以设计为主)充气管布防应美观、合理,充气嘴附近应走弯圆滑,捆扎不
得太紧以免影响充气。
第三节 微波、移动通信天线塔(钢塔桅)安装
第四百零三条 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塔通常采用钢桅杆、钢塔架和单管
塔。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
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
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第四百零四条 塔桅钢结构安装工程一般安全规定:
一、塔桅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
面的有关规定。对于在高度 30 米及以上的塔桅钢结构上进行施工作业者,要具
有登高作业证,并应编制有关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人员要佩带安全帽,登高人员
要佩带安全带。
二、桅杆拉线的初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误差值应≤±5%,同一层拉索的
预应力宜同时施加。
三、屋面桅杆拉线的拉点做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与结构构件可靠连接。
四、天线支架、挂高、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钢塔结构构件牢固连接。
五、所有栏杆与相邻板之间应牢固连接。
六、新放样的较复杂的铁塔,应通过厂内试装检查验收。
七、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围栏,施工区域应以塔桅高度的 倍距离以外为
半径,并设现场安全监护人,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
八、组立铁塔时,应及时拧紧塔腿地脚螺栓,其垫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九、组立塔桅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
十、在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十一、使用卧式地锚时,地锚套引出方向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一致。
十二、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牵引或制动等主要受力锚桩。
十三、组立的塔桅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
全措施。
十四、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
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十五、调整塔桅倾斜或弯曲时,应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拉线;塔桅上有人时,
不得调整临时拉线。
十六、拆除受力构件必须事先采取补强措施。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六级
风以上不得进行塔桅安装。
第四百零五条 钢塔桅基础挖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
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二、在超过 米深的坑内作业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三、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
掏挖土层。
四、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五、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
挖坑
六、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
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戴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
象时,应更换修理。
第四百零六条 立塔桅与撤除
一、立、撤塔桅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主管生产领导批
准。
二、立塔桅时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
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塔桅时,应设专人
看守。
三、立塔桅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四、立塔桅过程中,基坑内严禁有人作业。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
员必须在远离塔桅下 倍塔桅高的距离以外。
五、立塔桅及修正基坑时,应有防止铁件或工具自动滚动、倾斜的措施。
六、使用吊车立塔桅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铁件突然倾倒。
七、塔桅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在继续
起立。起立 60 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测拉绳。
八、已经立起的铁塔,只有在塔基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塔桅下工
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九、整体组立塔桅,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百零七条 塔 桅上作业
一、上塔前,应先检查登塔桅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等是否完整牢
靠。
二、攀登桅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三、在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应防止安全带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塔桅
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四、检修塔桅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
五、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塔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
绳索传递不得乱扔。
第四百零八条 钢塔桅组装
一、组装场地应平整,障碍物应清除。
二、在成堆的角钢中选料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强行抽拉。
三、组装断面宽大的塔身时,在竖立的构件未连接牢固前,应采取临时固定
措施。
四、严禁将手指深入螺孔找正。
五、传递小型工具或材料不得抛掷。
六、分片组装铁塔时,带铁应能自由活动,螺帽应出扣;自由端朝上时,应
绑扎牢固。
第四百零九条 塔桅分解组立
一、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工器具不得超载使用。
二、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应衬垫软物。
三、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
得在吊件上作业。
四、抱杆提升前,应将提升腰滑车处及以下塔身的辅材装齐,并拧紧螺栓。
五、铁件及工具严禁浮搁在塔桅及抱杆上。
六、临时拉线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钢丝绳,单杆(塔)不少于 4 根,双杆(塔)不少于 6 根。
(二)绑扎工作由技工担任。
(三)一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
(四)未绑扎固定前不得登高。
(五)钢筋混凝土门型双杆采用单杆起立时,临时拉线的布置不得妨碍另一根
杆的起吊,亦不得妨碍高处组装横担。
七、用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升降抱杆必须有统一指挥,四侧临时拉线应均匀放出并由技工操作。
(二)抱杆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塔上人员应站在塔身内侧的安全位置上。
(三)抱杆根部与塔身绑扎牢固,抱杆倾斜角不宜超过 15 度。
(四)起吊和就位过程中,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
八、用悬浮内(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升抱杆应设置两道腰环;采用单腰环时,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
(二)起吊过程中腰环不得受力,控制绳应随时放松。
(三)抱杆拉线应绑扎在塔身节点下方。承托绳应绑扎在节点上方,且紧靠节
点处。
(四)双面吊装时,两侧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九、用坐地试摇臂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抱杆组装应正直,连接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规定,并应全部拧紧。
(二)抱杆应坐落在坚实稳固的地基上。
(三)提升抱杆不得少于两道腰环,腰环固定钢丝绳应呈水平并收紧。
(四)用两台绞磨时,提升速度应一致。
(五)每提升一次,抱杆倒装一段,不得连装两段。
(六)抱杆升降过程中,杆段上不得有人。
(七)抱杆吊臂上设保险钢丝绳;停工或过夜时,吊臂应放平。
(八)吊装时,抱杆应由专人监视和调整。
(九)拆除抱杆应事先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的措施,然后逐段拆除;严禁
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连接螺栓。
第四百一十条 塔桅整体组立
一、整体组立塔桅和分解组立塔桅施工方法相同的部分,应按分解组立塔桅
的安全规定执行。
二、起吊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检查现场布置情况,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
各自操作项目的现场布置情况。
三、总牵引地锚、制动系统中心、抱杆顶点及塔桅中心四点必须在同一垂直
面上,不得偏移。
四、塔桅起立前应挖马道;双杆两个马道的深度和坡度应一致。
五、用人字倒落式抱杆起立塔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两根抱杆的根部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用钢丝绳相互连接牢固。
2.抱杆支立在坚硬或冰雪冻结的地面上时,其根部应有防滑措施。
3.抱杆支立在松软土质处时,其根部应用防沉措施。
4.受力后发生不均匀沉陷时,抱杆应及时进行调整。
5.起立抱杆用的制动绳猫在杆塔身上时,应在杆塔刚离地时拆除。
6.抱杆脱帽绳应穿过脱帽环由专人控制其脱落。
六、起立前杆塔螺栓必须紧固,受力部位不得缺少铁件。无叉梁或无模梁的
门型杆塔起立时,应在吊点处进行补强,两侧用临时拉线控制。
七、干塔顶部吊离地面约 米时,应暂停牵引、进行冲击试验,全面检查
各受力部位,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
八、杆塔侧面应设专人监视,传递信号必须清晰。
九、根部监视人应站在杆根侧面,下坑操作适应停上牵引。
十、倒落式抱杆脱帽时,杆塔应及时带上反向临时拉线,随起立速度适当放
出。
十一、杆塔起立约 70 度时应减慢牵引速度;约 80 度时应停止牵引,利用临
时拉线将杆塔调正、调直。
十二、带拉线的转角杆塔起立后,在安装永久拉线的同时,应在内角侧设置
半永久性拉线,该拉线只有在架线结束后方可拆除。
十三、用两套倒落式抱杆同时起立门型杆塔时。现场布置和工器具配备应基
本相同,两套系统的牵引速度应基本一致。
第四百一十一条 铁塔倒装组立
一、现场布置和工器具的选用必须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主要设备、
工器具和主要受力锚桩除应按计算选用外,还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试验。
二、现场应设统一的指挥系统,指挥信号必须畅通可靠。指挥台应设置能直
接切断牵引设备电源的开关。
三、液压提升用的高低压油泵如设在塔身附近时,其上方应搭设保护棚。
四、接装塔段的落地位置应事先测定,并垫实、找平;塔段落地后不得偏移。
五、塔段吊离地面约 20 厘米时,应暂停提升进行调平,使提升段保持正直
并位于塔位中心后方可继续提升。
六、提升时的临时拉线,应由绞磨或卷扬机控制、拉力表监视;提升段的倾
斜和偏移应用经纬仪监测。
七、提升系统滑车组的规格必须相同,穿绳方式和悬挂方向应对称;接装时,
牵引系统必须封牢。
八、提升合拢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塔身外侧,塔材相互碰撞或卡住时,应用
撬棍拨正。
九、停工或过夜时,提升段应落地,并收紧操作拉线和保险拉线,封死绞磨。
如提升段不能落地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百一十二条 移动通信天线塔安装航标灯和防雷击措施技术
一、铁塔宜采用太阳能塔灯。对于使用交流电馈电的航空标志灯,其电源线
应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电缆的金属外护套应在塔顶及进机房入口处的外
侧就近接地。塔灯控制线及电源线的每根相线均应在机房入口处,分别对地加装
避雷器,零线应直接接地。
二、铁塔应有完善的防直接雷及二次感应雷的防雷装置。
第四节 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
求
第四百一十三条 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检验机房的荷载、消防、抗震和
接地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证明文件。
第四百一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百一十五条 当施工作业可能对运行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
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百一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
安全警示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声、粉尘、废物、
振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百一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
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
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
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第四百一十八条 进行高空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
的上岗证及安全防护用具;作业过程中,应要求承包单位明确施工警戒,监理工
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警戒区域。
第四百一十九条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事故通知和工程
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
施防止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