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培训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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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什么是政府信息?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条:政府信息指
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
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
载体反映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是指
行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
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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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有利于改变政府管理透明度不足的状况,促进信息资源的自
由流动,节约社会成本,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是体现民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
——有助于增强社会的组织能力和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公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是防止腐败的治本
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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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004年1月20日上海市政府令第19号发布,自2004
年5月1日起实施。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
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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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公开与基础教育机构的关系
1、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的依据是什么?
《条例》第三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
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
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
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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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公开与与基础教育机构的关系
2、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的意义
◆实现科学治教、民主治教、依法治教的基础
◆强化监督和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机
制
◆转变工作理念、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需要
◆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更新教育观念,加强和改进教育
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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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1、定义:基础教育机构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特征:社会性、公共性、服务性;
制作或获取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3、实施主体: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区(县)教育行政
部门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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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4、基础教育信息公开的工作管理机制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内部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机关日常
工作;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责;
基础教育机构: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领导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
察组织监督检查和各个部门参与的信息公开组织体制
——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具体部门,明确专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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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5、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的具体职责
——具体承办本机构的信息公开事宜;
——维护和更新本机构公开的信息;
——组织编制本机构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
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本机构规定的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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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6、信息公开类型(信息的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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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有哪些 ?
◆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反映本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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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有哪些 ?
◆ 属于国家秘密的;
◆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 机构内部或者机构之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具有法律上
影响的事务,或者讨论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调查处理过程中未确
定方案草案(将方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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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秘密 ?
◆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
规定》 (教密[2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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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隐私 ?
◆ 个人隐私是指关系个人财产、名誉或者其他利益的
不宜对外公开的情况、资料。
◆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宅、地址、电话号码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
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室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被国家
机构监视居住者除外 。
◆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
◆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的除
外。
◆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
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公民的过去的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
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传输、处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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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
◆ 现在正在·····
◆ 过去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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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
依申请公开:指各机构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
条件的信息的活动。
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具
有特殊的作用的信息;
◆失效、废止的信息,尚未废止但适用期已过的信息,或从公
开成本的平衡考虑,无须向所有公众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
◆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可部分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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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7、公开的渠道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
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条例》第十五条 )
◆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条例》第十
六条 )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
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 《条例》第十六条 )
市教委对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要求:设置网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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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8、公开的时限和程序
◆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
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第十八条 )
◆依申请公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
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
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
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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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
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制度(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举报制度(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9、监督和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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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主要任务
1、规范设置目录
市教委制定目录分类设置标准:
《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
分为:一级目录(4个)
二级目录(20个)
三级目录(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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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主要任务
2、编制指南和目录
《 (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 (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索取号:XXXXXXXXXX—X XX XXX—XXXX—XXX
各单位管理通代码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编制年份 信息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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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主要任务
3、梳理信息
——按照由近及远的方式,做好近五年来各类信息的收集、梳理、
筛选和审定工作。
——按照信息公开范围,将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
公开三类。
——突出重点,根据《公开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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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主要任务
4、建立制度
信息属性确定制度(贯穿信息生成过程)
工作考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
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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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时间安排
3月中旬:开发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组织业务培训;
3月下旬:系统试运行及完善,各单位梳理信息,组织后
台操作培训(视需);
4月上旬:组织各教育单位分批上传信息,做好与相关网
站的链接;
4月中、下旬:检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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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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