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学员:大家好。
欢迎来到 2005 年某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课程基础班的学习课堂。伴随新教材的到来,一年
一度的注会考试学习已经拉开序幕,我将陪伴大家一起渡过 4 个月的艰苦学习,希望通过我的讲解能为大
家的应试提供有益的帮助,为大家顺利过关助一臂之力。
税法这门课程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考试的及格率相对稳定:全国平均及格率 2000 年为 11%,2001
年为 %,2002 年为 %,2003 年为 %,刚刚过去的 2004 年为 %。从这个及格率来看,税
法在注会考试五门课程中,属于五门里面偏低的。
从某会计网校的辅导效果来看,近两年税法及格率初步调查结果都在 40%左右,2003 年是全国平均及
格率的 3 倍还要多,2004 年接近全国平均及格率的 4 倍。
及 格 率 2003 年 2004 年
税法全国及格率 %%
税法网校及格率 %%
希望大家通过参加网校的学习,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税法课程的考试。
2005 年的新教材在结构上变化不大,只是增值税新增第六节、印花税全部改写了第六节,同时,各税
种还是有一些新增政策和变化内容,这些变动内容主要集中于增值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
所得税法等章节。各章变化程度如下:
变化较大的章变化较小的章没有变化的章
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四章、 营业税法第十二章、印花税法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章、个人所得
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六章、关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
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第十三章、契税法第十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章、资源税
法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船使用税法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
后面我们还将作详细介绍。
接下来,我们将利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把税法课程的结构、考情、课程体系以及今年变化情况、考试
复习当中大家应注意的问题,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税法课程的题型,题量
(一)题型:本课程考试的题型比较固定,一般包括五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计算题及综合题。(这里提示一点,即有的课程已经没有判断题了。另外税法考试没有简答题型。)
大家在复习当中,要根据题型来进行有关政策的复习。这五种题型当中,前三种:单选、多选和判断,
我们一般把它叫作客观题题型,考试中要求在答题卡上填涂;后两种:计算题和综合题,我们叫做主观题
的题型,考试中要求在答题纸上面写出计算步骤与过程。
各种题型大体要求:
1.单选题
这是五种题型中最简单、最易得分的,考生应当每题必答、确保全对。近年来单选题中计算的题量加
大,2004 年试卷中计算的题占 9 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较多的答题时间,相对也提高了试卷的答题难
度。
2.多选题
这类题型难度并不是很大,但答题要求较高,要求 100%选中正确答案,才能得分。多选、少选、不选、
错选均不得分,因此多选题得得分一般不会很高。
3.判断题
这类题得分容易,同时,丢分更容易,在对与错之间,考生经常因判断失误,不但没得到分,反而倒
扣分。因此作这类题要贯彻“谨慎性原则”,没有把握的不要心存侥幸去碰运气。纵览近年考题,判断题大
部分是比较直观的,有些题目甚至就是教材上的原文,希望考生精读教材,保证判断正确。住不该丢的每
1 分。
4.计算题
近几年都是每年 4 题,每题最少 4 分、最多 6 分。这类题难度较大,近年试卷中的命题经常也体现综
合性,考题中的税种交叉(一般在两三个税左右),相比之下,但是比综合题业务量少一些,故在主观题中,
这类题目还算好得分的,大家要尽量多得分。
2004 年计算题的提问方式有重大变化,改变了以前直接要求计算某某税种的税额的方法,采用分步提
问、分步回答,将计算步骤体现在了提问当中,这样减少了部分考生解题思路混乱、作题没有头绪的大难
题,相对而言降低了答题的难度,但并没有降低试题本身的难度。以 2004 年试题计算题第 2 题为例,考的
是一个白酒酿造公司损益调整及所得税计算问题,题目共 5 分,要求回答以下 5 个问题:
(1)计算投资收益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公司 2003 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5.综合题
前几年每年 4 题,但 2004 年减为 3 道题,每题分数最少 7 分,最多 12 分,这类题的业务量大、文字
多(2004 年综合第 2 题题目本身近 1200 字)、一题多税种,同一税种多种政策,有的题还会与会计知识相
联系,有的题把实体法与征管法相联系,是五种题型中难度最大的。考生答题时常常感到对此类题无从下
手,找不到解题步骤。
在 2004 年考题中,综合题也采取了分步提问方式,虽然答题有了思路,但解题难度越来越高。如 2004
年综合题第 2 题:轿车生产企业销售轿车要交消费税、增值税;转让生产车间、转让土地使用权,要缴营
业税、土地增值税,最后还要纳税调整、计算企业全年业务要交的企业所得税。尽管如此,2004 年主观题
提问方式的改变无疑是一大利好,让考生在作题时节省了很多的整理步骤,调整顺序的时间。
(二)题量:
近五年税法试题题型题量分析表
年度客观题 主观题合 计
单选多选判断小计计算综合小计
2000~2003 题量分数 15 题 15 分 15 题 15 分 20 题 20 分 50 题 50 分 4 题 18 分 4 题 32 分 8 题 50 分 58 题
100 分
2004 题量分数 15 题 15 分 15 题 15 分 20 题 20 分 50 题 50 分 4 题 20 分 3 题 30 分 7 题 50 分 57 题 100 分
从题量上来看,近五年的情况每年 57--58 道题,在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值上是各占百分之五十,这也
是税法考试题型,题量的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虽然注会考试有些课程是主观题量大一些,客观题量小一
些,但税法是各占一半。
二、教材的结构以及今年的变化情况
(一)教材的结构
税法的教材今年仍是 18 章,我们把这十八章分为三个大的部分:
第一部分是第一章:税法概论。这一章不是考试重点章,但是这章是我们学习税法课程的基础,这章
里面所介绍的内容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税法体系的构成,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等等,都是在学习整个税法课
程之前要知道的一些基本知识。它在考试当中占的分数相对比较少,一般也就是二三分。
第二部分是税收实体法的内容。我们目前的实体法一共是有二十四个税种,在教材里面总共介绍了十
五个税种,这个主要针对工商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当中普遍遇到的一些税种,这样十五个税种就构成
了教材结构体系的第二大部分税收实体法的内容。而实体法的内容中,我们又把这十五个税种分成了三大
类:
第一类是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些税种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在考试当中所
占的分数比例大概在占到 20%到 30%之间;
第二类是其他税:包括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这一部分内容在教材里从第五章到第十三章,这部
分相对来讲,政策比较少,所以内容也是比较少的,考点分数也比较少,作为其他税法在考试当中所占的
分数一般是在百分之 15%到 20%之间;
第三类所得税类:所得税类是以所得纯收益为征收对象征收的,我们目前有三个所得税:一是对内资
企业征收的,叫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三是对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
税。这三个所得税在考试当中分数比例是比较大的,一般能占到 30%到 40%。
我们把整个实体法的内容都加起来,大概占总分数的 90%左右,因此税法教材的核心就在于第二大部
分税收实体法。
第三大部分是税收程序法和税务行政法制,这大部分主要是在教村第十七和第十八章。这两章的内容
涉及到我们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另外一个就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
务行政诉讼以及税务行政赔偿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有大量的东西都是需要大家记忆的,而且,大都是程序
性的规定。在我们考试当中,这部分所占的分数比重也不是很大,但是《征管法》是经常是与实体法结合,
在综合题中涉及违法责任和处罚规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第三大部分所占分数基本上在 10 分以内。
这样我们把整个的教材结构体系先有一个总的了解,分为三个大部分,一个是概论,一个是实体法,
一个是程序法加行政法制,其中实体法的内容占的章节最多(共 15 章),也是税法考试当中分数最大的一
部分(90 分左右)。
(二)主要变化
2005 年《税法》课程考试大纲没有变化,但教材在内容上还是有变化,其中有五章有一些重要政策变
化,有八章变化较小,一点没变化的有五章。
三、关于税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这个命题规律是结合以往各年考试的经验和情况,归纳五个特点:
(一)全面性。作为教材无论是多少章的内容,考试的覆盖面是章章都有题,百分之百的覆盖率,少
则一章有一分、两分的题,多则一章有二十分的题,所以,大家看书也应该考虑全面性。
(二)重要性。也就是在题目当中,虽然章章都有题,但是并不是把分数平摊的。在重要性上,我们
把十八章按照以下三个层次来进行一下划分。
1.第一层次(非常重要)--共 5 章:
共四章的内容: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章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也就是增值税、三个所得税和征管法。
这四部实体法,加上税收征管法(与前面四部实体法结合的综合题)共五章,在近四年考题中分别占
到总分数的 57%、54%、57%、59%、%。
下面仅以 2000 年~2004 年试题中这五章分数分布统计如下表:
重点章节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增值税法 14 分 12 分 14 分 20 分 14 分
企业所得税法 14 分 14 分 14 分 15 分 17 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1 分 13 分 11 分 11 分 16 分
个人所得税法 10 分 12 分 11 分 7 分 分
税收征管法 8 分 3 分(无综合题)7 分 6 分 3 分(无综合题)
合 计 57 分 54 分 57 分 59 分 分
五年平均五章共 57 分
2.第二层次(比较重要)--共 3 章:
主要是以下这三章:第三章消费税、第四章营业税和第六章关税法。这三章的内容在考试当中,题型
上主要是单选、多选、判断。同时,在计算题、综合题当中也会涉及到,但是不会完全以这三个税出综合
题,从考试的分数上来看,这三章所占的比重接近 20%。
章 次 20032004
第三章 消费税法 57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六章 关税法 54
合 计
3.第三层次(次重点)--共 10 章:
其他十章,包括 8 个小税种、开头章和结尾章。这些章节在考试当中,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和
判断题为主,虽然计算题和综合题不是没出过,比如说印花税 2001 年出过单独的计算题,但这不代表考试
的规律,同时,2002 年在综合题也有像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但这是为了计算企业所得税,所以这
个计算也是比较简单的计算,我们仍然放在第三层次的重点,作为这个层次的内容从历年考试来看,都是
25 分~30 分之间。
可见,命题规律的第二个特点是重要性,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其中第一和第二层次所占
考试分数 70 分左右。
(三)实践性。CPA 考试是注册会计师的入门的考试,要取得这个执业资格先得有基本的操作应用能
力,因此这个考试强调的是能力性的测试,不是直观的考政策,考题中一般会密切的结合注册会计师执业
当中应知应会的政策,把现实生活当中的一些案例进行简化,变成我们现在考题当中的题目,命题强调实
践性这个特点值得大家注意。
(四)综合性。就是不同的税种之间要进行联系,现在的税收体系是多税种征收,多环节的调节。一
个纳税人生产经营当中或者可以遇到多个税种,这些税种之间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必须掌握。
1.同一纳税人一个纳税期间应缴的各种税是什么、各税之间的关系如何
2.同一税种多项政策应用
3.同一个业务涉及到不同纳税人的各自该交的税怎么算。
从我们近三年的考题来看,越来越突出的体现综合性,而且这种综合性在主观题八道题中间有五~六
道题都是跨章节的、综合的,因此大家在学税法内容的时候,一定要学得活,不能是死记硬背。
(五)操作性,也就是税法的法规我们怎么来应用,通过计算可以考察我们是不是对这个政策理解了,
是不是真正的会用了,所以这几年税法考试中的计算量特别大。从历年的考题来看,我们所涉及到的计算
一般都是在 60 分,甚至还稍为多一些。计算题和综合题要计算,而单项选择题当中也有大量的计算,甚至
有一些判断题,也是通过计算,你才能够知道,这句话说的对还是不对。
(六)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
在考题的综合题中,涉及企业所得税时经常与会计问题联系,如 2000 年、2004 年。
所以,税法从命题规律就是全面性、重要性、实践性、综合性、操作性、与会计相连,这些命题规律
在我们历年考试当中都是能够体现出来的。
四、关于我们在复习当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精读指定教材
这是最具权威性的复习资料,是应试的法宝,一定要将今年的新教材通读、精读,将其中涉及到应用、
操作的政策理解,然后才谈的上熟练运用;而教材中一些时间、地点、金额、倍数的规定,要善于归纳,
便于记忆。
(二)全面掌握教材考点。
不能只看重点税,忽视其他税,因为上面提到的第三层次的重点章节虽然不是那么重要,但是在考试
的题目当中,所占的比重也有 20 多分,第三层次章节在出题上一般都是比较直观的题目,所以对这些小税
种一般是比较容易拿分的,重点税种有的时候看得非常的细,已经把题作了不少、政策全吃透了,但是在
考场上、在短短的两个半小时里面,让你把所有的政策都要运用在一起,使你很难达到全部正确,因此小
税种也要花一定的时间,要全面的学习。
(三)深入的理解政策,把握政策的交叉。
每一项政策的范围、限定条件,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不能一知半解,不能只记后面的优惠比例,但没
记这个优惠比例的基数是多少,这个优惠比例的限定条件是什么。在深入理解上要注意与其他税种联系,
我们学到一个政策的时候,同时要想到另外一个税种跟我们现在学得有关系没有。在后面的学习当中,我
们会在讲课里面把这些要点都给大家点到。另外有一些政策是量化的内容,这个量是要记的,比如说一些
时间,一些比例,一些种税的税率,这个不能说理解,会用了就行了,而是需要我们记住的。
(四)适量做题,独立完成,把握速度。
税法的操作性强、计题题多,所以,大家要通过一定的练习来检验你对这个政策是否真正的理解了,
但这里并不是说题做的越多越好,而是在于题的质量及代表性。
同时大家要注意提高做题的速度和准确性。
习题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
第一个习题的来源是今年教材上所有的例题。这里强调一点,虽然我们说教材中的这个例题是不会再
以同样的题及数据来考你了,但知识点是可以再考大家的,所以教材上的例题我们一定要把这个政策,把
它的考点要搞清楚。
第二个习题的来源是历年的考题,在讲课当中我会将历年的考题,特别是近三年考题的经典内容结合
今年教材中的考点做详细的分析。
第三个习题的来源就是某会计网校练习中心提供给大家的练习题。
第一章税法概论
本章作为税法基础知识的介绍,是本课程学习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不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章节,历年
出题均在客观题型(多选、判断),题量 1-2 题,分数 1-2 分,复习时重在理解,以便为今后各章学习奠定基
础。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判断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合 计 2 题 2 分 2 题 2 分 2 题 2 分
第一章变化:
1.由国税局征收,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种中,取消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只保留增值税。
2.调整或取消了中央地方共享税中一些税种的收入分享比例。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熟悉)
一、税法的定义
什么是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力向公
民进行课税。( ) (2004 年)
【答案】×
【解析】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税
务机关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3)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2002 年)
【答案】×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 )。(2004 年)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答案】A、C
【解析】税收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属于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或经授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属
于税务机关,故 B 选项错误;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
权,故 D 选项错误。
三、税法构成要素:
应重点掌握:
(一)纳税人,即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
(二)征税对象,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三)税率,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
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例题】超额累进税率运用
张某 4 月份取得收入 3800 元,若规定起征点为 1500 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 500 元以下的,
适用税率为 5%。应税收入 500-2000 元的,适用税率为 10%,应税收入 2000-5000 元的,适用税率为 15%,
则张某应纳税额为( )。
元
元
元
元
答案:C
3.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例题] 下列税种中,使用定额税率的有( )
A.土地使用税
B.土地增值税
C.车船使用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
[答案]ACD
目前税率使用情况:
税率形式适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四)纳税环节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
一、税法的地位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税法《刑法》的关系
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了解)
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熟悉)
一、税法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
我国税法体系由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它们由不同部门制定,具有不同的
法律效力,这就是我们说的法律级次。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分 类立法机关 形 式举 例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
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6 个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条例、暂行条例
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办法、规则、规定如:税务
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
【例题】下列税种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立的有( )
A.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
C.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D.契税
【答案】C
(二)税法制定程序
二、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了解)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由 24 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七类。
(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所得税类。
(四)特定目的税类。
(五)财产和行为财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
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六)农业税类。
(七)关税。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但其中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达 60%左右,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只
有 25%左右,其他辅助税种数量较多,收入比重不大。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三、我国税制沿革--新增(了解)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熟悉)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
收执法权。
一、税收立法权、执法权的划分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征收税种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地方财政部门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税、牧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下列企业中,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有( )。 (2003 年)
年 1 月在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的私营企业
年 1 月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的集体企业
年 12 月进行工商登记,2002 年 1 月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合伙企业
年 5 月某中央企业与某地方企业合并新设立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
【答案】AD 三、税收收入划分--按税种划分
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例题】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2002 年)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答案】A、C
【例题】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 )
A.车辆购置税
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
【答案】AC
【解析】土地增值税、矿产品的资源税均为地方税收收入,只有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属于中央税收。
第二章增值税法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每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能单独
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历年考试中题量一般 7-9 题,分数在 15 分左右。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单项选择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2 题 2 分
多项选择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2 题 2 分
判断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2 题 2 分
计算题 2 题 6 分 3 题 8 分 3 分
综合题 1 题 4 分 1 题 9 分 2 题 5 分
合 计 6 题 13 分 7 题 20 分 9 题 13 分
※本章今年变化:
1.取消对校办企业自产教具、软件产品、集成产品三项征税规定。
2.新增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规定。
3.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4.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
5.新增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6.取消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限定。
7.新增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自开具之日起 90 天后至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规定。
8.新增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也可凭取得的购机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将购机
负担的增值税,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9.新增第六节"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10.新增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
11.新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
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
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我国的增值税是从 94 年全面施行
我国增值税特点: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来划分到底是那一种方法,不是都是采用扣税
方法。
我们国家的增值税,它是以票扣税为主,前一个环节交过的增值税主要体现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
上以票扣税为主,但是,也存在着没票能扣的计算扣税。
增值税目前采用的是购进扣税。购进扣税意味着只要你符合扣税的规定,没有使用也可以扣。
我们的增值税是生产性增值税,可以扣除的外购的只能是属于流动资产管理的货物已经负担的增值税,
外购属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的货物负担的增值税一律不得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并不是说所有的已经
负担的都能够抵扣。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
工费的业务;修改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例题】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梯制造厂为客户安装电梯
B.受托加工白酒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
D.汽车的修配及清洗
答案:BCD
特殊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
规定有 8 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代销中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销售代销货物
代销中受托方: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将价款与税款转交给委托方。
代销有两种方式:
委托方把货物发给受托方,有受托方买给销售者,不管受托方买多少钱,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结算价
格是 100 元的不含税价,受托方按 120 元买给销售者。120 里面返给委托方 100。100×17%交增值税,受托
方是按照 120×17%交增值税。作为委托方交的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发票以后,有一联税款抵扣联要交给
受托方。受托方再把它当作进项税减去 100×17%,受托方实际上是对 20 的增值来交增值税。这种情况称
为视同买断的代销。双方都要交税,但是受托方实际只占增值部分来交的增值税。
还有一种情况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委托方给受托方 100,而受托方再往外买,买给消费者 100,受
托方 100×17%交增值税,而这个价款受托方自己不能留,它应该返给委托方,按 100 返。委托方也按
100×17%交增值税,受托方也按这个价来交增值税。增值税税额是零,但是,本环节必须要发生纳税义务,
要算销项税然后减进项税。有可能销项税和进项税不在同一个纳税期里。
【例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 5%收取手续费 5000 元,尚未收
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 =100000 元
应纳增值税=100000/(1+17%)×17%= 元
应纳营业税=5000×5% =250 元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 货物移
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上述※至※项视同销售行为学习中要注意比较他们的异同之处。
※至※项共同点主要两上方面:
第一,※至※项没有价款结算,在算销项税的时候一律按照销售价,没有销售价按组价。
第二,视同销售所涉及到的购进货物,这个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共同点:
※至※项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大部分不作收入,但是按税法规定要交所得税。
例题: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装修房子用,自产的货物有账面转出的成本 80 万元。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 80 万
应交税金 100×17%=17
在会计上的收入加上一个视同销售的计税销售额,这个所得税的收入,同时在企业所得额的申报里面,
把视同销售货物转出的账面成本作为成本扣减,在所得税申报表里面呈现出来 100-80=20 20×33%= 这就
是交的企业的所得税。
※至※项不同点进行分析:
购买货物从外面买来的,用途不一样,税务处理有差别,买的东西用于下一环节进行移送(投资、分
配、赠送)没有价款结算,处理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在计算税额的时候要考虑销项税,将买来的东西在本
环节,这个东西不再往下移送。而本环节直接进入最终的消费。 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税务处理是进项税额转出,差异在计算销项税时基数是销售价,没有销售价按组价。
进项税额转出按成本价转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例题】某企业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经营性建筑材料(专用发票上价款 30 万元),赠送关联企业 20%,
另有 10%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该种材料本企业无同类产品价格。
赠送关联企业视同销售,销项税要计算组价。30×20%×(1+10%)×17%= 万元
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是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转出,要按成本价转出。
30×10%×17%= 万元
3.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重点有:
(1)融资租赁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
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
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增值税。
新增内容: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义务人 (了解)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
人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上
【例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2001 年)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 110 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 200 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 150 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 90 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答案】C
其他注意的要点:
1.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油站销售成品油的,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3.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各控系统但年
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
资格:
(1)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2)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
(3)未有下列三种严重违法行为:
※虚开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
※连续 3 个月未申报或连续 6 个月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4.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分支机构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的,必须
达到应税销售额 180 万元,才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例题】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增值税纳税人,经批准,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统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002 年考题)
【答案】×
5.新增内容--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
(2)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
在 500 万元以上、人员在 50 人以上的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
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
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小型商贸企业,进行税务登记之日起。有一个一年的时间,这一年的时间只能够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
管理。有 6 个月的时间,达到 180 万元,大于 180 万元的销售额。进入 6 个月叫做纳税辅导期,纳税辅导
期的一般纳税人,所以在发票领用上有限制。等 6 个月过了,今后这段时间才能成为正常的一般纳税人。
大中型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以上、人员在 50 人以上的这是大中型的。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方法: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
人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上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税率)基本税率为 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 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 4%或 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4%的征收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的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
一律适用 17%。
(二)适用 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
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例题】下列项目适用 17%税率的有( )。
A.自来水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
B.苗圃销售自种花卉
C.印刷厂印刷图书报刊
D.果品公司批发水果
【答案】C
【例题】依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货物销售,适用 13%增值税税率的有( )。
A.粮店加工切面销售
B.食品店加工方便面销售
C.粮食加工厂加工玉米面销售
D.食品厂加工速冻水饺销售
【答案】A、C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
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以票扣税,计算扣税,不能抵扣的情况)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
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 13%或 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
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具体包括:手续费、基金、奖励、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
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金(价内税)
2.销售额中不包括: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必须注意的是: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 17%)
应用举例: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1 月份隐瞒产品销售收入 30 万元,被处少缴增值税额 2 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
不含税销售额=30÷(1+17%)=(万元)
增值税额=×1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应用举例: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93600
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租金 2000 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元
元
元
元
(93600+2000)/(1+17%)*17%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
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这里
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
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应用举例
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 10000 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 20 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
的 8 折优惠销售,并提供 1/10,n/20 的销售折扣。乙公司于 10 日内付款,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
=20×80%×10000×17%=27200 元。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金银首
饰按实际收到的)。
应用举例
某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每台零售价 3000 元,本月售出电视机 150 台,共收回 150 台旧
电视,每台旧电视折价 200 元,该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
元
元
元
元
3000/*150*
(注:收回的旧货不能抵进项税,因为不是针对的同一个商品)
应用举例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24K
纯金项链 1 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 5000 元,旧项链作价 3000 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 2000 元,
该金店 12 月份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2000/*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例题】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 20 张,共
收取了货款 25 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 23 万元做为销售收入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C
25/=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
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但换入的产品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则不能抵扣,还要看换入产品的用途)
5.包装物押金处理:
(区别包装物租金,租金是价外收入)
※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且没有逾期,则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
征税)
※因逾期(合同约定或 1 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
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
税率。
【例题】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非酒类货物时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的具体时限有
( )。 (2004 年)
A.无合同约定的,在一年之内计入
B.有合同约定的,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计入
C.有合同约定的,合同逾期的时候计入,但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内
D.无合同约定的,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和收取的货款一并计人
【答案】AC
【解析】对非酒类销售单位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未收回应计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是指合同有约定,
超过约定时间;合同无约定以 1 年为期限。B、D 选所述押金均为未逾期的,不需征税。
6.销售旧车、旧货(2003 年新改内容)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
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b.确已使用过;
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 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应用举例
某企业 2002 年 8 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 16 万)以 18 万元价格售出。
应纳增值税=180000÷(1+4%)×4%÷2=(元)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
别:
三种情况新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售价低于原值,不交税;售价高于
原值,按简易办法 4%减半交税
销售旧货、旧机动车按简易办法 4%减半交税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无销售额或虽有销售额但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 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但这时的成本利润
率不再按 10%,而应按消费税有关规定加以确定(见消费税组价计算)。
应用举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 年 5 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 450 件,每件成本价 380 元(无同类产
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71000 元。
销项税额=450×380×(1+l0%)×17%=31977(元)
(不是视同销售,有售价但售价明显偏低)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P39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
额相对应。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
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
(2)计算抵税※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生产企
业收购免税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计算抵税是进项税额确定中的难点,必须准确掌握计算抵扣的范围和条件:
参见 P39 下半部分(新增)。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项 目内 容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注:13%的扣除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在
此之前扣除率为 10%)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包括农业特产税)×13%
注意问题第一,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种植或者
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第二,其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含农业特产税)。
※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项 目内 容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
费和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注:7%的扣除率自 1998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 10%)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注意问题第一,计算抵扣的进项税必须是支付给运输企业、并取得运输企业普通发票(即货票)的运费;
第二,作为计算抵扣的运费,既可能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也可能是销货方的进项税额,这取决于运输企
业的货票台头开给哪一方;第三,公式中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
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第四,纳税人购销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除外)支付的运费,以及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不得按 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五,纳税人取
得 2003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自开票之日起 90 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 90 天
的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 2003 年 10 月 31 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 2004 年 1 月 31 日前抵扣完毕,
逾期不再抵扣。
应用举例:
某食品加工厂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 50000 元,货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
运输费用 400 元(有货票)
进项税额=50000×13%+400×7%
采购成本=50000×(1-13%)+400×(1-7%)
下面把运费的不同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
销货方把货物买给购买方,它的移送通过一个运输企业来完成。假如购买方直接给企业运费,运费就
属于购买方支付,购买方可以按照运输企业的发票乘以 7%来计算扣税。假如这个企业是销售方来支付的,
只付的运输是 1000 元,运输企业在开票的时候会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把票开给买方,等于卖方出钱,买
方入账报销。1000 元今后购买方要随同货款和税款一起还给销售方。这个时候的运费对于购买方来讲,它
应该是进项。进项 1000×7%。
别一种情况销货方支付给运输企业还是 1000 元,而运输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谁付款把票开给谁。这样
它开票开给了销货方,这个时候和购货方没有关系。应该是销货方的进项税按照 1000×7%抵扣进项税。如
果题目再复杂,对 1000 元的运输,它是销货方先支付了,事先他们两家有协议,这个运输是共同负担的,
比如说,销货方负担的多一些是 700,销货方少一点是 300 元。等于这 1000 有销货方先交了,然后里面有
300 是替购货方先垫的。这种情况下购货方在支付税款的同时还要把销货方垫的还给他。这就是价外收入
提到的代垫款项。销货方一定要算销项,销项是以收到的价格视为含税的先换算 ,然后乘 17%来算的
是销项,作为增值税的运输可以是销项,可以是进项。
※收购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
项 目内 容
税法规定自 2001 年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
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问题此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应用举例某钢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一批废钢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 70000 元,另支付运输
企业运输费 2000 元。进项税额=70000×10%+2000×7%=7140 元
新增内容: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共三类七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项 目内 容
购进固定资产这是生产性增值税性质决定的;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
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包括劳保用
品)(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
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
扣税凭证不合格(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
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个比较含糊的是,作为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作为我们企业购入办公用品能不能抵扣?办公用品如果
构成固定资产标准当然不能抵扣,如果没有构成固定资产标准,你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它是经营性的办公
用品可以抵扣。
另外,购进的货物它是属于修理固定资产的零部件,固定资产修理的零部件一般是放在低值易耗品管
理,是存货类、是流动资产当然可以抵扣。
(2)-(6)怎么都叫购进的用于什么?因为购进的时候,它有可能抵扣了增值税,购进的时候可能支
付负担了,也有可能抵扣了。因此,购进的这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
及非常损失,这些都是不许抵扣的。
应用举例:
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2002 年)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
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校办企业生产本校教具的外购材料
【答案】D
应用举例:
某企业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 200 万元、增值税 34 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
用 20 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 10 万元(占支付金额的 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2004 年)
进项税额=(34+20×7%)×(1-5%)
(三) 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1)-(5)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
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应用举例:
【例题】某生产企业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 50000 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 4650
元)。该批货物进项税额转出数额为( )
元
元
元
元
【答案】C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数额=(50000-4650)×17%+4650÷(1-7%)×7%=(元)
原材料进的时候通过会计上来分析一下,原材料当时进的时候共 5 万元,现在 5 万元没有了。这 5 万
元是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货物的价格,一部分是货物的运费。货物的运费在题目当中直接告诉我们是
4650,可以倒算出来货物的价格,5 万元-4650 元,所以,成本当中货物的价格应该是 45350。应交税金应
该交的增值税,这个增值税肯定进项在借方。其中它也是包括两块:一块是货,一块是运费。货物是以票
扣税,以票扣税的时候它的基数就是票上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以它作进项税的时候,就是拿票上的不
含税销售额直接乘税率。进成本的货物它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5350×17%,这是货物的。运费是按照支
付运费的 7%进了进项税,把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乘 7%,拿这个含税价乘 7%,这就是抵扣的进项税。
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费的 93%就是进成本的运费。知道了成本当中的运费是 4650÷93%就可以算出来原来支
付的运费。原来支付的运费 5000 的 93%就是进成本的。原来支付的运费 7%那就是原来抵扣的,所以
5000×7%就是原来抵扣的进项。
应用举例: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 480 万元、增值税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
运输费用 48 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 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 万元),本
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 12 万元;(2004 年)
【税务处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8×7%-()×17%÷(1-7%)×7%
=+=(万元)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应用举例:
某自行车厂某月自产的 10 辆自行车被盗,每辆成本为 300 元(材料成本占 65%),每辆对外销售额为 420
元(不含税),则本月进项税额的抵减额为( )。
元
元
元
元
答案:A
解析:300*65%*17%*10= 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应纳税额时间限定
1.销项税额的"当期"限定
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同,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教材 P66)规定为:
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
否发出)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是否收款)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第(3)至(8)项的 货物移送当天
2.进项税额的 "当期"限定
P43
自 2003 后 3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原来"
工业验收入库、商业全额付款"的抵扣时间规定,而应按新政策执行,具体抵扣时间的要求如下: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按以下规
定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
起 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
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完税凭证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 90 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废旧物资发票
2004 年 3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90 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开票时间是 3 月 15 号,6 月 15 日,这是 90 天。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6 月份它纳税申报期应
该是 7 月 10 日,所以,这就意未着我们要是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或者是废旧物资的,它是在开具之日起任何
一个时间都可以,一直延续到 7 月 10 日前。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也是 3 月 15 日开的,开具发票起 90 天内必须认证,6 月 15 日去认证,认证
的当月必须抵扣,它也延迟到 7 月 10 日,在这一段时间都是它可以抵扣的时间。
(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增值税实行当期购进扣税法,可能导致当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大于当期销售货
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额,即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这就是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税法
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1 月份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万元,2 月销售免税货物 40 万元,生
产免税货物动用前期购进原材料 10 万元,则其 2 月份增值税纳税处理为( )。
A.既无销项税,也不抵扣进项税
B.因有上期未抵扣完增值税,因而需用免税货物销项税冲抵未抵扣完增值税
C.因生产免税货物企业不交增值税
D.无销项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本期交税 万元
【答案】D
【解析】本月销项税为 0,进项税中用于生产免税货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 月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在 2 月份继续抵扣,则 2 月份应纳增值税=0-(0-10×17%)= 万元。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新增内容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
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
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
率
【例题】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答案】√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
还收入,属于价外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
【答案】×
【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
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六)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0 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
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 万元。
80×17%+÷(1+17%)×17%=(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万元。
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1+17%)×17%=(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 20 万元,成本利润率为 10%,该新产
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20×(1+10%)×17%=(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 5 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 万元;摩托车原值每
辆 万元。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1+4%)×4%×50%×5=(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 60 万元、进项税额 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
运输费用 6 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7%=(万元)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家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 30 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 5 万元,取得
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 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
定)。
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13%+5×7%)×(1-20%)=(万元)
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万元)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003 年考题,计算题】
A 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 A 企业)与 B 商贸公司(本题下称 B 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2 年 12 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 企业从 B 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 B 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 180
万元、增值税 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 公司从 A 企业购电脑 600 台,每台不含税单价 万元,取得 A 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货款 270 万元、增值税 万元。B 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 A 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 90
万元、增值税 万元。
(3)A 企业为 B 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万元、调试费收
入 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 C 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 2 万元、增值税 万元,取得 C 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4)B 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 30 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
输费 3 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 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
含税收入 万元。
(5)B 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 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
(1)计算 A 企业 2002 年 12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 B 企业 2002 年 12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A 企业:
※ 销项税额=600××17%+(+)÷(1+17%)×17%
=+(万元)
※ 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万元)
※ 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2)B 公司:
销项税额合计=180×17%+÷(1+13%)×13%+÷(1+17%)×17%
=++=(万元)
应扣除进项税额合计=600××17%+(30×13%+3×7%)×60%
=+=(万元)
※ 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例题】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 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职工 1200
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注明金额 500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 200 万元、装卸费用 20 万元、保险费用 30 万元;
(2)对外销售 A 型小轿车 1000 辆,每辆含税金额 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 17550 万元;支付
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 300 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 160 万元;
(3)销售 A 型小轿车 40 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 400 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
B 型小轿车 5 辆,每辆成本价 12 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 B 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
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 500 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 30 万元。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 10%;B 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 8%。
要求:计算该企业 2003 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7550÷(1+17%)×17%+5×12×(1+8%)÷(1-10%)
×17%=2550+102+=(万元)
(2)进项税额 =850+200×7%+300×7%+500×10%+30×7%
=850+14+21+50+=(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 6%)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二、含税销售额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
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用举例: 某汽车配件商店 2002 年应税销售额为 100 万元,2003 年 3 月购进零配件 15000 元,支付
电费 500 元,当月销售汽车配件取得零售收入 18000 元,收取包装费 2000 元。该商店应纳增值税是( )。
元
元
元
元
【答案】D
【解析】(18000+2000)/(1+4%)×4%=(元)
三、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计算
自来水公司 2002 年 6 月 1 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 6%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
水厂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 6%征收率开票)予以抵扣。
在此之前购进的上述自来水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依据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价后,以 6%计算进项税,
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抵扣。
四、销售特定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一律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五、新增内容(教材 P47):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
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第六节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本节全部为新增内容)
一、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电力产品的征税办法:了解发电企业、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征税办法。
三、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七节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
销售行为。在混合销售行为中,应税货物与非应税劳务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提供非
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应税货物而做出的。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
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具体规定见教材)
3.应用举例:
(1)防盗门生产企业销售防盗门并负责安装;
(2)建筑公司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
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具体规
定见教材)
3.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食品厂既生产食品又出租食品加工设备。
对上述问题概括如下:
经营行为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2)以经营劳务
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
业税(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应用举例:
下列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电话局提供电话安装的同时销售电话
B.建材商品销售建材的同时,也提供装饰装修服务
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加工与安装
D.汽车制造厂既生产销售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服务
【答案】C
应用举例:
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2002 年)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CD
第八节 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二、进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 17%,同国内货物)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
扣任何税额(仅指进口环节增值税本身)。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用举例】
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 500 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 1 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
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 9 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以每台 万元
的含税价格售出 400 台,本公司自用 20 台,为全国运动会捐赠 2 台。另支付销货运输费 万元(有运输
发票)。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 15%。)
【答案】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1+15%)×500×17%=(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400+2)×[÷(1+17%)]×17% =(万元)
(3)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为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按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为:[+9×7%]÷500×20=(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 9×7%+×7%=(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
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
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1.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
适用的企业:
(1)生产企业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3)特定企业
适用的货物:
(1)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货物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
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 12 类货物。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只免不退)
适用的企业: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只免不退。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
适用的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非计划内卷烟出口,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拨调货物。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适用的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非生产企业、商贸企业。
适用的货物:
(1)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例题】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但不退税的有( )
A.出口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
B.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C.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 12 类指定货物出口
D.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答案】ABD
(五)对生产企业出口的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
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目前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为 6 档:17%、13%、11%、8%、6%、5%
三、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1."免、抵、退"方法--生产企业适用
"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应用举例:
教材例 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税率为 13%。
2003 年 4 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200 万元,外购货物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4 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 3 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
元;收款 117 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 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
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教材例 5: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率为 13%。
2003 年 6 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400 万元,外购货物准予
抵扣的进项税额 68 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期末留抵税款 5 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
收款 117 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 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
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6 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 22(48-26)万元。
(2)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 "免、抵、退"办法计算步骤为七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五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
应用举例:
教材例 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率为 13%。
2003 年 8 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200 万元,外购货物准抵
扣进项税额 34 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100 万元。上期末留抵税
款 6 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收款 117 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
币 200 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
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
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 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 6(19-13)万元。
【2003 年考题--综合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17%,退税率 15%。2002 年 11 月和
12 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 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 850 万元、增值税额 万元,
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 150 万元、增值税额 万元,其
中 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 80 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价款 30 万元、增值税额 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 10 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 物运输费用 18 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
500 万元。
(2)12 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 300 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
卸费用 50 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 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 600 万元;内销货
物 600 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 200 件用于本企业
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 2002 年 11 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 2002 年 12 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
(1)11 月份
※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万元)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 应纳税额=300×17%-(-10)=(万元)
※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 应退税额=75(万元)
※ 当期免抵税额=75-75=0
※ 留抵下月抵扣税额=-75=(万元)
(2)12 月份:
※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万元)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万元)
※ 应 纳 税 额 =[÷ ( 1+17% ) +÷ ( 1+17% ) ÷600×200]×17%- ( )
=[120+40]×17%+=(万元)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 应退税额=(万元)
※ 当期免抵税额=27-=(万元)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计算方法: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教材例 7:某进出口公司 2004 年 3 月出口美国平纹布 2000 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 20 元/平
方米,计税金额 40000 元,退税率 13%,其应退税额:
2000×20×13%=5200(元)
教材例 8:某进出口公司 2004 年 4 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 200 打(套)全部出口,普通发
票注明金额 6000 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 500 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注明金额 5000 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元)
教材例 9:某进出口公司 2004 年 6 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
注明计税金额 10000 元(退税率 1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 2000 元(退税率 17%),该企业的应退
税额:
10000×13%+2000×17%=1640(元)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熟悉以下内容:
1.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出口额,对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
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额,应
在次月视同内销缴纳消费税,并按计算的销项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2.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处理
(1)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确认:
※ 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
※ 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货物;
※ 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
抵、退税申报手续的货物。
(2)视同内销征税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
上述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
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例题】某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货物既有内销,也有外销。2004 年 7 月份有未抵扣完的增值税
万元,8 月份业务如下:
(1)从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210 万元,增值税 万元,有 10%
在运输途中毁损,已取得了有关部门的全部赔偿;
(2)国内销售自产货物 1000 件,每件不含税价 1200 元,将 50 件同样货物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设施;
(3)出口 A 产品的离岸价格为 140 万元;并将一批委托加工收回的与 A 产品名称相同,并使用本企
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出口给国外同一买方,出口离岸价为 38 万元;
(4)7 月出口的与自产 A 产品配套的 B 产品出口离岸价格为 24 万元,其出口退税率为 11%,由于没
有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报关单,未通过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的退税核准。
要求:
计算甲公司 8 份业务应纳或应退增值税。(A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 13%。)
【答案】
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符合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的有关规定,准予免税并退税;上月出口货物因不
符合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要求,本月视同内销处理,上月已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的,
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
(1)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40+38)×(17%-13%)=(万元)
( 2 ) 当 期 应 纳 税 额 = ( 1000+50 ) ××17%+24×17%-[× ( 1-10% ) +24× ( 17%-11% )
]=+-(+)=(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40+38)×13%=(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万元)
(5)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万元)
(五)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
1.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 2004 年 6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免予提供增值
税专用税票。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仍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出口企业出口
的消费税应纳税货物,仍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
第十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熟悉)
经营行为税务处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具体规
定详见" 销项税额的当期限定")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二)纳税期限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 1 个月 1)以 1 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
内申报纳税;2)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了解)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2)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3)进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
纳税地点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
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否则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申报表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专用发票开具时限(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须及时足额
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凡已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进行核算,一律按偷税论处。
三、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票样
四、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销售业务发生后购货方销货方
购买方未付货款且未入账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1)未入账:应在相关票据上注明"作废
"字样,并扣减当期销项税额。(2)已入账:※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
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购买方已付货款,或未付款但已作入账(1)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送交销售方。(2)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按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
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1)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综上所述,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一是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收到购
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应用举例:
某大型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 10 台上月售出的彩电,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货(原零售价每
台 万元),商场已将彩电退回厂家(原购进的不含税价格每台 万元),并提供了税务机关开具的证
明单,已取得厂家开出的红字专用发票。
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了解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关于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纳税人善意取得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2.关注今年新增内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逐票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在对货物普通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
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从近三年的试题看,每年考试一般除客观题型以外,计算题、综合题也一定涉及,但往往与其它相关
税种结合出题。历年考试中题量一般在 3-5 题,分值 5-7 分(包含在其它相关税种中的考点分值)。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单项选择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多项选择题 -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判断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计算题 2 分 1 题 2 分 1 分
综合题 1 分 - 3 分
合 计 3 题 5 分 4 题 5 分 3 题 7 分
与 2004 年版教材相比,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是进口卷烟税率以及进口卷烟实行复合计税时、从价
税组价公式的变化(要加入从量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
区别:
1.征税范围不一样。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于销售和进口的货物。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应税消费品。
2.两个税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纳税环节不一样。增值税是道道收税。消费税是只征收一次。
4.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是划分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购进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是简易征税
法。消费税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种类来分。有的应税消费品按价格,有的按数量,有的应税消费品是按复
合计税。
联系:
1.都是对货物征税,这样就会存在着交叉,存在着重复。
2.计税依据。从价征收,两个税的计税依据一样。
第一节 纳税人(了解)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征税范围(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
税消费品被定为 11 类货物,即消费税有 11 个税目。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
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征收消费税。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
金银首饰由于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
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科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雪茄
烟和烟丝。
按照国税函[2001]955 号规定,从 2001 年 12 月 20 日起,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
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
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
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要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
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
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二)酒及酒精
包括六个子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
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要看酒基:
1.如果是单一酒基,分别按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计税;
2.混合酒基,从高计税;
3.以不同种类的白酒来勾兑,从高计税。
【例题】某酒厂生产的下列白酒,属于按粮食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有( )。
A.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
B.用粮食、薯类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C.用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D.用糠麸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答案】AB
【解析】根据本章重点难点解析中所述: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范围的划分原则为:※以单一酒基为原料生
产的白酒,按其酒基属于粮食类和薯类分别确定,本题中 C、D 选项均为薯类白酒范围;※以混合酒基为
原料生产的白酒,从高适用税率,即适用粮食白酒的税率;※以不同种类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从高适用税
率,即适用粮食白酒的税率。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四)护肤护发品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六)鞭炮、焰火
(七)汽油
(八)柴油
(九)汽车轮胎
(十)摩托车
(十一)小汽车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 3%至 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 2001 年 5 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 年 6 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
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
某日化厂生产的化妆品对外零售价格为 117 元(含增值税),那么计征消费税的依据经过换算为 100 元
[117÷(1+17%)],则:
消费税税额为 100×30% = 3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00×17% = 17 元。
【例题】
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 元,另付设计、
改装费 30000 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元
元
元
元
【答案】B
二、销售数量规定: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例题】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
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 ) (2004 年)
【答案】√
【例题】某酒厂 2002 年 5 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 1 吨并销
售,取得不含税收入 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1000 元=(万元)
[注:1 吨=1000 公斤=2000 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25%=(万元)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
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
易(定货)会 2000 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
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
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征收消费税。
参照 P98 例 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 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 30 辆,以每辆
出厂价 12000 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 16380 元(含增值税)售给
消费者,摩托车生产企业 6 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1)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 10%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420000×10%=42000(元)
3.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参照 P98 例 4: 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 毫升气缸容量)10 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 200
吨,每吨钢材 3000 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 万元/辆、9 万元/辆和 万元/辆。
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该汽车制造厂用于换取钢
材的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为:
(1)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5%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0×5%=(万元)
【例题】某日化公司(一般纳税人)9 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9 日销售浴液 400 箱,每箱不含税单价 600 元;13 日销售浴液 500 箱,每箱不含税单价 650 元。
(2)将 100 箱浴液当作节日礼品发放职工。
(3)用 200 箱浴液与某纸业公司换取产品用包装箱。
要求:计算日化公司 9 月份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 8%)
【答案】
(1)应纳消费税
加权平均单价=(400×600+500×650)÷(400+500)= 元
销售浴液应纳消费税=(400×600+500×650+100×+200×650)×8%=(元)
(2)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400×600+500×650+100×+200×)×17%= 元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再销售,为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十一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外,其余七个税目有扣税规定。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
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2003 年考题,分值 1 分)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B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例题】
某烟厂 4 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 万元,本月生产领用 80%,期初尚有库存的
外购烟丝 2 万元,期末库存烟丝 12 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 C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
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3.扣税环节: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
不得扣除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P95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已由 10%的税率减按 5%的税率征收。
对于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时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
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
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
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六、消费税税额减征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 30%的消费税。
【例题】
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 5%)70 辆,当月售出 60 辆,每辆
不含税价格为 12 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A.应纳消费税 万元
B.应纳消费税 36 万 元
C.应纳增值税 万元
D.应纳增值税 万元
【答案】AC
应纳消费税 = 60×12×5%×(1-30%)= (万元),应纳增值税 = 60×12×17% = (万元)
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税务处理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二、用于其它方面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
(1)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2)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
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题】
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供上级单位长期使用
【答案】BD
P101 三、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按组价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书中的 17 个。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上述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该组成计税价格既是计算消费税的依据,也是计算
增值税的依据。
【例题】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护肤品用职工福利,这批护肤品的成本 6000 元,成本利润率为 5%。组成
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6000+(6000×5%)]÷(1-8%)≈(元)
※应纳消费税=×8%=(元)
※应纳增值税=×17%=(元)
注意:这种视同销售的还要交所得税,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组价减去成本、消费税、城建税、教
育费附加。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
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
某啤酒厂自产啤酒 10 吨 ,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 1000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注意: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组价减去成本、消费税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由于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
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
【例题】
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 2000 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 12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25%)×25%=8800(元)
(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8800=9800(元)
※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 (处啤酒用从量税时消费税未加入增
值税的计税依据)
(4)对非应税消费品
不交消费税,只交增值税,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为增值税法中规定的 10%,组价=成本×(1+10%)
第五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消费税中的难点问题)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的三种情况:
1.由受托方提供原料生产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
A.甲发料,乙加工
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
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
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料并加工
【答案】A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
增:进项税
消:纳税人
增:加工费×17%
消:代收代缴义务
自制
增:销售额×17%
消:纳税人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P103 如果属于委托方,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在对委托方进行税
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
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时,按销售额计税;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
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与本节"三"中组成计税公式相同。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
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一)材料成本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所涉及到免税农产品,要考虑到哪个是成本。题
目中没有告诉,要靠自己去确定。
(二)加工费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
括增值税税金),这是税法对受托方的要求。
在收取加工费的同时,还要收取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不计入加工费里。
P35 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是价款和价外费用。价款对于加工来说,就是加工费用。加工费里不包
括以下三项的第二项: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含在
加工费里,而含在组价里。
【例题】
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药酒 10 箱,该药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 2 万元,受
托方垫付辅料成本 万元,另收取的加工费 万元,则该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 )。
元
元
元
D. 8500 元
【答案】B。
酒厂代收消费税 =(2++)万元÷(1-10%)×10% = 2833(元)
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
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例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 年 7 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 30 吨,每吨收购价 2000 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 60000 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
酒 8 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 25000 元,代垫辅料价值 15000 元,加
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 7 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 16000 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 12000 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 元,比例税率为 25%)。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
(1)乙酒厂: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25%+8×2000×=38733(元)
※ 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 元
(2)甲酒厂:
※ 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 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 = 7×16000×17%=19040 元
进项税额 = 30×2000×13%+6800+12000×7%=15440 元
应纳增值税=19040-15440=3600 元
【2003 年考题 --计算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 年 10 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 200 吨,每吨不含税单价 2 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货款 400 万元、增值税 68 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 30 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 42 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 3 万元,
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 8 万元、增值税 1.36 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 150 吨,生产卷烟 20000 标准箱(每箱 50000 支每条 200 支,每条
调拨价在 50 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 18000 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6000 万元。
要求:
(1)计算卷烟厂 10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 10 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1)增值税:
※ 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万元)
※ 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万元)
※ 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 应缴纳增值税=6120-(+)=(万元)
(2)消费税
※ 委托加工的烟丝受托方未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应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公
式,补缴消费税。
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
=(万元)
※ 销售卷烟消费税=36000×45%+18000×=16470(万元)
※ 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的消费税=150×2×30%=90(万元)
※ 应缴纳消费税=+16470-90=(万元)
第六节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熟悉)
P105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七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
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 15 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 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 )。(消费税税率为 10%)
A.消费税 万元
B.消费税 万元
C.增值税 万元
D.增值税 万元
【答案】B、D。关税完税价格=15÷30%=50 万元,进口消费税=(50+15)÷(1-10%)×10%= 万元,
进口增值税=(50+15+)×17%= 万元
【例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 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 150 万
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 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 7800 件,对外批发销售 6000 件,取得
不含税销售额 290 万元;向消费者零售 800 件,取得含税销售额 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40%、消费税税率 3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50+150×4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300×l7%=5l(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1+l7%)]×17%-51=(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1+l7%)]×30%-90×80%=(万元)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复合计税办法: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教材 P106~107):
三种应税消费品 计算公式
进口粮食白酒、薯类
白酒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数
量×单位税额
进口卷烟(新增内容)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
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 2004 年 9 月进口卷烟 300 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 400 万元。假定进口关税
税率为 60%,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比例税率为 45%,该批进口卷烟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C
【解析】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进口卷烟的从价税中包含从量税税额,进口消费税=
(400+400×60%+300×)÷(1-45%)×45%+300×=+=(万元)。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进口消费税。
第八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熟悉)
熟悉消费税退税与增值税退税的差异。
项目 政策内容
1.退税率
消费税的退税率(额),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额)。
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
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2.出口退(免)消费
税政策
又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
3.退税计算
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才有退采购环节消费税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
售额×退税率
4.出口退免税后管理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
(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暂不补交消费税,待转作内销
后再补交消费税。
【例题】
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1997 年 5 月在我国投产,经营期限 15 年。1997 年-2002 年的获利情
况分别为 3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120 万元、 160 万元。2003 年 1-11 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
额 140 万元,12 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 480 万元、增值税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 48 万
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 800 辆,折合人民币 400 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 300 辆,取得不含税销售
额 150 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 300 万元;发生管理费用 90 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 20 万元;发生销
售费用 40 万元;
(4)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 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 万
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 12 万元;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 万元,在国外实际已缴纳了 25%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 17%、退税率 13%;消费税税率 10%,企业所得税税率 30%,地方所得税税率 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境外收益共计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
(6)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实现的销售收入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7)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和;
(8)计算该企业 2003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答案】:
(1)12 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8× 7%-()×17%÷(1-7%)× 7%-400×
(17%-13%)=+-16=(万元)
(2)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7%=(万元)
(3)当月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 万元
(4)12 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万元)
第九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此处不再重复。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2002 年)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案】B
【解析】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A 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C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为纳税人提货当天;D 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货当天。故 A、C、D 选项均不对。
第十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熟悉、了解)
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
【例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 (2004 年)
A. 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 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答案】B
2.【2004 年考题,综合题(9 分)】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 2003 年 12 月相
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 255 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 8 万元、装卸费
用和保险费用 3 万元;
注:关税税率 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 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
税务机关认证。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答案】
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255+255×20%)÷(1-30%)×3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
=(255+255×20%)÷(1-30%)×17%=(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 86 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
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 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答案】
[86+÷(1+17%)]÷(1-30%)×30%×(1+7%+3%)=(万元)
(3)收购免税农产品-批,支付收购价款 70 万元、运输费用 10 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 30%
用于公司饮食部;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70×13%+10×7%)×70%= 万元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 200 万元、增值税 34 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
费用 20 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 10 万元(占支付金额的 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
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 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650 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 300 万元,由于月末前
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 5%,实际收到金额 285 万元;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 万元。
应纳消费税=÷(1+17%)×30%= 万元
应纳增值税=÷ (1+17% )×17%= 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650+÷ (1+17% )+÷
(1+17%)]×30%×80%
==(万元)
本月销项税额=[÷(1+17%)+650+÷(1+17%)+300+÷(1+17%)]×95%
=(万元)
本月进项税额=[+8×7%+(70×13%+10×7%)×(1-30%)+(34+20×7%)×(1-5%)
=+++=(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第四章 营业税
本章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历年考题除客观题之外,近三年每年考题计算题、综合题也有考点,
有时是单独的计算题,有时是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结合的综合题。
近三年考题评析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单项选择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多项选择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
判断题 1 题 1 分 2 题 2 分 1 题 1 分
计算题 1 题 5 分 -- 1 题 分
综合题 -- 所得税中涉及 3 分 所得税中涉及 1 分
合 计 4 题 8 分 4 题 7 分 4 题 分
2005 年教材本章新增内容:
1.娱乐业中保龄球、台球使用的营业税税率由 20%减至 5%;
2.新增中石化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3.新增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4.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5.新增 3 项减免税优惠:(1)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2)住房专项维修基
金免征营业税;(3)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营业税优惠;
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征收营业税的起征点。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
义务人。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2001 年考题)
A.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企业
B.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机构的,其代理人或购买者
C.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
D.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
【答案】BCD
第二节 税目、税率(掌握)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 9 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税目税率表如下: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2003 年)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
球、保龄球、游艺
5-20%(04 年 7 月 1 日
起,台球、保龄球税率下
调为 5%)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
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商誉。
2003 年 1 月 1 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
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2003 年 1 月 1 日起,以不
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
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5%
【例题】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
行为,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收入( )。(2004 年考题,)
A.应征收营业税
B.减半征收营业税
C.也不征营业税
D.暂缓征收营业税
【答案】C
【例题】下列经营活动中计算营业税的税率为( )。
A.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 5%
B.建筑设计收入按 5%(服务业里面的)
C.邮政储蓄收入按 5%
D.金融保险业按 5%
【答案】ABD
第三节 计税依据(掌握)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
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
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
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2000 年考题分析:
甲建筑公司以 16000 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甲建筑公司又将
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 7000 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自有的市值
4000 万元的两幢普通住宅楼抵顶了应付给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甲建筑公司将一幢普通住宅楼自用,
另一幢市值 2200 万元的普通住宅抵顶了应付给乙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要求:请分别计算有关各方应缴
纳和应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答案】
(1)甲建筑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16000-7000)×3%=270(万元)
(2)甲建筑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建筑公司建筑业营业税=7000×3%=210(万元)
(3)房地产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4000×5%=200(万元)
(4)甲建筑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200×5%=110(万元)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在内。
3、自建行为营业税处理
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
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
业税。
税目 各税目应纳税额
建筑业的营业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3%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应纳税额=销售价格×5%
【例题】某建筑公司自建楼房一栋竣工,建筑安装总成本 4000 万元,将其 40%售给另一单位,其余
自用,总售价 7000 万元,本月预收 5000 万元。(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 10%)
【答案】建筑企业自建不动产自用部分不纳营业税,自建不动产出售部分应交两个税目的营业税:
※按建筑业营业税=组价×3%={[4000×40%×(1+10%)]÷(1-3%)}×3% =(万元)
※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5000×5%=250(万元)
自建不动产出售共纳营业税=+250=(万元)
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
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
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某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2004 年 8 月购入 A 债券购入价 50 万元,B 债券购入价 80 万
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 万元;当月又将债券卖出,A 债券售出价 55 万元,B 债券售出价 78 万元,
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 万元。该金融企业当月当纳营业税为( )
元
元
元
元
【答案】B
应纳营业税=[(55-50)+(78-80)]×5%= 万元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1)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
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6、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
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例题】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
的储金期末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年利率。( )(2003 年)
【答案】×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
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1.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2.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
税税款。
7、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
【例题】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 )。 (2003 年)
A.一般贷款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利差收人
B.转让股票的计税依据为卖出股票的全部收入
C.金融中间业务的计税依据为佣金的全部收入
D.融资租赁的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答案】C
【例题】某市商业银行 2004 年第 2 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 600 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 8 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 14 万元;
(3)4 月 10 日购进有价证券 800 万元,6 月 25 日以 860 万元的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 5000 万元,贷款期限 2 个月,年利息率 %,银行按贷款利息收
入的 10%收取手续费。
(5)2003 年 3 月 31 日向商场定期贷款 15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年利息率 %。该贷款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要求:
计算该银行 2004 年第 2 季度应缴纳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案】(1)银行应缴纳营业税:
※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600+8)×5%=(万元)
※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4+5000×%÷12×2×10%)×5%=(万元)
※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800)×5%=3(万元)
※向商场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12×3×5%=(万元)
银行共计应缴纳营业税=++3+=(万元)
(2)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5000×%÷12×2×5%=2(万元)
四、邮电通信业务
1.集中受理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余额计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
自取得的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
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电信单位销售的有价电话卡: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
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某歌星委托演出公司为其主办个人专场演唱会,应以该歌星的纯收入计缴营业税
B.某体操明星参加体育比赛,应以取得出场费计缴营业税。
【答案】A
六、娱乐业
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其它收费。
七、服务业
1.一般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为营业额。
2.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气费及房租等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
【例题】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004 年)
【答案】×
3.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
4.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
5.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
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
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比照境外旅游办法确定营业额。
7.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应征收营业税。(转让
无形资产)
8.国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八、销售不动产--新变化内容(转售中抵债是余额计税,其他全额计税)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
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
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某生产企业转让 10 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 1200 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 1000 万元,
已提取折旧 400 万元。还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 560 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 420
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 6 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应缴纳营业税=1200×5%+(560-420)×5%=67(万元)
九、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例题】某广告公司 2004 年 4 月发生以下业务:
取得广告业务收入为 94 万元,营业成本为 90 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 25 万元,支付给
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 18 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
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 16%)。
要求: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0×(1+16%)÷(1-5%)=(万元)应纳营业税=(-25-18)
×5%=(万元)
十、营业额的其他规定--熟悉,新增内容有:
7.新增中石化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8.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
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营业税为价内税,其税款的计算较之前面的增值税、消费税要简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有关规定的有( )。(2003 年)
A.对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可减除其销售商品的收入后计征营业税
B.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可减除拍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计征营业税
C.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D.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收取的各项费用可减除其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费用后的
余额计征营业税
【答案】CD
【解析】对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全部收入征收营业税;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也
应全额计征营业税。
【例题】下列项目中,准予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减除的是( )。
A.电信单位销售有价电话卡的销售折扣折让
B.广告公司支付的灯箱广告制作费
C.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
D.娱乐业收取的烟酒饮料费
【答案】A
【例题】2003 年综合题第 2 题节选
某城市远洋运输企业有职工 320 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33%,2002 年度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担远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8600 万元、装卸搬运收入 200 万元。发生运输业务的直接成
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费用) 万元。
(2)将配备有 20 名操作人员的 6 号船舶出租给甲公司使用 8 个月(3 月 1 日-10 月 31 日),取得租金
收入 240 万元,出租期间,远洋运输企业支付操作人员工资 万元、维修费用 12 万元。
(3)将 8 号船舶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租给乙公司使用 1 年,不配备操作人员,也不承
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固定收取租金收入 160 万元。
要求:计算该运输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
(1)运输收入营业税=(8600+200)×3%=264(万元)
(2)取得甲公司租金收入为期租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处理,
应纳营业税=240×3%=(万元)
(3)取得乙公司租金收入为光租业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处理,
应纳营业税=160×5%=8(万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264++8=(万元)
第五节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掌握)
兼营不同税目、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均交营业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
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
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
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例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
务的有( )。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增值税的混和销售)
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商场零售商品并附设快餐城提供就餐服务(增值税的混和销售)
D.建筑公司为承建的某项工程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承担建筑、安装业务
【答案】B
四、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
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
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含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
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限
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代销
(1)代购货物
特 点 税务处理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
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
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
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
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机械厂委托金属材料公司购钢材,事先预付一笔周围金 50 万元,该金属材料公司代购钢材
后按实际购进价格向工厂结算,并将销货方开具给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票转交,共计支付价税合计
金额 46 万元,另扣 5%的手续费 万元,并单独开具发票收取,收取的 万元手续费即为营业税征收范
围。
如果该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转交工厂,先购进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留,并照原购进发票的原
价,另外用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给机械厂,同时再按原协议收取手续费。这种情况下,金属材料
公司的所谓代购钢材行为,变成了自营钢材行为,所收取的手续费属于销售货物时所收取的价外费用,应
当并入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代销货物
特 点 税务处理
※代销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
※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
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 5%收取手续费 5000 元,尚未收
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对上述代销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答案】
※应纳营业税=5000×5%=250 元
※零售价=5000/5%=100000 元
应纳税增值税=100000/(1+17%)*17%=14523 元
2.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
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就应征收增值税。
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
业征收营业税。
4.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
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依据以下规
定执行。9 月 1 日前已按原有关规定征收税款的不再做纳税调整。
1.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
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
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
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
入)征收营业税:
(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3.自产货物的范围。规定所称自产货物是指:
(1)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2)铝合金门窗;
(3)玻璃幕墙;
(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4.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征税问题。
【例题】某铝合金门窗厂,将自产货物投入一项建筑工程,自产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 100 万元,安装
业务收入 15 万元(安装队伍具有施工资质,安装收入在合同中单独列明),则:
应纳增值税=100×17%=17(万元)
应纳营业税=15×3%=(万元)
(五)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新增内容)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
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
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
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 200~800 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 50 元。
(三)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到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
度由现行月销售额 200~800 元提高到 1000~5000 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 50 元
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 100 元。
二、税收优惠规定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
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
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
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今年教材共 36 条)
1.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藉个人)从事技
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5.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6.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
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9.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 年内免征营业税。
10.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
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12.对个人按市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
应当征收营业税。
17.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9.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8.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
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2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 1 年的普通住宅,
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
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
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33.(新增内容)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34.(新增内容)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的规定。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
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35.(新增内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
36.(新增内容)取消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核手续后,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
外籍个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
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和税
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例题】(2002 年考题)下列各项收入中,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是( )。
A.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
B.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低税率,不是免税 3%)
C.企业按房改标准价向职工出售住房的收入
D.高等学校利用学生公寓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答案】C
第七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1)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预收定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
(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或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
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在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
从营业额中减除。
【例题】某企业把自有产权房屋出租,月租金 1 万元,租期为 3 年,即全部租金为 36 万元,且要求一
次性支付。
【解析】按原来营业税规定:36×5%
若从会计角度分析:
借:银行存款 36 万
贷:预收账款 36 万
按每期支付:
借:预收账款 1 万
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1 万
当确认收入时,就会发生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 1 万元营业税在支付 36 万元时已经缴纳,
按现在规定支付 36 万元时,就不再一次性缴纳营业税,以前 36 万元已经支付,若在每期确认时应可以在
本期应缴营业税的营业额中减去 1 万元。
(2)金融保险企业
应税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逾期未超过 90 天: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即:应收未收的利息也应缴纳营业税)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业务
逾期超过 90 天:实际收到利息当天
融资租赁业务 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证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之日
金融经经济业和其他金融业 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证当天
保险业 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凭证当天
金融企业委托贷款业务
扣缴营业税义务时间:
受托发放贷款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当天
二、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与其它流转税相同:以月为一期的,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缴纳营业税,以日为一期的,
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下月 1 至 10 月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营业税。
特殊规定有: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 1 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第八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了解)
营业税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方法,即在应税项目发生地纳税。注意以下特殊问题
(一)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跨省承包工程等,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三)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
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例题】(2001 年考题分析——计算题)
某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 2000 年 8 月份取得以下收入:
要求:
(一)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二)计算该协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1)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到团体会员会费 40000 元,个人会员会费 10000 元。
收取的团体会员费 40000 元、个人会员费 10000 元免征营业税
(2)代售大型演唱会门票 21000 元,其中包括代售手续费 1000 元。
代售门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1000×5%=50 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额=21000×3%=630 元
(3)代销中国福利彩票 50000 元,取得代销手续费 500 元。
福利彩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 =500×5%=25 元
(4)协会开设的照相馆营业收入 28000 元,其中包像册、镜框等销售收入 2000 元。
照相馆收入应纳营业税=28000×5%=1400 元
(5)委派两人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折合人民币 60000 元。
国外咨询收入 60000 元免征营业税
(6)举办一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 120000 元,资料费 8000 元。
培训班收入应纳营业税=(120000+8000)×3%=3840 元
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50+25+1400+3840=5315 元
【例题】(2004 年考题分析——计算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 3 个施工队、1 个金属结构件工场、
1 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3 年经营业务如下:(本题 分)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 3000
万元,其中:建筑业务费价款 1000 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 500
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 300 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 1500
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甲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500-200)×3%=69 万元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税:
甲公司缴纳增值税=500÷(1+17%)×17%-300×17%= 万元
(2)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 200 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 B 建筑工程公司(B 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为只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甲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200×3%=6 万元
(3)甲建筑工程公司向 C 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 700 万元),取得转让收入
1300 万元。(转售业务,余额计税)
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甲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300-700)×5%=30 万元
(4)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 30 万元,餐厅、歌厅、舞厅收入共 55 万元。
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甲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0×5%+55×20%= 万元
掌握要点:
1.税目、税率:九个税目以及对应的税率
2.营业税的计算依据:全额计税的项目及余额计税的项目;组价
3.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范围划分
4.扣缴义务人、减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选择题、判断题)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本章分析:
本章作为非重点税种,2002 年试题的分数为 1 分;2003 年试题的分数为 4 分;2004 年试题的分数为 4
分。从近三年的试题看,题型均为选择、判断题,计算、综合题也涉及,题量 2-3 题。
本章税收优惠中新增: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 “三税”,
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 “三税”,但不缴纳城建税。
【例题】下列经营者中,不需缴纳城建税的有( )。
A.出租房屋的事业单位
B.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体户
C.开采石油的油田(交增值税)
D.加工服装出口的中外合资企业
【答案】D
第二节 税 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市 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在市、县、城、镇 1%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 “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例题】设在某县城的白鹭旅行社 6 月份组织 4 次国内旅游团,收取旅游费 60000 元,其中替旅游者
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各项费用 30000 元,改由其它旅游企业接待 2 个团,转付旅游费 20000 元。该旅行社应
缴城建税为( )。
元
元
元
元
【答案】A
第三节 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4.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口产品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
收城建税,即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有( )。
(2004 年,分值 1 分)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
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按 50%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
【例题】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
一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
(2003 年,分值 1 分)
【答案】×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 58 万
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 50 天)和
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
罚款合计为( )。(2003 年考题,分值 1 分)
元
元
元
元
【答案】D
【解析】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 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 ‰征
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 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
=+= 万元=1256715 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
新增: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因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与“三税”一致。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2002 年,分值 1 分)
A.取得输油收入的管道局,为管道局所在地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为单位注册地(营业地交)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为居住所在地(营业地交)
D.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征代扣地
【答案】 A、D
附: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
一种附加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 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例题】某卷烟厂(地处县城)2002 年 12 月销售卷烟 500 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50 万元。
要求:计算当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卷烟比例税率为 45%,固定税额 150 元/箱)
【答案】
(1)应纳消费税=500×150÷10000+150×45%=75(万元)
(2)应纳增值税=150×17%=(万元)
(3)应纳城建税=(75+)×5%=(万元)
(4)应纳教育费附加=(75+)×3%×50%=(万元)
第六章 关税
本章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2002 年试题的分数为 5 分;2003 年试题的分数为 3 分;2004 年试题
的分数为 4 分。从近三年的试题看,题型除选择、判断以外,每年还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一并出计
算题或综合题,考试中题量一般 3-4 题,虽然分值、题量均不高,但意义重大,进口关税是进口消费税、
进口增值税计算的基础。
与 2004 年版教材相比,本章变化内容较小,只是有两处与原来政策相比略有变化:
1.修改进口货物补税和退税时税率确定
2.取消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进口完税价格中应包括复运进境的运保费等内容。
第一节 征税对象及纳税人(了解)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纳税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 )。(2002 年)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答案】AC
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了解)
关税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种类:
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期内
可实行暂定税率。
2.税率水平与结构
进口商品的税率结构主要体现为产品加工程度越深,关税税率越高,即在不可再生性资源、一般资源
性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中,不可再生性资源税率较低,制成品税率较高。
3.计征办法:
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例题】我国对少数进口商品计征关税时所采用的滑准税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从价税。( )(2002 年)
【答案】√
4.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
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配额是指
一定数量内进口商品适用税率较低的配额内税率,超出该数量的进品商品适用税率较高的配额外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一栏比例税率(20%-40%)。
(三)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例题】我国特别关税的种类包括( )。(2004 年)
A.报复性关税
B.保障性关税
C.进口附加税
D.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答案】ABD
(四)税率的运用:有调整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
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
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
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半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
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第三节 原产地规定(了解)
原产地规定:
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掌握)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
等费用)。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
目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
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
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
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
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
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
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
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厂房、机械、设备等
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
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
费用;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
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进口关税及其他国
内税。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海关估计完税价格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海关审计的境外修理和料伯费为完税价格)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加工费和料件费,运输,保险)
(五)暂时进境货物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七)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八)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九)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例题】
1997 年 9 月 1 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 2 年后项
目完工,199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 300 万元,
关税税率为 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 5 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2000 年考题)
A. 12 万元
B. 15 万元
C. 18 万元
D. 30 万元
【答案】C
【例题】下列各项符合关税有关对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的有( )。(2001 年)
A.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以加工后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B.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按同类货物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C.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以原入境的到岸价为完税价格
D.留购的进口货样,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答案】D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例题】下列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中,符合关税法规定的有( )。
(2003 年)
A.海关依法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
B.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完税价格
C.根据境内生产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费用计算出的价格
D.以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价格为基础估定的完税价格
【答案】ABC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
※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应估算,其中运费按运费率、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
运费"的 3‰估算。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
进口货物,按货价的 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3.出口货物:了解
五、完税价格审定
【例题】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审定时,可以进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生产经营场所,
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和生产经营情况,但不可以进入该收发货人的业务关联企业进行检查。( )
(2003 年)
【答案】√
【例题】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税价格审定时,如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而认为有必要估定完税
价格时,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 )(2004 年)
【答案】√
第五节 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四种计税方法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从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002 年考题分析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1 年 10 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 30 辆,每辆小轿车货价 15 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
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 2%。向海关缴纳
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 9 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
的普通发票。当月售出 24 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 万元,公司自用 2 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要求: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 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 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 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万元)
※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万元)
应缴纳关税 ×60%=(万元)
※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8%)=(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万元)
※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17%=(万元)
(2)月初将上月购进的库存材料价款 40 万元,经海关核准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货物,月末该批加
工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供销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 20 万元;进境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
共 3 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 60%、货物关税税率 20%、增值税税率 17%、消费税税率 8%。)
要求:(2)计算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答案】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 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3=23(万元)
※ 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万元)
※ 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17%=(万元)
要求:(3)计算国内销售环节 10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 销项税额=÷(1+17%)×17%×24=(万元)
※ 进项税额=(9×7%+)÷30×28+=(万元)
※ 应纳税额==(万元)
【例题】2004 年考题分析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3 年 12 月相
关经营业务如下:
(1) 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 220 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 6 万元、国外的经纪费 4 万
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 20 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 11 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
司的运输费用 8 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 3 万元;
……
要求:(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税率为 20%)
(2004 年考题,本题 9 分)
【答案】
(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20+4+20+11)×20%=51(万元)
(注:根据税法规定,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所有佣金和经纪费应计入完税价格;但本题所
述的"国外采购代理人佣金 6 万元",实质上就是买方自己的采购代理人佣金,即购货佣金,因此不应计入
完税价格)
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20+4+20+11+51)÷(1-30%)×3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4+20+11+51+)×17%=(万元)
第六节 关税减免(熟悉)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重点是法定减免。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法定免税规定的是( )。(2003 年)
A.保税区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B.边境贸易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C.关税税款在人民币 10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D.经海关核准进口的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答案】D
第七节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了解)
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第八节 关税征收管理(掌握)
关税征收管理,与国内其它税有所不同,应重点掌握,特别关注新增内容。
征收管理项目 内 容
(一)关税缴纳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
的 24 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
银行缴纳。
3.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总部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二)关税强制执
行
两种形式:
1.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
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三)关税退还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
退税,并加计同期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对已征出口关税的
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
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四)关税补征和
追征
1.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
物放行之日起 1 年内。
2.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
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 3 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
议
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
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七章 资源税法
本章作为非重点税种,2002 年试题的分数为 2 分;2003 年试题的分数为 3 分;2004 年试题的分数为
1 分。从近三年的试题看,题型均为选择、判断题,2003 年曾与增值税结合出了计算题,但分值较小,题
量 2-3 题。
与 2004 年版教材相比,本章今年没有新增内容,只是书中例题略有调整。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熟悉)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下列单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石油的军事单位
B.食盐加工企业
C.私人采煤企业
D.煤炭勘察设计院
[答案]AC
【例题】下列属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
A.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B.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C.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
D.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A
第二节 税目、税率(熟悉)
一、资源税的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 7 大类,它们是: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二、税率: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
【例题】现行税法规定,资源税黑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高于有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
( )(2004 年)
【答案】√
【解析】黑色金属矿原矿最低单位税额为 2 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最低单位税额为 元/吨。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
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要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
代缴资源税。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浮动的幅度是 30%。
第三节 课税数量(掌握)
一、资源税的课税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
二、课税数量确定的一些具体方法: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
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题】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
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但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其自用数量的,应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003 年)
【答案】√
(3)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煤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
【例题】某铜矿本月销售铜精矿 4000 吨(选矿比为 20%),每吨不含税售价 1500 元,当地铜矿石资源
税每吨 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
A.资源税 万元
B.资源税 万元
C.增值税 78 万元
D.增值税 102 万元
【答案】BC 应纳资源税=4000÷20%××(1-30%)=16800 元;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780000
元。
(5)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
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 50000 吨和外购液体盐 10000 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 5 元)加工
固体盐 12000 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 600 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 30 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
源税( )。(2000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某采矿企业 6 月共开采锡矿石 50000 吨,销售锡矿石 40000 吨,适用税额每吨 6 元。该企业
6 月应缴纳的资源税额为( )。(2002 年)
元
元
元
元
【答案】A
【解析】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基础上减征 30%,应纳资源税=40000×6×(1-30%)=168000 元。
【例题】(2003 年计算题,4 分)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 年 12 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45000 千立方米,开采原煤 450 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 2800 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 280 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2400 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 110 万吨,对外销售 90 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5840 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 2500 吨。
(5)销售天然气 37000 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 2000 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6660 万
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 7000 万元、增值税税额
1190 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 200 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 10 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 25 万元、增值税
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 3 元/吨,天然气 8 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 60%)
要求:
(1)计算该联合企业 2002 年 12 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 2002 年 12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资源税:
※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
※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3=(万元)
※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28(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840+450++28=(万元)
(2)增值税:
※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
※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万元)
※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13%=(万元)
※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万元)
※进项税额=1190+200×7%=1204(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912+++-1204=(万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熟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1.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 40%征收。
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基础上减征 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 70%征收。
例 4:一家开采铁矿石的矿山 2 月共生产销售铁矿石原矿 2 万吨。在开采铁矿石的过程中还开采销售
了伴生矿锰矿石 2000 吨,铬矿石 1000 吨。同时假设这座矿山在另一采矿点还开采并销售了瓷土 3000 吨。
这家矿山开采的矿石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已知该矿山铁矿石原矿的每吨税额为 16 元,锰矿石、铬矿石和瓷
土原矿的单位税额分别是 2 元/吨、3 元/吨和 3 元/吨。计算该矿山在分别核算或未分别核算情况下应纳的资
源税额。
(1)该矿山正常情况下 2 月应纳的资源税额为:
20000 吨×16 元/吨×40%+2000 吨×1000 吨×3 元/吨+3000 吨×3 元/吨=144000 元
(2)假设该矿山未按要求分别核算铁矿石及其两种类伴生矿的课税数量,只知道它们的总量为 万
吨,另知其瓷土矿的销量为 万吨,按照资源税从高适用税额的规定,那么该矿山 2 月份应纳的资源税
额为:
23000 吨×16 元/吨+3000 吨×3 元/吨=377000 元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例题】某省一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下属一生产单位在外省。1999 年该企业开采原煤 340 吨(其中
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 60 万吨),当年销售原煤 300 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 50 万吨)。已知原
煤每吨单位税额 4 元,1999 年该企业在本省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1000 万元。( )(2000 年)
【答案】√。该煤炭企业本期应纳资源税=(300-50)×4=1000(万元)。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本章 2002 年试题的分数为 3 分;2003 年试题的分数为 3 分;2004 年试题的分数为 4 分。从近三年的试题
看,题型基本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出现,2004 年试题综合题中有考点,题量一般 3-4 题。
与 2004 年版教材相比,本章今年没有变化。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了解)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第二节 征税范围(熟悉)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二、对以下具体事项的征税情况,列表判定如下: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与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与中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
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与征。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
房地产抵债,征。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2003 年考题)
A.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并方的
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的
【答案】ABC
第三节 税 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含 50%) 30% 0
2 超过 50%~100%(含 100%) 40% 5%
3 超过 100%~200%(含 200%)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例题】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写字楼收入 5000 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许扣除项目金额 4200 万元,则
适用税率为( )。
%
%
%
%
【答案】A
【解析】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比例=(5000-4200)÷4200×100%=19%,适用第一级税率,即 30%。
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熟悉)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
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
让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一、应税收入
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入。
二、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例题】支付的地价款为 280 万元,开发成本为 520 万元,则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数额不得超过 40 万元,
即(280+520)×5%,利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例题】仍以上例数字,房地产开发费用总扣除限额为 80 万元,即(280+520)×10%,超限额部分不
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扣"两税一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 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
本共计 10000 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
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 200 万元。计
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2003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D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一、增值额(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存量房地产转让。
二、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 1000 万元。已 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
付的金额为 50 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200 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40 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
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60 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B。(600*-400*)
【例题】某工业企业 2003 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 5000 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相关费用
3700 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 万元(其中印花税金 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200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C
【解析】扣除项目金额=3700+= 万元,土地增值额== 万元,增值额与扣除
项目比率=÷≈26%,适用税率为 30%,扣除率为 0,应纳土地增值税=×30%= 万元。
【例题】2004 年考题综合题第 2 题,与企业所得税结合:
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 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职工 1200 人,当
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4)增值税与消费税业务
(5)转让 10 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 1200 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 1000 万元,已提取折旧
400 万元。该车间经有权机构评估,成新度为 30%,目前建造同样的生产车间需要 1500 万元;转让旧生产
车间时向政府补缴出让金 80 万元,发生其他相关费用 20 万元;
(6)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 560 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 420 万元,转让时
发生相关费用 6 万元;
……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见第十四章)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企业 2003 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
地增值税……
【答案】
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生产车间的土地增值额
=1200-1500×30%-80-20-1200×5%×(1+7%+3%)
=1200-450-80-20-66
=1200-616=584(万元)
增值率=584÷616×10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84×40%-616×5%==(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额=560-420-6-(560-420)×5%×(1+7%+3%)==(万元)余
额计税
增值率=÷×10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0%=(万元)
合计应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第六节 税收优惠(了解)
一、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免征土地增值税。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有( )。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
征收土地增值税
D.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
地增值税
(2004 年)
【答案】B、D
二、对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三、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第七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
一、申报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 7 日内。
二、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即房地产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章作为非重点税种, 2002 年试题的分数为 1 分;2003 年试题的分数为 2 分;2004 年试题的分数
为 2 分。从近三年的试题看,题型基本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只是在 2001 年考题的综合题中有考点,
题量 2-3 题。
与 2004 年版教材相比,本章今年没有新增内容,只是取消了几项优惠政策;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了解)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对其用地征收使用费)。具体有几类。
第二节 征税范围(了解)
不包括农村的土地。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二)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三)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生土地使用证以后
再作调整。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公式中 “应税土地面积”是该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是该土地所在地段的税率。
【例题】 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 23000 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
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 3000 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 2000 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
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 2 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元
元
元
元
【答案】 C
应纳税额= (23000+2000)×2=50000 元。
第四节 税收优惠(熟悉)
一、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例题】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 2000 平
方米,建筑物面积 10000 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 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
额每平方米 5 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3 年)
元
元
元
元
【答案】 C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5 年至 10 年。
(七)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 2000 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年。
(八)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
(九)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
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对行使用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
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
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
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具体规定如下:
2.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一)个人所有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三)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五)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十一)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例题】下列各项中,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直接规定的免税项目是 ( )。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B.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
C.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D.个人办的托儿所和幼儿园
(1998 年考题,分值 1 分)
【答案】 B
第五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
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房产税法
本章作为非重点税种, 2002 年试题的分数为 4 分;2003 年试题的分数为 3 分;2004 年试题的分数为 2 分。
从近三年的试题看,题型基本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只是在 2001 年考题的综合题中有考点,题量
2~3 题。
与 2004 年版教材相比,本章今年没有新增内容,只是有个别删减内容:
1.删除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有关规定;
2.取消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的审批规定。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
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
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
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
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如
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
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第二节 征税范围(了解)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对房产原值需要说明的是: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这里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
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二、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 %;
2.从租计征:税率为 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 4%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
全年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1-
扣除比例)×%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为 4%)
全年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
(个人为 4%)
【例题】 某企业 2002 年 1 月 1 日的房产原值为 3000 万元,4 月 1 日将其中原值为 1000 万元的临
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 5 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 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
年应缴纳房产税( )。(2003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 C
【解析】自身经营用房的房产税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临街房 4 月 1 日才出租,1 至 3 月仍从价计征,
自身经营用房应纳房产税=(3000-1000) × (1-20%) × %+1000 × (1-20%) × % ÷ 12 ×
3=+= 万元;出租的房产按本年租金从租计征=5 × 9(月) × 12%= 万元,企业当年应纳房产
税=+=27 万元
【例题】 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 1000 万元,2003 年 7 月 l 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
营风险),投资期为 5 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 50 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 20%。该企
业 2003 年应缴纳房产税( )。(200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 C
【解析】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 税;应纳
房产税 = [1000×(1-20%)×%÷2+50×12%] = +6 = 万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熟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
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例题】 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价值 5 000 万元。1998 年将其中的 1/4 对外出租,取得租
金收入 100 万元。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 2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 A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
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五)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六)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
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
房屋。
6.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前不见古人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等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房产税的是( )。(2002 年)
A.行政机关所属的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房屋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房产
【答案】 A
【例题】应税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
(2003 年)
【答案】 √
【解析】 2005 年教材此处有修改,现在规定大修期间不必申请即可免税,但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熟悉)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六)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房产税。
【例题】 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 1000 万元,2003 年 7 月 l 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
营风险),投资期为 5 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 50 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 20%。该企
业 2003 年应缴纳房产税( )。(200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 C
【解析】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应纳房
产税 = [1000 ×(1-20% )× % ÷ 2+50 × 12%] = +6 = 万元
【例题】 2001 年考题
某企业 2000 年度共计拥有土地 65000 平方米,其中子弟学校占地 3000 平方米、幼儿园占地 1200 平方
米、企业内部绿化占地 2000 平方米。2000 年度的上半年企业共有房产原值 4000 万元,7 月 1 日起企业将
原值 200 万元、占地面积 400 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租期 1 年,每月租金收入 万
元。8 月 10 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 500 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元/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 2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 2000 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算该企业 2000 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答案】
(1)2000 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5000-3000-1200)×4=243200(元)
(2)2000 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经营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4000-200)×(1-20%)×%=(万元)
200×(1-20%)×%÷12×6=(万元)
或 4000×(1-20%)×%-200×(1-20%)×%×50%=(万元)
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6×12%=(万元)
在建工程转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500×(1-20%)×%÷12×4=(万元)
2000 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例 3:某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生产职工年均 1000 人。2002 年相关
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企业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 100000 平方米,其中:企业办的职工子弟学校
占地 2000 平方米、幼儿园占地 1000 平方米、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门市部占地 500 平方米,生产经营场占地
96500 平方米。
(2)企业当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共计 6000 万元,其中:房产原值 4000 万元,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
产原值 2000 万元。签订租赁合同 1 份,4 月 1 日将房产原值 200 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
期限 1 年,共计租金 40 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一个季度租金 10 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季收取。
(3)企业当年签订化妆品销售合同 40 份,记载实现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6000 万元;购进已税原料,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 2000 万元、进项税额 340 万元,原料全部验收入库;支付购货的运输
费 100 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 50 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当年生产领用化妆品已
税原料 1000 万元。
(4)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 2200 万元;发生销售费用 800 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 500 万元;发
生财务费用 200 万元,其中:1 月 1 日向关联企业签订生产性借款合同,记载借款金额 800 万元,借款期 1
年,支付利息费用 64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 5%,发生管理费用 700 万元(未包括应计入管理
费用中的有关税金),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 35 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 60 万元(2001 年公司发生新产品
开发费用 50 万元);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 1100 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取得了缴纳工会会费的相关票据。
(5)当年 10 月发生意外事故,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原料损失 30 万元(不包括运输费用);11 月取得
了保险公司赔款 10 万元;12 月 20 日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 8 万元;12 月 28 日直接向某老年
服务机构捐款 4 万元。
要求:根据该企业 2002 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分析并计算 2002 年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1)企业占用土地面积共计 100000 平方米,其中:企业办的职工子弟学校占地 2000 平方米、幼儿园
占地 1000 平方米、门市部占地 500 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 96500 平方米。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职工
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占地的面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生产经营场所占地的面积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2002 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100000-2000-1000)×2=(万元)
(2)企业当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共计 6000 万元,其中:房产原值 4000 万元。按税法规定,房产应缴
纳房产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于 4 月 1 日将房产原值 200 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按税法规
定,房产出租期间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原值 200 万元,前 3 个月应按余值计征,后 9 个月
应按从租计征。2002 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