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精密复合铜管有限公司
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培训在公司活动中的地位
第一条 培训是公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存与发
展的必需要求。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
员工上岗后要进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和素质提高培训。培训在公
司中始终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通过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
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促
进企业整体实力的增强。
第二章 员工培训的目的
第二条 提高员工的素质,培养其丰富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质量
意识及业务能力,同时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达到公司岗
位任职资格要求,成为自强不息的知识型员工。
第三条 为员工提供再学习和深造的机会,及时了解各自领
域里的最新知识以便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实现其个人的价值。
第四条 激发员工的求知欲、创新精神,使其能充实自己,不断
努力向上,奠定公司竞争与发展的基础。
第五条 改善公司人才结构,为企业培养和储备人才,给企
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
第四章 培训原则
第七条 经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
第八条 培训和学习应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第九条 培训采取公司公费培训为主、自费培训为辅的方针。
第十条 预先制订培训后期要求达到的标准。
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必须务实,参加培训者能从培训中有良好
的收获。
第十二条 采用适当的、有效的培训方法。对不同层次,不同
类别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要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第十三条 培训组织者应对培训效果进行科学的考评。
第五章:培训类别
第十四条 培训分类
一、 按培训制定周期可分为:年度培训、季度培训和月度培训。
二、 培训按时间可分为:不定期培训与定期培训。
三、 培训按地点可分为:在公司内培训和到公司外培训。
四、 培训按方式可分为: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在职培训)。
五、 培训按内容可分为:一般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
六、 培训按培训对象可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级人员的
培训;一般管理人员的培训;一线员工的培训;特殊岗位人员的
培训;新聘人员的培训(入职培训);转岗人员的培训(转岗培训)
等。
第十五条 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要求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培训
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和个人需要自行决定培训需
求。但总经理、副总经理每一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就
下列内容进行选择:
(1) 学习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
(2) 学习考察知名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3) 到知名管理学校或研究机构进修。
(4) 参加资深培训机构或操作性较强的院校组织的有关总经理的素
质培训和经营研讨班。
二、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
1、 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主要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 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每年接受的培训课程不应低于 12 课次(一
个培训课题按一个课次计算),其中管理类培训 8 课次,专业技术类
培训 2 课次,其他培训 2 课次。
2、 部门经理或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一般就以下几点进行:
(1) 企业管理技能和先进的经营理念
(2) 前沿专业知识
(3) 个人综合素质
三、一般管理人员(包括文员)的培训
1、针对各工段管理人员和其他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统一归口
人力资源部负责。
2、以上人员每年接受的培训课程不应低于 10 课次,其中管理类培训 5
课次,专业技术类培训 3 课次,其他培训 2 课次。
3、一般管理人员的培训一般针对以下几点:
(1)实用、有效的管理技术
(2)个人专业前沿
(3)整体文化素质
四、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人员的培训
1、根据本公司特点,本类员工的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主要归口其
所属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2、为求技术的不断进步更新,本类人员每年至少应接受的培训课程不
应低于 10 课次,其中专业技术类培训 7 课次,其他培训 3 课次。
3、针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一般就以下几点进行:
(1)新的专业技术知识
(2)整体文化素质
五、一线员工的培训
1、 一线员工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配合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
2、 一线员工的培训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员工整体需求进行。对技术
方面的培训,部门需要有计划的不断进行。其他方面由人力资源部组
织实施,培训课程需协调生产安排进行,但每年不得低于 5 课次。
3、 一线员工的培训一般就下列内容进行:
(1)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经营理念、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的培训
(2)岗位技能、业务知识培训
(3)个人文化素质培训
第十六条 入职培训
一、培训主要内容: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公司运作、行为
规范、安全生产、劳动合同、职业道德、员工考勤、福利待遇、
产品生产流程等。
二、职责分工: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 岗前培训:转岗或新招聘员工入职培训合格后,即作为新
岗位的预岗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操作流程与技能培训。
岗前培训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用人部门指派一名指导员对预岗
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进行全面辅导,为预岗人员介绍新工作岗位的内容、
职责、工作流程,提供相应的制度文件,帮助员工尽快熟悉新岗位。
员工进入预岗期 2 个月内,用人部门完成对预岗人员的培训考核,考
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与实践工作能力等内容。同时预岗人员写出工作
总结。用人部门将考核结果及员工个人工作总结转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做出核发上岗证、继续培训、转岗、辞退等决定
(上岗证有效期二年)。预岗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不得单独操作设
备。
三、 在职培训: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为提高其工作技能而进
行的文化理念、专业技能、管理发展、晋升、岗位适应性培训等一系
列培训。
四、 脱产培训:员工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可以停止本来的工作,专
心参加学习。对于因参加公司安排的某次培训而无法正常工作的,经
公司批准可以安排脱产培训。脱产培训属于带薪培训。
五、 一般性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基础性的管理技能与工作技巧。
由基本的工作技能到思维能力、创造能力的锻炼,根据员工的不同层
次、不同发展阶段设计不同的课程。
六、 专业性培训:除一般性的管理技能与技巧,员工还需根据本
人所从事的专业类别不断地进行专业性强化训练,以此来提高员工从
事本专业的工作能力与水平,适应工作目标不断提高的要求,适应公
司的不断发展。专业主要涉及营销、财务、生产、技术、人事、法律、
仓储及新业务等不同内容。专业性培训包括特殊岗位员工的培训。
七、 自我发展培训:员工进入国内外专业院校、进修机构进行培
训。
第六章 培训方式
第十六条 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分
为以下几种:
一、外出学习考察,外出进修
二、专业讲师讲授
三、通过现代视听技术(如投影仪、DVD、录象机等工具)培训和公
司内部局域网传播等方式
四、举办各种专题讨论会、论坛、学术交流会、案例研讨会
五、实际操作指导
第七章 职责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主管的职责
一、负责提报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及临时性培训需求。
二、组织指导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实施本部门内部相关培训项目。
三、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的培训工作,以保证公司各种培训项目顺
利、有效的实施。
四、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员工参加各派外培训。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一、审查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负责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的汇总及确
认。
三、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研究公司人员的综合素质状况、知识结
构,结合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实施员工培训的具体途径和方
式。
四、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员工培训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掌握国内外员
工培训最新动态,适时调整公司员工培训的基本方向。
五、在公司内部建立合理高效的培训制度和培训体系,确保培训规定
和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组织公司内部各种类型的集中培训。协助、指导各部门组织举办
各类专业技能的培训。负责公司举办各种集中培训的项目、师资、教
材、学员的审核与管理。 协助培训讲师实施培训课程。
七、做好公司涉及员工培训的制度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司培训费用管理。
九、根据培训性质决定是否与受训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以预防潜在的
培训风险。
十、负责各种派外培训及学历教育的审核管理。
十一、负责培训工作总结与员工培训效果评估及培训档案管理、负责
培训场地设施和用品的管理。
十二、负责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 培训师的职责
负责培训教材的准备、培训的实施及培训成效的考核。
第八章 培训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提出培训要求
一、公司各部门最迟每年 12 月提出次年本部门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二、如因技术或设备引进或更新或招聘新员工可提出临时培训需
求,但至少应提前一周。
第二十一条 计划的确认及汇总
一、人力资源部应确认各部门的培训计划的内容及课程时数的适
宜性,根据公司总体的培训任务制定公司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并汇
总《年度培训计划表》。
二、通用性的培训内容可安排在同一时段集中进行。
第二十二条 计划核准
一、人力资源部将汇总确认的《年度培训计划表》呈主管副总、
总经理审核各培训需求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及目标。
二、《年度培训计划表》主管副总、总经理核准后按计划实施。
第二十三条 培训实施
一、各部门应根据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项目按月实施。
二、因生产经营人员等原因不能完全实施培训计划时,由各部门
提出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同意后更改或取消该项培训计划。
三、属通用性的项目可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集中培训。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课程的重要性、可要求员工签署《员工培训
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考核或资格鉴定
一、员工参加培训应于《培训签到记录表》上签到,必要时可派
人抽点。签到作为培训考勤列为考核一项,考勤不合格者,不能参加
培训考核。考勤与课堂管理由培训师或培训组织人员负责。
二、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课程需要,由培训师或培
训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估活动,进行培训结果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或交心得报告等方式。
三、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安排补训,补训一次为限,仍不合格者
视其情况做转岗。
四、除了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考核之外,培训组织者和
培训者也要对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以不断改善、提
高培训工作的技巧和水平。
五、凡受训员工与公司签有“服务期”协议的,培训结束后,应按
规定年限继续为本公司服务,否则公司有权按协议规定追讨违约金及
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培训记录
一、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签到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师、
受训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及培训信息反馈等内容。
二、建立培训台帐,记录所有本公司发生的培训,包括内部培训、
外部培训。
三、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应保存员工培训记录,至少保留到员工
离职后二年。
第二十六条 培训检查、反馈
一、 各部门应对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
考查员工培训后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的表现,将结果反馈人力资源
部。
二、 人力资源部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出勤、成绩及时反馈各部
门。
第二十七条 培训的奖惩规定与标准
一、 对于培训效果佳,培训后员工业绩有明显提高的公司内部培训师,
公司应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
二、 对积极参加培训、表现突出、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公司应给予
100——300 元的奖励。
三、 对培训态度不认真、不认真准备培训教案、课堂实施差,培训效
果差的公司内部培训师,公司应给予 50——300 元的罚款或通报批评。
四、 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以及培训课堂上表现差、培训考核成绩
差的员工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50——300 元的罚款、通报批评、
转岗或辞退等。
第九章 培训纪律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培训课堂秩序,强化培训考核,保证培训效
果,培训实施部门必须对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于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受训员工必须
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如因紧急情况无法参加
培训的需提前向培训负责人和负责部门请假,各部门主管以下员工需
提供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请假单。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培训开始后,所有迟到员工不得再进入会场,更不准
在会场外喧哗。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50——200 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培训期间,必须将个人通讯工具调至振动或关闭。
第三十一条 课堂内不得喧哗吵闹,交头接耳,随意走动。
第三十二条 提问时先举手,不得随意打断培训师讲话。
第三十三条 培训环境应随时保持清洁,不得随地扔纸屑或其它
杂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紧急事务须中断培训,必须当场向培训组织者
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方可离开。但事后,员工必须拿出有效的请假证
明。否则,按扰乱会场秩序,中途早退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不得在培训期间调动学员,确因工作需要应
首先征得培训组织者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培训考试应遵守考场纪律,培训组织单位应认真监
督。
第三十六条 笔试严禁抄袭作弊(开卷考试除外),严禁代考,
严禁与他人交流答案,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章 培训教材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培训教材包括讲课提纲、受训学员学习总结材料、
培训师讲义等。
第三十八条 在培训开始前二周,各部门应将培训教材提供给人
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派外培训员工自受训结束之日二周内将学习总结材
料或外部培训教材交人力资源部做培训教材。
第四十条 所有培训教材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培训教材由人力资
源部归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付给公司内部教材编撰费及授课费,具体标准
见附表,外部培训费按培训协议执行。
第十一章 派外培训管理
第四十二条 派外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员工参加公司外
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第四十三条 培训费用指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所支付的一切费
用,包括:培训费、杂费、讲义费、差旅费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等。
第四十四条 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视实际需要可提议指派受训
人员。员工个人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派外培训。
第四十五条 被提议或个人申请派外培训员工应填写《外部培训
申请表》并附培训有关信息资料。
第四十六条 被提议或个人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员工经部门主管
批准后,报总经理核准,确认为公派或自费或给予相关补助后方可生
效,公派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自费培训培训费由个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 受训人员应遵守主办机构所规定的报到、上课、考
核等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受训员工在受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谈举止,以维护
公司形象。
第五十条 公派培训如属上班时间,视同公差;自费培训如属上
班时间不得视为公差,应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或休假)。
第五十一条 公派受训员工因故不能完成培训计划,应呈报详细
具体理由,由部门主管鉴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未经批准而擅自未完成培训计划,受训员工培训费由个人承担,已受
训日属上班时间的视同事假。
第五十二条 公派人员如考试成绩不过关或未能取得结业资格证
者,应呈报具体理由,呈报部主管鉴核,并经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
源部备案签注,可报销培训费,否则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日属
上班时间的视为事假。
第五十三条 公派培训员工应于培训结束二周内将《培训总结报
告》并同培训教材送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者按培训费用的 20%处罚,
情节严重者不得报销培训费。
第五十四条 公派培训的员工,主办机构颁发的培训证明资料
(培训合格证,资格证、结业证),受训员工应将有关证件正本交人力
资源部存档,离职时办清手续后退还。
第五十五条 培训成绩将通知受训员工所在部门主管,人力资源
部存档。
第五十六条 外部培训员工培训结束后应就受训内容向有关部门
员工传授,不得借故推诿。
第五十七条 凡公派培训员工或获得公司相关补助的员工,应根
据需要与公司鉴订培训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上增加补充条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者,受训员工应按约定赔
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五十九条 公派培训费用及膳食交通费的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审
核,相关手续不完善者不予审核,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不得报
销。
附:公司内部教材讲义编撰费及讲课费标准
项次 内容 编撰费及讲课费
1 录用公司现有教材(直接录用) 0 元/1000 字
2 录用公司现有教材(再修订部分) 80 元/1000 字
3 节录自书籍 40 元/1000 字
4 节录自费籍(另外补充部分) 80 元/1000 字
5 外文翻译 50 元/1000 字
6 自著 80 元/1000 字
7 上班时间讲课费 30 元/课时
8 下班时间讲课费 50 元/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