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D U C A T I O N A L S C I E N C E R E S E A R C H
卷 首
基础教育质量标准:“双基”还是“双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提出要制定基础教育质量国家
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对于什么是“基础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从各地落实纲
要文件的不同表述中可以看出,大家的理解各异。有的理解为“双基”,有的理解为
“双高”。
作为教育质量标准的“双基”指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还要增加一
个“基本办学条件”的维度,变成“三基”。基础知识不是“最少”的知识,而是适应青少
年知识学习能力和身心发展需求的必要知识。基本技能不是“最低”的技能,而是适应青少
年身心发展阶段的、青少年能够掌握的必要技能。基本办学条件不是“最差”的办学条件,
而是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既非“不够”亦非“豪华”的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必
须教给青少年必要的知识,故要确定基本知识的底线标准;必须教给青少年必要的学习和生
活技能,故要确定基本技能的底线标准;为完成教授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活动,必须
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条件,故要确定办学条件的底线标准或“适宜”标准。
作为教育质量标准的“双高”通常指高标准、高水平。对于所谓“双高”的内涵,各地
认识大体一致,但表述各异。有的称作“高标准、高质量”,有的称作“高起点、高标准、
高质量”,还有的称作“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其变异的表述为“优质”、“卓越”等。
其意在于,当地政府认为仅教给青少年“必要的知识、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技能”,仅具备
“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是不够的,要从“高起点”出发,制定“高标准”,达到“高
水平”、“高质量”。将“双高”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结合起来,就变成了“优质均衡发
展”、“高标准均衡发展”。对于“双高”,地方政府文件中的典型表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学前三年教育、九年义务教
育、高中阶段教育”;“围绕‘公平、均衡、优质、协调’发展主题,坚持教育均衡发展的基
本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基础教育”。
从全国范围看,基础教育要达到应有的“最低标准”,还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无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多么不愿意承认,这也是个活生生的现实:基础教育的当前质量与“适应
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目标的“基本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国家制定基础教育质量标准的意
义和价值就在于努力在十年内使全国基础教育的质量达到“基本水平”。
制定基础教育质量标准的依据是“适应”,而不是“更高”。“适应”的基本含义在于“少
则不足,多则为灾”。“更高”的基本含义在于“越少越差,越多越好”。“双基”的标准是“适
应”性标准,“双高”的标准是“多多益善”的标准。前者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标准,后者
是 GDP观念下的标准。
质量评价,评的应是“双基”或“三基”;质量监控,控的也应是“双基”或“三基”。
过高的音常跑调,过高的调必失真。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其本质在于,以身心健康为
目的,以适性发展为标准,以完成“双基”为指标,以公平均衡为优质。超越基本水准的各
种听起来更响亮的提法都是违反教育发展规律的,无论是美国人提的,还是中国人提的。
沈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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