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设备评估成新率之确定方法
张盛林
前几年,有关“资产评估中固定资产升值率过高”的问题,曾引起
了各方面的关注。造成评估升值率过高的原因,除了物价上涨引起重
置价格升高等原因外,本人认为主要的问题是“成新率”的原因。因为
根据“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的计算式,如果重置全价基本正确合
理的话,成新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评估值的高低。
在资产评估中,一直沿用至今的成新率的计算方法,一般均以平
均年限法成新率为基础成新率。本人经多年实践并结合实际经验,总
觉得此方法甚为不妥。特别是资产评估行业兴起至今已有十余年,其
间,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形成,原有的评估方法一则不合理,再则也
过于简单化。就设备而言,因仅以平均年限法成新率为依据计算所得
的评估值往往背离市场价值规律,故难以被市场接受。
一、 理由
1、平均年限法成新率实际上即相当于财务上的直线折旧法,是
假设设备各年的损耗值(折旧额)是相等的。以此方法作为设备评估
的成新率肯定不妥。因为任何设备的使用都是一个从新到旧直至报废
的过程,随着时间的延续,设备的各种损耗必定越来越大,而这种损
耗决不是按年、月计算的平均值。仅就设备的有形损耗来说,其启用
的首年及之后各年之损耗的价值内涵是不一样的,其使用的第一年时
该设备各方面的性能都处于最佳的状态,之后,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
其有形损耗逐年加大,设备的剩余价值会越来越小,因此,设备的各
年损耗值应呈递减趋势,即第一年最大,以后各年的实际损耗价值都
相应较前一年小。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假若某台设备的经济耐用
年限为 10 年,如按常规算该设备在使用了 5 年时的年限法成新率为
50%,而事实上该设备在其前 5 年时的外观新、损耗小、性能好,设
备的效用高;而其后 5 年时因外观较旧、损耗加大、性能下降,必然
会导致设备效用降低以及维修成本增加,故二者的价值是截然不同的。
但在采用“平均年限法”成新率情况下,该设备前、后各 5 年的价值却
是一样的,显而易见该评估值肯定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
2、在过去那种商品匮乏时代的“紧俏商品”,在使用了若干年后,
可能以较高的价格转让,有时甚至能以原价转让的情况,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已不复存在。况且现在可以说所有商品基本均是供过于求,
整个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买方的选择余地大且挑剔,由
于市场竞争激烈,新商品的价格也能下浮,何况二手货(在用设
备)。
3、设备评估除了考虑其有形损耗外,还必须考虑其无形损耗。
随着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当今社会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某些商品的供求变化等影响,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是
十分明显的,必须加以考虑。如一台同样型号设备的重置价比若干年
前购置的帐面原值高出许多,这中间除了价格上升的因素外,其中可
能也包含了材料改变、工艺先进、电气控制系统优化等技术含量提高
等而增加的成本。而目前采用的“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算式,无
法体现被评估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
4、无形损耗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往往容易被疏忽,即使考虑到无
形损耗也往往由于相关数据收集较难或数据不确切,而难以准确计量,
容易造成评估值失实。
5、“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这一计算式过于简单,特别是成
新率仅以平均年限法成新率计算的话更不符合实际。因为同一时间购
入的一批设备在使用了若干年后,由于设备的使用强度、损耗程度以
及保养状况等情况不同,其实际状况肯定不一样,有些甚至差别很大,
而如按平均年限法计算的话,其成新率都一样,于情不合,于理不通,
致使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不符。
6、原评估规范规定的“在用设备的成新率不得低于 15%”也不尽
合理。如一台金切设备,其经济耐用年限为 18 年,如果使用了 15 年
以上,甚至 20 年、30 年,其成新率都为 15%,而实际上设备的状况
大不一样,有些设备因使用频率不高、或保养较好、或已经整修等原
因,不仅是“尚可使用”,甚至状态还较好;而有些设备已根本不能使
用或因“成本大于收益”而闲置的设备,只是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而已,
这些设备如都以 15%成新率计算评估值,难以被市场接受。这一规定
在以前也许是可行的,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规定显然背离了
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所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从宏观上来控制,
评估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只要不故意低评资产,实事求是地反映资
产在现实状态下的市场公允价值是合理的,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
问题。
二、新的评估思路
通常一贯采用的评估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中: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事实上由于设备的帐面已使用年限并不一定能真正反映设备的
实际损耗程度,而“尚可使用年限”更具有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因此,
由此而得的“尚可使用年限”缺乏充分依据而难以令人信服。
新的思路是在评估中淡化“尚可使用年限”,因为资产评估本身就
是指资产在某个时点的市场公允价值,所注重的是设备的现时状况,
即设备的实际损耗率(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
值),并据以确定设备的成新率,以此估算其与全新设备相比的价值。
没有必要去确定也难以确定其之后尚可使用多少年,因其以后怎么用
怎么保养都无从得知,这对评估来说没有意义。有如对人体进行体格
检查,只是通过对某人目前身体的健康状况检查,从而根据各项化验
指标和检查结果与正常指标值对比作出其当前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
一样,而不必去判定且难以判定其尚能生存多少年一样。
三、新的评估方法
综合考虑了上述诸项因素,本人认为应该考虑一个比较合理的、
能够量化的、且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成新率计算方法,经反复试算,
发现采用相当于余额折旧法的概念来估算被评估设备的基础成新率
较为适宜,即:成新率 P =(1-d)n
综合成新率=(1-d)n k1×k2×k3×k4
其中:
式中 d=首年损耗率
n=实际已使用年限=帐面已使用年限×设备利用率
N=设备耐用年限
1/N=设备平均年损耗率(相当于残值率)
k1=设备原始制造质量
k2=维护保养情况
k3=设备运行状态
k4=环境状况运用此式的关键是将帐面反映的已使用年限通过设
备实际利用率进行修整,调正为实际已使用年限,以此作为计算成新
率的根据 P=(1-d)n,然后再根据四项因素进行系数修正,计算出
综合成新率。
这样计算所得的各年损耗率为首年最大,以后各年均相应小于前
一年,一则比较客观地反映了设备的有形损耗的实际情况,再则,可
以理解为其中包含了设备的部分无形损耗。
四、关于车辆评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国内汽车行业发展迅速,特别是民用车辆的普及,
使汽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总体来说已是
供过于求。就车辆而言,特别是轿车,其既是作为代步的工具,又近
乎于奢侈品,属于一项特殊消费品,故二手车市场也随着蓬勃兴起,
整个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由于买方的选择余地大且较挑
剔,市场竞争激烈,新车的价格已日趋下降,二手车的价格必然走低。
长期以来,一直沿用至今的成新率的计算方法,导致了车辆的评
估值偏高,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价值,往往因此受到客户的质疑,致
其评估值难以被市场接受。尽管采用技术成新率调整,但一则因大多
数评估人员还是难以掌握尺度,再则有时也确实难以依靠技术成新率
将评估值调整到较为合理的价值,导致经常会有客户对车辆的评估值
表示异议。
由于在评估中原本一直采用的方法是:按照国经贸[1997]456 号
文和[2000]1202 号文的规定,按“9 座以下客车的规定使用年限为 15
年;9 座以上客车的规定使用年限为 10 年;客车的规定行驶里程为 50
万公里;”为依据,分别计算出二项理论成新率。另外根据对车辆的
技术测定得出一个所谓的技术成新率,再采用三、三、四加权计算;
或以理论成新率为四、技术成新率为六,再加权计算综合成新率的办
法。但经对《二手车评估结论书》分析,其采用的标准基本上是:“小
客车(轿车)的使用年限以 10 年计,7 座以上客车的使用年限以 8
年计,大客车的使用年限以 6 年计”,另外再辅以“缺陷影响成新率”
和“维护成新率”二项调整,计算综合成新率。由于车辆路码表常有损
坏或更换,显示的行驶里程数往往不准确,一般不直接作为评定内容。
故二者差距甚大。
问题是从评估规范来说,成新率必须通过计算过程取得,如果仍
然按照“国经贸[1997]456 号文和[2000]1202 号文”规定的车辆使用年
限计成新率,则评估值偏高;如果采用二手车评估的相关标准计年限
成新率,又显然缺少依据。但就上述二种方法而言,其实质都没有脱
离一贯的评估思路,因其均是采用平均年限法来计其基础成新率,即:
基础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另据向二手车市场了解,由于受市政府关于“对 99 年以前出厂、
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的决定”的影响,去年以来二
手车市场的价格持续走低。就车辆而言,特别是轿车,其既是作为代
步的工具,又近乎于奢侈品,属于一项特殊消费品,所谓“鞋子落地
一半价”,一经购入的新车如欲转让,即成为“二手车”,尽管使用时
间很短,其折扣却更低,如一辆使用一年左右的轿车在二手车市场的
估价成新率一般不会高于 80%。
本人曾以 20 辆车的《二手车评估结论书》作为样本,经试算验
证后对照,觉得只有采用“余额折旧法”的概念来估算车辆的成新率才
显得更为合理。该方法可以在“按照‘国经贸[1997]456 号文和[2000]1202
号文’规定的车辆使用年限”的前提下,采用“余额折旧”的方法来计算
车辆的成新率。从而得到较为客观、合理的评估值。
作为一种数学模式,不管采用“直线折旧法”还是“余额折旧法”,
如用于财务计提折旧都无可非议,但用于评估过程中确定车辆的成新
率,该二种方法之间有很大差异。下面不妨对该二种方法作个详细比
较,以便能直观的进行分析和说明,以判优劣。
采用“直线折旧法”以及“余额折旧法”之各时段成新率及损耗率比
较表
规定使用
年限
已 使 用
年限
尚可使用
年限
直线折旧
法
余 额 折
旧法
成新率
%
各 期 损
耗率
15 1 14
15 2 13
15 3 12
15 4 11
15 5 10
15 6 9
15 7 8
15 8 7
15 9 6
15 10 5
15 11 4
15 12 3
15 13 2
15 14 1 8
10 1 9
10 2 8 63
10 3 7 50
10 4 6
10 5 5
10 6 4 25
10 7 3
10 8 2
10 9 1
通过比较不难看出,因“直线折旧法”计算的是平均年限成新率,
其各年损耗率相等,至第 15 年时尚为 %,明显与设备实际情况
不符。而“余额折旧法”是以第一年后的成新率为底数的不同次冪来计
算以后各年的成新率,各年的成新率为几何级差,其各年损耗率从
%、%、%、%……%、%直到 %呈递减,比
较合理。以规定使用年限为 15 年的车辆为例, 采用“余额折旧”方法
计算的已使用年限为 1 年(尚可使用年限为 14 年)的成新率为
%,而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的平均年限成新率为 %;前者在
使用了大约 年时成新率才为 15%,后者则在使用了大约将近 13
年时成新率才为 15%。同样以规定使用年限为 10 年的车辆为例,
采用“余额折旧”方法计算的已使用年限为 1 年(尚可使用年限为 9 年)
的成新率为 %,而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的平均年限成新率为
%。归纳起来看,“余额折旧法”计算的起始成新率较低,折余年
限相对较长的特点,既符合目前二手车市场的价值规律,使评估值与
市场公允价值较为贴近,又比较适合评估规范中“在用设备最低成新
率不得低于 15%”的规定。
本人将此方法应用于实践已一年,有效地解决了长期来一直困扰
设备评估人员的“车辆评估值偏高,严重背离了市场价值”的问题,使
车辆评估值能被市场所接受。事实证明,目前对车辆评估采用“余额
折旧法”计成新率实不失为解决“车辆评估值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的
一个好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评估方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不能一
成不变。提出此项建议并在车辆评估中首开先河具体应用,旨在开拓
评估思路,创新评估方法,从而使设备评估更趋完善,评估结果更为
合理。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运用此方法计算之成新率实则为车辆的
基础成新率,相对比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在此基础上还须根据车
辆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可考虑车辆原始制造质量、车辆维护保
养情况、车辆缺陷(事故)情况、车辆运行状态、车辆利用率以及车
辆停放环境状况等因素,采用系数法对计算所得的基础成新率进行调
整,以确定较为合理的综合成新率。就评估值而言,绝非要求也没有
必要完全与二手车市场的价值一样,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二手车的转
让实际上是车辆的处置手段,同时二手车的评估还要考虑旧车市场的
需求及旧车受让者的心理价位,其评估价值可以理解为车辆的变现价,
在目前新车价格日趋下降的激烈竞争市场中,二手车的价格持续走低
是必然的。但应该区分这与通常整体资产评估中所包含车辆设备的价
值还是有区别的。关键还是要求设备评估人员随时摸正市场行情,做
到心中有数,才能在采用较为合适之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在参考二手
车市场行情走势的同时,又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通过系数调整的
方法确定比较适宜的综合成新率,从而得出客观、公正、合理的符合
市场公允价值的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