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 一四年十一月
新旧办法的对接
企业认证标准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2
修订的主要内容11
2
4
3
主要内容
修订的主要内容
体现公平正义,取消企业规模等限制
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制度
拓展信用管理对象
体现简政放权,简化程序,科学调整指标
体现执法统一,实施差别化管理
与国际接轨,优化信用类别设置、建立认证制度
修订的主要内容
建立企业认证制度,将验证稽查改为企业认
证
优化企业信用等级:认证企业、一般信用
企业失信企业
2
确立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的法律依据
1一
三
二
企业认证:高级认证、一般认证
1
四
AEO国际
接轨
优化信用类
别设置
建立认证制
度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海关应
当采集能够反映
企业进出口信用
状况的信息,确
立了《企业进出
口信用管理系统
》的法律地位。
二是规定海关对
企业信用信息的
公示范围和时限
三是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对公示内容提
出异议的处理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修订的主要内容
2
1
1
2
3
4
2
取消了报关企业报关单、进出
境备案清单等票数的限制。
取消了进出口收发货人年50万美
元进出口额度的限制。
取消了新注册企业满1年才能申
请认证企业的年限的限制。
体现公平正
义
取消规模限
制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简化评定程序
二是下放了核批权限
三是减少企业申请程序
三是减少企业申请程序
体现简政
放权,简
化程序,
科学调整
指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是内部
执行文件,没有对外公布。
《暂行办法》增加了一章:
管理原则和措施。
体现执法
统一性,
实施差别
化管理
修订的主要内容
《分类办法》包括进
出口收发货人、报关
企业、加工生产企业
《暂行办法》包括在
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拓展了信用管理对象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高级认证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
一般信用企业
失信企业
便利管理措施
便利管理措施
常规管理措施
严密监管措施
诚
信
守
法
便
利
失
信
违
法
惩
戒
根据
企业
信用
状况
将企
业认
定为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信息采集
信息公示范围
及公示年限
异议处理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信息采集
(一)企业在
海关注册登记
信息;
(二)企业进
出口经营信息;
(三)AEO互
认信息;
(四)企业在
其他行政管理
部门的信息;
(五)其他与
企业进出口相
关的信息。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年限5年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2
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
1一
三
二
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1
四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可以对于海
关公示的企
业信用信息
提出异议
海关收到申
请之日起20
日内复核。
异议理由成
立的,海关
应当采纳。
公示异议处理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
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有2次以上10万
元违规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
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
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
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失信企业标准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失信企业标准
三
六
五
四
三、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
企业取得联系的;
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1倍以上的;
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失信企业标准
七
十
九
八
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十、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般信用企业标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认证企业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
定条件,且未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
(三)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
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申
请
认
证
程
序
企业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成为认证
企业
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对企业实施认证
认证通过的发《企业认证证书》
海关在90天完成认证并给出认定
结果,特殊可延长30日。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海关对高级认
证企业应当每3
年重新认证一
次,对一般认
证企业不定期
重新认证。
未通过认证的企
业,不再适用认
证企业管理,1
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成为认证企业;
未通过高级认证
但符合一般认证
企业标准的,适
用一般认证企业
管理。
适用失信企业
管理满1年,
且未再发生失
信企业规定情
形的,海关应
当将其调整为
一般信用企业
管理。
失信企业被
调整为一般
信用企业满1
年的,可以
向海关申请
成为认证企
业。
动态管理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一般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
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
和措施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
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
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失信企业适用海关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AA
A
B
C
D
高级认证企
业
一般认证企
业
一般信用企
业
失信企业
新旧办
法企业
信用等
级对接
认证企业可以凭适用AA类、A类管理的法律
文书向海关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
重新认定
认证标准
基础标准
认证标准分类
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 守法规范 贸易安全 附加标准
高级认证标准 一般认证标准
5大类、18条、32项 5大类、18条、29项
认证标准
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规则1
达标
(0分)
规则2
达标
(0分)
部分达标
(-1分)
不达标
(-2分)
不达标
(-2分)
认证标准
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符合(2分) 不适应(0分)
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认证标准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
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
总和)。
认证标准通
过条件:
同时符合所
列两个条件
并经海关认
定的,视为
通过认证
认证标准
重新认证申请时认证
不可以规范改进标准可以规范改进标准
其他标准均允许规范改进
规范改进期限最长90日
认证标准第12-15、17、22、
23项不达标的,海关将不予
通过认证。
认
证
标
准
的
规
范
改
进
认证标准
内部控制(高级)
(一)
组织机
构控制
(二)
进出口
业务控制
(三)
内部审计
控制
(四)
信息系统
控制
内
部
组
织
架
构
海
关
业
务
培
训
单
证
控
制
单
证
保
管
进
出
口
活
动
内
审
制
度
责
任
追
究
改
进
机
制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管
理
信
息
安
全
认证标准
财务状况(高级)
会计信息 偿付能力 盈利能力 缴税能力
认证标准
守法规范(高级)
遵守法律法规
进出口业务规
范
符合海关管理
要求
未有不良外部
信用
人员
违法
企业
违法
注册信
息
进出口
记录
申报
(传输)
规范
税款缴
纳
认证标准
非报关企业:连续1年无因规处罚超过3万元的;
2
非报关企业:连续2年无走私犯罪、走私行为。 1一
三
二
非报关企业:1年内罚款累计5万元以下,且处罚次数在5次以
下或者虽然超过5次,但违规次数与上一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
单证(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
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转关单(载货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
过千分之一。(当事人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的警告以及
3万元以下罚款的除外)
企
业
违
法
标
准
(
高
级
)
认证标准
三
企
业
违
法
标
准
(
高
级
)
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不超过上一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
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的万分之一,且处罚金额累计3万
元以下。(当事人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的警告以及1
万元以下罚款的除外)
报关企业:连续1年无规定被处罚超过1万元的。
报关企业:连续2年无走私犯罪、走私行为。 一
二
认证标准
2
1
一
三
二
报关企业: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
平均报关差错率。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连续4个季度单季委托报关差错率或者所
委托报关企业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物流企业: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不
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
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不
超过同期全国平均申报差错率。
报
关
差
错
率
标
准
(
高
级
)
认证标准
内部控制(一般)
(一)
组织机
构控制
(二)
进出口
业务控制
(三)
内部审计
控制
(四)
信息系统
控制
内部
组织
架构
海关
业务
培训
内
审
制
度
责
任
追
究
改
进
机
制
信息
安全
单证
控制
单证
保管
认证标准
财务状况(一般)
会计信息 偿付能力 盈利能力 缴税能力
认证标准
财务状况(一般)
遵守法律法规
进出口业务规
范
符合海关管理
要求
未有不良外部
信用
人员
违法
企业
违法
注册信
息
进出口
记录
申报
(传输)
规范
税款缴
纳
认证标准
非报关企业:1年内因违规罚金超过3万元、且10万元以
下的行为不超过1次。2
非报关企业:连续2年无走私犯罪、走私行为。 1一
三
二
非报关企业: 1年内违规罚金累计10万元以下,且处罚次数
在5次以下或者虽然超过5次,但违规次数与上一年度企业进
出口相关单证(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运输工具进出境申
报信息、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转关单(载货清单))总票数
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当事人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的
警告以及3万元以下罚款的除外)。
企
业
违
法
标
准
(
一
般
)
认证标准
二
三
企
业
违
法
标
准
(
一
般
) 报关企业: 1年内违规次数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代理申报报
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过万分之三,且处罚
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当事人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
的警告以及1万元以下罚款的除外)
报关企业: 1年内因违规被处罚金超过1万元、且3万元
以下的行为不超过1次。
报关企业:连续2年无走私犯罪、走私行为。 一
认证标准
2
1
一
三
二
报关企业: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
平均报关差错率。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连续4个季度单季委托报关差错率或者所
委托报关企业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物流企业: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不
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
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不
超过同期全国平均申报差错率。
报
关
差
错
率
标
准
(
一
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