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转包装物会计
与税务处理的探讨
●刘 荣(博士)/文
提要:包装物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产品包装物和周转包装物两大类。周转包装物不随同产品出堡,亟墨
采用租借的方式周转使用,具体又可分为收取租金、收取押金的出借包装物。本文以执行新会计准 些全
业为例 .对周转 包装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进行 了分析
一
、 周转包装物入库环节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属 于周
转材料中的一类 ,可以在“周转材料”总账科 目下设置二级
科 目,也可 以单独设立 “包装物”科 目。笔者认为 ,采用“周
转材料 ”总账科 目下设置二级科 目的方法更为合理 .可以
从总账科 目上体现出包装物类型的不 同。周转包装物 的增
加渠道有外购 、委托加工 、投资转入、接受捐赠等。周转包
装物并不随同产 品出售 。因而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人账
时应将进项税额计人包装物的成本。入库环节 的会计分录
为 :借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 目,贷记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委托加工物资”、“实收资本 ”、“营业外收人 ”
等科 目。
二、周转包装物成本摊销的会计处理
由于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在其周转使用过程中会发生
价值的损耗 ,因而应对周转包装物的价值进行摊销.可采用
一 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时 ,属
于出租的包装物计入 “其他业务成本”.属于出借的包装物
计人“销售费用”。使用五五摊销法时可设置“库存包装物”、
“在用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三个明细账户核算出租 、出借
包装物的领用及摊销情况.下面以五五摊销法为例进行说
明。领用包装物时,借记“在用包装物”科 目,贷记“库存包装
物”科 目,同时 ,按领用的包装物成本的 50%提取摊销额,借
记有关成本费用科 目,贷记“包装物摊销”科 目。包装物报废
时,按其未摊销的另一半价值扣除残料价值及过失人赔偿
后计人成本费用 .同时作相应的销账处理。
例 1:某仓库领用一批 出租用包装物 ,原值 2 400元 ,
报废时回收残值 200元。
1.领用包装物时 :
借 :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包装物 2 400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库存包装物 2 400
2.领用 当期摊销成本的 50%,计 1 200元 :
借 :其他业务成本 1 200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1 200
3.包装物报废时:
借 :原材料 200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包装物 2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 000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1 000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2 2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包装物 2 200
三、周转包装物租金收入 、押金收入的会计与税务
处 理
(一)周转包装物租金收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
对外出租的包装物,还应进一步分清是与产品销售行为相
关 .还是与销售产品无关而单独 出租包装物。随同产品销
售而出租给购买方的包装物 ,其租金收入作 为价外 费用 ,
计人 “其他业务收入 ”,与 “主营业务收入 ”一并 征收增值
税:单独出租包装物,应作为兼营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按照
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Commercial Accounting 2009·9·1 8期 圜
例 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 A产 品 100
件 ,价款 30 000元 ,收取增值税销项税款 5 100元 ,向购买
方 出租包装物 100件 ,承租期为 1个月 ,租金收入 2 000
元。本例中,租金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并且租
金收入为含税收入 ,需要换算 为不含税收入后再计税 。租
金收入应纳税额为 :2 000+(1+17%)x17%=1 709.4x17%=
290.6(元)。会计处理为 :
借 :银行存款 37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 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390.6
例 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另一企业出租一
批未使用过的容器 ,承租期为 1个月 ,租金收入为 20 000
元 ,营业税税率为 5%。本例中,租金收入与销售产品无关 ,
属于兼营行为,应征收营业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财会 『2006118号 )附录中对各会计科 目的解释 :
“其他业务成本”科 目的核算 内容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经
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 ;无论主营业务 ,还是非主营业务
的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 费均在“营业税金及 附加”科 目
中核算 。据此,笔者认为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对
应“营业税金及附加”科 目.而不应对应“其他业务成本 ”科
目。会计与税务处理为 :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2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 000
此外还应注意 :由于对该 出租行为征收营业税 ,不征
收增值税 ,所 以不得抵扣包装物的进项税额 ,如果已经申
报抵扣 .应做进项税额转 出处理 ,包装物 的进项税额应计
入成本。本例中转出的增值税额=15 000x17%=2 550(元 )。
借 :其他业务成本 2 55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 550
(二)周转包装物押金 收入的会计 与税务处理。
1.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一般应收取押金 ,计入
“其他应付款 ”。按照税法的规定 ,押金收入在收取时暂不
并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但若逾期未退押金 ,则应转入“其
他业务收入”,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例 4:承例 2,如果该企业销售产品时不是 收取租金 ,
而是收取押金 ,押金在收取时不必计提增值税 。其会计处
理为 :
借 :银行存款 35 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 100
借 :银行存款 2 000
贷:其他应付款 2 000
购买方如果逾期 (一般为一年 )未退还包装物 ,则该企
业没收押金 2 000元 ,此 时才对押金计税 ,计税价格为:
2 000+(1+17%):1 709.40(元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1709.40x17%=290.60(元 )。
借:其他应付款 2 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1 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
2.如果该企业销售的产品为 啤酒 、黄酒之外的其他酒
类产品 ,则随同产品销售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
返还及会计上如何处理 ,均应在收取押金时将押金并人销
售额征收增值税。
例 5:某酿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粮食白酒
500公斤 ,不含税价款 20 000元 ,收取增值税销项税款
3 400元 ,向购买方收取包装物押金 2 000元。本例中,销售
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时就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额 ,R[I[2 000-(1+17%)]x17%=290.60(元 )。在销售白酒时 ,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25 4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应付款 1 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 690.6
除征收增值税以外 ,白酒还属于消费税应税项 目。白
酒消费税采用复合税率 ,比例税率为 20%,定额税 率为每
斤 0.5元。该批白酒应纳消费税=20 O00x20%+500x2xO.5=
4 000+500=4 500(元)。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50o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500
包装物押金同样应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依据其
包装 的产品确定 。本 例 中包装 物押 金的消 费税 税额 为
2 000+(1+17%)x20%=1 709.4x20%=341.88(元)。押金缴纳
的消费税在新会计准则下也应记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
目。会计处理为: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341.88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1.88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编辑 思思
圈 c。n1merCia】Accounting 2009.9.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