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_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审查
著作权质押合同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缔结,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具有法
定性,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有哪些?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后需要进
行审查,那么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审查是怎样进行的?下面本文将一一
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
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
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
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
记机关进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
起生效。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三)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