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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基金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资产投资行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投资管
理业务,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管理的目标是为基金持有人争取最佳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
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部门和员工,以及运
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 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管理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等相关规定。
(二) 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三) 把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作为公司投资的最高准则。
(四) 公平的对待所有基金。
(五) 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做到决策有效、责任
明确。
(六) 严格执行投资禁止与限制制度。
(七) 关注并接受社会公众对投资交易行为的合理评论和监督。
第五条 投资组合管理须遵循的原则:
(一) 价值投资原则
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遵循价值投资,通过深入研究挖掘并投资于价值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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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着眼于发现不同行业和公司的长期成长潜力,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
稳定、安全的收益。
(二) 风险收益最优配比原则
各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追求风险与收益最优配比,即在一定的风险控
制目标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术,通过选择收益性和成长性高的证券,尽
可能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或者是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利用风险分
析技术,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证券和波动互补的证券,尽可能降低投资组合的风
险,从而实现风险与收益配比的最优化,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风险调整后
的收益率。
(三) 分散投资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通过选择多种不同的投资品种,降低投
资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四) 流动性管理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
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流动
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五) 全方位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一方面
建立从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到投资跟踪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另一方
面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过程的合理、合法、合规性
,以及投资风险进行专门的、独立的监控。
第三章 投资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投资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常设和非常设组织机构: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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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部。
(五)交易室。
(六)监察稽核部。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各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
要职责包括:
(一) 制定、完善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
(二) 确定各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以及投资限制。
(三) 核准公司证券池的构成。
(四) 审定各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根据市场形势调整在类别资产、市场
、行业间的分配比例及投资规模范围。
(五) 制定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授权的投资作出决定。
(六) 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其他需关注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经营风险的议事机构
,其在投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评估公司投资、研究、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投资流程的合法合规
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和方案。
(二)评估公司投资的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查找公司在投资风险控制
中的薄弱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对监察稽核部发现并提交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布置落实公司投资方面的危机处理方案及对重大风险事件的评
估管理。
(五)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投资部是各基金投资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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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定各基金的阶段性投资方案。
(三)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向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四)对超出权限的投资提出书面建议,并根据投资授权权限报批。
(五)对基金的业绩与风险状况进行自我分析检讨。
(六)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 研究部是公司投资管理体系中重要的投资决策支持部门,其主要职
责包括:
(一) 负责组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进行研究,出具投资策略
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提供依据。
(二) 负责外部研究资源和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与外部研究机构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投资决策建立起强大的研究平台和信息资料库。
(三) 负责开展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建立和维护各基金可投资证券
池。
(四) 负责对关注行业内的重点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为基金的重
仓品种以及重点推荐品种提供基于持续跟踪的研究报告和建议。
(五) 对固定收益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进行专项研究,提出相应的
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
(六) 及时完成投资部委托的专题研究项目。
(七) 及时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研究任务。
第十一条
公司设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管理制度。交易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实行集中交易管理,保证交易行为规范。
(二) 复核并执行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实施一线实时监控。
(三) 反馈、汇报交易完成情况或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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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建立及管理交易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 监察稽核部在投资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就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二)监督、检查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资产的运作、投资决策程序的
执行情况以及员工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揭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三)对基金的投资及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异常或违规行为进行调
查和报告。
(四)对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运作的合规性进行监察稽核。
第四章 投资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
与反馈、投资监督等五个环节,具体的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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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研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系统制定研究计划。基金经理可以根据需
要委托研究部进行专题调研。
第十五条
研究人员根据基金的整体投资目标和策略,对其分工板块、行业和上市公司的
相关资料进行综合研究分析,筛选目标证券,经讨论通过后纳入各类证券池。
确定投资原则与限制
投资分析与研究
投资策略(资产配置)
构造组合
实现交易
组合评价
风险控制
流动性管理
是否
满意
分析原因、反馈、调整
维持组合 持续跟踪
研究选股
选择交易席位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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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投资决策
第十六条
公司应完善并严格实行投资授权和投资决策机制,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投资研究联席会议、部门会议等会议,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
第十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定期召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产配置方案、投资绩
效报告、研究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与绩效评价报告等资料,在充分讨论宏观经
济、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基础上,确定各基金股票、债券和现金的配置比例范围
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第十八条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由投资部和研究部定期联合召开,对投资策略定期研讨,讨
论确定近期调研计划和研究部研究计划。
第十九条
投资部、研究部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投资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投资部部门会
议,各基金经理相互交流调研成果,对市场趋势、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投资
价值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研究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研究部部门会议,交
流研究行业和公司最新动向,提供证券池维护以及投资建议等。
第二十条
各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等会议的决议确定各基金投
资组合,制定组合的调整方案,并负责组织该投资方案的执行。如果该方案在
下一次会议前需要作出临时调整的,基金经理需要就调整方案根据投资授权向
相关人员报批。
第二十一条 投资方案执行完成后,由风险评估与绩效评价人员定期根
据跟踪误差、系统风险指标、相对回报率、风险调整后的绩效指标等对投资组
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绩效评价;各基金经理定期对市场变化、投资组合调整、基
金风险监控、业绩评估情况等内容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下一阶段投资建议,
并以资产配置方案的形式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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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投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由投资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投资决议的执行
(一)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投资决议实施投资计划,向
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不同基金同一天买入(卖出)同一只证券的,应按相关
制度公平对待各基金。
(二) 基金经理无法亲自下达指令,可授权相关人员代为执行。
(三)
交易室主管复核交易指令无误后,分解交易指令并分配给交易员执行。
(四)
当天交易结束后,交易员打印当日《交易指令清单》,交易员、交易室主管、
基金经理、投资部负责人分别签字后归档备查。
(五)
对于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室
主管应停止执行并及时通知相关基金经理、投资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工作人
员,并视情况向督察长、总经理汇报。
(六) 交易指令一般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下达,必要时可以采取书面(包
括电子邮件等)或录音电话等形式授权其他有权人下达指令。书面指令和录音
电话指令事后须由基金经理书面确认。
第二十四条 各基金经理对同一证券发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时,交易室
主管应当暂停执行指令,并即时知会相关基金经理,并向相关人员汇报,经协
调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投资的跟踪与反馈
(一) 基金经理在定期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上提交所管理基金的投
资操作回顾和总结。
(二) 基金经理根据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临时修改资产配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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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应先起草《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项目提案》
,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节 投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基金运营部与托管行核对有关数据,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
核,如发现有违反《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
理制度的规定,须立刻通报交易室、监察稽核部、投资部并按相关程序上报。
第二十七条 交易室负责对投资指令进行复核,对日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
监控。
第二十八条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投资禁止与限制
第二十九条 基金投资禁止与限制行为:
(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法》规定的投资禁止行为
。
(二) 投资于《基金合同》投资目标与投资范围规定以外的品种,或超出
《基金合同》关于投资比例的限制。
(三) 同一基金同时对同一个股票进行相反方向交易。
(四)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
(五) 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
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六)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七)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八)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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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联交易
第三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投资本公司控股股东、托管人控股股东或与本公司、托管人有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等关联关系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第三十一条 禁止的关联交易是指买卖本公司控股股东、托管人控股股东
或与本公司、基金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的承销期内
证券。
第三十二条 非禁止的关联交易是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基金财产
可以买卖下列证券:
(一) 本公司、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
承销的证券。
(二) 本公司、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承销的承销期内证券。
第三十三条 进行非禁止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
序办理,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机构批准。
第三十四条 进行非禁止的关联交易,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从严控制
风险,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投资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风险管理是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将投资风险
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以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公司根据投资决策的不同层次
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系统。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定期对投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监测
投资组合绩效指标和事前跟踪误差,运用归因分析,找到风险点,进行风险控
制与管理,并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评估并提供风
险评估指标体系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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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公司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教育,明确
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一)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
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
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
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三)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
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参加会议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基金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公司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不得误导、欺诈基金持有人,不得
对投资业绩进行不实的陈述。
(五)受公司委托,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时应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获取不
正当利益。
第三十八条
公司通过岗位分离、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保全、信息保密和
独立的监察稽核等措施来控制基金投资的违规风险。
(一)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及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使业务人员尽责工作,
保证投资程序的严格执行。
(二)在投资程序中严格实行岗位分离及上下环节的相互核查,相互制约
,将一般事故风险的可能降至最低。
(三)投资决策各级岗位实行业务角色隔离,决策与执行相分离。
(四)监察稽核部门对投资程序各个环节实施监控。
第三十九条 保密和门禁制度
(一)在交易时间内,除履行职责人员外,非交易人员禁止进入交易室,
电脑人员和应急交易员经交易室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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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投资实施方案和投资指令的秘密,
不得外传。
(三)监察稽核部门对投资相关人员在交易时间内的通讯进行管理和监控
。
(四)公司有关投资的所有机密文件或资料,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十条 系统权限控制
(一)严格交易系统权限管理。涉及投资业务人员应填写《权限申请表》
,经相关程序批准之后,由基金运营部进行设置。
(二)经授权拥有密码进入公司交易系统获取保密信息资料的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严格管理权限密码,并按照规定定期更换密码。
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立完善投资、研究及交易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投
资标的物证券池的建立及变更、主要投资决策等事项应有充分的依据和完整的
记录,并按照档案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