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贾荣
内容纲要
一、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
二、信贷业务基本分类
三、调查审查要点
四、小企业贷款风险及控制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部分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
信贷基本制度
总体要求
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办理业务的前提;
信贷工作者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业务发展中开展制度创新。
对商业银行要求(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存贷比例不得超过75%;
3、流动比例不得低于25%;
4、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余
额的 10%;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的其他 规定;
6、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7、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对商业银行)
信用社贷款制度是办理各项贷款的基本依据和贷款
的重要规定,包括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
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
信贷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
款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等
内容。
一、贷款对象:决定了贷款投向,规定了贷款的
范围。对银行而言,贷款对象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行
业产业政策、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商业银行
自身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决定。
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
人一般农户、自然人其他)。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对借款人)
二、贷款条件:是指贷款对象具备什么条件才有
资格从银行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的进一步的选择。
自然人一般农户:
(一)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和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居住在经营社的服务区域之内,且有固定住
所;
(三)在居住地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遵纪守法,诚实正直,资信良好,无不良信
用记录。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对借款人)
自然人其他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
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按期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在信用社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结算账户,自愿
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与检查;
(四)持有《营业执照》的,必须经过工商行政机关办
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
发的营业许可证;
(五)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
(六)经营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对借款人)
企事业法人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环保政策、发展规
划的要求,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并经年检合格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特殊行业还须持
有有权机关核发的从业许可证,并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
务登记证》;
(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以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并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
证》;
(四)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和资产负债率;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对借款人)
(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
公司章程,且具有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授权或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
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2006年公司法修订以前规定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
超过净资产的50%。”公司法修订后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
企业投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
资产的70%。修改理由:在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
前提下,应当便利公司的投融资活动,适应放宽对公司对外投资额的
限制。
(七)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结欠
贷款本息已清偿或落实了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八)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按规定提供担保;申请票
据业务的必须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有关商品交易、劳务供
应合同,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
(九)经营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
三、贷款人(银行)的权利与义务
四、借款人(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五、禁止贷款对象
1.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
文件;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土地使用等
许可,项目建设自有资金比例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
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
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7.严禁对在征信系统内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对金融机构有恶
意拖欠贷款行为的,被列入黑名单的客户发放贷款;
8.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对借款人)
六、应注意的问题
1.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
营状况等情况,还要对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主要
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
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经常出入歌舞厅、
桑拿场所,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等情况,其
企业贷款必须从严审查。
2.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要从严审查。所谓家
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人员由有血缘关系
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对借款人)
3. 贷款前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
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的贷款,
要对其关联企业进行审查,防止其为无贷款能力的关联
企业进行融资。
4.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
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
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
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对借款人)
5.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
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
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
6.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
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
贷款要从严审查。未经授权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提
供的担保无效。
7.实行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贷
款时,除提供本公司财务报表外,还要提供集团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对实行总分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其贷款由
总公司统借统还,不得对其分公司发放贷款(经总公司
授权的分公司除外)。
8.必须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安全全
部建立在历史和过去信誉的基础上,不得因为借款人一
向按时还本付息而对其新的借款放松审查。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对借款人)
10.对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加强了解。对通过借东
补西、连环借贷或用其他来源不明的资金归还贷
款的客户,其新增贷款必须从严审查。
11.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铺底资金或转借给关联企业作
为铺底资金;
12.借款人将短期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对借款人)
第二部分 信贷业务分类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贷款种类:贷款种类是银行开办的具体贷款业务的项目。
它的设定既受到贷款经营原则、国家产业政策的制约,
又受到银行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限制。它的内容直接反
映银行贷款投向的经济结构、期限结构和行业结构。随
着客户需求的多样化,贷款产品也日益多元化,做好贷
款分类是加强贷款管理的首要条件。
具体分类:
贷款按资金来源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贷款按组织形式分为普通贷款、社团贷款和银团贷款
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贷款分类)
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信用社只发
放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贷款。
应综合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信用等级、现金流
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和已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证和抵押)
余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证额度。
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依法可抵押的财产作为抵押
物发放的贷款。
特殊业务品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
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依法可设定质押的动产或权
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贷款分类)
抵(质)押贷款,应当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
能力、贷款期限、抵(质)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
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取得方式、取得
价值与评估价值比较、变现时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变现费
税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种类抵(质)物的抵(质)押率。
具体比例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
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贷款分类)
按会计核算归属分为表内和表外信贷业务。表内业务包括贷款、
商业汇票贴现等;表外业务包括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贷
款承诺等。
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
按人民银行及我社相关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得超过3年
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按放款对象分为公司类和个人信贷业务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贷款分类)
信贷业务按性质和用途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个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信
贷品种。(目前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的主要方法)
1、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
发项目贷款
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特殊业务品种:过桥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
注意事项: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职工集资建房贷款均属
房地产开发贷款范畴;
2、流动资金贷款:农业、工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生产经
营周转所需流动资金
特殊的业务品种:农副产品收购封闭运行流动资金贷款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贷款分类)
注意事项:按银监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
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解决建筑安装企业在生产施工过
程中资金不足,主要用于备料、季节性物资储备、购置设
备机具、其他生产经营费用支出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范畴。
3、法人类其他信贷品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
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注意:贷款总额与融资总额的概念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贷款分类)
个人贷款
1、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农户联保、农户小
额信 用贷款
特殊信贷业务品种:聚财创富、商户联保贷款等
2、个人消费性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商用房按揭贷
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代发工资账户权利质押消费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贷款分类)
第三部分 调查审查的要点
信贷基本制度
一、主体资格审查
1、《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
款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审。
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的《营业执照》不能作为
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
2、法人情况变更时,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申请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且应当在
其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之内。
4、企业的设立程序和审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的规定。
调查审查的要点
5、对采用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的审查要点
a、全面审查申请人的章程、合伙协议、承包
协议、租赁协议等法律文件;
b、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c、承包方和承租方的经营权限;
d、贷款偿还责任的承担主体;
e、用信期限一般不能超过承包、租赁期限。
调查审查的要点
6、借款人经营资格的审查
主要包括行业特许经营和资质要求
行业特许经营证: 从事特殊行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取得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行业特许经营证明。行
业特许经营证明不能存在被吊销、注销和声明作废等情况。
主要有:
(1) 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学许可证》;
(2)医院: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许可证》、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收费公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建站收费的批准
文件;
调查审查的要点
(4)从事土地开发和土地储备的企(事)业法人:
应当取得当地政府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土地开
发和土地储备的批准文件;
(5)从事烟草专卖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国务院或省级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调查审查的要点
(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
(7)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
《药品生产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按产品核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省级人民政府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按产品核发)
《药品生产许可证》(零售企业:县级以上地方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调查审查的要点
(8)矿产开采企业:《采矿许可证》(由国务院地
质矿产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核发)
煤矿企业应凭借《采矿许可证》、《矿长资
格证书》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9)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
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乙种)
(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
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调查审查的要点
(10)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农药企业:《农药生产
许可证》(国务院及省级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核发)
(11)生产加工农作物和种子的企业:实行种子生产许可
制度,由生产所在地省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12)汽车客运企业: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典当行业: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
营许可证》、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14)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核发的《城市燃气(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
调查审查的要点
(15)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
业许可证》
(16) 设立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17)经营广告业务:《广告经营许可证》
调查审查的要点
资质要求:国家对企业实行资质等级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取得行
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资质等级证书并按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
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开展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参加资
质等级年审,年审未通过不得以原资质等级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实行资质等级管理的企业主要有: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
受限制,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揽项目;二级资质及以下可以承担
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具体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
主管部门确定;新设立应当取得《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
年,建设主管部门可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限
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起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其有效
期不得延长,暂定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
调查审查的要点
(2)建筑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
一、二、三级。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具体工程承包范
围,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以对全部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对工程主体实行施工
承包,也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
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
(3)公路施工企业:同建筑业
(4)运输业:分为五级,其中个体运输户不评经营资质,
但每条线路的长度不超过150公里。
(5)道路货运企业:分为五级,个体货运经营户不评定
经营资质,只能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调查审查的要点
二、股东出资审查
调查审查人员应阅读验资报告、当期财务报表和公
司章程,审查股东是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如期足额
出资到位,出资方式是否与公司章程一致,是否存
在出资后抽逃资本或通过产权变更虚增所有者权益
等情况。
(一)注册资金不实的主要风险信号
1、未发生股权结构变更将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计入
实收资本;
2、法人股东在公司应收账款科目有大额挂账;
3、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有大额借款且账龄过长。
调查审查的要点
(二)审查注册资金应注意的问题
1、以货币出资的,应审查出资人的注册验资情况;
2、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出资的,要经有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评估,并办理合法有效的产权转移手续;
3、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
超过《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4、公司可以依法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减少注册资
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出资。
调查审查的要点
三、信用申请程序的审查
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信贷业务申请书,其内容
应符合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要求。
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审查申请信贷事项是否需经过股东
会(或董事会)批准;
2、审查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生效条件
3、审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是否按照公司章程
或 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4、审查股东(董事)签章是否与公司章程一致;
5、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行为是否超越授权。
6、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信用的,应审查是否有法人机构的书
面授权书以及其申请信用的行为是否在授权书记载的有效范
围和期限内。
调查审查的要点
四、申请人信用状况审查
(一)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用 记
录
1、是否有从业经验及从业年限;
2、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不宜任职情形。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公司法
有关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等,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三年;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调查审查的重点
调查审查的要点
(二)审查申请人的银行信用状况
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对借款人评级、授信的过程。
人行信贷咨询登记系统,了解申请人开户、销户、在各家
金融机构授信及用信情况,还本付息记录,存款及结算往
来情况,对外担保,诉讼情况等,对存在多个金融机构授
信和多个贷款情况的申请人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多头授信、
过度授信的情况,判断申请人整体银行信用状况及与我社
的合作情况。
(三)审查申请人的商业信用状况
1、与商业合作伙伴的合作状况及稳定性,重点是履约情
况及商业诉讼情况;
2、《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记录,是否照章纳税。
五、经营情况的审查
通过审查申请人的历史沿革、改制状况、企业主要
产品、生产规模、目标客户、市场占有率、经济效
益和发展趋势基本方面,分析判断申请人经营状况
和发展趋势。对不同行业的客户所采取的方法不尽
相同。(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业、工业、流通业、房
地产业、新建项目等)
注:目前业务工作中比较欠缺,应予以强化。
调查审查的要点
六、财务状况审查
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对申请人财务报告内在质量审
查,判断客户财务真实性和财务管理规范性;二是通过财
务分析,综合评价申请人财务实力、经营状况、同业地位
及未来发展趋势,揭示财务风险,判断申请人承贷能力和
财务履约能力。
(一)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1、常规性审查:完整性、表面规范性审查
2、财务真实性审查:报表勾稽关系、报表重点科目审
查。
应注意的问题:
1、会计与财务制度的适用:应根据申请人主业类
型、所属行业,判断申请人会计和财务制度适用是否
正确。
调查审查的要点
2、集团公司财务报表的适用:对法人集团公司(母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查,一般以集团公司本部财务报
告为依据,合并财务报告为参考,汇总财务报告不能
作为财务分析的依据;对合并财务报告的分析,应当
注意合并范围,审查是否存在应合并未合并、应抵冲
未抵冲等情况,防止通过报表合并虚增资产或少计负
债、虚增收入或少计成本。
对集团公司申请授信的,可依据集团公司合并报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测算集团公司授信总额,但对各具
体用信主体授信额度的审查仍应以各用信主体自身财
务报告为基础。
调查审查的要点
调查审查的要点
3、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申请信用的,应结合分公司
财务报告以总公司财务报告审查为主。
4、重视审计报告意见和会计事务所的信誉:注意阅读审计报告
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拒
绝发表意见、否定意见);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信度相对较
差;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相对可
信。
5、注意阅读会计报表附注。
6、注意分析财务数据的反常现象。
7、注重对公开信息资料(如媒体、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公开信息)的收集,判断重大事项对其的影响。
(二)财务分析方法
1、趋势分析法:近三年财务指标的比较分析,判断财务指标
的变动方向,预测申请人未来发展趋势。
2、总量分析法:对总资产、净资产、主营收入、净利润、经
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规模指标作分析,判断申请的信贷额度
与客户承贷能力和还款来源是否匹配。
3、比率分析法:相关指标间的比值,分析客户偿债能力、盈
利能力、营运能力等。
4、结构分析法:分析主要财务指标的构成和重点占用,从中风
险财务结构有无异常,并对异常情况及其成因进行分析。
5、横向分析法:将申请人的主要指标与行业平均值和主要竞
争对手作对比分析,判断申请人在同行业中的规模、财务和
竞争优势。
调查审查的要点
(三)财务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
1、对财务制度中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会计政策和制
度,对相关数据作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后数据作为财务分
析的依据。如难以估计或作出相应调整,则应在财务分析
中予以揭示,并分析判断该因素对财务评价的影响程度。
2、分析现金流量时应注意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结合。
如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明显低于报告期内实现
的净利润和计提的折旧、摊销、坏账准备和减值
准备之和,往往说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现金大量
被应收账款、存货所占用,经营质量差;如造成
当期经营活动中现金净流量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季
节性大量采购原料所引起,则应区别对待。
调查审查的要点
3、财务分析时应以剔除待处理损失、待摊费用、递延资
产等无效后的有效资产作为审查、评价客户财务的依据。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在定量分析的基
础上,注重审查造成企业财务现状及发展变化的内
在原因,分析导致企业经营恶化、趋好、稳定的内
在及外在因素是否持续存在、改善、恶化或消失,
判断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发展趋势。
5、在审查申请人盈利能力时,应注意分析阅读损
益表构成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区分经营所得与营业
外收支、扶贫贴息、补贴收入、投资收益在收入和
利润构成的比重和影响;重视分析主要产品品种、
产量、销量、价格、成本以及管理销售费用变化的
主要原因、未来走势对企业未来盈亏变化的影响。
调查审查的要点
6、财务分析应结合行业、产业、企业特点及历史作
具体分析。如新建企业由于处于投入期,财务指标不
理想;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农业、规模较小的房地产
业,财务状况波动较大;产品处于导入期企业往往销
售增长较快,成熟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较为稳定,衰
退期企业,则出现销售下降、财务指标恶化。
7、财务分析中应注意国家财政、税收、利率、汇率
等政策变化对未来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8、揭示并分析或有负债、对外借款、关联交易、诉
讼案件等重大事项对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持续
经营的影响。
调查审查的要点
七、国家宏观政策的审查
(一)审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
1、宏观经济政策是一段时期内国家为保证经济资源
的优化配置、经济合理布局、技术升级换代、经济结
构优化调整等目的而制定的,带有强制性。因此,信
贷审查中需要把握办理信贷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
济政策的要求。
2、国务院、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产业主
管部门制定、公布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行业
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战略与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技术
标准,是信贷审查的重要依据。
调查审查的要点
(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审查的主要依据
对信贷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的审查,首先是要
审查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规定。在产业目
录中国家调整方向,按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不属于前述三种情况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允
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三)信贷业务中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准则
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允许的项目,按照信贷原则积
极介入,但要注意防止因为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
建设而盲目介入;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项目要严格把
握准入条件;对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项目,原则不得介
入。
调查审查的要点
八、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审查
(一)审查要求
1、办理信贷业务必须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
2、确认申请人是否取得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对应
取得而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应要求申
请人补充完善;
3、审查环保审批文件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的程序和权限;
4、环境审批文件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有明确要求的,
必须审查项目业主是否落实了审批文件规定的环保
要求。
调查审查的要点
(二)现行法律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
容:
1、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
目性质和投资规模,环境影响评价均应按规定确定分级审批
权限。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
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性质和程度确定。
3、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
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
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调查审查的要点
4、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
级环境保护部门
5、除环境保护部审查的项目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
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分级审
批设置原则:
a、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
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b、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
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
部门负责审批;
c、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
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调查审查的要点
九、项目贷款的审查要点
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分析。
2、审查项目建设是否合规。
重点审查项目产品是否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以内;项
目建设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或核准,可研报告是否获
有权部门批准;环境评价报告是否获有权部门审批;项目
占用土地的审批是否合法合规,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国家规
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如矿产开采权等是否已获批准。
调查审查的要点
3、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项目资金来源及融资安排。
重点审查项目评估总投资及自筹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国
家规定,各项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及可靠性;分析各
项投资支出与可研报告的差异,通过与类似项目单位
成本比较,审查是否人为夸大建设成本或总投资而减
少自筹的情况;审查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计
划及出资能力,对已开工项目要审查项目形象进度及
已投入资金的来源渠道、自筹资金的实际到位进度、
投入资金与计划是否匹配及其原因;多家银行贷款时,
要审查他行融资的落实情况。需要外汇资金时,还需
审查外汇资金如何解决;审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
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稳定、充足。
调查审查的要点
4、项目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用地及水、电、汽、等供应和交通设
施是否落实,能否满足项目需要;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
是否需经专业部门论证,如是新产品,还需审查试制、
试验及论证情况;主要生产设备来源及先进程度,项目
关键设备的研制或引进情况;项目建成后主要原材料供
应渠道及可靠性。
5、项目产品市场供应与价格变动等情况。
重点审查项目产品国际、国内及区内市场供需现状、竞
争能力及发展趋势,总生产能力、消费构成与需求情况
等;项目产品的上下游供应情况及变化趋势;目标市场
的供应状况;替代产品的发展情况与趋势;主要竞争对
手情况及与本企业、本项目的竞争能力情况(包括规模、
市场占有率、价格、成本、管理水平等)。
调查审查的要点
6、项目自身的效益分析及融资还款安排。
重点审查项目运营后的经济效益、偿债能力等,主
要包括正常生产年新增销售收入和新增利润情况;
投资收益率和销售利润率情况;投资回收期;内部
收益率;盈亏平衡点;敏感性分析结果。
特别应审查项目产品定价是否合理,项目评估测算
是否乐观;贷款期限确定是否合理;综合偿债比如
何等。
调查审查的要点
十、信贷政策制度的审查(略)
监管部门的各类信贷政策规定
农村信用社信贷基本制度、管理制度、产品制度
十一、贷款方式的审查(略)
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担
保管理办法》
调查审查的要点
希望多沟通交流
谢 谢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