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
重要声明:本机构保证在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机构类型
(择一勾选)
财务数据类型
金额(亿元)
□政策性银行
上年末待偿还金融债券余额
□国有商业银行
存款余额(以资产负债表中“吸收存款”科目计)
□股份制商业银行
存款余额(以资产负债表中“吸收存款”科目计)
□城市商业银行
存款余额(以资产负债表中“吸收存款”科目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实收资本
□外国银行分行
人民币营运资金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存款余额(以资产负债表中“吸收存款”科目计)
□信托公司
净资产
□证券公司
净资本
□财务公司
实收资本
□保险公司
实收资本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净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实收资本
□金融租赁公司
实收资本
□汽车金融公司
实收资本
□人民币清算行
人民币存款上年末余额
注:
拆借市场预算额度计算规则:政策性银行为上年末待偿还金融债券余额的8%;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存款余额的8%;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为实收资本的2倍;外国银行分行为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为实收资本的100%;人民币清算行为人民币存款上年末余额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