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概念: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购置的特定车辆;
2.征收环节单一————一次课征,交过车辆购置税的已税旧车转卖的不再缴纳车购;
3.税率单一————10%税率;
4.征收方法单一————从价定律;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解析】 购置是指:
(1)购买使用行为
(2)进口自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法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征税范围由国务院决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各省统一)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辨析:
二、税率与计税依据
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10%
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律、价外征收的方法。应税车辆价格即计税价格。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4.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一般为最低计税价格
凡不能提供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的购置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自产、受赠、获奖以及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其他方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注意:如果进口车辆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例:大卡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公式简化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不含增值税价格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依据
应税行为
申报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申报计税价格
申报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全国市场的
平均销售价格制定。
购买自用
进口自用
其他自用
同类型最低计税价格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最低计税价格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100%
(1)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辆10年;进口车辆15年;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不再征收车购税;
(3)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按照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
注意:只适用于已交过车购税的已税车辆
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的车辆
计税依据
特殊情形应税车辆
三、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凡使委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2.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
3.各种发票金额中的增值税税款
1.工具间、零部件价款———价款
2.车辆装饰费———价外费用
3.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代收单位的价外费用
4.销售单位开展的优质销售活动所开发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不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例如:混凝土泵车、垃圾车、扫路车、洒水车、除雪车、多功能清洗车、电视车、高空作业车等。
4、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上述“其他情形”的车辆,目前有:
1.防汛部队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讯(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注意:上述免税车辆因转让后改变用户或, 改制后车型、用途发生变化,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已缴纳车购税<退税时间 <办理登记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
(二)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最终消费环节缴纳。
购买二手车的: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购买已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车辆:购买者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纳税或免税手续。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四)纳税期限
1、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即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报关进口的当天)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五)车辆购置税的的缴税方法
(1)自报核销;(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
(六)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质量原因——每满1年扣减10%,未满一年的全额退税
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全额退款
【例1】张某2009年3月8日,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厂牌型号为桑塔纳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价款189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2850元、车辆装饰费2650元。支付的各项价费均由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答案】计税价格=(189000+150+2850+2650)/(1+17%)=(元)
应纳税额=%=(元)
【例2】某部队在更新武器装备过程中,将一辆雷达车进行更换,并将其改制为后勤用车。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4年,属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经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56000。车辆购置税额计算?
【答案】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为x [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x100%)]x税率=56000x[1-(4/10x100%)]x10%=3360(元)
和征税依据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