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中的制度构建失灵及其解决的
模式
──义乌小商品市场变迁的案例研究
摘要:本文指出,现有市场主导型(需求诱致性)和政府主导型(供给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存在许多
的问题。它没有对为什么有些制度变迁是成功的而有些却是以失败告终的给出解释,也没有理清两种制度变
迁模式相互作用的规律以及相互转化的条件。本文以义乌小商品市场制度变迁案例的研究为线索,试图弥补
这些缺陷,并得出了以下结论:(1)单纯的市场主导型制度变迁或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都可能以失败告终,
因为单一的制度变迁引导机制无法很好克服制度变迁机制中所面临的“制度构建失灵”问题——市场力量无法
提供制度变迁中所必需的公共品,政府力量无法很好解决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共融与信息冲突的问题;(2)成
功的制度变迁需要通过结合诱致力量和强制力量来解决公共品提供不足以及利益冲突等问题,因此,制度变
迁方式的转换以及共融利益关系的形成是制度变迁成功的核心。
关键词:制度变迁 制度构建失灵 共融利益
一. 理论背景
在诺斯、速水和拉坦(1963,1978,1990)等人提出的制度变迁理论基础上,我国经济
学界提出了三种理论框架来解释中国现实的制度变迁模式:
一是林毅夫(1990)等人提出的制度变迁二元并存论。该理论从“需求①供给”的角度把制
度变迁方式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认为这两种制度模式正好解释了
中国“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历程。
二是杨瑞龙(1998)等人提出的制度变迁三阶段论。该理论在“制度变迁二元并存论”的基
础上,把具有独立利益目标与拥有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引入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提出
了“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的理论假说,主张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制度变迁的转换依次
经过“供给主导型”、“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三个阶段。
三是黄少安(1999)提出的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论。该理论认为,制度的设定和变迁
不可能发生在单一主体的社会里,因为社会是由不同利益主体组成,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在
各种外部环境变化的作用下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角色和利益结构的变化,进而产生制度变
迁的动力,因此主体在制度变迁中也会发生角色的转换是解释中国经济体制变迁历程的关键。
这三种理论分析框架虽然对中国制度变迁给出一定的解释,但是,它们都存在一些共同
的缺点:无论是“二元并存论”、“三阶段论”还是“角色转换论”都只是阐述了中国制度变迁的动
力机制和基本模式,而没有注意到中国制度变迁历程中有些制度变迁是成功的,而有些制度
变迁却是失败的,因此,它们也就没有对不同制度变迁模式成功变迁的前提、作用机制以及
适应范围做出解答。而这些问题正是我们进行制度构建、推进改革进程的关键所在。因为,
只有把握清楚“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自发制度变迁”、“中间扩散制度变迁”所适用的范围,以
及这些制度变迁相互转换的机制以及相互作用的规律,我们才能正确地处理中央政府、地方
政府、市场以及其他利益主体在制度变迁和改革中的正确的行为方式以及行为范围。
但是,解决上述这些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逻辑构造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实践与
理论解释相结合后提取的问题,因此作者企图通过对义乌小商品市场制度变迁案例的研究和
理论批评,解决上述各种问题。
二.义乌小商品市场建立的过程──现实中的制度变迁
位于浙江中部的义乌市即中国小商品城,是一座规模宏大,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全国
性现代化的大型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也是全国最大的小商品流通中心。它所经历的发展过
程大致为四大阶段
一是“敲糖帮”阶段
六、七十年代的义乌本是一个人多地少,耕地、能源和矿产资源极度稀缺且无工业基础
的穷乡僻壤。在计划经济下,一切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资料都是国家计划调拨的,但计划不
能及时反映需求,而且流通渠道单一,对于满足人们生活中的多样性需求的各种小商品不能
列入计划。并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能源配置向重工业倾斜的发展战略,而义乌难
以引起投资的兴趣,计划控制薄弱 ,有一定的自由度,有利于市场化程度在底层推进。因此,
现实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着人们生活的多样化需求和小商品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但这却成
了义乌敲糖帮的生存空间,人们对小商品的需求则成了小商品市场自发形成的需求基础。
敲糖帮就是一些在农闲季节外出用自制的糖饼和生姜糖粒换取其他物品博取微利的农民,
这种活动一直延续到计划经济,此后便形成了一支规模不断扩大的队伍;从市场发展的初期
形态看,依托的是传统的农村集市,集市成为了一定区域内农民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交换
场所。当时,义乌政府采取了劝告、堵截、驱赶、处罚的做法,结果是劝不听,堵不住,这
里赶,那里冒,处罚之后重新搞。
二是“叫卖行商”与“马路市场”阶段
1982 年,当局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看到了这种无法逆转的趋势和利益,改变了传统的
做法,鼓动人们出外谋生,“四个允许”的政策——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允许开放城乡市场、允
许农民经销工业品、允许长途贩运,这种默认的态度为以后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那时在
敲糖帮基础上形成的义乌小商品市场有两种形态:一是传统的走街串巷的叫卖行商,另一种
是沿街设摊式的马路市场,当时的摊位已有七八百个。
三是“管办结合”阶段
1984 年,政府改变以前的驱赶关闭的老路,从默认转变为管办结合,筹资建设了第二代
市场,从此市场有了固定的场所和空间,建市场由群众的自发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使政府转
入直接建市场,并进入市场微观管理。此时,当地政府积极的提供市场发展所需要的一切便
利条件(比如说一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而它仅从中收取税收,并没有打乱他们的经营活
动。随后市场迅速崛起,经济增长飞快,市场摊位供不应求,经历了第三代、第四代、第五
代市场的规模扩张,占地 22 万平方米,经营上万种小商品。小商品城的商品成交额自 1991
年以来已连续 9 年位居全国十大集贸市场榜首,是全国集贸市场中最具影响的一个大市场,
被誉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一面旗帜”。
四是“管办分离”阶段
随着市场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办市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
说一些信息方面的不足缺陷和滞后等),于是当地政府实行了管办分离,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
(商城集团),使市场企业化经营管理,有了更好的运作,直到 2001 年市场成交额达到了 212
亿的良好业绩。
义乌小商品市场制度变迁可以用前面几种制度变迁理论来加以解释,可以说这种现实的
制度前边包含了“自发诱致”、“政府强制”、“中间扩散“以及“角色转换”等因素,但是这些因素以
及这些因素简单的组合都不能解释以下问题:(1)为什么很多地方都认识到创办小商品市场
的潜在收益,而没有自发或强制地进行小商品市场制度建设?如一些内地城市。(2)为什么
许多地方具有更好的建立小商品市场的制度禀赋,也采取了地方政府中间扩散型的制度变迁,
但却以失败告终?如中央政府和武汉、郑州等地方政府都曾在武汉、郑州以及天津等地建立
各种类型的小商品市场,但是为什么这些地方都没有形成像义乌这样大规模并且影响深远的
商品集散地呢?(3)为什么义乌在不具备建立小商品市场的许多环境(如交通设施、最初的
工农业基础及其它资源禀赋等分工基础、交易条件)下,却成功的推动了这种制度变迁?成
功的制度变迁应当具有什么条件,其间的规律是什么?
三.对义乌小商品市场变迁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一).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
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规则,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
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诺斯,中译本,1994)。
一项制度安排指的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它必须至少
用于下列一些目标:提供一种结构使其成员的合作获得一些在结构外不可能获得的追加收入,
或提供一种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以改变个人(或团体)可以合法竞争的方式。某
些外生性变化(如技术、市场规模、相对价格、收入预期、知识流量、或者政治和经济游戏
规则的变化)使得某些人收入的增加成为可能。但是,由于某些内在的规模经济、外部性、
厌恶风险、市场失败或政治压力等原因,上述可能的所得并不可能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
所以,那些创新出能够克服这些障碍的制度安排的人(或团体)才能够获得潜在利润(戴维
思,诺斯,中译本,1994)。
一种新的安排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一种情形是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一
种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安排的变迁变的合算了。因此,制度均衡状态(安排的变迁将得不到
任何好处)在任何时候都是可能的。可是,在成本与收益的变动会使制度产生不均衡,并诱
致了安排的再变迁。(戴维思,诺斯,中译本,1994)。随着产品和要素价格、市场规模、技
术等的变化,就会打破原有的制度均衡,出现新的获利机会,从而产生制度需求。如果组织
和操纵一个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小于其潜在制度收益,就可以发生制度创新。至于一个社会通
过何种制度变迁方式来获取这一潜在收益,则主要受制于这个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的权力结
构和社会偏好结构(樊纲,1993)。
现实中义乌市场变迁的原因也是基于这种由变迁所带来的获利机会或潜在利润的产生,
这些利润可能来自于:①规模经济①外部性①风险①交易费用,等等,这个我将在后面会谈到。
因为这种制度变迁可以将这种利润内部化,所以给制度变迁的主体如地方政府和个体商户等
带来了创新的动机。
(二).现有理论对义乌市场制度变迁的解释力剖析:
1. 不存在像林毅夫所说的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因素,即由政府法令引起的
变迁,但存在他所说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因素,即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
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
因为在计划经济时,国家或中央政府实行能源配置向重工业倾斜的发展战略,而义乌难
以引起投资的兴趣,它是一块被忽视的地方,国家并没有强制的实行某些措施和法规来要求
义乌如何发展。中央政府的强制力量不明显。
也正因为如此,才给了当地的居民以一定的自由度和发展空间,从敲糖帮开始并发展,
在四处奔跑中寻找产品的差价而获利,使他们在自己利益的诱导下从事和维持生存。在当时
的短缺经济时代,小商品的供不应求让他们看到了由于这种制度不均衡而引起的获利机会,
于是队伍逐渐扩大而形成行业,最终建立了一个商品集散地。
从理论上说,林毅夫的两种制度变迁方式在中国现实中的解释力不是很强,因为他抽象
掉了地方政府的作用,这一特殊的在中国特有的等级结构,他所考虑的是处在变迁方式中的
两个极端形式。
2.不存在像杨瑞龙所说的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但存在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
致型的制度变迁因素。
杨瑞龙的制度变迁理论的主要特点是引入了地方政府这一角色,提出了新的变迁方式,
我们暂且不管理论上的一些争议,而仅对理论的解释力进行分析。
他所说的供给主导型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中得出的,认为改革之初我国选择的
是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其特征是:① 权力中心凭借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及利益刺激,
在一个金字塔型的行政系统内自上而下地规划、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①尽管潜在制度收益的
出现会诱发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但只有当权力中心的制度创新收益大于其成本时,实际的
制度变迁才可能发生;①权力中心为制度创新设置了严格的进入壁垒,即其他利益主体只有得
到权力中心的授权才能进行制度创新(杨瑞龙 1994)。而义乌没有受到权力中心即中央政府的
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和利益刺激,就没有行政系统自上而下的规划组织,虽然这种制度变迁
也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授权才能进行,但由于中央的忽视和缺少监督而使这种制度需求得到
了满足(其实,其本身也从这种变迁中获得了潜在的收益)。所以,这些特征在当时的义乌并
不是特别的明显。
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方式是指随着由权力中心推进的放权让利改革步伐的加快,利益
独立化的微观主体具有利用下放的决策权捕捉潜在制度收益的动机。这从前面的分析中很显
然的已经说明了,敲糖帮的产生及队伍的扩大以致最后的个体商户的形成,是自身利益机制
导向的,是一种自发的行为。
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是指在微观主体之间的资源契约与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行为之间,
存在一种既能满足个体在制度非均衡条件下寻求最大化利益的要求,又可通过在权力中心的
谈判与交易中形成的均势来实现国家的垄断租金最大化的制度变迁方式,实现向市场经济的
过渡(杨瑞龙,1998)。这里特别强调和突出了地方政府的功能,随着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分
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拥有较大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成为同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政
治组织。因此它的行为模式发生了变化,具有了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及响应获利机会进
行制度创新的动机。这种地方政府的积极表现应该说在义乌这个现实案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
现,它的行为模式可以概括为:赶、劝、堵 默认 管办结合,大力支持
管办分离,建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市场企业化 。建市场由群众的自发行为转变
为政府行为,使政府转入直接建市场,并进入市场微观管理,既管办和一,这在一定程度使
当时的民间市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中国,市场的发育离不开政府,因为市场自发形成过
程中的分散性、无序性,需要由政府来组织、规划、和规范,才能使市场形成规模效应。而
管办和一又只能是市场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最初是政府委托工商部门兴办和
管理的,但是随着市场的成熟,这种管理会变成制约因素。所以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小商品城
股份有限公司,使市场发展进入成熟程度,变办市场的政府行为为企业行为,使现代企业制
度与市场制度相结合,推进了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传统市场向现代市场跨出了重要的一步。
应该说政府对小商品市场的一系列行为方式转变都是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而作出的,起到了
很大的推动作用。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这一案例中,地方政府已经在与个体商户的合作中寻求自身
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一些重大的组织活动在众多分散的个体商户中组织和协商的成本很大,
微观主体自下而上的诱致性的制度需求面临着许多障碍,而地方政府作为一级行政代理人,
可以利用政治力量主动地追逐本地经济利益最大化,从而相对于微观主体有更强的组织集体
行动和制度创新的能力。在义乌的发展中,当地政府不仅发挥了很好的导向作用、服务功能,
而且它的每一次举动都是顺应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和微观经济利益主体的要求推进的,所以才
会如此的成功,它与个体商户之间完全是相互合作、利益共享的。
3.本人的观点
因此,本人认为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制度变迁大体上为杨瑞龙所说的中间扩散型的制度变
迁与需求诱致性的制度变迁的结合,而杨瑞龙的三阶段论是依次进行的,特别是在江苏昆山
自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案例分析中有明显的体现,而小商品市场制度变迁中并没有供给主导
型这一阶段,而是一种主要由诱致力量与地方政府的强制力量相结合的产物。
在改革开放前,许多地方由于顺应宏观政策导向而对当地具有市场化的行为进行取缔,
而在义乌这个地方却取缔不了。因为义乌人最先外出形成敲糖帮是迫于义乌资源禀赋的不足
而难以维持他们的生计,这是无法抗拒的一种自发力量,他们想通过与各地的交易往来中互
通有无,甚至博取微利。于是经过一段时间便形成了一种商业文化、商业意识以及网络关系
等非正式制度,这些非正式制度也在推动制度的相对演进。但它所诱导的制度变迁总是停留
在非正规制度变迁阶段,并诱发大量“搭便车”、“道德败坏”以及其他机会主义现象,从而使大
量的潜在利益在这些因素诱使下的利益冲突的干扰下无法实现。
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也逐渐地推行市场化改革,这使人们经商的外部风险降低了,再
加上地方政府的默认,义乌人从简单的维持生计转变为一种真正的经营活动,并且日益形成
规模和先发优势。但是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的升级,使市场对公共物品如基本的市场制度建设
和基础设施等产生了极大的需求,市场的优势不能发挥,而单靠个体的行为是无法满足的,
力量太单薄,并且存在搭便车的现象,由此会进入囚徒困境。所以这种诱致性的力量在实施
制度变迁中存在很多困难。
此时,政府的利益也发生了变化,地方政府逐渐有了自主权,为了推动中央的意图和自
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如就业、税收等),他所希望的是想将这种民众的自发行为纳入改
革的范围之内,这时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有很多选择,是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并且管理市场
还是只提供公共产品并收取税收等。由于初期的市场建设如房屋、公路、配套设施等投入成
本很大,以及市场个体商户难以有这种自觉的约束行为来规范市场(如假冒伪劣等)和人才
的缺乏,所以地方政府便成了管理员,相当于在交易中充当了第三方契约人,保证了信誉。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更高层次的需求,有时候难以将自身利益与个体商户相结合,政府无
法分心来管理市场,便组织了一个企业来代替政府管理,并且政企分开,进一步提高了效率。
由此可见,单纯的政府力量也无法很好解决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共融与信息冲突的问题,因为
政府无法分别根据不同的微观制度变迁环境设计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往往会产生“一刀切”或者
政府利益与私人利益冲突的现象。
由此可见,一些基本的制度框架(如立法等)是需要中央政府的强制性力量来实行的,
但是在基本框架下的那些制度选择应该由市场和地方政府来推动。在具体分析这个案例时,
更突出的是地方政府的强制力量,它可以在比如市场规则的制定、公共品的提供上对市场的
建设提供便利,强制执行(但这种强制是对应个体商户的需求而合理进行的),但是这种强制
力量不能参与市场运行,如果对微观市场运行进行直接替代,将会妨碍微观主体的积极性,
使制度选择缺少了灵活性。虽然诱致力量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很大,但在一些公共品的提供
等问题上也存在着困难。不同的制度变迁模式有不同的适应环境,一般情况下需要这两种力
量的结合才能产生成功的制度变迁。结合各种诱致力量和强制力量是制度变迁顺利进行的前
提,但是在不同的环境和时间中诱致力量与强制力量结合的方式有重大的区别,在义乌小商
品市场案例的分析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宏观制度框架的变迁应当先以强制性力量为主
导,后以自发诱致性力量为主导,而微观制度安排应当先以自发诱致力量为主导,然后以政
府强制力量与市场力量结合为主导,最后交于自发诱致力量。
(三). 对强制力量与诱致力量结合的进一步认识
1.地方政府的利益及其行为表现的事实论据
在市场化取向之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排斥市场机制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
府的行为也必然是逆市场行为。具体表现为对自发形成市场的劝、堵、赶,所以尽管市场自
发形成的因素一直存在,但在传统体制下政府的逆市场行为抑制下,市场形成不了,而只有
在政府行为由逆市场转向放市场,或者说对市场行为的默认、不干涉,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
一个前提条件。从义乌的情况看,政府由逆市场转向放市场,或对市场行为的默认的行为转
变在全国领先一步,使得市场形成和发育具有一种先发效应,这也是义乌小商品市场在全国
领先的关键一步。
实行市场化取向改革后,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一方面,实
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后,地方政府的预算规模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与本地经济
发展水平相联系的财政收入规模;二是中央和地方分享财政收入的比例。由于分享比例经过
谈判已预先确定,且一定五年不变,所以地方政府可支配财政预算规模直接与本地社会总产
出水平正相关。权力中心在下放财权的同时也下放了部分事权,如地方政府要为当地的居民
提供公共产品以及为市场化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等。当地方政府以一预先确定的比例包干财
政收支时,他就不再仅仅是一个纵向依赖的行政组织,已逐渐成为一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目
标的经济组织;另一方面,改革之初推行了行政性放权,这使拥有较大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
府获得了实现地方利益最大化的手段。而价格的逐步放开和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进入了市场,
使地方政府有可能凭借经济实力争夺稀缺资源。
另外,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之间也存在着政绩与升迁的竞争,他们十分清楚其政绩最大化实
现的基础是本地微观主体愿意并能够实施的制度创新,所以地方政府官员有动力为本地区微
观主体捕捉潜在收益提供或创造有利条件,以此强化本地市场的竞争力,加快本地经济发展
水平来增加自己的政绩。
这些可以从近几年来义乌政府实施的一些措施及当地的经济发展中得到证明:
①兴商建市,培育市场体系:从 1982 年 9 月在全国率先开放城乡市场以来,义乌市政府
不断为繁荣市场提供便利,促进了与市场相关产业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小商品市场
为龙头,农贸城、物资市场、室内用品市场、文化市场等 10 多个专业市场和 30 多条专业街
为依托,运输、产权、金融、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增
强了市场的吸纳能力和运行质量,服务成本上具有了更大的竞争优势。
①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以工促商,扶持优势产业:在小商品市场形成后,积累了一定的
原始资本,带动了个体、家庭、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同时市场成为了他们的一个销售渠道
和交易场所,节约了交易成本。并且政府在信贷以及户籍制度上给以了放松,使企业迅速成
长,而且这些工业(一般是家族企业)又支持了市场在价格以及其他方面的优势,两者相互
支撑发展。这种产业依托主要表现在:
八大优势行业:服装方面,是国内四大衬衫生产基地之一,国内市场占有率达 28%,大
陈镇日产衬衫 50 万件,为“中国衬衫之乡”;针织抢占了广州市场,浪莎、梦娜、芬莉袜业有
限公司成了全国最大的袜子生产企业;拉练产销量占全国市场的四分之一,销量占全国市场
的三分之一;小五金以钥匙坯为主要产品,占据了全国 70%以上的市场;成为了国内两大毛
纺生产基地之一;饰品行业领导了现代饰品新潮流;玩具产品风靡美日等发达国家;印刷业
共有大小厂家 400 余,并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印刷机械。
有活力的经济开发区和和乡镇特色:自从 1992 年 8 月实施开发以来,政府投入了基础设
施资金 亿元,现在形成了一座设计新、功能全、配套齐、标准高的现代工业新城,仅 99
年就实现工业总产值 亿元,成了浙中地区最成功和最具活力的经济开发区之一;另外,
以上的很多优势产业都是一些乡镇的特色产品,为此,政府设立了几个卫星镇,鼓励发展地
方特色行业,形成了生产集中产生了规模经济优势的工业基地。
①举办展会,吸引顾客,扩大知名度:展览会是义乌市场链的延伸与工业的提升的结果,
由义乌市人民政府、国家轻工业局、国家国内贸易局联合主办的中国小商品博览会是国内开
办最早、规模最大的小商品交易博览会。自 1995 年开始举办的一年一度的小商品博览会吸引
了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瑞士、荷兰、捷克、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南非、泰国,
以及港奥台等国家和地区的众多企业参展,仅 1999 年第五界中国小商品博览会有 16 个国家,
国内 22 个省市近 1300 家企业参展,成交额达 亿元,达成投资贸易合作意向 28 项,协议
利用外资 4032 万美元。今年即 2002 年还要举办一次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将义乌作为品牌进
行宣传,扩大知名度,到时将会有更大的收获。
①优化环境,加快对外开放:近年来,义乌从改善投资环境开始,努力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
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外商、华侨和港奥台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和出
口创汇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改革外经管理体制,推行“一条龙”、“一占式”服务,
强化外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功能。根据 1999 年的数据,全市协议外资 万美元,实际利
用外资 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 60%和 %,外商来义乌经商、考查人次同比增长 %,
小商品全年出口额 30 亿元以上,有 10 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义乌设立贸易代表处,常年
驻义乌的外商达 400 多人。政府按照商贸城市特征和国际惯例,高标准搞好城市形象设计和
建设,塑造开放的城市形象。积极争取对外商和境外驻义乌机构的管理权限,转变政府职能,
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手续,强化打假治劣,打击偷税漏税,为该市外向型经济的发
展创造了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公平有序的良好环境。
从中可以看出,义乌政府在推动和促进小商品市场的发展中起了积极的配合作用,在很
大程度上降低了个体商户经营的风险成本,起到了监督、引导的作用,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
正的外部效应,这种市场的制度变迁如果没有地方政府是不可能如此成功的。
2.个体商户的利益导向
很明显,个人(这里也包括与个体商户有经济关系的企业)是追求个人利益或效用最大
化的,那么个人的利益来自于哪里呢?
新兴古典经济学家利用超边际分析证明了集中交易是可以改进交易效率的,如果每个人
的居住地点固定不变,每一对交易伙伴都到他们之间的中点进行交易,那么当分工水平提高
而要求交易的网络扩大时,总的交易旅行距离和相关的费用就会成比例地扩大,而如果所有
人都将交易集中到一个中心地点,则会大大缩减总的交易旅行距离,从而极大地降低交易费
用。
而小商品市场是从原来的分散交易发展而来,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产物,它在本质上
其实是一个专业市场,是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的,由市场所有者提供销售场地和服务,有众多
经营者销售具有互补和替代关系的商品,以批发为主、兼顾零售的商品交易场所。它不仅是
一个商品的集散地,也是一个信息的交流中心,连结着买方和卖方,发挥着中介作用。
从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看,专业市场的功能具体表现为:①专业市场具有一个共享式的销
售网络,专业市场成了经营者的共有产权,任何进入市场的经营者都可以利用这一销售网络。①
专业市场为市场交易提供了特殊的制度环境和体制框架,即存在“体制落差”或“体制灰区”,如
税收优惠、公平待遇、社会治安及提供政府信用保障等,这些条件在市场外部是不具有的,
从而在市场内营造了一种宽松的、安全的制度环境和经营条件,使交易成本降低。①信息的聚
集,通过专业市场可以搜集和反馈大量信息,使交易双方可以节约搜索交易对象和各种市场
信息的费用,使买卖双方对信息的占有较为对称,并提高交易的达成率。①降低交易的不确定
性风险成本。专业市场具有信息聚集功能且分布均匀对称,同时在中国农村特有的非正式制
度安排下,使交易双方易形成“老关系”、“老顾客”之类的隐形契约关系,从而降低履约成本、
监督成本、违约的可能性。
另外,从功能上讲,专业市场还有激励功能。专业市场被认为是一种近乎完全竞争的市
场,专业市场能充分利用各种市场机制,特别是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促使企业和个体商户
利用各种信息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适应市场需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率并推动产业升
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因此,这种制度变迁对个体商户来说是存在很大的潜在收益的,而小商品市场的建立是
他们在不断的经验探索中总结和自发形成的,是利益导向作用的。再加上政府积极的宣传及
博览会的知名效应,促进了产品在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对外交流,有利于不断提升市场的品
位,建立信誉机制,继续在扩大销售量的基础上使市场达到规模经济。这些既得利益是非常
明显的,他们在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了这种自发性的经济活动。
3.两种力量成功结合的原因
为什么义乌政府能够与微观经济利益主体的意愿导向配合的如此成功呢?强制力量与诱
致力量成功结合的条件是什么呢?
我想成功的核心并不是简单地利用了民间自发的诱致力量以及地方政府的中间扩散力量,
而是在于这些力量的组合过程中形成较好的共融利益机制,市场制度中的各显性或隐性契约
安排较好地诱导了各种利益冲突的调和。一方面是因为地方政府和个体商户都看到了这种潜
在的利润,并且他们认为实行制度变迁给他们带来的潜在利润是超过制度创新的成本的;另
一方面他们的利益是比较一致的,处在一种合作博弈当中。并且微观主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
联系机制比较密切,存在一个很好的传导机制,信息要求反馈比较及时。
从更深层次讲,在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的行为和个人的行为既是互替的,也是互补的。
互替是指各有其有效的活动空间和行为方式,超越活动空间和改变行为方式都是无效的,互
补是指政府和个人谁也离不开谁,单方面的行为也是非效率的,因为单方面的行动既可能超
越自己的活动范围,也可能束缚自己的行为,无法分得分工之利、交易之功和合作之效。个
人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其寻利行为是一种生产和创新行为,而政府作为一个权利机构,其行
为是一种分利行为,这种行为可分为纯粹的分利行为和生产性的分利行为,前者是指在创利
增加的情况下,政府分利的增加来自个人利益的减少,这必然是一种外在于市场的掠夺性的
侵权行为;后者是政府作为市场秩序的一个内在参与者,在推动创利增加的同时,其利益也
随之增加(在这个案例中,个体商户是创利者,而地方政府是分利者)。因此,创利是分利的
前提,创利者的寻利行为是基础性的和第一位的。创利者的寻利行为既是生产可能性边界的
外移,也是市场制度可选择集合的扩大。纯粹的分利行为充其量是在原有的可能性边界和可
选择集合内行动,通常是缩小生产可能性边界和制度可选择集合,而生产性分利行为,必然
是政府追随和推动创利者的寻利行为去扩大生产可能性边界和制度可选择性集合,即意味着
两者共同推动市场化的进程,其结果是合作秩序的扩展(张曙光,1999)。因为经济市场化的
过程就是“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哈耶克,1975)的形成和发展。这一点张曙光就在山东惠民
“大市场”要灭“小市场”与浙江义乌小市场变成大市场案例的比较和分析中就有详细的认识和研
究。
四.总结
从义乌小商品市场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可以表明,简单地利用“二元并存论”、“三阶段论”
或“主体转换论”来分析处理现实的中国制度变迁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理论仅仅对制度变迁
的动力及其方式进行了逻辑上的构建,而没有对为什么一些制度变迁会失败,为什么一些制
度变迁却以成功告终等对改革经验总结十分重要的问题做出解答。
从义乌的各种制度环境等方面来看,义乌并不具有成功建立小商品集散地的必然条件,
其成功的核心并不是简单地利用了民间自发的诱致力量以及地方政府的中间扩散力量,而是
在于这些力量的组合过程中形成较好的共融利益机制,市场制度中的各显性或隐性契约安排
较好地诱导了各种利益冲突的协调,而不像其他一些案例中所体现的制度变迁反而激化各种
利益冲突。事实上,单纯的自发诱致型制度变迁或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都可能以失败告终,
因为单纯的自发诱致型制度变迁引导机制无法很好克服制度变迁机制中所面临的公共品短缺
等问题,这集中体现在民间私人不具有第三方强制的力量以及较好的信息交流机制,因此它
所诱导的制度变迁总是停留在非正规制度变迁阶段,并诱发大量“搭便车”、“道德败坏”以及其
他机会主义现象,从而使大量的潜在利益在这些因素诱使下的利益冲突的干扰下无法实现;
而单纯的政府力量无法很好解决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共融与信息冲突的问题,因为政府无法分
别根据不同的微观制度变迁环境设计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从而产生“一刀切”或者政府利益与私
人利益完全冲突的现象。所有这些现象都属于“制度构建失灵”。案例研究表明,解决“制度构
建失灵”从最一般的角度应该是形成私人与政府利益一致的共融利益机制。因此,结合各种诱
致力量和强制力量是制度变迁顺利进行的前提,但是在不同的环境中诱致力量与强制力量结
合的方式有重大的区别,例如宏观制度框架的变迁应当先以强制性力量为主导,后以自发诱
致性力量为主导,而微观制度安排应当先以自发诱致力量为主导,然后以政府强制力量与市
场力量结合为主导,最后交于自发诱致力量。义乌小商品市场案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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