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旅游资源管理
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习者
应当了解国内和国际对旅游资源
保护的立法概况,掌握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制度,
掌握文物保护法的有关内容。
第八章 旅游资源管理
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资源和旅游资源法
第二节 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附:复习思考题(略)
第一节 旅游资源和旅游资源法
一、旅游资源概念
二、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
用
三、旅游资源的国际保护
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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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资源概念
1、旅游资源的概念
2、旅游资源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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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概念众多。205-
206p.
旅游资源泛指人们在旅行游览过
程中所感兴趣的各种事物,如民族
风情、山川风光、历史遗迹、地方
特产等。
1、旅游资源的概念
理解旅游资源的几个要点:
①旅游资源要具有实用价值,必须对
游客有吸引力,能引起人们的旅游动机。
②既包括已经被开发利用的现实资源,
也包括尚未开发利用的潜在资源。
③既有物质的、有形的,也有非物质
的、无形的。
④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资源的范
围会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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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资源的分类
(1)根据旅游资源的属性分类,可
以将其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
源两大类。
(2)根据游客的感知分类,旅游资
源可分为有形旅游资源和无形旅游资源
两类。
(3)根据旅游资源的再生能力分类,
可将其分为可再生旅游资源和不可再生
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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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1、旅游资源的开发与问题
2、保护旅游资源的意义
3、旅游资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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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资源的开发与问题
从各国情况看,旅游资源开发
利用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①水体污染 ②植被破坏
③对野生动物的威胁
④空气和噪声污染
⑤违章建筑
⑥对文物古迹的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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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风景旅游区的自然
生态和社会文化
(2)保障旅游产业的可持续
发展
2、保护旅游资源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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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资源的国内立法保护
旅游业较发达的国家都很重视,如
法国、埃及、日本等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
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旅游资源立法
(2)各国旅游资源法规的主要内容
①规定旅游资源立法的保护范围
②规定旅游资源管理机构的职权
和任务
③规定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
原则
④规定旅游资源各级主管机构和
旅游者的义务
⑤规定有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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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资源的国际保护
1、世界旅游组织(WTO)的作用
2、其他国际组织的作用
3、各国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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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
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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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持续发展理念
1、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
足其自身 需要的能力。
2、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1995年4月通过的《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
指出:“旅游是一种世界现象,也是许多国
家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人类
最高和最深层的愿望。”“旅游具有两重性,
一方面,旅游能够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
展,同时,旅游也加剧了环境的损耗和地方
特色的消失,对旅游应该用综合方法进行探
讨。”
《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提出的目标和原则
主要有:
①旅游发展必须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
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道德需要。
②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
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
③必须考虑旅游对当地文化遗产、传统习惯
和社会活动的影响。
④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并评定其价值为我们
提出了一个特殊的合作领域。
⑤环境和文化易受破坏的地区,无论现在
或将来,在技术合作和资金援助方面要给予
优先考虑,以实现可持续旅游发展。
⑥对旅游和环境负有责任的政府机构和非政
府组织应当支持并参与建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
网络,以便交流信息,开发科研,传播知识,
转让技术。
⑦政府机构、协会和环境方面的非政府组织要
拟定可持续发展框架,建立实施项目等。
⑧要注意旅游中交通工具的作用和对环境的影
响。
⑨旅游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特别是旅游从业人
员,坚决遵守这些行为规范是旅游可持续发展
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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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
法律保障体系
1、建立法律保障体系的宗旨
将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行为
纳入系统的法制轨道。
2、建立法律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
①遵循旅游发展客观规律原则
②从国情出发的原则
③适度超前原则
④与国际接轨原则
3、建立法律保障体系的步骤
①旅游发展现状调研和旅游发展趋势
预测
②旅游资源立法状况的比较研究
③建立适合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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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
三、法律责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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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
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指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观赏、文化或
科学价值,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比较集中可
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
区。
风景名胜区的特征或应当具备条件是:
(1)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
(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
(3)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
文化活动。
(4)经政府批准设立。
2、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与行政管理
(1)分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依据
依照《暂行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划
分为三个等级:市县级、省级、国家级。
其划分依据是:
①风景名胜区内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
价值。
②环境质量、规模大小和游览条件。
(2)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
建设部门主管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
乡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风景名胜区。
3、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
各风景名胜区均应编制该区的规划。包括下
列内容的规划:
①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
②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
③划分景区和其他功能区;
④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
⑤确定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
措施;
⑥统筹安排公用、服务及其他设施;
⑦估算投资和效益;
⑧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
4、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保护
(1)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所有权的归
属: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侵占。
(2)对林木植被的保护
(3)对古树的保护
(4)对采集活动的限制
5、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1)建设与景观相协调
(2)科学确定接待容量
(3)安全管理景区及游客
6、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
条例》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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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2、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3、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
4、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及其
职责
5、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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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
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
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
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
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
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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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
例》10条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
然保护区:
①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
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
然生态系统区域;
②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
域;
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
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
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等。
2、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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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等级分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
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
缓冲区和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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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
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
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自然保护区。
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②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
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③调查自然资
源并建立档案;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
研究工作;⑤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⑥组
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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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1)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管理
(2)自然保护区的经营活动管理
(3)进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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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的确定
1、行政处罚
2、经济处罚
3、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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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一、文物(人文旅游资源)概念及范围
二、文物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三、文物的管理
四、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五、世界遗产及对世界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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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物(人文旅游资源)
概念及范围
1、人文旅游资源的概念
2、我国法律保护的人文旅
游资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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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旅游资源的概念
人文旅游资源,是指由于历
史发展所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
的旧物或文化遗产。即我们通常
所称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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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
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
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
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
筑。
(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
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
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的社会制
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人文旅游资源法律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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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文物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我国的文物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
有和个人所有3种,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侵
权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
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移动的
文物,基本上都是国家所有。
2、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文化名城
二、文物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3、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修缮法
律保护
第21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
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
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4、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的利用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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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物的管理
我国的文物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务院文
物行政部门主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工商行政、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
(一)文物考古发掘的管理
1、考古发掘的报批
2、出土文物的管理
(二)馆藏文物与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
1、馆藏文物
2、民间收藏文物
(三)文物出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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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文物保护法》
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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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界遗产及对世界遗产的保护
世界遗产:指前代所遗留的,对人
类生存和发展具有特殊价值而为国际社会
特别加以保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巴黎举行的第17届会议通过《保护世界文
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我国于1985年加入。
到2004年,我国已有30处自然和文化遗产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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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复习思考题
1、旅游资源、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文物、世界遗产。
2、我国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有
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3、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哪些主要法律
规定?
4、国家对文物的法律保护分为哪几个方面?
5、国家对文物出境有哪些具体规定?
6、国家对馆藏文物和私人收藏文物有哪些具
体的法律规定?
7、如何保护世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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