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方案
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环发〔2006〕2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
护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认真履行《关
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 POPs 公约),进
一步了解我国 POPs 污染源及相关情况,经研究,决定自 2006 年起组
织开展全国 POPs 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POPs调查是我国履行POPs公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地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组,负责部署、组织
协调和指导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各省级调查领导小组应制定具
体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组织和实施各阶段质量检查工作。
二、各地应按照《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实施方案》
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将 POPs 调查
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
时完成调查工作。
三、为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应认真学习有关调
查技术文件,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调查培训,并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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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调查的前期准备和动员工作。
四、我局将安排部分资金补助调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实
际需要,积极争取地方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弥补调查工作经费的
不足。同时各地也要管好用好调查工作经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做到专款专用。
五、目前,我国对 POPs 认识不足,基础工作薄弱,各地要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并对本辖区 POPs 污染源情况进行认
真分析,切实保证本辖区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使最终调查成果能
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 POPs 污染源状况,为全面开展 POPs 污染源
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六、为保障调查工作部署、指导和反馈的通畅,请各省级环保部
门将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 2007
年 1 月 30 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实施方案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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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实施方案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是对人类生存威胁
最大的一类污染物之一,它们会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生殖
和免疫系统破坏、诱发癌症、导致畸形、基因突变和神经系统疾
病等,且在人体内滞留数代,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
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列入首批受
控名单的 POPs 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七
氯、狄氏剂、异狄氏剂、艾氏剂、多氯联苯(PCBs)、二恶英和呋
喃等 12 种化学品。该公约 2004 年 11 月 11 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2005 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对 POPs 的管理和履行公约的各
项工作,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环保总局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等 11 个部门参加的国家履行 POPs 公约工作协调组,
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组织编写国家行动方案和其他履约工作。
在已进行工作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摸清 POPs 污染状况,落实
我国的履约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开展本次调查。
一、指导思想与调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结合 2006 年全国环保工作要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自 2006 年
起组织开展全国 POPs 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进一步摸清
我国 POPs 的污染现状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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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能,统一部署,保证重点,分步实施,
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核实并进一步明确污染源和排放情况,加强
监管体系,为实现 POPs 的削减和安全处置、建立完善的管理机
制打好基础。
(二)调查目标
1、总体目标
(1)对我国二恶英类 POPs、PCBs、杀虫剂类 POPs 的污染
状况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明确污染源和排放情况;
(2)建立我国 POPs 污染源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3)以前期工作为基础,形成系统的调查指南、监测分析
指南等技术文件;
(4)进一步了解我国 POPs 污染现状,逐步建立我国 POPs
污染源完善的管理机制。
2、2006-2008 具体调查目标
(1)调查我国二恶英类 POPs 的重点排放行业与重点排放
源,开展我国二恶英的重点排放行业与重点排放源的排放因子调
查,进一步评估我国废弃物焚烧等行业的二恶英类 POPs 排放状
况;
(2)进一步掌握我国杀虫剂类 POPs 的生产、应用和废弃情
况;
(3)开展我国部分地区流通领域杀虫剂类 POPs 库存、废弃
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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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我国环境介质中 POPs 的监测与调查,初步了解我
国典型流域中 POPs 的污染状况。
二、调查原则与组织形式
(一)调查原则
1、统一部署,加强领导
本次调查由我局全国 POPs 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按照全
国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制定统一的调查方案,统一部署调查时间
与程序。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门
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和工作经费,指
导、协调和解决本地区在调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从上
到下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顺利完成调
查任务。
2、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全国 POPs 调查工作将全面针对 12 种 POPs 的生产、使用、
库存、废弃和污染场地的状况。近期主要针对二恶英类 POPs 重
点排放行业与重点排放源的情况进行调查。同时以江苏、吉林、
重庆三个省(直辖市)为试点,开展流通领域杀虫剂类 POPs 的
库存与废弃现状调查。
3、发挥职能,协同合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农业、建设、卫
生和相关工业行业的协作。在实施调查的同时,各地环保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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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测、信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争取逐步形成比
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4、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鉴于我国 POPs 管理基础较为薄弱,摸清 POPs 的底数和加强
POPs 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计划分为近期(2006-2008)、中
期(2008-2010)、长期(2010-2015),从污染源掌握、排放强
度监测、长期监管与能力建设等环节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二)组织形式
为加强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与具体指导,我局成立全国POPs
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来自我局
规划司、科技司、污控司、环监局、外经办。下设全国 POPs 调
查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污染控制司,负责组织调查方案
的制定和实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
项、监督调查质量等。专家组由技术支持单位以及环保、农业、
卫生、建设、相关工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对调查
技术规范编制、培训资料编制和讲解、调查问卷汇总和结果分析、
协助指导地方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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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工作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承担。组
织形式如下图所示:
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领导小组
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办公室
省级环保部门调查领导小组
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工作组
指导 反馈
指导 反馈
指导 反馈
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技术文
件,培训,监督
部署辖区内工作,组织培训,实
施调查,协调相关单位
三、技术路线与主要工作任务
(一)基准时间
为了增强调查信息的可靠性,方便数据库设计,污染源有关
信息以 2006 年为准(标明具体填写年限的除外)。为与全国污染
源调查保持一致,本次调查的二恶英排放数据将以 2007 年监测
数据为准。
县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工作组
指导 反馈
具体实施调查
具体实施调查,协调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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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技术路线
验收阶段
总局进行质量调查和验收
二恶英类 POPs 污染
情况调查
环境介质污染情况
初步调查
杀虫剂类 POPs 污染情况调查
重点行
业的重
点排放
源
焚烧等
行业的
二恶英
排放现
状
典型流
域调查
典型污
染源周
边调查
生产、应
用、库存
情 况 分
析 与 补
充
生产领
域产生
的废弃
物
流通领
域产生
的废弃
物
PCBs 污染情况调查
在线电
力设备
产生的
废弃物
部署与集中培训阶段
对地方环保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宣传活动
调查实施与指导阶段
地方环保部门和科研测试单位负责实施,
总局和地方环保部门负责调度指导和质量控制
技术准备阶段
组织专家,制定调查方案与技术文件
总局审定方案阶段
咨询行业专家,召开研讨会论证方案
与技术文件,批准方案
调查数据分析汇总与总结阶段
汇总、分析、审核调查数据,输入全国 POPs 调查信
息管理系统,地方环保部门逐级上报至总局
江苏、吉林、重庆
注:实线框部分为地方环保部门任务;虚线框为科研单位任务,地方环保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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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1、调查二恶英类 POPs 的排放情况
2006-2007 年调查全国二恶英类 POPs 重点排放行业污染源的
情况,2007-2008 年重点监测二恶英类POPs 排放强度。
(1)二恶英类 POPs 的排放源调查
我国几乎存在所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已列出的各类二恶
英类 POPs 污染源。由于二恶英类 POPs 的产生与生产工艺和
污控措施相关,本次调查针对某种工艺下的产品产量或处理
量。调查范围为以下 17 类重点排放源。它们是:①废弃物焚
烧(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医疗废弃物焚烧、企业
内部废物焚烧、污水污泥焚烧、焚烧废旧导线回收金属)、②
制浆造纸、③水泥生产、④铁矿石烧结、⑤炼钢生产、⑥焦
炭生产、⑦铸铁生产、⑧镀锌钢生产、⑨再生有色金属生产
(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⑩镁生产、⑪黄铜和
青铜生产、⑫2,4-滴类产品生产、⑬三氯苯酚生产、⑭四氯
苯醌生产、⑮氯苯生产、○16聚氯乙烯生产、○17遗体火化。企
业自有的焚烧炉纳入调查范围。
此项任务是本次调查的重点,是各级地方环保部门需完成的
主要工作。通过调查要形成各地二恶英类POPs 排放源清单,并筛
选出需重点管理的对象。具体调查方法按《二恶英类POPs调查指
南》执行。调查结果汇总后逐级上报至总局。
总局 2005 年启动的《副产品类 POPs 排放初步清单编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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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部分成果可供地方环保部门调查时参考。
(2)焚烧等行业二恶英类 POPs 排放水平及周边土壤二恶英
类 POPs 调查
根据收集到的全国焚烧、钢铁等行业设施的情况,选择代表
不同炉型、不同规模、不同尾气处理工艺的典型设施进行实地监
测,并适当采集周边土壤样品,通过实际监测数据测算排放源的
二恶英排放水平。
此项任务由测试单位承担,地方环保部门配合。
2、调查杀虫剂类 POPs 的生产、应用、库存和废弃物情况
(1)杀虫剂类 POPs 流通领域库存和废弃情况调查
杀虫剂类 POPs 流通领域库存和废弃情况的调查将在江苏、
吉林、重庆3个省(市)试点,2006-2007 年完成试点工作,形成
较为成熟的方法与程序,2008 年开始酌情在全国选择重点地区继
续开展调查。
具体将在每个试点省(市)选取 10 个县作为流通领域 POPs
的调查试点地区,由总局对每个县级环保部门中的 1 名人员进行
调查方法学培训。之后由县级环保部门自行进行调查。调查结果
汇总后逐级上报至总局。
此任务为本次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由试点地区环保部门具
体实施。
(2)杀虫剂类 POPs 生产、应用领域情况调查
杀虫剂类POPs生产、应用领域基本情况及废弃污染情况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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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将在总局已经开展的《中国淘汰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战略》、《中国POPs 废弃物和污染场地清单调查与处置战略研究》
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调查结果,通过专家咨询、文献调研等
形式将生产、应用数据补充更新。查明中国历年杀虫剂类 POPs 生
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量、库存量、主要销售和使用对象,以
及生产、存放和废弃过程中产生的局部污染状况,对 22 家生产
企业现场调查,查明生产领域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地点等。
此项任务由科研单位承担,地方环保部门配合。
3、调查 PCBs 的生产、应用和废弃物情况
2005 年,总局已与电监会组织开展了全国PCBs 调查,本次调
查直接将获得的调查数据纳入统计范围。
4、初步调查环境介质 POPs 的污染状况
(1)典型流域调查
本次调查选择海河天津段(140公里)作为典型流域,对该
流域地表水、底泥、土壤中POPs的污染水平进行测试,了解该区
域POPs的污染分布状况;同时,探索环境介质中POPs调查方法和
经验。
(2)杀虫剂类 POPs 典型污染源周边调查
本次调查将针对已经确定的生产领域可能存在的 44 个杀虫
剂类 POPs 污染场地,选择典型生产企业,在没有防渗设施的杀
虫剂类 POPs 的生产车间/仓库/废弃物堆放点开展污染探测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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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任务由科研单位承担,地方环保部门配合。
5、建立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信息管理系统
研究建立中国 POPs 信息管理系统(MIS),完成系统的开发
与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数据集成。采用先进的网络数据库
技术,完成环保系统间的数据传递与管理,为决策提供辅助工具。
此系统由总局组织开发,提供各级环保部门使用。
四、时间安排与考核指标
(一)调查准备阶段
2006 年 2-11 月,成立全国 POPs 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织专家组做好技术准备。征求地方环保局、农业、卫生、建设
和行业协会对调查方案与技术方案的意见。
2006 年 12 月,总局审查批准实施方案。
考核指标:
1、 地方环保部门将 POPs 调查列入年度的工作任务;
2、 调查方案、技术文件获得通过。包括:
(1) 二恶英类 POPs 调查指南、调查问卷表、调查数据的
质量控制方案;
(2) 杀虫剂类 POPs 调查指南、调查问卷表、调查数据的
质量控制方案;
(3) 杀虫剂类 POPs、PCBs、二恶英类 POPs 环境介质监测
指南;代表性环境介质中 POPs 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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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署与集中培训阶段
2006 年 12 月-2007 年 5 月,总局向省级环保部门发文,统
一部署调查工作。省级环保部门部署辖区内调查工作。
组织开展省、地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培训。
考核指标:
1、 完成地方环保部门的发文部署;
2、 完成调查培训教材的编制;
3、 完成三级培训工作。其中包括由总局组织的 31 个省级
环保部门的省级培训、江苏、吉林、重庆 3个试点省(市)的县级
培训;省级对地市级、地市级对县级环保部门及企业的培训。
(三)调查实施与指导阶段
2007 年 6-12 月,各地方环保部门根据调查指南,对辖区
内的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流通领域杀虫剂类POPs等进行调查。
各省级环保部门根据质量控制方案,指定专人每月对各地调
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两个月将检查情况上报总局。总局
根据质量控制方案,对调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2007 年 10月,总局将组织进行各省级调查工作的中期考核。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2007年9月底前向总局报送调查中期总结,
说明调查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确保在年终完成
调查。
考核指标:
1、 各省级环保部门完成调查工作的中期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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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省级环保部门调查工作执行的质量监督报告。
(四)调查数据分析汇总与总结阶段
2008 年 1-4 月,各县级、地市级、省级环保部门对调查数
据进行汇总分析,审核,输入总局统一发放的全国POPs 调查信息
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信息的生成与分析,形成调查工作报告
和技术报告,并逐级上报(含纸件和电子件)。2008 年 4 月底前,
省级环保部门应将调查总结报告、电子数据信息以及原始调查资
料一并报送总局。
考核指标:
1、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完成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电子
数据导入与分析汇总、及原始调查资料上报;
2、各省级环保部门完成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电子数
据导入与分析汇总、及原始调查资料上报;
3、各地市、省级环保部门列出本辖区二恶英类 POPs 污染源
名单,试点省(市)列出本辖区杀虫剂类 POPs 废弃物清单。
(五)验收阶段
2008 年 5-7月,总局对各省上报的调查数据和报告进行审
核,验收。
2008 年 8-10 月,总局对全国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工
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008 年 11-12 月,总局根据各省调查工作情况,对本次
调查的 5 个先进集体和 50 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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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果:
1、我国二恶英类 POPs 重点排放行业污染源名单;
2、试点省杀虫剂类 POPs 流通领域废弃物清单;
3、焚烧等行业二恶英类 POPs 排放现状;
4、典型流域环境介质中 POPs 存在状况;
5、我国 POPs 信息管理系统;
6、《全国 POPs 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五、质量监督与要求
(一)质量监督保证
1、总局将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或跟踪调查,确保调查工作
质量。各省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数据准确性和工作质量;
2、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和实
施;
3、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对调查表的质量(填报信息及
编码)进行验收。
(二)几点要求
1、全国 POPs 调查是我国履行 POPs 公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证人员和经费投入,确
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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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 POPs 调查与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和环境危害警示教
育,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提高对其危害的认识,
形成全社会关注 POPs 调查的良好氛围。
3、各级环保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依法对 POPs 类危
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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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方案
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调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调查目标
二、调查原则与组织形式
(一)调查原则
1、统一部署,加强领导
2、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3、发挥职能,协同合作
4、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二)组织形式
三、技术路线与主要工作任务
(一)基准时间
(二)总体技术路线
(三)主要任务
1、调查二恶英类POPs的排放情况
(1)二恶英类POPs的排放源调查
(2)焚烧等行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水平及周边土壤二恶英类POPs调查
2、调查杀虫剂类POPs的生产、应用、库存和废弃物情况
(1)杀虫剂类POPs流通领域库存和废弃情况调查
(2)杀虫剂类POPs生产、应用领域情况调查
3、调查PCBs的生产、应用和废弃物情况
4、初步调查环境介质POPs的污染状况
(1)典型流域调查
(2)杀虫剂类POPs典型污染源周边调查
5、建立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信息管理系统
四、时间安排与考核指标
(一)调查准备阶段
(二)部署与集中培训阶段
(三)调查实施与指导阶段
(四)调查数据分析汇总与总结阶段
(五)验收阶段
五、质量监督与要求
(一)质量监督保证
(二)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