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执行案件能否认定为超标查封
该执行案件能否认定为超标查封?
案情简介:
2007年,甲、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乙公司因拖欠甲公司货款680万元,
甲公司经多次向乙公司追讨未果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向法院提
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查封乙公司所有的位
于某开发区仓库。法院受理此案件后,对被告方乙公司的仓库进行了保全
查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在法官主持的调
解下达成了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中规定:被告乙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
前支付原告甲公司200百万元整;2008年6月30日前被告乙方支付原告甲方
剩余的480万元整。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乙公司未按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甲公
司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被执行人乙公司仍未按执行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
知要求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乙公司的
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乙公司除被法院查封的仓库依法拍卖变现
后,能够满足本案件执行标的680万元外,其余财产如果全部处分变现也
无法满足本案执行标的。因此,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乙公
司被查封的库房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2300余万元,在拍卖过程中,被执
行人乙公司向法院提出:法院超标的查封,处分被执行人乙公司财产,违
反法律规定,应停止拍卖。
法官点评:
从表面上看,该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乙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停止拍卖可
分为三个理由:一、乙公司欠甲公司680万元,法院查封其仓库属超标的
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