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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Z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速溶茶
Q/STZ 0006 S- 2015
代替 QSTZ 0006 5- 2012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 S~ωs - -'<>lr
备案有效期:全年
备案起止日期川年o~月 11 B~I8' 年 。明 1 /1 日
版本保密形式 I ì;.斗
2015 -09- 07 发布 2015 - 09 - 11 实施
富明天植天然植物深加工有限公司 发布
Q STZ 0006 S一-2015
同 IJ I=l
我公司生产的固态速溶条是以普泻茶为原料, 经浸提、过滤、 浓缩 、 成型(或不iJX型) 、 干燥 、 包装
等工艺加工制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规定 , 特制定本
标准, 作为企业组织生产、 检验 、 贸易 、 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披照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1 4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101 -2003 (肉体饮料卫生标准 F 的规定制定,其余指
标根据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1 ( 2006 版) )) 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代普Q STZ 0006 S- 20 12 <同态速溶茶》。
本标准由高明天植天然植物保加工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晏华。
。ISTZ 0006 S一-2015
固态速溶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速溶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 F以普泻茶为原料 , 经浸捷、过滤、浓缩、成型(或不成型)、下燥、包装等工艺加工
制成的固态速溶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笆'植品营养标r
GB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
NY厅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酝和氨基甲酸酶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75 [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工艺不同分为: 粉末速溶茶、颗挝速溶茶、块(片)状速溶茶。
4 技术要求
4. 1 原辅料要求
Q/ STZ 0006 S--2015
4. 1. 1 普j耳茶 。 应符合 GBrr 22 1 1 1 的规定。
4. 1. 2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 1. 3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1J(辅料。
4. 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l的规定。
项目
色泽
气味与滋味
外观形态
杂质
4. 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水分 , g/ IOOg
总灰分, gllOOg
茶多盼,%
项目
知(以 Pb H) 守 mglkg
且,'1 ' (以 Asil) • mg/kg
乙航甲胶磷, mg/kg
}f,;直以硫磷 .m纠<g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J!Jj
商:在~,数 . CFUlg
大肠菌群, MPNIl OOg
霉商 • CFU/g
表1 感官要求
要求
具有其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特育的气昧和滋味,元异睐。
国 要
三三
三三
〈飞f
致病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两)
4. 5 净含量
1000
40
50
求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
注盘内 在自然光 F 目砚、
鼻嗅取适量样品冲泡后 目
视、鼻嗅、口尝。
检验方法
GB厅
GB/T 8306
GB/T 8313
GB
GB/T
GB/T 5009. \03
NY/T761
检验方法
GB厅、 4789 . 21
按 GB 29921 的规定执行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 6 食品添加剂
4. 6. 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 6.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团体饮料的规定.
4. 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 1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 1 产品结批
。ISTZ 0006 s-• 2015
以同一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批。
5. 2 抽样
5. 3 抽取不小子 4 个独立包装样品 , 样品
总量不得少于 600g 样品分为二份,
5. 4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感官要
。ISTZ 0006 S--2015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昧、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
搬、 轻放。 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昧、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
6. 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潮、防蝇、防鼠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
产品应离地、离墙堆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昧、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一起堆放。
6. 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4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