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管理规范
1.所有正式员工应及时录入花名册,各项信息应填写规范、完整、准确无误。
2.员工入职当日即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领取应进行签收登记。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节点为员工入职1个月内签订。
6.符合录用条件的实习员工毕业后应及时换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为
毕业日期后的一个工作日,可不再设定试用期。
7.现有、新制定、修订的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员工手册以及考勤、薪酬、绩
效制度等应组织员工进行签字确认。
8.员工主动离职的,应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接收人签字
确认,离职当日应及时操作离职,关闭各项系统权限,防止出现信息安全隐患
。
9.员工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的,可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
系,通过快递(邮政)、电子邮件、微信形式向发送书面解聘通知函(加盖公
章)。已确定离职但并未办理手续人员应做好跟踪,超过3个工作日不配合办理
手续的,可参照旷工解除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各地应建立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制,试用期提前15天、合同到
期提前45天启动转正、续签流程,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人员最迟于到期日7日
前完成解聘手续;最迟于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向员工发送到期续签/不续签通知
,员工予以签收确认。
11.员工调岗(降职)调薪(降薪)的,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