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_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一、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
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
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
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
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
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
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
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
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
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
,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
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