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青岚湖防洪治涝及生
态保护建设
监
理
规
划
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进贤县青岚湖防洪治涝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监理部
2017 年 10 月
批准:
审查:
编制:
目 录
一、 总 则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4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6
.工程项目组织………………………………………………………………………… 6
.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6
.监理工作依据………………………………………………………………………… 8
.监理组织……………………………………………………………………………… 9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 12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3
. 监理人员守则……………………………………………………………………… 14
. 监理目标…………………………………………………………………………… 1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4
. 开工条件控制的监理工作…………………………………………………………16
二、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的目标……………………………………………………………………… 17
. 质量控制的原则…………………………………………………………………… 17
.质量控制的内容……………………………………………………………………… 18
.质量控制的措施……………………………………………………………………… 20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 22
三、 工程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的原则……………………………………………………………………… 24
进度控制的目标……………………………………………………………………… 24
进度控制的内容……………………………………………………………………… 25
进度控制的措施……………………………………………………………………… 25
四、工程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的原则………………………………………………………………………27
投资控制的目标………………………………………………………………………27
投资控制的内容………………………………………………………………………27
投资控制的措施………………………………………………………………………27
工程支付工作与合同管理制度…………………………………………………………31
五、 合同管理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31
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33
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33
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34
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34
六、 协 调
监理机构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34
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35
七、 工程验收与移交 ……………………………………………………………………35
八、 保修期监理
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37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37
九、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38
档案资料管理 ……………………………………………………………………… 40
十、监理工作程序………………………………………………………………………… 41
一、 总 则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进贤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
℃,全年最冷时为 1 月份,平均气温为 5℃,极端气温为-℃,最热时期为 7 月份,
平均气温 29℃,极端最高气温 40℃。多年平均无霜期为 282 天,平均日照时数 1900 至 2000
小时。全年平均雨量为 1587 毫米,最大年降雨量为 2326 毫米,最小年降雨量为 1079 毫
米,降雨时间集中在 4—7 月,而初夏 5 至 6 月最多,隆冬 12 月最少。
青岚湖(内湖)位于进贤县县城北部,与城区紧密相连。这里环境秀丽,水产丰富,候
鸟成群。环青岚湖片区控制范围东西长约 公里,南北长约 公里,总面积 46 平方公
里,其中水域面积约 15 平方公里。
青岚湖内湖控制流域面积 ,内湖洪水通过横跨青岚湖与军山湖上的两座水
闸进行调控,内湖水位受鄱阳湖水位影响很大,当外湖水位低于内湖水位时,内湖洪水才
向外湖排出,降低内湖洪水位。进贤县城处于青岚湖内湖岸边,受内湖水位的影响较大,
其洪水位的高低对县城防洪治涝起重要作用。
环青岚湖现有大小防洪土堤 11 条不连续的小堤(总长 )分段围护,各自形
成一个防护范围,除万家堤、杨家堤经过近期的城防工程改造已达设计防洪标准外,其余
堤段防洪标准均为 3-5 年一遇。而无圩堤保护区域,每年都有洪涝损失都有。随着城区建
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和环湖区、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对环湖防洪堤的达标建设已刻不容缓,
同时,区域内涝治理也已迫在眉睫。
另外,青岚湖沿岸湿地植被特别是挺水植被由于浅滩围垦和围网筑堤养殖已经所剩
无几,沉水植被因为水体透明度下降以及人为活动,分布面积急剧减少,建立在初级生产
者之上的生态系统消费者(无脊椎动物,鸟类、兽类等脊椎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也因此大
幅降低;同时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项目区水体自然度降低,生态功能低下,湖岸
带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自然岸线不多,难以发挥应有的物质过滤、生物廊道、固岸护坡
的作用,不能为鸟类、鱼虾等生物的栖息和自然繁殖提供良好的环境,加上水体污染等因
素,生物多样性资源遭到破坏,已严重影响到整个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如不及时进
行保护和恢复,由此而产生的生态后果将严重制约青岚湖及周边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工程项目总投资
本工程建设以来设计(含工程变更)工程量、审定的概算和施工承建合同价为总投资
控制目标,并通过投资挖潜等手段,力求使工程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规定的限额内。
计划工期、合同工期
本工程招标计划工期 18 个月,合同工期 18 个月。
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工程项目质量力争优良。
.工程项目组织
·发包人:
·质量监督机构:
·设计单位: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监理工程范围:
新建土堤 ,预制砼块护坡 ,草皮护坡 ,新建电排站 3 座,砼
堤顶 及穿堤涵闸。治理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保修期阶段质量控制、进
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理工作。
监理服务内容: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内容为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
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
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
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
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
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
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
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
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
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
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
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
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
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监理工作主要依据
1. 进贤县青岚湖防洪治涝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书
2. 进贤县青岚湖防洪治涝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3. 进贤县青岚湖防洪治涝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
4. 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
5.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9]637 号)
6.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9]637 号)
7.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9]637 号)
8.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 7 号令 1997 年 12 月 21 日)
9.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 号)
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1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5129-2001
1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13. 《土工试验规程》SL237-99
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1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17. 《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GBJ107-87
18.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GBJ163-89
19.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GBJ80-85
2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CJ/T55-96
21. 《水泥标准》GB175-1999
22.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88、
-88)
23.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2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5.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2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2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BJ18-96
28.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29.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0-2001
30. 《水利水电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52-2001
31. 《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范》(试行)SD120-84
32. 《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L197-97
. 监理组织
监理组织机构
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承担进贤县青岚湖防洪治涝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成监理机构,
直接承担本工程监理业务实施责任。本工程实行总监负责制,设总监理工程师 1 名,监工
程师 3 名,监理员 2 名,其他人员视工程需要再增减。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包括下列各项:
(1)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6)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7)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8)检查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2)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
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监理工作主要人员安排
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贤县青岚湖防洪治涝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监理部监
理人员安排情况详见下表。
监 理 人 员 情 况 一 览 表
姓 名 职 务 负责项目 备 注
卢占国 总监 全面负责 证号:
监理工程师 现场负责 证号:
监理工程师 现场负责 证号:
监理工程师 现场负责 证号:
监理员 现场负责 证号:
监理员 现场负责 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承担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
理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总监对监
理公司经理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
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
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解释施工合同条款。
(12)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
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 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
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
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5)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6)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7)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9)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
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
(3) 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 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
量情况。
(6) 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
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 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 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 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 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监理员职责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具体的监理作业工作,是监理作业工作的具体责
任人,做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工作。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
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
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 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 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
他工作人员。
3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
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 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 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 结清监理费用。
11 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天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
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
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
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
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
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
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
争议进行的调解。
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
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
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
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
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
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 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
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
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
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
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支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
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
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
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
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
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 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
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 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
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
收。
监理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
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
术、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
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
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
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 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
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 监理目标
工程质量监理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和目标是:各工
序和单元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工程项目质量总目标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工程进度监理目标
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工程基本资料,建立本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目标体系,确定工
程项目进度的控制性目标,力争使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按合同工期顺利完成。
投资控制监理目标
依据施工合同,以审定批准的工程概算、合同造价、和设计工程量(含批准的变更
工程量)为投资控制总目标。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 依据监理合同,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2 建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3 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资料,包括: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
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4 接收由发包人提供的交通、通讯、试验及办公设施和食宿等生活条件,完善工作和
生活环境。
5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
6 依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 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
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 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
2) 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 施工用地的征用。
4)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
5)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2 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下列施工准备情况: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
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
要求。
4)承包人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符合情况,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
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
7)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9)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
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0)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1)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
审核。
3 审核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项目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4 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
后签字、盖章。
2)监理机构应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
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征的发包
人同意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 开工条件控制的监理工作
审批开工申请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批开工申请。
合同项目开工
合同项目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
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
工期起算日期。
2 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
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
3 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发包人
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4 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在
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
5 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
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分部工程开工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
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单元工程开工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
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 项目划分
进贤县青岚湖防洪治涝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划分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编码 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编码
二、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的目标
工程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控制的任务就是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
量目标,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控制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质量控制的内容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根据施工全过程可分为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
控制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事前质量控制内容
事前质量控制是指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和开工条件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 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掌握和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水利工程施工、
验收规范;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合同文件中的质量条款等。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及图纸会审。
2 施工现场的质量检验、验收。包括:现场障碍物的拆除、迁建及清除后的验收;现
场定位轴线、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基准点、基准线的复核、验收等。
3 审核承包人的资质。主要包括:检查工程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包括:五大员)
的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审核承
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4 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控制。包括:审核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
及设备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对重要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生产工
艺、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测手段应实地考察,重要设备必须在制造厂进行质量验收;主要原
材料、制品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检,抽检范围根据工程性质、施工规范和质量监理要求确定;
凡采用新制品、新材料,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某些工程材料(主要为装饰材料)、五金
还需审查样品后方可订货;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检查其生产许可证,并考察生产工艺及
质量保证体系;所有设备,在安装前按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5 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
合同约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审查承包人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
计量设备应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使用时应完好并未超过它们的校验周期。
6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通过审查,可保证工程质量有可靠的
技术和组织措施;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承包人编制重点分部、单元工程的施工
工法文件,并对编就的工法文件进行审核;审核承包人提交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制定的
技术措施;审核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交的质量预控措施;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标准施工
工艺流程图。
7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有关生产环境、管理环境的措施。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
工作体系;督促承包人建立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审核承包人关于
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审核承包人制定的成品保护的措施、方法;审
查承包人试验室及工作人员的资质;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8 把好开工关。全面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在符合要求后,及时颁布开工令。
事中质量控制内容
事中质量控制内容是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 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督促检查承包人完善工序质量控制,包括设立质量控制点、
三检制。
2 严格工序交接检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署合格意见的工序完工后,不得
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 隐蔽工程检验。隐蔽工程完工后,先由承包人自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
量报验通知单,报告监理工程师组织联合检查验收。
4 工程变更的处理。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报告、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5 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及时发布
停工令:
1)未经检验即进入下一道工序作业;
2)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3)擅自将工程转包;
4)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人进场作业;
5)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6)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
仍继续作业;
7)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等。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主要工作有:责令承包人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并认定质量事故
责任;与有关方商定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审核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和方案;检查
质量事故处理效果。
7 严格执行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开工报告和停工后的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8 负责质量、技术签证。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必须由监理
工程师签署。
9 行使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计量和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10 建立质量监理日志。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分析。
11 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及时分析、通报有关质量动态。
事后质量控制内容
事后质量控制是对完成施工过程而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审核竣工资料。
2 审核承包人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3 整理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文件,并编目、建档。
4 评价工程项目质量状况及水平。
5 参加工程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等。
.质量控制的措施
工程实体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最后检验出来的。因此,施工过程的质
量控制是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建
立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主动性预控,严格质量检查和抽测,加强
成品保护等施工质量控制制度。以现行的规程规范、设计标准为依据,依靠完善的质量体系
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把质量控制关。
施工阶段质量监控的工作程序
在工程施工阶段,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施工生产进行全过程、
全面的质量监督、检查与控制,包括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以及各单项工程及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对施工及安装产品质量的事后控制。施工阶段质
量控制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系统及内容,详见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
程图。
施工阶段质量监控的工作方法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方法有如下:
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及报表。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人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人的质量。
2)审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
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
靠的物资基础。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工序交
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单元、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确保和控
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7)审批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
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施工现场质量监督与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及方法:
(1)开工前检查。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
(3)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进行施工过程
的旁站监理与控制,确保使用的材料和工艺过程质量。
(4)工序产品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及隐蔽工程验收检查。
(5)复工前的检查。
(6)单元、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签署质量证书。
(7)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跟
踪检查。
2)现场质量检验工作内容及方法:
(1)明确工程质量特性的标准。
(2)检测、检验工程产品或材料的质量特征数值和状况。
(3)记录和整理有关的检验数据。
(4)将检测、检验的结果与标准进行比较。
(5)对质量进行判别与评价。
(6)对符合质量要求的作出签证。
(7)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行处理。
(8)质量检验的方法一般采用: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法以及试验法,对工程所用原
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的手段
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监理,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手段进行监督控制:
1)旁站监理。
2)测量。
3)试验。
4)指令文件。
5)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6)利用计量支付控制手段。
工序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与制约的工序所构成,工序是人、材料、机械设备、施
工方法和环境等因素对工程质量综合起作用的过程,所以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必须以
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落实在各项工序的质量监控上。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
工作是: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严格质量检查和加强成品
保护。
1.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和实施要点
1)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工序质量监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工序活动条件的
监控,即对施工准备方面的控制,内容包括人员,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工艺、方法
和施工环境等,监理工程师应对照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对工序活动过程的监控内
容包括,对投入物料的监控、控制施工操作或工艺过程、对其他如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环
境条件等进行监控。二是工序活动效果的监控,主要是对工序产品质量性能的特征指标进
行控制,即对工序产品采取一定的检测手段,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分析判断工序活动
的质量,而实现对工序质量的控制,其步骤有:实测、分析、判断、纠正或认可。
2)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实施要点
(1)确定工序质量控制计划;
(2)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
(3)进行工序分析,分清主次,重点控制;
(4)对工序活动实施跟踪的动态控制;
(5)设置工序活动的质量控制点。
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控制点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
3.工程质量预控
4.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应遵守如下工作制度:
图纸会审制度
开工前,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对图纸进行分析研究和审查,通过审查预见施工难点,施
工薄弱环节和隐患,研究确定监理方案和预控措施,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技术交底制度
在学习审查图纸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向有关监理人员进行“四交底”,即设计要求
交底、施工要求交底、质量标准交底、技术措施交底。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等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
审批各项开工申请。
材料检验制度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材料控制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查验承包人提供的材质
证明和试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合格自
检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
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发包人、监理、设计、承包人、监
督等五家到场进行联合验收,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对单元工程(或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自检或自检不
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监理机构拒绝检验;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的方予签证。监理机
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
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监
督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并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工程质量整改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通病,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进
行整改,并作好整改记录;对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整改后应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签
证。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
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在向发包人报告的
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2 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
等工作。
3 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
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工程变更制度
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一般由提
议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审查和审核,
审查同意后报发包人批准后。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具
体的工程变更设计,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设计审核无误后签发实施。
钢筋代换制度
钢筋规格、型号应尽可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必须代换时由承包人提出意见,报经监理
工程师与设计单位联系后审批。重要结构钢筋的代换应事先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和签证。
三、 工程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的三大控制目标之一,是十分重要的。工程建设各
部位施工进度要统一步调,与资金投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以及移民征地等方面要协调
一致,还要适应现场气候、水文、气象等自然规律,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因此,进
度控制就是以周密合理的进度计划为指导,对工程施工进行跟踪检查、分析、调整与控制。
进度控制的原则
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
建设工期。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投资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检
查计划执行、分析影响因素、找出主要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动态控制,提高工程建
设的综合效益,确保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进度控制的目标
根据工程基本资料,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合同项目进度的控制性目标。
进度控制的内容
监理机构在施工中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审查和批准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
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 审批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编制的月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
调整或修改计划,以使施工进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对工期的要求。如果承包人拒绝接受监
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不能赶上预期的工
程进度并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评价,
并发出书面警告,同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
考虑更换承包人。
5.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施工程中遇到不可遇见或不可抗拒的因
素,使工程进度延误,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
度计划实施工程。
6.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每月提交一份工程形象进度情况监理月报。
进度控制的措施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如下:
1. 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2. 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
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汇报,并对有关问题
进行分析研究。
3. 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控制监理工
作程序见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后附)。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制度制度。
1)审查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2)审查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审查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4)审查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5)审查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6)审查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7)审查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8)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9)审查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0)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2 .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制度
1)监理机构应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
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监理机构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
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4)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
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5)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
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3.进度控制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机构每月以月报
的形式向发包人报告各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及形象进度情况。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方法
1.组织措施。落实监理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具体控制任务和管理职责分工;,进行
项目分解,按项目结构、合同结构分,按项目进展阶段分,建立编码体系;确定进度协调
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对影响进度目标实现的干扰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2 .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用以加快施工进度。
3 .合同措施。利用合同规定,如:审查进度计划、审查工期索赔、下达停工与复工令、
发布赶工指示等进行进度控制。
4 . 经济措施。采取经济手段对进度控制进行影响和制约,如建议承包人或发包人通
过工期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实施进度控制。
四、工程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的原则
以施工合同价为依据,设置投资控制目标;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为重点,采取积
极主动的控制方法,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的目标
依据施工合同,建立投资控制体系。
投资控制的内容
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1.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 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
3.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4. 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5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6. 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7 .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8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9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投资控制的措施
工程计量工作程序和方法
1.工程量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 经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2) 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3)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 工程计量范围和方法:
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
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
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工程计量工作程序:
(1)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
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2) 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
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3) 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
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
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4) 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
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5) 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机构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6) 若监理机构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工程支付工作程序和方法
1. 付款申请和审查
(1)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2)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附表式样,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3) 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
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2) 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 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4) 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5) 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4) 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2. 预付款支付
(1)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已
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可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监理机构应在审核进
度款支付的同时审核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已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2)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材料预付款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单据和有关
证明资料,并按合同约定随进度款一起支付。
3 .进度款支付
(1)进度款支付一般每月一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月付款申
请,同意后签发进度款付款证书。
(2)进度款付款申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2)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3)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价格调整金额;
5)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
7)保留金扣留金额;
8)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3) 进度款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
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4. 工程变更支付。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
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5 .计日工支付
(1)监理机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
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
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2)监理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
6 .保留金支付
(1)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
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2)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
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
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完全部保留金。
7. 完工支付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
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2)审核内容:
1)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8. 最终支付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
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2)审核内容:
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9. 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1)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应
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但应扣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承包
人承担的违约费用: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2)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所应得到
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退场费用;
5)由于解除施工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6)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3)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就承包人应
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4)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助发包人及时办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接收工作。
工程支付工作与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控制监督制度
1 监理机构进场后,立即督促承包人报送与施工合同相适应的分项目、分标段施工台
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化情况,按期进行统计分析。
2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投资增减较大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及时
掌握,并报发包人,以便投资控制。
工程计量审核制度
1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和计量审核;
2 工程计量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设计图纸和施工
质量合格证书,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3 对于承包人已完的工程,必须是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不合
格工程不得计量。
工程支付审签制度
监理工程师预审各类付款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
款证书。
五、 合同管理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2. 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并经发包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实施下列各种类型的变更:
1)増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
6)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7)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百分比。
3 .工程变更的提出
1)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
的变更建议;
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 .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
1)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
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
不受时间限制,但监理机构仍应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5 .工程变更审查
1)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的主要原则是: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2)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3)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4)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2)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或合价;
(2)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
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
(3)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
或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
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3)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
包人执行。
6 .工程变更的实施
1)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3)监理机构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
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4)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
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
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工程担保
1.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担
保证件。
2. 在签发预付款付款证书前,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
核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
3.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预付款扣回的情况。当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督促
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预付款保函。
4. 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当
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
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资料。
5. 监理机构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应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
履约担保证件。
工程保险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要求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监理机构。
2.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
行检查。
3. 当监理机构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
2) 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发包人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
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
4. 当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
保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
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分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费用的比例。
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工程分包
1. 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人的分包申请进行审
核,并报发包人批准。
2. 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监理机
构才能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
3. 分包的管理
1)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
行合同的监督;
2) 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
付等,应通过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
3) 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人检验合格后,才可向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争议解决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发包人和承包人仍按监理机构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
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
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
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
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
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其余承包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
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六、 协 调
监理协调工作与目标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协调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
监理机构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1. 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2. 监理机构与工程项目组织之间的协调,主要是与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材料
和设备供应单位等之间的协调;
3. 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的协调,主要是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咨询单位、科学
单位、工程毗邻单位等之间的协调。
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1. 对经常性事项的协调加以程序化,事先确定协调内容、协调方式和具体协调流程;
2. 对需经常通过监理组织系统和项目组织系统的事项,可利用权责体系,采取指令等
方式进行协调;
3. 设置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协调;
4. 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协调。
5. 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都应主动地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
协调。
七、 工程验收与移交
监理机构在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工作内容如下。
1. 监理机构在工程验收与移交中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发包人制订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2)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3)参加或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5)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2. 监理机构分部工程验收中的工作内容
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
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
修正。
2)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
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
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3.监理机构在阶段验收中的工作内容
1)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建设进展到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
程通水以及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之前,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
的准备工作。
2)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
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3)在初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
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4)根据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
以满足验收的要求。
4.监理机构在单位工程验收中的工作内容
1)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
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
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及时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3)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
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
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
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5.监理机构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中的工作内容
1)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
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2)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
工作报告。
3)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
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
并进行审批。
5)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6.监理机构在竣工验收中的工作内容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2. 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
八、 保修期监理
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保修期的起算。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保修期的延长。
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
监理机构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保修期的终止。
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机构在检查承包人已经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其必须完成的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
修期终止事宜。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
理付款签证。
2. 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处理。在承包人未能执行
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
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若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机构应受
理承包人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3. 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4. 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 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6. 保修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
设施可撤离或移交发包人。
九、信息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主要指来自项目法人、承包商、设计、供
应商以及国家、地区、公司等各方面的有关投资、进度、质量、设计变更、材料试验报告
及国家、地区有关政策、法规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如何准确、完整、
及时地处理好这些信息和数据,是监理站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全面评价工程质量的重
要依据,也是体现监理机构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志之一。
监理工程师信息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使监理工程师
耳聪目明,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顺利地达到合同规定的工期、
质量和投资目标,以利监理工程师卓有成效地完成监理任务。
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机构信息管理体系,包括:
1. 设置信息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2. 制定文档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移交、保密等
制度。
3. 制定文档资料管理程序,包括文件资料签收、送阅与归档程序,文件起草、打印、
校核、签发、传递程序等。
4 .文件、报表格式
1) 常用报告、报表格式应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规范附录E 所列
的和水利部印发的其他标准格式;
2) 文件格式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文管理格式,如文号、签发、标题、关
键词、主送与抄送、密级、日期、纸型、版式、字体、份数等。
5. 建立信息目录分类清单、信息编码体系,确定监理信息资料内部分类归档方案。
6. 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整理、保管、归档、查询系统,及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程序
建立信息流程图,监理工作信息流程应反映监理工作中个参加部门、各单位间的关
系。为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必须使监理信息在上下级之间、内部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
流动。
监理文件管理制度
1. 按规定程序起草、打印、校核、签发监理文件。
2. 监理文件应表述明确、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引用根据恰当。
3. 应按规定格式编写监理文件,紧急文件应注明“急件”字样,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应注
明密级。
通知与联络管理制度
1. 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与其他人的联络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
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2. 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文件,应加盖监理机构公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
程师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
3. 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
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4. 监理机构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扣压或
拖延,也不得拒收。
5. 监理机构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
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6. 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
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
7. 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
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
文件的传递管理制度
1. 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文件应按下列程序传递: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后转报发包人;
2) 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
2. 所有来往的文件,除书面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 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
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制度
1. 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
期检查。
2. 监理机构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
3.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
报告。
4.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时,提交相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5.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以上的监理工作报告可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D 的
内容和要求编写。
6. 监理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各类监理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会议纪
要应分发与会各方,但不作为实施的依据。监理机构及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决定的各项事
宜,另行发布监理指示或履行相应文件程序。
档案资料管理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凡要求立
卷归档的资料,监理主办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3. 监理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
4.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
记造册,向发包人移交。
十、监理工作程序
1、开工程序
监理机构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向承
包人发出进场通知
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
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
施工进度计划申报
施工图用图计划报告
资金流计划申报
施工分包申报
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
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
施工设备进场报验
承包人做施工准备,完成后向监
理机构提出开工申请
监理机构审核是否具备开工条
件
否
是
2、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进
入
下
一
工
序 否
或
单
元 是
工
程
审核结果
监理机构签发合同项目开
工令
1、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完毕 7、返工
2、承包人进行自检,填报工序
或单元施工质量报验单
3、监理机构审核自检资料完整性
4、审核结果
5、监理机构现场检验
否
是
3、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图
进入下一单元工程
进入
下一
分部
工程
6、合格否
8、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工序或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9、核准计量
1、单元工程完工
2、承包人填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表,组织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3、监理机构审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
定表,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4、分部工程完工 5、承包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
定表,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6、监理机构审核分部工程质量等
级评定表,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备
质量等级(一般分部工程)
8、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定质量等级
(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
进入
下一
单位
工程
4、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9、单位工
程完工
10、承包人填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表,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2、质量监督部门核
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11、监理机构复核单位工程质量
评定表,复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13、工程项目完工
14、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15、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
告,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项目质量等
级的建议
1、承包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审批
3、调整和修改施
工总进度计划
4、承包人编报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6、调整和修改
施工进度计划
5、监理机构审批
7、承包人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按月编报施工进度报告
8、监理机构监督、
检查施工进度
是
否
是
否
5、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否
9、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拖后)
10、是否影响总工
期、后续工作安排
11、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14、继续施工
12、监理机构审
批是否满足要求
13、修订进度计划
1、单元工程验收合格
2、承包人申请工程计量
3、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复核
4、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
5、监理机构审核
6、是否通过
是
6、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7、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8、报发包人审批
9、发包人支付
1、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发包人
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
2、监理机构审核建议书 3、按原计划施工
4、发包人审批
5、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6、监理机构核查签发变更设计图 7、承包人施工
8、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就工程变更报价
否
是
是
否
7、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图
是
否
9、承包人报价
10、监理机构审核承
包人报价、报发包人
11、发包人、承
包人是否接受
12、承包人、发
包人协商价格
14、进行变更支付 13、一致
16、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15、监理机构暂定合适价格
1、索赔事件发生
2、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3、监理机构核查索赔项目记录和资料
4、承包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
5、监理机构审核索赔申请报告
6、是否需提交补充材料 7、承包人提交补充资
料,监理机构审核
否
是
8、监理机构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9、发包人、承包
人是否接受
11、索赔款支付 10、进入争议解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