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业务
有一批电子产品要从武汉运至西班牙的塞维利亚,
应如何设计运输线路?
案例分析
• 某货运代理接受香港出口商的委托,在其货运站
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装入两个集装箱后,签发了
装港-香港、卸港-孟买,交付地印度新德里的
海铁联运提单,表明货物是处于良好状态下接受
的。该提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网状责任制承
担责任。该集装箱货物经海运运至孟买港卸船时
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的外表损坏,货运代理在孟买
的代理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经铁路转运
至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
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
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货运
代理赔偿其损失
学习目标
• 1.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特征和优越性
• 2.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涵义、特征、应具
备的基本条件、责任范围
• 3.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 4.了解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性质与作用、主要
内容
• 5.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内容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Multidodal Transport , Combined Transport,
Intermodal Transport
•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和特点
• 1980年5月,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多
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
““国国际际多多式式联联运运系系指指由由多多式式联联运运经经营营人人按按
照照国国际际多多式式联联运运合合同同,,以以至至少少两两种种不不同同的的
运运输输方方式式,,将将货货物物从从一一国国境境内内接接管管货货物物的的
地地点点运运至至另另一一国国境境内内指指定定交交货货的的地地点点的的运运
输方式。输方式。””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和特点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和特点
–承托双方必须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全程必须“至少包括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
–全程运输必须使用“一张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全程运输采用“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票到底、统一理赔、全程负责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票到底、统一理赔、全程负责
区别于一般
传统联运
物权凭证
•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
–海陆联运
• 远东/欧洲海陆联运业务
–路桥运输
–海空联运
• 远东一欧洲
• 远东一中南美
• 远东一中近东、非洲、澳洲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 1.责任统一,手续简便
• 2.中间环节减少,货运时间缩短,货损货差降低,
货运质量提高
• 3.节省运杂费用,降低运输成本
• 4.可实现"门到门"运输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线
–北美大陆桥运输线
–北美小路桥运输线
–北美、东北亚、东南亚、大洋洲各港口/中国
沿海主要港口/中国内地(或反向运输)
–远东各港口/欧洲各港口/ 欧洲内地(或反向
运输)
–远东、东南亚各港口/澳大利亚各港口/澳大
利亚内地(或反向运输)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
国
外
主
要
的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线
路
国
外
主
要
的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线
路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我国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
•中外运系统、中远系统、中国铁路系统、中
国海运集团公司系统
•地方国际航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
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企业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我国内地——我国港口——日本港口——日本
内地(或反向运输)
–我国内地——我国港口(包括香港)——美国
港口——美国内地(或反向运输)
–我国内地——肯尼亚的蒙巴萨港——乌干达内
地(或反向运输)
–我国内地——我国港口(包括香港)——德国
汉堡港或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北欧、西欧
内地(或反向运输)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
我
国
开
办
的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线
路
我
国
开
办
的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线
路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我国内地——我国港口——科威特——伊拉克
(或反向运输)
–我国东北地区——图们——朝鲜清津港——日
本港口(或反向运输)
–我国港口——日本港口——大洋洲港口——大
洋洲内地
–我国内地接转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或反向运
输)
–我国内地接转亚欧大陆桥运输(或反向运输)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
我
国
开
办
的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线
路
我
国
开
办
的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线
路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我国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存在的问题
• 1、 码头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落后
• 2、服务意识差、手续繁杂
• 3、海关监管方面
• 4、相互交叉重叠,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 5、信息管理手段运用不足
• 6、不同运输方式的竞争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
如何选择多式联运的线路
• 运输费用
• 运输时间
• 运输质量
• 与货物本身的价值也有关
设计运输路线
1.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美国芝加哥
2.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瑞士日内瓦
3.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赞比亚卢萨卡
4.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澳大利亚堪培拉
• 设计最佳运输路线并说明每一种运输方式的优缺
点,主要适合运输的对象
设计从成都——芝加哥的运输路线
• 低价货物:
• 成都——(铁路)——上海——神户——西雅图
——(铁路)——芝加哥
• 高价货物
• 成都——(航空)——上海——西雅图——(航
空)——芝加哥
赞比亚多式联运
• 运输路线:中国港口-达累斯萨拉姆(坦桑尼亚)-屯
杜马(坦桑尼亚边境)-纳孔德(赞比亚边境)
• 运输方式:
– 中国至达累 ——海运,
– 达累至赞比亚各国——公路运输
• 运输时间:
– 中国至达累海运时间40天左右(不压港的情况下) ,
– 达累至屯杜马公路运输时间3天,
– 屯杜马与纳孔德转关时间3天左右,
– 纳孔德至最终目的地时间4天左右(以卢萨卡,基特韦
为例)
复习思考
• 1.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特征
• 2.国外主要的多式联运线路有哪些?
• 3.我国目前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哪些?
• 4.我国目前开展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预习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涵义、特征、
• 2.国际多少联运经营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 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责任基础和
责任形式、责任限额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
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是事主,而不
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
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多式联运经营人负有履
行合同的责任。——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
多式联运公约》
•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基本特征
–是本人而不是代理人
–在以本人身份开展业务的同时,并不妨碍其同
时以“代理人”身份兼营有关货运代理服务
–是“中间人”,具有双重身份
–可以拥有运输工具,也可以不拥有运输工具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承运人型
• 场站经营人型
• 代理人型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
– 具备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
– 与自己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关的实际承运人、场站
经营人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协议
– 具备必要的运输设备,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运输工具
– 拥有雄厚的资本
– 拥有符合该规则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 具备自己所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五、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
• 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责任期间
–责任基础
–责任形式
–责任限额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责任期间:为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即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
–责任基础:
•过失责任制:按承运人对货损、货差是否有
过失而决定其是否承担责任
•严格责任制:除不可抗力等有限的免责事由
外,不论有无过失,承运人对货损货差均承
担责任。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责任形式:
•统一责任制: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
按一个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应用很少)
•网状责任制: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
定进行赔偿 (应用最广)
•统一修正责任制(混合责任制):
–责任基础:与统一责任制相同
–赔偿限额:与网状责任制相同
–目前,《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基本采用此种责任
形式。对MDO来说,责任最重,《公约》目前没有生效
的主要原因。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责任限额
– 有关货损货差的责任限额:
•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
–包含水运:每件或每单位责任限额为920SDR,或
毛重每公斤
–不含水运的,毛重每公斤
• 我国《海商法》,每件或每单位责任限额为
,或毛重每公斤2SDR。
• 有关延迟交付的责任限额:
• 有关承运人免责的规定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责任限额
– 有关货损货差的责任限额:
– 有关延迟交付的责任限额:
•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无论有无议定交付期限,
承运人对延迟交货损失均予以赔偿。
• 对于延迟损失的责任限额相当于对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
费的倍,但不超过整个合同运费额。
– 有关承运人免责的规定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七、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索赔与诉讼
– 被索赔人:多式联运经营人
– 索赔通知时限、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
– 有关索赔通知时限的法律规定
– 诉讼时效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复习思考
•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涵义、特征、
• 2.国际多少联运经营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 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责任基础和
责任形式、责任限额
预习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1.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性质、主要内容
• 2.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
与联系
• 3.国际集装箱铁海联运出口业务程序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一、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概述
• 1、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1) 多式联运路线和运输方式的确定,与分包方签订分
包合同等。
– (2)出运地作业
– (3)转运地作业
– (4)目的地作业
– (5)货物运输过程的跟踪监管,定期向发货人或收货人
发布货物位置等信息
• 2.多式联运业务涉及各方相关关系
• (1)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与托运人进行签约,负
责履行或组织履行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的企业法人和独立经营人。
• (2)货物托运人与收货人——这里所述的托运人和
收货人,是指货物实际托运人和实际收货人。
• (3)分合同方——包括区段承运人
• (4)其他有关方—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一、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概述
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 多式联运单据,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以及
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
付货物的证明。
• 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规定,多
式联运单据实行登记编号制度。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 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 托运人
– 收货人
– 通知人
– 前程运输工具
– 收货地
– 装货港
– 卸货港
– 交货地
– 签发人、签发日期
– 有关货物记载栏目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 多式联运单据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
见教材270页
• 多式联运提单与传统联运提单的区别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一、国际集装箱铁—海多式联运出口业务程序
•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 2、编制月计划、日计划,向铁路部门、船公司订车、订舱
• 3、提取空箱
• 4、货主安排货物进库场
• 5、报关报检
• 6、申请火车车皮,办理货物装车
• 7、签发全程多式联运提单
• 8、传递货运信息和寄送相关单证
• 9、办理货物在中转港的海关手续及制作货运单据
• 10、货交船公司,船公司签发提单
• 11、传递货运信息及寄送相关单证
• 12、提取货物与交付货物
• 二、国际集装箱海—铁多式联运进口业务程序
•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 2、向船公司订舱和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
• 3、收货人通知托运人准备集装箱装船等事宜
• 4、签发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和收取海运提单
• 5、传递货运信息和寄送相关货运单证
• 6、办理货物在中转港的海关转关手续及制作货运
单据
• 7、货交铁路,铁路部门签发运单
• 8、传递货运信息及寄送相关单证
• 9、办理海关手续,从铁路部门提取货物并交付货
物给收货人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