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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考 核 内 容 量 分 标 准 自评分 考核分
1、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4 分)、经费审查委员会(2 分)
和女职工委员会(2 分);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1 分)。 (9 分)
未按期换届不得分,没有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
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各不得分,未取得社团法人资
格不得分。
2、按规定设立车间(科室)分会、工会小组; (2 分) 没有按规定设立车间分会、工会小组不得分。
3、积极发展会员,职工入会率达到 90%以上(2 分);建立会员管理制度
(2 分)。 (4 分)
职工入会率没达到 90%以上的,每少 10 个百分点扣 1
分,未建立会员管理制度扣 2 分。
4、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2 分),
主任委员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1 分); (3 分)
未设立的不得分,已设立组织但主任委员未按要求确定
人选的扣 1 分。
5、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 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工会委员担任(1 分)。 (3 分)
未设立的不得分,已设立组织但主任未按要求确定人选
的扣 1 分。
一、
组
织
建
设
︵
25
分
︶
6、、开设独立帐户(1 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 分),配备专(兼)职
会计、出纳人员(2 分)。 (4 分)
未开设独立帐户不得分;未配备专(兼)职会计、出纳
人员扣 2 分。
考 核 内 容 量 分 标 准 自评分 考核分
1、建立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2 分),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会员
(代表)大会(2 分);建立工会工作例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
(1 分)。 (5 分)
未建立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不得分,未召开职
工、会员(代表)大会不得分,未建立工会工作例会制
度不得分。
2、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1 分);其中工会主席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1 分) (2 分)
未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不得分,工会主席不是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扣 1 分。
3、 建立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表彰。
(2 分)
未建立工作计划、总结制度不得分,年初没有计划,年
底没有总结表彰不得分;
4、建立厂务(校务、院务)公开制度(2 分),并定期公开。 (3 分) 未建立厂务公开制度不得分,没有定期公开扣 1 分。
5、建立平等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职业安全
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4 分)。签订程序到位,
按期续签,按约履行(1 分)。 (5 分)
未建立平等集体协商扣 1 分,每少签订一项“合同”扣 1
分。
6、建立劳动争议监测预警机制(2 分);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并按月报告
排查情况(2 分)。 (4 分)
没有建立劳动争议监测预警机制扣 2 分;没有及时报告
扣 2 分。
二、
制
度
建
设
︵
25
分
︶
7、建立职工困难帮扶制度(2 分);成立职工“爱心互助基金”(2 分)
(4 分)
未建立帮扶制度不得分;未成立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扣
2 分。
1、 工会有牌子、有章子(2 分);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办公用品
(2 分)。 (4 分)
工会没有牌子扣 1 分,没有章子扣 1 分;没有独立的办
公场所及相应办公用品扣 2 分。
2、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 (4 分) 没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不得分。
三、
阵
地
建
设
︵
13
分
︶
3、工会工作组织网络、任务职责、制度、班子分工和先进人物形象上墙。
(5 分)
每少一项扣 1 分。
考 核 内 容 量 分 标 准 自评分 考核分
1、组织职工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1 分);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
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学习活动(1 分);开展节能减排活动
并取得明显成效(1 分); (3 分)
没有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扣 1 分;开展多种形
式的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学习活动,
每少一项扣 1 分;没有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扣 1 分。
2、深入开展“职工无违章操作,企业无生产事故”的“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
活动(1 分);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1 分),认真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
规定(1 分)。 (3 分)
没有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扣 1 分;未做好劳
动保护用品发放扣 1 分,未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扣
1 分。
3、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
(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 (2 分)
未开展“创争”活动不得分。
4、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活动、职工困难互助互济活动、春节元旦期间送
温暖走访慰问活动。 (3 分)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5、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2 分)、“双爱双评”和其他各类先进评比活
动(2 分); (4 分)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获乐清市“先进职工之家”得 2 分,
获乐清市“合格职工之家”得 1 分;没有开展各类评比活
动不得分。
6、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2 分) 未开展职工文体活动不得分。
7、认真协调劳资矛盾;及时调处劳动纠纷。 (2 分) 未及时上报不得分,不及时调处扣 1 分。
8、深化女职工“一学二争三创”活动:开展女职工岗位练兵、劳动竞赛等建
功立业活动(1 分);组织女职工业务培训,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 分);每 1—2 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病等体检活动(1 分)。
(3 分)
没有活动不得分,每项活动有开展各得 1 分。
9、基层工会按规定计拔工会经费(1 分),按规定收好工会会费(1 分),工会
各项收入来源合理合法(1 分)。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做到量入为出,收支
平衡,结余不得出现赤字。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
职工群众活动(1 分)。 (4 分)
工会各项收入来源不合理合法扣 1 分;没有编报年度预
决表扣 1 分;经费使用不合理扣 1 分。
四、
作
用
发
挥
︵
27
分
︶
10、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用,每年要接受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1 分)
没有经费审查报告扣 1 分。
考 核 内 容 量 分 标 准 自评分 考核分
1、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各种先进档案;职工(代表)会、会员(代表)会
档案,合理化建议、职工培训、文体活动等档案; (2 分)
每少一项扣 1 分。
2、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困难农民工档案及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台帐;
建立女职工工作台帐按《基层女工工作手册》要求,建立单位女职工档案,
困难女职工档案、单亲女职工档案。 (2 分)
每少一项扣 1 分。
3、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
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归档。 (1 分)
每少一项扣 1 分。
4、建立职工来电来访及劳动争议案件调处情况的档案。 (2 分) 没有建立职工来电来访和劳动争议案件调处情况的档
案各扣 1 分。
5、建立工会工作文书立卷制度,并做好归档。 (2 分) 未建立工会工作文书立卷制度不得分,未归档扣 1 分。
五、
档
案
台
帐
管
理
︵
10
分
︶
6、按规定设置帐簿,会计核算符合规范,建立会计档案,并按规定保管和
销毁。 (1 分)
没有按规定设置帐簿扣 1 分,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按
规定保管调阅和销毁扣 1 分。
1、按要求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加。 (2 分)
2、荣获全国单项先进加 3 分、省加 2 分、温州市加 1 分。
六、
附
加
分
3、荣获上级工会“职工之家”荣誉称号,其中获全国加 6 分、省级加 4 分、
温州市级加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