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什么时候开始
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
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
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诉前保全什么
时候开始呢?
诉前保全什么时候开始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
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
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
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
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
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
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
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
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
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
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
财产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
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
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一)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
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
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
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
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
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
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
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二)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在法院通过申请人的申请之后就开始了,诉前财产的
保全还是很重要的,可以维护申请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具体的您可以好好
看看上文。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
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