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管理单位: (下称“管理单位”) 银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_______分行 支行 (下称“银行”) 鉴于: 本协议管理单位拟委托银行提供题述服务,银行拟接受前述委托,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管理单位 指根据本协议第3条的授权条款代表自身及所有成员单位签署本协议的签约方。 2.成员单位 指通过填写参加银企直连渠道协议书将其账户纳入客户财务系统并按照本协议规定使用银企直连渠道的企业。 3.本协议中,银企直连是指浦发银行为管理单位提供的通过DNN专线或者Internet公网将管理单位的财务或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客户财务系统)与浦发银行的核心业务系统(银行系统)相连接,管理单位包括成员单位,均通过客户财务系统查询其自身账户的信息或办理账户的对外支付,管理单位和成员单位对自身账户的使用及与之相关的风险控制、交易授权等均由客户财务系统进行管理,并以系统指令的形式发送给浦发银行执行。 4.授权条款 管理单位代表自身及所有成员单位,签署本协议,承诺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要求。管理单位保证所有成员单位均应在参加银企直连渠道协议书中,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等授权和承诺。本协议条款,自管理单位签署本协议时对管理单位生效,自成员单位签署参加银企直连渠道协议书,并由管理单位及浦发银行确认后,与该参加银企直连渠道协第 2 页 共 8 页
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议书一并对成员单位生效。 5.数字签名、密码及授权 客户财务系统采用浦发银行银企直连系统支持的数字证书与浦发银行进行信息交互,该数字证书产生并由管理单位或者成员单位自行设定数字签名或密码作为客户系统向浦发银行传送交易指令的有效认证印鉴。数字签名和密码由管理单位或者成员单位使用客户财务系统进行管理,浦发银行根据数字签名或密码来识别客户财务系统的指令,使用相符的数字签名或者密码所发送的指令即为有效的指令,浦发银行执行相关指令视为获得了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的充分、有效的授权,免受任何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之追索。管理单位和成员单位保证其通过客户财务系统发送指令所进行的所有交易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6.系统指令 客户系统的指令可以在任何时候发出,但是由于某些指令浦发银行只能在营业时间处理或者某些指令所涉及的交易有其自身的处理时间要求,因此浦发银行不能保证对于指令的执行与指令的发出同步。在以下情况发生的时候,浦发银行有权拒绝执行或者延迟执行系统指令: (1)系统划款指令超出了相关账户余额或者可使用的透支额度; (2)相关账户被司法冻结或者扣划; (3)相关指令超出了浦发银行在本协议或者与账户所有人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为该账户设定的交易限制; (4)客户所提交的指令出错,浦发银行的系统不支持; (5)发生本协议第16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6)浦发银行根据本协议第19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7.其他指令的执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否则,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也可以通过银企直连渠道向浦发银行发送除支付及查询指令以外的其他指令,但前提条件是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已经与浦发银行就相关指令的发送和执行另行签署协议,在此情况下,除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外,相关各方还必须遵守该另行签署的其他协议的规定。 8.系统指令发出后不可撤销。如果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认为浦发银行执行系统指令有错误,应当在知悉情况之日起二(2)个银行营业日内由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浦发银行,第 3 页 共 8 页
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浦发银行在接到通知的次日(遇节假日或非银行营业日顺延),告知管理单位该指令所涉及的付款账户的浦发银行的账务处理信息,并由管理单位通知成员单位,如果错误确已发生并系浦发银行原因所致,浦发银行应当在告知管理单位调查结果后二(2)个银行营业日内纠正。 9.服务暂停 在以下事件发生时,浦发银行有权暂停全部或者部分银企直连服务,并尽可能提前通知管理单位: (1)浦发银行对于自身系统所进行的常规的、非常规的或紧急的系统升级或维护; (2)浦发银行出于交易安全考虑对于系统所进行的系统升级或维护; (3)其他如年终决算等重大事项安排所导致的系统服务暂停。。 10.银企直连服务项目的改进 浦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及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改进银企直连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银企直连接口格式、处理逻辑等内容的改进,在此情况发生时,浦发银行应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有权选择使用原银企直连服务或接受改进后的银企直连服务项目或终止本协议。 11.设备 管理单位及/或成员单位应当自费购置符合浦发银行要求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设备、网络设备等)及其软件,以使用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管理单位及/或成员单位应保证上述设备的安全性、合法性,对于相关硬件或者软件的质量以及因管理单位及/或成员单位使用相关的软件或者硬件,导致管理单位及/或成员单位自身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浦发银行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而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浦发银行的损失,管理单位及/或成员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费用 对于浦发银行所提供的银企直连服务,需收取费用,费用标准为[ ]。此外,本协议第5条所提供的数字证书的费用、本协议第11条所提及的设备费用等,均应由管理单位另外自行承担,不包含在银企直连的服务费用中。所有上述费用的支付义务,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管理单位开立于浦发银行的[ ]账户为费用支付账户,浦发银行有权从该账户扣收上述费用,如果该账户余额不足,浦发银行有权扣划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开立于浦发银行的任何其他账户。 第 4 页 共 8 页
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客户特此同意,银企直连服务费用的缴纳仅作为其使用浦发银行银企直连渠道服务的对价,不能取代其在浦发银行所开展的各项业务项下(无论其本身是否通过银企直连渠道办理)应承当的费用、利息等业务费用或业务对价的支付义务。这些支付义务,客户应按照与浦发银行所签署的各具体业务协议的规定履行。 13.信息披露 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同意:对于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信息,浦发银行还可向其总部、分支机构、关联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所聘请的人员披露,同时,浦发银行根据任何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监管部门、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也属于允许披露的情况。 14.浦发银行的责任及限制 浦发银行仅对其故意违反本协议或因其职员的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管理单位及/或成员单位在使用银企直连服务中产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特此同意,浦发银行不对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的以下损失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1)利润损失; (2)间接损失,不论该损失是否由于浦发银行故意违反本协议或其职员的重大过失所致; (3)信息损失; (4)使用非由浦发银行生产或者提供的与银企直连有关的设备、软件所产生的损失; (5)除浦发银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外的任何其他损失。 15.安全性 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有责任确保银企直连客户财务系统一端任何电脑或者其他设备的充分的安全性,并免受电脑病毒的攻击。浦发银行不对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在使用银企直连服务中使用自身设备、软件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而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浦发银行的损失,管理单位及/或成员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 对于浦发银行可控制范围以外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提供的原始信息有误、不准确或不及时,电信、通讯服务商等第三方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如计算机硬件、软件、手机设备故障及网络、系统、电力中断等因素)所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客户接收信息有误、不准确或不及时),浦发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5 页 共 8 页
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17.证据效力 浦发银行将在其系统中记录客户财务系统指令及按照指令所进行之交易,管理单位(代表自身及成员单位)承认除明显错误外,浦发银行的相关记录为相关交易的有效证据。 18.陈述和保证 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共同保证:在使用和操作客户财务系统,向银行系统发送指令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在通过客户财务系统向浦发银行发送系统指令前,已经过了充分的授权或认证,所有通过系统指令所进行的交易或者支付行为均合法有效。由于指令错误或者由于客户财务系统操作中没有进行充分的授权控制或风险管理,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由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自行承担,如果任何第三方就相关损失向浦发银行索偿,对于浦发银行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服务终止 如果管理单位或者成员单位对于加入本协议银企直连渠道的账户提出销户申请,应当首先终止该账户银企直连服务后,始能办理销户手续。管理单位或者成员单位亦可单独申请变更相关账户的银企直连服务,包括对于相关账户变更服务项目或者退出银企直连渠道等。要终止全部账户的银企直连服务,应由管理单位代表自身及全部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经浦发银行确认后终止。浦发银行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任何账户的银企直连服务,但应事先书面通知管理单位,并说明原因。 20.其他约定条款 21.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浦发银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 22.通知及送达 管理单位确认,对本协议书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诉讼,诉讼过程中对其第 6 页 共 8 页
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发出的传票、通知等司法文书及其他通知只要发送至本协议书开头列明的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通知浦发银行,对浦发银行不生效,对于需要送达给成员单位的司法文书或任何其他通知,成员单位确认应由管理单位代收,只要按照前述规定送达给管理单位及可视为送达。 23.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者组成部分的无效、不合法或者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者组成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24.签署及有效性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始终有效。 25.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份,其中管理单位执______份,浦发银行执______份,________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 7 页 共 8 页
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客户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客户(公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分行 支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主要营业地址: 主要营业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人: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