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讲座
会 计 法 概 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共7章52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会计核算;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会 计 法 讲 座
新《会计法》的重大突破
1、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违反会计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会计准则、会计原则的法制化。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会计核算要贯彻稳健原则
新《会计法》的重大突破
3、提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4、强化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外部有关方面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新《会计法》的重大突破
5、要求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6、强调违反《会计法》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1、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一章 总则
3、设账要求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依法设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2)账簿的真实、完整的法律要求
(3)禁止设置虚假的会计账簿和多本(套)账
(4)各单位必须有、而且只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账簿
第一章 总则
4、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一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企业的厂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
二是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第一章 总则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一章 总则
6、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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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7、会计制度的法律要求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客观性、可靠性要求)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会计核算
2、会计核算的内容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会计核算
3、会计年度(会计分期)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某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二章 会计核算
5、会计资料一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 会计核算
6、会计凭证具体要求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二章 会计核算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二章 会计核算
7、会计账簿的具体要求(上)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会计核算
8、会计账簿的具体要求(下)
各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二章 会计核算
9、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二章 会计核算
10、或有事项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章 会计核算
11、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般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会计核算
12、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及报送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二章 会计核算
13、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章 会计核算
14、会计记录的文字规范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章 会计核算
15、会计档案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
核算的特别规定
1、一般性规定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的规定。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
核算的特别规定
2、禁止性规定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1、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2、有关人员会计监督的权利和责任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3、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4、广泛的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5、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6、财政部门的国家监督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7、其他部门的国家监督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8、监督者的保密要求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9、对被监督者的要求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设置要求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总会计师的设置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3、稽核制度及出纳岗位的要求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4、会计人员资格要求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从业资格证书的限制性要求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性质一般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授意、指使、强令者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及补救措施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5、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6、其他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1、有关定义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第七章 附则
2、其他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培训试题
一、选择题(下列各小题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本题共60分,每小题3分)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 )。
A.保证会计资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B.规范会计行为
C.提高经济效益
D.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 )
A.一人一岗 B.一人多岗
C.多人一岗 D.一岗多人
3、下列关于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会计责任划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范围是相同的
B.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是单位内部的委托授权关系
C.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
D.单位负责人没有保证本单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
《会计法》培训试题
4、广达贸易公司出纳员在审核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某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时,发现出具发票的商场误将“广达贸易公司”写成“广大贸易公司”,该出纳员应该( )
A.因金额正确,不影响记帐,可不予理会
B.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因错误仅一字之差,可自行更正并加盖出纳印章后入帐
D.将该原始凭证退给王某,并要求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更正
5、下列关于会计监督体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应当突出内部控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会计人员在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同时,受职业道德纪律的约束
B.由政府部门行使的国家监督,应明确主体,权责统一,并不断转变监督职能和监督方式
C.社会审计监督是会计监督体系的核心内容
D.发挥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维护会计监督中的作用,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再监督,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的检举、监督作用
《会计法》培训试题
6、( ) 等属于受《会计法》约束的单位负责人
A.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 B.个人独资企业的经理
C.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 D.个体业主
7、新《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主要包括( )A.明确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B.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C.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D.对各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8、新《会计法》增加和充实了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主要包括( )
A.对各单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提出总体要求
B.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C.对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帐簿的设置和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等内容作了完善性规定
D.增加了对账、会计处理方法、或有事项的说明、会计记录文字等方面的内容
《会计法》培训试题
9、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也称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 ( )的要求
A.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B.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C.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D.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0、《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
A.会计档案保管 B.稽核
C.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D.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会计法》培训试题
11、财政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会计人员王某所记帐目中有严重会计造假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有( )
A.王某一人
B.王某、李某(负责审核的会计主管)二人
C.王某、赵某(单位负责人)二人
D.王某、李某和赵某都承担责任
12、根据《会计法》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属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违法行为有( )
A.会计王某将发票存根放于未上锁的抽屉内,后发现丢失
B.单位遭受水灾,会计人员王某存放于财务科保险柜内的会计帐簿泡湿,字迹无法看清
C.财务科失窃,保险柜中的一本现金日记账不翼而飞
D.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会计王某将已保管15年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销毁
《会计法》培训试题
13、下列各项有关会计人员的任用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有 ( )
A.犯贪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任用
B.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任用
C.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刑满释放5年后,依法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任用
D.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吊销资格证书5年后,依法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任用
14、某单位负责人王某,将向上级反映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李某,以工作态度不负责任为由,调离了会计工作岗位,下放到车间当工人,事情调查清楚后,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
A.征得李某同意,恢复其工作 B.恢复李某名誉
C.给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D .对王某给予记过处分
《会计法》培训试题
15、根据《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至少可处3000元以上罚款的有( )。
A.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B.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C.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帐簿
D.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16、会计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 )。
A.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B.私设会计帐簿的
C.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情况严重的
D.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法》培训试题
17、某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为减员增效,记帐人员兼管财物保管人员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并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可以作出以下处罚规定( )。
A.责令限期改正
B.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给予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18、下列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单位负责人任用了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可以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B.会计人员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违反《会计法》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交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D.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会计法》培训试题
19、业务员王某到商店采购礼品,示意售货员李某开具“办公用品”的假发票到本单位报销。本事例中( )
A.王某应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B.李某应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C.王某、李某都不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D.王某、李某都应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20、《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一章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具体违反行为,其中,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 )
A.责令限期改正 B.通报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罚款
《会计法》培训试题
二、判断题(本题共40分,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2分,判断错误的倒扣2分,以扣完本题总分为限;不判断的不得分)
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
2.由于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定期向境外母公司报送会计资料,为了方便会计信息的阅读与交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直接使用外文记帐。( )
3.因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是由会计人员编制的,因此,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 )
4.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者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果事后发现应当由接替者负连带责任。( )
《会计法》培训试题
5.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关键是所用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可由企业自主设定。( )
6.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作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7.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向外界提供或者泄漏单位的会计信息。( )
8.我国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办理会计事务时,应当执行所在国的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会计事务时,应当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9.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违反《会计法》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
10.有关部门在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利用其他检查部门已经出具的检查结论,避免重复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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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计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单位或组织,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会计事务不受《会计法》约束。()
12.《会计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程序和审计报告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1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14.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15.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
16.《会计法》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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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以及对那些在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
18.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实施监督检查时,如发现重大违法嫌疑,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
19.《会计法》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人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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