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1 2008-11-05 16:00
分类:与工程建设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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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在市质监站参加了《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新闻发
布与宣贯视频会议。暂行办法今年 11 月 1 日起就开始实施了。从会议上得知我
市是开始实施较晚的。为此,市质监站领导要求我市借鉴其他较早实施本暂行办
法市县的经验,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的宣贯,现在把该文件转载到这里,以利于更多的同行了解、学习: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文号: 冀建法〔2008〕601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公用局)、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
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附: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 50300-2001)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
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
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四条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第五条 分户验收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
(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
(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指引》(附件 1)的规定。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定期调整分户验收
检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成立由该工程质量保证
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分户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
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验收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
准备、验收日程安排等;
(二)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开始前,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
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
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 2)。
检查项目均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验收组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检查项目
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的规定处理;
(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 3)。
第八条 参加分户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分户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
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户验收的有关资料,单独组卷,归档保存,存
档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不少于 5 年。
需归档保存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等。
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核查分户验收资料,抽
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 20%,并根据工程质量实际状况随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
抽测。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分户验收记录表不完整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核查,发现分户验收组成员不符合要求或者工程实体抽查
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表存在差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内容全部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
住宅单位工程其他内容的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合格证》(附件 4),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中发现责任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规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责任单
位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责任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或者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住宅工
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检查分户验收组成员情况、分户验收记录表和抽查
工程实体的,以及其他不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十六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附件 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
(验收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及标准条文)
序号
验收项
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及数量
标准条文
1
房 屋 室
内 空 间
尺寸
开间、进深、净高
钢 尺 或 其
他 测 量 仪
器检查
按 每 户 不
少 于 3 个
自 然 间 , 每
间开间、进
深 各 测 2
点,净高测
5 点
GB50204-2002,
GB50203-2002,、
楼地面空鼓、裂缝、
起砂
小 锤 轻 击
和 观 察 检
查
距 检 查 面
1m 处正视
无 裂 缝 和
爆灰
GB50209-2002, 面层与下一层
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400C㎡,且
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
计。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
麻面、起砂等缺陷。
2
楼地面、
墙 面 和
天棚
墙面、天棚空鼓、
裂缝、脱层和爆灰
观察;用小
锤 轻 击 检
查;检查技
术 处 理 方
案
GB50210-2001, 各抹灰层之间
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
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GB50204-2002, 现浇结构的外
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
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
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
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墙面抹灰质量 观察检查
GB502010-2001, 一般抹灰工程
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
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
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
美观。
地面表面坡度
观 察 和 采
用 泼 水 或
坡 度 尺 检
查
GB50209-2002, 面层表面的坡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
积水现象。
外窗台高度
钢 尺 检 查 ,
每 个 窗 台
不 少 于 一
处
GB50352-2005, 窗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
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
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
不应低于 2m;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
火规范设置;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
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 0.90m 时,应
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
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
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GB50096-1999, 外窗窗台距楼
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时,应有
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
受此限制。
窗扇及玻璃密封胶
条
观察;开启
和 关 闭 检
查
GB50210-2001, 金属门窗扇的
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
好,不得脱槽。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
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3
门窗、护
栏
外窗渗漏
雨 后 观 察
检查
《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
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
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门窗开启
开 启 和 关
闭 检 查 , 手
扳检查
GB50210-2001, 金属门窗扇必
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
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
落措施。
GB50210-2001, 建筑外门窗的
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
禁用射钉固定。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观 察 检 查
安 全 认 证
标识
GB50210-2001, 玻璃的品种、
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栏杆高度
钢 尺 测 量 ,
每 片 栏 杆
不 少 于 一
处
GB50368-2005, 六层及六层以
下住宅的阳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
高不应低于 。阳台栏杆应有防
护措施。防护栏杆垂直间距净距不应
大于 。
GB50368-2005, 外廊、内天井
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
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七层及
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栏杆应防
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
竖杆间距
用 1 m 垂
直检测尺、
钢尺、拉通
线检查
GB50368-2005, 外廊、内天井
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垂直杆件间净
距不应大于 。
GB50210-2001, 护栏和扶手安
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mm;2栏
杆间距允许偏差3mm;3扶手直线
度允许偏差4mm;4扶手高度允许
偏差3mm。
防攀爬措施 观察检查
GB50352-2005, 阳台、外廊、
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
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
不应低于 ,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
高度不应低于 ;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
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
宽度大于或等于 ,且高度低于
或等于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
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高度内不
宜留空;
4 住宅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
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
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
护栏玻璃
观 察 检 查
3C 安 全 标
识 , 卡 尺 测
量
GB50210-2001, 护栏玻璃应使
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
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
地面高度为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
化夹层玻璃。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
求的地面渗漏
蓄水 24h,
深 度 不 得
小于 20mm
GB50209-2002, 有防水要求的
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
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4 防水
外墙渗漏
雨 后 观 察
检查
《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
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
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管道渗漏 试水检查
GB50242-2002, 为保证使用功
能,强调室内给水系统在竣工后或交
付使用前必须通知试验,并做好记录,
以备查验。
管道坡度 观察检查
GB50242-2002, 生活污水塑料
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
表 的规定。
表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1、管径 50mm,标准坡度 25‰,最
小坡度 12‰;2、管径 75mm,标准
坡度 15‰,最小坡度 8‰;3、管径
110mm,标准坡度 12‰,最小坡度 6
‰;4、管径 125mm,标准坡度 10
‰,最小坡度 5‰;5、管径 160mm,
标准坡度 7‰,最小坡度 4‰。
安装固定 通球检查
GB50242-2002, 排水主立管及
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
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 2/3,通
球率必须达到 100%。
5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安装
地漏水封 尺量检查
GB50242-2002, 排水栓和地漏
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
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50mm。
插座相序、接地
使用“漏电
开 关 测 试
仪”逐个检
查
GB50303-2002, 插座接线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
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
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
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
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
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
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
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
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接地(PE)或接零(PEN)
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
(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
接。
户内配电箱(盘)
观察和开、
关 触 电 保
护器动作
GB50303-2002, 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
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
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
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
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
于 s;
3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
(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
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
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
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2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
全,标识正确;
3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
差为 ‰;底边距地面为 m,照
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 m。
6 电气
照明试验 通电检查 GB50303-2002, 照明系统通电,
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
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
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
常。
等电位 观察检查
GB50303-2002, 建筑物等电位
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
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
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
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环
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
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
连接。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
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
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应导通
正常。
7 其它 烟道设置及附件 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