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Q/LP215001-2008
版 本 号: B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第 0 次修改 页 码: PAGE 4 / NUMPAGES 6
1.目的
建立环境因素识别的评价程序,以确保正确、有效地识别,评价出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全过程中能够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可望对环境因素施加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覆盖范围内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3.职责与权限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公司办公室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将各部门的《环境因素登记表》汇总,形成《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同时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和登记。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
4.程序
环境因素的识别
环境因素识别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法律、法规的要求。
(2)相关方的投诉和要求。
(3)能控制和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5)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6)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七个方面:
A.三个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过去时态是指过去的环境影响持续到现在。
※.现在时态是指现在的环境因素影响着环境。
※.将来时态是指环境因素对将来的环境产生的影响。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正常状态是指活动中连续作业状态,其包括日常事务管理活动。
※.异常状态是指活动停止和设备停机检修状态时,其环境问题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
※.紧急状态是指可预见的如发生火灾、洪灾等情况。
C.七个方面: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土壤的污染,破坏臭氧层,资源、能源的消耗,废弃物问题。
识别的方法
(1)物料平衡法—由各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共同配合,编制着重于环境影响方面的工艺流程图。针对流程图分析工艺流程的每个操作单元来确定物料投入、产出及在这个过程中所输出的副产品、噪声、排气、排水、废物、废油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如图:
投入 产出
能源、半成品、材料 排 出 半成品、成品
(副产品、噪声、排气、排水、废弃物、废油等)
(2)现场评审法—包括现场观察和面谈,以及收集与环境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重点是:
A.环境执法部门的监测和分析记录;
B.重要能源、资源消耗记录;
C.内部和外部的抱怨记录;
D.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参数。
(3)问卷调查法—必要时通过问卷进行全面的环境因素识别,这是对以上两种方法的辅助及补充。
识别的步骤
(1)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环境因素的排查,对各部门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可包括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维修、绿化、动力供应等方面)、产品或服务中存在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考虑公司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代理商、运输商、供应商及回收商)的业务活动。
(2)各部门运用问卷调查法和现场评审法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并填写部门的《环境因素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提交公司办公室。
(3)公司办公室将各部门的《环境因素登记表》汇总,形成公司的《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
环境因素的评价
评价的依据
(1)环境影响的规模,影响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影响的持续。
(2)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的实际情况:改变影响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司公共形象的影响等。
(4)相关方的要求。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是非判断法”或“多因子打分法”进行,对所有的环境因素通过是非判断法进行判断,或用多因子打分法进行评价。
重要环境因素的判断原则
(1)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其实施改善或治理的判断为重大环境因素。
(2)相关方的合理投诉或高度关注的判断为重大环境因素。
(3)资源、能源消耗大、面广的判断为重要环境因素(如耗电等)。
(4)原材料的使用,公司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判断为重大环境因素。
(5)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重大影响的判断为重大环境因素(如火灾、爆炸或超标排放)。
(6)打分法评价结果为”A”级的直接列入,评价为结果为”B”级的经讨论后列入。
打分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要包括环境方面(如发生的概率、发现/预防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和经济方面(如法规的符合性、监控措施、事故/投诉等),具体的评价准则详见《环境因素评价准则》。只要不符合法律、法规时,无论总的评价分值高低都应将此环境因素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评价步骤
公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环境因素登记表》,按、及之要求进行评价(如符合之<1-5>)的可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将结果填入《环境因素汇总及评价表》中,提交管理者代表确认。
重要环境因素
(1)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各部门根据评价结果以及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审议,以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2)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由公司办公室登记已确认的重要环境因素,作成《重大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对于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在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策划和控制程序设定时考虑到,具体参照《重大环境因素清单》之界定。
环境因素的更新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须依据本程序重新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1)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变化。
(2)新改扩建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投入。
(3)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变化。
(4)相关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环境因素的修改应在公司内部审核后、管理评审后或者发生的四种改变时进行,每年例行一次整体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按《新、改、扩建项目管理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Q/LP216014-2008
《新、改、扩建项目管理程序》 Q/LP207001-2008
《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Q/LP116010-2007
6.记录
《环境因素登记表》 Q/LP4019-2008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 Q/LP4186-2008
《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Q/LP4024-2008
标记 处数 签名 日期 标记 处数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