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能化集团工会文件
中平工〔2010〕19号
关于继续做好职工团体大病医疗
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按照平顶山市总工会的要求,结合中平能化集团实际,集团工会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工作,是集团首届党代会提出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是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通过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工作,能够进一步提高集团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为广大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筑起一道屏障。
二、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凡集团内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16至60周岁在职职工(含集体工和成建制参加所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
(二)保障期限:一年为一个周期,保费一年一缴。
(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市总文件规定)。
(四)保障金额及责任:
1.被保障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初次发生,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和白血病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障金20000元;
2.被保障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初次发生,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所列3—12项病种时,保险公司承担职工社保(或单位)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60%的补偿费用(最高以20000元为限);
3.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最高给付3000元的医疗费用(第13—16项病种的保障金额最高为23000元);
(五)参保方式: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进行统计汇总后将名单、资金上交到集团工会,由集团工会以团体投保的形式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每位职工保费可由单位行政、单位工会、职工个人共同或单独承担。
(六)承保疾病:
1.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
2.白血病;
3.心脏病移植术;
4.肾移植术;
5.肠套叠松解手术;
6.暴发性肝功能衰竭;
7.异位妊娠破裂手术;
8.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搭桥术);
9.心脏支架术;
10.腹腔镜手术;
11.肺结核病;
12.颅脑疾病行开颅术(不含打孔术);
13.脾破裂修补术;
14.肝破裂缝合术;
15.颈椎骨折;
16.全身20-29%Ⅱ度烧(烫)伤。
(七)除外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不负保障责任:
1.被保障人投保前已患有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或《细则》中明确的相应病症;
2.被保障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3.被保障人或其受益人有隐瞒病史、欺骗、作弊行为;
4.核爆炸、核辐射和核污染由此因起的疾病;
5.医疗部门误诊;
6.因打架、斗殴、吸毒和故意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确保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工会组织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弘扬“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助我”的团结互助精神,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实施。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积极实施。此项工作列入2010年工会帮扶工作考核体系,单位投保率要达到100%,投保单位职工参保率要达到100%。
(三)要提前做好续保工作。按照集团工会的统一安排,2009年度参加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单位,要提前做好2010年度的续保工作,确保按时或提前续保。凡按时续保单位的参保职工可不受投保后3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
(四)各单位工会务必于4月20日以前将续保资金(内支也可)汇到集团工会财务部账号上,另将投保资金明细和投保职工汇总表发至集团工会生活部。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互助互济靠的是积少成多,聚小钱办大事,参与面越广,互助的力量越大。各单位工会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主席及保障部长或保障干事具体抓落实,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工作进度通报制度。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更多的单位和广大职工广泛参与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活动,为构筑职工抵御大病风险屏障办好事、办实事。
附:投保汇总表
(此为电子公文)
中平能化集团工会
2010年3月4日
附件
投保汇总表
序号
单 位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金 额
注:此表用WORD或EXCEL电子文档方式传至集团工会生活部。
主题词:保险 团体 医疗互助 通知
中平能化集团工会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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