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 2011 年第 4 期
产权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一项基本范畴,产权
制度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制度。在古典经济学
中,个人对物的占有、利用与收益是私有制的应有之
意,产权问题并不是其研究关注的重点。真正将产权
理论引入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是制度经济学派,制度
主义从外部性内在化的角度阐释市场制度变迁以及
国家、社会变革的路径选择,进一步确立了产权问题
在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随着现代
社会的发展,虽然产权理论本身还有不少争论之处,
但产权对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已不再受到
怀疑,产权研究的范围也不断拓延,而产权中的知识
产权正日益成为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领域的研
究重点。
一、产权与知识产权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内容,个人对物的排他性
占有即私有制是西方古典经济学研究的预设前提,
规则合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必须在此基础
上才得以诞生及演进,这也是产权概念在西方经济
学史上的最初解释[1]。科斯于 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
性质》被认为是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发轫,他从研究
外部性和交易成本出发,明确了界定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第一产权
张颢瀚 徐浩然 朱建波
内容提要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作为无形产权的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核
心内容。知识创新、技术进步、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之间互动循环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
综合竞争力。理清知识产权的基本内涵,确立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第一产权的地位,是科
技第一生产力和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必然逻辑,是推进作为智力投入与利益回报平衡机制的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国家核心竞争
力的必由之路。 本文试图阐述在全球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今阶段,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公权化
趋势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发展推动力,使其确立第一产权的地位。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公权化 利益平衡 第一产权
张颢瀚,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教授 210093
徐浩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100871
朱建波,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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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经济学的研究从经济运行过程本身引向经济运行
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以及其后制度主义大行其道的
社会制度基础。Armen·A·阿尔钦进一步认为私有产
权的强度“依赖于政府、非正规的社会行动以及通行
的伦理和道德规范”[2]。与阿尔钦相似,德姆塞茨也认
为“产权是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
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
表达”,并且产权能够“使外部性在更大程度上得以
内部化”,这也延续了新制度主义一贯以来的思想[3]。
从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分析中可见,虽然市场中
存在着多种主体的产权,但私有产权是产权的基础
和根本,私有产权具有微观经济效率最优性。而产权
的本质并不是对物的占有、使用与收益,而是因为对
物的占有、使用与收益不得不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
行为关系与行动规则。因此,产权就具有排他性、流
动性和社会性。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
权能是产权的基础,流动性是产权分割、转让、交易
的条件,而社会性则是产权得以存在和确认的本质。
与传统产权一般所指对有形物的占有不同,知
识产权是对人的知识和创新力相结合所产生的智识
成果所拥有的产权形式。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
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可称为精神权利
和经济权利。1967年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
公约中明确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各项智力创造成果的
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
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3.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商标以
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
学、文学及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
其他权利。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协定》中从 7个方面规定了对其成员保护各
类知识产权的最低要求:版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
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的
布图设计、未经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由此可见,
知识产权的界定范围涵盖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重要
方面,知识产权及其资本化日益成为经济发展和国
际竞争的核心。
由于知识产权产品的特殊性,除了传统的转让
与许可外,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信托、质押以及证
券化等方式,都成为知识成果产权化的有效途径。因
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
一个经济问题。对知识产权应当施加何种程度的保
护、怎么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
系,如何衔接国际国内两个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多
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日益成为经济学、法学
等领域的关注重点。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知识
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不确定和非均衡的,依
据本国的技术进步方式, 尤其是自主创新的程度而
异[4]。也有学者的研究得出进一步结论:知识产权保
护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依据个体经济增长方式
的不同而异,在自主创新缺乏区域,严格的知识产权
保护会激发创新热情;而自主创新活跃区域,严格的
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减缓技术创新速度,不利于经济
增长[5]。因此,知识产权公权化成为知识产权界近年
来理论研究的一种新动向。正是知识产权这一有别
于其他私有产权的特殊性质,奠定了其作为第一产
权的基础。
二、知识产权作为第一产权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尤其是人类社会进入近
代以来,科学技术之伟力日益显现,科技的发展决定
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其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价值和
意义已经无可辩驳。因此,与科技相关的诸多要素的
重要性也得到更加的关注,如教育、创新、知识产权
保护等。而知识产权作为第一产权已经具备了理论
上的逻辑基础以及实践中的经验沉淀,因此把知识
产权定位于“第一产权”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一,从理论层面上,知识产权是第一产权是科
技理论逻辑的自然延续。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到人
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再到把知识产权作为第一产权,
这在科技理论的延续和逻辑自洽上是非常显然与有
着内在必然性的。邓小平同志“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的论断是对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重大发展。科技发
展根源于知识的进步,尤其在 20世纪知识爆炸式的
增长,直接推动了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科学的
源泉在于创新,技术的目的在于应用。科学为技术进
步打下坚实的基础,技术进步又为科学发展提供更
好的支持。如今,科技已经可以基本脱离对机器的依
知识产权是第一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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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力形态,这是社会生产力发
展到现今阶段的必然表现。江泽民同志在亚太经合
组织第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明确表示“人力资
源是第一资源,实现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和社会发
展,关键都在人。”人拥有劳动能力,这是人的自然属
性。而这种劳动力可以转化为社会属性的生产力,并
且是富有创造性的生产力。人作为知识传承和发展
的主体,尤其是具备创新力、新视野,掌握新知识、新
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是科技进步的主要推动力,而具
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普通劳动力资源是生产力和社
会发展主要动力。知识生产作为人的自然属性与社
会属性的最佳结合,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其他物的私
权相比,更具有创造性、核心性、引领性、溢出性与决
定性。物质产权虽然是产权存在的基础,但却是被动
的、从属的、相对固化的、不能持续和有限的,而知识
产权正依附于能够持续发展、具有无限创造力的人
力资源上,可以通过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来利用有
限的自然物质资源创造无限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
和社会进步。在整个人类资产的增值过程中,真正起
作用的实质上是知识的增值作用,从传统农业社会
到现代工业,乃至当代高科技产业,无不如此。从农
业社会以土地作为第一资源,工业社会以物质资本
作为第一资源,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人才作为第一资
源,这也表现出对知识依赖性的不断增强。在人类生
产发展史上,不同社会形态反映了不同的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确立知识产权作为第一产权的地位,是社
会发展进步到现今阶段的必然选择。
第二,从产权属性上,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与公
权趋向决定了其第一产权的地位。WTO组织在谈判
《知识产权协定》时,明确将其界定为私权,但同时又
规定了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公共政策目标。从世界各
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来看,政府介入因素在不断增
强,其制度本身就充当了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
间的利益的调节器[6]。对促进知识进步和有效竞争等
社会公益功能的重视,使得知识产权日益体现出很
强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从而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确定
的公权属性。与此相比,调整有形式财产保护的物权
保护制度,其承担的社会功能比知识产品对公共利益
的影响要小。正因如此,在知识产权法的实践历史
中,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利益与兼顾对公共利益
保障之间的平衡,成为一以贯之的追求目标。例如美
国宪法的知识产权条款就确认了知识产权法所具有
的基本公共利益[7]。所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所
具有的公权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
设计和安排,都是以保护私权利益为手段,在更广泛
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和协
调,达到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也正是这一点深
刻体现出知识产权属性中作为基础的私权属性与所
谓外延的公权趋势之间的内在矛盾与统一,使得在
保障其私权属性的基础上能够推进社会公益累积,
再结合知识发展与技术进步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
推动力,从而奠定了知识产权在私权权利中的特殊
地位,这是一种优先于其他任何私权的第一产权的
地位。
第三,从宏观实践层面上,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
为普遍性的国家战略。当前世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
权保护制度已经相当完备,他们更加关注是将知识
产权作为一种国家发展战略,通过国际多边框架协
定来更大程度上发挥知识产权对本国经济社会发展
的促进作用。进入 21世纪后,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
作为知识产权发达国家的美国,开始全力在全球推
广知识产权战略。美国政府和企业将知识产权定义
成功地扩展到了全球,并不断提高本国知识产权制
度的地位和作用,通过修改《专利法》、《版权法》、《商
标法》等,还及时将一些新兴的信息、网络技术、生物
等技术形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同时,积极推动
TRIPS协议的设立和他们在《1988年综合贸易法》中
列入特殊 301条款,促使外国企业加强对美国知识
产权的保护,由此强化对外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行
为的制裁。这种状况不但保护了自身的知识产权利
益,更扼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从而维持美国
在知识产权上的战略领先和垄断地位。日本是世界
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从知识
产权战略中崛起的国家。长期以来,日本政府高度重
视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国家发展阶段适时调整国家
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是技术
引进的知识产权策略,90年代主要是知识产权专利
保护策略。进入 2l世纪,日本从“科技立国”转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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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立国”,并成立了由小泉首相亲自担任部长的
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提出了创造、保护、应用、人才的
知识产权战略四大支柱,旨在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
略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日本在 2002年 7月 3日发
表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表示,要将知识产权
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作为“国家战略”加以推进,走
“知识产权立国”之路[8]。为了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趋
势,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
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
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
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2008年 6月 5日,
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
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知识产权成为第一产权的重要意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顺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
必然要求,是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人才成为第一资
源的逻辑延续,也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市场交
易、技术资本化之间的必要保证。因此,确立知识产
权的第一产权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把知识产权作为最重要的经济增
长要素之一加以重点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
长具有极强的正相关性,现代工业与现代经济的发
展史就是一个知识创造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
权从而利用知识产权的历史。新制度主义中的诺斯
理论认为,有效率的产权对经济增长起着十分重要
的作用。西欧十七、十八世纪正是因为产权得到充分
界定,加大改善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要素市场和
产权市场,从而导致了随之而来市场组织形式和制
度安排的变化,从而为西欧资本主义的崛起以及工
业革命铺平了道路[9]。而经济史学家通过对工业革命
前后欧洲经济发展史的考察也证实,英国和荷兰最
早创立了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专利权和版权制
度,这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予的市场化财富激励,
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创造知识、发展技术的热情,直接
推动了自然资源转换为社会资源,成为社会财富不
断增值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作为一种自然的推论,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扩散,以及
后进国家从发达国家输入技术,除欧洲外的其他地
域也开始跟上现代经济增长步伐,这就使得现代经
济增长得以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扩散[10]。马克思所说“资
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
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
要大”的论断,其根本原因就是工业革命以来知识创
造的总和远远超过历史上的总和,尤其是进入后工
业化时代和信息时代后,知识的爆发性增长更让人
类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崭新的历史,这不仅是知识积
累到临界点的爆发,更是工业革命以来在世界范围
内实行的实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所带来的巨大激
励。要取得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长足进步,知识
产权的良好保护必不可少。
第二,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知
识创新、技术进步、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之间互动循
环的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竞争力。有
研究者通过对后发国家在自主创新和对外引进两种
技术发展路径的选择及成效的研究,认为知识产权
保护的有效度,对一国技术发展的影响,取决于其相
对技术水平和技术模仿转化水平[11]。因此,在改革开
放 30年中,我国相对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效
率有利于促进以引进、模仿为主的技术进步,而随着
现阶段我国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加强对
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推进国家整体技术水平
的发展和提高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明晰知识产权
不仅能够为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交易提供有效保护,
并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也
能够有效刺激知识创新和技术扩散,进一步促使外
部效应内部化。因此,完善以明晰和保护知识产权为
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框架,是提高国家自主创
新能力的关键环节[12]。第三,有利于进一步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知识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知识的创新和运
用,这体现为新发现、新发明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
确立知识产权作为第一产权的地位,是人才作为第
一资源的进一步深化,也能够进一步促进对知识产
权保护和创新激励的制度保障的强化。如果因为创
造者的智力投入所能获得的回报是不可期或者是较
低的,就无法充分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无法形成尊
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优良环境,从而引发在知识发展
知识产权是第一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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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社会投入减少,知识创新停滞和技术进步趋缓,
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发展驻足不前。确立知识产权作
为第一产权的地位,加强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确
保了创造者在长期艰苦复杂的智力和物力投入后,
其获得成果能够得到相应或更大的回报,这正是产
权保护制度所要构建的智力投入与利益回报之间的
平衡机制,从而最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有利于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更高位置,改变
中国制造形象。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自身技术水平与
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很长时间内中国走的是引进
与模仿的技术发展道路。国内大部分企业长期从事
来料加工等低附加值、低利润率的劳动密集型制造
业,处于国际产业分工的产业链末端。很多低端、低
技术水平的制造业企业虽然出口了相当份额的产
品,但大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处处受制于人。不仅
提前透支了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在国际贸易中授人
以柄、受制于人,而且在世界经济环境中无比脆弱。
这在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表现尤为明显。因
此,通过强化知识产权是第一产权的共识,能够鼓励
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热情和投入,切实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能够增强企业产权意
识,促进技术资本化以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
提升企业技术竞争力,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以及
经济增长方式的升级、转型将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
注释
[1]刘伟、李风圣:《产权通论》第 1 版,〔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第 308页。
[2]参见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载《财产权利与制
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1991年版,第 166页。
[3]参见〔美〕哈罗德·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美国经
济评论》1976版。
[4]吴凯、蔡虹、蒋仁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
实证研究》,〔北京〕《科学学研究》2010年第 12期。
[5]张望、张书琴:《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市场效率与经济增
长》,〔武汉〕《经济评论》2010年第 6期。
[6]冯晓青、刘淑华:《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
趋向》,〔北京〕《中国法学》2004年第 1期。
[7]参见美国《宪法》第 1条第 8款。
[8]王玲:《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北京〕《中国科技成果》
2004年第 2期。
[9]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
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 183-186页。
[10]蒲勇健:《知识产权保护与网络媒体创新》
[11]易先忠、张亚斌、刘智勇:《自主创新、国外模仿与后发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北京〕《世界经济》2007年第 3期。
[12] 张江雪:《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市场中的作用分
析》,〔北京〕《科学学研究》2010年第 12期。
〔责任编辑:天 则〕
The First Prior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Zhang Haohan Xu Haoran Zhu Jianbo
Abstract: With the advent of knowledge econom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n intangible property
right,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core of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Both defining the cont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nd establishing its position as the top property right logically correspond with the ideas tha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e the first productive force and that human resources are top resources. They are
required to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rotection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s a mechanism
of balancing intellectual investment and interest returns, and they are the only way to both the transforma-
tion of Chi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al modes and the enhancement of core national competitive power.
The paper tries to expound that the tremendous driving force of social development prompted by the private
attribute and the public tendenc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establishes its position as the top property
right in global market economy.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ublic right; balance of interest; the top property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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