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2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
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
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 录
A、环境统计综合报表……………………………………………………………………………………1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4
三、调查表式………………………………………………………………………………………5
四 、 综 合 定 期 报 表 表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五、主要指标解释……………………………………………………………………………22
B、 环 境 统 计 基 层 报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一 、 总 说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二、报表目录……………………………………………………………………………… 29
三、调查表式……………………………………………………………………………………30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44
五、主要指标解释……………………………………………………………………………46
六 、 逻 辑 审 核 关 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1
A、环境统计综合报表
2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综合报表制度。
(二)综合范围
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制度和季报定期报表制度。综合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医院、城镇生活及其他排污单
位、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在建的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不包括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
理的项目。
3、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4、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以外的生活及其他活动所排放的废气中的污染物。
5、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各类医院,含妇产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中医医院,不含部队医
院、疗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
6、季报制度的综合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三)调查方法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重点调查单位的定义是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区县为基本单位)全年排放量的 85%以上。
筛选重点调查单位的原则为:(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满足定义要求;(2)以下两类
企业全部纳入重点调查单位:排放工业废水中有重金属类有害物质的、有危险废物产生的。
筛选重点调查单位的要求:(1)筛选工作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2)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应与上年的重点调查单位对照
比较,分析增、减单位情况并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非重点调查单位数据的估算方法为,根据 85%重点调查单位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数据。采取①排放系数法。结合非
重点调查单位的产品、产量等数据,运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数据。同时,使用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占总排污量的比
例进行审核,并酌情修正数据。②比率估算法。当无法使用产品、产量等数据进行估算时,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量变化的趋势、,等比或将比率略
做调整,估算出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③总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当年人口数量、GDP 或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等数据的变化情况
核定的排污总量,调整统计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有在建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工业企业逐个发表填报汇总。
3、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各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3
4、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5、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辖区内医院逐个发表填报汇总。
6、季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监控企业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指其排污量占全国工业排放量(指上一年国家环境统计的全部工业企业排放量)6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筛选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的原则为:(1)筛选指标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由环境保护部筛选并商
各省级环保部门确定后下发执行;(3)由于季报取代了“十五”报表制度中的半年报和快报,因此,各地一定要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放量占本
地工业排放量的比率,适当筛选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加以补充,保证重点监控企业占工业排放量的比率能够符合统计的基本需要。
省、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季报非重点监控企业数据的估算方法参照年报。
(四)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1、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 1 月至 12 月。报送时间为次年的 3月 20 前。
2、季报表的报告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报送时间为每季
度终了后 15 日内。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 5日内。
(五)资料来源和报送内容及方式
1、资料来源
(1)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以及综合年报表“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的数据。
(2)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综合汇总。
(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综合汇总。
(4)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年报表“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以及综合年报表“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的数据。
(5)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综合汇总。
2、报送内容及方式
(1)各地区报送的综合年报资料,其中全部数据库资料[基础库和综合库(包括区县、地市、省各级)]通过网络传报;年报打印表、数据逻
辑校验打印表及年报编制说明等文本材料用邮寄的方式报送。
(2)各地区报送的季报资料,其中全部数据库资料[基础库和综合库(包括地市、省各级)]通过网络传报;季报打印表、数据逻辑校验打印
表及季报编制说明等文本材料用邮寄的方式报送。
(六)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填报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可根
据需要在本表式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原指标的排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七)本报表制度由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
4
(八)本报表制度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综合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一)年报
环年综 1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境保护局 次年 3月 20 日前 6
环年综1—1表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同环年综 1表 同环年综 1表 8
环年综1—2表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
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同环年综 1表 同环年综 1表 10
环年综1—3表 各地区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火电厂、热电厂及自备电厂 同环年综 1表 同环年综 1表 11
环年综 2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在建污染治理项目的工业企业 同环年综 1表 同环年综 1表 13
环年综 3表 各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年报 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同环年综 1表 同环年综 1表 14
环年综 4表 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 年报 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同环年综 1表 同环年综 1表 15
环年综 5表 各地区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医院 同环年综 1表 同环年综 1表 16
环年综 6表 各地区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 年报 辖区内城镇生活及其他污染排放的县级行政区 同环年综 1表 同环年综 1表 17
(二)定期报表
环季综 1表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 季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同环年综 1表 季后 15 日内 19
环季综 1-1 表 各地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 季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监控企业 同环年综 1表 季后 15 日内 20
环季综 1-2 表 各地区非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 季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监控企业 同环年综 1表 季后 15 日内 21
环季综 1-3 表 各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表 季报 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各相关地市环保局 季后 5个工作日内 22
5
三、 调查表式
6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 号:环年综 1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 其中: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 个 26
1.汇总工业企业数 个 1 14.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套 27
2.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2 15.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套 28
3.“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万元 3 二、工业废水 — — —
4.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 人 4 1.废水治理设施数 套 29
5.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5 2.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30
其中:新鲜用水量 万吨 6 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31
重复用水量 万吨 7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32
6.工业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8 5.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33
其中:燃料煤消费量 万吨 9 6.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34
原料煤消费量 万吨 10 其中:直接排入海的 万吨 35
7.燃料煤平均硫份(加权值) % 11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36
8.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12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万吨 37
其中:重油 万吨 13 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38
柴油 万吨 14 9.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 — — —
9.重油平均硫份(加权值) % 15 (1)化学需氧量 吨 39
10.洁净燃气消费量 万标立方米 16 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的 吨 40
11. 焦炭消费量 万吨 17 (2)氨氮 吨 41
12.其他燃料消费量 万吨 18 (3)石油类 吨 42
13.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9 / (4)挥发酚 吨 43
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0 / (5)氰化物 吨 44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1 / 10.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 — —
14.工业炉窑数 座 22 (1)化学需氧量 吨 45
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 座 23 (2)氨氮 吨 46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座 24 (3)石油类 吨 47
15.污水排放口数 个 25 (4)挥发酚 吨 48
7
环年综 1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5)氰化物 吨 49 12.工业粉尘排放量 吨 80
(6)砷 吨 50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81
(7)铅 吨 51 四、工业固体废物 — — —
(8)汞 吨 52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82
(9)镉 吨 53 (1)危险废物 吨 83
(10)六价铬 吨 54 (2)冶炼废渣 万吨 84
三、工业废气 — — — (3)粉煤灰 万吨 85
1.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5 (4)炉渣 万吨 86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6 (5)煤矸石 万吨 87
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7 (6)尾矿 万吨 88
2.废气治理设施数 套 58 (7)放射性废物 万吨 89
其中:脱硫设施数 套 59 (8)脱硫石膏 万吨 90
3.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标立方米/时 60 (9)其他废物 万吨 91
其中: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吨/时 61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92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2 (1)危险废物 吨 93
其中:脱硫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3 (2)冶炼废渣 万吨 94
5.二氧化硫去除量 吨 64 (3)粉煤灰 万吨 95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量 吨 65 (4)炉渣 万吨 96
生产工艺过程中去除量 吨 66 (5)煤矸石 万吨 97
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 吨 67 (6)尾矿 万吨 98
6.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68 (7)脱硫石膏 万吨 99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吨 69 (8)其他废物 万吨 100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70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101
其中: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吨 71 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02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72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103
7.氮氧化物去除量 吨 73 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量 吨 104
8.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74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105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75 其中:危险废物处置量 吨 106
9.烟尘去除量 吨 76 其中:送往集中处置场处置量 吨 107
10.烟尘排放量 吨 77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108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78 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109
11.工业粉尘去除量 吨 79 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 吨 11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8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 号:环年综 1-1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 其中: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 个 26
1.汇总工业企业数 个 1 14.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套 27
2.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2 15.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套 28
3.“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万元 3 二、工业废水 — — —
4.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 人 4 1.废水治理设施数 套 29
5.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5 2.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30
其中:新鲜用水量 万吨 6 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31
重复用水量 万吨 7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32
6.工业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8 5.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33
其中:燃料煤消费量 万吨 9 6.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34
原料煤消费量 万吨 10 其中:直接排入海的 万吨 35
7.燃料煤平均硫份(加权值) % 11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36
8.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12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万吨 37
其中:重油 万吨 13 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38
柴油 万吨 14 9.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 — — —
9.重油平均硫份(加权值) % 15 (1)化学需氧量 吨 39
10.洁净燃气消费量 万标立方米 16 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的 吨 40
11. 焦炭消费量 万吨 17 (2)氨氮 吨 41
12.其他燃料消费量 万吨 18 (3)石油类 吨 42
13.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9 / (4)挥发酚 吨 43
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0 / (5)氰化物 吨 44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1 / 10.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 — —
14.工业炉窑数 座 22 (1)化学需氧量 吨 45
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 座 23 (2)氨氮 吨 46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座 24 (3)石油类 吨 47
15.污水排放口数 个 25 (4)挥发酚 吨 48
9
环年综 1-1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5)氰化物 吨 49 12.工业粉尘排放量 吨 80
(6)砷 吨 50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81
(7)铅 吨 51 四、工业固体废物 — — —
(8)汞 吨 52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82
(9)镉 吨 53 (1)危险废物 吨 83
(10)六价铬 吨 54 (2)冶炼废渣 万吨 84
三、工业废气 — — — (3)粉煤灰 万吨 85
1.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5 (4)炉渣 万吨 86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6 (5)煤矸石 万吨 87
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57 (6)尾矿 万吨 88
2.废气治理设施数 套 58 (7)放射性废物 万吨 89
其中:脱硫设施数 套 59 (8)脱硫石膏 万吨 90
3.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标立方米/时 60 (9)其他废物 万吨 91
其中: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吨/时 61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92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2 (1)危险废物 吨 93
其中:脱硫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3 (2)冶炼废渣 万吨 94
5.二氧化硫去除量 吨 64 (3)粉煤灰 万吨 95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量 吨 65 (4)炉渣 万吨 96
生产工艺过程中去除量 吨 66 (5)煤矸石 万吨 97
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 吨 67 (6)尾矿 万吨 98
6.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68 (7)脱硫石膏 万吨 99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吨 69 (8)其他废物 万吨 100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70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101
其中: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吨 71 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02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72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103
7.氮氧化物去除量 吨 73 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量 吨 104
8.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74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105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75 其中:危险废物处置量 吨 106
9.烟尘去除量 吨 76 其中:送往集中处置场处置量 吨 107
10.烟尘排放量 吨 77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108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78 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109
11.工业粉尘去除量 吨 79 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 吨 11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10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 号:环年综 1-2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非重点
调查单位
当年测算
数 据
重点调查
单位当年
汇总数据
非重点调
查单位数
据占重点
调查单位
当年汇总
数据比例
(%)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非重点
调查单位
当年测算
数 据
重点调查
单位当年
汇总数据
非重点调
查单位数
据占重点
调查单位
当年汇总
数据比例
(%)
一、工业废水 — — — — —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17
1.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1 4.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 % 18 —
其中:新鲜水用量 万吨 2 5.烟尘排放量 吨 19
重复用水量 万吨 3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20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4 — 6.烟尘排放达标率 % 21 —
3.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5 7.粉尘排放量 吨 22
其中:排放达标量 万吨 6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23
其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7 8.粉尘排放达标率 % 24 —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8 — 9.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25
5.工业废水中 COD 排放量 吨 9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26
6.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 吨 10 10.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 % 27 —
二、工业废气 — — — — — 三、工业固体废物 — — — — —
1.燃料煤消费量 万吨 11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28
2.原料煤消费量 万吨 12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29
3.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13 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30 —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吨 14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31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15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32
其中: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吨 16 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33
说明: 1、本表要求县级及以上各级汇总单位填报。
2、本表的综合范围为辖区内的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3、指标间关系: 1=2+3, 2≥5, 5≥6, 13≥14, 14≥15,13≥16,16≥17, 19≥20,22≥23,25≥26, 28≤29+31+32+3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11
各地区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 号:环年综 1-3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1 /
1.汇总工业企业数 个 1 14.污水排放口数 个 22
2.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2 其中: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 个 23
3.“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万元 3 15.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套 24
4.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 人 4 16.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套 25
5.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5 17.脱硫机组装机容量 万千瓦 26
其中:新鲜用水量 万吨 6 18.脱硝机组装机容量 万千瓦 27
重复用水量 万吨 7 19.厂用电率 % 28
6.工业煤炭消费总量(燃料煤) 万吨 8 20.供电标准煤耗 克/千瓦时 29
其中:发电消费量 万吨 9 二、工业废水 — — —
供热消费量 万吨 10 1.废水治理设施数 套 30
7.燃料煤平均硫份(加权值) % 11 2.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31
8.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12 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32
其中:重油 万吨 13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33
柴油 万吨 14 5.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34
9.重油平均硫份(加权值) % 15 6.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35
10.洁净燃气消费量 万标立方米 16 其中:直接排入海的 万吨 36
11.煤矸石消费量 万吨 17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37
12.机组数 台 18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万吨 38
13.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9 / 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39
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0 / 9.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 — — —
12
环年综 1-3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化学需氧量 吨 40 14.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 吨 64
(2)氨氮 吨 41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65
(3)石油类 吨 42 15.氮氧化物去除量 吨 66
(4)挥发酚 吨 43 16.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67
10.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 — —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68
(1)化学需氧量 吨 44 17.烟尘去除量 吨 69
(2)氨氮 吨 45 18.烟尘排放量 吨 70
(3)石油类 吨 46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71
(4)挥发酚 吨 47 四、工业固体废物 — — —
三、工业废气 — — —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72
1.总装机容量 万千瓦 48 (1)粉煤灰 万吨 73
2.锅炉总吨位 蒸吨/时 49 (2)炉渣 万吨 74
3.总发电量 万千瓦时 50 (3)煤矸石 万吨 75
4.总供热量 兆焦 51 (4)脱硫石膏 万吨 76
5.发电小时数 小时 52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77
6.平均发电标准煤耗 克/千瓦时 53 (1)粉煤灰 万吨 78
7.脱硫剂消耗量 万吨 54 (2)炉渣 万吨 79
8.脱硫设施平均脱硫效率 % 55 (3)煤矸石 万吨 80
9.工业废气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 万标立方米 56 (4)脱硫石膏 万吨 81
10.废气治理设施数 套 57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82
其中:脱硫设施数 套 58 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3
11.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标立方米/时 59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84
其中: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吨/时 60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85
1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1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86
其中:脱硫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2 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87
13.二氧化硫去除量(燃料燃烧过程) 吨 6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13
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表 号:环年综 2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 年 实 际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 码 本 年 实 际
1.汇总工业企业数 个 1 其他治理项目 个 21
2.本年施工项目总数 个 2 4.施工项目本年投资来源合计 万元 22
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个 3 其中:排污费补助 万元 23
燃料燃烧废气治理项目 个 4 政府其他补助 万元 24
工艺废气治理项目 个 5 企业自筹 万元 25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 个 6 其中:银行贷款 万元 26
噪声治理项目 个 7 5.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 万元 27
电磁辐射治理项目 个 8 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万元 28
放射性治理项目 个 9 燃料燃烧废气治理项目 万元 29
污染搬迁治理项目 个 10 工艺废气治理项目 万元 30
其他治理项目 个 11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 万元 31
3.本年竣工项目数 个 12 噪声治理项目 万元 32
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个 13 电磁辐射治理项目 万元 33
燃料燃烧废气治理项目 个 14 放射性治理项目 万元 34
工艺废气治理项目 个 15 污染搬迁治理项目 万元 35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 个 16 其他治理项目 万元 36
噪声治理项目 个 17 6.本年竣工项目设计或新增处理能力 — — —
电磁辐射治理项目 个 18 其中:治理废水 吨/日 37
放射性治理项目 个 19 治理废气 万标立方米/时 38
污染搬迁治理项目 个 20 治理固体废物 吨/日 3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14
各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表 号:环年综 3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 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 码 本年实际
1.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数 座 1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 吨 11
其中:当年新增的 座 2 处置医疗废物量 吨 12
2.危险废物实际处置能力 吨/日 3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 吨 13
其中:焚烧处置能力 吨/日 4 4.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吨 14
填埋处置能力 吨/日 5 5.焚烧残渣流向 — — —
其中:当年新增焚烧处置能力 吨/日 6 (1)焚烧残渣量 吨 15
当年新增填埋处置能力 吨/日 7 (2)焚烧残渣利用量 吨 16
3.危险废物处置量 吨 8 (3)焚烧残渣填埋量 吨 17
其中:焚烧量 吨 9 6.本年运行费用 万元 18
填埋量 吨 1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15
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
表 号:环年综 4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 年 实 际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 年 实 际
1.污水处理厂数 座 1 其中:处理工业废水量 万吨 14
其中:当年新增的 座 2 污水再生利用量 万吨 15
2.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 万吨/日 3 8.化学需氧量去除量 吨 16
其中:当年新增的 万吨/日 4 9.氨氮去除量 吨 17
3.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数 座 5 10.总磷去除量 吨 18
其中:当年新增的 座 6 11.污泥产生量 吨 19
4.集中处理装置废水处理能力 吨/日 7 12.污泥处置量 吨 20
其中:当年新增的 吨/日 8 13.污泥利用量 吨 21
5.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数 座 9 14.污泥排放量 吨 22
其中:当年新增的 座 10 15.本年运行费用 万元 23
6.其他集中处理装置处理能力 吨/日 11 其中:政府补贴 万元 24
其中:当年新增的 吨/日 12 收费 万元 25
7.污水年处理量 万吨 1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16
各地区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 号:环年综 5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 年 实 际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 年 实 际
1.汇总医院数 个 1 其中:达标排放量 万吨 12
2.总床位数 张 2 12.处理废水产生污泥量 万吨 13
3.门诊量 人次 3 1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14
4.废水处理设施数 套 4 14.氨氮排放量 吨 15
5.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万吨/日 5 15.医疗废物产生量 吨 16
6.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 16.医疗废物处置量 吨 17
7.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数 套 7 其中:送往集中处置厂处置量 吨 18
8.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8 17.放射源数 枚 19
9.用水量 万吨 9 其中:集中管理的 枚 20
10.废水处理量 万吨 10 18.退役放射源数 枚 21
11.废水排放量 万吨 1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17
各地区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
表 号:环年综 6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一、基本情况 — — — 5.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 克/人.日 12
1.人口总数 万人 1 6.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吨 13
其中:城镇常住人口数 万人 2 7.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中 COD 量 吨 14
2.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3 8.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15
其中:工业煤炭消费量 万吨 4 9.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 克/人.日 16
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 万吨 5 10.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量 吨 17
3.生活及其他煤炭含硫率 % 6 11.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中氨氮量 吨 18
4.生活及其他煤炭灰份 % 7 12.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 吨 19
二、污染排放情况 — — — 13.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20
1.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千克/人.日 8 14.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吨 21
2.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万吨 9 15.生活及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22
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 万吨 10 其中:公路交通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23
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11
指标间关系: 1≥2, 3=4+5, 9=8×2×365, 13=12×2×365, 15=13-14, 17=16×2×365, 19=17-18, 22>2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18
四、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9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
表 号:环季综 1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度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本季度 本年累计
累计比上年
同期增长(%)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本季度 本年累计
累计比上年
同期增长(%)
一、汇总情况 — — — — — 其中:燃料煤消费量 万吨 13
1.汇总工业企业数 个 1 原料煤消费量 万吨 14
2.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2 10.燃料煤平均硫份 % 15
二、工业废水 — — — — — 1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16
3.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3 12.工业烟尘排放量 吨 17
其中:新鲜用水量 万吨 4 13.工业粉尘排放量 吨 18
重复用水量 万吨 5 14.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19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6 四、工业固体废物 — — — — —
5.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7 15.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20
其中:排放达标量 万吨 8 1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21
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22
7.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10 1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23
8.工业氨氮排放量 吨 11 18.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24
三、工业废气 — — — — — 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 吨 25
9.工业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12
说明:二季度累计数据为半年报数据,四季度累计数据为年报的快报数据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20
各地区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
表 号:环季综 1-1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度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本季度 本年累计
累计比上年
同期增长(%)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本季度 本年累计
累计比上年
同期增长(%)
一、汇总情况 — — — — — 其中:燃料煤消费量 万吨 13
1.汇总工业企业数 个 1 原料煤消费量 万吨 14
2.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2 10.燃料煤平均硫份 % 15
二、工业废水 — — — — — 1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16
3.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3 12.工业烟尘排放量 吨 17
其中:新鲜用水量 万吨 4 13.工业粉尘排放量 吨 18
重复用水量 万吨 5 14.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19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6 四、工业固体废物 — — — — —
5.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7 15.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20
其中:排放达标量 万吨 8 1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21
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22
7.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10 1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23
8.工业氨氮排放量 吨 11 18.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24
三、工业废气 — — — — — 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 吨 25
9.工业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1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21
各地区非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
表 号:环季综 1-2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度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本季度 本年累计
累计比上年
同期增长(%)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本季度 本年累计
累计比上年
同期增长(%)
一、工业废水 — — — — — 其中:燃料煤消费量 万吨 11
1.工业用水总量 万吨 1 原料煤消费量 万吨 12
其中:新鲜用水量 万吨 2 8.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13
重复用水量 万吨 3 9. 工业烟尘排放量 吨 14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4 10. 工业粉尘排放量 吨 15
3.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5 11. 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16
其中:排放达标量 万吨 6 三、工业固体废物 — — — — —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7 1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17
5.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8 1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18
6.工业氨氮排放量 吨 9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19
二、工业废气 — — — — — 1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20
7.工业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10 1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21
说明:1.本表以省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算填报。 2、本表的综合范围为辖区内的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指标间关系: 1=2+3,2≥5,5≥6, 10=11+12,18≥1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22
各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表
填报单位: 200 年 季度
按行业类别统计(本季度)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本季度
本年
累计
累计比
上年
同期增长
(%)
农副食品加工
其中:制糖
食品制造
其中:味精
饮料制造
其中:酒精
造纸及
纸制品
化学原料及化
学制品制造
水泥
制造
黑色金属冶炼
及压延加工 火力发电
其它
行业
1.汇总工
业企业数
个 1 —— —— / / /
2.废水排
放量 万吨 2 / / /
排
放量 吨 3 / / /
4.氨氮排
放量 吨 4 / / /
排
放量 吨 5 / / /
6.氮氧化
物排放量 吨 6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表 号:环季综 1-3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23
五、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报表的数据基本为基层报表数据的汇总,与基层报表相同的指标解释不做重复。
(一)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综 1 表)
本表由环年综 1-1 表、环年综 1-2 表和环年综 1-3 表的数据汇总而来,反映辖区内的工业排污总体情况。
(二)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综 1-1 表)
本表由环年基 1-1 表的数据汇总而来,反映占辖区排污总量 85%以上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有关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指标解释与环基 1-1
表的指标解释相同。
(三)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综 1-2 表)
本表由各级环保部门直接填报汇总,反映辖区内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估算结果。
(四)各地区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综 1-3 表)
本表由环年基 1-2 表的数据汇总而来,反映辖区内火电企业(含热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的有关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指标解释与环基 1-2
表的指标解释相同。
(五)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环年综 2 表)
本表由环年基 3 表的数据汇总而来,反映的是工业企业在建的污染治理项目的进展及投资情况。凡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
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1.本年施工项目总数:指报告期内安排的,以治理污染、“三废”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环境治理工程的总数,包括本年新开工的项目和以前年
度开工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本年竣工项目数:指报告期内竣工投入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总数。
(六)各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环年综 3 表)
本表由环年基 4 表的数据汇总而来,反映的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总体情况。
(七)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环年综 4 表)
本表由环年基 5表的数据汇总而来,反映的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和处理水平的状况。
3.污水处理厂数:指报告期内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数量的总和,包括居民小区和度假区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
24
4.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数:指各地区工业区内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数量的总和。
5.处理工业废水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进行集中处理的废水的数量。它等于环年综 1表中指标“工
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量”。
6.化学需氧量去除量:指报告期内本地区各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化学需氧量的总去除量。
7.氨氮去除量:指报告期内本地区各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氨氮的总去除量。
8.总磷去除量:指报告期内本地区各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总磷的总去除量。
(八)各地区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综 5 表)
本表由环年基 6 表的数据汇总而来,反映的是辖区内的医院排污总体情况。
(九)各地区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环年综 6表)
本表由区县级环保部门测算填报,逐级汇总上报。
9.生活及其他污染:指除工业生产活动以外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及公共设施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
10.人口总数:指辖区人口总数,以各地区人口统计年鉴的数据为准。
11.城镇常住人口数:指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或户口
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
12.煤炭消费总量:指辖区内全年的煤炭消费总量,以各地区统计年鉴的数据为准。
13.工业煤炭消费量:指辖区内全年工业用煤炭消费量,以各地区统计年鉴的数据为准。
14.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指除工业用煤之外的生活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煤炭消耗量。计算公式是:
生活及其它煤炭消费量=煤炭消费总量-工业煤炭消费量
煤炭消费总量和工业煤炭消费量的数据都取自统计年鉴上的全社会数。统计年鉴的工业煤炭消费量与环境统计汇总的工业煤炭消费量存在一
个差值(理论上全社会工业燃煤量应大于环境统计的工业燃煤量),差值部分的燃煤排污量未在环境统计中计算。为将这部分差值统计进来,规定
凡全社会工业燃煤量大于环境统计工业燃煤量的,差额部分归入生活燃煤统计,计算公式改为:
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煤炭消费总量(全社会数)一工业煤炭消费量(环境统计数)
如果有地区环境统计的工业燃煤汇总量比全社会工业燃煤量大。这种情况下,计算公式中的减数仍要用统计部门的工业燃煤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煤炭消费总量(全社会数)一工业煤炭消费量(全社会数)
15.生活及其他煤炭含硫率:应填入本地区计算所用生活及其他消费煤炭的含硫率。
16.生活及其他煤炭灰份:应填入本地区计算所用生活及其他消费煤炭的灰份。
17.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指城镇居民每人每天排放生活污水的数量。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测算公式为:
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用排水折算系数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见各地区统计年鉴)。用排水折算系数可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计算,
25
一般为 ~。计算公式为:
用排水折算系数=污水年排放量÷供水总量
18.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用人均系数法测算。测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常住人口数×365
19.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总量减去处理的工业废水量之差。
2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报告期内生活污水处理量占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的百分率。计算公式是: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100%
21.城镇生活污水中 COD 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每人每天排放的生活污水中含 COD 的纯重量。城镇生活 COD 产生系数优先采用各地区的 COD 产
生系数或实测数据并予以说明;没有符合本地实际排放情况的系数,则统一采用国家推荐的 COD 产生系数,全国平均取值为 75 克/人·日,北方城
市平均值为 65 克/人·日,北方特大城市为 70 克/人·日,北方其他城市为 60 克/人·日,南方城市平均值为 90 克/人·日。
22.城镇生活污水中 COD 产生量:用人均系数法测算。测算公式为:
生活污水中 COD 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中 COD 产生系数×城镇常住人口数×365
23.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中 COD 量:指城镇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去除的污水中所含 COD
的纯重量。此数据取自环年综 4 表“化学需氧量去除量”。
24.城镇生活污水中 COD 排放量:指城镇生活污水中产生的 COD,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去除部分量后,实际
排放外环境的量。测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中 COD 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中 COD 产生量一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中 COD 量。
25.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每人每天排放的生活污水中含氨氮的纯重量。全国平均取值 7 克/人·日,也可用本地区实测数
据推算产生系数:
(1)实地监测出本地区排放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的浓度,与本地区生活污水排放量相乘,得出本地区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的实际排放量;(2)
用氨氮排放量除以本地区城镇常住人口数,即得出本地区城镇生活污水人均氨氮产生系数。
26.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量:用人均系数法测算。测算公式为:
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城镇常住人口数×365
27.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中氨氮量:指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去除的污水中所含氨氮的
纯重量。此数据取自环年综 4 表“氨氮去除量”。
28.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指城镇生活污水中产生的氨氮,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去除部分量后,实
际排放外环境的量。测算公式为:
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量一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中氨氮量。
29.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除工业生产活动以外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及公共设施的经营活动中燃煤所排放的二氧化硫纯重
量。
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以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及其含硫率为基础进行测算,其测算公式如下:
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及其它煤炭消费量×含硫率××2
26
30.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指报告期内除工业生产活动以外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及公共设施的经营活动中燃煤所排放的烟尘纯重量。
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以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为基础进行测算。在测算中,要依照煤炭消费的不同用途和不同燃烧方式分别计算:
1)集中供热锅炉房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计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
(1)民用型煤的烟尘排放量,以每吨型煤排放 1~2 公斤烟尘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
(2)原煤的烟尘排放量,以每吨原煤排放 8~10 公斤烟尘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
31.生活及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除工业生产活动以外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及公共设施的经营活动中燃料所排放的氮氧化物纯重
量。
按照污染源分类,NOx 排放量统计分为工业、生活和移动源三部分。生活 NOx 排放量统计采取系数测算法。具体方法是以地市级为单位,根据
该地区生活燃料消费量和生活 NOx 排放系数,统计出该地区生活 NOx 排放量。移动源 NOx 排放量统计方法同生活源、其排放量包含在生活排放量中。
(十)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环季综 1表)
本表由环季综 1-1 表和环季综 1-2 表的数据汇总而来,反映的是辖区内季度的排污总体情况。
(十一)各地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环季综 1-1 表)
本表由环季基 1 表的数据汇总而来,反映的是排污量占全国工业排污总量 65%的重点监控企业在一个季度里的污染排放情况。
(十二)各地区非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环季综 1-2 表)
本表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填报汇总,相应的指标解释与环季基 1 表的相同。
(十三)各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表(环季综 1-3 表)
本表由环季基 1 表的数据汇总而来,反映的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一个季度里的污染排放情况。
27
B、环境统计基层报表
28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
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医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凡在调查实施范围内符合条
件的单位,均应填报本调查表。
(三)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制度和季报定期报表制度。各表的填报单位为: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统计(环年基 1-1 表、1-2 表),以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
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的大型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
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应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环保部门(区县级)报送基层表,以正确反映工业污染的行业分布和地理分布。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投资统计(环年基 3 表),以有在建污染治理项目的工业企业为填报单位。在建污染治理项目不包括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项目。
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统计(环年基 4 表),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为基层填报单位。
4、城市污水处理统计(环年基 5 表),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基层填报单位,包括居民小区、度假区和工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5、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 6 表),以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各类医院为基层填报单位,含妇产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中医医
院,不含部队医院、疗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
6、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度统计(环季基 1表),以有污染物排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大型企业及其所属二级单位的填报要求
同环年基 1-1 表。
(四)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1、年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 1月 1 日至 12 月底。
2、季报表的报告期为每年的 1月 1 日至 3月 31 日、4月 1 日至 6月 30 日、7月 1 日至 9月 30 日、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直接向填报单位布置本报表制度的机关的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
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4、各填报单位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附有填报说明。填报说明的编写要求见《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五)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填报单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29
(六)填报要求
1、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
中不得留有空格,表中“—”表示不需填报。
2、填报数据如为 0 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不详的指标以“—”表示;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
3、在填写调查表中的属性标志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方格中填写代码。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4、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危险废物”的计量单位保留 2 位小数,“锅炉蒸吨”及以“万元”为计量
单位的数字保留 1 位小数,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可保留至 1位小数,监测表中污染物浓度按实际使用分析方法能够达到的位数填报,其它一律按四舍
五入取整数。
5、各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报出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0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 码
(一)年报
环年基 1-1 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有关
要求自定 31
环年基 1-2 表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有污染物排放的火电厂、企业自备
电厂、热电厂 同环年基 1-1 表 34
环年(季)基 2 表 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 年报
同环年基 1-1 表、环年基 1-2 表、
环季基 1 表 同环年基 1-1 表 38
环年基 3 表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年报 有在建污染治理项目的工业企业 同环年基 1-1 表 40
环年基 4 表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年报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同环年基 1-1 表 41
环年基 5 表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年报 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同环年基 1-1 表 42
环年基 6 表 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各类医院 同环年基 1-1 表 43
(二)定期报表
环季基 1 表 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季报表 季报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监控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有关要求自定 45
31
三、调查表式
32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00 年
5 法人及联系人 6 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 7 登记注册类型 8 行业类别 9 企业规模 10 开业时间 11排水
去向类型
12受纳
水体名称
13排入的污水
处理厂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环保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
□□□□□□
110 国有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200 港澳台商
140 联营企业 投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名称: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
年
□□
□□
□
□□□□
□□□□
□□
□□□
□□□
□□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9 其中:燃料煤消费量 吨 18 12.其他燃料消费量 吨
1 1.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10 原料煤消费量 吨 19 13.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2 2.”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万元 11 7.燃料煤平均硫份 % 20 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3 3.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 人 12 8.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 吨 21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4 4.年正常生产时间 小时 13 其中:重油 吨 22 14.工业炉窑数 座
5 5.工业用水量 吨 14 柴油 吨 23 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 座
6 其中:新鲜用水量 吨 15 9.重油平均硫份 % 24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座
7 重复用水量 吨 16 10.洁净燃气消费量 万立方米 - 15.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 -
8 6.工业煤炭消费量 吨 17 11.焦炭消费量 吨 25 (1)
指标间关系: 5=6+7,8=9+10,12≥13+14,19≥20,19≥21,22≥23,22≥24
表 号:环年基 1-1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4 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 ° ′ ″
中心纬度 ° ′ ″
3.曾用名:1 企业法人代码:□□□□□□□□-□(□□):
2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33
环年基 1-1 表续表 1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26 (2) 42 6.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COD 浓度 mg/L 58 (8)汞 千克
27 (3) 43 7.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 mg/L 59 (9)镉 千克
— 14.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用量 — — 44 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吨 60 (10)六价铬 千克
28 (1) — 9.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 — — — 三、工业废气 — —
29 (2) 45 (1)化学需氧量 千克 61 1.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30 (3) 46 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的 千克 62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31 15.污水排放口数 个 47 (2)氨氮 千克 63 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32 16.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 个 48 (3)石油类 千克 64 2.废气治理设施数 套
33 17.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套 49 (4)挥发酚 千克 65 其中:脱硫设施数 套
34 18.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套 50 (5)氰化物 千克 66 3.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标立方米/时
— 二、工业废水 — — — 10.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 — 67 其中: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千克/时
35 1.废水治理设施数 套 51 (1)化学需氧量 千克 68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36 2.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吨/日 52 (2)氨氮 千克 69 其中:脱硫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37 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53 (3)石油类 千克 70 5.二氧化硫去除量 千克
38 4.工业废水处理量 吨 54 (4)挥发酚 千克 71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量 千克
39 5.工业废水排放量 吨 55 (5)氰化物 千克 72 生产工艺过程中去除量 千克
40 其中:直接排入海的 吨 56 (6)砷 千克 73 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 千克
41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吨 57 (7)铅 千克 74 6.二氧化硫排放量 千克
指标间关系:6≥39,39≥40,39≥41,39≥44,45≥46,61=62+63,64≥65,68≥69,70=71+72,70≥73,74=75+77,75≥76
34
环年基 1-1 表续表 2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75 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 千克 90 (2)冶炼废渣 吨 106 (8)其他废物 吨
76 其中:排放达标量 千克 91 (3)粉煤灰 吨 107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吨
77 其中: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 千克 92 (4)炉渣 吨 108 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吨
78 其中:排放达标量 千克 93 (5)煤矸石 吨 109 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量 吨
79 7.氮氧化物去除量 千克 94 (6)尾矿 吨 110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吨
80 8.氮氧化物排放量 千克 95 (7)放射性废物 吨 111 其中:危险废物处置量 吨
81 其中:排放达标量 千克 96 (8)脱硫石膏 吨 112 其中:送往集中处置厂处置量 吨
82 9.烟尘去除量 千克 97 (9)其他废物 吨 113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吨
83 10.烟尘排放量 千克 98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吨 114 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吨
86 其中:排放达标量 千克 99 (1)危险废物 吨 115 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 吨
84 11.工业粉尘去除量 千克 100 (2)冶炼废渣 吨
85 12.工业粉尘排放量 千克 101 (3)粉煤灰 吨
87 其中:排放达标量 千克 102 (4)炉渣 吨
— 四、工业固体废物 — — 103 (5)煤矸石 吨
88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吨 104 (6)尾矿 吨
89 (1)危险废物 吨 105 (7)脱硫石膏 吨
主要燃料情况 燃料 1 燃料 2 燃料 3
燃料煤产地
燃料煤消费量(吨)
燃料煤硫份(%)
燃料油名称
燃料油产地
燃料油消费量(吨)
补
充
资
料
燃料油硫份(%)
指标间关系:77≥78,80≥81,83≥84,86≥87,88=89+90+91+92+93+94+95+96+97,88=98+108+110+114-107-113,
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98≥107,108≥109,110≥111,111≥112,110≥113,114≥115,89≤99+109+111+1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35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00 年
5 法人及联系人 6 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 7 登记注册类型 8 所属集团公司 9 开业时间 10排水去向类型 11受纳水体名称
12排入的污水
处理厂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环保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
□□□□□□
110 国有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200 港、澳、台商
140 联营企业 投资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 300外商投资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
1 国家电网
2 华能
3 大唐
4 华电
5 国电
6 中电投
7 其他
8 企业自备电厂 □
年
□□□□
□
□□□□
□□□□
□□
□□□
□□□
□□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7 5.燃料煤平均硫份 % 14 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1 1.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8 6.燃料煤平均灰份 % 15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 台/蒸吨
2 2.“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万元 9 7.燃料煤挥发份 % 16 12.污水排放口数 个
3 3.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 人 10 8.低位发热量 千焦/千克 17 13.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 个
4 4.工业用水量 吨 11 9.重油平均硫份 % 18 14.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套
5 其中:新鲜用水量 吨 12 10.机组数 个 19 15.废气在线监测仪器套数 套
6 重复用水量 吨 13 11.锅炉数 台/蒸吨 20 16.脱硫机组装机容量 万千瓦
指标间关系:4=5+6,13≥14,13≥15
3.曾用名
4 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 ° ′ ″
中心纬度 ° ′ ″ 1 企业法人代码:□□□□□□□□-□( □□):
2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表 号:环年基 1-2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36
环年基 1-2 表续表 1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21 17.脱硝机组装机容量 万千瓦 34 (3)石油类 千克 46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吨
22 18.厂用电率 % 35 (4)挥发酚 千克 47 (1)粉煤灰 吨
23 19.供电标准煤耗 克/千瓦时 — 9.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 — 48 (2)炉渣 吨
— 二、工业废水 — — 36 (1)化学需氧量 千克 49 (3)煤矸石 吨
24 1.废水治理设施数 套 37 (2)氨氮 千克 50 (4)脱硫石膏 吨
25 2.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吨/日 38 (3)石油类 千克 51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吨
26 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39 (4)挥发酚 千克 52 (1)粉煤灰 吨
27 4.工业废水处理量 吨 — 三、工业废气 — — 53 (2)炉渣 吨
28 5.工业废水排放量 吨 40 1.废气治理设施数 套 54 (3)煤矸石 吨
29 其中:直接排入海的 吨 41 其中:脱硫设施数 套 55 (4)脱硫石膏 吨
30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吨 42 2.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标立方米/时 56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吨
31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吨 43 其中: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吨/年 57 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吨
— 8.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 — — 44 3.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58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吨
32 (1)化学需氧量 千克 45 其中:脱硫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59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吨
33 (2)氨氮 千克 — 四、工业固体废物 — — 60 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吨
指标间关系:5≥28,28≥29,28≥30,28≥31,40≥41,44≥45,46=47+48+49+50,46=51+57+58+60-56-59,51=52+53+54+55,51≥56,58≥59
37
环年基 1-2 表续表 2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 五、机组情况 — 合计 #1 机组 #2 机组 #3 机组 #4 机组 #5 机组 #6 机组 #7 机组 #8 机组 #9 机组 #10 机组
61 1. 装机容量 万千瓦
62 2.锅炉吨位 蒸吨/时
63 3.发电量 万千瓦时
64 4.供热量 兆焦
65 5.机组投产时间 年月 ——
66 6.发电小时数 小时
67 7.发电标准煤耗 克/千瓦时
68 8.煤炭消费量 万吨
69 其中:发电消费量 万吨
70 供热消费量 万吨
71 9.燃油消费量 吨
72 其中:重油 吨
73 柴油 吨
74 10.洁净燃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75 11.煤矸石消耗量 吨
76 12.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77 13.出口烟气温度 ºC ——
78 14.脱硝设施投产时间 年月 ——
79 15.脱硫剂消耗量 吨
指标间关系:68=69+70,71≥72+73
38
环年基 1-2 表续表 3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合计 #1 机组 #2 机组 #3 机组 #4 机组 #5 机组 #6 机组 #7 机组 #8机组 #9 机组 #10 机组
80 16.脱硫设施脱硫效率 % ——
81 17.脱硫设施投产时间 其中:氨法 年月 ——
82 石灰/石膏法 年月 ——
83 炉内喷钙炉外增湿法 年月 ——
84 烟气循环硫化床法 年月 ——
85 循环硫化床锅炉炉内脱硫 年月 ——
86 其他方法 年月 ——
87 18.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mg/Nm3 ——
88 19.烟尘排放浓度 mg/Nm3 ——
89 20.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mg/Nm3 ——
90 21.二氧化硫去除量 吨
91 22.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92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93 23.氮氧化物去除量 吨
94 24.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95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96 25.烟尘去除量 吨
97 26.烟尘排放量 吨
98 其中:排放达标量 吨
指标间关系:91≥92,94≥95,97≥9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39
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
200 年
污染物(毫克/升)
1 2 3 4 5 序 号
监测日期
(月、日)
废水排放
口名称
废水流量
(m3/h)
工业废水排放量
(吨/月) 名称 浓度 名称 浓度 名称 浓度 名称 浓度 名称 浓度
1
2
3
4
5
6
说明: 1.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不同监测时间的同一污染物在表中的位置应保持一致。2.该表同时适用于季报监测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表 号:环年(季)基 2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企业法人代码:□□□□□□□□-□(□□)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40
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续表)
200 年
污染物(毫克/标立方米)
1 2 3 4 5 序 号
监测日期
(月、日)
排气监测
点名称
废气流量
(立方米/分)
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米/月) 名称 浓度 名称 浓度 名称 浓度 名称 浓度 名称 浓度
1
2
3
4
5
6
说明: 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不同监测时间的同一污染物在表中的位置应保持一致。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表 号:环年(季)基 2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00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00 月 0 日
企业法人代码:□□□□□□□□-□(□□)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41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200 年
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万元)
其中: 污染治理项目名称
治
理
类
型
开工
年月
建成投
产年月
计 划
总投资
(万元)
至本年底累计
完成投资
(万元) 合 计
排污费
补助
政府其他
补助
企业
自筹 银行贷款
竣工项目设计
或新增
处理能力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以下按项目分列) - - -
说明:1. 上年已竣工投入使用的项目不再填报,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项目不填本表。
2. 治理类型代码: 1-工业废水治理 2-燃料燃烧废气治理 3-工艺废气治理(含工业粉尘治理) 4-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5-噪声治理(含振动)
6-电磁辐射治理 7-放射性治理 8-污染搬迁治理 9-其他治理(含综合防治)
3. 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标立方米/时,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噪声治理填降低“分贝”值。
4. 指标间关系: 4≥5, 5=6+7+8,8≥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表 号:环年基 3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企业法人代码:□□□□□□□□-□(□□)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42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200 年
企业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
开业时间:
□ □□□年
□ □□月
本年运行天数:
□□□天
危险废物主要种类:1 □□,2 □□,
3 □□,4 □□,5 □□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1 1.危险废物实际处置能力 吨/日 10 处置医疗废物量 吨
2 其中:焚烧处置能力 吨/日 11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 吨
3 填埋处置能力 吨/日 12 3.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吨
4 其中:当年新增焚烧处置能力 吨/日 - 4.焚烧残渣流向 — -
5 当年新增填埋处置能力 吨/日 13 (1)焚烧残渣量 吨
6 2.危险废物处置量 吨 14 (2)焚烧残渣利用量 吨
7 其中:焚烧量 吨 15 (3)焚烧残渣填埋量 吨
8 填埋量 吨 16 5.本年运行费用 万元
9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 吨
指标间关系:1=2+3,2≥4,3≥5,1≥4+5,1×本年运行天数≥6,2×本年运行天数≥7,3×本年运行天数≥8,6=7+8,6=9+10+11,7≥13,13≥14+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表 号:环年基 4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 ° ′ ″
中心纬度 ° ′ ″
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代码:□□□□□□□□-□(□□)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43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200 年
企业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污水处理级
别:1. 一级,
2.二级,3.三
级 □
污水处理方法:
、
污水处理设施类型:
1.污水处理厂,2.工
业区废水集中处理装
置,3.其他 □
开业时间:
□□□□
年
□□月
本年运行
天数:
□□□天
排水去向
类型:
――――
□
受纳水体
名称:
□□□□□
□□□□□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1 1.污水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10 9.出水总磷平均浓度 毫克/升
2 2.污水实际处理量 吨/日 11 10.污泥产生量 吨
3 3.污水年处理量 万吨 12 11.污泥处置量 吨
4 其中:污水再生利用量 万吨 13 12.污泥利用量 吨
5 4.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 毫克/升 14 13.污泥排放量 吨
6 5.出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 毫克/升 15 14.本年运行费用 万元
7 6.进水氨氮平均浓度 毫克/升 16 其中:政府补贴 万元
8 7.出水氨氮平均浓度 毫克/升 17 收费 万元
9 8. 进水总磷平均浓度 毫克/升 18 15.耗电量 万度
指标间关系:1≥2, 3≥4, 5≥6, 7≥8, 9≥10, 11=12+13+14, 15≥16+1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表 号:环年基 5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企业法人代码:□□□□□□□□-□(□□)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 ° ′ ″
中心纬度 ° ′ ″
联系电话:
44
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00 年
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开业时间:
□□□□年
□□月
医院等级:
污水处理级别:
1,2,3(见注)
□
污水处理方法:
、
排水去向:
□□□□□
□□□□□
医疗废物处理处
置方式:1.焚烧,
2.其他 □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代
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1 1.床位数 张 9 9.用水量 吨 17 16.粪大肠菌群检出浓度年均值 个/L
2 2.病床使用率 % 10 10.废水处理量 吨 18 17.医疗废物产生量 千克
3 3.门诊量 个 11 11.废水排放量 吨 19 18.医疗废物处置量 千克
4 4.废水处理设施数 套 12 其中:达标排放量 吨 20 其中:送往集中处置厂处置量 千克
5 5.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吨/日 13 12.处理废水产生污泥量 吨 21 19.放射源数 枚
6 6.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14 1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千克 22 其中:集中管理的 枚
7 7.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数 套 15 14.氨氮排放量 千克 23 20.退役放射源数 枚
8 8.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16 15.余氯检出浓度年均值 mg/L
注:污水处里级别,1、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消毒工艺; 2、二级处理+消毒工艺; 3、其他工艺
指标间关系: 9≥11, 11≥12, 18≥19, 19≥20, 21≥2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表 号:环年基 6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 ° ′ ″
中心纬度 ° ′ ″
曾用名: 企业法人代码:□□□□□□□□-□(□□)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45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46
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报表
200 年 季度
5 法人及联系人 6 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 7 登记注册类型 8 行业类别 9 企业规模 10 开业时间 11排水去向类型 12受纳水体名称
13排入的污水处
理厂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环保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
110 国有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200 港、澳、台商
140 联营企业 投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名称:
□□□□
1 特大型
2 大一型
3 大二型
4 中一型
5 中二型
6 小型 □
年
□□□□
□
□□□□□
□□□□□
□□□□
□□□□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季实际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季实际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季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1 工业总产值 万元 - 5.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 - 18 11.工业烟尘排放量 千克
2 1.本季正常生产时间 小时 10 (1) 19 12.工业粉尘排放量 千克
3 2.工业用水量 吨 11 (2) 20 13.氮氧化物排放量 千克
4 其中:新鲜用水量 吨 12 (3) 21 1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吨
5 重复用水量 吨 13 6.工业废水排放量 吨 22 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吨
6 3.工业煤炭消费量 吨 14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吨 23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吨
7 其中:燃料煤消费量 吨 15 8.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千克 24 1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吨
8 原料煤消费量 吨 16 9.工业氨氮排放量 千克 25 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 吨
9 4.燃料煤平均硫份 % 17 10.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千克
注 1、指标间关系: 3=4+5, 6=7+8, 4≥13, 13≥14, 22≥23, 24≥25; 注 2、表中 13~20 指标项数据由市级环保局负责核定填报
企业负责人: 企业统计负责人: 企业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排放量核定单位负责人: 排放量核定单位统计负责人: 排放量核定单位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表 号:环季基 1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9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10 月
4 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 ° ′ ″
中心纬度 ° ′ ″
3.企业曾用名: 1 企业法人代码:□□□□□□□□-□( □□):
2 企业详细名称(公章):
47
五、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 1-1 表)
1.企业法人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
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
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法人代码。不具
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十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
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2.填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
用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3.曾用名:除企业现用名(企业详细名称)外,企业曾经使用过的名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曾用名的,填写最近使用过的曾用名。
4.企业地理位置:填入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
5.法人及联系人:包括法人代表姓名、环保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电话:指企业法人代表及环保联系人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指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6.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详细地址是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
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要根据企业详
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
7.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10 国有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0 集体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40 联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48
根据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乡镇企业分为集体企业和私有企业两种经济类型:
集体企业: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独资企业;集体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外
商及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
私有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有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联营企业;与外商、港澳台商合资、合
作的企业。
凡属集体企业的乡镇企业,在方框内填入代码 120;属私有企业的乡镇企业填入代码 170。
8.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要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
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
9.企业规模: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
10.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 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
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11.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
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
L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12.受纳水体名称:指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
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 10 位数码组成,前 8 位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制的,详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环境信息标准化
手册第 2 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
第 9~10 位,如无扩编码应在 9、10 位格内补“0”。
13.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指处理企业排放废水的城市某污水处理厂名称。
14.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量。在计算时,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销
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
15.“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
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但留作生产上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产值。
16.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
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
17.年正常生产时间: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正常生产的小时数。
18.工业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新鲜用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
19.新鲜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
49
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20.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21.工业煤炭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所用燃料煤和原料煤的总消费量。
22.燃料煤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费量(实物量),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
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炼焦等行业的原料用煤。
23.原料煤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费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
炭、氨氮的煤炭称为原料煤。
24.燃料煤平均硫份: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燃料煤硫份加权平均值。
25.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各种油料总消费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26.重油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重油总消费量。
27.柴油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柴油总消费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28.重油平均硫份: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重油硫分加权平均值。
29.洁净燃气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清洁燃气消费量。清洁燃气要求硫份在5克/立方米以下。
30.焦炭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焦炭总消费量。
31.其他燃料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除上述燃料之外的燃料的总消费量。
32 工业锅炉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 1 蒸吨(含 1 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
燃气和燃电的锅炉,不包括茶炉。
33.烟尘排放达标的工业锅炉数:指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均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见 GB13271-2001)《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4.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工业锅炉数:指排放二氧化硫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标准同上)。
35.工业炉窑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
36.烟尘排放达标的工业炉窑数:指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均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和 GB7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7.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工业炉窑数:指排放二氧化硫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数(标准同上)。
38.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
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或较关键的 3种工业产品的名称、单位及产量。
39.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排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填写 3
种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名称和用量。
40.污水排放口数:指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排往厂区外的排出口的数量。
41.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指企业污水排放口位于海边,使废水经过排放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的污水排放口的
数量。
42.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套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流量、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装置(包括黑匣子等)
50
进行实时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量。
43.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套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污染源废气排放参数、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在线监测的仪器套数。监测同一废气排放口的
为一套。
44.废水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
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45.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内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实际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
46.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
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47.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
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48.工业废水排放量: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
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49.直接排入海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指经企业位于海边的排放口直接排入海盗废水量。直接排放是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
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也不受其他水体的影响。
50.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排入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厂矿
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装置,不包括单纯处理工业废水而不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装
置。
51.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COD 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 COD 的浓度。
5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氨氮的浓度。
5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指报告期内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经废
水处理设施(包括企业内部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区内设置的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以及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
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国家排放标准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相关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企业的废水排入工业区内设置的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的废水,应根据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实际达到的浓度来评价其是否
达标。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量计为达标废水量;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
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
对于企业单位产生的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的,其废水的达标问题,作出
以下规定:
企业单位的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的废水,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实际
达到的浓度来评价其是否达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量计为达标废水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
水未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
54.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经过各种水治理设施处理后,除去废水中所含的挥发酚、氰化物、化学
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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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去除量(纯重量) == 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处理前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集中处理的,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
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排放口的实际平均浓度。
55.当年新增废水治理设施去除的化学需氧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去除化学需氧量的纯重量。
56.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砷等污染物和铅、汞、
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重量。它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排放量(纯重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集中处理的,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
处理厂(包括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排放口的实际平均浓度。
凡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须由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标定的)并与当地环境监测站联网的单位,必须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排放量
数据。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在采用实测法计算排污数据时,为保证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须多次测定样品取值,并
须经当地环境监测站认定。
57.工业废气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
101325Pa)计。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58.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指燃煤、油、气锅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他工业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废气的总量。
59.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如化工、冶炼、建材(包括水泥行业)、化纤、造纸等行业生产工艺过程
中排放的废气。
60.废气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末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过程与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
总数。附属于设施内的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锅炉中的除尘装置属于“三同时”设备,应统计在内。
61.脱硫设施数:指在治理设施中有专用(或兼用)的脱硫设备(或系统),其脱硫效率要达到 40%及以上,脱硫后不再释放出二氧化硫,如使
系统中有足够的碱性物质与二氧化硫反应,生成稳定的盐类物质或采用活性炭吸附制酸等方法进行脱硫的设施数。
62.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治理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
63.废气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指脱硫设施的实际去除二氧化硫的能力,计量单位为千克/小时。
6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
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65.脱硫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脱硫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
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66.二氧化硫去除量:指报告期内燃料燃烧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二氧化硫总量。
二氧化硫去除量=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
67.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指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后去除的二氧化硫数量。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
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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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后去除的二氧化硫量。可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
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69.当年新增设施去除的二氧化硫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新增的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二氧化硫量。
70.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71.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它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排放系数计算求得。
凡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境监测站联网的单位,必须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兑数作为排放量数据。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
备的单位,在采用实测法计算排污数据时,为保证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须多次测定样品取值,并须经当地环境监测站认定。
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采用实测法计算的排放数据,须与使用燃料含硫率计算得出的排放数据进行对照验证。如计算结果偏差较
大,应进行核实调整。
72.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量:指在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二氧化硫量。
73.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74.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量: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二氧化硫量。
75.氮氧化物去除量:氮氧化物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氮氧化物量。
76.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量。
77.氮氧化物排放达标量:指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氮氧化物量。
78.烟尘去除量:烟尘是指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工业烟尘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烟尘量。
79.烟尘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烟尘量。
80.烟尘排放达标量:指达到排放标准的烟尘排放量。
81.工业粉尘去除量: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
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不包括电厂排入大气的烟尘。
工业粉尘去除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粉尘总重量。可以根据实测计算求得。
工业粉尘去除量=(除尘设备进口粉尘平均浓度-除尘设备出口粉尘平均浓度)×除尘系统排风量×除尘设备运行时间
除尘系统进、出口的粉尘浓度,应以实测的数据为准。
82.工业粉尘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粉尘量。工业粉尘排放量可以通过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排尘浓度相乘求得。
83.工业粉尘排放达标量:指达到排放标准的粉尘排放量。
8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
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脱硫石膏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
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者。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冶炼废渣产生量+ 粉煤灰产生量+炉渣产生量+煤矸石产生量+尾矿产生量+放射性废物产生量+脱硫石
膏产生量+其他废物产生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处置往年贮存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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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85.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
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报。其计量单
位(吨)保留 2 位小数。
86.治炼废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以及有色金属矿渣等。
87.粉煤灰:又称飞灰或烟道灰。指燃煤电厂锅炉、煤粉炉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的细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
基本相等。
88.炉渣:指企业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
89.煤矸石: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色岩石。通常由煤矿开采、洗煤及耗煤单位排出。
90.尾矿:指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矿石经过选矿或水冶作业后,存于水溶液中的残留脉石、矿砂等,统称为尾矿。尾矿产生量是指选矿厂和水
冶厂排出的尾矿量,包括赤泥。选矿厂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选矿厂。赤泥指以铝土矿为原料的氧化铝厂的生产废料。
91.放射性废物: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并其比活度大于 2×104Bq/kg 的尾矿砂、废矿石及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或污
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的固体废物)。
92.脱硫石膏:指发电厂用于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二氧化硫等反应后生成的的副产物。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
设备每处理一吨二氧化硫大约产生脱硫石膏 吨。
93.其他废物:指工业垃圾、污泥及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指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砂型等;食品
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污泥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排出的、以干泥量计的固体沉淀物。
9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
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
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按可能导致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再利用或其他用途的作业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实际量。
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96.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
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是指排入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
97.危险废物贮存量:指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
9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
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处置方式如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
海处置)等。
99.危险废物处置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危险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的
往年危险废物贮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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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危险废物送往集中处置厂的处置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集中处置厂进行处置的数量。
10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往年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按照《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的作业方式的规定》要求,处置的上一报告期末企业
累计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102.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
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排放方式如:
1) 向水体排放废油类、废酸碱及其他高浓度液态废物;
2) 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堆放和存贮废物;
3) 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
4) 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
5)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
6) 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堆置的废物;
7) 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
8) 其他去向不明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公式是: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处置量-处置往年贮存量)
103.危险废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排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量。
(二)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 1-2 表)
与环年基 1-1 表相同的指标解释不再重复。
104.所属集团公司:指火电厂的隶属关系,主要包括:1、国家电网公司,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4、中国华电集团公
司,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7、其他,8、企业自备电厂。
105.燃料煤平均灰份:指报告期内燃煤的收到基的加权平均灰分,按入炉煤月燃煤量和灰份加权统计计算。
106.燃料煤挥发份:指报告期内燃煤加权平均挥发份。
107.低位发热量:指报告期内燃煤收到基的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
108.脱硫机组装机容量:指脱硫装置对应的发电机组容量。
109.脱硝机组装机容量:指脱硝装置对应的发电机组容量。
110.厂用电率:指报告期内火电企业自身的用电量占本企业总发电量的比例。
111.供电标准煤耗:指单位供电量耗用的标准煤量(标准煤的发热量为 7000 大卡/千克)。
112.装机容量:指当年最后一天实际拥有的发电机组容量之和。
113.锅炉吨位:指锅炉额定蒸发量。
114.发电量:指锅炉对应的机组年实际发电量(以电厂综合统计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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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供热量:指外供蒸汽或热水的总供热量。纯供热锅炉,其供热量按母管供热方式分配到其他机组。
116.机组投产时间:指对应机组编号的锅炉正式投入商业运行的时间。
117.发电标准煤耗:指单位发电量耗用的标准煤量。
118.煤炭消费量:指电厂用于发电、供热耗用的原煤总量。
119.发电煤炭消费量:指电厂用于发电耗用的原煤总量。
120.供热煤炭消费量:指电厂用于供热耗用的原煤总量。
121.燃油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各种油料总消费量,包括燃煤机组点火、助燃用油,燃油锅炉、燃气轮机发电、供热用油量,不
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122.煤矸石消费量:指电厂用于发电、供热使用的煤矸石总量。
123.出口烟气温度:指烟囱出口处实际测量的温度。
124.脱硝设施投产时间:指脱硝装置的实际投入运行时间。
125.脱硫剂消费量:指脱硫装置的脱硫剂使用量。
126.脱硫设施脱硫效率:指脱硫装置实测的脱硫效率。
127.脱硫设施投产时间:指脱硫装置的实际投入运行时间。
128.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指当年实测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
129.烟尘排放浓度:指当年实测的烟尘平均排放浓度。
130.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指当年实测的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
(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环年基 3 表)
本表所指的项目,指本年内正式施工的项目,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本年内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以及本
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恢复施工的项目,仍为本年正式施工的项目。以前年度已报全部建成投产,本年尚有遗留工程进行收尾的项目,以
及已经批准全部停缓建,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进行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的项目,不包括在本年正式施工项目之内。
本表统计的污染治理项目是工业企业为治理污染、实行“三废”综合利用而进行投资的项目。凡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项
目,不在本表统计范围之内。
131.污染治理项目名称:指以治理老污染源的污染、“三废”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项目名称。凡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
理的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132.治理类型:按企业治理污染的对象,分为 9 类,并给予不同的代码。填报时,按代码顺序逐项填写:
l-工业废水治理; 2 一燃料燃烧废气治理;
3 一工艺废气治理(含工业粉尘治理);
4 一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5 一噪声治理(含振动);
6 一电磁辐射治理; 7 一放射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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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污染搬迁治理; 9 一其他治理(含综合防治)。
133.开工年月:指污染治理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就
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
134.建成投产年月:指污染治理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和效益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
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135.计划总投资:指污染治理项目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和预算)需要的总的资金。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集体投资单位,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
136.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指至报告期末企业在污染治理项目中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
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未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此指
标。
137.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实际用于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额。投资额中的资金来源是指投资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用于污
染治理项目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各种来源的资金均为报告期投入的资金,不包括以往历年的投资。
本年污染治理资金合计=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
138.排污费补助:指从征收的排污费中提取的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性治理措施的资金。
139.政府其他补助:指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性治理措施的除排污费补助以外的政府其他补助资金。
140.企业自筹:指除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包括国内贷款(不包括环保代款)、利用外资、银行代
款等其他来源资金。
141.银行贷款:指企业向银行借入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的贷款,属于企业自筹资金。
142.竣工项目设计或新增处理能力:设计能力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的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
下能够达到的处理能力。报告期内竣工的污染治理项目,属新建项目的,填写设计文件规定的处理、利用“三废”能力;属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的,填写经改造后新增加的处理利用能力,不包括改扩建之前原有的处理能力;只更新设备或重建构筑物,处理利用“三废”能力没有改变的不填。
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 t/d;工业废气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标 m3/h;工业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 t/d;噪声
治理(含振动)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分贝数表示;电磁辐射治理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电磁辐射强度表示(电磁辐射计量单位有电场强度单位:V/m、
磁场强度单位:A/m、功率密度单位:W/m2)。放射性治理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放射性浓度表示,废水计量单位为 Bq/l,固体废物计量单位为 Bq
/kg。
(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环年基 4 表)
14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指将多个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或者将多个教学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或
填埋等处置的场所。
144.本年运行天数: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报告期内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145.危险废物主要种类:本处置厂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 5种主要种类的名称,并将其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编码填入方格内。
146.危险废物实际处置能力: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每昼夜实际处理危险废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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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焚烧处置能力:指处置厂每昼夜将危险废物焚烧或高温裂解处理的能力。
148.填埋处置能力:指处置厂每昼夜将危险废物以填埋方式进行处置的能力。
149.当年新增焚烧处置能力: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在报告年内新增加的对危险废物采取焚烧方法进行处置的能力。
150.当年新增填埋处置能力: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在报告年内新增加的对危险废物采取填埋方法进行处置的能力。
151.危险废物处置量:指报告期内对危险废物采取焚烧、填埋的总量。
152.危险废物焚烧量:指报告期内对危险废物以焚烧或高温裂解方法进行处置的量。
153.危险废物填埋量:指报告期内对危险废物以填埋方法进行处置的量。
154.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指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的总量。
155.处置医疗废物量:指处置厂在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总量。
156.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指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除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以外其它危险废物的总量,如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机
械电器维修、胶卷冲洗、居民生活、办公等产生的危险废物。
157.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
原材料的危险废物量。
158.焚烧残渣量: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经焚烧处置后生成的残渣,包括焚烧主体设备排出的炉渣以及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重量。
159.焚烧残渣利用量:指对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量。
160.焚烧残渣填埋量:指报告期内将炉渣、飞灰直接或经预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的重量。
161.本年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
危险集中处置厂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五)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环年基 5 表)
162.污水处理级别:按处理程度,污水处理(主要是城市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
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
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三级处理也称高级处理或深度处理。
163.污水处理方法: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化处理等方法。填报单位将本处理厂采用的主
要处理方法填入表中。
物理处理:指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回收污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污水处理法。
生物处理:指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污水处理方法。
根据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处理法又可分为需氧生物处理和厌氧生物处理两种类型。
化学处理:指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污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或使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污水处理方法。
164.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指将污水处理设施分为三种类型:1.污水处理厂,2.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3.其他。由填报单位根据本单位
的类型选择代码填入方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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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
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的要求后排放水体或再利用。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和化粪池、改良化粪
池。
166.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指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设备,单纯
处理工业废水而不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处理装置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167.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
168.本年运行天数: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169.污水设计处理能力: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170.污水实际处理量: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实际能力。
171.污水年处理量: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一般用污水流量计测量。
172.污水再生利用量: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污水中再利用的水量,包括直接用于工业冷却、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
洗车等杂用,以及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绿地浇灌、养鱼、生态恢复等。
173.进水污染物平均浓度:指处理前的污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污染物的年平均浓度。
174.出水污染物平均浓度:指处理后的污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污染物的年平均浓度。
175.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在进行废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
176.污泥产生量:是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泥的最终产生量。
177.污泥处置量:指报告期内经过污泥消化、调理、浓缩、脱水等手段进行预处理后,采用土地填埋、焚烧、海洋倾倒等方法对污泥进行最终
处置的量。
污泥浓缩:脱除污泥颗粒间的空隙水,使污泥体积缩小的处理方法。
污泥消化:使污泥稳定化的处理方法,是一个生物化学过程,主要依靠微生物对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作用来进行。
污泥脱水:依靠多孔性过滤介质两面的压力差,使污泥中水分强制通过,固体颗粒截留的脱水处理方法。
污泥焚烧:指依靠污泥本身含有的有机物燃烧发热量和辅助燃料进行污泥焚烧的处理方法。
污泥填埋:指对污泥采用填埋方式进行处理的方法,包括污泥灌溉,熟污泥灌溉牧场,熟污泥、机械脱水泥饼或焚烧灰用于填海滩、洼地或
废矿井以及埋于地下。
178.污泥利用量:指报告期内经过预处理后对污泥中的可用成分加以利用,如制造建筑材料、用作农肥、制取沼气及其它用途等的量。
179.污泥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不做处理利用而将污泥任意弃置到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的量。
180.本年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
费、药剂费及与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181.政府补贴:指地方政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资金。
182.收费:指通过收取城镇居民的污水处理费而获得的资金。
183.耗电量:指报告期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用于生产运行和生活所消耗的总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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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 6 表)
184.医院等级:医院等级包括一级、二级(甲等、乙等)、三级(甲等、乙等)和未定级医院共四类。
185.污水处理级别:按处理程度,医疗污水处理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
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
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三级处理也称高级处理或深度处理。
186.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化处理等方法。填报单位将本医院采用的主要处理方法填入
表中。
物理处理:指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回收污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的污水处理法。
生物处理:指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污水处理方法。根
据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处理法又可分为需氧生物处理和厌氧生物处理两种类型。
化学处理:指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分离、去除污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或使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污水处理方法。
187.医院床位数:指填报单位报告期内的固定实有床位(非编制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和正在消毒、修理的床位及因扩建或大
修理而停用的床位(按扩建或大修理前的床位计算),但不包括产科的新生儿床、库存床、临时增设的床位、病人家属的陪床、接产室的待产床等。
188.医院病床使用率:指报告时期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与实际开放总床日数的比率。
189.医院门诊量:指报告期内依据医院挂号系统统计的看病人次。
190.废水处理设施数:指报告期内医院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
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191.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指报告期内医院的废水治理设施实际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
19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医院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
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193.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数:指报告期内医院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实有设施数。
194.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医院维持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
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195.用水量:指报告期内医院用于医疗和生活的水量。
196.废水处理量:指报告期内医院的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
算时,如遇有病房和医院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废水处理量。
197.处理废水产生污泥量:指报告期内医院废水处理装置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泥的最终产生量。
198.余氯检出浓度年均值:指医院外排废水中余留在水中的氯的年平均浓度。
199.粪大肠菌群检出浓度年均值:指医院外排废水中粪大肠菌群检出的年平均浓度。
200.医疗废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医院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
201.医疗废物处置量:指报告期内医院将医疗废物焚烧或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医疗废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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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运往集中处置厂的量:指将产生的医疗废物运往集中处置厂进行处置的数量。
203.放射源数: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的数量。不包括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数量(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数(指 X 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
放射源的装置)。
204.集中管理的放射源数:指医院内纳入集中控制管理的放射源的数量。
205.退役放射源数:指医院内已经不再正常使用的放射源的数量。
(七)工业企业主要污染排放量季报表(环季基 1 表)
工业企业主要污染排放量季报的指标解释与环年基 1-1 表相应指标的解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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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逻辑审核关系
(一)年报基层表
1、环年基 1-1 表
5=6+7,8=9+10,12≥13+14,19≥20,19≥21,22≥23,22≥24,6≥39,39≥40,39≥41,39≥44,45≥46,61=62+63,64≥65,68≥69,70=71+72,70≥73,74=75+77,75≥76,77
≥78,80≥81,83≥84,86≥87,88=89+90+91+92+93+94+95+96+97,88=98+108+110+114-107-113,,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98≥107,108≥109,110≥111,111≥
112,110≥113,114≥115,89≤99+109+111+115
2、环年基 1-2 表
4=5+6,13≥14,13≥15,5≥28,28≥29,28≥30,28≥31,40≥41,44≥45,46=47+48+49+50, 46=51+57+58+60-56-59, 51=52+53+54+55,51≥56,58
≥59,68=69+70,71≥72+73,91≥92,94≥95,97≥98
3、环年基 3 表
4≥5, 5=6+7+8,8≥9
4、环年基 4 表
1=2+3,2≥4,3≥5,1≥4+5,1×本年运行天数≥6,2×本年运行天数≥7,3×本年运行天数≥8,6=7+8,6=9+10+11,7≥13,13≥14+15
5、环年基 5 表
1≥2, 3≥4, 5≥6, 7≥8, 9≥10, 11=12+13+14, 15≥16+17
6、环年基 6 表
9≥11, 11≥12, 18≥19, 19≥20, 21≥22
7、环季基 1 表
3=4+5, 6=7+8, 4≥13, 13≥14, 22≥23, 24≥25
(二)年报综合表
1、综 1-2 表
1=2+3, 2≥5, 5≥6, 13≥14, 14≥15,13≥16,16≥17, 19≥20,22≥23,25≥26, 28≤29+31+32+33
2、综 6 表
1≥2, 3=4+5, 9=8×2×365(天), 13=12×2×365(天), 15=13-14, 17=16×2×365(天), 19=17-18,22﹥23
3、季综 1-2 表
1=2+3, 2≥5,5≥6, 10=11+12,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