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s Law)
梅特卡夫定律是一种网络技术发展规律,梅特卡夫定律是 3Com公司的创始
人,计算机网络先驱罗伯特·梅特卡夫提出的。梅特卡夫(Metcalfe)法则:是指
网络价值以用户数量的平方的速度增长。网络外部性是梅特卡夫法则的本质。
这个法则告诉我们:如果一个网络中有 n个人,那么网络对于每个人的价
值与网络中其他人的数量成正比,这样网络对于所有人的总价值与 n×(n-1)=n2-
n成正比。如果一个网络对网络中每个人价值是 1元,那么规模为 10倍的网络
的总价值等于 100元;规模为 100倍的网络的总价值就等于 10000元。网络规
模增长 10倍,其价值就增长 100倍。
90 年代以来,互联网络不仅呈现了这种超乎寻常的指数增长趋势,而且爆
炸性地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进行广泛的渗透和扩张。计算机网络的数目越多,
它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就越大。换句话说就是,计算机网络的价值等于其结点
数目的平方。梅特卡夫法则揭示了互联网的价值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而呈算术
级数增长或二次方程式的增长的规则。
梅特卡夫法则背后的理论
梅特卡夫定律背后的理论,亦即所谓网络的外部性效果(Network
Externalty):使用者愈多对原来的使用者而言,不仅其效果不会如一般经济财
(人愈多分享愈少),反而其效用会愈大。大体而言,摩尔定律加上产业合流
现象形成到处信息化,梅特卡夫定律再把到处信息化的企业,以网络外部性的
乘数效果加以连结,终于造就一个规模可与实体世界相媲美,充满了无数商机
及成长潜力惊人的全球化电子商务市场。
这个法则不仅对网络的通信价值有效,对业务价值同样有效。
如果只有一部电话,那么这部电话实际上就没有任何经济价值,如果有两
部电话,根据梅特卡夫法则,电话网络的经济价值等于电话数量的平方,也就
是从 0上升到 2的平方,即等于 4,如果再增加一部电话,那么,这个电话网络
的经济价值就上升到 3的平方,即等于 9,也就是说,一个网络的经济价值是按
照指数级上升的,而不是按照算术级上升的。再譬如,手机短信业务的价值与
手机短信使用者的平方成正比。Email的价值,互联网的价值,与使用互联网的
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网络”的概念可以并不仅限于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
络,我们可以把它推广到经济网络、社会网络来看它的普遍意义。
一个新的产品,新的服务,只有少数人在使用时,这种产品和服务产生的
价值不会爆炸性地增长,当用户数达到一定量时,其价值就会跳跃式提升,即
显示出其价值是指数级增长的特性。
人与人的交际圈也有这样的特性,交往越广泛,交际圈越大,交际圈越密
切,该交际圈带来的价值就越大。
梅特卡夫法则的意义
梅特卡夫定律决定了新科技推广的速度。梅特卡夫定律常常与摩尔定律相
提并论。这是一条关于网上资源的定律。梅特卡夫定律提出,网络的价值与联
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所以网络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电脑的价值就
越大。新技术只有在有许多人使用它时才会变得有价值。使用网络的人越多,
这些产品才变得越有价值,因而越能吸引更多的人来使用,最终提高整个网络
的总价值。一部电话没有任何价值,几部电话的价值也非常有限,成千上万部
电话组成的通讯网络才把通讯技术的价值极大化了。当一项技术已建立必要的
用户规模,它的价值将会呈爆炸性增长。一项技术多快才能达到必要的用户规
模,这取决于用户进入网络的代价,代价越低,达到必要用户规模的速度也越
快。有趣的是,一旦形成必要用户规模,新技术开发者在理论上可以提高对用
户的价格,因为这项技术的应用价值比以前增加了。进而衍生为某项商业产品
的价值随使用人数而增加的定律。
信息资源的奇特性不仅在于它是可以被无损耗地消费的(如一部古书从古
到今都在"被消费",但不可能"被消费掉"),而且信息的消费过程可能同时就
是信息的生产过程,它所包含的知识或感受在消费者那里催生出更多的知识和
感受,消费它的人越多,它所包含的资源总量就越大。互联网的威力不仅在于
它能使信息的消费者数量增加到最大限度(全人类),更在于它是一种传播与
反馈同时进行的交互性媒介(这是它与报纸,收音机和电视最不一样的地方)。
所以梅特卡夫断定,随着上网人数的增长,网上资源将呈几何级数增长。
梅特卡夫法则是基于每一个新上网的用户都因为别人的联网而获得了更多
的信息交流机会。指出了网络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和正反馈性:联网的用户越多,
网络的价值越大,联网的需求也就越大。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梅特卡夫定律指
出了从总体上看消费方面存在效用递增-即需求创造了新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