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主讲人:李清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释义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
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
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多年来,人民
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
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
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
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
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
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
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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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人民调解的定义:
2、调解的原则:
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4、组织设置
5、经费保障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
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
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应有妇
女成员
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任期三年,
连选连任
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
第一部分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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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一)、任职条件:1、公道正派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成年公民
(二)、行为规范: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
索取收受财物、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
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三)、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
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救助;因
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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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调解程序
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
主动介入 疏导 化解积怨 消除隐患
2、受理后,指定1-N名调解员或当事人自选;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
性化的规定)
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 ,主持公道
及时、就地
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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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调解协议
1、协议书的制作:书面和口头
2、协议书载明事项
3、效力: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确认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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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新法解读
我将这部法律总结为“876”即:八大进步、七大特点。
一、八大进步
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
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
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
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
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
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设立、
组成和任期、制度)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
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
间的衔接机制。( 第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 )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
认制度。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
度创新,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
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
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八是进一步筑牢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
”
二、七个特点
◆村、居委会应设立调解委员会
◆政府应支持和保障调解经费
◆确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调解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就地进行
◆明确与其他调解形式的衔接机制
第三部分 调解原则及调解技巧
人民调解应遵循的基本的方法
• 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 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
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
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
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弄清事实真相
• 弄清事实真相是进行调解工作的基础。基
本事实不清楚,就不能很好的开展工作,
就不能给予当事人正确的引导,更不能提
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二、分清是非曲直
• 在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要分清是非曲直。
对于某一个具体的纠纷,必须明确谁是谁
非,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是双方
都有错误,还是错误完全在其中一方,如
果错了,要弄清为什么错了,错在哪里。
对于错误一方要进行批评,但要注意方式
方法。
三、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
• 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要对双方进行教育,包括法
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是指结合本纠纷的
具体情况,讲明法律的具体规定,宣讲法律的具
体精神,明其法律后果。道德教育是指要向当事
人宣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明确指出哪些
行为符合道德要求,哪些行为不符合道德要求。
在此基础上进行耐心疏导,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
想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消除隔阂重归于好。
在此我们要注意的问题是必须要坚持以
调解技巧
• 所谓调解技巧是指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针
对具体的纠纷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矛盾纠纷过程
中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调解方
式、方法的技能。
• 广大人民调解员通过创造性工作,在长期实践中
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 人民调解工作因人、因事、因地,可变性较多。
因此,调解方法也要灵活多样,不能一成不变。
• 根据本人十多年的调解工作经历,作一些提示。
一、“冷却降温法”也叫“热案冷处理法”
• 当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
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办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和曼延。
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
方心平气和,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
• 有些纠纷从表面形式看来比较激烈,双方的“火气”都很大,双方剑
拔弩张、势不两立,谁的意见都听不进去。对这类纠纷可以采取冷处
理法,既先不急于调解,先放一放再说,打个时间差。经过一段时间
后,心态就容易平静下来,或有的人想要面子,一时不让步,但经过
一段时间后,就可以“体面”地接受让步。
• (通常向说的“以时间换空间”)
适用纠纷特点
• 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
程度底,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
气头之上谁规劝也不行,有一股:“二杆
子”劲,甚至拉拢纠集亲朋好友参与其中,
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如果调解人
员不明事理,满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
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曼延,
反而由于处置不当会激发矛盾,引火烧身,
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
无法脱身
二、“情理交融法”又称“换位思考法”
• 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民事
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
嵩,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
我们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
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
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
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
适用纠纷特点
• 此类纠纷特点:双方当事人刚愎自用,固
执己见,爱争强好胜。
三、“扶正去邪法”
• 是指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去除纠纷
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
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
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
• 一般来讲,当事人都做法和行为既有正确的一面,
也有不对的一面。在进行调解时,要注意两面性。
对正确的方面要充分地肯定,对不正确的方面要
进行必要的批评。
适用纠纷特点
• 双方当事人胡搅蛮缠,提出无理要求,混
淆是非,掩盖事实真相。
四、“逆向求助法”
• 是指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
首先明白争执结果如何?然后冷静思考,
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及耐心细
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
适用纠纷的特点:
• 此类正向思维根本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
充满幻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五、“案例引导法”
• 是指运用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说法
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
纷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六、“亲友疏导法”
• 是指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攻
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达成成功调解。
• 适用纠纷的特点:纠纷当事人重哥们义气,性格
直爽,为人正直,直接讲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很凑
效。
七、“亲情解怨法”
• 此方法多用于家庭、婚姻、赡养。
• 是指在纠纷的调处中,运用亲情感化,使
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化解矛盾纠纷。
• 对婚姻基础较好的和有和好可能的婚姻纠
纷,帮助双方多回忆过去的美好时光,多
想对方的好处,做到以情动人,从而唤起
旧情,使之重归于好。
八、舆论压迫法
• 在进行调解时,要提示当事人关注周围的
人对此事的看法和评价。在中国的传统文
化中,人们习惯于对别人进行道德评价,
正所谓“吐沫能淹死人”。在调解时,我
们要充分利用这一点,但要注意的是应当
区分哪些舆论是正确的,哪些舆论是错误
的。
九、晓以利害
• 在调解工作中,若遇到少数目无法纪,蛮
不讲理的当事人,前述八种方法都失效时,
只能以硬碰硬,晓以利害,指出一意孤行,
以身试法必然承担法律后果。
• 在调解无果,矛盾纠纷有可能激化的情况
下,组织调解人员要将调解情况及时报有
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防激化工作。
第四部分 几点思考
1、经费落实难
2、农村矛盾杂
3、司法威信低
4、群众不信任
5、人员聘请难
6、多头管理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