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序号 名称 文件号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申报期 财务列支 报送资料 地域范围
1
地方教
育附加
《 教 育 法 》、 中 发
〔1993〕3 号,国发
〔1994〕39 号,苏发
〔1994〕6 号,苏政
发〔2002〕105 号,
财 综 函 〔 2003 〕 12
号,苏政发〔2003〕
66 号 , 苏 政 办 发
〔2003〕130 号,苏
财综〔2005〕26 号
缴 纳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
实际缴纳“三税”税额×1%
与 “ 三 税 ” 申
报 缴 纳 期 一
致
从“主营业务税
金及附加”中列
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教
附 、 地 方 教 附 、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纳税申报表》,无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地 方 税 通 用
申报表》
全市范围
商品批发企业、金融
保险企业、城镇个体
工商户、事业单位
营业收入׉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2
防洪保
安资金
通政发[1992]95 号,
苏政发[1996]46 号,
苏 地 税 函 [2002]84
号,通财综〔2008〕
24 号
工业、交通、建筑安
装、餐饮、商品流通
零售、邮电、通信、
供电及其他各类企业
营业收入×1‰(“三资”企
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
业收入)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企 业 缴 纳 的 防
洪 保 安 资 金 ,
在 “ 营 业 外 支
出”科目下增设
“ 防 洪 保 安 资
金”明细科目列
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一)》。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
区
3
残疾人
就业保
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
财 综 字 〔 1995 〕 5
号,省政府令 1996
年第 78 号,苏财综
〔1996〕167 号,财
综〔2001〕89 号,苏
财综〔2002〕20 号,
财综〔2002〕33 号,
苏 财 综 〔 2002 〕 92
号 , 苏 地 税 发
〔2006〕262 号
我市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
乡各类经济组织(以
下简称“单位”)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
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
比例-上年末单位已安排
从业残疾人员数)×统计部
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工平均工资×征收比例=应
缴纳保障金。
每年 4 月 30
日 为 残 疾 人
按 比 例 就 业
工 作 年 报 核
报 截 止 时
间 。 每 年 5
月 1 日 —6
月 30 日为保
障 金 征 缴
期。
各 类 企 业 等 经
济 组 织 缴 纳 的
保 障 金 在 管 理
费 中 税 前 列
支 ; 实 行 部 门
预 算 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缴 纳 的
保 障 金 编 入 部
门 预 算 ; 其 他
单 位 缴 纳 的 保
障 金 在 自 有 资
金中列支。
年 报 核 报 须 带 资
料:
(1)《南通市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业手册》;
(2)劳动用工情
况 表 或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编 制 登 记
簿;
(3)残疾职工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证 》 或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伤 残 军 人
证》;
(4)单位与残疾
职 工 签 订 的 劳 动
用工合同;
南通市市
区、通州
区、海门
市、如东
县、如皋
市
(5)残疾职工的
养 老 保 险 单 等 资
料。
申 报 时 需 带 资
料: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自
收自支除外)、人民团
体
53 元/年·人 每年 7-9 月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67 元/年·人 每年 7-9 月
外商独资、外商控股
企业中方职工
49 元/年·人 每年 7-9 月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4
综合基
金
《人民防空法》、中
发 〔 2001 〕 9 号 、
《江苏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法〉办法》。苏防办
字〔2002〕52 号)。
通防字[2003]50 号,
通财综[2003]17 号,
各类企业(除外商独
资、外商控股企业)
57 元/年·人 每年 7-9 月 14 元人防基金
部 分 由 企 业 从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
区
通价费[2003]61 号、
通政发[1992]95 号,
苏政发[1996]46 号,
苏 地 税 函 [2002]84
号,通财综〔2008〕
24 号 、 通 地 税 函
〔2004〕89 号、通政
办发〔2002〕22 号
个体工商户(按户) 69 元/年·户 每年 7-9 月 “ 营业外支出”
中 列 支 , 其 余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商品流通批发企业 营业收入׉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金融企业(银行、保
险公司)
营业收入׉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工业、交通、农业等
生产企业
商业、外贸、物资、
供销等商品流通零售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
组织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证券公司等非
银行机构
其他行业
城镇个体工商户
营业收入×1‰(“三资”企
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
业收入)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企 业 缴 纳 的 防
洪 保 安 资 金 ,
在 “ 营 业 外 支
出”科目下增设
“ 防 洪 保 安 资
金”明细科目列
支。
5
通州防
洪保安
资金
财综字[1998]143 号
苏政发[1999]46 号,
苏财字[2008]48 号,
通 政 办 发 [2008]104
号 , 通 州 地 税
[2008]196 号
城乡有固定性工资收
入的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 10 元
每年 12 月 31
日前
单位代扣代缴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申报表》。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
州区
6
地方教
育基金
(人教
基金)
苏 政 办 发 [2003]130
号,苏政发[2003]66
号,财综函[2003]12
号 , 通 政 办 发
[2006]87 号
内 资 企 业 的 在 职 职
工、
‘三资“企业中的中方在
职职工
单 位 工 资 < 700 , 25 元 /
人;
单位工资>700,50 元/人
每年 4 月 30
日
代 扣 代 缴 , 个
人负担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
州区
7
职工教
育基金
通政发[2006]50 号、
苏财综[2005]17 号
本区范围内的所有企
业
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 月后 15 日内
从 计 提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中 列
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
州区
8
绿 化
费、义
务植树
费
通政发[2006]50 号、
苏财综[2005]17 号
本区范围内的党政机
关、群团组织、企事
业 单 位 等 在 册 人 员
(不包括“三资“企业
中的外籍人员)、个体
工商户
绿化费每人每年 8 元;
义 务 植 树 费 每 人 每 年 5
元。
每年 4 月 30
日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
州区
9
启东综
合基金 苏政发[2008]78 号、
金融保险企业 营业收入的 %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从“主营业务税
金及附加”中列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启东市
启 地 税 发 〔 2008 〕
118 号
工 业 企 业 、 商 贸 企
业、建筑安装企业、
邮政、电信、供电及
其 他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个体工商户
营 业 收 入 的 %(“ 三 资 ”
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
营业收入)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支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一)》。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市属机关、行政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
70 元/年·人 每年 7-9 月
条上机关、行政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
237 元/年·人(其中 70 元由
职工个人负担,167 元由单
位负担。)
每年 7-9 月
各类企业、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
323 元/年·人(其中 70 元由
职工个人负担,253 元由企
业负担。)
每年 7-9 月
10
启东其
他基金
《人民防空法》、中
发 〔 2001 〕 9 号 、
《江苏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法〉办法》。苏防办
字〔2002〕52 号)。
通防字[2003]50 号,
通财综[2003]17 号,
通价费[2003]61 号、
通政发[1992]95 号,
苏政发[1996]46 号,
苏 地 税 函 [2002]84
号,通财综〔2008〕
24 号 、 通 地 税 函
〔2004〕89 号、通政
办发〔2002〕22 号、
启地税发〔2007〕53
号
个体工商户(按户) 240 元/年·户 每年 7-9 月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启东市
商品流通批发企业 营业收入׉
11
海门综
合基金
财综字[1998]143 号
苏政发[1999]46 号,
苏财字[2008]48 号,
金融企业(银行、保
险公司)
营业收入׉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企 业 缴 纳 的 防
洪 保 安 资 金 ,
在 “ 营 业 外 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海门市
工业、交通、农业等
生产企业
商业、外贸、物资、
供销等商品流通零售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
组织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证券公司等非
银行机构
其他行业
海财发 [2008]57 号
城镇个体工商户
营业收入×1‰ (“ 三资” 企
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
业收入)
出”科目下增设
“ 防 洪 保 安 资
金”明细科目列
支。
用申报表》。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12
海门地
方教育
基金
苏 政 办 发 [2003]130
号,苏政发[2003]66
号,财综函[2003]12
号 , 通 政 办 发
[2006]87 号
内 资 企 业 的 在 职 职
工、
“三资”企业中的中方
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 60 元 按年征收
代 扣 代 缴 , 个
人负担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海门市
13
海门职
工培训
教育基
金
中办发[2006]15 号、
财 建 [2006]317 号 、
苏办发[2006]27 号
本区范围内的所有企
业
按企业当年应发工资总额
的 %
月后 15 日内
从 计 提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中 列
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海门市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14
海门绿
化费、
义务植
树费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
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
施 办 法 》 、 苏 绿 委
(88)第 2 号、苏绿
委 1993(06)号、苏
价费联(1993)第 23
号、苏财综(93)50
号
本区范围内的党政机
关、群团组织、企事
业 单 位 等 在 册 人 员
(不包括“三资“企业
中的外籍人员)、个体
工商户
绿化费每人每年 8 元;
义 务 植 树 费 每 人 每 年 5
元。
按年征收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海门市
工业、交通、农业等
生产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的 1‰征
收。
商业、外贸、物资、
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
中的零售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 1‰征收
批发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的 ‰征
收
银行(含信用社)
按 上 年 利 息 收 入 的 ‰
收;
保险公司
按上年保费收入的 ‰征
收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证券公司
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按上年业务收入的 1‰征收
15
防洪保
安资金
苏政发(99)46 号、
通政办发[1999]97 号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
入 1‰征收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企 业 缴 纳 的 防
洪 保 安 资 金 ,
在 “ 营 业 外 支
出”科目下增设
“ 防 洪 保 安 资
金”明细科目列
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申报表》。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如东县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
组织
按上年营业收入的 1‰ 征
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
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
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
营业额。
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
入的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缴纳 10 元 5-9 月份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16
地方教
育基金
苏政发[2003]66 号
我 省 境 内 的 国 家 机
关、社会团体、事业
单位在职人员,国有
及国有控股企业、股
份 制 企 业 、 乡 镇 企
业、集体企业、民营
企 业 在 职 职 工 , “ 三
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
工,个体工商户以及
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
人
月工资收入(以国家统计
局劳动工资的统计口径为
准 ) 在 401-500 元 的 每 月
征收 1 元;501-600 元的每
月征收 2 元;601-700 元的
每月征收 3 元;701-800 元
的每月征收 4 元;801 以上
的每月征收 5 元。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如东县
17
帮困资
金
苏 政 办 发 [2003]39
号、东政发[2001]17
号
各类企业 按应缴营业税的 2%征收;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如东县
18
医疗统
筹金
苏发[2001]73 号、东
政发[2001]101 号
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
省市驻如行政企事业
单位的在职人员和县
内企业
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省
市驻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
在 职 人 员 , 每 人 每 月 10
元,由单位缴纳。县内企
5-9 月份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如东县
业 在 职 职 工 每 人 每 月 5
元。企业破产、倒闭、拍
卖及改制时国有资产全部
退出或者不占主导地位,
计享人员按人均 6000 元标
准乘以 10 年缴纳。
19 保洁费 东政办发[2006]16 号
餐饮业、服务业个体
工商户
20-60 元/户.月 5-9 月份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如东县
20
义务植
树统筹
费
苏 绿 委 ( 88 ) 第 2
号 、 东 政 办 发
[2006]46 号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
单位(含“三资”中方
人员和民营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
在册职工 5 元每人每年 5-9 月份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如东县
21 绿化费
苏 绿 委 ( 88 ) 第 2
号 、 东 政 办 发
[2006]46 号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
单位(含“三资”中方
人员和民营企业)
在册职工 8 元每人每年 5-9 月份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如东县
22
社会福
利基金
东 政 发 [2004]117
号 、 东 财 预 [2005]6
号
社会福利企业
所得税退税额的 50%(所
得税不重复计算)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教
附 、 地 方 教 附 、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纳税申报表》,无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如东县
23
文化事
业建设
费
财税[1997]95 号、苏
政发〔2006〕113 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的规定缴纳娱乐
业、广告业营业税的
单位和个人
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
卡拉 OK 歌舞厅、音乐茶
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
龄球、网吧等娱乐场所,
按营业收入的 3%缴纳文化
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
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
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 3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送 《 地 方 税 通 用
申报表》
如东县
24
企业职
工教育
经费统
筹金
苏政发[2006]27 号、
苏办发[2006]27 号、
东 政 办 发 [2007]150
号
各类企事业单位(含
部、省属单位、外商
投资企业、港澳台投
资企业、私营企业)
和城乡其他各类经济
组织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
业职工的工资总额 %的
比例提取,列入成本费用
开支。县政府按照职工的
工资总额的 %统筹;对
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
训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
业 , 按 职 工 的 工 资 总 额
%金额统筹。
月 后 十 五 日
内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教
附 、 地 方 教 附 、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纳税申报表》,无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地 方 税 通 用
申报表》
如东县
25 工会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 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月 后 十 五 日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如皋市
费 会 法 》 、 国 税 发
〔2005 〕160 号、工
财字[2005]81 号、皋
委发[2000]24 号、皋
办[2006]6 号
业事业单位 的 2%工会筹备金的 40% 内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26
职工教
育经费
中办发[2006]15 号、
财 建 [2006]317 号 、
苏办发[2006]27 号
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城
乡其它各类经济组织
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并开
展 的 , 统 筹 工 资 总 额 的
%,没有能力开展职工
培训及未开展的,按工资
总额的 %统筹
按年征收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如皋市
27
人防建
设资金
《人民防空条例》、
苏 政 复 ( 1993 ) 63
号、苏防字(1994)
50 号 、 省 政 办 发
(2001)140 号、苏
地税发(2002)107
号 、 苏 地 税 函
(2002)296 号
企业和实行自收自支
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
上年末职工
在册人数每人每年 14 元
按年征收
由企业在“营业
外 支 出 ” 中 列
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如皋市
28
绿化费
及义务
植树统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
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
施 办 法 》 、 苏 绿 委
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
绿化费为每人每年 3 元,
义务植树统筹费每人每年
5 元
按年征收
由 个 人 自 行 负
担 , 企 业 不 得
列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如皋市
筹费 (88)第 2 号、苏绿
委 1993(06)号、苏
价费联(1993)第 23
号、苏财综(93)50
号
用 申 报 表
(二)》。
网 上 申 报 报 送
《 地 方 各 项 基 金
费申报表》
工业、金融保险、供
电(气、水)、移动通
信等行业企业(含个
体工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
内
农产品加工、养殖等
行业企业(含个体工
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
内
交通运输、房地产、
建筑安装(含装潢)
等行业企业(含个体
工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
内
29
海安综
合基金
海政办发[2009]6 号
宾馆、洗浴(休闲)
娱 乐 、 餐 饮 ( 含 咖
啡、茶馆、酒吧、烧
烤、快餐)等行业企
业(含个体工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1%
月后十五日
内
从“营业外支
出”中列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
有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教
附 、 地 方 教 附 、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纳税申报表》,无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地 方 税 通 用
申报表》
海安县
理发、旅馆、照相、
广告、商场(店)超
市、面包房、中介、
物业管理、各类专业
市场及其他服务行业
企 业 ( 含 个 体 工 商
户)
销售(营业)收入×5‰
月后十五日
内
30
海安其
他基金
海政办发[2009]6 号
纯营业税户(含个体
工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
每 月 正 常 申
报
从 “ 营 业 外 支
出”中列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教
附 、 地 方 教 附 、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纳税申报表》,无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地 方 税 通 用
申报表》
海安县
31
文化事
业建设
费
海政办发[2009]6 号 娱乐业、广告业
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
的营业额×3%
每 月 正 常 申
报
从 “ 营 业 外 支
出”中列支
上 门 申 报 的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表 《 地
方 各 项 税 费 金 通
用 申 报 表
海安县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教
附 、 地 方 教 附 、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纳税申报表》,无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报
送 《 地 方 税 通 用
申报表》
32
基本养
老保险
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
缴条例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
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及
其职工,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及其职工,实行企业
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及 其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职工,个体工商
户及其雇工。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单
位 20% ,个人 8%。
按 月 , 每 月
15 日前。
管理费用
社 会 保 险 费 通 用
申报表
全市范围
33 基本医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单 按 月 , 每 月 管理费用 社 会 保 险 费 通 用 全市范围
疗保险
费
缴条例 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
工,城镇集体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事业单位及其职
工,社会团体及其专
职人员,民办非企业
单位及其职工,城镇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位 8% ,个人 2%。另个人
缴纳大病救助,每人每月
6 元。
15 日前。 申报表
34
工伤保
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
缴条例
各类企业,未依照或
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
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企业 %-3%
按 月 , 每 月
15 日前。
管理费用
社 会 保 险 费 通 用
申报表
全市范围
35
生育保
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
缴条例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集体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企业 %
按 月 , 每 月
15 日前。
管理费用
社 会 保 险 费 通 用
申报表
全市范围
36
失业保
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
缴条例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
工,城镇集体企业、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单
位 2% ,个人 1%。
按 月 , 每 月
15 日前。
管理费用
社 会 保 险 费 通 用
申报表
全市范围
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
员,国家机关及其编
制外聘用人员,民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及 其 职
工,有雇工的城镇个
体工商户及其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