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结合犯的处罚
中有个词语是结合犯,很多人估计听到这个概念都很陌生,中就存在结合
犯。结合犯其实就犯数个罪名,以法律规定结合到一个犯罪的情形。那么
绑架罪的结合犯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律师小编在下文做
一个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绑架罪的结合犯的处罚结合犯,是
指两个以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
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
1.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独立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
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
2.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
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所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
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
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
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
意,实施一种行为 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
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
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
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
。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
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笔者认为,
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二个罪名,
应当以绑架罪和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