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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06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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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专题 | 股转系统再次向违规占资说“NO”
摘要:近日,股转系统向多家券商下发了要求对挂牌企业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专项统计的通知,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违规资金占用情况再度引发关注。北京市道
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通过整理股转系统对资金占用问题的相关
要求,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5月 2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以邮件的方式向多家券商下发了
要求对挂牌企业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统计的通知,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此次
严查很可能主要针对大股东挪用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目前,新三板市场上又不
少家族企业,传统企业,大股东或者高管挪用资金的现象较为严重,据相关统计,
在共计逾 7500 家挂牌公司中,今年以来已发布了 6000 多份带有“资金占用”
关键字的公告,截至 6月 22日,逾 180家公司公告承认存在违规占用资金问题。
其中,至少有 60 家公司因此被当地证监局“点名”或,一些公司甚至被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其实,早在去年 11月,证监会就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信息披露、股票发行违规以及违规占用挂牌公司
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等行为,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全国股转公司也两次
下发通知,要求去年所有有过发行融资记录的企业,就“大股东占款及提前使用
定增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根据股转系统此次所发出清查通知,股转系统此次清查的主要是挂牌公司的
下列四种违规占资行为:一是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业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二是为其代为偿还债务或承担担保;三是
为其有偿或者无偿进行拆借资金;四是有偿或者无偿拆借资金给董事、监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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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
此外,股转系统还列出了三种不属于违规占资的情形:一是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可能会存在备用金;二是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的借款以及经营性往来以及与联营企业的经营性往来;三是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
尽管存在上述"免死金牌“,但笔者认为企业对待违规占资问题仍应采取谨
慎、严格的自查态度,为避免对上述要求的理解误差,产生违规占资问题,企业
仍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尽管股转系统将备用金认定为不属于违规占资的情形,但挂牌公司对于备
用金的使用仍应符合备用金设立的目的,即备用金仍应专款专用于企业日常经营
目的,且应当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冲账程序,否则,笔者认为仍有可能被认定
为违规占资。
2.尽管股转系统对于挂牌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往来不认
定为违规占资,但此处仍应考察该日常经营性交易的实质是否相符,如企业借日
常经营性交易之名,从事上述违规占资的行为之实,仍有可能违法挂牌公司对资
金使用的要求。例如,挂牌企业可能对某项买卖交易附带远期的赎回的条款,在
约定以一定价格向控股股东购买一定量所谓”货物“后,又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后,
由该控股股东将该货物以一定价格买回。在此情况下,双方交易的实质是资金借
贷而非货物买卖,由此达到向控股股东违规拆借资金的目的。
综上,此次股转系统重拳出击整治违规占资问题势必会给新三板市场掀起新
的风暴,对于规范新三板市场秩序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至于挂牌企业自查
结果如何,股转系统及企业后续又将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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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专题 | 股转系统再次向违规占资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