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银行
管理、金融理论;苏振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
宏观经济、金融。
〔* 〕本文研究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0CJL041)、安徽财经大学青年重点研究项目(ACK-
YQ11062D)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的资助。
《学术界》(月刊)
总第 167 期,2012. 4
ACADEMICS
No. 4. Apr . 2012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其监管研究〔* 〕
○ 李 蔚,苏振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 要〕在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维护金融安全应当是各
国金融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影子银行体系的超常规发展和信用扩张,是影响
我国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本文对影子银行的范畴进行了界定,全面梳理了我国的影
子银行体系,并进一步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的冲击,最后针对我国
的影子银行体系提出了有关监管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稳定性;监管策略
影子银行这一新概念在国际金融危机后浮出水面并在国内外广泛传播。从
次贷危机 到欧债危机都有其身影,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成为 G20 峰会上的国
际社会共识。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通过影子银行体系进行的融
资活动流量有可能超过银行贷款规模。影子银行在不断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
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2011 年江苏泗洪的高利贷事件、温州危机、珠三角危机
都使我国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逐渐显现,事实上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正规金
融形成的影子银行业务同样潜伏着较大的风险。影子银行问题已经取代经济减
速和通货膨胀成为新的金融问题,它给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金融体系的稳
定性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探讨影子银行体系问题不仅为我国的金融创新找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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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的发展路径,也将为我国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1〕
一、影子银行的范畴界定
“影子银行体系”概念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
利于 2007 年提出的,他用影子银行体系指代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
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与此相类似的概念还包括盖特纳于 2008
年提出的“平行银行系统”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论及的“准银行”概念。〔2〕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这些概念被逐渐统一为“影子银行”。尽管概念已统
一,但对“影子银行”的界定却见仁见智。美联储主席伯南克把影子银行定义为
“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英格兰银行
保罗·塔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向企业、居民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期
限匹配以及提高杠杆率等服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那
些工具、结构、企业或市场”。然而,这些定义并没能体现出“影子银行”发挥类
似商业银行功能却受较少监管的特征。我们也无法通过上述定义,准确地界定
“影子银行”的存在形式。根据我国当前对影子银行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情况,我
们可以把影子银行定义为:那些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行使部分传统银行功
能,但运作模式、交易方式、监管制度等都与传统银行完全不同的金融机构、金融
工具和金融运作机制的总和。它的本质内涵不仅仅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还涵盖各种类似或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业务部门和金融工具。
二、我国影子银行体系
由于至今对影子银行还没有明确定义并且西方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与我国
有很大差异,因此,社会各界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判定尚无统一结论。鉴于
此,我们参照前面的定义并比对中国的经济现实从机构和工具两个方面对我国
的影子银行体系做了全面的梳理归纳。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从机构层面看,西方影子银行体系中最有代表性的机构包括投资银行、按揭
金融公司、结构化投资实体、私人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等。中国的影子银行与西
方影子银行有很大不同,因此其在组织形式上也会表现这种差异性。
1.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
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主要指由于商业银行内部的金融创新和分工协作
而产生的银行理财相关部门。国内商业银行自 2004 年以来不断推出的理财产
品和服务可以通过种种方式绕开贷款规模管控,银行理财相关部门被归为银行
体系内部的影子银行。银行理财相关部门也是整个影子银行体系中最重要的交
易对手或中间人,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部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
他证券化机构等非银行机构才得以利用商业银行丰富的客户、资金和项目资源,
成为名副其实的影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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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 2012. 4·学科前沿
2.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被认为是中国最具备影子银行特征的机构。在银信合作业务
中,信托投资公司履行了部分投资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提前将不良贷款卖给信
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又将其证券化后卖给大户和机构投资者。这与美国的房
地产信贷证券化业务有类似之处。
3.监管机构批准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存在着众多经监管机构核准的从事特定金融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
构,它们也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这类机构包括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它们
一般不组织吸收公众存款,需要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这类机构相对来说
能够处于监管之下,但监管的方式和政策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监管相对较
弱。〔3〕
4.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或报备的专业性公司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为支持特定群体,依据职责分工运用行政手段协调部分
资源以服务特定对象,或为达到特定目标而创设的特有功能机构,如典当行、青
年互助与创业信贷、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等类似机构。这类机构由于金融需求
较多发展也较快,往往从事直接的或间接的信贷业务,同时接受的金融监管也相
对较少。
5.民间金融组织
民间金融组织主要指从事我国非正规金融业务的金融组织,它们多从事不
易观测到的地下金融活动。民间金融主要有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合会和私人钱
庄以及其它地下金融组织。相对于一般民间融资活动,地下金融组织不注册、不
纳税、不依据公开规则开展信用活动,而专门从事资金借贷、甚至是高利贷活动,
有时还从事非法金融及融资活动,因此危害更大。
6.资金富裕的大型企业
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中小企业更难通过正规银行渠道融资,越来越多
的中国大型企业和组织正在利用手中多余的现金,间接向实体或虚拟经济投放
资金。中国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在 2011 第二季度就有四分之一的税前
利润来源于放贷业务。中国移动、中粮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构成了我国影子银
行体系的重要部分。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金融工具
从金融工具的层面上看,西方发达经济体中的影子银行主要是建立在衍生
品、结构化证券的基础上,并由此形成了产品线、业务部门、机构等产业组织。由
于投资银行业务和各种证券化产品在国内发展相对迟缓,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
融工具与国外相比也存在较大差异。
1.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间的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理财产品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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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其监管研究
行资产池类似的产品,它会投资于银行间的债市及信贷类的资产。第二类产品
是银信合作类产品,是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的产品。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主
要通过组合管理类产品发放信贷,银行理财部门将贷款、债券、票据等打包成理
财产品,通过压缩表内资产以获取业务发展空间和流动性支持。银信合作的信
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
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把不良资产推向市场销售给客户,其利润被锁定,
而风险却完全转嫁到了客户手中。
2.腾挪信贷规模的票据
票据以其低风险性和灵活性成为商业银行的“黄金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在
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的同时,寻找交易对手变相发售票据理财产品,增加隐形信
贷规模。通过操作,商业银行与农信社可以成功地运用票据业务将资产移到表
外而出现“影子银行”。
3.委托贷款
资金充裕的国企和上市公司为获取更大的收益,往往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
形式将其闲余资金贷放出去,获取中间利差。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大型企业集团,利用其闲置资金或者信贷资金,以较高利息将这些资金转
贷到房地产企业或者其他难以在银行获得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中去,从而获取
较高的利差。另一种是集团企业的母公司通过银行为其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
款,这种委托贷款多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其实质是上市公司为旗
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低利率贷款。
4.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产品是国外影子银行体系中的最主要组成部分,美国的证券化产品
以及其他的结构化产品是影子银行提供交易的最主要工具。资产证券化是中国
“影子银行”的另一表现形式,但其规模并不大。我国资产证券化始于 2005 年,
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
证券(MBS)和资产支持证券 (ABS)。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已从初
期的一般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扩大到汽车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
5.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那些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而形成的
集合性投资理财产品,它们往往存在一定的杠杆性。私募基金可以分为民间私
募基金和阳光私募基金。民间私募基金主要以投资顾问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工
作室的名义为投资者提供委托理财投资服务,其运作完全靠民间的个人信誉维
持,属于纯民间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尚未纳入监管范围。阳光私募基金
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法律基础并不规范、健全,缺乏效率和统一性。
6.民间借贷
2011 年紧缩的货币政策催生了大量的民间借贷。一方面,正规银行不能满
足大量中小企业以及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长期的负利率以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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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 2012. 4·学科前沿
资渠道缺乏使民间资金供给充足,民间借贷增势迅猛。民间借贷活动处于自发
的隐蔽状态,缺乏外部监管,很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社会资金配置,隐藏着较大的
风险,并可能对正规金融机构造成巨大冲击。据悉,温州市大致有九成家庭和六
成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甚至有银行资金也充当了民间拆借的“二传手”。
三、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冲击
近些年随着全球金融自由化以及中国“金融深化”、“金融脱媒”的快速发
展,影子银行发展迅速,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金融结构多元化发展,金
融总量快速扩张,而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下降。2010 年新增人民
币贷款以外融资 6. 33 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 79. 7%。而在 2002 年,
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为 1614 亿元,仅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 8. 7 %。这
其中影子银行创造了大量的新增贷款,影子银行体系已经对我国货币政策有效
性和金融稳定性产生了强烈的冲击。〔4〕
(一)影子银行体系冲击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影子银行体系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其创造信用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购买
商业银行的贷款或直接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信贷,直接创造信用;二是作为金融市
场的主体,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为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渠道,从而间接支
持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5〕
影子银行体系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同商业银行存款一样的可贷资金,却
不受存款准备金政策约束。货币当局不能通过存款准备金政策有效的进行宏观
调控,传统的信贷渠道被动地弱化和扭曲。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冲击了传统的
基础货币。传统的基础货币漏掉了影子银行的负债资金,随着影子银行体系规
模的扩大,传统的基础货币变得愈加不准确。另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冲击了货
币乘数。影子银行体系不受准备金政策制约,货币乘数的计算漏掉了一个重要
的市场因素,是不够完善的。无论从基础货币还是货币乘数方面,货币乘数论都
受到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冲击。影子银行体系干扰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制
定,模糊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窗口指导口径,导致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
扣。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已经部分替代了商业银行的传统功能和业务,它们主要
以资金为经营和交易对象,进行着传统的或创新性的银行信贷业务,对中国信贷
投放产生重要影响。一是商业银行可自由运用资金比率下降;二是脱媒资金流
向直接融资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增加。但影子银行体系却游离于正规的监管体
制之外,所以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二)影子银行体系冲击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影子银行被媒体形象地喻为“在刀尖上跳舞”。影子银行具有较高的杠杆
率,且多是在短期资本市场融资,然后投资于长期资产,存在难以克服的期限错
配痼疾。期限的错配以及结构性金融产品的特殊机制使得影子银行体系具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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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其监管研究
高的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业务超越了传统银行体系的业务界限,打通了风险
交叉传染的通道。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很大程度上参与了信托公司的资产
证券化和结构性投资,其资产和运作虽游离于资产负债表之外,但由于未建立完
善的防火墙机制或存在隐性担保、声誉风险等原因,风险并未实质性剥离。
另外,影子银行体系通过其复杂的结构化产品设计使产业链条加长,从表面
上看通过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会使得风险更分散,但实际上链条的无限延长增加
了风险来源以及杠杆率的使用,这种风险的增加很难被清晰地识别并采取必要
的保护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金融体系存在的实际风险。我国存在的且不
能很好估测规模的民间金融、私募基金、大型国企的委托贷款都将在很大程度上
加剧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当它们受到经济政策或者外部冲击的影
响时将可能通过资产负债、信心等渠道将风险传递给整个金融系统,引发金融危
机。〔6〕
四、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策略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已经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深化而茁壮成长起来,金融
格局的新变化对监管部门是巨大的挑战。但影子银行体系是应金融市场的需求
而产生的,其本身就是金融创新,并不能简单的禁止或是一概严加监管,那样必
然会导致金融效率的降低。正因如此,西方各国在处理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改革
方面是相当谨慎的。我国金融业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防范金融风险,更应该
审慎处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保证我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由于影子银行涉及主体较多,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管还存在难度。目前应构
建包含影子银行在内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强化影子银行系统风险预警与动态
监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并有效的减少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
体系的负外部性。具体建议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监管者应树立宏观监管意识,
充分理解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意义和重要性;第二,要将影子银行体系纳入社会
融资总量统计体系,为宏观审慎分析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数据;第三,要尽快开发
并完善宏观审慎的政策工具,探索逆周期调节机制以及杠杆率动态调节的方法
和策略。
(二)构建微观审慎监管框架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资产证
券化管理条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快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建设
步伐,促进和保护合法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第二,要把监管边界扩展到影子
银行体系,把游离在现有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交易纳入政府的监管框架中
来,并进一步明确各归口监管部门及相应职责,定期评估相关机构的业务和风险
水平,根据相应的评估结果确立适当的监管方式和强度。第三,要建立跨部门的
信息交流以及监管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服务性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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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 2012. 4·学科前沿
构的作用。第四,要积极推动影子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强化资本约束
机制,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
(三)稳健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要认真分析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关系,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
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当前我国金融发展基础较弱,市场化进程中投
资者风险意识和投资行为与成熟市场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应该在强调基础
资产真实性、质量等方面的基础上合理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市场推广的过
程中要建立严密的评价和检测体系,防止金融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将金融创
新的负面效果减至最小。
(四)加强影子银行信息披露
西方发达国家对影子银行监管的重要经验是强调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
制度。设计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对影子银行监管的重点。〔7〕建议央行充分
发挥其市场决策者作用,广泛收集、整理并及时公布影子银行机构的系统性信
息,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加强对
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一行三会相互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随着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壮大,涉及的影子机构和风险因素越来越多,单凭
任何一个监管部门都不可能完成有效的监管,需要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政
府职能部门以及民间组织相互协作,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金融体系
的稳定。政府部门还应考虑对影子银行的救助机制的建设,防止系统性风险的
形成。建议中央银行对部分影子银行施行类似针对银行体系的贴现窗口制度或
引进保险制度。〔8〕
注释:
〔1〕李扬:《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金融创新》,《中国金融》2011 年第 12 期。
〔2〕Gorton,G. and A. Metrick.,2009,“The Run on Repo and the Panic of 2007 ~ 2008,”Yale Working
Paper.
〔3〕巴曙松:《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中国金融》2009 年第 14 期。
〔4〕何德旭、郑联盛:《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体系稳定性》,《经济管理》2009 年第 11 期。
〔5〕周莉萍:《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效应和应对思路》,《金融评论》2011 年第 4 期。
〔6〕易宪容:《美国次贷危机的信用扩张过度的金融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9 年第 12 期。
〔7〕卓贤:《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宏观调控的关系》,《金融与保险》2009 年第 9 期。
〔8〕钟伟、谢婷:《影子银行系统的风险及监管改革》,《中国金融》2011 年第 12 期。
〔责任编辑:嘉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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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其监管研究
Key words:urban space;development of rights;social exclusion
Yao Shangjian
School o 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of ECUPL
Analysis on the Input &Output of Banking and Economic
Growth in Anhui Province
Abstract:Based on input and output analysis method,this paper recounts and integrates the input -
output tables of 144 departments of Anhui in 2007,and gets input - output tables of 18 industry de-
partments. Besides,it works out the intermediate input rate,middle demand rate,the direct consump-
tion coefficients,direct prior to the index and direct connection to the connection after index,the in-
fluence and sense degree coefficient of relevant departments. Analyzing the connection between An-
hui banking and other industries,the author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 to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Anhui Province banking.
Key words:banking;input - output analysis;economic grow th
Tang Yan & Yang Junlong & Qi Meidong
Anhui University
Research on 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 and Regulatory
Strategy in China
Abstract:On the background of economic crisis triggered by financial crisis sweeping global,main-
taining financial security should be the starting point of 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ion. Extraor-
dinary development and credit expansion of shadow banking system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o affect
financial security in China.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ontent of shadow banking system,combs 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analyzes the impact on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from 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and proposes regulatory suggestions on the basis of 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shadow banking;financial stability;regulatory strategy
Li Wei & Su Zhentian
Zhongnan University o f Economics and Law
Some Issues on Legal Protection of Virtual Property in 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virtual property transactions occur frequently. A
lot of legal issues relevant to virtial property causes great concern in our society. Because virtual prop-
erty is very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property,the properties of virtual property and legal characteris-
tics of the property are not clear. Lacking relatively uniform standards,there is considerable contro-
versy and disagreement of cases trials about virtual property. This paper focuses on legal protection of
virtual property and provides some reference to case trial.
Key words:virtual property;properties of law;judicial interpretation;legal protection
Chen Changyan
General Office o f 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Restriction of Moral Principle on Criminal Legislation
Abstract:Moral principle is the fundamental guideline for certain members or classes of a society to
adjust people’s relationship. It is the core of moral system and the universal criterion judge peopl e’s
behavior. Criminal legislation is the creation of norms of criminal law by the legislator in accordance
—482—
Academics 201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