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贷政策
一、总体策略
遵循“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办法完善、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以产品为先导、以流程为重点、以考核为导向、以专业为方向,继续提升中小企业客户结构占比,实现客户结构从优质大型企业为主向优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并重的方向调整。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要以区域为重点,围绕产业链、物流链选择优质客户;要充分考虑非财务因素对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的积极作用,坚持以特色金融产品介入,通过专业团队、制度建设、流程优化实现专业化管理,综合运用打分卡、定价机制、授权管理、风险预警等多种方式实现风险控制与管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节能减排政策对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影响,关注外部有效需求变化、贸易政策特别是出口退税政策以及汇率走势的变化对外向型中小企业的影响。
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客户群的选择应围绕聚焦行业但不限于聚焦行业,采取点与面相结合、重点区域与链式开发相结合的模式。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在信贷信息管理和会计系统中增加客户标识,设置特别审批流程,开发和运用专门信用评级系统,以及给予一定的风险容忍度。
二、客户指引
(一)客户分类
中小企业客户划分标准按照行内标准执行。中企业泛指中型(年销售额3亿元~5亿元)和中小型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3亿元)。小企业泛指小型(年销售额3000万元~1亿元)和微小型企业(年销售额小于3000万元)。
(二)行业指引
在行业方面,中小企业客户选择的总体原则是侧重于选择产品价格、供应渠道、销售渠道稳定的行业,侧重于选择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的行业,侧重于选择产业链条完整、具有成片推广意义的行业。在行业内,优先选择经营业绩稳定、具有成长潜力、在生产工艺、产品市场、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
禁止对资本密集型、规模经济特征比较明显的生产性中小企业(如电力生产、钢铁冶炼、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特合金生产、焦炭生产、水泥化工、煤炭、造纸等行业)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两高一资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原则上只能采取“1+N”模式进行拓展,且核心厂商应符合我行行业聚焦信贷准入标准。
(三)区域指引
在区域选择上,根据总行对分行拓展中小企业业务的划分标准,加快发展A类分行、积极发展B类分行、稳定发展C类分行、谨慎发展D类分行所在区域的中企业信贷业务;支持各分行根据区域特色经济确定市场定位,积极介入区域优势产业集群中的优质客户和区域特色市场中的主导客户;支持各分行积极介入经总行批准的“1+N”模式下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A类、B类分行应结合当地区域经济特点,在总行信贷政策原则下,制定区域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明确目标行业和客户、制定可接受的准入标准。
(四)目标客户
要围绕产业链、物流链拓展目标客户,重点选择与产业链、物流链上核心优质企业合作关系稳定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有一定竞争优势、以国内为主要市场的制造类企业,订单充裕、成本优势突出的外向型生产企业;
围绕重点行业、主体企业或重点项目配套的生产型、服务型、贸易型企业;
有良好品牌、完善渠道、服务优势的物流和商贸企业,重点以服务城市交通枢纽为中心的港口、航空、公路仓储物流企业;
技术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类中小企业和销售稳定的科技加工企业;
经营模式先进、经营业务突出、在区域乃至全国市场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型企业;
非周期类或受经济周期影响相对较小,且拥有特许经营权或具备技术、品牌、渠道优势的医药、医疗、卫生领域有现金流支持的中小企业;
开展节能减排、环保工程、新能源投资和设备生产的中小企业;
为中央或地方政府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生态环境、灾后重建投资项目配套的中小企业。
(五)准入标准
1.企业成立2年以上,担保条件较强的可为1年以上;
2.行内信用评级在6级或6级以上(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打分卡标准);
3.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我行对其账户的监管;
5.客户在经办机构的有效管理半径之内(“1+N”模式下除外)。
(六)退出(禁入)标准
属于下列客户之一的,禁止进入,已有贷款的,必须实施退出:
1.企业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严重不良记录、有恶意逃废债记录、欺诈记录、严重黄赌毒等道德败坏行为;或其控制的企业(包括历史曾经控制的企业)有欺诈或逃废债记录、或进入“黑名单”、或陷入债务法律纠纷且被司法机构认定败诉的情况发生;
2.业主产权不明晰的企业;
3.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值的企业;
4.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淘汰类项目企业,或环保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
5.主业不突出,或从事过度资本运作等投机性业务的企业;
6.企业出资未实际到位,或非现金出资部分评估价明显虚增的企业;
7.属于资本密集型、规模经济特征比较明显的生产性企业(尤其是两高一资行业的中小生产性企业);
8.生产技术不成熟、尚处于试验阶段、标准没有统一的高科技产品或处于市场导入阶段的产品生产企业;
9.劳动密集型且受经济衰退影响订单减少,出现亏损的企业;
10.在多家银行发生授信业务,我行不是主办行且合作意愿差,今后合作空间较小的企业。
三、业务指引
(一)授信产品
标准化产品是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关键。现阶段我行重点发展可控制中小企业关键经营要素以及能够进行过程控制的融资类产品,包括不动产抵押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国际贸易融资等四大类。
不动产抵押融资包括法人按揭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两类;动产质押融资包括静态动产质押、动态动产质押、仓单质押、保兑仓和动产按揭五类;应收账款融资包括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四类;国际贸易融资包括货物质押国际贸易融资、短期信保融资和国际保理三类。
对中小企业,原则上不提供项目融资;严格限制中长期授信(抵押贷款除外)。
(二)授信结构
1.期限。应根据中小企业现金流量确定其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生产和资金周转周期确定授信期限,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投资经营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授信到期后原则上不得展期和借新还旧。
2.还款方式。结合企业的现金流量及其在我行账户资金的流转情况,采用整贷整还、整贷零还(含按揭方式)、循环授信等还款方式,对1年期以上的授信应采取分期还款方式。中小企业授信只能用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或者扩大生产等投资经营资金需求。
3.担保。中小企业授信应首先采用抵(质)押方式,优先选择产权清晰、容易变现的土地和房产抵押,审慎选择其他不动产抵押,且必须为管理成本低的企业核心资产。其次采用保证方式,原则上要求追加借款人主要股东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全额担保。对选择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须重点评估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控制担保敞口和单笔担保敞口。
4.对“1+N”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应重点评估核心厂商对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的管理机制和能力。应关注核心厂商的管理模式、管理工具、管理机制,关注其与上下游客户的往来时间、业务量、相互的重要性等等。
5.利率。中小企业贷款,需要结合业务具体风险程度,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
四、管理指引
(一)专业化队伍
发展中小企业业务,须建立懂业务、懂市场、能够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的授信管理队伍,包括客户经理队伍、授信审批队伍和风险经理队伍。
(二)信用评级
目前我行已开发了中小企业打分卡,适用销售金额3亿元以下的企业,即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小型企业,并将进一步细化开发小企业专家经验模型打分卡。
(三)资产分类
对小企业授信资产分类,主要依据授信逾期日期作为分类的依据,简化分类标准和程序。
(四)审批流程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批应坚持集中和专业化审批模式,并对一定权限内的授信实行“双签”制度。
(五)风险容忍度
中小企业的风险可以通过客户数量的增加来分散,总行结合企业规模对违约的影响程度,以及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对不同地区分行的中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和小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小型企业)设置不同的风险容忍度指标。
在对授信工作进行尽职问责调查时,须考虑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特点,考虑风险容忍度、尽职工作规范和要求,合理确定其责任。重点考察是否尽职、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对于已做好尽职工作但由于客观原因变化而造成的不良损失从轻或者免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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