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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營業用資產
本章大綱
壹、長期營業用資產之基本觀念
貳、廠房設備之會計處理
參、遞耗資產之會計處理
肆、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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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長期營業用資產之基本觀念
一、長期營業用資產之分類
二、長期營業用資產之性質
三、長期營業用資產之內容
四、長期營業用資產之會計處理要點
一、長期營業用資產之分類
圖 長期營業用資產之分類
二、長期營業用資產之性質
固定資產之定義
固定資產乃企業目前正在營業中使用,能
為企業帶來長期經濟利益的有形資產。
固定資產之特性
供營業使用非以投資或出售為目的
可長期使用(預期耐用年數超過一年)
具有實際形體
長期營業用資產之性質
無形資產之定義
係可為企業帶來長期利益而不具實際形體
之資產,多為一種權利或競爭上之優勢。
無形資產之特性
未來經濟效益之不確定性極高,效益期限
亦難以估計。
價值常受競爭狀況影響而有巨幅波動。
有些無形資產僅對某特定企業具有價值。
三、長期營業用資產之內容
廠房設備
廠房設備之實體不因使用而改變其形狀及大
小 。
如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及設備等。
遞耗資產
遞耗資產之實體通常因蘊藏物之採伐而改變、
減少。
如石油、天然氣、礦藏、森林等天然資源。
長期營業用資產之內容
無形資產
可辨認無形資產
長期營業用資產之內容
無法個別辨認之無形資產
商譽係依附企業整體而存在,無法與企業
整體分離而個別辨認
會計上認為一個企業之預期盈餘若能超過
正常水準而有超額盈餘,該企業即有商譽。
四、長期營業用資產之會計處理要點
圖 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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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廠房設備之會計處理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二、廠房設備之折舊
三、廠房設備使用期間支出之處理
四、廠房設備之價值減損
五、廠房設備之處分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依據歷史成本原則,廠房設備應以成本
為入帳之依據。
成本係指取得資產時,為使資產達到可
供使用之狀態與地點,所發生的一切必
要而合理的支出。
整批購買時,應依公平市價或適當客觀
標準比例分攤,作為個別資產之成本。
土地成本
包括現金購買價格、過戶相關之規費與
手續費,以及經紀人佣金等,一切為使
土地達到預期使用狀態之支出。
為建屋而購入的土地,應將拆除土地上
舊屋之費用及土地的清理、整平費用等
列為土地成本的一部份,而相關廢料的
售價則為土地成本的減少。
【釋例一】
嘉和公司以$2,000,000購買土地一塊,作
為工廠建地。該土地上原有一舊建物,
嘉和公司花費$50,000將其拆除,整平土
地支付$100,000,此外並支付過戶費
$10,000及經紀人佣金$20,000,而建物
廢料出售淨得$6,000。
試求土地的成本。
土地改良物成本
若耐用年數有限,且應由企業負責維修
重置者,如停車場、築圍牆、裝置照明
設備等,其支出應記為土地改良物,並
依估計耐用年數提列折舊。
若可無限期使用,或係由政府負責維修
重置者,其支出可併入土地成本,不必
另設土地改良物科目。
建築物成本
如係以購買方式取得,則其成本包括現金購
買價格、過戶相關之規費與手續費、經紀人
佣金,以及使用前之裝潢等,一切使建物達
到可供使用狀態之必要支出。
如係自行建造或委由他人建造,則其成本包
括自設計至完工之一切必要支出,包括設計
費、工料費、請領執照規費,及建造期間因
建屋貸款實際支付之利息等。但建物完工可
供使用後之利息不得再列入建物成本。
設備成本
設備之成本包括現金購買價格、運費、
運送途中之保險費用、安裝費、試車等,
一切使設備達到可供使用之地點與狀態
之必要支出。
車主請領執照之相關費用、意外保險之
費用,以及意外損失等均不得列入設備
成本。
【釋例二】
今日公司購買機器一部,定價為$500,000,
因當天以現金支付,故可享受1%的現金折
扣。今日公司並於當日支付機器運費$2,500
,安裝費$4,000。安裝時工人處理不慎造成
機器損壞,另支付$1,200的修理費。試計算
該機器的成本,並作取得機器的分錄。
整批購買
若係整批購買時,應將取得成本分攤予個別
資產,其分攤原則如下:
(1)若各項資產均有公平市價,則取得成本按個
別資產公平市價佔各項資產公平市價總和之
比例分攤。
(2)若不能同時取得各項資產公平市價之資料,
則有公平市價者以公平市價為其取得成本,
其餘為無公平市價資產之取得成本。
(3)若均無法取得公平市價之資料,則依專家估
定之價值比例分攤取得之總成本。
【釋例三】
國光公司購入廠房一棟及其建地,共支付
現金$3,000,000,已知廠房單獨出售的市
價為$1,440,000,而土地則為$2,160,000,
試作以上資產之取得分錄。
【釋例四】
同上例,試依下述狀況分別計算各資產之
入帳金額。
(1)土地及廠房無單獨交易之市價,雙方合
約中訂定房地價格比例為房屋35%,土
地65%。
(2)同上,合約中未定房地比例,但已知地
政機關之公告現值分別為房屋60萬元,
土地120萬元。
【解析】
(1)我國交易習慣房地較少分別計價出售,故不
易有單獨之公平市價,此時得以交易雙方協
議(合約訂定)之公平價值比例分攤之。若合約
未明訂,則可依地政機關調查公告之「公告
現值」比例分攤,亦不失為客觀之標準。
(2)狀況(1)之比例攤算土地成本為$1,950,000
($3,000,000*65%),房屋成本為$1,050,000
($3,000,000*35%)。
狀況(2)之比例攤算(60:120=1:2),土地成
本為$2,000,000,房屋為$1,000,000。
二、廠房設備之折舊
折舊之意義
依據成本與收入配合原則,必須將取得資
產之成本,以合理而有系統的方式分攤到
資產使用期間,作為費用處理。此種分攤
成本之程序稱為提列折舊,而其每期分攤
之費用即稱為折舊費用。
土地以外之廠房設備均有一定的使用期間
(或耐用年數),必須逐期提列折舊,故
又稱為折舊性資產。
廠房設備之折舊
折舊之記錄
提列折舊係將資產之已耗用成本轉為費用,在期末
所作的調整,其分錄如下:
折舊費用 ×××
累計折舊—○○○ ×××
折舊之表達
折舊費用為損益表之營業費用,累計折舊在資產負
債表中列為該項資產成本之抵減項目,表達如下:
房屋 $ ×××
減:累計折舊 (×××) $ ×××
提列折舊時貸記累計折舊而不直接貸記資產科目之原因
(1)保持資產原始成本之資料。
(2)由累計折舊判斷資產之新舊程度。
計算折舊費用之程序
計算折舊費用之程序
估計殘值
殘值係指資產於其使用期間終了時之估計價值。
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之金額,稱為應折舊成本或折
舊基礎。
估計耐用年數
耐用年數為資產提供服務之期間,可以用時間或活動
量加以表示。
估計資產之耐用年數時,必須考慮下列因素:
(1)實體因素:即實質損耗及陳舊等物質上之原因。
(2)經濟因素:如能量不足、技術過時等功能上之原
因。
計算折舊費用之程序
選擇折舊方法
平均法
直線法
活動量法
遞減法
餘額遞減法(定率遞減法)
年數合計法(年數倒比法)
平均法
【釋例五】
光明商行於X1年初購置機器一部,成本為
$330,000,估計可使用四年,生產30,000單
位產品,四年後殘值為$30,000。該機器四
年中實際生產數量分別為6,000單位、9,000
單位、8,000單位、7,000單位。試分別依直
線法與活動量法,計算各年折舊費用之金
額,並列示機器帳面價值之變動情形。
遞減法
不同折舊方法之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