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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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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解读 | 电影产业迎来“法治时代”——《电影产业促进法》
解读(二)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
将于 2017 年 3月 1日起施行。顾名思义,《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落脚点在于“促
进”二字,其着眼于对电影产业的鼓励、保护、促进与发展,将对整个文化产业
的发展产生长期深远的影响。
自 2002 年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并未对电影进行明确的定义。《电影
产业促进法》第二条第二款对电影给予了明确的定义: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
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
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
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特别是定义中明确的“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
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这一界定,将“电影”更加清晰、准确地区别于其他的
视听作品,明确了电影的定义,确定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适用对象。
除了最为引人关注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外,《电影产业促进法》
还有其他亮点。
此前外商进入中国投资、拍摄、发行影视剧都是被禁止的,而《电影产业促
进法》开始有条件允许外资企业进入影视行业。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其他组
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但是,不得与从
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
组织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电影摄制。”《电影产业促进法》
在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同时,也对境外组织进行了规定。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
未来更多境外企业可以以合作摄制的方式参与到国内电影拍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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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在开放的同时也对国产电影进行了保护,尤其是第二
十九条,明确规定国产片的最低放映时间:“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由境内法人、
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
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本次《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对于电影产业的支持与保障更加丰富、全面。《电
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
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通过
信贷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
要的保险产品。国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向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
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呼声已久的完片担保制度
有了法律保障。
《电影促进法》从起草到正式颁布,走过了十三年之久,立法过程中遇到的
困难也是多种多样的。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处于不断调整中,尤其是新兴的电
影产业,更是日新月异。短短十几年时间里,电影票房量级膨胀了 50倍,制片、
发行、放映等各个环节也在相应迅速变化发展。票房急剧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
些新问题,相关应对举措也迫切地需要被写进法律中。 同时,中国电影还经历
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作为法律来讲,《电影促进法》一方面要
将已有的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另一方面还要有一定前瞻性,帮助营造
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既要制约和惩戒,也要保护和激励。在《电影促
进法》颁布之前,对电影的规范大多是“条例”、“意见”、“通知”等等,存
在数量多、门类杂,甚至有互相冲突的情况。立法除了需要对以往的所有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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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梳理和整合外,对于电影审查等行政模糊地带,法律该如何面对,也是一
个需要突破的难题。
此次颁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核心思路是放管结合,既简政放权、鼓励
创作,同时也规范秩序、加强监管。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建立更加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国家电影产业发展。
相信这部重量级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会在未来的实践中趋于完善,并将带
动更多文化产业领域步入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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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解读 | 电影产业迎来“法治时代”——《电影产业促进法》解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