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的准确性、规范性,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
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
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
法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使用。原新劳社监字〔2005〕63 号
《关于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新制订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同时废止。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使用标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
附录:1、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卷宗
2、投诉登记表
3、举报登记表
4、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5、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6、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7、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8、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9、授权委托书
10、单位用工信息表
11、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
12、案件调查报告
1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报批表
1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15、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审理意见书
1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7、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案件报批表
1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1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陈述申辩笔录
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2、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执
23、劳动保障监察电话告知记录表
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25、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26、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27、案件结案报告
28、劳动保障监察销案审批表
29、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32、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使用标准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要求,现将我区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使用标准规定如下:
一、 文书名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均采用“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名称应写全称并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准。
二、 文书编号。统一为“人社监字〔 〕第 号”,方括号内为年
份并使用公元全称,去掉“年”字,例如“2008”不得写成“08”;年份和序号
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序号按 001 三位始向下顺延。需手工编号的各项
法律文书,可由总队、支队或各区(县)大队自行编制。
三、 单位性质。法律文书中的“单位性质”是指: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机关事业;股份制;私营企业;个体;外商投资;有限责任;社
团;其他企业。
四、 引用条款。文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时,应
当直接标明具体的条款,并引用原文。
五、 文书填写及发送。法律文书的填写应当用钢笔或中性笔,不能
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对外发出的各项法律文书均需有两名(含两名)以
上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签名。
六、 送达事项。需要用人单位签收的法律文书,如用人单位拒不
签收,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法律文书收件人应是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七、 文书规范及管理。
1、 文书尺寸。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张(210mm×297mm)印制(特
殊要求的除外)。
2、 文书页数在 2 页或者 2 页以上的,需在页码处标注“共 x 页第 x
页”。
3、 取消一式两栏或多栏文书,统一采用一式多份文书。
4、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归档卷宗统一使用牛皮纸装订。
劳动保障监察
案卷卷宗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人社监字〔 〕 号
案 由
投诉、举报( ) 日常巡查( ) 书面审查( ) 专项检查()
投诉、举报人
案件
来源
击 (打√ )
被投诉人(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受理人
承办人
案情摘
要及处
理结果
受理日期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卷 内 备 考 表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投诉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 编
其他联系方式
投
诉
人
情
况
身份证件种类 号码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 话
被投
诉人
情况
单位工商执照注册机关 单位性质
投诉
内容
摘要
投诉
请求
摘要
证据
材料
备注
投诉人签名: 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投诉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述,由劳动保障监察员记录后签名;
2、投诉人超过 1 人的,列明投诉人情况并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投诉登记表(续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住所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住所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投
诉
人
情
况
住所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 址被投诉单位
情 况
单位工商执照注册机关 单位性质
投
诉
人
请
求
及
证
据
投诉人签名: 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举报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住所 邮编
举报
人情
况
其他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被举
报人
情况
单位工商执照注册机关 单位性质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在哪些方面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打√)
□ 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 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 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 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和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等情况
□ 其他:
举报
内容
摘要
举报
请求
摘要
证据
材料
备注
举报人签名: 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举报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述,由劳动保障监察员记录后签名;
2、举报人超过 1 人的,列明举报人情况并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举报登记表(续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住所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住所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举
报
人
情
况
住所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 址
被举报单位
情 况
单位工商执照注册机关 单位性质
举报
人请
求及
证据
举报人签名: 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编号:
案 由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当
事
人
情
况
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案件来源 □日常巡视检查 □书面审查 □举报 □投诉 □其他 :( )
基 本
案 情
立 案
依 据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负责人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备注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人社监询字〔 〕第 号
被调查询问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
□ 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 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 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 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和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等情况
□ 其他: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接受询问: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财务原始凭证、员工考勤表
□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花名册
□ 劳动合同文本 □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社会保险登记证书 □ 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登记表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单位工资应付帐本、工资表
□ 其他资料:
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 邮编:
监察员签名: 电话:
收件人签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调查询问人。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询 问 笔 录 (首页)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被询问人: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件: 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监察员:
其他参加人: 记录人: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劳动保障监察员 、 ,我们的劳动保障监察证(行政执法
证)号是 、 ,现依法向你单位(或个人)调查(询问)遵守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问题,请配合我们工作并如实回答以下问题,你是否听明白?
你是否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员签名: 、 年 月 日
共 页第 1 页
注:调查(询问)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将笔录交被调查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
被调查人在每页尾处注明“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修改处和签名加盖指
纹)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询 问 笔 录 (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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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注:调查(询问)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将笔录交被调查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
被调查人在每页尾处注明“以上笔录已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修改处和签名加盖
指纹)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人社监存通字〔 〕第 号
被调查检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通知对被调查检查人的
下列物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编 号 证 据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保存地点: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违者将依据《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监察员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调查检查人。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人社监存理字〔 〕第 号
被调查检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 年
月 日作出的 人社监存通字〔 〕第 号《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
登记保存通知书》载明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监察员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调查检查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住址: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住址: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表我单位前往
接受调查处理(包括接受询问、提供必要资料、代表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
收受相关法律文书等)。其所有言行均代表本单位立场,特此授权。
本委托单位还特别声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委托单位盖章。
2、委托人或委托权限发生变更,必须书面告知执法机构。
3、受委托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持相应证件备查。
单 位 用 工 信 息 表
编号:
单位名称(全称)
( 盖 章 )
单位性质(类型)
□国有 □集体 □机关事业 □股份制 □私营
□个体 □外商投资 □有限责任 □社团 □其他
单 位 地 址
单位工商执照注册机关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电 话
劳资人事负责人 职 务 电 话
使用外来人员
人 数
技术工种持证
上 岗 人 数
从业人员总数
订立劳动合同
人 数
是否用工备案
是否按规定支
付劳动者工资
是否按规定支
付加班工资
收取押金人数
及 金 额
是否缴纳养老保险 应缴纳人数 实缴纳人数 缴至期限
是否缴纳失业保险 应缴纳人数 实缴纳人数 缴至期限
是否缴纳医疗保险 应缴纳人数 实缴纳人数 缴至期限
是否缴纳工伤保险 应缴纳人数 实缴纳人数 缴至期限
是否缴纳生育保险 应缴纳人数 实缴纳人数 缴至期限
备 注
用工单位应如实填写用工信息资料,用工单位若提供虚假用工资料,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收人: 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调 查 检 查 记 录
被调查检查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组织机构代码: 劳资负责人: 职务:
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经营/办公地址: 邮编:
社会保险登记号:
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负责接受调查检查的主要人员: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调查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调查检查地点:
调查检查主要事项: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前列劳动保障监察员佩戴劳动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对被调查检查人进行调查检查,现将调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被调查检查人对此次调查检查的意见: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 共 页第 页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续页)
被调查检查人对此次调查检查的意见: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案件调查报告
案由:
立案及调查情况:
认定的违法事实:
案件调查终结建议:
案件调查人: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报批表
案 由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被调查
单位基
本情况
其他联系方式
违反劳动
保障法律
行为事实
适用法
律依据
主 办
监察员
意 见 监察员:
年 月 日
审理人
意 见 审理人: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负责人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人社监令字〔 〕第 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你(单位)(改正内容):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按本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改正完毕,并将书面改正
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厅(局)。如果你单位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指令,我厅(局)将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监察员签名: 、 电话:
地址:
用人单位盖章(签名): 电话:
地址: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一式两份,劳动监察机构和被责令单位各执一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审理意见书
编号:〔 〕 号
送案部门 调查人员
送案
时间
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
名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案 由
调查部门
认定违法
事实及相
关证据
审理情况
审理意见
审理部门负责人: 主办审理员: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领导审批
意 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
复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编号:
案由:
集体讨论主持人姓名: 职务:
参加集体讨论人员:
记录人:
集体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集体讨论地点:
案由及案件情况:
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
集体讨论决定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处罚(处理)案件报批表
单 位 地 址
个 人
联 系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单位 元
处罚(处理)
种 类
罚 款
金 额 个人 元
共 元
处 罚
( 处 理 )
原 因
和 事 实
处 罚
(处 理)
依 据
承 办 人
意 见
年 月 日
审 理
意 见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部门
负责人
审 批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人社监理告字〔 〕第 号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
2、
3、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
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我厅(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
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我厅(局)地址: 邮编:
监察员签名: 、 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告知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人社监罚告字〔 〕第 号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
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我厅(局)
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我厅(局)地址: 邮编:
监察员签名: 、 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告知人。
陈 述 申 辩 笔 录 (首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文号:
被告知人:
陈述申辩人姓名: 职务: 电话:
陈述申辩日期: 年 月 日时间: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察员签名: 、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备注: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
陈 述 申 辩 笔 录 ( 续 页 )
陈述申辩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察员签名: 、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人社监听告字〔 〕第 号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
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
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机关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告知人。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送 达 回 执
编号: 第 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案 由
送达文书名称 字号 收 到 时 间
受送达人签名或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送 达 人:
送达方式:
年 月 日
不能送达理由:
备注:
注:发生拒收情况时,需有社区人员在场,记明情况,留下送达文件即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电话告知记录表
编号:〔 〕 号
案件编号 投诉人 投诉时间
投诉基
本内容
告知时间 告知时长
拨出号码 接听号码
发话人 受话人
拨打地点 在场人员
告
知
内
容
接听人
意 见
记录人 记录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人社监理字〔 〕第 号
被行政处理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理依据)
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行政处理内容,履行清偿财产义务的方式):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履行本处理决定。如你(单位)拒不履行本行政
处理决定,我厅(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
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
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行政处理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社监罚字〔 〕第 号
被行政处罚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
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金额:大写 ¥ 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地址:
办理交款。(户名: 开户行:
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
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
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行政处罚人。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人社监催字〔 〕第 号
:
本(厅)局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
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社监罚字〔 〕第 号),你单位在法定
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厅)局作出的行政决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
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2.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 本(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收到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
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监察员: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案件结案报告
案情简介: 2012 年 5 月 15 日,在建设领域专项检查过程中,鄯善县劳动监察大队发现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故陆续下达了询问通知书
和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接受询问,经责令改正又拒不改正,故立案处罚。
办案经过: 1、2012 年 5 月 15 日,对该单位进行劳动用工检查,该单位未能提供劳动
合同和社保凭证,下达了询问通知书(鄯人劳社监询字[2012]017 号),该单位在规定期限
内未接受询问;
2、2012 年 5 月 24 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鄯人劳社监令字[2012]038
号),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正违法行为;
3、2012 年 6 月 4 日,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报批局领导;
4、2012 年 7 月 11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单位未申
请听证申辩;
5、2012 年 7 月 17 日对该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单位行政处罚;
6、2012 年 7 月 31 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的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该单位逾期不接受询问,经责令改正又绝不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第三十条 。
拟处理结果: 对该单位行政处罚 2 万元(贰万元整)。
案件承办人: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该单位逾期未接受询问,经责令改正又拒不改正,对该单位行政处罚 2 万元(贰万元
整)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销 案 审 批 表
人社监销立字〔 〕第 号
案由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被监
察单
位(个
人)
情况
代理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案件
来源
□日常巡查件 □专项检查件 □书面审查件 □投诉举报件
□现场突发件 □上级机关交办件 □相关部门移送件 □其他
销
案
理
由
经调查,该立案案件存在如下情形:
□1、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2、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
□3、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
关义务承受人;
□4、不属于立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5、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职权范围;
□6、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 15 条应当或者已经由劳
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 2 年;
□8、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
具体调查情况:
以上情形有下列材料证明:
承
办
人
意
见
依照《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议撤销立案。
监察员: 年 月 日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结 案 审 批 表
人社监结字〔 〕第 号
审
理
意
见
审理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劳动
保障
监察
机构
负责
人
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案由
名称(姓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被监
察单
位(个
人)
情况
代理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案件
来源
□日常巡查件 □专项检查件 □书面审查件 □投诉举报件
□现场突发件 □上级机关交办件 □相关部门移送件 □其他
违
法
事
实
处理
和
执行
结果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人社监申字〔 〕第 号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我厅(局)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
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人社监罚字〔 〕 第 号(或者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 人社监理字〔 〕 第 号)
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
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
政处理决定):
承
办
意
见
监察员: 年 月 日
劳动
保障
监察
机构
负责
人
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1、
2、
3、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移 送 书
人社监移字〔 〕第 号
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一案,经研究,认为涉嫌犯罪,建议予以立案侦查,现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你
院(局)审查,并请尽快回复审查结果。
附送有关证据材料清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
人社监不受字〔 〕 第 号
投诉人:
地址: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接到你关于 (投诉主要
内容)的投诉。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理由与依据如下:
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告知如下:
如不服本不予受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