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1.分配与分配制度的概念
分配的对象——收入
分配的层次—初次分配与再分配
分配制度
22.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及其特点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基本确立
初次分配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
再分配调节体系初步建立
城乡居民在以劳动收入为主的基础上,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
33.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4. 分配制度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的态度
65. 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的对策建议
谋求经济发展,莫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创造机会公平和规则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改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
打破市场与地区分割的局面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和利益保障机制
建立既有利于激励又体现公平的工资制度
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尽可能为竞争起点的公平和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创造条件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
发挥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以及社会化的捐助制度
健全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为规范分配方式和分配秩序提供保障
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
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1.分配与分配制度的概念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是社会物质产品生产的四个环节,也是经济学研究的最基本的问题,分配作为联结生产和消费的中介与桥梁,历来是经济学家研究和探讨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论述的是狭义概念上的分配,特指对个人消费性劳动产品(生活资料)的分配。
分配的对象——收入
从层次看,收入有宏观意义上的“国民收入”和微观意义上的“个人收入”两层含义,本文主要论述的是个人收入,个人收入的含义是一年中通过个人的经济活动和资本的收益所获得的货币。如今,收入的概念已经有了新的外延,不仅要考虑货币工资,更应该把所有货币的、非货币的(实物的),合法的、非法的,甚至灰色的收入统一起来,从整体上考虑收入分配问题。
分配的层次—初次分配与再分配
收入的初次分配指国内生产总值在参与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之间进行的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和政府对生产的参与状况和贡献,对生产成果——增加值的分配。初次分配是对市场收入的分配,初次分配的结果,在宏观层面形成投资率和消费率,在微观层面形成居民的劳动收入、资产出让者的财产收入和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
收入再分配是指不同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初次分配获得的要素收入基础上,通过非交换性的分配活动进行的收支转移而形成的分配。再分配形式主要包括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
显然,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再分配主要属于政府行为。
经过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形成“个人可支配收入”。因此,个人可支配收入可定义为市场收入加转移收支减个人所得税和强制性社会保障贡献后的总价值。也就是说,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劳动收入,其形式是工资(包括奖金、津贴);二是财产收入,包括资本收入、房地产收入、金融资产收入等;三是转移性收入,来自于政府、他人的转移性支付,也即再分配收入。
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制度就是与收入分配活动有关的,支配和制约社会各阶层行为的规则的集合,是经济制度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一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明确了具体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原则,其性质、特点、形式、规律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收入分配机制和体制,从而决定了对生产、消费乃至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2.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及其特点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基本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壮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发展,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已由单一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分配方式由过去的按劳分配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初次分配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的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直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在城市,不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其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直接由市场机制决定,而且国有企业和集体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渐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机制调节。随着就业流动性的增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收入也受到市场机制作用的影响。
再分配调节体系初步建立
自1980年我国恢复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再分配调节体系逐步完善。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达到亿元。 社会保障方面,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在探索建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全国推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在部分地区建立起来。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共计亿元。此外,我国坚持把支持“三农”作为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重点,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投入达到亿元。农村贫困发生率已从1978年的%下降到2009年的%。
城乡居民在以劳动收入为主的基础上,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
从总体上看,城乡居民收入中劳动收入仍占主体地位,但随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其他收入来源的比重日益增加。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占75%,家庭经营净收入占%,财产性收入占%,转移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41%,家庭经营收入占%,财产性收入占%,转移性收入占%。
3.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分配制度本身以及在执行与配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陷。
改革在打破了计划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同时,整个社会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新秩序:
一是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的同时,保障劳动者权益与收入的机制有所弱化,配套的收入保障、调节、监管等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
二是在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同时,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断下降。目前,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5%以上,而在我国,2007年这一比重已从1997年的%降至%。在再分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任凭这种势头延续下去,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会受到冲击,最终也将制约中低收入群体共享发展的成果。
三是在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四是在国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政策框架逐步明晰的同时,很大一部分维护社会公平的调控措施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由于现实中对收入分配的调控管理中漏洞比较多,甚至还存在一些逆向调节的现象,导致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收入分配关系难以理顺。
五是在国家对国有单位工资收入的监管力度有所减弱的同时,对社会工资收入的有效调控体系也没有同步建立。
4. 分配制度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我收入分配领域矛盾和问题的产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尤其是收入差距的形成和扩大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也不断得到提高。中国统计年鉴2009显示,截至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倍和倍 。
与此同时,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存在的缺陷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也开始显现。其中,贫富分化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已超过公认的警戒线。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从1978年的,逐渐上升到目前的以上 。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09计算,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1978年为:1,到2008年扩大为:1[1]。城乡之间的这种收入差距,在地区、行业及部门之间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甚至更大。
如果这一趋势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很有可能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这不仅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而且必然影响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收入差距的形成和扩大既有合理的因素,又有不合理的因素。
合理的因素就是决定收入分配结果的市场力量。必须承认,只要搞市场经济,分配方式必然是按要素分配,社会成员由于各自拥有的生产要素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市场供求状况不同,收入分配必然分化。没有一定的收入差距,就无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谈不上发展社会生产力,只要这种差距没有超过一定的“度”,就是积极正面的,这也是市场经济的魅力所在。所以,即使在我国收入差距已经全面扩大化的今天,我们还是需要坚持和拥护它。
而导致居民收入差距全面扩大的不合理因素,则是源于经济体制改革与转轨实践中出现的偏差。
其一,当前我国大量畸形的高收入与我国改革与转轨中大量滋生的各类非法收入不无关系。
其二,我国城乡贫困阶层收入水平过于低下。与暴富阶层拥有数以亿计的资产,奢侈腐化的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大城乡贫困阶层的极为低下的收入水平和连最基本的生活条件都难以保障的艰苦生活现实。贫困的发生往往与失业以及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相关,而这些又是转轨过程中长期对广大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其他物质利益维护不力造成的结果。
其三,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三方面,每个方面都和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过程中执行政策、措施的偏差有关。
城乡差距是造成我国收入差距全面扩大的最大因素。改革开放后,城市和现代化部门收入增长迅速,农业传统部门收入增长困难,农村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带来的劳动生产率低和商品率低是我国农民收入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根本原因。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和收入上的城乡差别,也进一步造成了农民收入相对较低的局面。特别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尤为突出,严格控制城乡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相配合的食品供给、就业安置、住房分配、子女入学等制度又进一步扭曲和固化了城乡差距的结果。城乡经济存在着劳动生产率、管理体制和经济形态等的巨大差异,导致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之间的差距呈现不断加大趋势,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也明显扩大。
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最初的原因是东西部自然区位条件不同,东部地区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中部地区能源矿产资源丰富,交通条件较好;而西部地区虽有丰富的资源,但地处边远,交通、信息闭塞。随着东部区域的发展,区域内的基础条件更加优化和完善,包括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人才的素质更高,市场规模更大,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的力度更大,如改革开放以来,在“鼓励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过程中主要强调从资金、政策等方面对重点发展地区的倾斜,科技更发达,等等种种因素,使得东部区域更容易吸引投资,因为投资的成本在不断减少,而收益却在扩大,净收益的扩大又使得东部区域能有更多的资金近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市场规模进一步拓展,国家的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支持,这种正向的传导机制使得发达地区更发达,不发达地区更不发达。发达和不发达地区间的差异就逐渐显现出来,而且这种差异越来越大,这些差异既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也造成各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同。
行业差距主要指工业,现代服务业与农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之间的差距。前者与城乡差距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而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巨额的垄断收入,其职工的工资福利收入过高,增长过快,与一般市场竞争行业尤其是夕阳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形成鲜明的对比。而我国的许多垄断行业并不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完全是由国家主导和保障形成的,是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的。
无论是在大量非法收入基础上形成的畸形高收入,还是因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以及沪市对转轨中的广大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而形成的大量城乡贫民,都源于转轨实践中的失误和偏差。根据我国的历史和现实特点,必须突出强调转轨的市场经济方向和社会主义性质,并将之确立为支撑我国消除两极分化的分配制度的主要支点。
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的态度
总结以上,对于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
一方面,居民收入保持一定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从某种程度上将也是必要的。例如,历史基础和资源察赋的不同决定了发展起点各不相同,作为发展的结果,不同地区、企业、个人所获得的收入短期内也很难强求一致,只能依靠政策倾斜和自主增长能力的逐步培育,阻止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又如,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在这样的前提下,不同行业、所有制和经营者个人之间形成收入差距也在情理之中,这是市场经济所容许、所鼓励、也是明确加以保护的。
另一方面,要看到有些因素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是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例如,由于体制和政策问题,关系不顺、制度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健全等原因,致使对高收入者调控不当,对低收入者保障不力,或者使部分人可以通过获得非法收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偷逃税款等行为致富,人为地造成收入差距等等,这些才是我们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着力点。
5. 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的对策建议
谋求经济发展,莫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增强了,人民的生活才能不断改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才有坚实可靠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总的来说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只有通过发展来解决。只有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才能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国家才会有充足的财力实施再分配政策,增加对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转移支付,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创造机会公平和规则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打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创造机会公平和规则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是实现分配制度时代性、公平性、效益性和激励性的关键环节。
改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
从户籍、社保、工资、定居条件和子女就学等环节入手,努力创造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转为市民的制度条件。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改善管理、加强服务”的原则,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完善人员流动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逐步实现劳动者自由流动和平等就业。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和城市拆迁行为,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打破市场与地区分割的局面
以破除垄断、引入竞争为基本思路,通过放开市场准入或拆分重组垄断企业,消除垄断收益扭曲收入分配关系的体制基础。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大对垄断行业企业利润和从业人员收入的监管力度,纠正凭借行业垄断和特殊条件获得额外收入的行为。废除带有市场封锁性质的不合理限制和规定,不准任何部门、行业和地区组织滥用权力限制竞争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尽快调整不同市场主体在土地利用、资金运用、项目准入、税费待遇等方面的差别政策。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和利益保障机制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裁员机制、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实行更加规范、更加灵活的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取消针对进城农民务工人员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限制,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建立既有利于激励又体现公平的工资制度
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执行公务员
工资制度,国家举办的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在非营利的基础上,参照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同时,提高劳动报酬的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和规范化水平。
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尽可能为竞争起点的公平和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创造条件
这是实现分配制度公平性和保障性的有效途径。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健全与事权责任相匹配的财税体制,逐步实行零基分税,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公平统一地区间税源基础,平衡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就业等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强化对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和政策支持力度,增加财政对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设的投入。
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
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对高收入者适当增加税负;在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同时,对级距和税率进行调整,减少级距,降低边际税率;调整完善车船税,适时开征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新税种,逐步将高档消费品、奢侈性商品和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形成调节收入分配的合力。
发挥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要缩小现行社会保障政策中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和最低保障制度的同时,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综合性救助救济能力,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以特困户、灾民、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为重点,完善城乡居民包括医疗、住房等在内的生活救助制度及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援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并实施动态管理。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逐步增加贫困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以及社会化的捐助制度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发挥民间慈善组织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的对求助对象的转介通道,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逐步建立社会化的捐助网络。
健全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为规范分配方式和分配秩序提供保障
这是着重体现分配制度公平性和激励性的保障性措施。为此,要立足于建立和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监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制度
成立国家薪酬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的薪酬分配。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调节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劳动执法力度,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普通职工在工资博弈上的相关权益。
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严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制度和职务消费,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保障所有者权益。研究出台国有资本收益和垄断利润管理制度,加强对垄断性行业的工资调控与监管,清理基于机会不均等下的潜规则收入。
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
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以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和对多高收入者税源监控为重点,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编码制度和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做到:严格会计审查制度,建立纳税约束机制;建立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和交叉稽核制度;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切实贯彻税法,严惩逃税者。同时,要增强分配渠道的透明度,利用制度手段保证富裕阶层取得财富和权利的途径公开、透明、合理,随时处于群众监督之下。
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堵塞灰色收入渠道,对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毒、制黄贩黄、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严格依法惩处,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法律手段铲除舞弊致富的温床,为公平竞争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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