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电子商务法律
• 本章概要:本章首先描述了国际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然后重点讲述了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电子商务法的作用。最后讲解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商
务示范法、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法、网络著作权法律保
护、域名保护法。
• 学习目标:
• 1、了解国外及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 2、学习和理解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法、域名保护法。
• 3、掌握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点。
• 4、学习并掌握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的分析方法。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技术基础上的的人类思想和行为活动的
延伸,它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电子商务
引发的法律问题是很多的,如电子合同的成立及生效问题、
以电子签名为核心的电子支付的确认问题、交互网络中网
民的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及知识产权的网上保护问题。为了
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的发展,电子商务需要相应的法律规
范调整,也需要相应的立法。
• 1.电子商务早期立法
• 1979年,美国标准化委员会制订了ANSI/ASC/X12标准。
• 1981年欧洲国家推出第一套网络贸易数据标准,即《贸易
数据交换指导原则》(GTDI)。
1990年3月,联合国正式推出了UN/EDIFACT标准,并被国
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接受为国际标准ISO9735。
1993年10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交换工作组26
届会议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讯有关法
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形成了国际EDI法律基础。
2.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形成时期
1996年6月联合国国家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
范法》。它是经过众多的国际法律专家多次集体讨论后制
定的,意在向各国政府的执行部门和议会提供电子商务立
法的原则和框架,尤其是对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合同
订立和效力等作出了开创性规范,成为各国制定本国电子
商务法规的“示范文本”。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围绕信息技术的谈判,先
后达成了三大协议。
• ① 《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2月15日达成,
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方向外国公司开放电信市场并结束
垄断行为。
• ② 《信息技术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3月26日达成,协
议要求所有参加方自1997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月1日止将
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 ③ 《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12
月31日达成,协议要求成员方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
和金融信息市场。
• 在WTO历史上一年之内制定三项重要协议是绝无仅有的,
这三项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发展扫除了不少
障碍。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1998年1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了三个重
要文件:《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
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
球商务行动计划》。
• 1997年欧盟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为欧盟电
子商务活动制定了框架;1998年又相继颁布了《关于信息
社会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欧盟电子签名法律框
架指南》、《欧盟隐私保护指令》;1999年制定了《数字
签名统一规则草案》。
• 3.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 美国是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1994年1月,美国宣布国家
信息基础设施计划,1997年7月1日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
纲要》,正式形成美国政府系统化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立
法规划。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
法》,现在已经被大多数州批准生效。2000年9月29日全
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并
向各州推荐采纳。联邦议会于1999年制定颁布了《全球和
全国商务中的电子签名法》。
•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立法开展的比较晚,前期立法
主要表现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
地方性法规。主要有《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
务管理办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互联网站从事
新闻登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
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
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2月18日颁布,1997
年5月20日修改)、《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
法》及其实施细则、《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
道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
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等。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问题
• 1.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路选择
• 从立法学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立法可以有两条途径:
• 第一,先分别立法,即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
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签字和认证法、电子
合同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电子商务税收
征收办法、网络广告规则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
立法。
• 第二,先着手综合立法,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
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
规则。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2.电子商务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 (1)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
• (2)技术中立原则
• (3)促进交易原则
• (4)安全原则
• (5)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 电子商务并非改变或完全推翻原有的法律规则和体系,而
只是改变某些方面或者增加一些新规则。因此,电子商务
仍然应当放在传统法律框架中加以解决,在传统法不能解
决或不能保障交易安全时,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解
决新问题。因此,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包括整个法律体系。
但是,通常我们在论述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时,并不涉及整
个法律环境,而只涉及在网络环境下诞生的与电子商务和
网络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法律领域。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 1.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定位
• 电子商务法主要研究商业行为在因特网环境下的特殊问题。
• 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 为便于理解和分析,我们将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
务法成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强调电子商
务行为手段,狭义的电子商务法的任务是,在电子通讯技术
的商业化应用上,建立一个使之顺畅运行的法律平台,亦即
要从法律上造成一个使各种通讯技术都能畅通无阻的应用于
其中的商事交易活动的环境。而与此相对的广义电子商务法
更加强调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本身及其由此引出的其他问题,
它是指以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
• 二、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 1.技术性
• 2.安全性
• 3.开放性
• 4.复合性
• 5.国际性
• 6.虚拟性
• 7.广泛性
• 三、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 电子商务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 2.法律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
• 四、电子商务法的特殊问题
• 1.网上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 2.电子合同问题
• 3.电子商务中的物流问题
• 4.网上支付问题
• 5.网上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 6.电子签名问题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
第三节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介绍
•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
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的国际支付工作组开
始负责制定一部世界性的电子数据交换(EDI)统一法。1993
年,该工作组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手
段有关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为切实解决全球电子商
务所遇到的法律冲突,消除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出现的新的冲突
和规则上的不统一,适应各国对EDI统一法的迫切要求,1996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大会决定,将法案名称改为《电
子商务示范法》。
• 《电子商务示范法》是反复讨论和集思广益的结果,它遵循
以下原则:
• (1)电子记录效力原则。该原则强调信息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不得仅因其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而予以否定。
第三节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介绍
• (2)非歧视原则。该原则要求平等对待书面文件的用户和计算
机传输信息的用户。
• (3)技术中立原则。它要求在电子签名技术问题上,不得偏重
某种特定的标准和程序,不应将法律规则与某种技术的应用
相联系。
• (4)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
的情况下,可以自行约定相互之间的规则,以体现规则的灵
活性。
• 《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商务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作出的
规定,有助于填补国际上在电子商务上的法律空白。虽然它
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仅仅是电子商务的示范
法律文本,但却有助于各国完善、健全有关传递和存贮信息
的现行法规和惯例,并给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创造出统一的、
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三节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介绍
• 二、我国的《电子商务签名法》
• 1.签名的作用
• 以纸张为基础的传统签字主要是为了履行下述功能:
• (1)确定一个人的身份;
• (2)肯定是该人自己签的字;
• (3)使该人与文件内容发生关系。
• 电子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
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
用于签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
• 狭义的电子签名是指数字签名。所谓数字签名就是加密后的
信息摘要。
第三节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介绍
• 2.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的区别
• (1)电子签名一般是通过在线签署的,是一种远距离的认证方
式。
• (2)电子签名本身是一种数据,它很难像纸面签名一样,将
原件向法庭提交。因此,传统证据规则拒绝将电子签名与传
统签名相等同。
• (3)大多数人只有一种手写签名的样式,虽然事实上它可能发
生演变,但一个人可能同时拥有许多种电子签名,每使用一
个信息系统,就有可能配发一个。
• (4)传统签名几乎不存在签署者完全忘记的情况,而电子签名
有可能被遗忘。
• (5)传统手写签名可凭视觉比较,而电子签名一般需要计算机
系统进行鉴别。
第三节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介绍
• 3.电子签名立法的意义
• 电子签名法是以规范作为电子商务(也包括电子政务)信息
载体的数据电文和当事人在数据电文上以电子数据形式“签
名”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
• 电子商务立法的任务除了确定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的法律地
位外,还必须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与电子商
务的交易安全直接相关,在电子商务立法中有重要意义。因
此,国际上电子商务立法,一方面要在原则上规定电子签名
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还需单独制定
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做出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
电子签名概念的出现及电子签名概念的应用,使电子商务的
发展更具现实性,因为电子签名在某种意义上比手写签名更
具安全性。
第三节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介绍
• 三、电子合同法
•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于1999年7月制定的《统一电子交易法》
(UETC)对合同和电子方式定义为:“合同”指当事人根据
本法案和其他适用法订立的协议所产生的全部法律义务。“
电子方式”指采用电学、数字、磁、无线、光学、电磁或相
关手段的技术。2000年8月修正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采用了与《统一电子交易法》相同的定义。这两部法案与联
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定义方式是类似的,即不明文
规定电子合同的定义,而是强调了“电子”的内涵,凡符合
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即属电子合同。
• 1999年3月我国颁布了新的《合同法》。《合同法》在合同形
式方面大胆地吸收了数据电文形式,并将之视为书面合同。
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部采纳电子合同形式的合同法。这为电
子合同的推广应用以及为今后的电子商务立法奠定了基础。
第三节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介绍
• 四、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
•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
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著作权的客体
是指著作权法所认可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1990年
我国制定的《著作权法》明确地将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来
加以保护,并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人认为
我国对网络作品著作权法律未作规定,因而对其著作权谈
不保护,面对网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输他人作品的现象
有所蔓延,权利人叫苦不迭。
• 五、域名法律保护
• 域名(Domain Name)就是用人性化的名字表示主机地址,
这比用数字式的IP地址表示主机地址更容易记忆。
第三节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