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完好通用标准
一、个别大型设备及其部件不达完好标准要求,目前又无条件更换,如
不影响安全性能,应在运行中采取适当措施,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可继续使
用。
二、机电设备外露的转动、传动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
要安防护罩或防护栅栏。
三、锈蚀:
1、设备非加工面氧化层脱落者为锈蚀。
2、隔爆面或加工面发现锈迹,用棉丝擦掉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
四、紧固件:
1、根据设备的结构,需加防松装置的螺栓,应按设备部位的具体情况加
装备帽、弹簧或其它防松装置(用弹簧垫圈时,紧固程度应将以其压平为合
格)。凡用螺栓连接紧固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不再加弹簧垫。
2、同一部位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适
应。
3、螺母要上满扣,丝扣裸露长度和垫圈的数量要适当,螺栓深入螺孔长
度不小于螺栓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 倍)。
五、“五不漏”
1、不漏油:设备的静止固定结合面不允许有油迹,但有些老旧设备及移
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面运行允许稍有油迹。转动部、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
擦干后在三分钟内不见油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式运转部件润滑油脂不
得甩到其它部件和基础上。
2、不漏风: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用手动试验,距 100mm 处无感
觉。
3、不漏水: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4、不漏气:受压力容器、管路及其附件,以看不见冒气为合格。
5、不漏电:绝缘电阻合乎要求。用相应电压的试电笔试验合格。漏电继
电器能正常投入运行。
六、井下电气:
1、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
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
(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保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
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
合保护、坚持使用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2、电缆、机电设备硐室,过流和漏电保护接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
七、隔爆性能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接合长度:
隔爆空腔净容积(升) < ~2 >2
间隙(mm) ≤ ≤ ≤
接合面长度(mm) ≥8 ≥ ≥25
接合面内缘至螺栓孔距离(mm) ≥6 ≥8 ≥10
2、转盖式或插盖式接合面的长度不小于 25mm,间隙不大于 。
3、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面长度接合面直径差:
隔爆空腔净容积(升) ≤ ≥ 备注
间隙(mm) ≥ ≥25
接合面长度(mm) ≤ ≤
接合面内缘至螺栓孔距离(mm) ≥ ≤
4、隔爆面应保持其完整性,其光洁度不低于Δ5,但操纵杆及电机轴不低
于Δ6,无锈蚀及机械伤痕,对偶然出现的缺陷或机械伤害将突出的金属磨平
后,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合面上的小针孔(1 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 5 个)且其直径不超
过 ,深度不超过 1mm。
2)伤痕深度及宽度不超过 ,投影长度不超过接合面长度的 50%。
3)个别较小的伤痕,深度不超过 1mm,无伤距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
定的接合面长度。
4)隔爆面上禁止有油漆。为了防止锈蚀,可涂防锈油脂。
八、接线
1、进线嘴连接坚固,密封良好:
1)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 1mm,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不大于
2mm,宽度不大于电缆外径的 倍,厚度不大于电缆外径的 倍(70mm2
橡套电缆不在此限),且不得小于 4mm。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准包扎其它物。
2)使用铠装电缆时,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铝皮上。
3)电缆护套伸入器壁为 5—15mm,如粗电缆穿不进可将伸入器壁部分
锉细。
4)线嘴压紧要有余量。螺旋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压线板要
压紧电缆,但不得把电缆压扁(不超过电缆直径的 10%)。
5)不用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 2mm 以上的金属挡板堵死,挡板外要
加金属圈,并用喇叭嘴或螺母压紧,钢板应置于密封圈之外,金属挡板直径
与进线装置内径不大于 2mm。
6)用于铠装电缆的高压接线盒必须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
2、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导电良好:
1)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2)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全、紧固。使用线鼻子可不用平
垫圈。
3)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
爪或平垫圈不大于 10mm。
4)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空气间隙 500V 以下不小于 6mm,500V 以上
不小于 10mm。
5)地线长度适宜,松开线嘴拉脱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
不掉。
6)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
线至电源侧接线。
7)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
8)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使用扁铁的连接点及连接垫
圈或卡爪不要镀锌或镀锡。
五小电器安装、吊挂和集中上板标准
1、下井的五小电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合格证。
2、下井的五小电器防爆率为 100%,合格率为 100%。
3、五小电器包括各种接线盒、高压连接器、声光信号、控制按钮等,必须设
置完好责任牌和防爆合格证,完好责任牌要设于其外壳易于检查的部位,铭
牌或标识牌的一面必须朝外,易于观察。
4、所有接线盒、高压连接器、声光信号悬挂要与连接电缆线钩的高度一致,
可用专用钩进行悬挂,用铁丝连接专用钩孔,严禁用铁丝捆绑,要吊挂牢靠,
其两侧各 1m 内的电缆应有一定的下垂度,应不超过 5cm,以防水顺电缆渗
入电器腔内。
5、所有接线盒、高压连接器、声光信号悬挂时,二通喇叭嘴要置平,不受巷
道坡度的限制,三通以上的接线盒分线口喇叭嘴必须朝下,在淋水或潮气大
的地点,还应加盖防水布进行包裹,或采取其它必要的防水防潮措施。
6、炮掘工作面 75m 内所有五小电器必须采取放炮崩措施。
7、所有五小电器表面要清洁卫生和完好无损,对锈蚀严重,破损不完好的无
小电器,必须及时更换。
8、五小电器必须上板管理。
9、五小电器上板应不断科学化,使用新材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方式,
应积极推广按钮信号一体化,按钮信号固定积极采用嵌入式,积极采用耐腐
蚀材料制作操作板。
电缆悬挂及管理标准
1、在水平和倾斜巷道(30°以下),包括大巷、顺槽、联络巷及措施巷电缆,
应用标准电缆钩自上而下悬挂,公司采用的标准电缆钩为:大巷五大四小式
七钩、运输顺槽九钩、回风顺槽四钩或五钩、皮带大巷五钩、一般巷道满足
要求可用三钩,钩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电缆悬挂排列,原则自上而下顺序为监控线、电话线、照明信号线、低压
动力电缆、高压电缆,要一钩一线,严禁一钩多线和高低压电缆交叉或混用
电缆钩,电压等级为 127V 及以上的可一钩双电缆,但不允许超两根。
3、电缆钩悬挂高度,最上一根电缆距巷道顶板不大于 300mm,最低一根电
缆钩电缆距底板不小于 ,拱形巷道以最低钩距底板不小于 为宜。
4、电缆钩间距依巷道不同不大于 3m,实际中要依据不同的巷道和支护方式
选用,顺槽有棚架巷道按一架一处执行,但一般间距不小于 。
5、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沿巷电缆悬挂点间距对同一巷道必须一致并均匀,
电缆要有适当的松弛度。
6、电缆悬挂与供排水管路原则不能同侧,轨道运输巷道应在非行人侧,皮带
运输巷道应在人行道一侧。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部门批准,可以挂在同一侧,
但要求电缆必须挂在管子上方,并保持 以上的距离。
7、除给采掘机组供电的高压电缆(1140V 及以上)外,尽量避免电缆过长而
盘圈或盘 8 字形,如属整根电缆为了避免截断,应使用专用电缆车盘大圈,
随车运行并采取防损伤措施。
8、660V 及以下电缆原则不允许盘圈,回采工作面两巷及综掘、开拓巷道随
着工作面后退、前进,电缆确需打盘圈时,原则不易太长,要分盘。127V 以
下信号电缆盘直径不小于 200mm,660V 电缆盘直径不小于 300mm,并整齐
悬吊挂于对应的电缆钩上,保证矿车掉道时电缆不受撞击。
9、高低压动力电缆设在同一电缆钩上,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别的小于 50mm。
10、在交叉点和拐弯处、分支点横跨运输设备时以及电缆接线盒的两端,要
做到电缆悬挂高度不降低,钩间距不缩短,保证电缆悬挂质量,必要时要针
对性制作专用平钩和特制多钩等,采取措施确保电缆悬吊质量。
11、电缆通过风门,风墙等需要穿墙时,应有预留孔并加套管保护,电缆过
后用黄泥堵塞间隙,防止漏风。并在两边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
的标志牌。
12、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正在施工中的此两类巷道不
受此限。
13、小绞车处、皮带机头等操作设备置放点的电缆要规整,电源进线侧电缆
从巷道电缆侧垂直正顶帮引线至开关或设备处,严禁无序悬挂。
14、电气列车处电缆应悬挂于巷道内工字钢棚腿或锚网钢带上,专用电缆钩
悬挂。高度可适当降低,便于电气开关等的连线,但高度不能低于 。也
可将电缆集中绑挂于电气列车靠煤壁的侧面,用特制的电缆钩,严禁用铁丝
等直接捆绑,有条件的应用专用电缆单轨吊跑道悬挂电缆,与超前支护区的
单轨吊形成一体,便于管理。
15、工作面信号电缆与高压电缆必须分置,严禁混杂捆绑。转载机低压及信
号电缆,可在机身外侧捆吊,但必须有防损伤措施,必须与液管和水管分开。
16、工作面机组电缆要用专用电缆夹固定,然后放入电缆槽,保证移动灵活,
信号电缆不能与机组电缆同入槽,要分置于电缆槽靠支架侧。
17、工作面所有无钩捆绑电缆,必须用废皮带或带有橡套的其它材料捆绑,
严禁用铁丝直接捆绑,以防损伤电缆,影响绝缘。
18、移动设备的电缆要留有余地,严禁电缆受力造成内芯线变形,影响正常
的使用。对特殊地点容易造成损伤电缆的部位,如大溜机头尾,转载点、采
掘机组部位等地点对电缆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要进行防潮、防砸碰、防折
等防护措施。
19、所有高低压连接器,接线盒两端 -1m 以内的电缆必须保持水平或低于
接线盒出线口水平,严禁高于出线口水平,防止喷巷水及淋水通过电缆渗入
接线盒。
20、电缆连接必须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以确保供电安全。
21、电缆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源电压相符合的防爆接线盒,接线盒有煤安标志
和铭牌,接线后符合防爆要求。
22、电缆及其连接装置必须吊挂,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不得受水淋,
有淋水地方必须采取遮盖、包裹等防护措施,灭尘洒水和冲洗巷道时,严禁
冲洗电缆及其连接装置。
23、电缆及其连接装置必须按以下规定设置相应标志牌:
1)巷道内的电缆,在巷道沿线的拐弯、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
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标明电缆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电缆
去向标志牌(标志牌统一由机电工区监制)。
2)低压电缆接线盒与控制按钮前盖外部,必须张贴小型电器责任牌和防爆入
井合格证。
24、高压连接器及声光电铃等五小电器内部间隙过小的小型电器,完好责任
牌与防爆合格证必须张贴于便于检查的位置,所有标志牌、完好责任牌、防
爆合格证,要定期更换,保证字迹清晰。
25、所有电缆接线盒进出线喇叭嘴、备用喇叭嘴、防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物
件齐全,符合防爆设备防爆和完好规定。腔内清洁无杂物,芯线表面屏蔽物
清理干净,接线柱电缆压接紧固,无毛刺、无锈蚀,内接地符合要求。
矿灯房标准
一、设备与指标
1、充电架台台完好,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矿灯完好率 100%,完好矿灯
总数应比正常用灯总人数多 10%以上;
2、矿灯、充电架均有编号,充电架有设备铭牌和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
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
3、充电后电压符合厂家规定;
4、矿灯绝缘性能良好,不漏电。
二、安全保护
1、充电设备有合格的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
2、矿灯灯头、灯线、灯锁完整无损;
3、充电架仪表齐全,指示准确;
三、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张挂);
2、交接班制度(张挂);
3、操作规程(张挂);
4、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张挂);
5、矿灯损坏赔偿制度(张挂);
6、机电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张挂);
7、干部上岗检查制度(张挂);
8、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张挂)。
四、机房设施
1、机房内清洁卫生,窗明洁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2、灯房内空气新鲜,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
3、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有帐;
4、防护用具齐全无损;
5、灭火器材放置整齐,取用方便,数量充足( 立方米灭火砂和 2-4 个灭
火器);
6、室内照明适度,光线充足并有采暖降温设施。
五、值班室
1、充电工作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遵守劳
动纪律;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3、服务态度好,按规程精心操作,不发生责任事故。
矿灯完好标准
1、灯头、灯线
(1)零件齐全、完整、紧固闭锁螺栓紧固可靠。
(2)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亮度足。
(3)灯面玻璃无松动、无破损。
(4)灯线无严重磨损或破损(破损处深度不得超过灯线外皮最薄处的 1/2),
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小于 1m。
(5)矿灯必须具备双光源。
2、灯盒、锁盖
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变形,灯锁性能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
3、电池
电池壳绝缘良好,无破损。
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规定
一、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的原则
1、在组织检修工作中,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维护与检修
并重,坚持先维护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和维护工作。
2、要掌握设备运转,零部件磨损规律,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及时消除
设备隐患,防患于未然。
3、在维护工作中要做到大型固定设备和采掘运移设备并重,必须搞好维护和
检修工作,保证台台完好。
4、正确处理好维护同生产的关系,克服设备带病运转,不坏不修的做法。
二、设备的预防性计划检修要求
(一)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
1、要经常观察设备的使用和运转情况,爱护设备,经常擦洗设备,去掉灰尘
和油垢,按照规定周期注入规定的润滑油脂,进行润滑,要使设备不漏油、
不漏电、不漏气,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紧固、运转是否灵活,有无缺
陷等。
2、对于采、掘、运设备,执行班检和日检制度,综合机械化采掘设备必须进
行好班检,原则安排在八点班作为检修班进行,日检时间必须保证不小于 5
小时,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规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等做好日常维护
检查工作。
3、对于大型固定设备、输配电设备、洗选设备等,每天要有不小于 2 小时的
维护检查时间。此外,在设备运转时,还应加强巡回检查,根据不同设备要
制定详细的日常维护检查内容及质量要求。
4、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制和要求,要推行包机制和实行个人岗
位责任制,以提高维修专业水平,严禁主要设备维修人员一职多岗。
(二)设备的定期检查
1、除日常检查外,还要定期对设备的运转情况、零部件的精度、磨损程度及
其他情况进行检查和校验。
2、要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结构、维修经验,制定不同的检查间隔、检查内
容方法和要求。
3、一般情况下,定期检查实行周、旬、月检制度,每周或每旬一次定期检查,
由各作业队组自行组织进行,日检除队组自行组织外,机电工区要组织对重
点设备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应放在大型固定设备和主要采掘运设备上,尤
其是主要提升、供电设备。
4、日常检查检修和定期检查检修,各队组必须建立专门的检查检修记录,要
认真填写,做到记录详细,内容齐全准确。机电工区组织的定期检查,应建
立专门的检查记录,定期分析研究问题,制定公司主要设备的检修计划。
5、除日检外,定期检查时间要求不小于一个班,周检原则应在一周进行,月
检原则应在每月初进行。
(三)设备的计划性检修
1、设备计划性检修,分为小修、中修、大修。
1)、小修主要是对设备进行局部修理,通常只更换和修复少量磨损零件,排
除一般故障,工作量较小,要求利用生产间隙进行,一般应利用日检、周检、
旬检、月检进行。
2)、中修是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的项目
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更换或修复较多的磨损零部件,
要更换油脂,恢复设备的精度、功率和生产效率、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标
准并保证正常运转到下次计划修理。
3)、大修要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需要对
设备全面拆解,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和修复,恢复设备应有
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或更换设备壳、配齐安全装
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分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液压泵站完好标准
1、泵体
(1)安放平稳,运行可靠,各零件完好无缺。
(2)泵体周围无浮煤、积水、淋水与杂物,保持整洁。
2、螺丝、螺帽、丝堵、销子
齐全、完整、紧固。
3、接头和各种阀
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动作可靠。
4、高低压过滤器、油位保护开关、乳化器
安装完好无缺,性能良好,动作可靠。
5、油箱、蓄压器
不漏液,安全阀,卸载阀动作压力符合厂家规定,箱内保持清洁,蓄压器压
力符合要求。
6、压力表
误差不超过±1kgf/cm²。
7、乳化液
清洁无析皂现象,配制浓度 3~5%。
8、运行
曲轴箱温度不高于 75℃,油量适当,泵体温度不高于 60℃。
9、电动机
运转声音正常,风扇保护装置齐全,符合防爆要求,温度不超过厂家规定。
10、资料
有运转日记,填写清楚。
支架完好标准
1.支架外观
(1)支架排列整齐,迎山有劲,架中心距按作业规程不超过±100mm;
(2)每组支架零件齐全,连接紧固合理,特别是柱鞋帽、钢丝销、螺栓穿销;
(3)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
(4)顶梁、底座不得开焊、断裂和严重变形。
2.活柱与缸体
(1)动作可靠,密封良好,无窜液、漏液现象;
(2)活柱、千斤顶的划痕深度不大于 ,砸伤面积不小于 50m²;
(3)镀层不能脱落;
(4)移溜千斤顶与溜槽帮联接可靠,防倒千斤顶要安装牢固;
(5)活柱无严重变形,用 500mm 钢板尺靠活柱其间隙不大于 1mm。
3.阀
(1)密封性能良好,无串液,漏液,动作灵活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符合出
厂规定;
(2)操作时无异常声音;
(3)过滤器完好无损、
4.油管与接头
(1)胶管完整无缺,排列整齐,无漏液,挤压砸理等现象;
(2)接头压接牢固,不得插单腿销,U 型销不得用铁丝代替。
煤矿临时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对用户临时用电管理。
2 适用范围
临时用电的管理
3 要求
临时用电单位除上报用电批准外(用电性质、电压等级、负荷容量),还需提供安全技术
措施、场所范围等资料。
4 工作流程
临时用电申请
施工前,用电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矿机电工区申报并填写《临时用
电审批表》。
审批流程:机电工区→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审批表一式四份:机电科留一份,调度室一份,机电机运队(配电室或配电点)一
份,申请用电单位一份。
审批完成后,由调度室安排机电机运队接火送电。
施工限制
不影响已有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不超出供电负荷允许范围
临时用电检查与监督
维修工、机电科、安全科负责临时用电期间的检查与监督。
检查中发现违章用电等应立即通知用电单位整改,并立即上报。
管理权限
有权劝阻或制止违章操作。
有权对所有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随时进行检查。
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采取立即停止供电,以防止事故发生。
矿井地面变电所标准
一、设备状态
1.设备完好率 95%;
2.以下设备必须完好;
进出线断路器,一次计量和保护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开关以及 10kv 总板,
主要馈出线(风机、绞车、主变)等;
3.有设备铭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
二、安全设备与经济运行
1.有可靠的双电源和操作电源;
2.有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且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并每日做一次实验;
3.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至少有 4 只灭火器和 ³以上的灭火砂,并用
易碎的砂袋装好);
4.和上级变电所、电力调度总机、矿调度室有专用录音电话;
及以上主变压器要求在经济运行区内运行,负荷率不低于 70%;
6.接地、防雷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7.门与隔离开关相闭锁;
8.继电保护符合规程要求;
9.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要加闭锁,挂警告牌;
10.有验电放电接地设备,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
11.矿井月平均负荷不低于 70%;
12.矿井功率因数达 及以上;
13.有调荷避峰措施。
三、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张挂);
2.交接班制度(张挂);
3.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张挂)(操作票、工作票保存完好);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张挂);
5.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6.事故处理规定(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7.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8.设备运行规程;
9.供用电技术规程。
四、供用电规则、图纸、记录、资料齐全
(一)图纸:
1.供电系统图和模拟图(张挂);
2.变电所平面图(张挂);
3.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
4.紧急拉闸顺序表(张挂);
(二)、记录:
1.变电所运行日志;
2.交接班记录薄;
3.设备检修记录薄;
4.事故记录薄;
5.要害场所记录薄;
6.干部上岗登记薄;
(三)资料:
1.变电所的供用电设计资料;
、10kv 系统主要设备的技术资料;
3.电气试验资料(有效期 1 年);
4.各种继电保护的整定资料;
5.历年重大事故的记录、分析、处理资料。
五、机房
1.室内整洁卫生,窗明机净;
2.室外环境清洁卫生,巡视路线畅通无阻、无积水、无杂物;
3.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
4.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
5.电缆中间线盒、终端盒不锈蚀、不渗油、不漏油;
6.金属构架和设备应定期防腐处理,不脱漆、不生锈。
六、值班员
1.值班人员每班配备不少于 2 人,保持相对稳定;
2.值班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值班员要业务熟练,做到应知应会;
4.不发生责任事故。
井下用电安全措施
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
向井下供电。
2.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按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由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操作票,方可进行停电,
停电后,要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时,再用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
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
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许约时停送电和代替停送电。
5.井下低压电网完善“三大保护”,即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6.严格电工操作规程。
7.加强电缆管理,正确选择和敷设电缆,防止发生井下电缆事故。
8.加强电气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对防爆设备、“三
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电缆的敷设和运行情况、安
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电气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9.坚持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
(3)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4)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电缆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保护装置失灵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失爆电气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井下变电硐室标准
一、硐室结构
1.变电硐室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锚喷),井设在新鲜风流内,硐室无变形,中央变电所地面标
高高于大巷底板标高 ;
2.必须有向外开、合格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 100mm,铁门关闭时的间隙不得超过
10mm;
3.由防火铁门起,5m 内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硐室长度超过 6m 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出口;
5.引出、引入电缆有穿墙套管,套管固定牢固,并采用不燃性严密封堵;
6.硐室内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搬运最大设备外形尺寸要求。
二、布置及设备
1.室内设备台台完好,小型电器台台合格。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无失爆;
2.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正确,标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有长度)、整定值、用途、维护人,
设备有编号;
3.设备(电缆)布置排列整齐,设备距墙不得小于 ,设备之间应留出 的通道,如设备不需从
两侧及后面工作的,可以不留间距。
三、保护及安全设施
1.过流保护整定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动作电流刻度值每年至少校对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
2.无压释放装置动作可靠,每年校对一次;
3.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中央变电所要有高压选择性漏电保
护装置;
4.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材质、断面、连接以及接地电阻合乎规定,并每季度测试一次;
5.硐室两头分别设置 2~4 个灭火器和不少于 ³的灭火砂,单个砂箱或砂袋重量不超过 10kg;
6.有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或绝缘靴(每半年做一次试验)。
四、科学管理与文明生产
1.供配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配置相符,并有短路电流计算值,过流整定值一图物相符;
2.硐室内清洁,无积水、无杂物、淋水不得淋到设备上;
3.记录:
(1)变电室运行记录
(2)检漏运行试验记录;
(3)事故记录;
(4)交接班记录;
(5)巡回检查记录;
(6)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7)干部上岗记录;
(8)设备检修记录;
4.有停电作业牌,入口有明显“机房硐室、闲人免进”警示牌;
5.室内温度不超过 30℃;
6.室内应有照明,灯的间距为 3~6m;
7.规章制度:
(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和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2)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3)安全操作规程和包机制度;
(4)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和电气试验制度;
(5)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1.电缆的敷设符合电缆敷设管理标准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严禁敷设电缆;
(2)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3)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4)电缆应用吊钩悬挂,悬挂要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驰度,橡套电缆严禁
用铁丝悬挂。
2.电缆的连接应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鸡爪子:
℃橡胶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器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
件)2m 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破口者均属于羊尾巴。
(3)明接头:
电器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于明接头。
3.破口:
(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2)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 1/2 以上,长度达 20mm 或沿围长 1/3 以上
者。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均属电气安
全隐患点。
4.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5.隔爆面的光洁度应不低于℃5,操作杆的光洁度应不低于℃6,否则为失爆。
6.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仍有锈蚀斑迹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7.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只留云影,不算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
不允许有云影)。
云影—擦掉锈迹后,留下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8.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 1cm²的范围内不超过 5 个,且直径不超过 ,深度不超过
1mm 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9.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 ,其伤痕的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
的 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 1mm,其伤痕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
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0.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或磷化(磷化后也
可以涂凡士林),如无妨锈油或磷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隔爆面形成一层薄膜为宜,
涂油过多也不完好(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的 1/5 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
为不完好)。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或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
隔爆面宽度的 1/8 不在此限)。
12.防爆面宽度减去超限间隙部分不得小于所规定的结合面宽度,否则为失爆。
(1)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小于 25mm,间隙不大于 ;
(2)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如下表;
隔爆空腔净容积(L) ≤ ~2 >2
间隙(mm) ≤ ≤ ≤
结合面宽度(mm) ≥8 ≥ ≥25
(3)活动部分(操作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如下表:
隔爆空腔净容积(L) < ≥ 备注
结合面宽度(mm) ≥ ≥25
间隙
(mm)
操纵杆及孔 ≤ ≤
电机轴及孔 ≤ ≤
13.防爆壳变形长度超过 50mm,凹凸深度超过 5mm 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14.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15.密封圈须采用邵尔氏硬度 45~50 度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分层侧在接线
时应向里,否者为不完好(煤电钻除外)。
16.密封圈尺寸须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失爆。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符合下表:
D(mm) D0—D(mm) 备注
≤20 ≤1
20<D≤60 ≤
90<D ≤2
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D:表示密封圈外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的配合为±1mm,但如系 4mm²及以下电缆者密封圈内径应不
大于电缆外径。
(3)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倍,且不小于 10mm。
(4)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倍(70mm²的电缆除外),且不小于 4mm.
17.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之差大于 2mm(包括 2mm)为
失爆,小于 2 毫米为不完好。
18.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接入、压紧,否则为失爆。螺旋式线嘴如上
金属圈时的应装在挡板外面,否则也属失爆。
19.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 2mm,厚度不小于 2mm,金属圈外径与接线装置
内径之差应不大于 2mm,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 1mm,否则均属失爆。
20.线嘴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 1mm,否则为失爆。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
口之差应不大于 5mm,否则为不完好。
21.当线嘴已全部压紧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不开口的金属圈来
调整,不得填充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属圈的外径应与喇叭嘴深入器壁规格
一致,螺旋式线嘴也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否则均为失爆。
22.卡兰式的进线嘴已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搬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
晃动为准,螺旋式接线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 6 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向正用力拧不
动为合格,否则均属失爆。
23.如喇叭嘴外部缺损,均不影响防爆性能者为不完好。
24.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压紧电缆,均属失
爆,但不得把电缆压扁,压紧后电缆的直径比原来直径减少 10%,属不完好。
25.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分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要求一致,螺杆裸露部
分一般不得超过 3 扣,否则,本部件设备不完好。凡用螺栓连接紧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
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电缆)可不再加弹簧垫圈。
26.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
于螺纹直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 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
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均为失爆。
27. 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保持一致,
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
为失爆。
28.低压隔离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
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均属失爆。
29.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 5~15mm 的要求,小于 5mm 为失爆;大于 15mm 为不完好。
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
30.接线应整齐(不扭弯)、紧固、导电良好、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
全)使用线鼻子可不用平垫圈,接线后,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
爪(或平垫圈)不大于 10mm,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均属设备不完好。
31.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v 以下不小于 6mm;500v 以上不小于 10mm,
否则为失爆。
32.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
否则为不完好。
33.接线室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地线不
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如出
现以上不符合要求者均为不完好。
34.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全部套在铅(铝)皮上,或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
上。未接线的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者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35.接线室(盒)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
但应定期擦干。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36.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型能,否则此设备
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也属失爆)。
37.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否则为不完
好。
38.各种防爆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
均为不完好。
39.防爆设备和元件的置放应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应一律朝外,便于维修和
保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40.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为失爆。
41.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处可以使用最少两道 U 型卡子连接。使用镀锌铁板时,
一般用两道镀锌螺栓紧固(并加装弹簧垫和加背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 10mm。
42.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销
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单按、双按、三按、照明灯具和声
光电笛除外),保护接地线不宜过长,应控制在 2~5m 内。相对固定电气设备 660v 以上的
应使用钢绞线,以便于管理。127V 及以下等级的电气设备和相对移动频繁的电气设备应
使用电缆接地,有关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3.电气设备 V 必须有合格的接地装置,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不算完好。变电硐室、配电点
的设备必须有系统和局部接地;采、掘、工作面所用设备要求有系统接地,综合保护器和
漏电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副接地极,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
44.接地螺栓应符合下列标准
(1)当导电芯线截面不大于 35mm²时,应与接地螺栓直径相同;
(2)当导电芯线截面大于 35mm²时,应不小于连接导线芯线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径,但至
少等于连接 35mm²芯线的螺栓直径;
(3)外接线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功率大于 10KW 设备,不小于 M12;
℃功率为 5KW 至 10KW 的设备,不小于 M10;
℃功率为 250W 至 5KW 的设备,不小于 M8;
℃功率不大于 250W,且电流不大于 5A 的设备,不小于 M6;
45.变电硐室的设备必须有标志牌(注明:编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
情况、短路电流、负责人等),如无标志牌或标志牌与实际不符合者,该设备不完好。
46.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全部实现风电闭锁,在局扇专供电源的线路上不
得接入其他机电设备。
47.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具备,清晰可靠。
48.对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电气设备也属检查范围。
49.防爆型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要按防爆设备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和
维护。地面选煤楼电气设备也要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同时按防爆设备要求进行维修、保
养、检查。如用于地面非爆炸环境中只按设备完好标准来要求和检查。
50.检查中发现设备有失爆现象的当场应积极处理,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按失爆计算。
51.此规定如以煤炭行业新标准及新规定有接触时,应以煤炭行业新标准及新国定为标准。
移动变电站和高低压开关完好标准
1.零部件
齐全完整,各部零件紧固可靠。
2.高低压防爆腔
保持清洁,高低压套管无破损、裂纹及放电痕迹。
3.防爆面
光洁度及间隙符合厂家规定,伤痕不超限,无锈蚀并涂有防锈油。
4.操作机构
电气、机械闭锁机构齐全,灵活可靠。
5.电气保护装置
整定值合格,动作灵活可靠。
6.接地系统
完整、合格。
7.电气仪表
指示准确(每年检验一次),仪表玻璃无破损,表面清晰。
8.标志牌
表明容量,用途,整定值
9.电气系统图和检修记录
齐全,记录填写清楚,准确。
10.外壳及环境卫生
外壳无严重变形及大面积油漆脱落现象,设备整洁,周围无淋水及杂物。
控制通讯系统完好标准
1.零部件齐全紧固
2.防爆腔及防爆面
清洁,防爆面无锈蚀和机械伤痕,光洁度及间隙符合厂家规定,防爆面必须涂防锈油。
3.各种控制系统标准可靠,通话清晰。
4.仪表窗口
指示标准,玻璃无损坏,表面清晰,能按设备及线路状态正确显示和工作。
5.环境卫生清洁整齐,周围无杂物。
局部通风机机完好标准
1.螺栓、垫圈、保护网、导向器
齐全完整紧固
2.叶轮
(1)与轴轮配合要紧固,无裂纹、无破损、转动灵活,无异响;
(2)与机壳间隙应为 1~3mm。
3.机体
(1)外壳无严重变形和锈蚀。
(2)有转动方向标志,检查孔插板在运行时应插好。
备注:外壳变形严重处不超过 200cm²或深度不大于 15mm.
4.电气
(1)电动机符合其完好标准;
(2)接线密封合格;
(3)接地良好。
5.环境、维护
安全(吊挂)牢固,安放地点无淋水及杂物。
备注:进风口 2m 内无杂物,有防淋水装置为合格。
局部通风机管理标准
1.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放置在底板处,使用
专用支架或垫木支高,离地高度不小于 500mm,若限于巷道宽度不能保证安全间隙和其
他要求,而巷道高度满足要求,可将局部通风机吊挂与巷道顶部,距巷帮 ,距顶板
位置,要用双钢丝绳吊挂,吊挂点不少于 2 处,保证安全运行。
2.局部通风机的控制电气设备要台台完好,台台上架,保护齐全,整定正确动作可靠,放
置地点:严禁与风机紧靠同放一处和放置与风机吸风口侧 5m 以内,应放置于距风机 50m
以内的新鲜风巷道内或专用硐室内。
3.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风机安装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说明牌板,说明牌板要统一制作,统
一规格执行有关规定。
4.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双电源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高
瓦斯矿井必须实行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供风。
5.风机专用的开关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设置局扇专用标志.
6.风机运行过程中,必须由专职或兼职司机进行动态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并做好纪录(兼职司机应有使用队电式担任,不得任意安排)。
7.对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必须定期试验,检修由通风和机电部门协同使用队
共同进行,要办理相关停电工作票,并做好实验记录。
8.局部通风机要定期升井检修,严禁带病运行,一般情况下,服务一个掘进巷道或一个工
程后,必须升井全面检修。
干式变压器完好标准
1.螺栓、垫圈、线咀
齐全完整紧固
2.隔爆面
光洁度及间隙符合规定,伤痕不超限,无锈蚀,涂有防锈油。
3.接线装置
(1)接线符合要求,密封良好;
(2)线圈绝缘不低于 Ω;
(3)芯线长度不超过 200mm.
4.外壳和托架
无严重变形和锈蚀,壳内无积水。
5.接地装置
接地良好。
备注:配电硐室及配电点外壳接地螺栓需与接地网联接。
6.环境、维护
7.环境
清洁,无积水、污泥及淋水,不漏电。
8.资料齐全
井下照明灯具安装标准
1.主大巷照明灯应悬吊于巷道正顶部,专钩吊挂,要牢固稳定距顶不大于 300mm,距巷底
不小于 2m,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灯间距不大于 30m,回风大巷不设照明灯。
2.主要机电硐室必须设置照明,照明灯应悬挂于巷道顶部,悬挂高度同上,若硐室高度和
设备设施限制,可置于硐室的侧帮和合理位置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也可,但高度应大于
,并不影响人员的通过和进行设备安全操作和检修,照明灯间距可视亮度情况控制
在 5m 左右。
3.主要运输环节设备置放点,运输绞车处应设置专门的照明灯,要保证操作安全照明灯均
设于 以上顶帮的不影响安全操作安全运输的部位。
4.采煤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应设置照明,置挂于巷道正中顶部,悬挂方式,采用专用钩子或
铁丝,距顶不大于 ,距底不小于 ,灯间距原则不大于 30m.(含电列及转载机部位)
5.采煤工作面内应设置专用照明灯,设置位置应置于顶梁或前梁的可靠部位,间距原则控
制在 15m 左右一组。
6.综掘工作面原则巷道内不搞专用照明,综掘机组必须设有专门的机载照明设施,确保掘
进机组安全准确进刀切煤和工作面作业有效范围内安全。
7.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等监控点应加装照明灯提高亮度,以确保视屏效果,具体依实进
行。
8.井下所有照明灯具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格灯具,要积极推广节能型防爆灯具。
电缆完好标准
1.电缆敷设和悬挂
无冷包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严重的护套损坏现象,悬挂整齐,符合要求。
2.插销
无裂痕,防爆面无锈蚀,触头接触良好,无严重烧伤,零件齐全,连接牢固,插销应避开
顶板滴水的地方,有防护装置。
3.绝缘电阻
运行中电缆的绝缘电阻不低于规程规定。
4.泄漏电流
三相不对称系数不大于 倍。
5.标志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有标志牌,牌上颜色和字迹清楚整齐,标明来源、去向、长度、截
面积和芯线数。
主要设备、设施、仪表、仪器的定期检查、检验标准
1.主要通风机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
后瓦斯矿井每 3 年、高瓦斯矿或瓦斯突出矿每 1 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2)每月至少检查 1 次主要通风机,应每进行一次风机切换,备用风机进行检修。
(3)每季应至少检查 1 次反风设施。
(4)主要通风机主轴,风叶等关键部件每 2 年进行 1 次探伤检测。
2.主提系统
(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
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提物系统 2 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
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 1 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
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
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
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 1 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 1 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 6 个月检验 1 次;悬挂吊盘的
钢丝绳,每隔 12 个月检验 1 次。
b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 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 6 个月检验 1
次。
c 摩擦轮式主提升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2 年,平衡钢丝绳使用期限应不超过 4 年。如果
钢丝绳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规程规定,经批准可延期继续使用,但不得超
过 1 年。
d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 1 次,平稳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必须至少
每周检查一次。
e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年涂油 1 次。摩擦轮式主提升
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子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檫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
腐油。
f 保管超过 1 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 1 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作用。
(4)主井钢罐道和副井组合罐道每月至少必须检查罐道和罐耳,对磨损严重处要进行测
量,全井筒罐道要分段分期进行测量,循环期朱超过 6 个月。罐道和罐耳之间的间隙和磨
损要符合规程规定。
(5)楔形连接装置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其仔细检查,其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
得超过 10 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 15 年。
(6)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 2 年进行 1 次探伤监测。
(7)罐笼防坠器每 6 个月按防坠器试验规定进行试验一次。
(8)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 1 次。发现松动,
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防腐剂。
3.主排水泵
(1)每年雨季前对所有水泵,管路及其输电线进行全面检修 1 次,对全部工作水泵,备
用水泵进行排水试验,清理淤泥。
(2)水仓、沉淀池,水沟病理每年至少两次,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3)每年对主水泵进行 1 次技术测定。
4.固定空气压缩机
(1)每 6 个月对断油、断水、超温超压保护检查 1 次。
(2)每 1 年对安全阀检验 1 次,校检验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1 级。
(3)每 3 个月对释压阀检查清理 1 次,保证连接螺丝无松动,接头不漏气各种无锈蚀变
形。
(4)每 6 个月对储气罐清理油垢,每 1 年对储气罐进行 1 次泄漏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关
闭排气阀测定 1 小时,压降不超过规定);新安装或检修后的储气罐,应有 倍工作压
力做水力试验,保压 5 分钟,无渗漏,变形损坏为合格。
(5)每年对空压机进行 1 次技术测定。
5.地面 35KV 变压站主要变配电系统
(1)主变压器、35KV 开关、10KV 配电装置及防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的预防性试验每年
进行 1 次。
(2)拉 闸 杆 ( 10KV~35KV ) 每 5 年 进 行 1 次 试 验 , 验 电 笔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试 验 ,
(10KV~35KV)以及高、低压绝缘鞋、手套每 6 个月做 1 次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变压器、开关使用的绝缘油的物质、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 1 次。
6.井下供电系统及设备
(1)低压检漏装置每天必须进行 1 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跳闸试验记录。
(2)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做保护试验。
(3)保护接地的检查
a 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 1 次表面检
查,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护人员进行 1 次的表面检查。
b 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 1 次。其中主接地和浸在水沟中德局部接
地极应提出水面坚持。矿井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4)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每月必须对其防爆性能检查 1 次,每日应由分片电工检查
1 次其外部。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 1 次。
(6)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 6 个月不少于 1 次。
(7)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 1 次。
(8)移动式电气设备橡套电缆绝缘的检查每月 1 次。
(9)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 1 次。
(10)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在投入运行以前必须进行测定。
7.辅助运输系统
井下平巷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 1 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 40m;运送人
员制动距离不得超过 20m.
8.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
每天必须检查,保证各监控点工作正常。
9.主要仪器、仪表
(1)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7 天
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 1 次。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瓦斯鉴定仪器、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瓦斯检测仪器,每 6 个月必
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调校 1 次,并出具检测报告。
(3)各类压力表、电表等安全仪表和计量器具应每年由有资质机构进行 1 次检验,并出
具体检测报告。
井下设备及备品备件摆放标准及材料堆放管理标准
一、井下设备及备品、备件摆放标准
1.各种开关要上架摆放整齐,开关与开关距不小于 300mm,开关与煤炭距应不小于 200mm。
要置放于安全的地点或巷道侧帮,开关架要统一制作、统一标准,高度不小于 200mm,
要稳固牢靠。
2.主要变电硐室高爆开关等电气设备执行有关标准。
3.各种电气设备要分类摆放整齐,电动机摆放时应将接线盒朝上,并用防水防潮材料包裹。
电动机下方要方土(道木)垫平支稳,上方应用旧风筒布遮盖好。电动机与煤壁间距应不
小于 200mm,最突出部分距轨道应不大于 600mm。电动机的输出轴应涂黄油并用塑料布包
好。
4.各种减速器的输入、输出轴应涂黄油并用塑料布包好,并上盖下垫,分类摆放整齐。
5.各类水泵的进、出水口应用风筒布包好,并应上盖下垫,分类摆放整齐。
6.各种立柱、千斤顶、单体柱等易滑脱备件集中摆放时,外端应有支挡物等防滑落措施。
要分层垛放,并应对油嘴等易磕碰部位加以保护。
7.胶带摆放必须成卷放置,要加垫支稳,回收皮带要及时升井,临时存放可折叠平放,但
存放不应超过一周。
8.各类链轮的轴端应涂黄油用塑料布包好,并应上盖下垫,分类摆放整齐。
9.托辊 H 架皮带架溜槽等按指定的存放地点,分类集中摆放整齐。
10.大于 8°倾斜巷道原则不允许摆放设备,如特殊情况需临时放置时,需提出申请同意方
可,并应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11.小型配件必须集中管理,采掘队要设专门工具房,小型配件放或工具房,如无条件必
须使用专用箱保管。
12.对备用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备用电气设备腔内也必须有符合要求的防
潮剂,接线咀封堵符合要求。
13.电缆原则不在井下备用,回收的电缆要及时升井,升井时间不超过一天。
14.所有设备摆放时,要符合通风断面要求和轨道运输要求。
15.所有摆放设备应有设备标识,标识应标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二、材料堆放管理标准
1.采煤工作面材料堆放执行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2.综掘工作面主要是支护材料的堆放,堆放地点规定:巷道进口皮带装料点附近 50m 以内,
以便于装运,或与掘进巷相连的联络巷内,工作面缺陷料存放点必须设置于距离头 50m
以外的人行侧安全地点。
3.开拓面使用材料,临时存放应设置于距离头 30m 以外,易砸、易损物件应置于 100m 以
外的安全地点。
4.主要回收复用材料井下存放管理:根据队别材料类别进行分类存放,设置专门的存放硐
室,巷道,挂管理牌,由调度指挥中心统一规划管理。
5.所有井下材料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采区内轨道运输巷道原则人行道侧严禁堆放材料,若人行道侧宽度充足,可以存放
材料,但存放材料后人行道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皮带运输巷道,严禁将材料堆放于非人行道里侧,应堆放于人行侧侧帮,但不能影
响人员安全通行。
(3)集中材料堆放点,要分类堆放,严禁不同材料混放。
(4)材料堆放必须码放整齐,堆放高度原则不得超过 ,长依材料的长度而定,属长
材料等必须加垫木支平,分层支垫木摆放,整齐,高度超 ,还必须有固定架或采取
防撒落措施,每一垛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的安全搬运间隙,每一垛材料堆放时,若材
料长度不完全一致,要保证一头对齐便于查验。
(5)堆放材料物料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安全间隙不小于 600mm,无轨道巷道要保证行人安
全,皮带巷道距皮带架不小于 1000mm。
(6)拱架特殊架无法平放时,可以竖放,但要求要靠埠道侧帮竖放,并应向巷帮倾斜,
其角度一般应控制 70~80°以防止倾倒,必要时要采取防倒措施。
(7)所有巷道转弯巷道交叉口电气设备置放置,横贯前后 5m 内,风门间密闭附近 5m 内,
硐室口等要害地点严禁堆放物料。
(8)所有堆放材料必须悬挂标志,注明材料名称和规格,回收材料集中堆放点还应标明
队别。
皮带运行期间安全管理六条禁令
一、皮带运行期间严禁在机头架、大架及机尾拆开防护网进行任何检修维护
作业。
二、皮带运行期间严禁到皮带架外侧进行清煤等作业,皮带人行侧可以进行
人工清煤,但必须使用完好的清煤工具,并要使肢体与皮带运动部分的安全
距离不少于 300mm,机头及大架部分严禁清煤。
三、皮带运行期间,严禁横跨皮带,人行必须走人行道,不得靠近皮带架行
走,要保持 300mm 安全距离。
四、皮带运行期间,严禁在机头架储带部分进行调整滚筒导向辊、分层托辊、
游动车等,需调整必须停车进行。
五、皮带运行期间,中间皮带托辊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 2 人进行,一
人调偏,一人监护,严禁无监护下单人操作。
六、皮带运行期间,严禁对托辊、滚筒进行加油和注油。
皮带输送机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皮带输送机运行期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保障设备正常运转,避
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皮带机司机必须专职,由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实习司机要在正式
司机指导下工作,不许独立操作。
2、皮带机司机应掌握皮带机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掌握皮带与电
动机、开关的型号规格和主要结构,以及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
3、皮带机司机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司机应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2)交接班司机应将本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3)双方共同对皮带机进行试运转,主要检查:
a、皮带机与电机声音与温度是否正常。
b、皮带是否跑偏、皮带有无开裂或撕坏的地方。
c、托滚有无掉落或不转。
(4)、交班司机发现接班司机有酒醉、病态或精神不振等有碍坚持正常
工作时,不准进行交班,并汇报单位领导,待另派司机到达再进行交接班后
方可离岗。
4、皮带机司机应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打
瞌睡,不睡觉。
二、在开启皮带前,安全请注意事项:
1、检查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导向滚筒、驱动装置接触的防
护栏是否正常;检查防护罩,各部位螺栓是否松动、完整齐全;皮带滚筒轴
承座是否有松动。
2、检查皮带驱动滚筒及托辊处有无浮料和其它障碍物,并及时清理,保
持机头前后五米范围内巷道和设备的清洁。
3、现场检查无任何异常后,拉响警示电铃三遍,每遍间隔三分钟,警告
人员离开输送机转动部位和运输区域。
4、将皮带空载运转一周,检查皮带与接头牢固完整,皮带是否跑偏,张
紧程度是否正常,各部滚筒托辊转动是否灵活。机器是否振动,发现异常,
立即检查处理后,方可开机运行。
三、在皮带运行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
1、皮带输送机应空载启动,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打铃通知各转载点司机放
煤,禁止各转载点先放煤后开车,机器启动困难或负荷增大时,应立即停机,
不准强行启动,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开车。
2、司机应注意观察输送机运行情况,如出现皮带张紧、跑偏、电机、减
速器、滚筒轴承温度变化、信号不清、保护装置不灵、电机及减速箱被浮料
埋住、机械有异常响声、电机温度超过 80℃,立即停机处理。
3、注意观察皮带运行时料流情况,有大块石头和杂物应停机,将其清除。
4、皮带严禁倒转(检查时例外),不许乘人或拉运其它设备物料。
5、在正常情况下停机时应先停止入料,待皮带上物料卸尽后方可停机。
6、皮带打滑时严禁用手去拉动皮带,以免发生事故。
7、严禁在运转皮带及运转机械附近进行清理或检修作业。
8、严禁人员乘坐皮带。
9、严禁在皮带运行过程中,不经过安全过桥跨越皮带。
10、皮带机严禁拉运非煤物料。
四、皮带检修维护的安全注意事项:
1、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液力联轴器有无漏油现象,易熔塞是否合格,并
检查液力联轴器的充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及时按规定补充。
2、经常检查减速器、联轴器、电动机及所有滚筒的温度是否正常,发现
异常,及时处理。
3、经常检查皮带的张紧程度,发现松驰现象应及时张紧,张紧后应注意观
察皮带是否跑偏,并及时停车调整。
4、应定期检修托辊,检修时密封圈内必须加适量的润滑脂,转动不灵活
的托辊应立即更换。
5、如发现胶带在传动滚筒上有打滑现象,要及时找出原因并停车调整。
6、经常检查皮带接头,发现局部损坏要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头.
7、皮带机各转动零部件必须有良好的润滑,应严格按使用要求对各润滑
部位进行定期的充油可换油。
8、应保证清扫器有良好的工作状况,如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
9、故障处理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0、机器转动时,不准检修或蹬踩皮带。
防止触电伤害的八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安全、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
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私拆乱接电气线路、开关、接线盒、信号、电气设备等。
2、使用电器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开关、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是
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由专职电工处理,非专职电工
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对配电柜、开关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
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闭锁,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执
行程序:一停电、二闭锁、三挂牌警示、四确认,如果检修开关,必须进行
验放电确认,再检修,检修后要上盖、试验)。
4、使用手持式电动机械(煤电钻、岩石电钻等)和其它电动机械从事潮
湿作业时(井下),操作者必须带好专用手套、穿好绝缘鞋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水管、道轨、工字钢及其它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缆线(含电
线)。
7、禁止在电缆、电气设备上挂、靠物料。
8、严禁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其它
电加热器。
皮带运输保护设置和安全防护标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373 条规定:滚筒驱动滚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
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
水装置等。针对皮带的各种保护和安设位置,根据公司多年实践,统一标准
如下:
1、防跑偏保护:防跑偏传感器在机头设一对,传感器安设在机头最后一架大
架上,控制线应接入控制回路。
2、堆煤保护:煤位传感器应吊挂在机头卸料滚筒前物料堆积角上方,即在卸
料滚水平 600-1000mm,水平正上方高度 400-500mm 处安装,控制线接入控
制回路。
3、烟雾保护:烟雾传感器吊挂在主副滚筒上方的下风侧 10m 处,距上皮带
600-800mm,控制线接入控制回路。
4、速度保护:速度保护传感器固定在距离从动滚筒侧面 20mm 处,控制线接
入控制回路。
5、温度保护:温度保护传感器安装在主动滚动旁,距滚筒 20mm,控制线接
入控制回路。
6、自动洒水装置:用 4 分钢管或高压胶管从主供水管接入至皮带主动滚筒
粘胶正面,并设置喷头,4 分水管上应安装电磁阀,且与皮带综合保护装置
实现电气联控。
7、机头喷雾装置固定位置:水平方向距卸料滚筒外缘 800-900mm,垂直方向
距滚筒上皮带 200-300mm,喷雾角度 45°。
8、倾斜巷道中使用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
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9、井下所有皮带应推广软启动装置和集中控制装置,提高设备的适应性、安
全性和可靠性。
10、所有井上、下胶带运输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机头、机尾必须安设
可靠的安全防护网,要求如下:
(1)、机头要求根据皮带机的具体情况,制作可靠的防护网。原则防护网的
大小要配套皮带架,不易过大,选用材料要适宜,一般选用 40℃40mm 角铁
或直径为 12mm 以上的圆钢,面积超过 1m2 要加筋,网用专用平网,每块防
护网长度要控制在 2m 左右。
(2)悬挂方式:应选用专用吊钩悬挂
(3)机头防护网距离:机头固定皮带架全部及机头卸载部位,原则两侧应均
做防护。
(4)皮带机尾 范围内要做防护,固定皮带要安设可靠,可移动式伸缩
皮带机尾,可安设移动灵活的防护网,高度依皮带间搭接高度而定,以起到
防护又不影响正常运行为原则。
(5)要求菲检修停机和清理卫生停机时间必须正常使用,严禁随意摘挂。发
现变形、损伤、腐蚀严重等现象,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时要及时更新。
11、人行过桥设置标准:
(1)在皮带运输道的横贯、交叉、必要的横跨皮带地点必须设置专用人行过
桥,以确保人员安全。
(2)人行过桥要根据皮带的高度和皮带的宽度设置,高度以横桥底边距皮带
架上平面不少于 为宜,宽度 700mm,长度要超过皮带架,可与皮带架
连为一个整体。
(3)人行过桥上下梯角度应控制在 60-80°。尽量应采用垂直梯,梯子踏步间
距不超过 300mm。
(4)横桥要敷设平整的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 4mm,底加横筋间距 200mm。
(5)人行过桥主架应用 50℃50mm 角钢制作,踏步和横桥底筋均用 40℃40mm
角钢。
(6)斜梯不设扶手,横桥要设扶手,用圆钢制作,高度 ,加筋间距不
大于 。
(7)人行过桥安设时要牢靠,必须垂直安设,在倾斜巷道,不能随坡安设,
要沿铅垂方向设置,必要时要穿鞋,支稳并与皮带架捆绑牢靠。
采煤机完好标准
1、各部螺丝、销子、丝堵、盖板齐全紧固。
2、电动机运转声音正常,冷却水畅通,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3、牵引部油质符合要求,清洁无杂物,牵引链张紧适当,手把按钮,旋钮灵
活可靠,各保护装置性能良好,动作可靠,液压系统工作压力应符合要求。
4、各部齿轮轴承运转声音良好,齿轮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 20%,打牙不超过
全齿宽的 10%,一对齿轮咬合边缘差在 2mm 以内,轴径在 25-80mm,其轴
承磨损不超过 ,轴径在 80-120mm,其轴承磨损不超过 。
5、截割部操作手把灵活,闭锁可靠,油量适当,油质符合要求,清洁,润滑
良好,摇臂升降灵活,不自动下降。
6、滚筒无严重变形、磨损、裂纹、开焊,齿座无严重磨损,截齿齐全锋利,
外围齿座每个螺旋叶距内的齿座缺少不得超过一个,滚筒全齿座缺少不得超
过 5%,内外喷雾眼畅通,滚筒转动灵活可靠。
7、油路、水路系统仪表、管路及接头无损坏,无泄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过滤器效果良好,仪表齐全,指示准确。
8、转动、静止接合面不漏油。
9、底托架无严重变形。
10、防滑装置安全可靠。
11、电缆无严重变形、磨损,电缆卡连接装置完整无缺。
12、其它机件、部位保持整洁,并应配有工具箱和工具,有检查、检修、运
转和事故处理记录。
掘进机完好标准
1、机体
1)操纵手把动作灵活,位置准确。
2)蜂鸣器,紧急开关,工作可靠。
3)千斤顶活塞杆镀层无脱落,局部轻微锈蚀面积不大于 50mm2,划痕深度
不大于 ,长度不大于 50mm,单件上不多于三处。
4)注油嘴齐全,油路畅通。
5)照明灯齐全明亮,符合安全要求。
6)喷雾装置保持良好。
7)稳定器部件完整,油路畅通,支撑可靠。
2、截割部
1)截割头无裂纹、开焊,截齿完整、缺短数不超过总数的 5%。
2)截割臂上下摆动,均匀灵活。
3、回转部
左右回转摆动均匀灵活。
4、行走部
履带板无裂纹,不碰其它机件,松紧适宜,松弛度为 30-50mm 前进、后退、
左右拐弯灵活可靠。
5、装运部
1)耙爪转动灵活,伸出时能超出铲煤板。
2)刮板齐全,弯曲不超过 15mm。
3)链条松紧适宜,链轮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 25%,运转时不跳牙。
4)铲板升降平稳。
6、液压系统
1)胶管及接头不漏油。
2)压力表齐全,指示正确。
7、安全保护
1)掘进机应有开、闭电气控制回路的专用工具,由专职司机掌握和保管。
2)在机器的非司机侧,装设停止掘进机运转的紧急停止按钮,并灵活可靠。
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和转载机完好标准
1、螺栓、螺帽及其他链接零件齐全、完整、紧固。
2、电动机声音正常,风扇、护罩齐全无损,符合防爆要求,温升不超过厂家
规定。
3、机头尾及链轮机壳无严重变形,链轮齿完整无损,不咬链不跳链。
4、液力联轴节易熔保护塞齐全无损,不漏液,液量适当。
5、全部注油嘴完整畅通。
6、齿轮减速箱及轴承:
1)声音正常,油质符合要求,清洁,油温适当,油量不超过 75%,齿轮磨损
不超过原齿厚的 20%,打齿不超过齿宽的 10%。
2)轴承磨损轴径 25-80mm,不超过 ,轴径 80-120mm,不超过
,轴径 120-180mm,不超过 。
7、刮板链、刮板扣环及刮板夹连接器齐全,涨销不松动,扣环紧固,刮板不
得连续短缺二个,累计不得超过五个,刮板无严重变形。
8、溜槽无严重变形,搭接良好,连接螺丝齐全完好。
9、铲煤板、挡煤板、电缆架或电缆槽无严重变形,与溜槽连接牢固,搭接良
好,电缆、水管安放折叠整齐。
10、铺设与运行
刮板链张紧合适,溜槽铺设平、直、稳,弯曲不超过厂家规定,停机闭锁按
钮可靠,机头机尾无杂物,无积煤。
11、紧链器
操纵灵活可靠,管路不漏液,最大张力符合厂家规定。
12、锚链张紧器与采煤机紧链装置动作可靠。
刮板输送机道标准
一、巷道
1、高度不低于 米,刮板输送机外沿至棚腿间距一侧不小于 米,另一
侧至少要留 米的人行道,巷道内无断梁折柱,支护完好;
2、巷道内无积水、无积煤、无淤泥杂物,且水沟畅通。
3、电气设备台台上架,一处两件以上小型电器上板摆放悬挂整齐;巷道内无
闲置、损坏的设备、溜槽和链条;备用设备、材料分类存放整齐;
4、行人跨越刮板输送机处,必须搭过桥。
二、设备与指标
1、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 90%;
2、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 95%;
3、刮板输送机完好率不低于 80%;
4、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无失爆;
5、四小线电缆化,并与电压等级相符,动力电缆全部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无
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无破皮漏电;
6、电缆悬挂合格率 95%以上;
7、刮板输送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机头、机尾搭接
时,高度不小于 米,前后交错不小于 米,不带回煤;
8、刮板输送机电机开关使用真空开关。
二、运行与安全
1、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
2、刮板输送机电机采用电机综保,信号照明采用综合保护,正常使用;
3、各部保护罩齐全、完整,液力偶合器使用水或耐燃介质,易熔塞、防爆片,
保险销符合要求;
4、刮板输送机不发生 4h 以上责任事故;
5、不损坏设备(发现设备隐患应及时消除防止酿成事故);
6、短路、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配齐全,符合细则要求;
7、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上板悬挂。
四、管理及设备卫生
1、规章制度完善齐全,并执行正常:
1)岗位责任制;
2)定期检修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巡回和预防检查制度。
2、管理及资料
1)检查、检修记录齐全准确;
2)事故记录齐全,分析及时,做到四不放过。
3、巷道内有备件箱和充足的备件。
五、司机
1、司机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司机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结构、知性能、知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
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责任心强,做到“三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
责任制,严格执行班前 30 分钟检查制度);
4、精神文明,精心操作,无责任事故。
普通刮板机完好标准
1、螺栓、垫圈、压板、顶丝、油堵、护罩齐全完整紧固。
2、联轴节
端面间隙及同心度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 mm)
同心度
型式 端面间隙
径向位移 平面间隙差
牙嵌 -3 ≤ ≤1
弹性 2-4 ≤ ≤
链式 -3 ≤ ≤
木销 2-5 ≤1 ≤1
皮带 20-60 ≤3 ≤3
(1)木销齐全,有防脱装置;
(2)弹性联轴节,胶圈外径与孔差不大于 4mm。
备注:个别部位有磨边掉角不影响性能为合格。
3、减速箱
(1)油脂清洁,油量适当(大齿轮甩上油)不漏油,运转无异常,温度不超
过 75℃;
(2)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 20%;
(3)拨链器装备齐全。
4、传动链
上、下链不相碰,保持有油,转动灵活,不跳牙。
5、保险链、销孔及剪切间隙
保险销必须用低碳钢制作,保险销直径 11 型不大于 18mm,20 型不大于
20mm,剪切间隙不大于 1mm。
6、机头、机尾及轴承
油脂清洁,温度不超过 75℃,防尘环不松动,运转正常。
7、机身敷设,溜槽及运行
(1)平直稳,不漂链,运转正常;
(2)插销齐全,溜槽不漏煤,有挡煤板。
备注:溜槽插销未插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5%,运输量小可不装挡煤板,但积煤
不超过下溜槽上口。
8、刮板
刮板弯曲后的缩短量不大于 10mm,刮板距离不超过 940mm,连接装置零件
齐全。
备注:刮板距离超过 940mm 不得多于三处,超过 1m 的不得多于一处。
缩短 10mm 以上的弯曲刮板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20%。
9、溜子搭接
两台刮板运输机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之差为 300mm 以上,皮带
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搭接时为 500mm 以上,后部机头要超过前部机尾
500mm 以上。
备注:薄煤层及工作面刮板机除外。
10、电动机
(1)符合电动机完好标准
(2)接地良好
11、信号清晰可靠
12、整洁
设备整洁,无杂物,无严重积煤、积水。
13、资料
有检查、检修记录
带式输送机完好标准
1、螺栓、销子
完整、齐全、紧固。
2、电动机
运转声音正常,风扇、防护罩齐全无损,电机温升不超过 60℃,符合防爆要
求。
3、液力联轴节
易熔合金塞保护齐全,无损,无漏液,液量符合厂家规定。
4、齿轮减速箱、联动齿轮箱及轴承
运转声音正常,油质符合要求,油量适当(大齿轮能带起油为准),箱体接合
面、各轴端注放油堵不漏油,连续运转六小时油温不超过 75℃,齿轮磨损不
超过原齿厚 20%,打牙不超过齿宽 10%。
轴承磨损:轴径为 25-80mm,不超过 ;
轴径为 80-120mm,不超过 ;
轴径为 129-180mm,不超过 ;
5、各部注油嘴
完整、畅通
6、皮带及接头
无撕裂,皮带卡排列均匀,紧固,皮带边缘破裂长度不超过皮带宽度的 5‰,
中间破裂长度不超过 100mm。
7、滚筒及上下托辊
齐全,旋转无异响,密封、润滑良好
8、机头架
无严重变形,主副滚筒轴要求平行,其偏差不超过 5mm,清扫装置作用良好。
9、伸缩部及拉紧装置
零部件齐全,动作灵活可靠。
10、机尾
转载机运行轨道平直,联接螺栓紧固,千斤顶动作可靠,不漏油。
11、铺设与运行
皮带张紧力适当,上皮带跑偏不得超过上托辊边缘,下皮带不磨皮带架,保
持机头、机尾环境卫生,两侧无煤块、杂物堆积。
胶带输送机机道标准
一、设备与指标
1、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 95%;
2、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 95%;
3、皮带机完好率不低于 80%;
4、电缆悬挂合格率不低于 95%。
二、安全保护
1、电动机具有短路、过载、欠压、漏电闭锁保护等综保功能,机头应安装适
合井下使用的超温自动断电、自动洒水、烟雾报警装置及远距离控制装置;
2、安装合适的低速、煤位保护、防跑偏装置;
3、40KW 及以上电机启动开关真空化;
4、控制、信号、照明和通讯四小线使用阻燃电缆;
5、各种电器设备、小型电器不失爆;
6、机巷内使用照明信号综保;
7、供电系统有合格的保护接地系统;
8、液力偶合器使用难燃液或水介质传动液,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9、主要巷道钢丝绳芯胶带机必须装置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及钢丝绳芯断绳检测;
10、在机头、机尾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11、倾斜井巷上运胶带必须设置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胶带必须设置制动
装置,同时滚筒驱动皮带机要采用软启动装置或变频装置;
12、机头配备 2 只合格的灭火器和 灭火砂;
三、电缆、胶带
1、机巷内使用阻燃电缆;
2、采用阻燃皮带。
四、质量管理
1、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检查、检修质量管理包机到人,做到挂牌留名,
设备电缆有标志牌,内容齐全;
2、值班司机、维修工要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交接
班制;
3、有运转日志(固定设备)、事故记录、检查检修记录、安全保护试验记录;
4、硐室的电气设备上台上架,两只及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
5、机道整洁卫生,无淤泥、积水、杂物。
五、巷道、硐室
1、胶带输送机机道机房、硐室的尺寸符合以下规定:硐壁与设备、巷道壁与
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500mm;机巷行人侧不小于 700mm,另一侧不小于
400mm,并满足起吊检修空间要求;
2、机道内行人跨越胶带机应设过桥;
3、机头前后两端 20m 的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机头应设置照明装置及通讯装置;
5、有消防水管,每隔 50m 有一个闸门和管接头,有 25m 洒水软管。
矿车完好标准
1、铆钉、螺丝、销子、垫圈、油堵及开口销齐全完整紧固。
备注:碰头铆钉不许松动,其它部分铆钉,螺栓松动 10%,暂允许使用合格。
2、车箱与底盘
1)车箱无破洞和严重变形,上口对角线的长度误差不大于 35mm,各部凸凹
深度不大于 50mm,裂纹长度不大于 100mm。
2)底盘无开焊和裂纹
3、车轮与润滑
1)矿车运行平稳,四个车轮与轨面接触误差不大于 3mm;
2)铸钢车轮不得有裂纹和变形,轮缘磨损全厚不小于 13mm,踏面磨损全厚
不小于:1 吨及以下 6mm,2 吨及以下 7mm,3 吨及以下 8mm。
定期注油,车轮转动灵活,不旷动。
4、连接件与碰头
1)连接钩、环和销子,安全系数要符合《规程》规定;
2)碰头无裂纹、弹簧完整。钩、环、销子和碰头部鸭嘴销孔磨损不超过原尺
寸的 15%。
5、资料
有编号及维护检查检修记录。
小绞车安全管理 11 条禁令
(适用于 以下绞车)
1、小绞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尤其是防护装置包括护绳板、
护罩、离合手柄的位置、闸板间隙、闸皮破损以及绞车固定是否可靠,地锚
螺栓是否松脱,信号是否灵敏(对打)等,不完好严禁开车。
2、小绞车运行前要检查绞车绳头、绳卡和护绳状况,不符合要求必须处
理,严禁不完好使用,严禁在坡道不使用护绳。
3、小绞车运行期间,密切注意运行情况,尤其是钢丝绳缠绕状况,严禁
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时起圈、起空、打扭、打折等不正常现象,否则必须停
车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4、小绞车运行时,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放飞车和不带电放车。
5、绞车运行必须按作业规程限定的重量和车数运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
定,保证车与车安全间距,严禁多拉、超量、超重、超规定拉车。
6、每班运行结束后,必须收回钢丝绳,若无车辆带绳必须由专人配合拉
绳,严禁钢丝绳绳头就地拖拉,损坏路面和绳头。钢丝绳要顺地滚收回,退
回绳后必须保证主绳头距绞车滚筒不超过 3m,严禁留长绳和将绳头放置在轨
道上,必须靠巷侧理顺,避开水沟、电气设备,不要随地放置。
7、小绞车运行期间,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地点的安全设施包括风门、阻
车器、防跑车装置、道岔盖板等,严禁车辆和钢丝绳挂、碰、撞、砸安全设
施尤其是严禁随意将车辆掉道、推翻。
8、循环车每次准备正式开车使用前必须先试车检查,检查钢丝绳完好情
况,尤其是绞车地脚螺丝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符合要求,防护装置是否可靠,
钢丝绳接头是否完好,信号系统是否可靠等,然后进行空试车、听声音、判
断绳的松紧度要适度,不要太紧,进行安全确认,严禁不检查、不试车、不
进行安全确认开车。
9、所有小绞车运行期间要注意观察运行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须停车,严
禁盲目违规开车。
10、所有矿车连接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专用连接环、插销及循环车专用
绳钩,严禁私自用小链、绳套等代替,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申请,写出安全措
施进行审批。所有插销插入矿车碰头后,下端必须锁紧,防止跳销,严禁用
铁丝代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插销。
11、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小绞车管理标准
(含调度绞车、回柱绞车、滚筒直径 以下的运输绞车)
1、井下所有小绞车原则采用地锚固定方式进行固定,每台绞车用不少
于 4 根锚杆固定,锚杆锚固长度:岩底≥,煤层底板≥,锚杆直径≥
20mm。锚杆材质均采用螺纹钢(高强),锚固方式采用树脂药包或涨壳式,
确保每根锚固力不少于 4 吨。
2、工作面及两巷靠近工作面附近的经常移动的小绞车,可不选用地锚固
定方式,可选用四压两戗一将军柱法固定。压戗柱选用直径不小于 180mm 的
圆木(松木),将军柱选用直径不小于 200mm 的优质坑木(松木)。
3、用四压两戗一将军柱固定时,必须进行底座改造或加垫木排底座,使
绞车底座能够吃劲,压戗柱吃力,受力状态平衡,压戗柱柱顶应有不小于
100mm 深的柱窝或柱坎,必要时要打吃劲的楔木,压柱垂直顶底板,戗柱前
倾与底板成 70-80°角。压戗柱不得影响司机操作,将军柱与护绳板之间应留
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且有防倒柱护绳,压戗柱均应在靠顶 300mm 左右设置护
绳(用 10#铅丝双股与柱连绑)。
4、绞车制动必须灵活可靠,施闸后,JD 小绞车闸把,在水平线以
上 30-40°即应闸死,其它小绞车闸的形成不得超过全行程的 2/3-4/5。
5、牵引钢丝绳钩头必须上护绳皮,绳皮必须由足够强度(绳头上绳环时
绳皮应穿过绳环)。绳头卡绳长度不得小于 600mm,绳卡不得少于 3 道,间
距不超 250mm,余头 100mm 左右。
6、 绞车统一规格的护绳板,护绳板高度必须过滚筒上方水平线。
固定螺丝必须紧固,护绳板稳定可靠。
7、小绞车控制按钮和信号按钮,必须集中上操作板,操作板尺寸符合有
关规定,操作板要固定在便于司机操作的合适位置,如专用固定架上或悬挂
于巷道侧帮,并固定牢固可靠。操作板高度原则底边距巷道底部 。
8、操作板的制作和规格要求,符合公司专门规定标准。
9、声光信号可单独装置且固定牢固,其发光面必须面对司机,距司机操
作位置的距离在 5m 以内,以保证司机准确接收信号。
10、小绞车必须采用控制按钮的控制方式操作,严禁用开关就地操作。
回柱绞车可远距离控制,但距离应控制在 10m 以内。
11、钢丝绳绳头固定端必须用专门的卡绳装置压牢,不得直接系在滚筒
上,且在滚筒旋转过程中不得磨损电机固定螺栓。
12、绞车工作时松绳至终点,滚筒上至少应留有三圈绳不得放出,收绳
后滚筒边沿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不少于 倍绳径的高度。
13、各部绞车必须安设相应的声光对打信号系统指挥,信号系统要灵敏
可靠,并严格执行“一声停、二声开、三声松绳、乱点急停”的指挥方法。
14、切眼内等特殊地段安设绞车,采用四压两戗一将军柱固定时,柱顶
必须打在实顶上,严禁打在金属网上,对顶板条件和壁帮条件不好的地段严
禁固定绞车。
15、在砌块支护的巷道或硐室安装绞车,采用四压两戗一将军柱固定时,
柱顶必须穿透砌块打在实顶上。锚喷巷道要掏柱窝固定。
16、绞车运行中钢丝绳要走直线,特殊情况有转弯时必须设滑轮导向(必
须经批准,且只能有一处),导向滑轮固定在将军柱或地锚上(专用)等牢固
部位,转弯处钢丝绳内侧严禁站人。
17、回柱绞车等无护绳板的绞车,在拖运设备或带车时,绳道两侧及前
方严禁有人,绞车司机不得站在绞车正后方或正前方,防止断绳伤人。
18、所有绞车必须悬挂小绞车管理制度、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技术
特征牌和操作规程。
19、绞车运输沿运输线要安装信号点,信号点间距 100m。信号高度与信
号电缆高度同,有叉口和必要地点要加设一组,便于运输安全。
斜井(巷)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十一条禁令
1、所有轨道运输斜巷的上下平段入口处,必须划定警戒区,必须设置明
显的“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警示标识,或具备信号、防跑车装置、
LED 显示的一体化的安全防范系统。车辆运输前后和运行期间必须进行安全
确认,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巷道警戒区内。
2、运输信号必须完好,声光俱全。轨道运输斜巷长度超过 50m 时,中
部必须加声光信号指标,开车前信号工、把钩工首先进行信号试打进行确认。
严禁信号不完好、未信号联系或无信号情况下运输。
3、所有运输全过程必须由专门的信号工、把钩工和绞车司机,必须经培
训持证上岗。信号工、把钩工等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信号硐室或安全地点进行
工作。严禁无信号工、把钩工和专门的绞车司机运输,严禁随意替岗和无证
上岗,严禁在坡上下无人值守看护把关的情况下进行运输。
4、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必须根据坡度、绞车的技术特征、安全系数科学计
算本巷道内实际能够安全牵引的最大重量和车辆数,必须设置明显的提示、
提醒标识。原则,所有斜巷提放材料一钩不得超过两辆车。大件材料、设备
(包括支架、采煤机等),或其它重量超过 5 吨的车辆,只允许一钩一车,特
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超重、超数、超长、超宽运输。
5、所有运输绞车及安全设施、联接装置等的安装或使用必须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要求,必须符合公司的小绞车管理规定。绞车制动必须灵敏、可
靠。必须定期检查、检验钢丝绳。一坡三挡等防跑车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灵敏、可靠。每班运输前,当班运输负责人和岗位工必须进行全面安全确认
后方可使用。严禁不检查、不确认,简化程序,违反规定、规程操作。
6、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必须使用可靠的保险绳,使用合格的三连环连接环
和带锁紧装置的插销,应做到“一车两销,随车专连专用”,不得乱用,严禁
使用不合格插销和不进行锁紧,严禁使用钢丝绳套等进行连接,严禁不使用
保险链。
7、所有绞车的绳头必须符合要求,绳头长度不得低于 600mm,固绳绳
卡不得少于五道固定,绳皮必须符合要求,不能夹绳,保险绳必须打回头生,
不得加绳使用,保险绳绳头按主绳头的要求管理。严禁不按正确的方法做绳
头和保险绳头,严禁在绳头、保险绳、绳皮不完好、不可靠的情况下运输作
业。
8、斜巷运输中,必须带电操作。严禁甩保护和电源采用机械制动放车。
运输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绞车带病运行。
9、所有小绞车包括无结绳绞车的护绳板必须牢靠,防护安全和防护范围
必须达要求,操作信号按钮必须专门固定在操作人员的可控范围内。严禁在
无护绳板和操作按钮信号设置不当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10、斜巷内不得停放运输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停放措施,
严防车辆跑车。严禁无可靠措施停放车辆。
11、所有运输作业人员必须由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三大规程相关要求
内容和本矿制定的专门的运输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
负责运输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严禁未经培训、学习和不熟悉安全要
求上岗作业,严禁在运输大件上未经调度统一安排,未制定贯彻专门安全措
施擅自组织运输作业。
无极绳绞车完好标准
检查项目
1、螺栓、螺母、背帽、垫圈、开口销、油杯齐全、完整、紧固。
2、联轴节
对轮端面间隙为 2-4mm,径向位移不大于 ,联轴节胶圈外径与孔径差
不大于 4mm。
3、减速箱
1)运转无异响,油脂清洁,油量适当,润滑良好,不漏油。
2)齿轮啮合面积沿齿长不小于 50%,沿齿高不小于 40%,齿厚磨损不超过原
齿厚的 25%,齿顶间隙不大于 模数。
4、轴承与润滑
1)瓦衬无裂纹,无剥层,油质清洁 ,油路畅通,油圈转动灵活。
2)滑动轴承间隙不超过轴径的 5%,滚动轴承间隙不超过轴径的 3%。
3)轴承温度,滑动轴承不超过 65℃,滚动轴承不超过 75℃。
5、制动装置
1)闸灵活可靠,松闸后与闸轮间隙 1-3mm,闸轮磨损不平度不大于 2mm。
2)闸带磨损全厚不小于 3-5mm。
3)闸皮无裂纹,闸带无断裂,闸把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 3/4。
备注:平巷除外
6、滚筒与钢丝绳
1)钳式对口无棱角,不错位,滚筒无裂纹,无破角。
2)螺旋缠绕式,赶绳均匀不咬绳。
3)多绳槽式的衬铁沟槽深度不超过钢丝绳直径,沟邻两侧磨损差不超过 2mm。
4)钢丝绳接头光滑,长度不小于绳径的 50 倍。
7、拉紧装置
齐全完整可靠。
8、信号装置
声光具备,清晰可靠,远距离控制时信号与动力电源必须联锁。
9、电动机
符合电动机完好标准
10、整洁、资料
1)设备整洁,周围无杂物,无积水,集体整洁不锈蚀。
2)有检查、检修记录。
倾斜巷道挡车和防跑车装置管理标准
1、坡度超过 5°、倾斜长度超过 30m 的斜巷,或坡度>7‰、长度大于 100m
的绞车运输巷道,必须设置挡车和防跑车装置。
2、一坡三挡设置位置要求:
1)上平车场距变坡点 2-5m 内设一道可靠的常闭挡阻车装置;
2)坡中距上平车场变坡点 15-30m 之间装设一组防跑车装置,防跑车装
置必须具备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超速跑车的车辆阻止的功能。
3)坡底距变坡点 2-5m 内设一道可靠的挡车装置。
3、当倾斜长度超过 100m 以上时,坡中应设置两道防跑车装置,分别置于
上部或下部,均距两个变坡点 15-30m 间适应位置。
4、一坡三挡必须可靠、灵活,确保正常运行。
5、对一坡三挡装置的各部件、构件及电气要经常检查,责任队要定期对其
所有部件进行检验,每班交接班岗位工必须进行空试验,责任队每日检查,
发现有锈蚀严重、构件变形、动作不可靠或失灵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更换,
整体性能受影响不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时,必须更换或更新,严禁带病作
业。机电、生产、安全部门每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6、转动部分和钢丝绳等应润滑和正常注油,保持装置灵活。各部连接件、
连接固定螺丝等要完好无损,开启关闭要到位,不能走形。电缆、电气要
符合有关规定。
7、自制挡车器和防跑车装置的底槽内要保持清洁,及时清除杂物、积渣,
以保证撞杆等重心不偏摆、不位移,挡防位置准确、动作可靠。
8、正施工的倾斜巷道的防跑车要求:
1)下山巷道掘进:坡顶必须设置一道常闭阻车器,坡中按规定设置防跑车
装置,坡底距掘进头装车位置后方 5-10m 必须设一道防跑车装置,停车装
车位置前方必须使用专用挡车装置、固定车辆。
2)上山巷道掘进:起坡点后方 2-5m 必须设置一道挡车装置,起坡点前方
15-30m 必须安设防跑车装置。掘进工作面装车点后方要设专用挡车装置,
严禁利用绞车牵引车辆装车。随着工作面推移,挡车装置要随着装车位置
前移,确保安全运输。
3)上下山倾斜巷道掘进中,严禁使用不合要求的挡车装置,如特殊情况使
用十字道木等,必须提前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的巷道可选用可靠的简易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原则可采
用常闭式双卡轨装置;防跑车装置可采用手动平衡锤式钢丝绳防跑车装置,
但钢丝绳绳径不能少于 20mm。
9、装卸料地点或轨道尽头、摘挂钩地点,不论平巷或斜巷均应设置常闭挡
车装置,防止车辆脱轨、倾倒。
掉道上道安全措施
1、定期检查轨道运输设施的完好状况,如果运输途中发生掉道时,所有掉
道车辆必须就地立即停止工作,汇报机电工区值班室和队值班人员,制定措
施,由队跟班干部现场指挥上道。
2、跟班干部和班队长从上口到掉道地点,观察和了解现场情况;上、下口
把钩工负责禁止行人通过。
打信号人员及时打信号停车,并检查分析掉道原因,检查是否有倾倒的可能,
确定上道方案。
3、大巷或地面掉道后,可用千斤顶、上道器上道,必要时配合绞车上道,轨
道掉道时可用导链、千斤顶上道,导链、千斤项吨位必须大于实物重量。
4、上道时安排有经验的工人监护,班组长统一指挥,上道前详细检查工具是
否完好、顶板支护是否符合要求,如存在隐患及时进行打点柱或其他方式进
行处理。
5、掉道倾斜侧不得站人,需要人工作时,提前用方木、圆木进行有效支撑
掩护,确认无危险时方可作业。
6、整个上道过程中,钢丝绳始终处于涨紧状态,并对区段实行区间封闭。
7、大巷掉道后上道时,安排专人监护。同时安排专人在掉道车两头相距 50m
处放好警戒.作好上道工作。
8、用千斤顶上道时,千斤顶下部要用方木、垫板等支稳支牢,支点须保险有
效,工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外侧安全位置打千斤。
9、需用导链配合吊挂时,需选用完好可靠起吊锚索,并用专用卡或大链栓好,
使用导链或绞车作业,严禁同时进行。
10、车辆上道后重新检查刹车质量,确认完好时方可开车。
11、支架掉道后上道时严禁人员站在支架倾斜侧作业,严禁用导链上道。
12、支架掉道后严禁用绞车强拉硬拽上道。
13、所有的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应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
钢丝绳检查管理制度
1、在使用新钢丝绳时,必须有钢丝绳出厂的完整资料。
2、在使用新钢丝绳时必须进行试验,以及自悬挂使用后每隔 6 个月进行一次
试验。
3、维护工在每天的维护时间内必须以 的速度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断丝、缩减、锈蚀、润滑等并详细记录。
4、下列情况必须更换:
1)、断丝 5%; 2、变细 10%; 3、有变黑、锈蚀点、麻坑等损伤;
2)、使用后期断丝或伸长突然加快;
3)、在使用过程中遭受突然停车及阻力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止使用。
5、对提升钢丝绳头绳尾及日常检查不到位的,应视其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检
查一次,若绳头锈蚀严重,应每季度打开一次并留有详细记录。
6、提升机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备到现场。
7、维护工要认真执行钢丝绳管理制度,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
上社公司关于“四超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四超”物件提升运输的管理,确保超重、超长、超高、
超宽物件的安全运输,从源头消除提升运输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特
编制 “四超”车辆运送安全管理规定。
一、 对“四超”车辆与一般料车的界定:
1、超宽车指:
1)所装物料超出平板车宽度两端边缘 260mm。
2)所装物料超出 1 吨 U 型矿车、材料车的外缘。
2、超高车指:
1)轨面距装车后物料最高点高度≥ 的平板车。
2)所装物料高出 1 吨 U 型矿车、材料车的外缘。
3、超长车指:
所装物料长度大于 5m 的物料车;
超重车指:
1)所装车载重量≥10T 的物料车。
2)所装车载重量超过运料地点绞车的许用绳断载荷。
二、装车一般规定:
1、各类网、砂、料石、炮土、水泥、轨枕、大链、槽子等散装物料只允
许使用 1 吨 U 型矿车装运,高度、宽度均不得超过 1 吨 U 型矿车外缘。
2、管材、道轨、钢梁等长形物料必须使用材料车装运,高度、宽度不得
超过材料车的外缘。
3、单体重量≥ 吨以上及单体体积≥1 吨 U 型矿车(材料车)容积 60%
的不超长、不超宽、不超高物料,只允许使用平板车装运。
4、超高、超宽、超重、超长的“四超”单体大型物件只允许使用平板车装
运,每车只允许装 1 件。
5、火工品只允许使用火工品专用车装运,严禁和其他物料共用。
6、V 型翻斗车只允许煤、矸、泥的装用,严禁装运材料及设备。
7、装车后的物件重心应与车辆重心保持一致,前后左右偏移不得超过
80mm。
8、管材、道轨、钢梁装车时必须在层间加垫木。
9、可以不“四超”的物料严禁装成“四超车”;单 “超”的物料严禁装成
双“超”、三“超”或四“超”;双“超”的物料严禁装成三“超”或四“超”;三“超”的
物料严禁装成四“超”。
10、四“超”的物料要尽量解体装车,能不装成“四超车”的不得装成“四
超车”;不可再解体或公司经专题会议决定不再解体的“四超车”必须制定安全
运输措施,必要时要提前进行模拟试车。
11、装车时要根据物料的重量、形状、尺寸等合理的选择车辆,严禁
超载、偏载。装车后的物料应保持整齐有序,严禁野蛮装运。
三、捆绑规定:
1、材料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使用Φ 的钢丝绳(或 40T 大链)
加花篮螺丝(Φ16×300mm)捆绑牢固,捆绑方式为:物料两端各采用一道钢
丝绳(或 40T 大链)进行捆绑,两道捆绑用具之间距离不低于 ,并与车
体捆绑为一体;严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
2、平板车运送大件,必须用螺栓固定将大件与车体紧固为一体,且螺帽
必须上满扣,且紧固件不少于四处。
3、材料车捆绑变形工钢、钢管等物料时,变形部位必须顺一个方向,重
心与车辆重心一致,不得装偏。
4、所有捆绑钢丝绳与固定绳卡的连接,必须选用与捆绑钢丝绳匹配的绳
卡,并保证不少于二个。绳卡间距为捆绑钢丝绳直径的 6~7 倍,绳卡座应放
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5、所有捆绑的钢丝绳要吃紧有力,并做推拉试验确认已经牢固后,方能
上道运送。
6、铁丝、钢筋等仅能作为辅助捆绑件使用。
四、运输规定:
1、一般料车的运输按正常运输规定运输。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
运输必须单道运行,且超宽、超高车辆必须采取防止损坏巷道安全设施的防
护措施。
2、大型设备(采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1000KVA 以上的大型移变)
运输前必须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措施,无专项
运输安全措施严禁运输。
3、运输安全措施必须写清楚的内容有:运输物件、运输地点、沿途路线、
提运绞车及能力计算、运输时间、安全负责人、所用车辆,保安措施必须经
承装(承运)队组、职能部室、公司领导审批。
4、运送“四超车”、大型设备(采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1000KVA 以
上的大型移变)车辆时,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
的车辆及三连环。
5、运送“四超车”、大型设备(采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1000KVA 以
上的大型移变)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
6、运送“四超车”、大型设备(采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1000KVA 以
上的大型移变)车辆时,装运环节必须明确专人:专人负责运输指挥;专人
负责车辆捆绑稳固;专人负责车辆摘挂钩;专人负责收发信号;专人负责车
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专人负责在车辆途经斜巷上下变坡点甩道设置
警戒。
7、斜巷下放“四超”、大型设备(采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1000KVA
以上的大型移变)时,提前派人在途径各岔道口站好岗,严禁人员进出。
8、开车前认真检查绞车的完好情况,如刹车、离合、按扭、钢丝绳、钩
头等,有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下放。
9、检查信号及安全设施,要求信号声光齐全、灵敏可靠,安全设施动作
可靠。
10、检查绞车固定情况,如绞车底盘的固定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压戗柱
是否牢固,地锚是否可靠。
11、斜巷下放“四超”、大型设备(采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1000KVA
以上的大型移变)车辆时,必须配备技术熟练的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
所有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两端有人站岗把关,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
车不行人”制度。绞车运行中,司机不准用手拾绳或用脚蹬绳,精力集中,听
清信号。
12、“四超”、大型设备(采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1000KVA 以上的大
型移变)车辆在运行中,其两侧和前方严禁有人,在过曲线、弯道时,其两
侧及前方严禁有人。
13、凡是更换钩头的地点必须设置阻车器(铁马),倒锁(关门挡)必须
关闭,等车停稳并掩牢后,方可进行换钩。
14、下放“四超”、大型设备(采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1000KVA 以
上的大型移变)车辆时,绞车至车辆间不准有余绳,绳道严禁行人,车辆下
方严禁有人,在下车场安全地点设人站岗。
15、“四超车”、大型设备(采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1000KVA 以上的
大型移变)在运输时,负责运输的跟班队长必须在现场指挥,并在运输车辆
后方安排专人跟车,跟车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
绞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五、考核规定:
1、违反以上管理规定其中一项的,按照煤矿“三违”交由矿安监部进行处
罚。
2、违反以上管理规定,且造成矿井运输类非伤亡事故的,视情节严重对
事故责任人处以 500-1000 元经济处罚,对责任队组负责任人处以 1000-
3000 元经济处罚。
3、违反以上管理规定,且造成矿井运输类伤亡事故的,视情节严重对事
故责任人停工或开处出矿,对责任队组负责任人调职或降职,负有安全监管
的各职能部。
斜巷运输运行许可证制度
一、斜巷运输许可证制度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主要斜巷轨道运输(包括各采区轨道上下山、各水平间主
斜巷轨道运输),以及工作面斜巷轨道运输(包括工作面顺槽轨道运输、顺槽
与主要联络巷间斜巷轨道运输)。
二、斜巷运输许可证摘挂标准
(一)每条运输斜巷都必须实行运行许可证制度,经过矿技术科、机电
科、安监处、使用单位的联合验收,达到安全运行标准,发给斜巷允许运行
许可证。
(二)运行许可证摘挂标准
取得许可证标准(下列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轨道的接头平整度、轨距、水平、轨缝,道岔的轨距、水平、接头平整
度、尖轨、心轨与护轨工作边间距的等主要检查项目,单项合格率达到 90%
及以上,一般项目平均合格率达到 80%及以上。
2.绞车安装固定符合设计要求;提升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制动闸灵活;闸
把闭锁符合要求。
3.钢丝绳、保险绳符合设计要求,其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
一个捻距内断丝不超过 10%,钢丝绳无严重锈蚀、系疙瘩;钩头有绳皮、绳
卡齐全。
4.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标准:(1)上车场变坡点处的有合格、可
靠阻车器;(2)斜巷内跑车防护装置齐全,灵活可靠。 (3)上下山掘进施工扒
装机后跑车防护装置设置符合规定。(4)上山掘进绞车(倒拉绞车)回头轮安
装固定合格。
5.绞车运输信号数量、型号符合标准要求,声光报警信号或行车红灯符合
标准。
6.安全间隙符合相关规定。
7.“四超车辆运输”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各管理牌板齐全,内容与实际相符。
吊销许可证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轨道道岔质量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单项合格率低于 90%,一般项目平均
合格率低于 80%。
2.绞车安装固定不合格;提升设备达不到完好标准;制动闸失灵;闸把闭
锁不符合要求。
3.钢丝绳、保险绳不符合设计要求,其插接长度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
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 10%,钢丝绳严重锈蚀、系疙瘩;钩头无绳皮、绳卡不
齐全。
4.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1)上车场变坡点处的阻车器不
合格、不可靠;(2) 同一条斜巷内两组及以上安全设施设置不合格、不齐全、
不可靠; (3)上下山掘进施工扒装机后跑车防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规定。(4)上
山掘进绞车(倒拉绞车)回头轮安装固定不合格。
5.绞车无信号,或声光报警信号或行车红灯安装不符合标准。
6.长度超过 5 米安全间隙达不到规定。
7.特殊车辆运输或特殊方式运输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不执行装封车检查验收制度。
9.管理牌板不齐全,内容与实际不相符。
三、运行许可证奖罚标准
(一)矿运输业务科室,对每条主要斜巷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其
它斜巷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斜巷安全运输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安
全运输标准的,运行许可证可正常使用,达不到安全运输标准的,吊销其运
行许可证,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进行 100~500 元的处罚。对查出的问题
明确时间、明确人员进行整改。
(二)对未取得斜巷运行许可证,或此斜巷运行许可证吊销整改期间,
私自进行斜巷运输作业的,对责任单位进行 100~500 元的处罚。造成事故的,
追究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1、小绞车领用审批制度
1)使用队组需要安装使用小绞车时,必须提前三天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
措施,到机电部办理领用手续,经分管区队人员签字同意后,由设备组发放
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区长或分管矿领导批准。
2)小绞车领用申请的内容包括:绞车型号、编号、使用地点、审批日期、
安装时间、钢丝绳规格、长度、巷道长度、坡度、牵引载荷、批准人等内容。
3)机电部设备库要发放符合完好标准的绞车,否则使用队组有权拒绝领取,
影响生产的对设备管理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
4)无领用申请及未经审批的,不得擅自下井安装绞车,否则罚安装、使用
队组各 500 元,若发生事故要追究安装和使用队组责任。
2、组织管理规定
1)小绞车运输的组织管理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技术业务归口
统一管理”原则,消灭管理上的死角。
2)各生产队组应配合一名副队长分管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小绞车等辅助运
输工作,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建立正规的日常维护、检修制度,并接受
机电工区技术业务领导。
3)机电工区应明确专人负责小绞车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
小绞车运输安全、质量的定期检查和技术业务指导。
3、小绞车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小绞车的归属以设备台帐为准,由所属队组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2)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摘挂钩工、维护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
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严禁非司机操作。
3)小绞车上、下车场均应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统一填写绞车型号、
挂车数量、操作要领及斜坡长度、坡度等基本参数。
4)小绞车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司机必须按规定操作,做到八不开,即: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绞
车道有障碍不开、信号不清不开、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巷道有人不开、
超挂车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
(2)挂钩工应按规程进行操作,做到八不挂,即:装料设备不牢靠不挂、
巷道有行人不挂、巷道支架(棚腿)断裂损坏营销安全运行不挂、轨道质量
明显低劣不挂、巷道浮煤杂物太多影响行车不挂、运行物料超长、超宽、超
高不挂、信号不畅通不挂、防跑车装置不灵活、不可靠不挂。
5)小绞车上、下车场运输巷道应经常保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
料设备堆放整齐。
6)外围施工人员操作非本队组绞车时,必须经绞车所属队组的同意;否
则,罚款 200 元/次。
7)开车前必须先检查小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制动闸是否灵敏可靠,声
光信号是否灵敏清晰,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8)操作前必须检查小绞车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钢
丝绳有无损坏超标现象等;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9)操作前应先由挂钩工检查钢丝绳与矿车连接、矿车与矿车连接是否符
合要求,检查确认无问题后,信号工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司机再接到信号后
方可开车。
10)司机操作绞车时,要严格遵守《小绞车操作规程》。
11)司机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断电松闸、放飞车;在下列情况
下严禁开车:绞车不完好;有绳乱、松绳、死弯、断丝及磨损超限现象;绞
车固定不合格;司机无证;安全设施不全、不可靠;轨道质量不合格等。
12)对拉小绞车使用时的几点要求:
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使用对拉信
号;现场必须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制度,明确信号如何发送及两
司机如何配合等要求;(对拉绞车的保险绳要正常使用;)对矿车的连接装
置要使用合格的连接销子、连接环。
13)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14)在斜巷内处理掉道车时,车轮必须用短绳套固定,并打好十字戗柱,
严禁脱钩处理掉道车。绞车司机必须停车刹死闸,抬上道上提时,必须确认
前后人员撤离轨道后方可发信号。司机在接到信号并确认信号准确后方可提
车。
15)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16)严禁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严密的安全技
术措施,并报矿总工批准。
17)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 2 台以上绞车时,除按规定设
置各自的提升信号外,各台车的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当声音信号无
法区别时,必须设红、黄灯光等加以区分,防止误操作。
违犯以上 — 条操作,均按违章论处,给予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
18)我公司的小绞车逐步推广使用开启授权,实现了谁开车谁记录、谁开
车谁负责。
3、巷道工程、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巷道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品(一级品)。小绞车上、下车场及安全躲避
硐一个符合设计要求,斜坡人行道应设有台阶,宽度不得小于 米。
2)轨道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其中运输重型设备、综采支架及行驶人车
的绞车轨道轨型不得小于每米 22 公斤,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
3)斜坡巷道必须设置防跑车装置,设置要求应符合规定《在斜井(巷)
轨道运输质量“一坡三挡”的若干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并做到装置齐全,灵
活可靠。
4)牵引钢丝绳、保险绳的规定应与小绞车提升能力配套,地滚、托轮装
置齐全、灵活可靠,安装间距不得大于 15 米。
5)钢丝绳与矿车、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
的联接装置,并经过拉力试验,符合有关安全系数要求,严禁使用其他物料
代用。
6)小绞车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达到有关完好质量标准。
7)上、下车场联系信号,必须声光齐备、双向对打,下部车场或中间巷
应装设行车不行人的声光报警装置。
8)采区、顺槽固定 25KW、40KW 调度绞车必须用混凝土固定。
9)各类绞车操作按钮、开关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
10) 调度绞车双向使用时,必须上双向护绳和双向闸把。
11)、25KW、40KW 调度绞车,各类型号的慢速回柱绞车,缠绕
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 倍。
4、小绞车维护检修制度
1)使用单位检修工必须每天对绞车作全面检查,清理绞车表面,调整更换
修理刹车装置,紧固连接部件。
2)检修工每月补充或更换润滑油。
3)检修工每天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生根绳、信号、照明和
矿车连接销子、连接环等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绞车维护单位必须实行日检制,做到每天有人负责日检,有检查有记
录。机电工区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有一次不记录或记录不详的,罚责任
人 50 元,联保人罚款 50 元/次,监管人罚款 50 元/次。
5)当班司机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损坏现象,
做到操作前排绳整齐、不爬绳、挤绳、咬绳,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闸及闸把的要求:
A、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 15
°夹角,但两闸把施闸后,闸把位置角度要一致,严禁有不一致现象,否则罚
款 100 元。
B、拉杆螺栓、插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
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否则罚款 100 元/处。
C、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否则罚款 100 元/次。
7)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不少于 2 道卡子,且有防松垫圈,滚筒上应留有
5 圈余绳,否则罚款 100 元/次。
8)钢丝绳中间严禁用绳卡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钢
丝绳直径的 1000 倍,否则罚款 200 元/处。
9)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升。上山掘进使用滑轮
导向提升时,严禁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固定
滑子的固定点要牢固可靠,严禁将滑子固定在扒矸机和棚子上。固定导向轮
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绞车所用钢丝绳的直径。
10)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销子、连接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
5、小绞车责任牌管理制度
1)小绞车在投运前必须悬挂责任牌,责任牌包括《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绞车司机交接班制》、《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
《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责任牌。无牌或内容不全,绞车不
准投入使用。
2)绞车使用单位将绞车移交给其它单位时,要将责任牌一同移交,并到
机电工区办理交接手续。
3)责任牌有损坏、变形的由使用单位按同样规格形式更换,否则罚款 50
元/块。
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
1、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在较为显著的
位臵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
等牌板。主运斜巷及 米以上绞车按照大型固定设备进行管理,配齐各种
安全保护及安全设施,定期对各部位进行检修、维护、试验、检测。 第七十
条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臵,并配有提升保险绳,绞车与信号、信号
与道岔实现闭锁,各车场必须装设具有通话、打点、声光齐备的语音信号和
行车报警装臵。信号装臵必须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必须安装视
频监控装臵。
2、提升作业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臵,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
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物料车严禁进入轨道。
3、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作业、行人不
行车”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十三条 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
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臵、连接装臵、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
丝绳的连接)、信号装臵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
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
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4、作业前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
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
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其它运输管理规定
1、只准用矿车运送砂石、水泥、矸石、皮带上托辊和细碎的杂物,装
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车厢中间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100mm;运送长料
(管子、单体、电缆、工字钢、钢轨、木料、钢丝绳等)必须使用花架车或
专用运长料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花架车车帮;运送耙矸机、液压支架等
大型机电设备必须使用平板车,且应把液压支架缩到最低位顺装,严禁超高
或超过平板车的宽度;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辆要专车、专用、专运,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第三百一十三条关规定执行,每发现一处
不符合要求,罚款 50 元
2、 严禁人员乘坐矿车;严禁人员在车、矿车或矿车连接处跨越;严禁
在轨道中心或非行人侧行走;严禁人员肩扛长料(单体、锚杆、铁锹、钎子、
管子、钢轨、工字钢、湿木料、大锤等)在轨道上或架空线附近行走;严禁
蹬车、扒车、跳车。人在轨道大巷行走时,应靠水沟侧通行,且距轨道轨枕
端头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每发现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 50 元。
3、严禁机车、矿车及各种车辆在大巷占道,严禁把车辆推翻在轨道两
旁或放置,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
4、运送大件设备和材料时,制定专项措施,并明确使用的牵引车辆的
型号、牵引数量、连接方式等。
5、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设碰头,毎端突出长度不得小于 100mm,每
一处不合格,罚款 50 元。
6、其他区队所需车辆,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用车数量申请用车;对超
要车辆、矿车积压或有积压未及时汇报的区队,将给予严肃处理。
7、所有机车、矿车必须统一编号,使用车辆的队组和个人应对车辆加
以爱护,对人为损坏车辆的队组和个人罚款 500 元。
8、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推车前队组负责人必须与井下机车调度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
进行人力推车。
2)1 次只准推 1 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距离,
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 5‰时,不得小于 20m;巷道坡度大于 5‰时,
不得小于 40m;巷道坡度大于 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3)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
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
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4)大型设备必须使用机械运送,当现场条件不具备确须多人推车时,
车辆两侧严禁站人。
9、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若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
炸药和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及其两者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
开长度不得少于 2 辆车。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
车厢内,且车厢内部必须铺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
炸药箱确需用矿车装运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运送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
护送。列车行驶速度严禁超过 2m/s,严禁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4)在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
爆炸材料,但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严禁超过 1m/s. 运输电雷管
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部必须使用软质绝缘物塞紧,防止震动、撞
击和杂散电流。
10、电机车司机、各车场信号把钩工,发现积压车辆,必须立即用泄漏
通讯手持机及时向井下机车调度汇报,并将调度机车及时运出,提高机车运
行效率和矿车周转率。严禁发生积压车辆现象。
11、各车场把钩工、电机车司机发现积压车辆未及时汇报给机车调度或
机车调度人员未及时派机车拉出积压车辆的,每次罚款 100 元。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
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二、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三、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五、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
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六、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
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七、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
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八、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
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
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下口及各水
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九、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车提升的斜
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十、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
运送。
十一、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十二、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
十三、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
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回报。
十四、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十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在材料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2、严禁扒乘运行中的矿车。
3、在车场和井下平巷推车时,要注意前后行人和车辆、严禁放飞车。
4、严禁在斜巷中,人与车同行。
5、推车工在推车时要检查是否存在松绳现象。
6、斜巷运送物料的矿车连接装置不能用非专用销装置。
7、斜巷矿车掉道时,必须用专用的矿车上道器。
8、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绞车各部件是否正常。
9、运料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
1、上下山运输道的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2、上下山运输道必须实行包月制,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3、上下山运输道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率必须达到 90%以上,严禁电气失爆。
4、使用各种规格的接线盒、信号灯、电铃、操作按钮及小绞车照明灯都必须安装牢固、整齐,布
置合理。
5、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各上下山运输道的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必须落
实到人头限期整改。
6、上下山运输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道口,必须装设行车报警装置和巷标,并有“正在行车,不
准进入”的醒目标志,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7、上下山运输道的各车场必须挂标志牌,注明斜坡长度、坡度,允许吊挂车数,以及钢丝绳的规
格等。
8、上下山运输道的水平上车场,必须装设灵活有效可靠的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
处装有挡车栏,该挡车栏应与阻车器联动。
9、上下山运输道使用回绳轮时,回绳轮必须打地锚固定,回绳轮距上部车场口至少大于一列车的
距离,并经常检查固定情况,发现隐患,先处理好后再工作。
10、上下山运输道各车场必须安设电车时能发出声光警号的信号装置。
11、上下山运输道的轨道不小于 15kg/m,不同轨型接头必须采用异形道夹板,轨道完好率不低于
80%。
12、上下山运输道的轨道道岔产低于轨型,严禁使用单尖道岔,道岔合格率不低于 60%。
13、上下山运输道的各车场应设置把钩工躲避洞,把钩信号发出后,应立即进入躲避洞内。
14、操作小绞车的司机和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车和把钩。
15、上下山运输道的牵引钢丝绳完好情况,每天由矿长派人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下达到使用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16、上下山运输道各种车辆的牵引数,必须经矿机电验标后,下达到使用单位,各单位严格按机
电科的通知吊挂车,严禁多挂多吊。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1、在巷道中行走时,必须在行人道上行走,严禁在轨道上行走。
2、当在斜坡上行走时,如果信号工和警戒员发出严禁行人的命令时,必须立即进入躲身洞。
3、副井和斜坡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强行上下井。
4、严禁扒乘矿车,严禁扒乘皮带。
5、在斜巷和副井大巷行走时要随时注意井巷里的各种信号、来往车辆的路标,严禁在巷道内打闹、
吵架。
6、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警戒员与信号员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矿井运输照明、通讯、信号保护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设置要求
(一)照明
1、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2)候车室、信号站、绞车房等;
(3)运输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各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
(4)主要巷道的交叉点(不包括回风巷道)和采区车场;
(5)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2、兼作人行道的集中皮带机巷道,至少每隔 30 米安装一盏亮度不小于 20W 的安全型白炽灯的灯
具。
3、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至少每隔 20 米,安装一盏亮度不小于 20W
的安全型白炽灯的灯具。
4、井底车场、采区车场,至少每隔 60 米安装一对 30W 以上的安全型白炽灯。
5、人员乘车场或乘车地点,至少每隔 10 米安装两盏亮度不小于 0W 的安全型白炽灯的灯具。
6、灯具的安装应整齐、统一,要求“一条线”。
(二)通讯:
运输信号站、绞车房、装载点、车场、配电室、水泵房等场所都应有可靠、准确的通讯设施。
(三)信号:
1、主要弯道两端及交叉道口必须装备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的声光报警装置。
2、主要运输大巷逐步使用信、集、闭监控系统。
3、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必须装设醒目正规的“四警两标”(警铃、警灯、警标、警冲标、巷标、
路标)。
4、关键部位的道岔,要装设道岔位置指示器。
5、所有绞车提升的斜井(巷)上、下车场、采区车场,必须装设声、光信号及保证行车时不行人
的声、光报警装置
二、管理规定
1、矿井运输照明、通讯、信号保护装置的管理应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技术业务归口
统一管理的原则”。消灭管理上的死角。
2、各使用队组应建立正规的日常维护、检修制度并配备适当的人员、实行专人维护检修,接受运
输工区技术业务领导,确保安全运行。
3、机电工区负责对矿井运输照明、通讯、信号保护装置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
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定期检查,考核及技术业务指导。
运输事故管理规定
近年来由于车况不良,矿车出轨、跳槽事故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威胁。为
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使运输事故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运输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1、事故发生区域的作业场所的负责人为现场事故处理的负责人,对现场事故处理负有全权指挥、
协调、处理及安全保障责任。
2、事故发生后,首先该区域作业人员及区域负责人了解现场事故原因和现场情况,然后组织分析
情况,提出并统一处理方案,向参与事故处理的所有作业人员包括绞车司机通报处理方案及注意事项,
并明确联络信号。
3、处理事故前必须检查联络信号装置是否可靠、灵敏、完好、发现问题,必须先修好后,方能进
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前负责人要安排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信号员和信号监护员,监护员严格督促信号员按负
责人的安排进行操作,发现信号不对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包括机车司机)或信号员立即停车,司机接
到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5、事故处理信号规定为“一声,立即停止;三声,退慢车;四声,开慢车”。凡开慢车和退慢车必
须发出两次信号,间隙为五秒钟,司机必须接到两次信号方能起机运行。
6、处理前必须先检查矿车连接器、连钩、插销、绳头、道路是否完好。
7、凡斜巷处理事故时,严禁在事故点下方作业或躲避,必须在上方 20 米以外躲避,包括信号员
和信号监护员。负责人在事故措施采取后必须离事故点 6 米以外(斜巷是在事故点上方 6 米)监护处
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 6 米以外,都必须在处理矿车牵引力相反的、较宽的前后无路障的斜上
方和平行方监护。
8、在处理过程中,设置垫车设施时要预防过高,原则上在矿车与设施导实时设施高过道面不超过
一公寸;垫矿车双轮保证矿车平衡,预防翻车。
9、在斜巷处理串车需摘钩时,必须在下方设置档栏或其它阻车装置,防止摘钩后其它矿车下跑造
成事故,处理前要在事故点下方至事故点所有通道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禁止人员通行。
10、该规定从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适用于矿所有绞车运输施工的平巷、斜巷 。
一、处理落道翻车事故
1、车辆发生落道、翻车后,必须立即停止运行,以防事故扩大,待机车、车辆停止后,立即采取
如下措施:
就近人员必须立即向运输调度或班长(工长)汇报,组织上道。
2、处理车辆落道、翻车事故时必须做到:
1)应专人指挥,所有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
2)放好警戒,事故发生地段严禁其它人员通行,特殊情况通行时,必须停止处理事故。
3、严禁用绞车牵引复轨上道(使用复轨器除外),严禁使用顶溜器上道,应采用倒链双千斤或复
轨器等专用工具上道。上道工具必须完好,其吨位应与上道车吨位配套。
4、借用复轨器绞车牵引上道时,必须由指挥人员用规定的信号指挥。
5、车场处理落道、翻车事故时,必须在大巷设上事故信号,小巷关好阻车器,并有专人监视。
6、倾斜巷道内发生车辆落道时,严禁摘钩处理,不得用钢丝绳牵引上道。
在倾斜巷道中同时发生两处落道事故时要相互取得联系,应至上而下顺序处理,并有专人指挥。
严禁同时处理或借别处事故停车信号处理。
7、车辆上道作业时,要有防止车辆尤其是防止综采设备的重型车辆倾倒的措施。
8、采用倒链或双千斤顶上道时,每次抬高不得超过 150mm,抬高后及时用垫木等垫好、垫稳并
要有防止顶底板发生意外的安全措施。
二、处理矿车底门掉底卸坑事故
1、矿车底门掉底卸坑后,必须立即通知调度站,调度站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
到现场处理。
2、矿车底门掉底卸坑事故时,应做到:
1)到发生事故的列车尾部 50m 以外截尾。
2)要有专人指挥负责,不能盲目处理,根据事故具体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3)采用倒链等复位时,其吨位要大于掉坑矿车吨位。
4)掉坑矿车底门如果与曲轨、托轮等卡住时,严禁用倒链硬拉硬拽。
5)处理好矿车底门掉底卸坑事故后,要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事故再次发生。
斜井井口管理规定
一、井口管理工作由搬运工主管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由把钩工具体负责。正常情况下,井口所有
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井口工作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各工种必须经过培训
考试,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所在岗位各司其职,认真负责。
二、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操作,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井口所有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检修和试验,
以确保安全使用。
四、必须有机电部门签发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才准许进入井口房,由把钩工安排装车下井。升降大
件设备、材料和爆炸材料,必须将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
的规定施工作。
五、在井口及井筒内进行安装或检修等工作时,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施工。由把钩
工负责井上、下口的安全警戒。
六、进入井口房的人员一律禁止吸烟,井口房附近 20 米内禁止烟火或用电炉取暖,如需要进行割
焊作业时,必须有审批的动火报告和安全技术措施。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横穿提升道。
八、严格按规定装载量提升或下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配重提升。
九、信号规定:检修及提升开车和慢车调绳必须有区别,并有灯光保留。信号标志:以主滚筒为
准,使用电铃声响,
(1)停车信号: 一点。
(2)970 提车开车信号: 两点。两点长声为 970 慢速提升
(3)970 水平下放开车信号:三点。三点长声为 970 慢速下放
(4)880 车场提车开车信号:四点。四点长声为 880 慢速提升
(5)880 水平下放开车信号:五点。五点长声为 880 慢速下放
(6)紧急停车信号:乱点。
十、井口房内要经常打扫卫生,洒水清尘,及时清除杂物,严防井筒坠物。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
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二、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
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三、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
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四、 倾斜巷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无空帮、空顶、淋
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积,清洁整齐,地板平整,无积水淤泥,达到平、直、净。
五、主要巷道上下山严禁兼作行人道,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必须设有禁止行
人牌板,牌板要清洁醒目,发现一处不合格罚 50 元。
六、 严禁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设计车场;严禁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
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防跑车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一处不合格罚款 200 元。
七、斜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主要斜巷的轨型不
得小于 30Kg/m,其他斜巷的轨型不得小于 22Kg/m,铺设质量不得低于大巷轨道的质量要求。上下变
坡点处的轨道严禁有接头,必须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弧形,一处不合格,罚款 100 元。
八、斜巷轨道的托绳轮(地辊)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严禁提升钢丝绳磨轨道、
枕木、巷帮、支架、顶梁等。严禁使用不转动的地辊或其他物品代替地辊和托绳轮。当巷道倾角不一
致时,在变坡点处必须架设地辊,每缺少一处,罚款 100 元。
九、 斜巷轨道的上端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其过卷距离必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
升速度和实际制动能力等参数确定,并有 倍的备用系数。
十、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
车总长度的 3 倍,摘挂钩上部车场的坡度严禁超过 3‰。
十一、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巷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和候车室,
候车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十二、斜巷轨道使用的绞车钢丝绳、保险绳必须采用统一型号和规格的钢丝绳,每班使用前必须
认真检查一次,并详细记录,缺检、漏检、或没填写记录的,罚款 100 元。
十三、 所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必须进行编号专用。不得用 其他三环链及插销代替;不准使用平巷
用的三环链和插销代替斜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不得作其他用途,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 100 元。
十四、 斜巷所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在使用前把钩工必须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应
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严禁继续使用,发现一处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罚款 200
元。
十五、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
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有翻车(脱钩)危险、不按规定使用的车辆运送
物料,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100 元。
十六、斜巷轨道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
绳。当提升绞车滚筒直径大于或等于 时,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 2 倍于其最大
净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每 2 年进行一次 2 倍于其最大净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并把试
验结果报矿机电部备案。
十七、 斜巷绞车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要求。矿车的车梁、碰头
和连接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或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 2 年,必须逐个以 2 倍于其最大净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
永久拉伸量超过 %时,严禁使用。
十八、 斜巷绞车用矿车升降物料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
十九、斜巷下部车场应安装调度绞车,严禁以过放牵引绳的方法调度车辆,以防松绳过多造成事
故。
二十、 斜巷轨道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十一、 井下使用的永久绞车必须设有防止过卷、过速、过负荷、欠压、限速、闸瓦间隙保护装
置,其保护装置必须正常使用,安全可靠,绞车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不得大于 2mm,严
禁甩保护。
二十二、井下斜巷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轨道斜巷内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车辆阻止住的防跑车装置。
2、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或标准挡
车杠。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进入摘挂钩地点的自动复位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联
动挡车杠。
6、在各车场必须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7、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只有放车时方准打开。
二十三、严禁斜巷运输把钩工不停车进行摘挂构操作,严禁绞车司机误操作或信号把钩工误发信
号。
二十四、必须严格执行信号把钩工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五、斜巷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熟悉本岗位信号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一般性能及使用方法。
2、交接班要认真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其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完好状态;检查安全装置是
否齐全可靠,严格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和断丝情况,若不符合要求,严禁发送提升信
号。
3、认真检查阻车器和变坡点上方所设的挡车扛(栏)或挡车器是否能够自动复位或自动闭合。
4、兼作行人的运输巷道行车时,红灯信号必须保证完好,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规定,
严禁行车时行人;严禁在作业区休息。
5、信号把钩工接班后,必须检查斜巷内有无行车障碍物,是否有人工作或行走,确认安全后,方
可发出开车信号。
二十六、 摘挂构工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在轨道外侧 200mm 左右以外进行摘挂构。单道操作时,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侧或巷道较
宽一侧;双道操作时,若双轨间安全距离达到要求,则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构操作;否则,必须
站在人行道一侧进行摘挂构操作。
3、把钩工摘挂钩完毕后,严禁从串车车辆上方、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穿越。
4、摘挂钩时,若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必须采用专用工具解决,严禁蹬绳操作。
5、把钩工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在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
全正确、牢固可靠,观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阻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挡车器或挡车扛
(栏),进入躲避硐室、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后,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6、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
信号,立即赶赴现场,仔细检查。
7、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不符合提升规定要求的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摘挂钩工
进行提升作业。
二十七、斜巷内运输车辆脱轨复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摘挂构处理。严禁用主提
升绳生拉硬拽。
二十八、各阻车器必须能够自动复位。必须按统一标准制作、安装阻车器。斜巷安全防护装置必
须有检查、试验、维护牌。
二十九、 严禁信号工、把钩工替岗操作,严禁擅自停电或擅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装置。
三十、斜巷挡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扛、自动防跑车装置),应严格按矿和公司要求制作和安装,
强度和可靠性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1、主要斜巷为岩巷的挡车杠必须采用工字钢梁、铰接形式固定。严禁采用其他固定连接方式。
2、主要斜巷为煤巷无法采用工字钢梁的,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25~30mm,宽度不小于 200mm 的
钢板,两端用锚索或高强度锚杆固定在巷道顶板上;采用高强度锚杆固定时,其高强度锚杆的长度不
得小于 ,与挡车杠的固定连接方式,必须同用穿工字钢梁的结构方式相同。
3、采掘运输轨道等其它斜巷的坡度等于或大于 10°时,必须严格按本规定一、二条执行。
4、铰接固定销轴及固定螺栓强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必须具有防松、防脱性能。
5、用锚索或锚杆固定的,固定梁两端严禁松动,中间拱形空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背实。
6、对挡车杠安装地点顶板破碎严重、空顶高度大的,必须采用双锚索或高强度锚杆进行双绳、双
杆吊挂,且强度必须符合要求。
7、操作挡车杠的钢丝绳应采用φ9mm 以上的钢丝绳,用滑轮进行导向,配重应按矿要求制作。
8、操作挡车杠的位置必须设在安全地点或硐室内,距离轨道 700mm。
9、斜巷连动挡车杠、气动(电动)挡车杠处必须悬挂操作规程牌板。
10、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
装置,挡车装置随工作面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的强度和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
定。
11、挡车杠吊挂时,各吊点应符合附件 3 的相关要求。
三十一、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提升的
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十二、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
要求运送。
三十三、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
工。
三十四、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
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回报。
三十五、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三十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矿车(人车、平板车、材料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矿车完好标准:
1、轮对
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隙不大于 3mm。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得小于 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得小于 7mm。
车轮定期加油,新矿车车轮运行前加油一次,运行半年后加油一次,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次,
加油应做好记录。
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 2mm,圆锥滚动轴承不超过 3mm。车轮端盖
螺栓齐全。
2、连接装置
连接钩环和插销齐全,应采用专用的连接环和插销,不得用其它物品代替:磨损量不超过原尺
寸的 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环直径的 10%。
车辆碰头齐全,不得变形。
橡胶碰头完整,碰头固定销子和开口销齐全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 30mm。
3、车箱与车底
车箱无破洞、破洞尺寸不大于 100 平方厘米,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 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
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 50mm。
底部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他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 10%。
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打进行检查。
二、矿车的管理
1、矿车(包括材料车)管理要严格执行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禁止带病运转。
2、建立牌板管理制度,实行帐、卡、物、牌板相对照,统一由矿车管理人员负责。对矿车的检查
检修记录要详细建账,每一辆矿车都要编号、建卡、设台帐,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况。矿车管理台帐
要及时上报机电科。
3、矿车修理应有专人负责,发现不完好矿车做上记号,在地面检修场地挑出,不准继续运行。井
口把钩人员发现不完好矿车要停止下井。挑出送到检修地点,进行修复。
4、严格执行矿车检查周期,定期检查检修制度:矿车每月一小修,半年一次中修,一年一次大修,
对矸石山翻斗车,每日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大修。对人车、材料车、
平板车、花架车等参照矿车的的检修制度进行检修。
5、定期检查分为日检和月检两种。
日检内容有:
1)钉、螺栓、销子、垫圈、油堵及开口销是否齐全、完整、紧固。
2)运输队负责矿车的使用、维护、完好等工作。并负责矿车的中小修理(包括矿车车箱变形的整
形、局部补漏、更换轴承、碰头整形等)。
3)碰头:橡胶碰头要有足够的弹性。
4)车厢上对角长度误差不大于 35mm,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 50mm,无破洞,无锈蚀脱皮。
5)底盘:是否变形、扭曲、缺油等,车轮应无旷动。
月检内容有:
1)检查车轮旷量,转动是否灵活,磨损是否超限。
2)检查车辆磨损情况,车轴弯曲情况。
3)对碰头、插销、车厢底盘及轮对变形情况检查。
6、定期检修包括大修和小修两种内容:
对矿车全部铆钉(损坏和松动的)、螺栓、销子、垫圈、油堵等进行检修。
校正变形的车厢,并焊补漏洞和破裂车缝。
更换不转动的车轮及损坏的碰头。 不经鉴定而私自下道,对使用单位一辆车罚款 200 元。
7、下道矿车应保证零部件齐全,缺少部件按缺件原值罚款。
8、矿车因检修需下道的,修理期限为一天,(以当天检查发现为准)超过期限的每天每辆罚款 50
元。
9、因车体碰坏而损坏的矿车,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矿机电科汇报。由机电科对责任单位进行按原值
处罚。否则,损坏的矿车对施工单位每辆罚款 3000 元。
10、运输队要建立《矿车维护记录》,记录上要将每天检修数量、编号、检修部位、检修人等记录
清楚。矿车轮对加油要求:新矿车半年内加油一遍,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遍,矿车加油要有专门的记
录。所有记录应认真填写,填写不认真和实际不符的每次罚款 50 元。
11、人车的检查,要有专人检查、专用记录、编号管理。
三、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1、车辆橡胶碰头不起作用,每个罚款 50 元。
2、车辆缺橡胶碰头,每个罚款 50 元。
3、车辆缺碰头固定销,每个罚款 50 元。
4、车辆铁碰头变形严重,每个罚款 50 元。
5、车辆销子座掉,每个罚款 50 元。
6、车辆缺连接销子,每个罚款 50 元。
7、使用不合格销子,每个罚款 50 元。
8、使用不合格连接环,每个罚款 50 元。
9、矿车车轮缺盖,每个罚款 50 元。
10、矿车车轮盖缺螺栓,每个罚款 50 元。
11、矿车车轮变形严重,每个罚款 50 元。
12、矿车箱体变形严重,每个罚款 50 元。
13、矿车箱体烂大洞一处不修补,每个罚款 50 元。
14、矿车车轮不转,每个罚款 50 元。
15、矿车轮缺油,每个罚款 50 元。
皮带机运输管理规定
一、所有皮带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交接班制度。
二、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衣帽整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衣袖、裤角要扎好。
三、皮带机在运行期间严禁用铁锨、枇子或其它工具清理滚筒上的煤泥,不准清理皮带下的杂物,
更不准跨越皮带。
四、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皮带机走廊。
五、挑检煤块人员要爱护皮带机,要在指定的地点按有关规定工作。
六、开机前,必须严格检查机械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七、多台皮带机联合作业时,必须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启动,严防积煤压死皮带机。
八、皮带机走廊内严禁有火源,并保持清洁卫生,清理卫生时必须先洒水,严防煤尘飞扬。
九、保护皮带机内的安全设施及计量装置。
十、做好皮带机道的洒水防尘工作,严格执行开机洒水制度。
十一、做好防灭火工作,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必须齐全,防止皮带机摩擦起火。
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下放超长材料一律平板车,上下料必须制订专项措施,经程序审批后,传达贯彻后方可进行。
2、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
3、长材料运入井口后,放在不影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的地方。
4、井口上下 20 米以内不能堆放杂物,保证井口周围清洁卫生。
二、下放长材料的规定。
1、下放超出现定重量的设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2、下放带法兰的钢管,可将卸扣与法孔相连,再和钢丝绳鼻连接,下放不带法兰的钢管利用钢丝
绳穿过钢管,上下卡牢后起吊。
3、升降大件设备、材料时,运送单位要提前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传达贯彻,
以保证按规定安全运送。
4、提升使用的钢丝绳等连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
5、下放钢轨时包括槽钢,工字钢利用钢轨端中间孔用卸孔连接钢丝绳鼻,工字钢一端预先用氧气
割孔,不论用什么材料起,下放都必须捆在一起,并留有尾绳。
6、下放直径 50mm 以下钢管及长木板等重量较轻的材料,直接用人力装。上下用绳捆牢,并用木
楔使木料不能移动,并在两端放上横档,连接好再使物料慢慢起高,当物料进入井筒停稳确认可靠后
走钩。
三、安全注意事项。
1、每次上下材料的规定:钢轨 18kg/m 每次下四根 24kg/m(包括楷钢、工字钢)每次 2 根,管直
径 135mm 以下每次 4 根,直径 135mm 及以上每次 1-2 根。
2、所用起吊用具钢丝绳保证有 6 倍以上的安全系数,每次使用前要详细检查一遍,发现有绳鼻损
伤、蚀锈、断丝等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钢丝绳鼻要有备用。
3、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绳,将留绳栓在可靠的地方,检修用的工具必须将留绳系在手腕上,
严禁物体坠落井下。
4、装车前要把人员分工明确,与信号工联系好,指挥人员要站在井口两侧。
5、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嘻笑。
6、每次需装运的物体必须从大料堆中分离出来,搬到井口穿绳。
7、施工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对提升绞车司机作以特殊安排。
关于大件及重型车辆掉道复轨管理规定
一、汇报制度
(一)施工现场发生大件(平板车车辆总高度超过 米)及重型车辆(单车载重超过 4 吨)掉道
时,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区队值班人员,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
通知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安监部。
(二)现场作业人员不汇报自行上道和区队长听取汇报后未到现场的,按严重违章处理。
二、现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当班工长为掉道复轨的安全工作负责人,跟班队长到达掉道现场后,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
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要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在保证安全
的情况下,进行处理,但严禁擅自进行复轨作业。
三、复轨方案的制定与落实
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工区主管区长及相关业务科室、安监部必须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整体液压支架
车掉道,分管副总必须到现场),成立临时复轨处理小组。小组在听取现场人员汇报及进行周密现场检
查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轨实施方案和补充措施,经现场人员签字后实施。主要轨道上山掉道,技术
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值班人员、机电工区、运搬工区等相关区队管理人员要赶到现场查看,制
定措施后方可按措施复道,以便落实责任。
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复轨有关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都必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稳车、牵
拉、抬垫、防歪、防滑、防窜、防崩等方面。必须实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四、复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一)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二)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行
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室中层领导及公司领导抵消当月风险
抵压金同时复轨。
(四)超高、超长、超宽的车辆或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
歪斜措施后方可复轨。
(五)矿井运输车辆掉道确需起吊复轨时,必须根据巷道支护方式及支护状况,现场制定特殊复轨
安全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起吊生根的方法和支护要求,并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
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能力。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
(六)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 40m 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
车挡,防止其他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七)绞车司机在掉道矿车没得到稳车处理前,不得松开绞车制动闸,不得离开司机岗位。复轨过
程中必须刹紧制动闸。
(八)斜巷稳车材料应选择不小于φ 的钢丝绳及相匹配的绳卡或用不小于φ18×64 的刮板链
及相匹配的连接环。
(九)用钢丝绳套或刮板链锁好未掉道的车辆。最下方的车辆掉道,先锁牢上方车辆;最上方的车
辆掉道,先锁牢下方的车辆;中间的车辆掉道,应锁牢上下方的所有车辆。在处理上方车辆掉道复轨
时,首先在车辆下方用道木打“十字”撑木,以防止车辆下窜。
(十)锁定的方法应采用不小于φ 的钢丝绳或用不小于φ18×64 的刮板链,绕轨道底下和矿车
轮轴三环或矿车销子进行固定。钢丝绳缠绕不得少于 2 圈,绳卡不得少于 2 付。连接点采用卸扣连接。
(十一)斜巷复轨时,不得摘掉钩头、连接器、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十二)斜巷复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通过,严禁从矿车的下方
穿越。
(十三)连续牵引车及所牵引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先反向点动绞车使牵引钢丝绳缓解张力后方可
复轨。
(十四)顺槽斜巷段下行车辆掉道,必须反向点动绞车使处于斜巷上方的牵引钢丝绳拉紧,不得留
有余绳。
(十五)确需使用连续牵引车牵引复轨时,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信号。司机开车必须点动,严禁强拉
硬拽。
(十六)在井口安全门以里范围复轨时,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生根于牢固处,所用工
具必须用绳索系好防止坠入井筒。
(十七)副井上下井口掉道复轨时,严禁从罐笼内往外投车。
(十八)各掘进迎头,安撤中的采煤工作面及轨道上下山要备有复道工具,以便于安全复道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