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批答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
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4〕92 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名称、职能及成员单位的请
示》(教语信〔2014〕5 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将外语中文译
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名称调整为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
际联席会议。(二)调整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增加以下内容:统筹协调中华思想
文化术语传播工作,制定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遴选与译写规则和标准,组织中华思
想文化术语遴选与译写工作,发布译写成果及规范应用,组织中华思想文化术语
传播活动。(三)增加中国外文局、文化部、社科院为成员单位。
附件: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4 年 11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外语专有名词翻译规范工作,促进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强化部门
间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
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外国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称等专有名词的翻译工作。组织制定译写
规范,规范已有外语词中文译写及其简称,审定新出现的外语词中文译写及其简
称。统筹协调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作,制定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遴选与译写规
则和标准,组织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遴选与译写工作,发布译写成果及规范应用,
组织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活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语委、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外交部、教育部、民政部、
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办、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组成,国家语委
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语委主任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
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
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语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
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根据工作
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研究相关工作。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单位外
语专有名词译写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选译、传播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