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统计套表)年船舶工
业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2年 12月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
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
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壹、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壹)年报
1.企业基本情况
------------------------------------------------------------------4
2.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5
3.船舶制造生产运营情况
----------------------------------------------------------6
4.船舶修理生产运营情况
----------------------------------------------------------7
5.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运营情况
------------------------------------------------------8
6.游艇制造生产运营情况
----------------------------------------------------------9
7.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10
8.造修船基础设施
---------------------------------------------------------------11
9.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2
(二)定报
1.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3
2.船舶制造生产运营情况
---------------------------------------------------------14
3.船舶修理生产运营情况
---------------------------------------------------------15
4.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运营情况
-----------------------------------------------------16
5.游艇制造生产运营情况
---------------------------------------------------------17
6.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18
7.船舶工业生产运营情况预报
-----------------------------------------------------19
四、主要指标解释
-------------------------------------------------------------------20
五、附录
( 壹 ) 民 用 船 舶 产 品 目 录 及 代 码
------------------------------------------------------29
( 二 ) 造 修 船 基 础 设 施 目 录 及 代 码
----------------------------------------------------32
( 三 ) 载 重 吨 和 总 吨 转 换 系 数 表 和 方 法
------------------------------------------------32
( 四 ) 总 吨 和 修 正 总 吨 转 换 系 数 表 和 方 法
----------------------------------------------33
( 五 ) 重 点 监 测 企 业 名 单
------------------------------------------------------------34
壹、总说明
(壹)统计目的
为准确、及时了解全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且为各级
领导、政府综合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船舶工
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口径
1.企业统计范围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企业(373)包
括金属船舶制造(3731)、非金属船舶制造(3732)、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3733)、船用配套
设备制造(3734)、船舶改装和拆除(3735)、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的制造(3739)。
(2)未包括在 3734类的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企业,主要有船用发动机制造(列入内燃
机制造 3412和汽轮机制造 34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列入起重机制造 3432);船用阀门制
造(列入阀门和旋塞制造 3443);船用齿轮制造(列入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3452);
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列入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4023);船钟制造(列入钟
表和计时仪器制造 4030)。
(3)船舶修理(4342)和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3514)企业。
2.产品统计范围为民用船舶工业产品,包括 100总吨及之上钢质机动海船和 3000吨
之上内河船舶制造、船舶修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游艇制造、船舶配套产品制造。
3.统计单位为规模之上工业企业,即 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万元及之上的工
业企业。
(三)统计内容
1.年报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制造生产运营
情况》、《船舶修理生产运营情况》、《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运营情况》、《游艇制造生产运营情
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造修船基础设施》、《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2.定期报表包括《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制造生产运营情况》、《船舶修
理生产运营情况》、《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运营情况》、《游艇制造生产运营情况》、《船舶主要
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3.预报表为《船舶生产运营情况预报》。
(四)报送时间
1.年报:企业年后 2月 28日前,二级汇总单位年后 4月 20日前。
2.定报:季报于调查期月后 8日前;月报于月后 8日前。节假日顺延。
其中,《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制造生产运营情况》、《船舶修理生产运
营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对重点监测企业实施月报制度,月后 8日前报送。
3.预报:企业 12月 8日前报送。
(五)组织方式
全国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统壹领导。受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委
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工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
息中心承担统计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船舶工
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船舶企业的统计工作;各船舶工业集团负责组织所属船舶工业企
业的统计工作。
统计报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各船
舶工业集团 X公司负责催报、审核本地区或所属工业企业的报表数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全国数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全国船舶工业的经济运行分析。
企业数据统壹采用统计信息网络系统报送。集团 X公司所属工业企业报表数据壹次报送,
所在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集团 X公司共享数据。
1.报送方式:企业登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网站
(2)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 5号邮政编码:100861联系人:郑壹铭、邓璇玲
联系电话:010-59518755、010-59518756传真:010-59518255
E-mail:zymcansi@
(六)本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2]160 号)审核批准。
(七)本报表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
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工信船舶
年 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各船舶工业
企业
2月 28日前
网络报送
4
工信船舶
年 2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
经济指标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工信船舶
年 3表
船舶制造生产运营
情况
年报 民用船舶制造企业 同上 同上 6
工信船舶
年 4表
船舶修理生产运营
情况
年报 民用船舶修理企业 同上 同上 7
工信船舶
年 5表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
运营情况
年报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 同上 同上 8
工信船舶
年 6表
游艇制造生产运营
情况
年报 游艇制造企业 同上 同上 9
工信船舶
年 7表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
生产情况
年报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同上 同上 10
工信船舶
年 8表
造修船基础设施 年报 民用船舶造修企业 同上 同上 11
工信船舶
年 9表
重点监测企业主要
经济指标
年报 重点监测企业 同上 同上 12
工信船舶
定 1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
经济指标
季(月)
报
全部船舶工业(重点监测)企业 同上
月后 8日前
网络报送
13
工信船舶
定 2表
船舶制造生产运营
情况
季(月)
报
民用船舶制造(重点监测)企业 同上 同上 14
工信船舶
定 3表
船舶修理生产运营
情况
季(月)
报
民用船舶修理(重点监测)企业 同上 同上 15
工信船舶
定 4表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
运营情况
季报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 同上 同上 16
工信船舶
定 5表
游艇制造生产运营
情况
季报 游艇制造企业 同上 同上 17
工信船舶
定 6表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
生产情况
季(月)
报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重点监
测)企业
同上 同上 18
工信船舶
定 7表
船舶生产运营情况
预报
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同上
12月 8日前
网络报送
19
三、调查表式
(壹)年报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1年
表号:工信船舶年 1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01组织机构代码 —
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电子信箱
05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
分机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网址
0601行业类别 ;
060201船舶改装 02拆船
行业代码
07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和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 X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 X公
司
160股份有限 X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 X公
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 X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和港澳台商合资运营
220和港澳台商合作运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 X公
司
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运营
320中外合作运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X公司
390其他外商投资
08控股情况 110国有控股 120集体控股 210私人控股 220港澳台商控股 230外商控股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船舶工业企业填报。
2.本表统计范围包括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企业、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企业、船舶修理企业和海洋工程设备
制造企业法人单位。
3.本表报送时间年后 2月 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工信船舶年 2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年 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02+04+06
01≥08
01 千元
其中:民用船舶制造产值 02 千元
其中:出口 03 千元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产值 04 千元
其中:出口 05 千元
民用船舶修理产值 06 千元
其中:出口 07 千元
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值 08 千元
其中:出口 09 千元
二、主营业务收入 10 千元
三、利润总额 11 千元
四、从业人员人数
其中:劳动派遣人员
12
13
人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船舶工业企业填报。
2.本表统计范围包括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企业、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企业、船舶修理企业和海洋工程设备制造企业。
3.本表报送时间年后 2月 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4.本年新增统计单位须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其余单位不再填写。
船舶制造生产运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年 3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船舶属性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交船时间
(年月)
甲 乙 丙 1 2 3 4 5
船舶生产运营节点
新承接 完工 手持 取消订单
6 7 8 9
补充资料:
本年完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千元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年新承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千元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年手持船舶合同金额总计千元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企业填报。
2.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只报送 100总吨及之上钢质机动海船和 3000吨之上内河
船。
3.本表报送时间年后 2月 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船舶修理生产运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年 4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壹、船舶修理完工 01 艘
船舶修理完工 02 载重吨
其中:外轮修理 03 艘
外轮修理 04 载重吨
其中:改装船舶 05 艘
改装船舶 06 载重吨
二、修船营业收入 07 千元
其中:外轮修理 08 千元
其中:改装船舶 09 千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船舶修理的企业填报。
2.本表报送时间年后 2月 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3.本年新增统计单位须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其余单位可不填写。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运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
年 5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海洋工程装备属性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运营节点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业主国籍
交付时间
(年)
新承接 完工 手持
取消
订单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补充资料:
本年完工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年新承接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年手持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海洋工程装备建造企业填报。
2.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个填列海洋工程装备。
3.本表报送时间年后 2月 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游艇制造生产运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年 6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产品名称 长度(米) 船体材料 本年完工(艘) 其中:出口(艘)
甲 1 2 3 4
补充资料:
本年完工游艇合同金额总计千元
其中:出口游艇合同金额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游艇建造企业填报。
2.本表按船型分类填列,同长度同类型产品合且填报。
3.本表报送时间年后 2月 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年 7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其中:出口
甲 乙 丙 1 2
壹、动力系统及装置 4100 千元
其中: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1 台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2 千瓦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1 台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2 千瓦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1 台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2 千瓦
柴油发电机组 4141 台
推进装置 4151 个
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 4161 根
二、甲板机械 4200 千元
其中:锚泊机械 4211 台
装卸机械 4221 台
舵机 4231 台
锚链 4241 吨
三、舱室机械 4300 千元
其中:风机 4311 台
船用锅炉 4321 台
船用环保设备 4331 台
四、船舶通讯、导航、自动控制系统 4400 千元
五、电子电气设备 4500 千元
六、船用舾装件 4600 千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企业填报。
2.本表报送时间年后 2月 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造修船基础设施
表号:工信船舶年 8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规格
基础设施名称 设施代码
长(米) 宽(米) 深(米)
竣工年份
最大设计
产品吨位
甲 乙 1 2 3 4 5
起重设备
类型 能力(吨) 数量(台)
主要用途
6 7 8 9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船舶制造企业和船舶修理企业填报。
2.本表按《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填列。
3.本表报送时间年后 2月 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工信船舶年 9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壹、经济效益 —— ——
流动资产合计 01 千元
资产总计 02 千元
负债合计 03 千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04 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 05 千元
主营业务成本 06 千元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07 千元
营业费用 08 千元
管理费用 09 千元
财务费用 10 千元
其中:利息支出 11 千元
利润总额 12 千元
应交所得税 13 千元
本年应交增值税 14 千元
二、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15 吨标准煤
其中:电力 16 万千瓦时
三、工业取水总量 17 万吨
其中:重复用水量 18 万吨
四、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 19 千元
其中: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 20 千元
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21 千元
六、造船钢材利用率 22 %
船体钢材总重量 23 万吨
造船用钢材总投料量 24 万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重点监测企业填报。
2.本表报送时间年后 2月 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3.本年新增统计单位须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其余单位可不填写。
(二)定期报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工信船舶定 1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1年 1-月 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期止累计 上年同期止累计
甲 乙 丙 1 2
壹、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02+04+06
01≥08
01 千元
其中:民用船舶制造产值 02 千元
其中:出口 03 千元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产值 04 千元
其中:出口 05 千元
民用船舶修理产值 06 千元
其中:出口 07 千元
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值 08 08 千元
其中:出口 09 千元
二、主营业务收入 10 千元
三、利润总额 11 千元
四、从业人员人数
其中:劳动派遣人员
12
13
人
人
补充资料:企业生产运营中的重大问题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船舶工业企业填报。
2.本表统计范围包括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企业、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企业、船舶修理企业、海洋工程设备制造企业。
3.壹般企业报送时间为 4月、7月、10月和 1月 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4.重点监测企业每月填报,报送时间月后 8日前。
5.本年新增统计单位须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其余单位可不填写。
船舶制造生产运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定 2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 1-月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船舶属性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交船时间
(年月)
甲 乙 丙 1 2 3 4 5
船舶生产运营节点
新承接 完工 手持 取消订单
6 7 8 9
补充资料:
本期止完工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期止新承接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期止手持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船舶制造企业填报。
2.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只填报 100总吨及之上钢质机动海船和 3000吨之
上内河船。
3.壹般企业报送时间为 4月、7月、10月和 1月 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4.重点监测船舶制造企业每月填报,报送时间月后 8日前。
船舶修理生产运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定 3
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 1-月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期止累计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壹、船舶修理完工
01 艘
船舶修理完工
02 载重吨
其中:外轮修理
03 艘
外轮修理 04 载重吨
其中:改装船舶 05 艘
改装船舶 06 载重吨
二、修船营业收入 07 千元
其中:外轮修理 08 千元
其中:改装船舶 09 千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船舶修理企业填报。
2.壹般企业报送时间为 4月、7月、10月和 1月 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3.重点监测船舶修理企业每月填报,报送时间月后 8日前。
4.本年新增统计单位须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其余单位可不填写。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运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
定 4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 1-月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海洋工程装备属性 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运营节点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业主国籍
交付时间
(年)
新承接 完工 手持
取消
订单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补充资料:
本期止完工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期止新承接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本期止手持合同金额总计千元其中:出口合同金额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海洋工程装备建造企业填报。
2.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个填列海洋工程装备。
3.报送时间为 4月、7月、10月和 1月 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游艇制造生产运营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定 5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 1-月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产品名称 长度(米) 船体材料
本期止累计完
工(艘)
其中:出口(艘)
甲 1 2 3 4
补充资料:
本期止游艇合同金额总计千元
其中:出口游艇合同金额千美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游艇建造企业填报。
2.本表按船型分类填列,同长度同类型产品合且填报。
3.报送时间 2月 2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表号:工信船舶定 6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 1-月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其中:出口
甲 乙 丙 1 2
壹、动力系统及装置 4100 千元
其中: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1 台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2 千瓦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1 台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2 千瓦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1 台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2 千瓦
柴油发电机组 4141 台
推进装置 4151 个
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 4161 根
二、甲板机械 4200 千元
其中:锚泊机械 4211 台
装卸机械 4221 台
舵机 4231 台
锚链 4241 吨
三、舱室机械 4300 千元
其中:风机 4311 台
船用锅炉 4321 台
船用环保设备 4331 台
四、船舶通讯、导航、自动控制系统 4400 千元
五、电子电气设备 4500 千元
六、船用舾装件 4600 千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之上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企业填报。
2.壹般企业报送时间为 4月、6月、10月和 1月 8日前;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3.重点监测船舶配套企业每月填报,报送时间月后 8日前。
船舶工业生产运营情况预报
表号:工信船舶
定 7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2]160号
企业详细名称:201年 1—12月有效期至:2014年 11月
本年预计 下年计划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全年 同比增长(%) 全年 同比增长(%)
甲 乙 1 2 3 4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利润总额 千元
造船完工量 载重吨
其中:出口船舶完工量 载重吨
完工船舶金额 千元
新承接船舶订单 载重吨
其中:新承接出口船舶
订单
载重吨
新承接船舶订单金额 千元
手持船舶订单 载重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二级汇总部门传真报送。
2.报送时间 12月 8日前。
四、主要指标解释
(壹)《企业基本情况》表
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
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壹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 9位,无论是法
人单位仍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壹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壹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
中赋予代码。
2.法人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且和单
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壹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俩个或俩个之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壹个法人单
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
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
4.单位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
(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
信箱号码。
5.联系方式: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
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
单位,能够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6.行业类别:是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调查单位进行分类。填报时应统
壹按照国家统计局 2011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1)的小类类
别和代码填写。壹个企业属于哪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按
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把整个企业划入某壹工业行业小类内。
7.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
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 X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 X公司中的国有独资 X公
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壹定比例的
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
相结合的壹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俩个及俩个之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
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和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和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 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X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由俩个之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 X公司承担有限
责任,X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 X公司。有限责任 X
公司分为国有独资 X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 X公司。
国有独资 X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X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 X公司:是国有独资 X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 X公司。
(6)股份有限 X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X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且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 X公司承
担有限责任,X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
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X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
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 X公司、私营股份有限 X公司、
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壹名自然人投资运营,以雇佣劳
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壹
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运
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俩个之上自然
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运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
业。
私营有限责任 X公司:指按《X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俩个之上自
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 X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 X公司:指按《X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之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
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 X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和港澳台商合资运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和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
担风险的企业。
(10)和港澳台商合作运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和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作运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
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运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
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 X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
批准设立,且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 X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之上的股份有限 X
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 X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
有限 X公司。
(13)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和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
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运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和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运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
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
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X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
设立,且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 X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之上的股份有限 X公司。凡其中
外资股本占 X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 X公司。
8.控股情况:以企业法人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
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
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五类。
(1)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
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
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壹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
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壹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壹
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
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集体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
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壹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
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
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私人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
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壹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
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
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
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壹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
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外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
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壹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
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成立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
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4)企业分立、合且分二种情况:壹种是因合且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
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壹种是合且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
时间;
(5)和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二)《船舶工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1.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
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1.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
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
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壹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
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
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民用船舶指用于交通运输、海洋开发、工程作业、渔业生产及港口作业保障等领域各类
非军事用途的船舶的统称。
民用船舶制造:指民用新船的建造,不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指船用配套设备及船舶配件产品,主要包括动力装置、甲板机械、
舱室设备、船用舾装件、船舶通信、导航、自动化系统等。
民用船舶修理: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业务。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包括钻井装备、采油装备的制造,海洋工程(辅助船舶)以及其他
的制造。
2.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3.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
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
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4.从业人员:指在企业工作且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
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
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该指标反映了壹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
情况。
5.劳动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且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
协议》的人员。
注: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
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三)《船舶制造生产运营情况》表
1.载重吨(DWT):货船可用于装载货物的最大营运吨位。壹般指货船在结构吃水或满
载吃水时装载的货物、淡水、燃料润滑油、炉水、备品、供应品及人员、行李等吨位之和(空
载排水量+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
2.总吨(GT):是国际通行的船舶计量单位之壹,是登记吨位的壹种,主要用来衡量民
用船舶的大小(容积)。总吨是指各航海国家按照《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82年 7月 18
日起实行)制定的丈量规范丈量的船舶围蔽处所的容积吨。壹艘船舶的总吨 GT=K1V,式中
K1=+,V为船舶围蔽处所的总容积(立方米)。船舶总吨位在船舶设计时应由设计
部门负责计算,且在有关设计文件中予以列示。
3.新承接订单:是指报告期内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不含选择权和未正式生效的合同订
单)。
4.完工船舶:是指报告期内交付船东的船舶。
5.手持船舶订单:是指报告期末尚未交付船东的全部有效合同订单。
6.取消订单:是指前期已正式生效,但因各种原因在报告期内取消的合同订单。
7.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8.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9.交船时间:是指合同上签订交船时间(填写年份和月份)。
10.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
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
(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船舶。
(四)《船舶修理生产运营情况》表
1.船舶修理: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业务。
2.船舶修理完工:只统计厂修完工量,不包括航修。
3.修船营业收入:包括厂修收入和航修收入。
(五)《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运营情况》表
海洋工程装备:包括各类钻井装备、采油装备、海洋工程(辅助)船和其他。
主要钻井装备:包括自升式钻井平台(JackupRig)、半潜式钻井平台(SemiRig)、钻井
船(Drillship)等。
主要采油装备:包括半潜式生产平台(Semi-FPS)、张力腿式平台(TLP)、单圆柱式平
台(Spar)等。
海洋工程(辅助)船:含铺管船、半潜船、起重船、布缆船、三用工作船、守护船、供
应船、海上风车安装船等。
其他:包括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或
FLNG)、生产模块、生活模块、导管架等。
(六)《游艇制造生产运营情况》表
1.游艇:包括各类动力游艇、非动力游艇、多用途游艇、海钓船、风帆游艇、水上摩托
艇等。
2.船体材料:指木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钢-铝、钢-纤维增强塑料、铝-纤
维增强塑料混合或其他新型复合材料结构。
(七)《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表
1.(船舶配套产品)出口:指直接出口的船舶配套产品,不包括装在出口船上随船出口
的配套产品。
2.动力系统及装置:包括船用主机、柴油发电机组、推进装置(含螺旋桨、侧推、全回
转等)、船用齿轮箱、尾轴密封装置、舵相关装置、其它设备等。
(1)船用低速柴油机:指转速每分钟小于 300转的船用柴油机。
(2)船用中速柴油机:指转速每分钟大于 300转,小于 1000转的船用柴油机。
(3)船用高速柴油机:指转速每分钟大于 1000转的船用柴油机。
(4)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驱动发电机产生电能的设备
(5)推进装置:含螺旋桨、侧推、全回转等。
(6)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指船用低速柴油机用曲轴。
3.甲板机械:包括锚绞机、起锚机、系泊绞车、起重机、吊机、舵机、锚、锚链、锚唇、
其它设备等。
(1)锚泊机械:含锚绞机、起锚机、系泊绞车等。
(2)装卸机械:含起重机、吊机。
(3)舵机:船用甲板机械产品,能够转舵且保持舵位的装置。
(4)锚链:连接于锚和船体之间的链条,用来传递和缓冲船舶所受的外力
4.舱室机械:包括泵类、风机、空压机、船用锅炉、废气锅炉、船用焚烧炉、污水处理
设备、海水淡化装置、热交换机、空调装置及冷藏设备、空气瓶、消防灭火装置、船用电梯、
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其它设备等。
(1)风机:包括通风机,鼓风机,风力发电机等。
(2)船用锅炉: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废气锅炉等。
(3)船用环保设备:包括船用焚烧炉和污水处理设备。
5.船舶通讯、导航、自动控制系统:含无线电通讯设备、船内通讯设备、导航仪器、自
动操舵装置、监测报警系统、气象传真仪、导航测波雷达、卫星罗经、计程仪、电子海图和
信息显示系统、其他设备等。
6.电子电气设备:含机舱控制台、监控网络平台、船用仪表仪器、配电设备、发电设备、
变电设备、其他设备等。
7.船用舾装件:含救生设备、船用阀门、舱口盖、船用门窗、船用家具、船用小五金、
卫生单元、厨房设备、其他设备等。
(八)《造修船基础设施》表
1.基础设施:名称及代码按《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填写。船台、船坞、码头要
按实有个数逐个填报。如有其它类型设施(如船排、滑道)也应当单独列出。
2.规格:船台规格:长(米)、宽(米);船坞规格:长(米)、宽(米)、深(米);
码头规格:长(岸线长度米)、深(水深米)。
3.最大设计产品吨位:船台和船坞填报最大设计产品的吨位(载重吨),浮船坞加填最
大举力(吨);码头不填报。
4.竣工年份:指设施建造竣工的年份,改扩建的设施填写改扩建竣工年份。
5.起重设备类型、能力及台数:指专门提供船台或船坞正常生产用的起重设施。按类型
(龙门式、门座式、其他式)额定起重吨位(吨)及台数依次填写,同类型不同能力的分别
单列。
6.主要用途:船坞分为造船专用、修船专用或造修船兼用;码头分为生产用和非造修船
生产用。
(九)《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1.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用
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
转换企业,仍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
艺过程中使用的能源。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为了工业生产活动
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2.工业取水总量: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且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
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由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
用的中水、海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蒸汽(冷
凝水)、热水、地热水等〕。取水总量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
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
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
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
地表水:指企业直接采自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源的水(包括企业采自河流、水库、
湖泊用于冷却,不重复使用,又排出的水,俗称自流水),不包括水力发电厂的发电动力用
水。地下水:指企业通过自备井直接采自地下的水。自来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经过供水
企业加工处理,经认定达到自来水供水标准,通过城镇自来水管道供应的水;取水量按报告
期自来水表的流量计算。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未经过供水
企业净化处理或经净化处理而未达标准,通过管道供应的水。中水:指城市污水经过污水处
理厂净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通过管道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水。
3.重复用水量:工业企业重复用水量就是指在企业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
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企业废水在报
告期每重复利用壹次,计算壹次重复用水量。包括封闭系统内的循环水量。
封闭系统内的循环水量:指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内的循环水量。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1.“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
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壹次,计算壹次。2.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
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壹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壹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
用,使用壹次,计算壹次。在同壹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3.经
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中水。
企业在报告期每重复利用壹次,则计算壹次重复用水量。
4.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
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
仍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
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5.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年度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的费用支出。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研究
和试验发展(R&D)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
工业领域的试验发展包括以下几类活动:
为研制新产品(或新工艺)或对已有产品(或已有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
调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磨具准备,研制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准备、
制造及安装,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准备,样机试验和检测、试验车间(中间
试验)建立和运行,论证鉴定等活动。
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及时生产过程中对新产品原形和新工艺本身做进壹
步改进所从事的相关活动。
对从国外引进的技术或从国外购买的技术做实质性改进及再创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但
不包括对这些技术的直接应用或仿制活动。
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壹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
量以及和此相关的费用的总称。
7.造船钢材利用率:是船舶钢材总用量和建造船舶用钢材投入总量的比率,反映船舶建
造过程中钢材的使用效率。钢材指钢板、型材和钢管等造船用钢材料。
造船钢材利用率=船体钢材总重量/造船用钢材总投料量*100%。
五、附录
(壹)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
代码 计量单位 备注
100总吨及之上钢质机动海船
钢质机动货船合计 1100 产品类别和名称
原油船(单壳船) 1101 艘/总吨/载重吨 包括双底或双舷侧油船
原油船(双壳船) 1102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的双壳
油船
成品油船、化学品船 1103 艘/总吨/载重吨 含成品油船、化学品船和其它特种液货船
散货船 1104 艘/总吨/载重吨 含木片船、原木船、小汽车/散货船、散货
/集装箱船、大舱口多用途散货船、自卸散
货船
兼用船 1105 艘/总吨/载重吨 仅指矿石/散货/油船、散货/油船等兼装干
散货和液货的船舶
杂货船 1106 艘/总吨/载重吨 含半集装箱船、多用途船和载少量旅客的
货船
冷藏船 1107 艘/总吨/载重吨 专门运送易腐的新鲜货物的运输船。
全集装箱船 1108 艘/总吨/载重吨 不包括同时能装杂货或散货的集装箱船
滚装船 1109 艘/总吨/载重吨 含滚装/集装箱船、火车渡船
小汽车运输船 1110 艘/总吨/载重吨 仅指用于小汽车远距离运输的船舶
液化石油气(LPG)船 1111 艘/总吨/载重吨
液化天然气(LNG)船 1112 艘/总吨/载重吨
其他货船 1113 艘/总吨/载重吨
钢质机动非货运船 1200
海峡渡船 1201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吨 仅指海上(较长航程)渡船,主要指客滚
船
客船 1202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吨
渔船 1203 艘/总吨/载重吨 含渔船、运鱼船、渔业加工母船
海洋工程(辅助)船 1205 艘/总吨/载重吨
含铺管船、半潜船、起重船、布缆船、三
用工作船、守护船、供应船、海上风车安
装船等。
其他非货运船 1204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吨 含拖船、顶推船、挖泥船、航标船、破冰
船、巡逻船、引航船、交通船、消防船、
供电船、渔政船、缉私艇、考察船、调查
船、测量船公务交通艇等
海洋工程装备
钻井装备 3100 艘 含自升式钻井平台(JackupRig)、半潜式
钻 井 平 台 ( SemiRig)、 钻 井 船
(Drillship)等
采油装备 3200 座 含半潜式生产平台(Semi-FPS)、张力腿式
平台(TLP)、单圆柱式平台(Spar)、等
其他 3300 个(艘) 含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浮式液化
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或 FLNG)、
生产模块、生活模块、导管架等
船用配套产品
壹、动力系统及装置 4100 千元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1 台
4112 千瓦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1 台
4122 千瓦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1 台
4132 千瓦
柴油发电机组 4141 台
推进装置 4151 个 含螺旋桨、侧推、全回转等
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 4161 根
二、甲板机械 4200 千元
锚泊机械 4211 台 含锚绞机、起锚机、系泊绞车等
装卸机械 4221 台 含起重机、吊机
舵机 4231 台
锚链 4241 吨
三、舱室机械 4300 千元
风机 4311 台
船用锅炉 4321 台 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废气锅炉等
船用环保设备 4331 台 含焚烧炉、污水处理设备等
四、船舶通讯、导航、自动控
制系统
4400 千元
五、电子电气设备 4500 千元
六、船用舾装件 4600 千元
3000吨及之上钢质机动内河船
其中:普通货船 5101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以载运干货为主,也可装运成桶液货
的船舶。
液货船 5102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舱内载运原油、石油产品、化学品的
船舶。
集装箱船 5103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载运集装箱的船舶。
滚装船 5104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具有单层或多层车辆甲板以滚进滚出
方式运载车辆和集装箱的船舶,包括客滚
船。
客船 5105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吨 是指载运乘客超过 12人的船舶且航行在内
河水域的客船。
其他钢质机动非货运船 5106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吨 包括推船、拖船、挖泥船、吹泥船等。
(二)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
设施类别和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规格
船台 6100 座 长(米)*宽(米)
干船坞 6210 座 长(米)*宽(米)*深(米)
浮船坞 6220 座 长(米)*宽(米)*深(米)
码头 6300 座 长(岸线长度米)*宽(水深米)
(三)载重吨和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
1.计算公式:总吨=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转换系数
2.载重吨和总吨转换系数表
船舶类型
船舶
吨位
(载重吨)
原油船、
成品油船、
化学品船
液化气船
(LPG、LNG船)
散货船
集装箱船、
滚装船、
小汽车运输船
杂货船、
冷藏船
5,000以下
5,000-10,000
10,000-30,000
30,000-50,000
50,000-80,000
80,000-150,000
150,000-250,000
250,000之上
—
—
—
—
—
—
—
—
—
—
—
注:其他货船、客船、海峡渡船、渔船和其他非货运船的转换系数定为 1,即可用满载排
水量吨数作为总吨数。
3.转换方法及举例
先根据载重吨位划分船舶吨位级别,再根据船型确定转换系数,最后根据公式计算总吨。
例如:计算 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的总吨,根据载重吨 46000和船型成品油船,确定转换系
数为,根据公式则该船总吨=46000×=28980,即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的总吨是28980
总吨。
(四)总吨和修正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
1.计算公式:修正总吨=系数 A×总吨^系数 B即 CGT=A×(GT^B);其中符号“^”是 Excel
中的 Power(幂函数)功能,可写作 CGT=A×(Power(GT,B))。其中,系数 A主要考虑船舶
种类的影响,系数 B主要考虑船舶吨位大小的影响。
2.总吨和修正总吨转换系数表
船舶种类 A B
油船(双壳) 48
化学品船 84
散货船 29
兼用船 33
杂货船 27
冷藏船 27
全集装箱船 19
滚装船 32
小汽车运输船 15
LPG船 62
LNG船 32
海峡渡船 20
大型豪华旅游船 49
渔船 24
其他非货运船 46
3.实例
计算 90000总吨(175000载重吨)散货船的修正总吨,查表可知系数 A=29,B=,
根据计算公式该船修正总吨=29×90000^=30513,即 90000总吨散货船的修正总吨是 30513
修正总吨。
(五)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重点监测企业选取标准:2011年造船完工量在 5万载重吨及之上,或新承接船舶在 20
万载重吨及之上的船舶制造企业;修船年销售收入前 15名的船舶修理企业;主要船舶配套
生产企业。
二级汇总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业务
1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海工
2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 X公司 造船
3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 X公司 造船
4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 X公司 造船
5 上海船厂船舶有限 X公司 造船、海工
6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 X公司 造船
7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 X公司 造船、修船
8 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9 中船澄西远航船舶(广州)有限 X公司 修船
10 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11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 X公司 配套
12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 X公司 配套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 X公司
13 镇江中船设备有限 X公司 配套
1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 X公司 造船、海工
2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 X公司 造船
3 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 X公司 造船
4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 X公司 造船
5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 X公司 造船
6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 X公司 造船、修船
7 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 X公司 配套
8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 X公司 配套
9 陕西柴油机有限 X公司 配套
10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 X公司 配套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X公司
11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 X公司 配套
1 金陵船厂 造船
2 青山船厂 造船
3 宜昌船厂 造船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 X公
司
4 江东船厂 造船
1 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 X公司
修船、造船、
海工
2 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 X公司 修船、海工
3 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 X公司 修船、造船
4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 X公司 修船、造船
中远船务工程有限 X公司
5 上海中远船务工程有限 X公司 修船
1 中海工业有限 X公司 修船
中海工业有限 X公司
2 中海工业(江苏)有限 X公司 造船
1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 X公司 修船
上海市
2 上海船用曲轴有限 X公司 配套
1 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 X公司 造船
2 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 X公司 造船江苏省
3 江苏东方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江苏省 4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5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 X公司 造船
6 江苏熔盛重工有限 X公司 造船
7 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8 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 X公司 造船
9 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 X公司 造船、海工
10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 X公司 造船
11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 X公司 配套
1 浙江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2 浙江欧华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3 扬帆集团有限 X公司 造船
4 常石集团(舟山)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5 金海重工有限 X公司 造船
6 浙江正和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7 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 X公司 造船
8 宁波新乐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9 中国欣顺船业有限 X公司 造船
10 台州枫叶船业有限 X公司 造船
11 浙江金港船业股份有限 X公司 造船
12 舟山市海天船舶工程有限 X公司 造船
13 舟山鑫亚船舶修造有限 X公司 修船
14 舟山万邦永跃船舶修造有限 X公司 修船
15 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 X公司 配套
浙江省
16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 X公司 配套
1 芜湖新联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安徽省
2 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 X公司 配套
1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 X公司 造船
2 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 X公司 造船福建省
3 福建省东南造船厂 造船
1 黄海造船有限 X公司 造船
2 山东省威海船厂 造船
3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 X公司 造船
4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 X公司 海工
5 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 X公司 海工
6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 X公司 配套
7 济南柴油机股份 X公司 配套
山东省
8 淄博柴油机总 X公司 配套
1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 X公司 修船
广东省
2 广州柴油机厂 配套